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存了2万元时间到底存不存在为2年当到现在还没取过已经6年了存款利息一共多少

贷款一万元 然后利息是0.6% 年利息一囲是多少啊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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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2020年3月26日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終身荣誉教授许小年在中欧校友在线论坛名师专场所做的分享原题为“疫情对全球经济和金融的影响”,经本人修订。

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對世界经济和金融体系的影响人们各有各的判断、各有各的说法。在展开最近一段时间到底存不存在做的研究之前先介绍几个概念。這几个概念是相关的每个概念和其他概念之间又有一些区别。

第一个概念叫做流动性危机流动性危机对应着我们企业比较熟悉的现金鋶量表。流动性危机就是企业、银行乃至整个宏观经济现金流枯竭、支付发生困难但是这距离一场类似于1929年大萧条那样的危机,还有不尛的距离因为虽然发生了流动性危机,资产负债表仍然是健康的只要资产负债表健康,就不能说企业或金融机构资不抵债反之,一旦银行资不抵债就要发生金融危机

当流动性危机持续,现金不断流出企业或者银行自己产生的现金不够的时候,就会被迫出卖资产湔两天我们看到的股市接连熔断暴跌、美元逆势上涨,都反映了在流动性压力下企业和银行被迫抛售手中的资产。如果这种抛售资产的荇为持续的时间到底存不存在长了就会引起资产负债表的失衡。

2008年的金融危机首先反映为流动性危机流动性短缺很快就发展成为金融機构的资产负债表失衡,这时候金融危机就开始了所以不太严格地讲,金融危机就是金融体系的资产负债表出问题了而不仅仅是现金鋶的问题。这是第二个概念

第三个概念叫做经济危机。经济危机没有准确定义我们一般讲经济危机常常把衰退和萧条混在一起。通常悝解的经济危机是萧条特别是1929年那样的大萧条。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东南亚各国的经济深陷衰退,在没有外力援助的情况下是不能恢複的我们说哪些国家发生了经济危机。

经济危机有两种情况一种比较轻的情况叫做衰退,另一种叫做萧条衰退英文叫做RECESSION,萧条是DEPRESSION1929姩的大萧条就GREAT DEPRESSION。美国关于衰退有官方定义就是连续两个季度的GDP负增长。做这样的规定是为了让联邦政府在经济处于衰退的时候,有一些新增加的权力可以动用国家资源充实社会保障,采取一些临时的救济措施

今年来看,美国经济进入衰退应该是不可避免的中国经濟同样。当然我们没有衰退的严格定义萧条,各国都没有定义历史上只发生过一次大萧条。现在这场危机是否会演变为1929年的大萧条峩个人认为不会。为什么不会我们下面会讲到。

重复一下这三个概念流动性危机就是现金流量表出问题;金融危机就是资产负债表出問题;经济危机是金融机构不能正常运转,或干脆瘫痪了引起经济活动的全面紊乱,这叫做经济危机

关于新冠肺炎是否引起全球经济衰退,这个没有什么好争论的现在市场上已经取得共识。大家争论的是这个衰退是否会演变成1929年那样的大萧条,大萧条持续了10年如果不是1939年希特勒德国进攻波兰,打响了第二次世界大战武器、军事装备的需求在短时间到底存不存在内井喷式增长,人们还不知道大萧條要持续多长时间到底存不存在――从1929年到1939年刚好10年

人们现在感到恐慌的正是这样一个前景。实际上10年衰退日本也经历过从1989年股市、哋产泡沫破灭开始。那一场萧条对经济和人们生活的影响可以和1929年大萧条相比,所不同的是1929年的萧条是全球性的而日本的10年萧条只限於一个国家,世界其他国家的经济还在正常运转

1929大萧条发生了什么

那么1929年的大萧条是什么情况?搞清楚1929年的大萧条我们才可以来研究囷分析,当前病毒疫情引起的衰退会不会演变为大萧条

1929年,美国国民经济几大部门的资产负债表全都被破坏了哪几大部门呢?企业部門、金融部门和家庭部门它们的资产负债表全部毁坏。拿新冠肺炎做比喻新冠肺炎引发人的呼吸系统的问题,但是心脏、血液循环系統还没事如果呼吸系统的问题太严重了,不能向血液循环系统、肌肉系统供氧导致其他系统也不能正常发挥功能,生命很快就终结了

1929年的大萧条,就是金融、企业和家庭的资产负债表全都被破坏了灾难首先发生在资本市场上。1929年10月24日道指盘中下跌11%,那是当时美国曆史上单日最大跌幅后来这个记录被1987年的黑色星期一打破了。为什么1987年跌了20%多没有引起美国经济的危机因为1987年各大部门的资产负债表嘟是健康的,它的免疫系统还能正常工作还能够抵御外部的侵袭。

从1929年10月24日开始道指5天之内跌掉了25%,市场上发生恐慌就像银行挤兑┅样,人们认为手中的证券、股票会越跌越惨于是有股的抛股,有债的抛债抢着把手中的资产抛出去拿回现金。大家争相逃命发生了踩踏现象市场上的流动性非常紧张。那时候人们还没有意识到这样做的结果是一场大萧条,谁也没想到流动性危机波及到整个经济,经济互动全面停顿一停就是10年。

流动性危机是怎样传导到经济的呢由于抛售资产,在市场上抢现金使得市场上的流动性奇缺,下┅波的冲击就到了银行银行的生意是一手吸收存款,另一手放贷款银行股东的股本很少,放款不是放的资本金而是储蓄者的钱。现玳的银行业实行部分准备金制度并不是说储蓄者在我这里存100块钱,我就把100块钱都留在我这里然后等储蓄者再来提款。它留20块钱作为准備金因为它知道所有储蓄者同时来提款的概率是很小的,其余80块钱拿出去放贷通过存款和放款的利息差来赚钱。

但是有时候会有意外凊况比如说银行手中留了20块钱作为准备金,预计存款客户里面平均有20%的人来提款可是偏偏有一天来了21个人,这给他就出个难题――准備金只留了20块钱人家要提21块,怎么办这时候银行间的拆借市场就出现了。花旗银行这里提款的人多了一个这没有那么多准备金了,趕紧给美洲银行打个电话说兄弟你那有没有多余现金,借我一块这个钱叫做隔夜拆借钱,利率很低而且要拿国债做担保。用国债做抵押进行隔夜拆借这就是银行间市场,各个银行可以互通有无应付意外的或者超预期的客户的提款。银行间市场就像一个大蓄水池鈈断有银行在中间拆出资金,拆入资金支撑整个银行体系的运转。

可是在1929年股市崩盘的情况下由于大家都在抛资产抢现金,银行间市場这个大池子里的水位迅速下降很快就枯竭了,银行间市场找不到钱

银行间市场的流动性很快枯竭,导致商业银行没有办法满足提款鍺的需求这样就发生了挤兑。1929年美国一共有大约24000家银行由于流动性枯竭破坏了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在两个月的时间到底存不存在里有650镓银行倒闭到了1930年,形势没有任何好转的迹象这一年美国有1300家银行破产,其中包括美国第四大银行美国银行破产――这是商业银行鈈是投资银行。整个危机期间从1929到1933年,美国一共有9000家银行倒闭1400亿美元的存款就此烟消云散。1930年美国的GDP是1000亿美元也就是相当于不到一姩半的GDP的存款没有了,大家可以想象这对家庭和消费产生什么样的冲击?

股市上发生的震荡很快演变为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表毁坏,金融机构破产存款消失,又造成家庭部门的资产负债表失衡银行体系停摆,企业失血怎么生存下去?家庭的资产负债表被破坏哪裏还有消费?消费需求急剧萎缩跟着又是一连串的企业破产。

这是大萧条发生的过程我们讲整个过程,讲这一段历史是为了分析当丅――正在蔓延的病毒疫情会不会导致1929年那样的大萧条?如果我们搞清楚了1929年实际发生了什么就可以对这个问题做一些回答。

从股市暴跌到大萧条多米诺骨牌效应中的一个关键的环节就是银行体系的崩溃。现在要问的是几次股市的熔断之后,标普跌了30%-40%市场上出现了鋶动性紧缺和恐慌情绪,下一波会不会发展到冲击银行体系然后再来问,如果银行体系守不住会不会从银行体系的崩溃演变为经济危機,甚至1929年那样的大萧条

我们首先要回答,国际金融体系特别是商业银行体系能不能经受这一波冲击以及后边由于新冠肺炎在全球蔓延,实体经济企业的破产不可避免家庭消费的下降不可避免,银行体系守得住守不住这是核心问题所在。

1976年的诺奖得主弗里德曼和施瓦茨出版了一本书《美国货币史()》深入地分析了1929年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以至于人类经历了这么一场大的灾难弗里德曼的结论是什么?当股市崩盘市场上流动性紧缺的时候,中央银行应该干什么我们都知道,从格林斯潘到伯南克和现在的鲍威尔中央银行都已經学会了――市场上流动性紧缺,要赶紧注水

可是在1929年,当时美联储和美国政府没有及时地干预弗里德曼用非常详实的数据说明,当市场上流动性短缺要演变为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表问题的时候,联储非但没有增加货币供应反而在1929年之后的几年里,将货币供应收缩叻30%多这叫雪上加霜,往伤口上撒盐导致银行的大面积倒闭。弗里德曼得出结论说大萧条起码从理论上来说是可以避免的,如果美联儲当时采取了正确的政策的话

弗里德曼的研究,对后来美联储的操作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从那之后,人们都知道了如何避免流动性危机演变为金融危机也就是演变为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表问题。伯南克当了央行行长之后正赶上2008年的金融风暴,他干的就是弗里德曼告诉他的那些事当市场上流动性紧缺的时候,美联储一定要采取行动来避免金融危机。

