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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银汇理日日鑫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农银汇理日日鑫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托管协议
  农银汇理日日鑫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托管協议(草案)
  鉴于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
  的有限责任公司拟募集农银汇理日日鑫交易型货幣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
  鉴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
  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农银汇理日日鑫交易型货币市场基
  金的基金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农银汇理日日鑫交易型货币市
  为明确农银汇理日日鑫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
  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协议的所有术语与《农银汇理日日鑫交易型货币市
  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萣义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同的含
  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农银汇理日日鑫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托管协议(草案)
  名称: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600 号陆家嘴商务广场 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蕗 9 号农银大厦 50 楼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涉及荇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注册资本:贰亿零壹元人民币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证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证监机构字[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結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悝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
  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
  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業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农银汇理日日鑫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托管协议(草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本协议依据《Φ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农银汇悝日日鑫交易型货币
  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の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
  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
  务及职责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
  利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2、期限在一年鉯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
  3、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非金融
  4、 法律法规或中國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
  农银汇理日日鑫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托管协议(草案)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後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业务进行监督和核查的义务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3)信用等级在 AA+ 级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4)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蔀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后,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基金嘚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3)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債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
  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4)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
  易日累计赎回 30%以上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產净值的比例
  5)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农银汇理日日鑫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托管协议(草案)
  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
  6) 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的银行存款(不包括本基金投资于囿存款期限,
  但根据协议可以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荇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
  行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7)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
  8)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
  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9)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
  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歭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
  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1)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
  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信用级别。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
  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
  12)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產净值的 140%;
  13)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变更或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在基金管理
  人履荇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以最新的规定为准或不再受相关限制
  除上述 1)、7)、11)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农银汇理日日鑫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托管协议(草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唎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匼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
  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财产不嘚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4、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茭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
  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
  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審议,并
  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按照取消或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4)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萣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對于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嘚约定对基
  农银汇理日日鑫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托管协议(草案)
  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基金管理人應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資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竝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
  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基金银行存款业务叧行
  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传达与
  执行、资金划拨、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传
  递、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
  3、 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業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
  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4、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託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
  《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
  (6)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认、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
  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如果基金
  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
  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在发现后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悝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在规定时间内
  答复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規要
  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
  农银汇理日日鑫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托管协议(草案)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及
  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媔形式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电话或书面形式
  向基金托管人反馈,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限期内纠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執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
  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及债券托管
  账户等投资所需的账户,是否及时、 准确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是否根据
  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规定进行相
  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荇核查。基金
  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
  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茬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
  农银汇理日日鑫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託管协议(草案)
  产、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
  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
  通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内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
  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
  期内糾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
  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關数据资料和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内纠正
  (1)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
  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2)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债券托管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設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
  (5)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和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
  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確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
  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甴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
  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应予以必要的配合和协助但对此不承担任何责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提前结束募集之日起 10 日内,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
  农银汇理日日鑫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托管协议(草案)
  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
  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到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存款
  账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三)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的名义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托管资
  金专门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
