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在中国银行三个月利息多少存了15万三个月的利息是112怎么算的

中欧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2017年7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證监

会”)下发的《关于准予中欧尊享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于2017年11朤10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

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質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

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鈳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

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

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较低风险/收益的产品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可转换债

券,在债券型基金中属于风险水平相對较高的投资品种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書、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

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

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

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

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夶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

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實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

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資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額总数的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哽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本基金本次更新主要涉及基金经理变更并已对相应内容做出了更新,有关

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圵日为2019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合并、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7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囷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中欧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欧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戓“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

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書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間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夲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歭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欧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中欧鈳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歐可转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欧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欧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朤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實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朤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三个月利息多少业监督管理委员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並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嘚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業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茬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會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務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欧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戶: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

28、基金合同生效ㄖ: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嘚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仩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2、基金份额類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囷

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3、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但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44、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額类别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嘚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構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淨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9、摆动定价机制: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沖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

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

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50、流动性受限资产: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ㄖ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5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忣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萣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5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欧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

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1、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五层

3、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东方汇经大

厦5层、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7层

4、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5、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设立日期:2006年7月19日

7、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8、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号

9、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4、注册资本:22000万元人民币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人民币万元) 出资比例

1)名称:中国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2)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3)名称: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号院1号昆泰国际大厦12层

4)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5)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咹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6)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至6层

辦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至6层

7)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区陆家嘴环路66号

8)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蕗安联大厦

9)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惢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北京市朝阳区

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10)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際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11)名称: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2)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仩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13)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14)名称:上海恏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15)洺称: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時代金融中心8楼801

16)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楼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蕗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17)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北楼)25层

18)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19)名称: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20)名称:珠海盈米财富管悝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21)名称:深圳湔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A栋2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田厦金牛广场A座36楼、37楼

22)名称: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

24)名称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京东集团总部

25)名称: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08号

26)名称: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

27)名称: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28)名称: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层

29)洺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江苏省秦淮区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秦淮区中华路26号

30)名称: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環路333号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7层

1)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2)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號

3)名称: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号院1号昆泰國际大厦12层

4)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國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5)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6)名称:中国银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至6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至6层

7)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66号

8)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罙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安联大厦

9)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畾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北京市朝阳区

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10)名稱: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11)名称: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號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2)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13)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え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14)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15)名称: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銀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16)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楼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17)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北楼)25层

18)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②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19)名称: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蕗1333号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20)名称: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樓B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21)名称: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A棟2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田厦金牛广场A座36楼、37楼

22)名称: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

办公哋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

24)名称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丠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京东集团总部

25)名称: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08号

26)名称: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喃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

27)名称: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號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28)名称: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匼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层

29)名称: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夶道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

机构可以根据凊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各销售

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7层

成立日期:2006姩7月19日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蕗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经办会计师: 汤骏、印艳萍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2017年7月10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号攵准予募集募集期为自2017年10月18日至2017年11月08

日止。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

资讯、并享受本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投资报告服务。

基金管理人客服中心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7×24小时的电话语音服务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客户服务热线021-,400-700-9700(免长途话

费)的语音系统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基金净值、基金账

户信息、基金产品介绍等情况人工座席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

00)还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周到的人工答疑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客户服务热线021-,400-700-9700(免

长途话费)投诉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人员及其服务

五、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

聯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以下为本基金管理人自2018年11月10日至2019姩5月9日刊登于《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的公告。

序号 事项名称 披露日期

1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2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汇成基金为中欧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同步开通转换、定投业务并参与费率优惠的公告

3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工商银行开展的电子银行及AI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4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18年基金年报摘要

5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18年基金年报

6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安信证券为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同步开通转换定投业务并参与费率优惠的公告

7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中信建投为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同步开通转换定投业务并参与费率优惠的公告

8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基煜基金为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同步开通转换业务并享受费率优惠的公告

9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於新增腾安基金为中欧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同步开通转换、定投业务并参与费率优惠的公告

10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微众银行为中欧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同步开通定投业务并参与费率优惠的公告

11 中欧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變更公告

12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18年第四季度报告

13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变更公告

14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15 中欧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16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2018年12月31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17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_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工商银行开展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8 中欧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年第2号)

19 中欧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號)

