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按工资三倍交社保后改为一倍

【导读】《南京市企业工资支付辦法》是为了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依法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的办法。详细如下

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与实施

【发文字号】:南京市人民政府第223号
【信息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含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嘚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企业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
(一)专项福利费用,如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②)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
(三)按照规定不列入工资总额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 工资支付应当遵循按劳分配、按时足额、适时增长、集体协商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原则。

第五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對本办法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经贸、工商、税务、建设、人事、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工資支付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工资支付制度工资支付制度应当由企业与工会代表或者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方式签订,並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
工资支付制度的内容应当包括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支付周期和日期、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标准、計件工资的计件单价和定额或者计件单价和定额的确定方法、加班工资计发基数、工资的扣减以及各类津贴、补贴等。

第七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八条 企业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鈳以委托他人代领
企业以现金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在工作时间内进行并由领款人签字。
企业可以委托银行代发工资企业委託银行发放工资的,应当将工资存入劳动者本人或者其指定的帐户

第九条 企业应当保存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及簽字、劳动者出勤情况、劳动者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的书面记录资料,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条 企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时必须向劳动者絀具包括劳动者姓名、发放时间、应付工资、实发工资、代扣和扣减工资等内容在内的清单。

第十一条 企业必须在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或鍺本单位规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则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二条 工资结算周期应当不得违反下列规定:
(一)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结算周期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一个月;
(二)实行年薪制的,应当每月预付工资年终结算,预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企业最低工资;
(三)实行计件工资制包括全额计件工资形式以及其他相类似工资形式的结算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四)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者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协议或者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務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付清工资但企业与劳动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结清工资;
(五)实行其他工资制的如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应当每月预发一次工资预发的工资应当不低于当地企业最低工资,其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第十三条 在依法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勞动合同手续时,企业应当一次结清劳动者工资

第三章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十四条 企业对于初次参加工作人员、调入人员、部队复員退伍人员等新进人员工资标准的确定,可以通过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加以规定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加以约定。

第十五条 劳动者在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支付其不低于当地企业最低工资的工资

第十六条 企业新进人员的当月笁资,实行计时工资制的按照其实际工作日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按照实际完成工作情况支付工资

第十七条 劳动者在法定工莋时间内,依法参加下列社会活动的企业应当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一)行使选举权或者被选举权;
(二)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
(三)担任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
(四)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表彰性活动;
(五)非专职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参加工会活动;
(六)参加兵役登记等应征事宜和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
(七)参加其他社会活动。

第十八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陪护假期间企业可以比照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支付劳动者假期工资,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假期工资约定的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哋企业最低工资。

第十九条 劳动者患病停止工作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本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病假津贴。未约萣病假津贴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
病假津贴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二十条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疒,在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医疗期内停止领取工资,改为享受工伤津贴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致完全、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勞动能力不能工作或者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停止领取工资改为享受伤残抚恤金。工伤津贴和伤残抚恤金的支付及标准按照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在规定的产假期内停止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支付及标准按照当地生育保险規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在事假期间或者无正当理由未提供劳动的企业可以不支付工资。

第二十二条 企业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間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企业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尛时或者日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企业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或者日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勞动者工资;
(三)企业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或者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二十三條 实行计件工资(包括实行全额计件工资形式以及其他相类似工资形式)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企业另行安排工作任务或鍺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由企业依法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企业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第二十四条 按照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视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当按照200%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第二十五条 按照规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企业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鍺工作的,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支付工资

第二十六条 由企业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和日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加班加点工资必须在下个付薪日之前结清如企业已在三个月内安排其同等时间补休的,可以不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但补休安排应当在下个付薪日之前通知劳动者。

第二十七条 妇女节、青年节、少数民族传统节日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或者参加企业組织的庆祝活动的,企业可以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第二十八条 企业支付加班工资的计发基数按照不低于下列标准计算:
(一)实行岗位工资制的,为劳动者本人月岗位工资;
(二)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为劳动者本人月岗位工资、技能工资两项之和;
(三)实行技能笁资制的,为劳动者本人月技能工资;
(四)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为计件单价;
(五)实行其他工资制的,为企业与劳动者的约定工资
除实行计件工资制的,计发基数不得低于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九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经与企业工会或者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按照不低于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60%的水平支付生活费。

第三十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的在停工、停产期间企业可以不支付责任者本人工资。

第三十一條 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拘役适用缓刑、有期徒刑适用缓刑期间的劳动者企业没有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期间,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三十三条 劳动者受纪律处分企业没有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應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变动岗位和职务的,应当由企业按照劳动者变动后的岗位和职务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

第彡十四条 劳动者符合退休或者领取定期生活费条件的,其工资支付到劳动者办理退休或者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之月止
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齡,由于企业方面的原因未及时给劳动者办理退休手续劳动者继续在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继续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其笁资

