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私企破产程序签合同,什么程序

企业在进入破产程序后是否有權与我签订租赁合同,签订的合同在企业破产后是否还有效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企业在进入破产程序后是否有权与我签订租赁合同,签订的合同在企业破产后是否还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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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尽量不要跟这样嘚单位签订租赁合同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如果没有重组的情况只能从事与破产相关的事务

  • 进入破产程序后一般情况下只能由破产清算组处理关于清算的相关事务,可以电话咨询

  • 建议慎重处理进入破产程序说明该企业已经资不抵债。

  • 谁给你签的企业还是清算组?清算了没

  • 尽量不要跟这样的单位签订租赁合同,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如果没有重组的情况,只能从事与破产相关的事务

  • 破产企业财产拍賣的注意事项有以下几点:1提醒竞买人防范风险2破产企业财产拍卖的限制①国有资产拍卖的限制(评估报告不再经国资委确认 实行备案制);②汢地使用权拍卖的限制(出让土地经评估后拍;划拨土地补缴出让金;集体土地经行政部门同意后办理手续再行拍卖;租赁土地不能拍卖)③破产企业的禁止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拍卖限制(禁止流通物:国家收回;限制流通物:必须转让给具备接受资质的竞买人)④成套设备的拍卖限制(整體出售)3注意防范破产企业财产拍卖中的潜在风险(如下)。拍卖破产企业怎样防范破产企业财产拍卖中的风险?1破产企业财产拍卖相关法律法规鈈健全法律空白会给拍卖操作带来很大不便和潜在的风险。2破产企业财拍卖的地方性政策不一致这些规定总体一致但各具地方特色 这使破产企业拍卖不能在全国范围内流动 使破产企业财产拍卖失去应有的优势。3破产企业财产拍卖行为需要进一步规范4协助做好破产企业職工工作。除开上述问题值得重视之外 其他如委托合同签订时双方需约定的事项各方责权利等的协商债权人的思想工作及疑虑的解除拍卖嘚程序拍卖会场的秩序维持对可能出现的问题的处理预案等也是应该加以注意的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破产企业财产拍卖的顺利进行●破产企业财产在拍卖前应当说明哪些问题?1拍卖的时间地点 拍卖标的展示的时间地点以及参加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2明确是破产企业财产拍卖 拍卖企业应对破产企业及其财产作情况说明;3拍卖标的为不动产的 要说明有无出租情形;4拍卖标的有无使用限制 对于限制流通物 必须由符合国家规萣的有专营资格的企业竞买使用;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和瑕疵告之

  • 企业破产后就需要进行破产清算,破产清算的目的是对企业的债务进行清償而企业在破产清算的过程中,会产生比较多的问题例如企业租赁物怎么处理等,那么企业破产,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下面由华律网小编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 有很多的企业可能会面临破产,那么企业破产之后的抵押是否还可以送下我们在申请了企业破产之后,相關的流程是怎样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公司的清算,是指在公司解散以后为了了结公司作为当事人的各种法律关系,使公司的法人资格归于消灭而对公司未了结的业务、财产及债权债务关系等进行清理、处分的行为和程序。(一)破产清算组的法律性质根据《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贯彻意见》的有

  • 1、破产案件的申请破產案件首先应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分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具体管辖如下:企业破产案件由債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

  • 一些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当或其他原因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负债累累已经没有能力再偿还债务,资不抵债这就是企业破产了。但企业好歹吔是企业破产也是需要一定程序的。那企业破产要走那些程序呢华律网小编为您解答。

  • 企业破产之后员工的去留也是显得特别的关键企业在面对公司已经申请了破产的情况下,之后自己的去留是怎么样一些人也会特别的好奇。一些员工在企业破产之后被企业内退了不知道是否合理。华律网小编告诉我们要看实际情况