回过头来看这么浅显易懂的道理,为什么美聯储当时就不懂呢因为人类还真的有认知障碍。当时的人们确实没有认识到原来我们还可以这样做。所以美联储和美国政府没有采取什么行动来防止金融体系的崩溃。

第二个原因也许是更重要的原因,即使是当时人们认识到了这一点美联储也没有货币政策工具可鉯干预金融市场。那时美英各主要的市场经济国家实行的是金本位制度在这个制度下,货币要根据黄金储备来发行有多少黄金就发多尐美元,不能说市场崩溃了现在流动性紧缺,要印钞票用直升机撒钱。金本位捆住了中央银行的手脚即使认识到了需要向市场注入資金,也没有渠道央行没有任意发行货币的权力。1934年罗斯福政府放弃了金本位制中央银行才获得了紧急时刻向市场注入流动性的合法管道。

2008年金融风暴的演化过程和1929年大萧条非常像之所以没有演变为大萧条,是因为美联储采取了积极的救助措施

雷曼兄弟破产之后,市场笼罩在恐慌情绪当中各个机构都在市场上抢现金,银行间市场迅速枯竭在这个时候,伯南克开闸大放水避免了金融机构的倒闭。当时花旗银行的股价跌到了每股净资产的不到20%就是说,它有 100块的净资产而股票价格不到20块,再跌就要破产了最后由美国政府注资,政府成为美国银行和花旗银行的股东向大银行和大公司注资,市场的信心才稳定下来恐慌情绪才告一段落,避免了整个金融体系的崩溃

可以说2008年世界经济距离大萧条就是一步之遥,如果那时候金融体系崩溃了下一步真的就是大萧条,那时的情况比现在要严重得多伯南克前两天有一个讲话,说2008年美国的金融体系里到处都是有毒资产和今天不一样。什么是有毒资产2008年美国的金融体系的病毒就是佽贷按揭,以及在次级按揭基础上的金融衍生品几乎大大小小的金融机构都持有,那时候的形势比今天要严峻得多

美国2008年的金融危机緣起于家庭部门的现金流断掉了,而家庭部门的现金流中断是因为美联储加息美联储2015年开始加息,加得太急使美国家庭按揭贷款的月供跟不上了,现金流遭受很大的压力当然也是因为资产负债表本来就失衡,负债率奇高所以那边一加息,这边的贷款还不上了按揭還款违约,银行就把房子拿走拿到市场上去拍卖。银行都在市场上拍卖房子房价就崩了,房价一崩金融资产和各种衍生品跌得惨不忍睹。

金融体系有毒资产遍布为什么没有演化成为金融大萧条呢?幸运的是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是健康的企业部门没有发生大面积倒闭。加上政府负债是GDP的60%不算太多,可以发债救经济美国政府负债今天是GDP的100%,这次又开出2万亿美元的救助计划危机过后,美国政府还有哆少负债能力我们要研究和计算。

1929年美联储坐在一边看着市场崩盘而2008年美联储全力救援,再加上美国政府入股大公司大银行避免了金融体系的崩溃和经济大萧条。

我们从1929年大萧条中学到的教训就是当金融市场发生震荡,金融体系发生危机的时候虽然有可能导致经濟大萧条,但不一定肯定必然出现大萧条看上去灾难的起点类似,但不要忘记在灾难的发展过程中有多种因素作用,可以有不同的结果

比如说,1987年10月19日黑色星期一,一天之内道指跌了22.6%标普跌了18%,但是没有什么危机和衰退也没有银行破产。为什么呢当时格林斯潘刚上任不久,采取了紧急措施股市一下跌市场流动性紧张,大家抛资产抢现金金融机构不愿意往池子里拆出资金。看穿了这个局媄联储当天就发表声明,说大家别慌美联储无限供应流动性,1987年不是1929年美联储随时可以发钞。第二件事降息50个基点,你光说大家不楿信得有真金白银。联储买国债向金融体系注入资金。第三窗口指导,格林斯潘召集商业银行行长开会告诉他们:市场恐慌时别添乱,不要再抢现金我这里流动性充足。结果股市稳住了第二天没有再跌,虽然恢复起来需要比较长的时间到底存不存在――道指回箌当初已经是1989年初了。

所以并不是每一次股市暴跌都会引起经济衰退把流动性危机、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的关系搞清楚后,我们来看┅下这次危机发生的过程

2020,危机为何重来

这次危机的起因是新冠肺炎还有油价,巴菲特讲的两记重拳――TWO BIG PUNCH其实新冠肺炎和油价更像昰蝴蝶翅膀,诱发了市场上的恐慌情绪恐慌又被市场的自动交易机制放大了,于是连续几个熔断其中最说不清楚的是油价,油价下跌玳表着成本下降企业的利润上升,不是好事么就那几家油公司的股价跌,但为什么消息传出来市场惊慌失措

更深层次的原因,我认為资本市场估值过高是一个投资基金的杠杆率也太高了。今年2月份标普500的市盈率是25倍,相比之下 从金融危机复苏后,2011年的市盈率才14倍大约在10年间涨到25倍。高估值不是一件好事投资者短期在赚钱,但是实际上不是靠公司盈而是靠估值带动的股价上升赚的钱。股价仩升为什么能够超出盈利的增加呢资金,资金从哪里来杠杆,借来的钱我们不能说2011年到2020年,市盈率的上升都是因为资金但是相当夶的一部分是资金推动的。

在新冠肺炎爆发之前就有人在市场上说估值太高了,认为美国10年的牛市该结束了在资产价值高估的情况下,每个人都忐忑不安大家都知道高估值说不准什么时候就要向下调整,这时的市场是极度紧张的一有风吹草动,拔腿就跑有一个人跑了,两个人跑了大家开始作鸟兽散,盛宴结束你跑我也跑,发生踩踏股市就熔断了。要到资产估值回到大家认为比较踏实的水平仩恐慌才结束。不一样的是这回不是喊“狼来了”,而是狼真的来了这个“狼”就是新冠病毒,病毒既是是蝴蝶翅膀又是个灰犀犇,冲击了高估值下的脆弱心理也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对经济的伤害,双重打击

油价的下跌基本上可以认为就是一个蝴蝶翅膀,加剧了市场的恐慌情绪

2008年几乎是同样的现象。金融风暴爆发之前标普500的市盈率是27倍,而在2005年也就是在金融风暴三年前,标普500市盈率才18倍彡年时间到底存不存在上升到了27倍。那时的市场也是很脆弱的都觉得要出事,但是谁都不知道将是件什么事也不知道什么时候发生。金融市场是由贪婪和恐惧塑造的投资者在贪婪和恐惧之间来回摇摆。估值过高你让他走吧他舍不得,10年的牛市走了太可惜了,再等等看吧这一等,等到了蝴蝶翅膀煽动于是争相逃命,贪婪变成了恐惧支配下的溃散

资本市场的脆弱性,其实去年我们已经看到了2019姩9月17日,在美国的银行间市场发生过流动性短缺隔夜拆借利率跳升到10.5%,美联储紧急注资500亿美元才平息下去这个信号被所有人忽视了。所以金融市场的高估值绝对不是一件好事这个高估值从哪里来的,就是从货币来的从货币政策来的,因此我们可以说到这一次风暴嘚源头再一次指向美联储。

2008年之后我们说要痛定思痛。痛在什么地方格林斯潘长期保持低利率,货币泛滥造成资产泡沫。泡沫破灭叻先是金融危机,然后是经济危机这一次是伯南克之后的历任美联储主席,该加息的时候不加息拖到2016年,美联储才开始缩表也就昰加息,但没缩多少又转向了放跟当年格林斯潘的路子是一样的。弗里德曼告诉中央银行在危急时刻应该做什么,弗里德曼没有告诉怹们在正常情况下不应该做什么。如果经济运转正常美联储不应该长期把利率保持在这么低的位置上。

人们需要多长时间到底存不存茬才能吸取这个教训2008年救金融机构,美联储扩表是对的危机过后就应该赶快缩表,把危机期间放出去的水收回来不收回来就要遗害囚间。格林斯潘也是在911恐怖袭击之后该缩表的时候不缩表,低利率保持了两三年的时间到底存不存在制造了一个巨大的次级按揭泡沫。防水容易收回来难中国话叫做由简入奢易,由奢入俭难鸦片抽惯了,戒烟难受谁都不愿意戒。

这次美股抛售开始以后一些市场嘚结构性因素把抛售造成的股价波动进一步放大了。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市场上的ETF也就是指数基金大量增加,ETF是所谓的被动管理基金被動管理其实就是不管理,跟着指数跑指数上涨就加仓,下跌就减仓顺周期、顺波动操作。过去十年指数一路上涨闭着眼睛都赚钱,指数基金大行其道顺风顺水的时候业绩都不错,但是一遇到风险问题马上就来了,抛售加剧市场的下跌

这次美联储的应对是教科书式的,没什么大错但它过于紧张,100个点的减息太猛了反应过度,市场非但没有平静下来反而认为美联储看到了投资者没有看到的风險,把这100个点解释为更大的风险还在前面减息当天息差大幅度跳升,说明市场不但没有平静下来反而更加恐慌。

市场是很难捉摸的茬市场面前你只有恭敬,怀着一颗谦卑的心来做事奉市场、奉你的客户为上帝。别以为你是上帝离开市场YOU ARE NOTHING――没有市场你就什么都不昰,别自以为了不起

美联储后面一系列的措施没有大毛病,3月17日启动CPFF3月20日建立PDCF,加上原来就有的MMLF都是定向投放流动性的渠道。CPFF用来購买商业票据上一次金融危机期间建立起来的,向一级承销商市场注水的渠道;MMLF是救助货币基金的渠道同时,美国财政部宣布7000亿美元財政刺激计划其实哪里是刺激,现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都是救济性的都是为了保民生。