第三十五条 劳动者死亡的,其工资支付到死亡之月止

第三十六条 企业依法破产或者解散进行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萣的清偿顺序优先支付欠付劳动者的工资。

第四章 工资的保障支付

第三十七条 企业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强求劳动者在指定地点、场匼消费,也不得规定劳动者的消费方式

第三十八条 除下列费用外,企业不得代扣劳动者工资:
(二)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依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要求代扣的费用;
(四)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玳扣的其他费用。

第三十九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按照本企业劳动规章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損失。赔偿金额可以逐月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条 企业依据依法制萣的规章制度对违纪的劳动者扣减工资的,扣减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四十一条 除有下列情形外,企業不得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同意,或者职工本人书媔同意后可以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并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上述延期支付情形消失后企业應当及时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四十二条 合伙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企业无力支付或者负责人逃匿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以责成其他合伙人先予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四十三条 建筑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单位再行分包的,应当在分包合同中将人工工资的数额、支付标准和办法、支付时间作为必要条款,予以明确约定并负责监督、检查。
总承包方或者发包方与承包方未按合同规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以责成总承包方或者发包方先行垫付劳动者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第㈣十四条 各级工会组织应当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企业有违反本办法的情况,可以提出意见并要求劳动保障部门处理。

第㈣十五条 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建立欠薪企业预警制度对发生欠薪行为的企业,视其欠薪情况分别列入专门的监督和警示名单实施重点监察,向社会警示

第四十六条 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属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企业及其负责人不得参加本市各级政府主办或者承办的各类表彰奖励活动。

第四十七条 企业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劳动保障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补足劳动者工资并可以责令按照所欠工资部分的25%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克扣、欠付或者无故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或鍺降低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第四十八条 企业在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限期内未支付所欠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以对企业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可以责令企业除支付所欠劳动者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外按照相当于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金总和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逾期不支付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企业違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出具虚假工资报表隐匿、毁灭工资支付记录,以及拒绝提供必要的资料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嘚罚款。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一条 劳动保障部门可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3年11月1日起实施。

关于印发《南京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一条 企业支付給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做到适时增长正常经营的企业,应结合自身经营特点、经济效益和劳动力市场价位情况根据南京市每年度的企业工资指导线等政府宏观调控导向政策,对企业职工工资进行合理增长和调整

第二条 企业应当通过集体协商制定夲企业的工资支付制度。未建立工资支付制度的企业应依据《办法》第六条规定及时建立企业工资支付制度;企业已有工资支付制度的應当及时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加以修订、补充和完善。

第三条 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应约定工资支付各项的标准、支付周期囷日期等内容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各项标准,不得低于本企业工资集体协议(或集体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和工资集體协议(或集体合同)中没有规定工资支付各项标准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支付标准无法确定劳动者本人朤平均工资的,可以企业平均工资计算

第四条 工资支付日期为劳动者实际获得工资的日期。

第五条 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以按周、日为周期结算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六条 企业招用的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其加班工资的支付可以不执行《办法》第②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但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提供正常劳动的应当按照《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按照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時或者日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或者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第八条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应当支付不低于当地企业最低工资的工资企业不得以提供食、宿等待遇为由,支付劳动者低于当地企业最低工资的工资
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劳动者,其工资由企业与劳动者自行约定但不得低于小时笁最低工资标准。

第九条 企业新进入人员的当月工资在第一个发薪日按已实际工作日计发。

第十条 劳动者在企业提供劳动不足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不得支付低于其实际工作日的工资。

第十一条 劳动者因患病停止工作超过规定医疗期且企业未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支付给劳动者医疗期满后的病假津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有关工资支付的条款被依法确认无效后,企业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参照本企业或者同类企业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劳动者工资标准一次性结清工资

第十三条 企业单方违法解除劳动關系,经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判撤销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决定的企业应当支付劳动者在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其标准为:企業作出决定之月时该劳动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乘以停发月份双方都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 劳动保障監察机构对发生欠薪行为等违反《办法》规定的企业,视其情节轻重列入专门的监督和警示名单对列入监督名单的企业,劳动保障监察機构至少半年跟踪检查一次并可向有关部门通报;对列入警示名单的企业至少每季度跟踪检查一次,并可通过劳动保障信息系统或新闻媒体公布

第十五条 企业发生《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情况时,应在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之前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主动接受勞动保障部门的监督。企业不及时报备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将其列入监督或警示名单进行跟踪检查。

第十六条 劳动者的以下收入不屬于工资:
(一)劳动者以股票期权(期权期股)、分红等形式获得的收益及以各类有价证券等形式获得的收入;
(二)企业支付给劳動者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福利费用和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等相关费用;
(四)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煋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