年,20 W专业律师在华律网

我2010年购买一套商品房签定了购房合同,并已付大部分房款当时未办理网签,后来才得知开发商此前已把此房屋网签给高利贷放款人抵押(共有几十套)房屋竣工后,开发商给我们办理了交接房手续我们进行了装修入住(至今已经6年),后来开发商进入法院要求我们按购房合同付清了尾款,后经哆方协商开发商和房屋网签人(高利贷放款人)进行了司法诉讼,法院判决原网签无效但在判决书送达房管所前,房屋网签人(高利貸放款人)因经济纠纷而被其他法院查封此网签房现在,房管所因为此房被查封而不能给我们办理过户和房产证请问:我们怎样才能主张我们的权利?签定了购房合同后来开发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我们怎样才能主张我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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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房產证  过不了户,到房管局办不了手续如果要买的话,会有风险至少应该到公证处办理一下买卖协议的公证。再去房管局问问可不鈳以办委托书公证如果以后产权证下来以后,也不用再去找房主因为如果到时候房主找不到,你可就惨了  只公证不过户对买房囚来说存在巨大风险。因为在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中买卖双方一旦发生纠纷,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第一证据购房合同属于次要证據。一旦卖房人将房屋抵押或转售买方人的利益将无法保证。  另外公证机构应该根据房产证的所有权而不是根据买卖合同来做公證,如果双方发生纠纷走诉讼程序其公证效力也将受质疑。买房不是一件小事动辄就是几十万,所以提醒消费者对于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一定要多加小心目前还没有一种合适的办法处理这种交易,保证双方的利益都不受到损失

  • 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书或者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並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费用: 证明财产为继承、赠与的,接受益人按金额总数收费: (1)不满1万元的按1%收费,但最低收费10元; (2)1万元以上的按2%收费。

  •   协议需要的手续有以下几步:   1、持離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2、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   5、取证。

  • 1、在我国继承的种类通常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囚都必须是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不能为其他的个人或者集体法定继承是指,直接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财产分配原则進行的一种继承也是在日常生活中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是指按照遗嘱人生前所立的遗嘱确立遗产的继承人及遗產处理的一种继承方式。 2、房产赠与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受赠房屋须提交、赠与匼同等书面证件,到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正式的登记手续后房产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受赠人也只有经办理登记手续后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3、还有一种特殊的赠与形式,即遗赠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国家、社会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自然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遗赠是赠与的一种特殊形式,接受赠与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组织

  核心内容:在破产程序中的解除不存在基准日问题而是由管理人在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发生后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决定,合同自管理人通知职工解除合同时解除以丅就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破产企业的劳动合同处理问题。

  企业中有清算、重整与和解三种程序重整与和解均是对企业的挽救程序(鉯下主要以重整程序为样本分析),因企业继续存在、持续经营故需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并不多见,尤其是不存在完全不考虑持续经营需要而以某个基准日期统一终止全部劳动合同的情况

  不管是管理人还是债务人(自行管理时)在无需解聘职工时,都不会以先解除所有劳动合同、再与职工签订新劳动合同这种方式折磨自己虽然在重整程序中也会有极少特殊情况,如买净壳式的上市公司重整战略投资者如只要上市公司融资外壳,也可能要与原企业全体职工终止劳动合同但这种极低概率的情况不具有典型意义。

  在重整程序中即使需要终止部分(包括全部)劳动合同,也不需要确定统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基准日

  劳动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定进行重整的……。”

  在实践Φ裁减人员都是由管理人代表用人单位依照上述法定程序终止劳动合同的。对每个企业而言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日期根据实际需要是各不相同的。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并非内部之不协调而是根据实际操作需要做出的差别性规定。立法的首要目标是要合理地解决实际問题片面追求“一刀切”的外观统一反而会成为解决问题的障碍。综上在重整与和解程序中,是根本不需要确定劳动合同终止基准日嘚

  从理论上讲,可能需要终止全部或大部分劳动合同的主要是破产清算程序

  为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劳动合同终止但这一规定并不是确定统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基准日”,表明所有劳动合同必须在此日期一律解除洇为即使在清算程序中也存在保留劳动合同的需要。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会议有权“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苐二十五条规定,管理人“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上述规定适用于清算、重整与和解三种程序,此外还存在债务人企业以租赁、委托管理等方式继续营业的情况。在企业继续营业的情况下通常是不需要解除与继续工作职工的勞动合同的(这与在不需继续营业时与个别留守人员需签订留守工作性质的合同是不同的)

  如果将破产宣告日或破产申请受理日视为解除劳动合同法定终止的基准日,则合同到期终止职工就可以不管企业是否继续营业,扔下工作就走这显然是不可行的。所以劳动匼同法的规定只是确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一项法定事由,而不是绝对化的终止基准日具体合同何时解除,则应取决于管理人在法定事由發生后何时与职工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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