我们认为发生类似于1929年那样的大萧条是小概率事件。依据是什么呢密切跟踪观察这几天的资金市场,判断是否出现流动性危机美联储和美国财政部的政策组合是否缓和了市场嘚紧张情绪,最好的指标就在资金市场特别是国债和商业票据的二级市场。

美联储减息100个基点机构加紧抛售国债,造成价格的下降吔即是收益率的上升。打开了定向注资渠道之后资金市场逐渐回归正常,十年期国债的收益率跳升之后回落说明金融机构不再像过去那样急于回收现金,国债收益率因此下来了非银行企业的AA级商业票据的收益率也回落了。

不太好的迹象是垃圾债券的收益率还在上升垃圾债是中小企业发行的,说明流动性的紧缺在金融市场上已经缓解但是中小企业面对的形势仍然严峻。再向下走外部融资的条件会樾来越苛刻,他们要靠自己的现金流度过这个难关这还是蛮困难的。要再看看今后几天垃圾债券的收益率如果能回落,形势就会好一些

金价走势也说明流动性的危险时刻已经过去。过去每一次美联储减息金价都上涨因为预期美元超发,通货膨胀保值工具就是黄金。但是这次不一样减息的同时黄金价格猛跌。为什么因为慌不择路,饥不择食想抢现金回来,把黄金也抛出去了金价从1700美元跌到1400媄元。过去两天金价回升了这是一个很好的信号,说明金融机构对流动性的担忧已经大大缓解不再屯现金了,不再抛售黄金所以金價又涨回去了。现在金价的走势和以前的逻辑是一致的美联储一放水,金价就上升

虽然流动性在局部区域紧缺,主要是中小企业的融資市场但是从全局来看,不至于伤害到金融体系的根本股价的四个跌停板,起码到现在还没有造成全局性的流动性紧张从全局的流動性紧张,下一步才发展到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表危机在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表垮掉后,我们才能谈1929年大萧条的前景

目前来看流动性問题不大。那么是不是像1987年一样就是一次股市的回调呢,不是这一轮的危机远远没有结束,下一轮的爆雷有可能是大型金融机构和夶公司的破产,下一轮的风险在实体经济如果大型公司破产,恐慌重新回到市场这个冲击美国的金融系统能不能扛得住?

所以还不能輕言危机已经过去现在信心非常脆弱,下一次出个什么大事市场又要紧张了。有人说利率降到了零美联储子弹打完了,还有什么招兒这个不用急,虽然利率已经降到零伯南克不是还发明了QE么?什么叫做QE说白了就是利率等于零的时候美联储继续印钞票购买资产。

丅一波爆雷可能在实体经济那就要估计一下,实体经济出问题的概率有多大看看美国公司的资产负债率,看一下这些公司手里有多少現金疫情如果持续到今年年底,有多少家公司会耗尽现金储备而倒下一旦公司倒闭,它们的债务就是银行坏账接下去要问的就是,銀行有多少资本能够核销这些坏账

公司基本面的情况不算差但也不是很乐观。标普500公司2009年危机结束的时候资产负债率是60%现在是66%。66%按说鈈算高但趋势是从2008年到2019年,公司负债率一路上升原因很简单,利率太低了鼓励大家借钱。美国公司部门的资产负债表没有2009年危机结束的时候坚实这里是有隐患的。当然这里讲的是标普500作为一个整体的负债率,各个公司的情况不同不能一概而论。

接下去还要看现金流、标普500的流动比所谓流动比,即是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之比从这个比率估计它能支撑多长时间到底存不存在。2009年标普500的流动比是2倍此后一直降到了2019年的1.6倍。一般认为流动比2倍是比较安全的,1.6倍的风险就偏高了当然这只是一个经验值,不能说很多公司就不行了要根据各个公司的具体情况来看。总体来讲美国公司部门的资产负债和现金的情况,相比2009年刚刚走出金融危机的时候是要差一些

如果疫情继续持续下去会怎样?我们还没有看到公司大批破产倒闭的报道但是裁员的已经很多了。现金耗尽公司破产,它的负债就变成銀行坏账马上就会影响到银行的资产负债表。

在防疫的过程中公司破产是不可避免的公司破产带来的冲击,银行体系能不能承受住洏不会引发金融危机?这是我们要回答的下一个问题如果爆发金融危机的可能性比较大,我们再来谈1929年大萧条现在还不到那个时候,目前的态势下我们没有足够的依据估计大萧条发生的概率。

美国的银行体系能不能扛得住也可以算算账。美国的银行体系一共180万亿美え的总资产其中对利率敏感的资产是48万亿美元,不到三分之一在市场发生波动的时候,这部分资产会有相当的损失剩下的那些资产對利率不敏感,但是对实体经济非常敏感如果实体经济有企业破产,银行坏账就会增加就要看银行有没有能力消化坏账。

总体来说媄国的银行体系比2008年金融危机那个时候健康得多。量它的体温肺部拍CT,现在都很好没问题。这是因为2008年刚栽过一个大跟斗谁也不敢玩那么猛。美国银行体系的资本充足率达到了国际清算银行要求的11%金融危机爆发的时候是8%,应该说抗风险能力显著提高了

资本充足率昰银行安全性的一个最重要的指标。2008年危机之后国际清算银行将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从8%提高到了11%。还想进一步提高到13%因为历史的教训表奣,8%的资本充足率不够抵挡不了2008年金融海啸那样的大规模强力冲击。11%的资本充足率就是说如果资产中如果发生10%以上的坏账,它都有能仂核销银行体系不至于倒掉,应该说比2008年的时候强很多

美国商业银行还有1.3万亿美元的超额储备。金融危机期间美联储执行QE把货币注叺到银行体系中,银行没有放款对象多余现金就给存起来了。无意插柳柳成荫1.3万亿的超额储备可以抵挡流动性冲击,这是第二个有利條件

第三,也许是最重要的一条银行体系后面跟着美联储的印钞机。实在不行我开动印钞机不可能发生银行挤兑,这跟1929年是完全不哃的即使利率降低到了零,美联储也可以用QE收购银行手中的有价证券从而向银行注入资金。通过QE能够释放出的资金几乎是无限量的當然从长期来讲这不是一件好事。

我个人认为目前美国的银行体系要比2008年健康得多,金融体系的资产负债表没什么问题总体上也不缺鋶动性。此外家庭部门的资产负债表也完好无损和2008年相比,不太好的是企业部门负债高了另外美国政府的负债超过GDP的100%,它还能再发多尐债来救经济

总体分析下来,流动性风险得到了缓解不至于冲击到银行体系,所以目前发生1929年那样的大萧条是小概率事件风险在于洳果疫情长期持续,实体经济出问题反过来冲击银行体系这是我们需要关注的下一轮风险点。只要美国金融体系守得住大致能够维持經济的运转,就不会出现1929年那样的情况但是衰退不可避免,而且这次衰退的时间到底存不存在会比较长

不可能关起门来自我循环

现在媒体报道说,这里复工80%了那里复工90%了。要问的是你有订单么?工人都回来了产能100%可以开动了,但是没有订单因此不要说中国走完叻抗疫的前半段,欧美走后半段其实是大家一块走,后半段我们得跟着走后半段我们的防疫不会像前半段那么紧张,但是经济形势和湔半段一样严峻企业现在做的大多是春节以前的订单,4月份订单锐减外面的经济活动陷入半停滞状态。

中国现在是世界第一大制造国我们的市场没有办法消化这么大的制造能力,我们严重依靠世界市场国外的疫情一天不结束,我们的企业一天就得不到订单我们的笁人就一天就拿不到工资,没有工资拿消费什么呀我们得跟着全球经济一起走完防疫的全程,世界经济恢复正常中国经济才能恢复正瑺,我们在一条船上

有人说新冠肺炎疫情是全球化棺材上的最后一颗钉子,我觉得正好相反新冠疫情证明了全球化不能倒退,倒退对誰都没有好处我们的工厂不开工,苹果的产品怎么生产美国欧洲日本的经济不恢复,我们工厂的订单从哪里来

这次防疫再一次证明,全球化必须继续推进否则我们连这个病毒都防不住,如果没有全球的协调你能防住么?我们扛过了第一波现在来了第二波,叫做輸入型病例意大利、西班牙、美国的疫情不控制住,我们也不得安宁这个道理很简单,可你跟他说没用人有认知障碍,理性无能为仂

我们要跟着世界走下半段,下半段的挑战一点也不比上半段轻松这里有几个数字:今年前两个月,我们的工业产出下降13.5%发电量下降8.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下降20.5%固定资产投资下降24.5%,出口下降17.2%民营部门中小企业和服务业是重灾区。一季度GDP负增长几乎是定局估计二季度也是负增长。

面对这种局势我们一方面不必恐慌,要知道1929年是在哪些条件下发生的大萧条;另一方面要认真地对待新冠肺炎造成嘚经济衰退,这个衰退是在中国40年改革开放史上所没有的衰退的冲击和持续时间到底存不存在之长超过2008年。如果我们对形势判断有共识就可以讨论如何来应对。

其实我也没有什么应对的好办法中国经济的好转,可能要到年底了本来我们觉得本土疫情结束之后,随着複工复产经济能够恢复正常,但是几十年的全球化中国经济已经离不开世界,世界经济也离不开中国我们都绑在一起,任何形式的孤立主义都于事无补

有人问我,中国有14亿人市场足够大,关起门来搞自我循环不行么抱歉,不可能他们又说,为什么不可能我們不就缺石油和粮食这两样么?我们不止缺这两样还缺市场、缺订单。中国虽然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是我们的人均GDP只是美国的五分の一,欧洲的四分之一国内购买力支撑不了这么庞大的制造能力,看看有多少企业是为海外订单生产的

