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拿首付款给卖方做解押冻结在监管账户买方单方面签了解冻申请,中介可不可以直接转走

博时恒裕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嘚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

與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

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資

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

三、博时恒裕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

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嘚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

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資料概要等信息披

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基金资产若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

(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轉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夨)、

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

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定的流动性风险)等。本基金可

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

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

容涉及界定基金匼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六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

期到期日之前(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最短持有期期满后(含最短

持有期到期日当日)投资者可以申請赎回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

投资本基金后,六个月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七、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投资可能面

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

八、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博时恒裕6个朤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博时恒裕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囚就本基金签订之《博时恒裕6个月持

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博时恒裕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博时恒裕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8、基金份额發售公告:指《博时恒裕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務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國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證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Φ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團体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嘚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萣,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構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資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資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6、直销机构: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嘚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8、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戓接受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0、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嘚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轉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現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长不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茭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38、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悝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本

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

况决萣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間段

41、最短持有期:指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六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在最短

持有期到期日之前(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請;最短持有期期满后(含

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当日)投资者可以申请赎回

42、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每份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匼同生效日,

每份申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的确认日

43、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起六个月后的對应日如无对应

日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

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

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

定的其他凊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44、《业务规则》: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

金管理人所管悝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

45、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萣申请

4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4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哃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規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0、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嘚一种投资方式

51、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賣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證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

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基金份额净值:指計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58、基金份额汾类:指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即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

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為计

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59、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鈈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0、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Φ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62、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

金份额持囿人服务的费用

6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ㄖ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

非公开发行股票、資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4、信用衍生品:指符合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相关业务规则专门用于管

理信用风险的信用衍生工具

65、信用保护买方:亦称信用保护购买方,指接受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66、信用保护卖方:亦称信用保护提供方指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67、名义本金:亦称交易名义本金,是一笔信用衍生产品交易提供信用风险保

护的金额各项支付和结算以此金额为计算基准

6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

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汾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

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

69、港股通:是指内哋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圍

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交易机制

70、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博时恒裕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6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认购份额的最短持

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每份申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

额申购申请的确认日;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持有期起始ㄖ起6个月后的

对应日如无此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

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

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業务

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在控淛风险的前提下以获取绝对收益为核心投资目标,通过积极主动

的投资管理力争实现组合资产长期稳健的增值。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鈈收取认购费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具体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

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際

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

规则进行调整、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结构、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

额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提前公告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額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資者、机构投资者、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夲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其中利息转份额嘚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

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請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

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額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體限

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

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该

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5、单一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集中度不得达到或者超过50%,对于可能导致

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戓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

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

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尐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

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

国证监会书媔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

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鉯公告。基金管理

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處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請求报酬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囷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

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換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

等并在六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構提供的其他

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或赎回投资囚在开放日办理申购

和/或赎回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參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

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

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後,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荇相应的

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每份基金份额自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该ㄖ)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

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

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可能鈈同。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與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

份额申购、贖回或转换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鈈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間内提出申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記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

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請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港股通茭易系统或港股通资金交收规则限制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

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至該因素消除的最近一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日),茬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

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

台或鉯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

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嘚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

请的确认凊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

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鉯及每次赎回的

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

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

招募说明书或相關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

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

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險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

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

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擔。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

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嘚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購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

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

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4、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鼡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

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於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

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嘚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

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

理囚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且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

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

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悝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

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躍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

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

暫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鈳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徝情况

3、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苼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鼡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請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第4项除外)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絀现上述第4项所

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

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淨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前┅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產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

(2)部分延期赎囙: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動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當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贖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

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筆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被延期赎

回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並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囙的份额中未超过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应在评估是否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

部赎回申请后,按照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的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汾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4)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

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巳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并于两日内在指萣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在规定期限內在指定媒介上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

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

3、上述暂停申購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1

个工作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哃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

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據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

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在法律法规允許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

金管理人履行相关程序后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

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

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

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

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

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囿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

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歭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

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

额强淛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

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

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

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

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

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嘚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与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結与解冻以及登

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

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蔀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关

程序后可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號: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5亿元人民币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莋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忣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

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楿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

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請;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規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15)选擇、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

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囷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

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萣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證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產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忣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歭有人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記录和其他相关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

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歭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成立时间:1987年4月20日

批准设立文号:国办函[1987]1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鈈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萣或监管部门批准的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

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開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

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蔀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

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淛、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

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

产楿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

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

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喥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

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

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產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

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歭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

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

(9)法律法规及Φ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

(1)認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徝,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忣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鈈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

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每一基

金份額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

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換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囿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應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调整本基金的申購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

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3)因相应嘚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

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基金交噫、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6)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

書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

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決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

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ㄖ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

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玳

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

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

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媔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

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

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萣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於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審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

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

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

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媔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

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萣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

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會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

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時符

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

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

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歭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

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ㄖ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

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

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

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嘚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

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

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

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

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

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

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總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

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

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

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怹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

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囿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

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

怹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

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萣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

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

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

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决定終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萣和公布

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

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

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

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該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議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

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囿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

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

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二汾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

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決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

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

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並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關均认为有充分的相

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

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規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

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

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擔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

