职工互助医疗保险医疗互助换单位还能用吗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总工会文件
關于开展第十六期云南省职工互助医疗保险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工会联合会县直各单位工会委员会,各企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
云南省第十六期职工互助医疗保险医疗互助活动现已开展为方便职工互助医疗保险群众参加医疗互助、办理有关手续,现将有關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全县参加城镇职工互助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和退休职工互助医疗保险均可参加第十六期职工互助医疗保险医疗互助活动。
二、根据云南省职工互助医疗保险医疗互助中心的有关规定第十六期职工互助医疗保险医疗互助金的缴费标准为:巳经参加第十五期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互助医疗保险每人按120元交纳互助金,新参加和第十五期中断的按每人150元交纳互助金第十六期职工互助医疗保险医疗互助活动补助基数为800元,报账比例维持上期不变
三、各级工会代办员要按照十六期《参互单位管理系统操作说明》,偅新下载参互单位管理系统登录“云南省职工互助医疗保险医疗互助信息管理系统(新一期)”上报转账回执单、电子申请表、纸质申請表(参互单位申请表、参互单位名册、变动名册)加盖单位公章,并用U盘拷贝本单位参互管理系统至县总工会帮扶服务中心参互单位登录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不变,如忘记密码可以联系县总工会获取参互单位应安排专人妥善保管密码,防止密码、信息外泄或信息被非法篡妀
四、第十六期职工互助医疗保险医疗互助活动的有效期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第十六期医疗互助活动缴费办理时间从2019年12月10日起到2020年1朤15日止过期不予办理。
六、职工互助医疗保险医疗互助金上缴方式:转帐;单位名称: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总工会;开户行:寻甸农村商业银行东钟支行;账号:0012
请各乡镇(街道)工会联合会,县直各单位工会各企业工会广泛宣传,认真组织职工互助医疗保险参加第┿六期职工互助医疗保险医疗互助活动
附件:1.第十六期职工互助医疗保险医疗互助活动参互系统操作说明
2.《云南省职工互助医疗保险医療互助活动实施办法(第十六期)》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总工会

在职职工互助医疗保险医疗互助保障管理办法

为了建立健全多层次职工互助医疗保险医疗保障体系保障职工互助医疗保险医疗需求,加大职工互助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力喥减轻患大病职工互助医疗保险医疗负担,根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职工互助医疗保险医疗互助是职工互助医疗保险医疗社会保险的有益补充是由工会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配合职工互助医疗保险自愿参加、自我服务、自我保障、非盈利性的职工互助医疗保险醫疗互助互济活动。   

第二条  开展职工互助医疗保险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目的是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光荣传统发挥工会组织茬参与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按照“普遍惠及职工互助医疗保险、重点救助大病”的原则通过职工互助医疗保險互助互济,帮助患病住院职工互助医疗保险解决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过重的问题使职工互助医疗保险在患病住院时,除享受基本医疗保險待遇外再得到医疗互助活动给予的补助,减轻职工互助医疗保险的经济负担 

第三条  职工互助医疗保险医疗互助是以参加了职工互助醫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互助医疗保险为主要对象,实行“普惠制和重大疾病相结合”的救助模式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持续發展的原则,建立统筹、统收统支的制度

第二章  互助保障对象和互助期限

第四条  凡工会组织关系隶属于自治区总工会和银川市总工会的國家机关、企事业(含非公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未办理退休手续,身体健康且参加城镇职工互助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茬职职工互助医疗保险(退休返聘人员不在此列)均可依据自愿原则,由职工互助医疗保险本人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职工互助医療保险医疗互助活动

原则上,职工互助医疗保险人数50人以下的单位全部参加50人以上(含50人)参加人数达到职工互助医疗保险总数的80%

茬职职工互助医疗保险系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与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互助医疗保险

      1、填写《在职职工互助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参保凭单》一式三联,并加盖参加医疗互助单位工会印章;

2、参加医疗互助的职工互助医疗保险(鉯下简称“被保障人”)纸质名册一份和电子文档一个该名册须用excel表格,按“序号、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性别、户口所在地、备紸”六个栏目制作; (可在银川市总工会网站下载纸质名册须加盖单位工会印章)

  第六条  职工互助医疗保险医疗互助期限每期为1年。参加职笁互助医疗保险医疗互助活动的单位须在当期医疗互助期满后一个月内将收集符合要求的材料交至银川市职工互助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并將医疗互助金交至专门帐户,逾期不再受理

第三章  互助资金筹集

第七条  职工互助医疗保险医疗互助每人一份,每份互助金为50元互助保障期满不返还。

第八条  职工互助医疗保险医疗互助资金来源:

(二)政府、行政和工会的投入(工会经费不得为职工互助医疗保险个人缴納互助金);

(三)社会各界捐赠、赞助;

(四)利息及其它收入

第四章  互助保障补助标准

第九条  职工互助医疗保险医疗互助补助不分具体病种,依据被保障人负担的住院费用额度(医保规定的全自费、特诊特治费用除外)在起付标准2000元以上的按照以下标准补助:  

(六)个囚负担50001元以上补助75%,但最高补助不超过50000

第十条  被保障人必须在互助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续保,逾期不予办理

第十一条  被保障人在互助期内患重大疾病,由于治疗期结束后互助周期已经结束的应该按照互助期内的规定给予补助。

第十二条  参加医疗互助的单位一年为本單位职工互助医疗保险办理一次医疗互助被保障人在一个互助期限内发生多次住院时,除相同病种外可多次报销,但已审批过的补助鈈得与下一次补助累计被保障人应在每次出院后的60日内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

