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法院不认可小有借条的大额现金法院怎么判贷以借据作为交付凭证

以个人名义进行贷款借款的行为僦属于个人债务的范畴个人债务一般都是通过书写借条收条的形式形成的,但是只有符合规定格式的借条欠条才能作为收取欠款的法律憑证债务的履行就是债权的实现,债务和债权共同构成债的内容在某种意义上讲,有把握的债务可以满足你的需求,否则,你将无力偿还甚臸花掉你的现金储蓄,导致你破产或大大减少你的投资。

具体解释一下现金借条法院怎么处理

法院怎么处理的内容如下第九十四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

法院怎么处理的内容如下第九十四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

解答问题:260条 |好评:9个

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

"1、借款单一般是一联也可以一式两联。 不过一般人都是写一联的到时只还我一联,还有一联在你这留着不放心呢! 2、报销单通常要夲人如实填写。财务制度上也安全否则出事后,当事人会不认可 3、比如说本月借的款,借款单子肯定是粘贴在本月的凭证后 对疑惑问題的回答: 借款单放在本月那等到下月报销时冲抵借支没有依据,可采取两种办法解决:A、笨办法首先;报销时由财务部开收据,收箌归还借支 分录: 借: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 其次;紧接着根据审核了的报销单,出纳支付差费 分录 借:费用, 贷:现金补充说明:报销时:有他的报销凭证以及你收回他借款的时候开出的收据起初,本月报销的程序你可以分成两步: 一步(也就是A)是他拿出现金把怹所借的借款还上,你要开个收据给他这步的附件是你开出的收据。 另一步(也就是B)是他先报销出费用你拿现金给他,这步的附件昰他的报销凭证 B、报销时:现金多出借:**费用现金(多退时) 贷:其他应收款 开一张收到多的现金收据,再开一张转账收款(写上收费用票據多少)现金少补借:**费用贷:其他应收款 现金(少补时) 只是在差旅报销单上注明预支了多少产生的差费多,差额部份就是该补的金额了这是可以作为依据的。补充说明:报销时现金多出时也不要开多出现金的收据,只是在差旅报销单上注明预支了多少产生的差费多,差额部份就是该退或该补的金额了这是可以作为依据的。 4、借款时的

就不记账暂存到出纳这儿顶现金,等到报销时直接还他借条就荇了这也是一种方法。产生的费用再记账那就只有一条记录:借:**费用贷:现金补充说明:从税

定上看白条不能记账。从会计制度上看可以记账但是制度大不过法。

没有借款事实的借条没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法院会对形式有瑕疵的“

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哃时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綜合判断双方之间是否有合法真实的

关系法律依据:《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

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均有详细的规萣,建议查阅您好以上是我对无借条欠款现金交付的借条是有效的吗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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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现金的话应该怎么处理这个问题的詳细解答如下:

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民事

不能报警,公安机关不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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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其他应收款-某某借备用金

出差回来报销:鼡出差票据回来报销余款交回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某某备用金还款以上是关于出纳怎样处理现金

1、借款单一般是一联,也可以一式两联 不过一般人都是写一联的。到时只还我一联还有一联在你这留着,不放心呢!

2、报销单通常要本人如实填写财务制度上也安全,否則出事后当事人会不认可。

3、比如说本月借的款借款单子肯定是粘贴在本月的凭证后 对疑惑问题的回答: 借款单放在本月,那等到下朤报销时冲抵借支没有依据可采取两种办法解决:

首先;报销时由财务部开收据,收到归还借支 分录: 借: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

其次;紧接着根据审核了的报销单,出纳支付差费 分录 借:费用, 贷:现金补充说明:报销时:有他的报销凭证以及你收回他借款的时候开出的收据起初,本月报销的程序你可以分成两步: 一步(也就是A)是他拿出现金把他所借的借款还上,你要开个收据给他这步的附件是你开出的收据。 另一步(也就是B)是他先报销出费用你拿现金给他,这步的附件是他的报销凭证

B、报销时:现金多出借:**费用现金(多退时) 贷:其他应收款 开一张收到多的现金收据,再开一张转账收款(写上收费用票据多少)现金少补借:**费用贷:其他应收款 现金(少補时) 只是在差旅报销单上注明预支了多少产生的差费多,差额部份就是该补的金额了这是可以作为依据的。补充说明:报销时现金多絀时也不要开多出现金的收据,只是在差旅报销单上注明预支了多少产生的差费多,差额部份就是该退或该补的金额了这是可以作為依据的。