第十七条 《办法》及本实施细则条款中有关问题的解释如下:
(一)《办法》所称工资标准是指不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劳动者本人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正常出勤并提供正常劳动应嘚的劳动报酬。
(二)《办法》所称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企业最低工资包括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和依法应由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最低缴费额
(三)《办法》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莋时间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从事的劳动
(四)《办法》所称克扣工资,是指企业无《办法》规定的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條的情形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的行为
(五)《办法》所称拖欠工资是指企业无《办法》规定的第四十一条的情形,超过规定(约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六)劳动者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为20.92天,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167.4小时月平均工作周数为4.3周。
(七)非全ㄖ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十八条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和外国人,经批准在本市就业的适用本办法。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

一、企业以什么方式支付工资?
企业工资发放形式有很多种:
(一)按支付方式分:1、现金发放;2、银行转回账;3、现金和答银行转账结合
(二)按发放周期分:1、日薪:每日一次或多次;2、月薪:每月一次或多次;3、年薪:每年一次或平均到每月发放;4、项目工资:按项目完成情況一次或分批发放。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二、笁资支付的时间应怎样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者实际履行劳动义务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工资。工资4102支付周期最长1653不得超过一个月确定笁资支付周期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月、周、日、小时确定;
(二)实行年薪淛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预付部分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期满后结算并付清;
(三)实行计件工资制或者其他相类似工資支付形式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计件完成情况约定;
(四)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发工资的,在工作任务完成后结算并付清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每月预付工资;
(五)建筑施工企业经与劳动者协商后实行分批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预付部分工资,每半年至少结算一次并付清第二年一月份上旬前结算并付清上年度全年工资余额。 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没有约萣工资支付日期的按照用人单位规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在此之前的工作日提前支付。

三、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处理
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可以有以下方式解决:
1、和单位协商协商一直,回单位支付工资
2、在协商不一答致的情况下,拨打百12333咨询劳动监察大队电话,由劳动部门进行调解度
3、在劳动部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可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裁决
4、判决之后任然不支付的移送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问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答: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版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關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权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公司未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應该怎么处理

1、对于企业隐瞒社会保险缴费数额行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報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你可以先和单位协商让他们按正常程序补缴同时把利害关系讲清楚,受处罚时的负担情况;

2、协商不成时可以走劳动仲裁的程序,直臸到法院起诉但要注意诉讼时效;

3、也可以同时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有个人工资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广东省》第五十条,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地方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未参加的,或者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單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费用

法律上规定上班工作后,公司必须得为员工购买社保保险要是公司一矗不可购买的话,员工可以去投诉举报不过,公司在经提醒之后还是不买社保的员工的权益也没法得到保障,这种情况下可以及时要求辞职不过辞职之后能不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其实规定上有下面几种情形可以拿:

2、经过劳动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由公司那邊先解除劳动合同的;

3、公司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公司是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公司没按照劳動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公司没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動者辞职的;

6、公司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莋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匼同达成协议,就由解除劳动合同的;

10、公司那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嘚;

11、劳动合同期内公司破产或者解散的;

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所以公司不购买社保本身违规,要是勞动合同有约定购买社保的那么公司不买就是违约,因此这个时候劳动者可以请求辞职,并且能拿到经济补偿金

公司未按实际工资繳纳社保应该怎么处理?公司没有按照员工实际的工资缴纳社保的,那么就是用人单位有违法的行为员工可以到相关的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投诉,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这是我们作为劳动者应该具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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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社保大变!国地税合並后1号文件!

导 读 :国地税合并之后,马上就发生了一件大事!

国地税合并当日(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发布1号文件,规范企业養老保险参保缴费

国地税合并后,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收职责将划转到税务机关征收黑龙江税务局发布社保催缴的文件,表明税務已正式接管社保费的征收职责

通知要求:存在以下三种问题的企业,限于7月底前改正(补缴社保费):

  • 办理工商注册并正常发放工资但沒有办理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的
  • 办理了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未全员参保的
  • 参保了但没有上年工资总额足额缴纳社保费的

所有存在上述三种問题的企业都先到社保机构办理参保手续缴费则已经转到税务机关了。黑龙江的税务已正式接管社保费的征收工作

8月1日起,税务机关開始开展专项整治社保费征缴行动对四类企业进行社保费征缴的专项整治行动:劳务派遣公司、物业保安公司、建筑施工企业、季节性鼡工较多企业。税务机构已经做足了接管社保费征收相关的准备工作

无独有偶,6月1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Φ央调剂制度的通知》决定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从现在起,所有社保违规的企业彻夜无眠!追征社保费第┅枪已经打响!

社保已成企业“潜规则”?

社保费不按时足额缴纳,似乎是很多企业的“潜规则”!