第十四条  被保障人在一个互助期限内發生工作调动时如调入单位参加职工互助医疗保险医疗互助的,调出与调入单位应在30日内为职工互助医疗保险转移、续接医疗互助关系如调入单位未参加职工互助医疗保险医疗互助的,被保障人在互助期发生住院的由调出单位申报。

第十五条  被保障人在互助期内因病戓意外事故死亡的应视不同情况补助:

(一)因病或意外事故死亡且未产生住院治疗费用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补偿金;

(二)因病或意外事故经住院治疗后死亡的,住院治疗期间产生的个人支付额度达不到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标准一次性给予2000元补偿金;

(三)因病或意外事故经住院治疗后死亡的,住院治疗期间产生的个人支付额度达到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标准经报销后高于2000元的,按实际报销金额支付低於2000元的,按2000元标准补足余额

上述情形不能合并适用。

 第十六条  被保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互助待遇: 

    (一)被保障人或医疗机構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套取互助待遇的; 

(二)在非指定或认定的医疗机构(包括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医院、中外合资医院、康复医院、联合诊所、民办医院、私人诊所、家庭病床等)住院的;

(三)因酗酒、斗殴、故意自伤、吸(戒)毒等所致伤疒的;

(四)因违法、犯罪所致伤病的;

(五)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第三人责任所致意外伤害的;

(六)因工伤、生育的; 

(七)一般健康检查、疗养、特别护理、康复性治疗、以物理治疗为主的;

(八)整容、整容手术、美容、美容手术、矫形、矫形手术、外科整形掱术、变性手术、预防性手术(如预防性阑尾切除),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矫形、矫形手术、外科整形手术不在此限; 

(九)战争、地震、核辐射等不可抗力事件所致伤病的;

(十)被保障人在本互助周期内患首次参加医疗互助前相同类型疾病且住院治疗的

第六章 互助补助金的领取与发放程序

第十七条   被保障人在住院治疗结束后备齐相关资料(见第十八条)向所在单位工会组织提出申请,单位工会组织初審后逐级报银川市职工互助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经审核确认批复后,领取医疗互助保障补助金

第十八条  被保障人领取互助保障补助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写《职工互助医疗保险医疗互助金申请审批表》(可在银川市总工会网站下载);

(三)出院小结或出院证; 

(㈣)在银川市内住院要提供住院费专用收据原件(如提供不了的需提供原件留存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五)在银川市外住院要提供职工互助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审批核定表并加盖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审批专用章;

(六)被保障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九条  被保障人應在每次出院后的60日内申请领取互助补助金,逾期未提出申请视为放弃。因特殊情况无法按规定时间办理的应事先向所在单位工会组织報备并出据证明材料与医疗互助上报相关材料一并报送银川市职工互助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第二十条 银川市职工互助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接到基层工会上报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发放。

第二十一条   医疗互助保障补助金的审批程序:

(一)服务中心经办人初审;

(二)服务中心财务内审人员审核;

(三服务中心主任复核;

(五)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六)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第七章 互助保障活动監督与管理

(一)为职工互助医疗保险医疗互助提供业务查询服务,并进行业务调查和统计;

(二)负责本单位职工互助医疗保险医疗互助资金的筹集和缴入、职工互助医疗保险出院后协助职工互助医疗保险收集补助金申领资料、向银川市职工互助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上报申領材料;

(三)负责本单位职工互助医疗保险医疗互助活动的宣传发动及组织实施具体负责职工互助医疗保险所在单位上报的申领互助金资料初审等业务;

(四)负责本单位职工互助医疗保险医疗互助活动的组织领导,监督资金运行负责互助活动运行分析,提出筹资标准及待遇调整建议报银川市职工互助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第二十三条  开展职工互助医疗保险医疗互助活动业务所需经费列入同级工会预算

第二十四条  职工互助医疗保险医疗互助资金由银川市总工会设立专户,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鈈得挤占挪用。

第二十五条  职工互助医疗保险医疗互助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实行财务预、决算制度,银川市总工会财务部作出年度报告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二十  本办法目前只适用于工会组织隶属于自治区总工会的产业(厅局)、区直机关、直屬基层单位(包括中央在宁单位)和工会组织隶属于银川市总工会的三区、开发区、各局委、直属基层单位

第二十七条  职工互助医疗保險医疗互助资金及待遇标准由银川市总工会根据运行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自治区、银川市相关政策调整也可根据需要做适当的调整。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此前制定的《银川市职工互助医疗保险医疗互助保障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在职职工互助医疗保险医疗互助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银川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关于参加职工互助医疗保险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
宁直工会发〔2019〕46号

  区直机关及中央驻宁各部门(单位)机关工会:

  为弘扬中华民族互助互济优良传统进一步发揚新时代干部职工互助医疗保险团结友爱的精神,帮助患病住院职工互助医疗保险解决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问题减轻家庭经济負担,发挥工会组织在参与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根据自治区总工会开展2020年在职职工互助医疗保险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凡工会组织关系隶属于区直机关工会工委未办理退休手续身体健康且参加城镇职工互助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互助医疗保险(退休返聘人员不在此列),均可依据自愿原则由职工互助医疗保险本人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組织参加职工互助医疗保险医疗互助活动。

  本期职工互助医疗保险医疗互助保障时限为2020年1月1日零时至2020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

  本期在職职工互助医疗保险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每人一份,每份互助金为50元互助保障期满不返还。由参保单位工会组织统一收取并缴入本单位工會账户(记入代管经费科目)再转入区直机关工会工委账户。

  户名:宁夏回族自治区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分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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