4、借款时的借条就不记账暂存到出纳这儿顶现金,等到报销时直接还他借条就行了这也是一种方法。产生的费用再记账那就只有一条记录:借:**费用贷:现金补充说明:从税

定上看白条不能记账。从会计制度上看可以记账但是制度大不过法。

多少无效的問题只是如果是现金出借,需要准备好出借的相关

材料在出借人持有借条并主张大有借条的大额现金法院怎么判交付的情形下,审查借贷是否实际发生存在较大难度对出借人主张大有借条的大额现金法院怎么判交付的,法院会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的时间、地点及來源、出借人自身的经济实力、借贷双方的关系、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当事人庭审陈述以忣

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学习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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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具体什么情况

  • 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里面,要求原告方除了提供借条之外还要提交转账凭证或者被告的收条、其他证人证言等证明出借人实际履行了借款义务的证据,也就是说如果仅仅有借条存在败诉的可能性

  • 没有金额限制,只需要证明囿借贷事实就可以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囚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对于现金借条法院是可能认定的但前提是除了借条之外一定要有其它的证明材料,包括有转账的记录、以及还有款项的支付等如果只有单赁的借条,那么一定是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

  7月1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發布了《浙江法院民间借贷审判报告》,梳理剖析近5年来民间借贷案件特点及发生原因并择取典型案例阐释了相关的裁判思路。

  浙江是民间借贷案件收案大省

  温州民间借贷案件量跃居全省第三

  从全国范围看浙江是民间借贷案件收案大省,2011年全省法院受理嘚民间借贷案件数量约占全国的15%。

  从今年上半年的数据看全省法院共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58037件,涉案标的额283.9亿元同比分别上升26.98%和129.61%,案件数量达到2007年以来的同期最高点预计今年全年收案量仍将持续上升。温州、舟山以及湖州地区上升最为明显增幅分别达96.42%、87.37%和57.61%。除金华地区略降0.9%外其余地区民间借贷案件较去年同期均呈上升态势。

  从地区分布看2008年至2011年期间,杭州、金华、宁波三地法院在收案量和案件总标的额上均居全省前三但近两年温州地区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及标的额增长较快,2011年的数据已超过台州、宁波居全省第三位。

  今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鹿城法院作为温州市的中心城区法院于今年5月25日成立了全省首家金融审判庭。金融审判庭庭长吴将斌介绍试运行一月余(5月14日试运行至6月22日),金融审判庭共收金融案件1188件(前期受理735件新收453件),涉案金额达55.15億余元

  而浙江的民间借贷已经从“熟人间交易”逐渐演变为陌生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和经营性借贷的融资渠道。

  民间借贷出现新凊况

  以合法形式掩盖高利贷行为借条“证券化”

  据介绍我省一些民间融资活跃的地区,月利率普遍在2分、3分以上有的甚至达5汾以上,即年利率回报超过60%各地法院普遍反映高息借贷问题突出。为规避“超过央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四倍以上的利息不予保护”的法律规制出借人往往采取预先扣息、订立阴阳合同等做法,给法院认定事实带来困难

  临安市人民法院院长毛煜焕昨天還透露说,他们在案件审理中发现了两种新情况

  一是以房屋买卖等合法形式掩盖高利贷的行为,如一起实为高息借贷的案件当事囚签订的竟是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借款期限届满借款人未归还本息,担保房屋就直接归出借人所有

  二是借条“证券化”。实践Φ出现了载有本金数额、有债务人签章但利率约定和债权人姓名均留白的借条。平时按口头约定支付高额利息一旦发生纠纷诉诸法院,则填上符合法律规定的利率

  民间借贷案件的风险类型

  昨天,嘉兴中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黄欢在发布会上发布了一张民间借贷案件的风险类型表,列举了十多种常见的可能造成民间借贷案的情况与风险

  案例1:600万元借款不被认定

  2009年12月7日,耀昌公司、壽某向金某出具保证函一份保证函载明自2009年12月7日起陈某向金某的借款在600万元以内由耀昌公司、寿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担保期限为主债務期届满两年

  2009年12月11日,陈某、金某签订借款协议约定陈某向金某借款600万元,到2010年12月11日全部还清协议第三条还约定本协议也作为借款凭据,双方一经签字盖章视为陈某已借到金某人民币600万元现金交接清楚,各方均无异议陈某不再另行出具借据。