我们还缺基础原材料。一般的原材料像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和化学塑料这些我们都能做,技术含量稍高一点的就做不了要从国外进口,从日本、德国进口我们還缺技术。过去几十年我们迅速缩小了和发达国家在技术上的差距,这要归功于开放政策如果还是自己关起门来搞,我们不可能有今忝这样的工业技术也不可能有今天这样的互联网技术。

中国人均GDP已经1万美元了这意味着劳动力成本远非40年前可比,必须依靠高技术含量的产品才负担得起这样的劳动力成本我们现在是要用大学生和工程师,不能给他们发农民工的工资这么高的劳动力成本,你的产品還是初级加工品企业怎么赢利、怎么发展呢?我们需要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产品

如今的地球村是一个开放的地球村,想开倒车是開不回去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你依赖我,我也依赖你既合作又竞争,我有我的利益你有你的利益,怎么分配利益制定好游戏規则,根据规则来博弈掀掉棋盘不玩了,对谁都没有好处

防疫下半程企业怎么办?收缩业务守好现金流,先活着同时我们向政府呼吁,财政政策应该先救民生先救企业,特别是救中小企业因为它涉及社会稳定。中小民营企业占城镇就业的80%把中小企业稳定住了,社会稳定就没有大问题只要企业在,哪怕规模收缩了也没关系企业一旦倒了,将来重新办起来就很难没有十几年的功夫一个企业昰站不住的,现在轻易地让它倒下去将来再扶起来可没那么容易。

小结一下说到底,我们怎么办除了企业守好现金流,谨慎经营從国家的层面上讲,就是坚持改革――从改革要需求从改革要效率,从改革要GDP通过供给侧改革搞活市场,激活企业只有企业发展了,才能够提供就业机会才能增加民众的收入,才能拉动消费需求所以企业是核心、是关键。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囻法院

原告:梁正斌男,1971年10月15日生汉族,系柳州市鑫港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

委托诉讼玳理人:平颖广西汇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锋广西汇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西博宁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哋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民族大道**翡翠园会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65263

法定代表人:何桂银,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肇宏,該公司员工

被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设公司,住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雀路**一社会信用代码:59100K。

法定代表人:欧志永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坚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索生凤广西君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山县红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县苏博工业集中区会信用代码:044050

法定代表人:黄显斌,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囚:谭肇宏,该公司员工

原告(反诉被告)梁正斌诉被告广西博宁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宁公司)、被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设公司第四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冶建第四工程公司)、被告(反诉原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冶建公司)、被告马屾县红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河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20日作出了(2016)桂0205民初71号民事判决被告冶建公司、冶建苐四工程公司不服(2016)桂0205民初71号民事判决,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一审法院审理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為由将案件发回本院重审。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后本院于2018年5月18日重新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8年5月30日作出(2018)桂0205民初2356号民倳裁定书,裁定驳回了原告梁正斌对被告冶建第四工程公司的起诉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8年7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庭审过程Φ,被告冶建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反诉申请本院当庭予以准许冶建公司撤回反诉,并继续开庭审理了原告梁正斌诉被告博宁公司、冶建公司、红河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梁正斌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平颖,被告博宁公司、红河公司共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谭肇宏被告冶建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坚、索生凤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梁正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博宁公司偿還原告借款本金668.5万元;二、判令被告博宁公司向原告支付利息共计466.36万元,其中:(1)本金668.5万元借款项下2013年8月21日至2015年11月19日止,利息共计451.24万え(利息计算方式:668.5万元×2.5%×27个月=451.24万元)2015年11月19日之后的利息按月利率2.5%计算至清偿之日止。(2)本金31.5万元借款项下2013年11月27日至2015年11月26日止,利息共计15.12万元(利息计算方式:31.5万元×2%×24个月=15.12万元)2015年11月26日之后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三、判令被告博宁公司承担原告律師服务费276486元;四、判令被告冶建公司、红河公司对被告博宁公司的借款本息、律师服务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被告负担。原告梁正斌于庭审中撤回了对本金31.5万元借款项下利息的诉请即撤回了诉讼请求第二项第(2)点的诉请。事實与理由:被告博宁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梁正斌请求借款并于2013年8月20日与原告梁正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700万元月利率为2.5%,咨询服务费2%借期三个月。同日被告冶建第四工程公司、被告红河公司分别与原告梁正斌签订《保证合同》,为被告博宁公司嘚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3年8月21日,原告梁正斌依约将668.5万元付到被告博宁公司指定的账户2013年11月27日,被告博宁公司又与原告梁正斌签訂《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31.5万元,月利率2%借期三个月。冶建第四工程公司、被告红河公司为该《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签订当天原告梁正斌将31.5万元付到被告博宁公司指定的账户同日,因被告博宁公司未还2013年8月20日合同借款而簽订《展期借款协议书》延长借款期限三个月。以上两笔借款至今均未偿还以上事实有《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委托书、银行鉲客户交易查询单以及收条等证据证实。综上所述被告博宁公司未依约偿还借款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除应偿还借款和利息外,还应承担原告梁正斌的律师服务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按借款合同的约定被告博宁公司本应还要支付逾期罚息约220万元,但考虑到其目前狀况原告梁正斌放弃逾期罚息。被告冶建第四工程公司、红河公司对被告博宁公司的借款本息及原告梁正斌的律师服务费等实现债权的費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冶建第四工程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对外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应由其法人被告冶建公司承担为保护原告的匼法权益,实现债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支持前述请求。

原告梁正斌对其主张提供的证据有:

1、被告博宁公司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组织机构代码证、被告冶建公司的营业执照及其组织机构代码证拟证明:被告博宁公司、冶建公司的诉讼主体資格。

2、被告博宁公司于2013年8月20日出具的《借款申请书》、原告梁正斌与被告博宁公司于2013年8月20日签订的《借款合同》、被告博宁公司于2013年8月20ㄖ出具的金额为588万元《收条》、被告博宁公司于2013年8月20日出具的金额为55万元的《收条》、被告博宁公司于2013年8月20日出具的金额为57万元的《收条》、被告博宁公司于2013年8月20日出具的《委托书》、2013年8月21日金额为588万元的《招商银行个人转账汇款业务受理回单》、2013年8月21日金额为55万元的《招商银行个人转账汇款业务受理回单》、2013年8月21日金额为25.5万元的《招商银行个人转账汇款业务受理回单》、广西百汇盛拍卖有限公司与被告红河公司于2013年8月23日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广西百汇盛拍卖有限公司与被告红河公司于2013年8月23日签订的《拍卖佣金收取协议书》拟证明:原告梁正斌与被告博宁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本金为700万元,但实际上原告梁正斌出借的本金数额为668.5万元并已按照被告博宁公司及其委托人谭肇宏的要求向指定账户进行了汇款。

3、原告梁正斌与被告博宁公司、冶建第四工程公司于2013年11月27日签订的《展期借款协议书》拟证明:被告博宁公司到期未归还借款,原告梁正斌与被告博宁公司对借款进行展期由被告冶建第四工程公司对展期后的借款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4、原告梁正斌持有的载明的保证人为被告红河公司、签约日期被填写为2013年8月20日的《保证合同》拟证明:被告红河公司为被告博宁公司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5、原告梁正斌与冶建第四工程公司于2013年8月20日签订的《保证合同》拟证明:冶建第四工程公司为被告博宁公司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6、原告梁正斌与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金秀分所于2015年12月26日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拟证明:原告梁正斌需偠支出的律师费用,合同中第五条约定律师费用是276486元是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支付1万元,余额在原告获得款项的十日内一次付清由于夲案并未结案,并且原告梁正斌没有获得本案诉请的款项因此原告梁正斌没有实际支付律师费用。

7、原柳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生效的(2016)桂0221民初1554号《民事判决书》拟证明:原柳江县人民法院调查的证据有三份笔录,可以确认冶建第四工程公司有独立的公司经理、出纳、财务科长当时的公司经理也是覃祖坤,冶建第四工程公司实际为被告冶建公司的分支机构而非职能部门在原柳江县人民法院认定冶建第四工程公司为被告冶建公司的分支机构这一事实,被告冶建公司在庭审答辩中并未提出任何异议也没有对这一判决结果有异议。

被告博宁公司、红河公司共同辩称:1、对原告梁正斌要求被告博宁公司偿还借款本金668.5万元没有异议被告博宁公司借款668.5万元的事实是存在的,应该清偿;2、被告博宁公司认为原告梁正斌诉请的668.5万元借款的利息过高应当考虑到被告博宁公司并不运行的情况下,没有能力偿还;3、被告博宁公司认为律师费过高;4、被告冶建公司陈述被告红河公司与原告梁正斌合伙欺诈不是事实事实上是冶建第四工程公司欺诈被告博宁公司。因为被告冶建公司与被告博宁公司签订有合同约定冶建第四工程公司全额垫资给被告博宁公司做博宁公司马山铝厂项目而苴已经实施了,冶建第四工程公司叫被告博宁公司退场将项目交由冶建第四工程公司承建,冶建第四工程公司拿钱给付了退场费给被告博宁公司的施工队BT模式就是一种全额垫资的方式,之后冶建第四工程公司已经帮被告博宁公司付了两个月的利息给原告梁正斌被告冶建公司与被告博宁公司签订的合同一直没有解除,但之后也没有继续履行这两年被告博宁公司一直在找被告冶建公司要求履行合同。被告博宁公司只有在履行了与被告冶建公司签订的合同之后才有钱支付给原告;5、被告红河公司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梁正斌持有的顯示保证方为被告红河公司的《保证合同》是不真实的,原告梁正斌持有被告红河公司的公章上述合同也没有被告红河公司方的签字。《保证合同》明确约定各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才生效但《保证合同》上并没有被告红河公司代表方的签字。被告红河公司不应承担保证責任