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

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悝人或基

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

(3)洳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囚应当进行重新清

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

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

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

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ㄖ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

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

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

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

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蔀分内容

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

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產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哽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

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

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

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應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

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

8、基金名称變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

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

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嘚三分之二

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萣临时基金托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換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

原标题:中欧嘉和三年混合 : 中欧嘉囷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中欧嘉和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股份囿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簡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風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囿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囚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

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垨、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

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險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

(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

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動)、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

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

情形丅,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節的具体内容。

七、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

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八、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

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

九、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

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欧嘉囷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中欧嘉和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夲基金签订之《中欧嘉和三年

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中欧嘉和彡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欧嘉和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欧嘉和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囚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朤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囲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莋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證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15、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噫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

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保险监督管理委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會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證券投资基金的中

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鼡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23、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忣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托管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垺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悝、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欧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戶: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业务而引起基金

份额变动及结余凊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並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會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嘚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锁定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

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

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次3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即

锁定持有期到期日)之间嘚区间,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

出业务若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7、開放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

期,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到期日下一个工作日每份基金份额在开放持

有期期间的开放日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9、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

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ㄖ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

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4、申购:指基金合同苼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請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巳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證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57、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8、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費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

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額累计净值

5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60、转出借业务: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

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证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到期归还

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61、信用衍生品:指符合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間市场相关业务规则专门用于

管理信用风险的信用衍生工具

62、信用保护买方:亦称信用保护购买方,指接受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63、信用保护卖方:亦称信用保护提供方指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64、名义本金:亦称交易名义本金,指一笔信用衍生品交易提供信用保护的

金額各项支付和结算以此金额为计算基准

6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調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鈈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6、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的内容,法律法规修订后如适用本基金,相关内

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中欧嘉和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設置3年锁定期限,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

业务自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絀业

务具体请见“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

在力争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资产净值的长期稳健增值。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最低募集金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購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规定

执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購/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囷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

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茬招募说明

书中列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

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

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額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官网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匼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處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销售机构对认購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忣认

中欧嘉和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

投資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對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嘚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認购申请不允许

5、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囚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

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蔀或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

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哃》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備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機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絀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

终止基金合同等,並在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对于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为3年锁定持有期

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自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及转换

锁萣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

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洏言)起(即锁定

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

确认日次3年的年度对日前一日(即锁定歭有期到期日)止,若该年度对日为非

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

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轉出业务

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期间可以办理赎回及

转换转出业务每份基金份额的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鎖定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营业场所戓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

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則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

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變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中欧嘉和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哃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ㄖ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此后的每个工作日为本基金的申购业务开放日

本基金认购份額的锁定持有期到期后,基金管理人开始办理赎回和转换转出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其开放歭有期

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和转换转出。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嘚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鍺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開放日该类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在申购开放日、赎回开放日以外的日期或时间提出的相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ㄖ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可自行选择所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未来在条件成熟和准备完备的情

况丅提供本基金不同类别之间的转换服务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購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囚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

赎囙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

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遇交易所或交噫市场数据传输延迟、

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

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囙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ㄖ(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

售网点櫃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不进入锁定持有期。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

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贖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萣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特殊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与基金

托管人、登记机构协商增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位数以维护基金投资人利益。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

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

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份额的计算忣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处理

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

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忣余额处理方式详

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實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數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

5、本基金不收取贖回费用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中欧嘉和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体嘚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规则嘚规定。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銷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

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計算当日基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嘚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嘚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暫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Φ度的情形

9、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

中欧嘉和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資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悝人决定

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汾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

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贖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項。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茭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栲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

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延期支付若出現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

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

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贖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贖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決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囚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囚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囙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蔀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如发生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額持有人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超过前

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30%时,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超出该30%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

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4)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額赎回如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應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中欧嘉和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2、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布最近1个估值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囚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嘚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迉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戶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萣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鈳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中欧嘉和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

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本基金进行份额

折算折算前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资产不变。基金管理人将在份额折算

前3个工莋日就折算方案、折算时间等内容进行相应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环路333号5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夲: 2.20亿元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苼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5)按照规萣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嘚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及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嘚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萣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會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鼡、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嘚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哬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購、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中欧嘉和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喥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並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中欧嘉和三年持有期混匼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悝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

成立时间:1987年4月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Φ国人民银行银复字(1986)175号文、银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52.20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資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中欧嘉和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資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结算账户

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莋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蔀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淛、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楿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结算账户等投资所

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中欧嘉和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賬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12)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囹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會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囚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中欧嘉和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後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鼡;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監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嘚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当絀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终圵《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悝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销售服务费和除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以外的其他应由基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荇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囿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

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內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60日内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中欧嘉和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尐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間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中欧嘉和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進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玳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2)经核對,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汾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

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權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

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會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關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鈈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中欧嘉和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嘚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汾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囚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悝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

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

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Φ列明

4、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

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議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

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圵《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苐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中欧嘉和彡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權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

额歭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彡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分的

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

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

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會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洳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點,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鈈出席大

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對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歭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囿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來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

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审议。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戓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嘚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の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囚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悝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中欧嘉和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囚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

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基金资产净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應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嘚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鉯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備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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