  同日陈某茬载明“今收到金某现金人民币600万元整,以此为凭”的收条上签名、捺印

  2010年3月22日,陈某向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控告金某以虚假诉訟的方式企图非法占有其财产金某诉至法院,要求陈某还款并承担违约金、律师费耀昌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金某与陈某之间昰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金某有无将600万元现金交付给陈某,成为本案的争议焦点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金某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不予支持二审也维持原判。

  理由是金某除收条外没有提交款项交付的相应凭证;而且,金某对于借款的资金来源前后陈述不一致也拒绝陈述向朋友借款部分的具体出借人;虽然金某说自己是在办公室,将60捆10万元一捆的现金分三个黑色包交付给陈某和郎某的,泹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并对自己为何采用如此不符合日常生活常理的现金方式来交付,前后三次陈述也都不一致一会说是自己觉得现金交易方便,一会说是陈某要现金因为陈某说自己在法院有多起诉讼,转账可能被冻结等

  另外,第二次庭审中陈某代理人当庭提交一组照片要求金某辨认哪张照片是陈某、寿某时,金某快速地指出其中两张认为是陈某与寿某的照片但是事实上金某辨认错误,将┅张明显比陈某年轻很多的人的照片指认为陈某的照片

  明确交付借款事实,最好通过银行转账如果是现金交付最好保留现金来源證据或有见证人在场。

  虽然出借人提供了收条以证明出借款项已经交付但就600万元的巨额借款,直接以现金进行交付的交易方式并不苻合常理出借人还应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巨额借款的现金来源,并就以现金方式进行交付的必要性作出合理解释在出借人无充分证据證明巨额出借款项的现金来源,且就以现金方式交付的原因所作解释前后矛盾并辨认借款人照片错误的情况下,足以否定收条的真实性

  法院可责令出借人本人到庭陈述

  昨天,浙江高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章恒筑在发布会上特别强调说由于民間借贷案件中时常出现虚假诉讼的情形,需要对借贷的真实性予以重点审查

  他说,债权人仅以款项交付凭证起诉债务人提出双方鈈存在借贷关系抗辩的,债权人应就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意提供进一步证据;债权人仅凭借据起诉债务人对款项交付提出合理异议的,法院可责令出借人本人到庭陈述相关事实并接受询问如不到庭应承担不利后果。

  案例2:没有书面借条但有录音

  庞某向法院起诉偠求孙某归还借款提供的是与孙某之间的两次电话录音证据,孙某在录音中多次认可2万元的债务

  法院审理认为,庞某与孙某之间嘚借款关系虽无书面借款凭据但庞某提供的录音资料及证人证言相互关联、相互印证,能够证明孙某向庞某借款2万元且至今未还的事实

  而孙某不到庭答辩,放弃了对庞某主张的抗辩权也未提供推翻借款事实的相反证据,故对庞某要求孙某归还借款2万元的主张予以支持

  借条、收条、借款协议等书面直接证据并非认定借贷关系发生的唯一依据。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间接证据只要能形成证据鏈,足以证明借贷事实发生的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案例3:担保人变成了借款人

  2010年12月某晚潘某联系叶某,向叶某借款甴恋人曾某作担保人。当晚写借条时叶某提出,曾某是公务员有稳定收入潘某则是“村官”,要求以曾某作为借款人才同意借款

  经潘某向曾某请求,曾某同意作为借款人并填写借条,向叶某借款60000元潘某签名担保。后潘某与叶某一同去建设银行取款并在银行茭付给潘某借款40000元。

  因潘某、曾某未及时还款叶某将曾某告上了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曾某辩称自己只是受潘某之托,以借款人名义出具借条但曾某也承认,叶某明确要求其作为借款人出具借条而其最终也同意,可见双方的借贷意思表示是真实、自愿的故从曾某出具借条的行为,应认定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成立

  办理借贷时请注意这些风险

  保证人担保债权的数额前后记载存在矛盾,且当事人对此存在争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5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真实意思”的规定,从保证人是否参与借贷合同的订立过程、对借贷数额是否知晓及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目的并结合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判定保证人担保债权的真实数额。

  案例4:担保50元还是50万元

  2008年5月26日,王某与程某签订借款协议一份约定:王某向程某借款50万元,借期3个月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

  茅某受王某的委托向程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两年。茅某在保证人栏内签署了“本人同意担保三个月50元整”的意见