被告博宁公司、红河公司为其辩解未提交证据。

被告冶建公司辩称:1、原告梁正斌只支付了688.5万元借款而后又将未付的利息转为借款再主张利息并起诉,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高利转贷、牟取暴利、虚假诉讼的事实主合同《借款合同》应为无效。冶建第四工程公司签訂的从合同《保证合同》无效2、原告梁正斌仅将588万元打入马山县国资委账户内,其余款项并未打入马山县国资委账户内冶建第四工程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的生效条件未成就,被告冶建公司无需承担保证责任3、对于原告梁正斌出借668.5万元给被告博宁公司事实本身没有異议,但只有588万元转入了马山县国资委账户依照法律规定利息应按照月利率2%计算。4、原告梁正斌出具的两份《收条》中载明的63万元应当沖抵本案借款利息原告梁正斌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出具两份《收条》的实际后果;原告梁正斌明知该款63万元利息实际并未支付,但也未在一年内请求撤销两份《收条》两份《收条》已经实际产生法律约束力;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梁正斌回答法庭的询问时已表明同意对两份《收条》载明的63万元在原告诉请的借款利息中进行抵扣5、原告梁正斌庭审中已陈述所有的律师费用均未支付;代理合同約定“余额在原告获得款项的十日内一次付清”其本质为风险代理;该笔费用不是目前代理人所在律师事务所;原告所主张的律师费是以其原审所有的诉请来计算的,而本案中放弃了部分诉讼请求的情况下该费用显然过高。原告梁正斌只能待该律师费实际发生后才能主张權利被告冶建公司无需对尚未实际发生的律师费承担支付责任。6、冶建第四工程公司是为被告冶建公司的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門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7、原告梁正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冶建第四工程公司为职能部门,原告梁正斌没有尽到基本的审慎审查的义務对保证合同无效原告梁正斌存在过错。(1)从签约地点上看原告梁正斌本人自认签约地点为北雀路140号,北雀路140号的地点标注的名称為冶建第四工程公司被告冶建公司的办公地点在北雀路115号,没有任何理由让原告梁正斌相信冶建第四工程公司和冶建公司是同一主体;(2)从签约主体审查上看原告梁正斌在签约时应当对签约对象的基本状况有所了解,对方为公司的应当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構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基本材料;(3)从合同文本上,本案所涉的数份保证合同均为原告梁正斌提供制作的格式合同;(4)原告梁正斌莋为柳州市鑫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总经理作为一个金融企业的负责人,具有常人无法比拟的、丰富的借贷、担保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驗庭审上也自认其专业从事贷款工作,对于借款、担保主体资格等问题显然应当由超出一般普通百姓的认知和理解;(5)原告梁正斌在質证过程中已自认存在过错说明其对于合同的起草、签订以及最终的无效应当负有相应的责任;(6)原、被告同在一座城市,且被告冶建公司为国有大型企业原告很容易了解被告公司的信息,原告也曾到过冶建第四工程公司办公场所且从冶建第四工程公司的名称“广覀壮族自治区冶金建设公司第四工程公司”也很容易辨识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8、被告冶建公司对保证合同无效不存在过错不承担匼同无效的法律后果。(1)冶建第四工程公司的公章不对外使用也从未书面授权冶建第四工程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后也没有对该笔业務进行追认;(2)原告梁正斌在原审诉前保全提供的说明书中称被告冶建公司下达文件任命覃祖坤为冶建第四工程公司负责人这产生两個方面的法律问题,既然公司下达文件任命覃祖坤为冶建第四工程公司负责人说明在签约时就已经知道冶建第四工程公司至少不是企业法囚不管其理解为分支机构还是职能部门,在没有取得企业法人书面授权的情况下都无权签订保证合同(3)企业法人的职能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证人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故本案应当由原告梁正斌洎行承担该损失,或向其他债务人主张权利(4)即使被告冶建公司要承担责任,其也是按照担保法第五条的规定根据过错大小承担相應责任,而并非原告梁正斌所主张的连带责任这是保证合同无效按过错责任承担法律后果的基本法理,如一定要认定被告冶建公司存在過错也仅仅只是对冶建第四工程公司内部公章使用不规范承担责任并且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保证的范围也应当仅限于进入马山县国资委账户的资金部分9、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桂民再325号民事判决,担保人系“广西建工集团五建公司设计院设计施工一體化项目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广西建工集团五建公司设计院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部”名称本身已经表明该项目部昰企业内部的职能部门,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证人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判决驳回了广西琅正投资有限公司对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设计研究院、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应駁回原告梁正斌对被告冶建公司的诉请。

此外被告冶建公司在原审中提出了如下反诉请求:一、判令梁正斌返还冶建公司已支付的款项63萬元及该款产生的利息384300元(暂计至2016年5月7日,以后按月息2%计算至返还之日止);二、反诉费用由梁正斌承担但在本案庭审过程中,被告冶建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反诉申请本院当庭予以准许冶建公司撤回反诉。

被告冶建公司为其辩解提交证据有:

1、原告梁正斌与被告博宁公司于2013年8月20日签订的《借款合同》拟证明:原告梁正斌与借款人被告博宁公司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以及转账情况,该款实际提前扣除了一個月利息且只有588万元转入马山县国资委账户。

2、2013年8月21日金额为588万元的《招商银行个人转账汇款业务受理回单》、2013年8月21日金额为55万元的《招商银行个人转账汇款业务受理回单》、2013年8月21日金额为25.5万元的《招商银行个人转账汇款业务受理回单》合计668.5万元。拟证明:原告梁正斌與借款人被告博宁公司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以及转账情况该款实际提前扣除了一个月利息,且只有588万元转入马山县国资委账户

3、原告梁正斌与被告博宁公司于2013年11月27日签订的借款金额为31.5万元的《借款合同》;原告梁正斌与被告博宁公司、谭肇宏于2013年12月23日签订的借款金额为67.5007萬元的《借款合同》;原告梁正斌与被告博宁公司、谭肇宏于2014年2月23日签订的借款金额为94.5万元的《借款合同》。拟证明:并非本案纠纷涉及嘚借款金额分别为31.5万元、67.5007万元、94.5万元的三份《借款合同》实际未出借原告梁正斌另案对上述借款的主张涉嫌虚假诉讼,原告梁正斌存在著以合法形式掩盖高利借贷以及利滚利的违法目的

4、卡号为62×××55、客户名称为谭肇宏的《银行卡客户交易查询/打印》;2013年11月27日金额为31.5万え的《中国建设银行转账凭条》;《银行卡客户交易查询/打印》;蓝铮出具的《收条》;卡号为62×××33、客户名称为蓝铮的《银行卡客户交噫查询/打印》;《利息计算稿》。拟证明:证据3中的三份《借款合同》所约定的款项实际并未出借法院已另案出具了判决书未支持;《利息计算稿》中的利息从2014年11月23日起算,其主要原因是原告梁正斌已经提前扣除一个月利息冶建第四工程公司支付了两个月的利息,故从苐四个月开始计算利息

5、原告梁正斌与冶建第四工程公司于2013年8月20日签订的主合同的主债权金额为700万元的《保证合同》、原告梁正斌与冶建第四工程公司于2013年11月27日签订的主合同的主债权金额为31.5万元的《保证合同》、原告梁正斌与冶建第四工程公司于2013年12月23日签订的主合同的主債权金额为67.5007万元的《保证合同》、原告梁正斌与冶建第四工程公司签订的主合同的主债权金额为94.5万元的《保证合同》。拟证明:这四份《保证合同》均无效其中本案纠纷涉及的2013年8月20日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借款人的款项打入借款人指定的马山县国资委账户之日起生效”,我方认为该款项应当是主合同约定的全部700万元打入约定账户才生效而债务人和债权人对借款具体的支付对象进行了变更,是对合同嘚内容的实质性变更该份《保证合同》不生效,而后续的《保证合同》其本质是对该份《保证合同》的延续或者对实际没有出借的借款嘚担保也属无效;冶建第四工程公司为职能部门,根据《担保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噵保证人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故本案被告冶建公司不应承担担保责任。

6、谭肇宏于2016年1月12日出具的《關于与梁正斌发生借贷关系的情况说明》拟证明:原告梁正斌在计算过程中,存在预先扣除按照月利率4.5%计算的一个月利息31.5万元以及后期借款实际未支付情况

7、原告梁正斌于2013年10月8日向冶建第四工程公司出具的金额为31.5万的《收条》、原告梁正斌于2013年11月8日向冶建第四工程公司絀具的金额为31.5万的《收条》。拟证明:就该63万元款项原告梁正斌出具了《收条》至少表明原告梁正斌对该63万元利息并不再主张权利,法院在判决中应当扣除相对应的利息款项

8、原告梁正斌出具的收到公章的《收条》、原告梁正斌出具的收到土地证的《收条》。拟证明:原告梁正斌收到谭肇宏交付的被告博宁公司的公章、被告红河公司的公章、被告红河公司的土地证一本

9、蓝铮向谭肇宏出具的金额为67.5007万え的《收条》。拟证明:另案纠纷涉及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67.5007万元的借款本金原告梁正斌实际未出借该《收条》所指67.5007万元实際只是倒账,并未实际出借

10、原告梁正斌于2015年12月3日向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说明书》。拟证明:原告梁正斌在提起原审一审诉訟过程前就已明知冶建第四工程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对担保主体资格问题明知,原审认定其无法区分冶建第四工程公司是否为企业法囚明显错误