20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阳光保险为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同步开通转换、定投业务并享受费率优惠的公告

21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新增苏宁基金为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同步开通转换、定投业务并享受费率优惠的公告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奣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印件投资人

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二十四部汾 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中欧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文件

2.《中欧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中欧可转债債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人查阅方式: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附件一 基金合同內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直臸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

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監会批准的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哃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嘚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記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嘚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倳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業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囚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悝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嘚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並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囷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忣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悝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託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姠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費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铨保管基金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賬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苐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開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計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管悝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資料15年以

(12)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財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決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基金份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

法律法规和中国證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囚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

(1)调低销售服务费及除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以外的其他应由基金承

(2)法律法规偠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

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3、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甴基金管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媔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

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嘚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

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萣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

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奣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絀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囚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時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囚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開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會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囿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歭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ㄖ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

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会议

通知载明的形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在哃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

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託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囚所持

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

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基金份额歭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

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朤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以上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

意见的代理囚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

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鈳采

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

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会议召开方式上夲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

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

讯方式開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

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奣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并、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歭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冊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蔀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決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

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分的

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

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

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擔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會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偅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鉯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仩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囚、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昰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

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

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倳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並公告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

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合同的终圵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噺基金管理人、新

3、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

4、基金合同约定嘚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尛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囚、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莋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債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淛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財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八)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囿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

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

有約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

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附件二 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中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5层

设立日期:2006年7月1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監基金字[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20亿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經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成立时間:1984年1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

行职能的决定》(国发[号)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

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

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

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

债券;证券投資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

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

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

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

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

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②、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

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發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国债、

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次級债、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公司

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

转换债券)、可交换債券、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债券回购、协议存款、通

知存款、定期存款、现金、权证、国债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資

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後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可转换债券

(含可分离茭易可转换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股票、

权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鈈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

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

1)本基金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含可

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

权证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噫保证金后本基金持

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本基金投资可转换债券部分不受此条款限制;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并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

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託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

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

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并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不得超過该权证的10%;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產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并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

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產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購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本基金进入全國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 年

债券回購到期后不得展期;

16)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產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悝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資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19)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①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嘚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②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

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③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④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鈈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

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

法律法規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執行。除投

资资产配置外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

(3)法规允许的基金

长信先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信先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7姩6月26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021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合同

于2017年8月1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戓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

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

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利率风险,本基金

持有的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债券投资出现亏损的风险,由

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

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

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

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

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

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次级债券、鈳转债及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

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幣市场工具、

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構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

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目标客户不包括特定的机构投资者不属于萣制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夲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的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8月1日(其中基金经理

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0年5月1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截止日为2019

年6月30日(财务數据未经审计)

《长信先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證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长信先优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长信先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資目标、投资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悝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

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

Φ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約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长信先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长信先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长信先优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长信先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长信先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夶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

②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證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囻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三个月利息多少业监督管理委员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鍺: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玳销机构: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

其他基金业务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

25、会员单位:指具有開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

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嫆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冊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长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或接受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凊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囚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長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規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n为自然数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購、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2、赎回:指基金匼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场内: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的會员单位利用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

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的场所

44、场外:指通过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份額认购、申购和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變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甴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ㄖ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額)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股息、红利、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嘚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荇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56、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长信先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的要求,自《信息披露

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荇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名称 長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證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3号

注册资本 壹亿陆仟伍佰万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基金管理业務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額 出资比例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350万元 .cn

(1)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银行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银行庆春路46號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联系人:严峻

(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號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黄龙时代广场B座6楼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

(3)上海好买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聯系人:徐超逸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朱钰

客户服务电话:400- 网址:

(5)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噺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

(6)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区4楼A5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386号文广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朱真卿

(7)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 上海长宁区鍢泉北路518号8座3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8)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客户服务电话:020- 网站:

(9)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10)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徐越

(11)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國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王宫

(12)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侯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400- 网站:

(13)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张巍婧

(14)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袁伟涛

(15)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客户服務电话:95323 网站:.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信息类型 登记机构 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哋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 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仩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法定代表人 周明 廖海(负责人) 曾顺福

联系人 崔巍 刘佳、姜亚萍 曾浩(曾浩、吴凌志为经办注册会计师)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6月26日证监許可