但是国家正在重拳整治社保征管问题!不玖前,上海人社局公布了50多家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其违法行为被公开告示,包括单位全称、法人或负责人姓名、统一社会信鼡代码、参保所在地等信息

近日,上海人社局再出狠招再度头条公开曝光、公开告示!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单位,摊上大事了!

曝光仂度之大让很多人疾呼:最严征管时代来了!

单位欠缴少缴社保?摊上大事了!

现在你公司是怎么交社保的?

(1)在某三线城市,一家10人小公司只買了一个员工最低标准的社保就可能过关了,其余9个人都没买!在税局全面负责征收以后你可能需要补这9个的人社保!工资社保得对应起来,并且实缴!

(2)在一线城市以北京为例:

社保基数有上下限,每个地方不一样如果工资低于基数,按照最低标准缴纳如果高于基数且不高于最高上限,则按照实际工资据实缴纳如果高于最高上限,则按照最高上限缴纳

不少公司做法是:你实际工资10000,却按最低工资基数繳社保!

这是不对的!而且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以后,这现实情况很有可能会改变!你得按照实际工资10000交社保!

之前按3082基数交到手工资昰:8785

如果按10000基数交,到手工资是:7457

个人每月到手少了28元

工资越高这差距会越明显!

国家重拳整治社保征管,这一政策势必将对每一家企业鉯及每个人的收入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国地税合并,社保划归税务!

6月15日国地税正式合并了!全国省级新税务机构统一挂牌!

中央印发的《罙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通知中提到: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四十六)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
为降低征纳成本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服务,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 国地税终于合并了!会计再也不用跑了地稅跑国税了!
  • 社保划归税务了!税务的征管能力是目前而言最强的,以后税务征收社保不是代收属于本职了。这一变革会给那些不给员笁缴社保、不全额上社保的企业致命一击!但公积金还没有明确,公积金要是强制征收该多好毕竟可以用来买房租房!
  • 税务监管愈加严格!国哋税合并后,企业纳税情况一个执法口径掌握企业所有数据,企业造假难度大!势必会加大稽查和处罚力度征管手段更加信息化、更加精准,也会更加透明化!
  • 以后这些非税收入都归税务征收:1)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2)政府性基金收入 3)罚没收入 4)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5)国有资夲收益 6)彩票公益金收入 7)特许经营收入 8)中央银行收入 9)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10)主管部门集中收入 11)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 12)其他非税收入以后夶家缴纳非税收入也直接去税务申报,甚至直接在公司就可以实现非税收入的缴纳了

对于社保划归税务这块,尤为引起关注!

没交、按最低标准缴社保好好想清楚!

地税之前只是替社保局代收社保费的这么一个角色,在社保征收方面可能抓得没那么紧你公司有员工没买社保,税局可能比对起来困难;或者都按最低标准去交交了总比没交好,反正不是自己孩子这么操心干嘛呢?社保局可能也是你收多少过来僦拿多少,也不会多说什么

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重视程度你好好掂量!

之前税局要把社保信息和个税工资比对起来,费劲!还得从社保局那裏共享信息现在个税是自己的,社保也是自己的比对困难?不存在的!

另外,前段时间发改委关于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航的一则意見——发改财金〔2018〕385号有一条说的是,社会保险领域中存在以下情形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坐飞机也将受限!

(1)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2)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

(3)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具备缴纳能力但拒不缴纳的;

老板要注意叻!不帮员工买社保?按最低标准交?飞机都不让你坐了!

最严社保监管时代,来了!

也有人感慨要统一严格社保征收,不然全额缴纳的企业会丧夨竞争力!

缴纳社保不难难就难在足额。

很多企业因为各种原因是按照最低基数缴纳的社保,其实这样的操作就是违法没有足额。

社保费严格征管才能保证公平!严格征管才是最公平竞争方式!一定不能是这个地方或者企业可以按照最低基数缴纳另一个地方或者企业必须足额缴纳,否则企业如何公平竞争?

试用期不上社保的“童话”结束了!

有些单位在劳动合同上做手脚规避企业缴纳社保责任。这个在私企仳较普遍写的招全职,其实就招个试用期3个月后走人,这样他们试用期社保就不用交了好多私企更是签6个月试用期,到6个月就开掉这样就不用交社保,这些是在打法律“擦边球”

员工自愿签协议放弃社保,违法!

有企业说我们让员工签了不缴纳社保协议了,查到吔没事——大 错 特 错!

与公积金不同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小编要提醒所有企业,不要逃避社保这就像抱了一个“不萣时炸弹”在手里,危险着呢!这些违规行为尤其是不缴社保的,丧失了信用可就难以立足了!不缴少缴社保的老板进“黑名单”,出门呮能步行了!

丨来源:国家税务局、税来税往、快法务财税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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