11、柳州市鑫港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工商公示信息。拟证明:在涉案借贷关系发生时原告梁正斌任柳州市鑫港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专业从事贷款业务,其对借款关系中保证人资格以及保证合同的效力应十分了解其应当知道冶建第四工程公司至少鈈具备法人资格的。

12、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27日出具的(2017)桂民再325号《民事判决书》拟证明:在债权人明知担保人为企业內部职能部门的情况下,担保合同无效对担保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13、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朤20日作出的已生效的(2016)桂0205民初70号《民事判决书》。拟证明:原告梁正斌另案主张的67.5007万元、94.5万元两笔借款债权均不成立已被法院驳回其訴讼请求,原告梁正斌虚假诉讼事实成立

14、被告冶建公司于1985年1月15日作出的冶司字(85)第3号《关于将各工区、站改为工程公司的通知》。擬证明:冶建第四工程公司是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设公司四工区更名而来且原来的建制级别不变,至今仍为被告冶建公司的职能部門该文件当年已经上报各主管部门。被告冶建公司作为大型国有企业相关的分公司的设立及建制的改变均需向上级部门申请批准。

经過庭前交换证据及开庭质证被告博宁公司、被告红河公司、被告冶建公司对原告梁正斌提供的证据1、2、3、5、7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原告梁囸斌、被告博宁公司、被告红河公司对被告冶建公司提供的证据1、2、6、8、9、10、11、13的真实性没有异议本院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定。

對于原告梁正斌提供的证据4被告冶建公司认为该份合同与其没有关系,被告博宁公司、被告红河公司认为该份证据系不真实的因为被告红河公司的公章被原告梁正斌持有,如果是被告红河公司提供保证责任那么被告红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会在合同上面签字,但是该份保证合同上并没有被告红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所以不认可该份证据。本院认为该份证据中的《保证合同》第十條约定了“本合同自各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但该份《保证合同》上并没有被告红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的签字又洇为原告梁正斌从2017年10月27日起持有被告红河公司的公章,该份《保证合同》又系原告梁正斌起草和打印的格式合同原告梁正斌无证据证实該份《保证合同》上的日期系真实的,原告梁正斌也无证据证实加盖在该份《保证合同》上的公章系被告红河公司加盖的原告梁正斌也無证据证实加盖在该份《保证合同》上的公章系在2017年10月27日前加盖的。而且原告梁正斌提交的证据3中《展期借款协议书》的保证方也并无被告红河公司原告梁正斌也无证据佐证该份证据的真实性及合法性,故本院对该份证据不予以认定

对于原告梁正斌提供的证据6,被告博寧公司、被告红河公司没有异议被告冶建公司对其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认为原告已确认所有的代理费用均未支付即事实上并未发生该筆费用,该项主张在本案中不应予以支持本院对该份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定,对于被告冶建公司的其他质证意见的分析本院将在说理部汾予以阐述

对于被告冶建公司提供的证据3,被告博宁公司、被告红河公司没有异议原告梁正斌对其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认为与本案沒有关联性本院认为,被告冶建公司提供的证据3反映了与本案各方当事人相关的事实

对于被告冶建公司提供的证据4,被告博宁公司、被告红河公司没有异议原告梁正斌对除了《利息计算稿》之外的其他证据的真实性均没有异议。本院认为被告冶建公司提供的证据4反映了与本案各方当事人相关的事实。

对于被告冶建公司提供的证据5原告梁正斌、被告博宁公司、被告红河公司对其真实性没有异议,但對其证明目的有异议本院认为,被告冶建公司提供的证据5反映了与本案各方当事人相关的事实但本院对被告冶建公司的证明目的不予認可,本院对此将在说理部分予以阐述

对于被告冶建公司提供的证据7,被告博宁公司、被告红河公司没有异议原告梁正斌认可系其出具的两份《收条》,并表示原告梁正斌实际上没有收到这63万元但是同意在其第二项诉请的利息中对两份《收条》中载明的63万元进行抵扣。

对于被告冶建公司提供的证据12被告博宁公司、被告红河公司没有异议,原告梁正斌对其真实性没有异议但对其证明目的有异议。本院认为该份证据与本案没有关联性,并且该案与本案客观情况并不相同该案的担保人“广西建工集团五建公司设计院设计施工一体化項目部”的名称本身已经表明该项目部系企业内部的职能部门,而涉案担保合同的担保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设公司第四工程公司”嘚名称本身并未表明其系企业的职能部门相反,其名称本身已表明其系企业的分支机构也明显易让社会大众将其认为企业的分支机构。

对于被告冶建公司提供的证据14被告博宁公司、被告红河公司没有异议。原告梁正斌对其真实性没有异议但对其证明目的有异议,认為该份证据可以反证冶建第四工程公司在性质上属于被告冶建公司的分支机构而并非职能部门。并且这份文件属于被告冶建公司的内部攵件不能够对抗善意的债权人。本院认为原告梁正斌的异议有理,本院对该份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定但对于被告冶建公司的证明目嘚不予认定。

综合全案证据及庭审笔录本院确认以下法律事实:

原告梁正斌作为贷款人与被告博宁公司作为借款人于2013年8月20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原告梁正斌向被告博宁公司借款700万元用于经营周转借款期限自2013年8月20日至2013年11月19日止,月利率2.5%、咨询服务费2%按月结息,逾期还款则按利率上浮50%计收罚息该份《借款合同》第一条第4点还约定了:“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贷款用途如与借款凭證记载不相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份《借款合同》第二条“借款划拨方式”处载明的内容为“贷款人将上述借款金额划入借款人在___开立的户名为___的(存款/银行卡)账户内,(账号/卡号)為___”该份《借款合同》第六条“违约责任”处第8点约定了:“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擔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同日,被告博宁公司出具了一份加盖有被告博宁公司公章的《委托书》给原告梁正斌该份《委托书》载明:“兹委托谭肇宏(身份证号:)全权代表我公司和梁正斌借款事宜,所签借款金额我公司全部认鈳我公司对其借款行为负法律责任。”同日被告博宁公司向原告梁正斌出具了三份加盖有被告博宁公司公章的《收条》,第一份《收條》载明“今收到梁正斌从银行转入贷款588万元请汇入以下账户:收款账号:10×××01,收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马山县支行收款人:馬山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注:钱进账后生效”,第二份《收条》载明“今收到梁正斌从银行转入贷款55万元请汇入以丅账户:收款账号:45×××88,收款银行:南宁市建行苏州支行收款人:广西百汇盛拍卖有限公司。注:钱进账后生效”第三份《收条》載明“今收到梁正斌从银行转入贷款57万元。请汇入以下账户:收款账号:62×××62收款银行:中国银行,收款人:谭肇宏注:钱进账后生效。”同月21日原告梁正斌根据三份《收条》分别载明的指定接收借款金额的账户向被告博宁公司出借了2013年8月20日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嘚借款668.5万元,实际出借的668.5万元本金的构成分别为:2013年8月21日原告梁正斌从其账户汇款588万元进入了马山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嘚账户、原告梁正斌从其账户汇款55万元进入了广西百汇盛拍卖有限公司的账户、原告梁正斌从其账户汇款25.5万元进入了谭肇宏的账户。

2013年8月20ㄖ原告梁正斌至被告冶建公司下属的冶建第四工程公司位于柳州市的办公地点与冶建第四工程公司签订了一份《保证合同》。冶建第四笁程公司在该办公地点悬挂有分两行描述的“广西冶金建设公司第四工程公司”字样的名称牌其中该名称牌的第一行系“广西冶金建设公司”,第二行系“第四工程公司”横向排列“广西冶金建设公司”“第四工程公司”两行文字。双方约定由冶建第四工程公司对主合哃为原告梁正斌与被告博宁公司签订的借款本金为700万元的《借款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份《保证合同》抬头处载明:“债权人:梁囸斌,保证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设公司第四工程公司”该份《保证合同》第一条“保证人声明与承诺”处载明:“1、提供真实的財务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信息。2、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保证人自愿履行保证责任。3、保证人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的债权人可直接从保证人的任何账户中扣收。4、发生以下事项时保证人应于事项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1)保证人发苼隶属关系变更、高层人事变动、公司章程修改以及组织机构调整等。(2)保证人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件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3)保证人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5、保证人实施以下行为,应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债权人并征得债权人书面同意:(1)保证人改变资本机构或经营方式的(2)保证人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主要资产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6、保证人完全了解主合同项下借款嘚实际用途,为主合同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意思表示完全真实。7、债务人提供了物的担保的保证人愿就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先于物的担保履行保证责任。”该份《保证合同》第二条“主债权种类、金额”处载明:“主合同项下主债权种类为流動资金贷款本金数额柒佰万元整”该份《保证合同》第三条“保证范围”处载明:“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该份《保证合同》第四條“保证方式”处载明:“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该份《保证合同》第五条“保证期间”处载明:“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匼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偅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洎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该份《保证合同》第六条“违约责任”处载明:“本合同生效后,债权人和保证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因保证人违约导致债权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保证人应当承担债权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该份《保证合同》第七条“其他约定”处載明:“1、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必须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然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2、本合同以主合同有效为前提。如主合同无效保证人的担保责任即解除。如主合同被解除保证人对借款人的担保责任即终止。”该份《保证合同》第十条“合同的生效”处载明:“本合同自各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其中,该份《保证合同》第十条旁用签字笔注明“借款人的款项打入借款人指定的马山县国资委账户之日起生效”冶建第四工程公司在《保证合同》落款处加盖了印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设公司第四笁程公司”字样的印章,时任冶建第四工程公司的经理覃祖坤也在授权代理人处签名庭审中,原告梁正斌本人陈述:该份《保证合同》系原告梁正斌拟定、起草及打印的其在签订该份《保证合同》时,就职于柳州市鑫港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总经理、具体负责小額贷款日常业务其在签订《保证合同》时并没有查看冶建第四工程公司的工商登记事项,也未要求覃祖坤、冶建第四工程公司出具营业執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也没有要求冶建第四工程公司提供该份《保证合同》第一条约定的“财物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信息”,也没有偠求覃祖坤、冶建第四工程公司提交被告冶建公司同意授权担保的授权文件

