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要租我的20亩林地建养猪场办养猪场,该怎么签合同

原标题:非法占用1192亩林地建养猪場建猪场佛山高明区法院实施强制拆除

  11月15日,高明法院开展强制执行行动强制拆除非法占用1192平方米林地建养猪场而搭建的猪场。

當日上午9点半高明法院17名执行干警驱车近1小时抵达高明区杨和镇某村林地建养猪场猪场开展执行。现场恶臭弥漫苍蝇蚊虫横飞,猪舍裏养殖的生猪已被清走在杨和镇政府、杨和派出所等到场协助下,干警迅速对执行区域拉起警戒线维持现场秩序。刚开始在现场的被执行人彭某试图阻拦执行,后经执行人员的耐心劝说彭某离开了警戒区域。在两台挖掘机的作业下不到2个小时,违法搭建的猪舍、宿舍等设施陆续被拆除整个执行行动平稳有序开展。

此次执行行动是高明法院依据该区农林渔业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而组织的对被執行人彭某违法占用1192平方米林地建养猪场搭建猪场进行的一次强制拆除2017年8月,高明区农林渔业局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彭某限期一个月内恢复林地建养猪场原状,并处罚款11920元因彭某迟迟未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2018年5月高明区农林渔业局向高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了解彭某分别于2015、2016年将违法搭建的猪场租给黄某、廖某供养猪使用。案件被申请强制执行后高明法院已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多次联系彭某等三人,其三人仍不拆除违法设施并养殖了近300头生猪。直至此次执行的前一天被执行人等才急急忙忙地把所有生豬处理完毕。

“对于这种侵占林地建养猪场的违法行为我们会依法查处,绝不姑息”申请执行人高明区农林渔业局副局长曹正伟表示。

“此次行动将改善周边林地建养猪场生态环境同时也是法院攻坚执行工作的体现。”高明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杨伟锋表示今年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收官之年,高明法院通过开展专项执行行动、加强失信惩戒措施等敦促失信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義务,有效维护法律权威

南都记者何国劲 通讯员区凤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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