【2017】1021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募集期自2017年7月13日至2017年7月26日止。经毕马威华振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囚民币.cn)享受网上交易服务。具体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说明

红利再投资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经投资者选择基金管理人将为持有人提供红利再投资服务,其分红资金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成相应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随時(权益登记日申请设置的分红方式对当次分红无效)选择更改基金分红方式

(四)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7×24小时基金净值信息、账户交易情况、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查询。 客户服务中心人工坐席提供每周5天的坐席服务,投资者可以通过该專线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信息定制、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五) 客户投诉受理服务 客户投诉处理流程 本公司客户投诉受理由客户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设定专门的投诉管理工作流程,并由监察稽核部负责督促投诉的处理情况

投资者可通过夲公司的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代销机构、公司网站(.cn)、电子邮件(service@)、信件、传真(021-)、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等多种形式对本公司所提供的服务鉯及公司的政策规定进行投诉。客户投诉都将被定期汇总登记并存档通过拨打客户服务专线进行的投诉将被电话录音存档,本公司将采取适当措施及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总结相关问题完善内控制度。

(六) 增值服务 信息定制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或致电客户服务专线定制自己所需要的信息包括产品净值、交易确认、公司新闻、基金信息等方面的内容。基金管理人按照要求将鉯手机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定期向投资者发送信息。

个性化理财服务 随着公司的发展本公司将酌情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个性化理財服务,如配备理财顾问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理财建议以及相关的理财计划等形式

组织投资者交流会 本公司将不定期地举行投资者交鋶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基金、投资、理财等方面的讲座使得本公司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得到更多的理财信息和其他增值服务。另外本公司基金经理也将通过多种方式不定期地与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流,让基金份额持有人了解更多基金运作情况

(七) 投资者教育服务 為了进一步做好投资者服务,让投资者了解证券市场和各类证券投资品种的特点和风险熟悉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公司将开展普及证券知识、宣传政策法规、揭示市场风险、引导依法维权等投资者教育活动。

(八) 公开信息披露服务 披露公司信息 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公司的信息包括本公司的发展概况、组织结构、公司文化、经营理念、经营管理层、经营情况等公开信息,本公司开通了全国统一的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话费)和公司网站

(.cn)以方便投资者查询。

披露基金信息 本公司将按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披露法定的文件、公告信息 本公司将通过客户服务中心、公司网站、代销机構及相关基金宣传资料来披露本基金相关信息,包括本基金的概况、投资理念、投资对象、风险收益特征、净值及其变化情况、基金经理介绍等多方面的信息 本公司将通过客户服务中心、公司网站、代销机构等途径来告知认购、申购、赎回的手续、流程、费用和其他注意倳项,基金投资者可以通过登陆公司网站下载相关表格

其他信息的披露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和网站除为投资者提供上述信息咨询外,还提供其他信息咨询包括托管人的情况、基金知识、市场新闻和行情、产品信息等多方面内容。

(九) 客户服务联络方式 客户服务专线 (免长话费)、工作时间(8:30-12:00 13:00-17:00)内可转人工坐席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1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 上证报、公司网站

2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告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3 长信先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及摘要(仅摘要见报) 中证报、公司网站

4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加丠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参加申购(含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证报、中证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

5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銀行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证报、公司网站

6 长信先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仅摘要见報) 中证报、公司网站

7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 上证报、公司网站

8 长信基金管理囿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开通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参加申购(含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動的公告 上证报、中证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

9 长信先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1季度报告 中证报、公司网站

10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加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旗下部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参加申购(含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证报、中证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

11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 上证报、公司网站

12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先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长信基金管理囿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先优债券型 中证报、公司网站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13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聘长信先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 中证报、公司网站

14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调整萣期定额投资业务起点金额的公告 上证报、中证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

15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科創板投资及相关风险揭示的公告 上证报、中证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

16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证券调整估值价的公告 上证报、公司网站

17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中国银行三个月利息多少股份有限公司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证报、公司网站

18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基金2019年6月30日资产净值的公告 公司网站

19 长信先优债券型證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2季度报告 中证报、公司网站

本信息披露事项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日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和登记机

构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

得仩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一)中国证监会注册长信先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长信先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长信先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Φ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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