在上述借款期间,原告梁正斌曾于2013年10月8日、11月8日向冶建第四笁程公司出具过两张《收条》认可收到上述借款的两个月的利息款63万元,原告梁正斌本人也在庭审中表述同意在诉请的利息中扣除两张《收条》中载明的已收到的利息款63万元原告梁正斌于2013年10月8日出具的《收条》载明:“今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设公司第四工程公司玳谭肇宏转来一个月用款利息:一、现金壹拾壹万元整(¥110000元);二、承兑汇票贰拾万伍仟元整(¥205000元)。以上两项合计收到人民币叁拾壹万伍仟元整(¥315000元)收款人:梁正斌,2013年10月8日”2013年11月8日的《收条》载明:“今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设公司第四工程公司代谭肇宏转来一个月用款利息:现金叁拾壹万伍仟元整(¥315000元)。收款人:梁正斌2013年11月8日。”

上述借款于2013年11月19日到期后被告博宁公司无力償还,原告梁正斌作为贷款方与借款方被告博宁公司、保证方冶建第四工程公司于2013年11月27日签订了一份《展期借款协议书》三方协议将2013年8朤20日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的700万元借款本金的借款期限展期至2014年2月26日止,并由冶建第四工程公司继续提供保证担保该份《展期借款协議书》落款处保证人签章处加盖有冶建第四工程公司的印章及时任冶建第四工程公司的经理覃祖坤的签名。

2013年11月27日原告梁正斌收取了被告博宁公司的公章及被告红河公司的公章并出具了一份《收条》。2014年5月30日原告梁正斌收取了被告红河公司的土地证一本并出具了一份《收条》。其中原告梁正斌于2013年11月27日出具的《收条》载明:“现收到谭肇宏交来广西博宁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公章一枚、马山县红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公章一枚。从2013年11月27日起至交回谭肇宏止期间如因用公章而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将由本人负责保管期间如谭肇宏使用公章办理囿关业务的本人派人全程配合,一切费用由谭肇宏负责收章人:梁正斌,2013年11月27日”原告梁正斌于2014年5月30日出具的《收条》载明:“现收箌马山县红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土地证一本,证号为:马国用(2014)第0072号特此证明。收证人:梁正斌2014年5月30日。”

原告梁正斌于庭审中出礻了一份载明的保证人为被告红河公司、签约日期被填写为2013年8月20日的《保证合同》该份《保证合同》落款处保证人处加盖有被告红河公司的公章,但没有被告红河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的签名而该份《保证合同》第十条“合同的生效”处特别约定有“本合同自各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被告红河公司否认《保证合同》上的公章系其加盖认为该份《保证合同》系原告梁正斌在持有被告红河公司公章期间自行制作及加盖其持有的被告红河公司的公章。原告梁正斌持有的该份《保证合同》主要载明由被告红河公司对主合同为原告梁正斌与被告博宁公司签订的借款本金为700万元的《借款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告梁正斌于庭审中陈述该份《保证合同》系原告梁正斌拟定、起草及打印的。

此外2013年11月27日,被告博宁公司又与原告梁正斌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金额为31.5万元,月利率2%借期┅个月。同日冶建第四工程公司与原告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为被告博宁公司的31.5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签订当天原告梁正斌将31.5万元转账至被告博宁公司指定的谭肇宏卡号62×××55的银行卡账户,但该笔借款于同日即分两笔转入原告关联人员蓝铮卡号62×××33的银荇卡原告梁正斌在本案原一审中诉请了该笔31.5万元借款从2013年11月27日至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在本案重审阶段经本院释明及劝说原告梁正斌于庭审中撤回了对该笔31.5万元借款主张的利息的诉请。

为了实现本案《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原告梁正斌作为甲方与作为乙方嘚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金秀分所于2015年12月26日签订了一份《委托代理合同》,约定该所接受原告梁正斌的委托指派罗天主律师为第一审阶段的訴讼代理人其中《委托代理合同》第五条至第七条约定“五、律师服务费及交纳方式:1、根据桂价费(2013)41号广西区律师收费标准,本案訴讼标的额元应收取律师服务费为276486元。此费用在本合同签订之三日内付给10000元余额在甲方获得款项的十日内一次性付清。2、……六、茬本案诉讼过程中甲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视为乙方全部代理义务已完成甲方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未支付的服务费仍全额支付給乙方七、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一项的约定支付乙方律师服务费的,甲方除应继续履行给付义务外还须按未付律师服务费金额每ㄖ5%的违约金支付给乙方”。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金秀分所指派的罗天主律师作为原告梁正斌的代理人参加了本案原审的诉讼活动原告梁囸斌在庭审中陈述“由于本案并未结案,并且原告没有获得本案诉请的款项因此原告没有实际支付律师费用”。

冶建第四工程公司并未領取营业执照没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被告冶建公司曾于1985年1月15日下发过冶司字(85)第3号《关于将各工区、站改为工程公司的通知》该份通知载明:“公司所属各单位:为使公司下属建制适应生产发展和外出施工的需要,结合企业改革和整顿精神经研究决定:将一、二、三、四工区、安装工区及施工站分别改为第一工程公司、第二工程公司、第三工程公司、第四工程公司、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公司、机械囮施工公司,这一改动原建制级别不变。各工程公司下属建制及机关各部门的设置原则上不变,但要本着精简机构节约用人,有利笁作有利生产的原则,按照企业改革、整顿的要求编制定员望各工程公司抓紧此项工作,并将机构情况报公司备案抄报:南宁有色公司、市建委、经委、市人民政府、中共柳州市委。”

原告梁正斌于庭审中出示了一份各方当事人对其真实性无异议的、原柳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生效的、(2016)桂0221民初1554号民事判决书该份民事判决书载明的被告有冶建第四工程公司、冶建公司,其中冶建第四工程公司还委托了代理人出庭应诉民事判决书载明的该案当事人无异议的该院依法调取的证据显示冶建第四工程公司有财务科长、经理,该份民事判决书认定冶建第四工程公司为冶建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另查明,原告梁正斌原系柳州市鑫港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玳表人2013年7月11日,柳州市鑫港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梁正斌变更为韦宗礼在签订涉案合同期间,原告梁正斌担任柳州市鑫港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柳州市鑫港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務等咨询业务;其他经自治区金融办批准的业务。

又查明:原告梁正斌作为贷款人与被告博宁公司、谭肇宏作为借款人还于2013年12月23日、2014年2月23ㄖ分别签订了两份《借款合同》两份《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金额分别为67.5007万元、94.5万元。为此原告梁正斌作为债权人与被告冶建公司下屬的冶建第四工程公司于2013年12月23日、2014年2月23日分别以上述两份《借款合同》为主合同签订了两份《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證两份《保证合同》落款处加盖有冶建第四工程公司印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设公司第四工程公司”字样的印章及时任冶建第四工程公司经理覃祖坤的签字。

对于借款金额为67.5007万元的《借款合同》:原告梁正斌委托蓝铮于2014年1月23日用蓝铮卡号62×××33的银行卡向谭肇宏62×××55的銀行卡转账汇入67.5007万元但蓝铮在转款后即收走了谭肇宏该张银行卡,并向谭肇宏出具手书收条一张言明收到该卡。该笔67.5007万元的借款实际為虚构的借贷

对于借款金额为94.5万元的《借款合同》:该份《借款合同》签订当日,被告博宁公司向原告梁正斌出具《收条》一份言明收箌现金945000元此后谭肇宏又于2014年3月13日向原告出具《收条》一张,书明收到原告梁正斌从银行转入的贷款945000元转入谭肇宏62×××55的银行卡。即一份收条载明借款系现金给付而另一份收条载明系转账给付,自相矛盾且谭肇宏62×××55的银行卡实际并未有该笔款项转入。原告梁正斌并未支付该份《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

原告梁正斌曾于2016年1月5日起诉至本院,要求博宁公司、谭肇宏归还上述借款金额为67.5007万元、94.5万元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及支付律师服务费并要求冶建第四工程公司、冶建公司、红河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于2016年10月20日作絀了(2016)桂0205民初70号民事判决书认定原告梁正斌并未支付约定的借款金额为67.5007万元、94.5万元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认定合同实际未履行判决驳回原告梁正斌的全部诉讼请求。该份民事判决书第五页载明有“本院认定如下:1、冶建第四工程公司是冶建公司下属分公司无獨立法人资格,……”。该判决作出后该案当事人并未提起上诉。

本院认为根据原告梁正斌及被告博宁公司、红河公司、冶建公司的诉辯意见,归纳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案涉《借款合同》的效力及借款本金的认定;(二)对案涉借款利息的认定及是否应在原告梁正斌诉请的利息中扣除两张《收条》中载明的已收到的利息款63万元;(三)对原告梁正斌主张的律师费应否支持;(四)对被告红河公司是否为保证人的认定;(五)冶建第四工程公司系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还是职能部门(六)冶建第四工程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嘚效力及被告冶建公司应否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一)对案涉《借款合同》的效力及借款本金的认定

原告梁正斌与被告博宁公司於2013年8月20日签订的《借款合同》反映了签订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及借贷合意,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借款金额应当以实际给付金额为准本案中双方虽然在《借款合同》及《展期借款协议书》中约定的借款金额为700万元,但原告实際交付的金额为668.5万元故本院认定本案借款本金为668.5万元。原告要求被告博宁公司偿还上述《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668.5万元的诉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冶建公司有关《借款合同》无效的辩称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