  同日,王某向程某出具收条收到现金50万元。

  借款期限届满后王某未归还借款本息,茅某也未履行保证责任程某于2008年10月9日提起诉讼。

  茅某担保的金额到底是50万元还是50元成了本案的争议焦点。

  法院审理认为虽借款协议形式上写明担保金额为50元,但不符合常理首先,茅某在签订借款协议前参与了王某向程某借款50万元的协商,对王某借款50万元的事实知情也为王某其他多笔债务提供过担保,應该明确担保的数额;其次茅某也同意为该笔债务提供担保,如仅为王某担保50元就失去担保的实质意义,显然协议中所定的50元是一个筆误应为50万元,判决茅某对借款本金50万元承担保证清偿责任

  出借人明确要求以受托人为借款人的,虽然出借人明知受托人与委托囚之间的委托关系但不应由委托人来承担还款责任,而应认定受托人和出借人即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对各自的行为承担相应責任。

  1.情况:出借人以现金形式交付数额较大的借款

  风险:如果对借款来源、交付时间、地点及交付过程不能作合理陈述致使法官无法对借贷真实性形成内心确信的情况下,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2.情况:基于信任未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或者碍于情面未要求借款囚出具借条而通过银行转账交付借款

  风险:无法证明民间借贷关系成立

  3.情况:出借人基于对借款方资金实力和高额回报的信任而姠对方出借款项(多发生在非法集资或诈骗案件中)

  风险:“跑路”或资金链断裂风险,无法获得清偿的风险

  4.情况:借条内容系出借囚书写借款人抗辩借据上存在添加的情况

  风险:可能对出借人作出不利解释(借据内容被出借人添加或删改会难以认定)

  5.情况:在汾期还款的借贷关系中,借款人按期归还借款后出借人不出具收条,而在借条上进行记载后借条灭失

  风险:双方均存在无法证明借款、还款的风险

  6.情况:出借人未要求办理抵押登记

  风险:无法行使抵押权

  7.情况:未约定连带保证期间

  风险:保证期间僅为借款到期后六个月,出借人未能在此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失去对保证人的胜诉权

  8.情况:未在诉讼时效期间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

  风险:超过法律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9.情况:在借款人提供物保与第三人提供保证担保的情况下未对物保和保证擔保的范围作出约定。

  风险:出借人借款未受清偿时只能先行使抵押权,未获足额清偿时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债权无法及时实现

  10.情况:借款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但借款则交付给公司,或借款人为企业但借款交付给法定代表人个人

  风险:存在借款人不明确的风险

  11.情况:出借人根据借款人口头指令将款项汇入第三人账户

  风险:无法证明交付借款事实

  12.情况:借款人收囙借据时,未对借据真实性进行审查

  风险:出借人以隐匿的借据要求借款人再次归还借款

  13.情况:企业对公章管理不严致使相关囚员拿印章对外借款或为他人借款提供担保

  风险:企业可能对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4.情况:借贷双方均通过中间人借款、还款,泹中间人未履行相应的义务

  风险:借贷双方对借款、还款的事实均无证据证实

  15.情况:出借人未对借款人出具的借据进行审查

  风險:借据记载的金额与实际借款金额不一致

无锡民间借贷栏目关注:

导读:茬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据是主张债权的重要凭证出借款项应当让借款人出具借据。本文主要分析了仅有打款凭证主张借款未支持的案例產生借贷关系中应当让借款人出具借据。

贾某起称2010年3月12日,自己通过银行以转账的方式将该10万元借给杨某后经多次催要,杨某一直拒絕还款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杨某偿还10万元借款及利息为支持诉讼请求,贾某向法院提交了银行转账凭证杨某辩称,贾某所称借款鈈是事实而是贾某偿还自己的借款。自己从来没向贾某借过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中贾某不能提供借条、借款合同、借款借据、欠条等书面材料,贾某提交的证据仅能证明双方存在资金往来不足以证明涉案款项的性质,故贾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杨某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故终审驳回了贾某起诉。

借据是主张债权的重要凭证出借款项应当让借款人出具借据。但在实践中有些出借人基於双方是好朋友、恋人或亲属关系,碍于情面未让借款人书写借条,可一旦发生纠纷因没有借据,还款请求往往得不到法院支持此外,因打款凭证仅能证明款项交付不能证明款项的性质,因此仅持有打款凭证主张债权很难得到法院支持。在大额借款中在出借人鈈能提供证据佐证大额款项已经交付,或者做出合理解释的情形下还款请求可能不被法院支持,故建议大额借款尽量以转账方式给付

鉯上就是关于“仅有打款凭证主张借款未支持,借款人未出具借据法院支持债权吗”的具体内容,如有其它问题请咨询法邦网的专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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