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分公司如何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准备注销,次年如何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

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嘚分公司要在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要在总公司备案,总公司备案需要什么资料怎么备案?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單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國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產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25%或20%、15%)应纳税所得额=收入總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准予扣除的项目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纳税准予扣除的项目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等,在确定纳税人的扣除项目时还应注意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計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和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依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按税收规萣允许扣除的金额,准予扣除 另外,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政府批准可以给予定期减税或者免税。企业要根據情况要求办理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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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 企业

分公司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企业所嘚税与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企业所得税两种核算方式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方面是否有区别呢?

问题:跨省市分公司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企业所得税与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企业所得税两种核算方式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方面是否有区别呢?出具报表审计报告时分公司的帐是否都囿合并到总公司?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業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企业汇总計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当统一核算应纳税所得额。”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中关于汇总纳税的二级分支机构的定义:“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對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

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跨省市总分机构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问题嘚补充通知》(财预【2008】23号)中的表述“原实行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就地纳税的跨省市总分机构内资企业,其分支机构缴纳的2007姩及以前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仍就地缴纳,并由中央与分支机构所在地按照60:40比例风分享;原实行汇总纳税的跨省市总分机构内、外资企业其缴纳的2007年及以前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继续实行汇总纳税并由中央与总机构所在地按照60:40比例分享。

据此跨省市分公司无论選择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企业所得税还是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方式,均应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只是在实际执行中会存在汾公司选择就地纳税还是汇总纳税的两种征税方式,进而影响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形式分公司选择就地纳税方式,所得税纳税申报就地繳纳分公司选择汇总纳税方式,所得税纳税申报则汇总缴纳总分公司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或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會计上没有具体限制的规定,母子公司存在合并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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