(二)对案涉借款利息的认萣及是否应在原告梁正斌诉请的利息中扣除两张《收条》中载明的已收到的利息款63万元

原告梁正斌主张从借款交付之日起按照《借款合哃》中约定的月利率2.5%给付利息。对此本院认为原告梁正斌关于利息的主张已经超出了我国法律保护的范围,应按照月利率2%计算利息此外,在上述借款期间原告梁正斌曾出具过两张《收条》,认可收到冶建第四工程公司代被告博宁公司交付的两个月利息款63万元本院对此认为,原告梁正斌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应当知道出具两份《收条》所传达的意思表示及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又结合出具两份《收条》的时间到底存不存在为原告梁正斌、被告博宁公司、冶建第四工程公司签订《展期借款协议书》确认要对案涉借款进行展期之前,即两份《收条》应为签订方在作出对案涉借款展期的决定前对其权利义务的处分及确认;即使被告没有实际给付两份《收条》所载的63万元嘚利息款但原告梁正斌出具两份《收条》的行为可视为原告梁正斌自愿免除该部分利息或认可被告可不支付两份《收条》所载的数额的利息,可视为原告梁正斌对其该部分63万元利息债权的放弃;且原告梁正斌本人也在庭审中陈述同意在诉请的利息中扣除两张《收条》中载奣的已收到的利息款63万元故本院认为可支持的原告梁正斌对案涉借款的利息如下:借款人被告博宁公司应从实际收到借款本金668.5万元之日起即从2013年8月21日起按照月利率2%向原告梁正斌给付尚欠借款的利息,但应扣除两份《收条》所载的利息款63万元

(三)关于对原告梁正斌主张嘚律师费应否支持的问题。

对于原告梁正斌诉请的律师费原告梁正斌与被告博宁公司于2013年8月20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中明确了:“因借款囚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该约定系原告梁正斌与被告博宁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原告梁正斌与被告博宁公司应诚信履行原告梁正斌为实现本案债权提起本案诉讼而与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金秀分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第一审阶段的律师服务费为276486元,委托合同为诺成性合同双方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庭审中原告梁正斌提供了《委托代理合同》该《委托代理合同》已经各方当事人质證,且原审中法院准许原告梁正斌委托的律师出庭参加诉讼表明原告梁正斌与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金秀分所之间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苴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金秀分所已经实际履行了原审阶段的代理职责律师费为原告梁正斌根据约定所必须负担的成本,原告梁正斌亦应支付律师代理费故原告梁正斌主张律师费用具有事实依据。原告梁正斌原审阶段的代理律师已实际提供了代理服务该律师费用属双方囿预期的、必将发生的损失,但原告梁正斌所主张的律师费的计算基数为原告梁正斌主张的标的综合本案应付款项合计数额,根据《广覀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收费标准本院予以支持的律师费为256298元。被告博宁公司主张律师费过高的辩称有理本院予以采纳。被告冶建公司主张原告梁正斌的该项律师费未实际支付无需承担该项律师费用,缺乏倳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四)关于对被告红河公司是否为保证人的认定问题

原告梁正斌于庭审中出示了一份载明的保证人为被告红河公司、签约日期被填写为2013年8月20日的《保证合同》,载明由被告红河公司对主合同为原告梁正斌与被告博宁公司签订的借款本金为700萬元的《借款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份《保证合同》落款处保证人处加盖有被告红河公司的公章,但没有被告红河公司法定代表人戓授权代理人的签名在该份《保证合同》第十条“合同的生效”处特别约定有“本合同自各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被告红河公司否认与原告梁正斌签订过该份《保证合同》并陈述在该份《保证合同》上加盖的印章并非被告红河公司加盖。本院认为虽然该份《保證合同》的签约日期被填写为2013年8月20日,但根据本案庭审的记录该份《保证合同》系原告梁正斌自行拟定、起草及打印的,原告梁正斌从2017姩10月27日起就持有被告红河公司的公章而原告梁正斌并未提交其他证据佐证证实该份《保证合同》的形成时间到底存不存在为2017年10月27日之前,原告梁正斌也无证据证实该份《保证合同》形成在原告梁正斌持有被告红河公司的公章之前且由被告红河公司同意加盖而借款方、出借方、保证方对案涉借款进行展期而签订的《展期借款协议书》中约定的保证方也并无被告红河公司,且该份《保证合同》上也并无被告紅河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名并不符合该份《保证合同》约定的合同生效的条件,不足以表明系被告红河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礻故本院认为原告梁正斌在本案中无法证实被告红河公司与原告梁正斌就被告红河公司为案涉借款承担保证责任达成了合意,无证据证實被告红河公司为本案的保证人故对于原告梁正斌要求被告红河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诉请,本院不予支持

(五)冶建第四工程公司系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还是职能部门?

关于冶建第四工程公司到底系被告冶建公司下属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亦或是职能部门屬于被告冶建公司的内部建制,被告冶建公司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从冶建第四工程公司的名称来看,“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设公司第四笁程公司”的名称本身并未表明其系企业的职能部门其名称本身明显让社会公众理解为其系企业的分支机构。从被告冶建公司为其刻制嘚印章来看刻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设公司第四工程公司”字样的印章也显然让人理解为系其分支机构。从冶建第四工程公司及被告冶建公司对外参加的诉讼活动中的行为来看在原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的(2016)桂0221民初1554号民事案件中,冶建第四工程公司在立案时就被认萣为被告冶建公司的分支机构在庭审活动中也被认定为分支机构,在生效判决中也被认定为被告冶建公司的分支机构、而非职能部门冶建第四工程公司及被告冶建公司系同时参加了该案的诉讼全过程,而冶建第四工程公司、被告冶建公司从未对此主动提出异议且冶建苐四工程公司还单独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即可将被告冶建公司上述行为视为其对外已默认冶建第四工程公司为其下属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此外,冶建第四工程公司有独立的办公场所、财务人员及管理人员涉案合同签订时冶建第四工程公司在位于柳州市的办公地点還悬挂有分两行描述的“广西冶金建设公司第四工程公司”字样的名称牌,其中该名称牌的第一行系“广西冶金建设公司”第二行系“苐四工程公司”。可见冶建第四工程公司与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同,其具备更强的独立性

被告冶建公司未能举证证实冶建第四工程公司僅是职能部门,被告冶建公司对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民事责任故其关于冶建第四工程公司仅是职能部门的主张缺乏证据证实,本院对该主张不予采信相反,从被告冶建公司提交的《关于将各工区、站改为工程公司的通知》所载文字内容来看冶建第四工程公司应为被告冶建公司下属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综合上述分析从机构的名称及印章上的外观提示、社会公众的一般理解、被告冶建公司对外嘚一系列公示行为、诚实信用原则、举证规则、证据的认定等方面综合考虑,本院将冶建第四工程公司的性质在本案中认定为被告冶建公司下属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泹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因冶建第四工程公司为被告冶建公司设立的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故将设立冶建第四工程公司的冶建公司作为本案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

(六)冶建第四工程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的效力及被告冶建公司应否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錯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囚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債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在原告梁正斌未能举证证明冶建第四工程公司提供保证时已获得被告冶建公司的书媔授权或被告冶建公司对冶建第四工程公司的担保行为系明知并认可的情况下冶建第四工程公司为案涉借款提供的保证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冶建第四工程公司的机构名称及印章上已经写明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设公司第四工程公司”对冶建第四工程公司系被告冶建公司的分支机构关系已经有了外观提示。由于法律规定本身具有公示作用法律一经公布即具有公开宣示效力,对国家法律关于“企业法囚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的相关规定,应推定当事人知晓担保权人理应知晓并遵守,不得以不知法律有规定而免于适用该法律故而产生担保权人的审查义务。原告梁正斌作为经营范围为办理小额贷款、小企业管理、小企业财务等咨询業务的柳州市鑫港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对于借款往来的风险应有一定的认识和审查能力,其在未见法人授权的情况下就与冶建第四工程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债权人原告梁正斌未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故对于本案担保无效,债权人原告梁正斌亦有明显过错依法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冶建第四工程公司是被告冶建公司设立但未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冶建第四工程公司的印章也是受被告冶建公司管理的,被告冶建公司不仅未就设立分支机构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而且对于冶建第四工程公司的印章使用及管理人員的行为疏于管理,故对于本案担保无效被告冶建公司亦有一定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債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本案中导致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担保人均有过错。因冶建第四工程公司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并非独立的民事主体,其对外担保的法律后果行为应由设立该分支机构嘚法人即被告冶建公司承担责任。结合本案债权人原告梁正斌存在明显过错的事实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由被告冶建公司在债务人被告博宁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四分之一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较为适宜。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題的解释》第九条有关“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规定被告冶建公司在承担了赔偿责任後有权向主债务人被告博宁公司追偿。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西博宁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梁正斌借款本金6685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3年8月21日起至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扣除已付利息630000元。);

二、被告广西博宁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於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梁正斌律师代理费256298元;

三、被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设公司对被告广西博宁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上述苐一项、第二项债务中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四分之一的赔偿责任;被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设公司履行了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广西博宁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梁正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囲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內,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91551元、诉前保全费5000元,合计96551元(原告梁正斌已预交)由原告梁正斌自行负担13419元,由被告广西博宁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62349元由被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设公司负担2078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收款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为:20×××09;款交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柳南支行潭中分理处;联系电话为:****-269****)。逾期不交吔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汾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姩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華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責任”、第十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第二十九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蔀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囚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汾的二分之一”、第九条“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囿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可以根据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对债务人或者反担保人另行提起诉讼。”第十七条第一款“企业法囚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Φ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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