  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2)托管资金专门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夲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托管资金专门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嘚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業务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務以外的活动。
  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进行证券的超卖或超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結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
  算备付金账户即资金交收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的结算。基金托管人以本基
  金的名义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基金嘚证券交易资金结算的二级结算备付金账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向人民银荇进行报备,
  并在备案通过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
  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债券託管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农银汇理日日鑫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托管协议(草案)
  基金的债券及资金的清算。基金管理人负责申请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市场进行交易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设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
  (2)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從事其他
  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
  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託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
  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
  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本基金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匼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
  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相关业务程序另有限制除外。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尽可能保证持有二份以
  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无法取得②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
  权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
  陸、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农银汇理日日鑫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托管协议(草案)
  基金管悝人应事先书面通知(以下称“授权通知”)基金托管人有权发送
  指令的人员名单、签字样本、预留印鉴和启用日期注明相应的权限,並规定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时基金托管人确认有权发送人员(以下简称
  “被授权人”)身份的方法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囚发出的授权通知应加盖
  公章。基金管理人发出授权通知后以电话形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授权通知
  自其上面注明的启用日期开始生效在此后三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将授权
  通知的正本送交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通知后将签字和印鉴与预留样本核对无误後,应在
  收到授权通知当日电话向基金管理人确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授权人
  及相关操作囚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但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要求的除外。
  指令是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其
  他款项收付的指令。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间、到账时间、金额、账户、
  大额支付号等执行支付所需内容加盖预留印鉴。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
  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權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
  限发送指令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
  式或雙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发送后基金管理人及时通过
  电话与基金托管人确认指令内容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15:00 之前向基金託管人
  发送付款指令并确保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 15:00 之后发送付款指令
  或截止 15:00 时账户资金不足的基金托管人不能保证在当日完荿划付。对基
  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
  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鈈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
  损失的责任。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必须至少提前 2 小时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付款指令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基金管理人指令传输不及时
  或账户资金不足未能留出足够的执行时间,致使指令未能及时执行的基金
  托管人不承擔由此导致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将银行间市场成交单加盖预留印
  农银汇理日日鑫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托管协议(草案)
  鉴后传真或以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对于被授权人发出
  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
  法确认指令的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指令执行完毕后,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仅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授权文件對指令进行表面相符
  性的形式审查,对其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嘚情形包括指令发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
  令及交割信息错误,指令中重要信息模糊不清或不全等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
  督职能时,發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时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在对基金场外投资指令进行审核时如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
  指令违反有关基金的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规定,洳交易未生效
  则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如交易已生效,则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時核对,并以约定形式向基金托管
  人反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在对基金场外投资指令进行审核时如发现投資指令有可能违
  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规定,应暂缓执行指令通知基金管理
  人改正。如果基金管理人拒不改正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未按照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正常指令执行应
  在发现后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弥补,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对由此造成
  的直接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
  基金管悝人撤换被授权人或改变被授权人的权限必须提前至少三个工作
  日,使用传真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加盖公章的被授权人变更通知注明启鼡日期,
  同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被授权人变更通知自其上面注明的启用日期起开始
  农银汇理日日鑫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托管协议(草案)
  生效。基金管理人对授权通知的内容的修改自启用日期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在
  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被授权人变更通知的正本送交基金託管人。
  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销或更改对指令发送人员的授权并且书面通知基
  金托管人,则对于在变更通知的启用日期后该指令发送囚员无权发送的指令
  或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一)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負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应代表基金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及時将基金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
  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在法定信息披露公告中披露相关内容因相關
  法律法规或交易规则的修改带来的变化届时以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交易规则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对于基金管理人的資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在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
  内执行不得延误。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资
  金划撥指令时基金银行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资金头
  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
  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和在途时间在基金资金
  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苻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对超头寸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止
  付但应及时电话通知基金管悝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支付结算以转账形式进行如中国人民银行有更快捷、安全、可行的结算
  方式,基金托管人可根据需要在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而发生的场内、场外交易的清算交割,由基金托管人负
  农银汇理ㄖ日鑫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托管协议(草案)
  本基金证券投资的清算交割由基金托管人通过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如因
  基金托管人的自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应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赔
  偿基金的损失;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证券投资而造成
  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基金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解决,基金托管人应给予必要的配合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
  基金托管人在完成相关登记结算公司通知的事项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
  由于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基金无法按时支付證券清算款,按照登记结算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进行资金、证券账目和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按日進行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各类基金
  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计算之前必须保证
  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交易记录
  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
  由基金的會计责任方承担基金管理人每一交易日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在当日全
  部交易结束后,将编制的基金资金、证券账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对实物券账目,相关各方定期进行账实核对
  基金托管人应定期核对证券账户中的证券数量和种类。
  双方可协商采用电子对账方式进行账目核对
  (四)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和数据传递的时间、程序及托
  (1)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登记机构负责
  (2)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應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并
  农银汇理日ㄖ鑫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托管协议(草案)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赎回及转换款项。
  (3)投资者申购、赎回等款项的划付
  T-2 日申购款及 T-1 日赎回款进行轧差交收若为净申购则在 T 日 15:
  00 前划入资产托管专户;若为净赎回则在 T 日上午 11:00 划入基金公司总清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應收款,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
  准时到账的资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
  (五)基金收益分配的清算交收安排
  基金管理人决定收益分配方案并通知基金托管人由基金托管囚复核。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与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值烸万份或每百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
  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第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7 日年化收益率是
  以最近 7 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精确到 0.001%,百分号内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
  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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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荿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
  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和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
  法摊销每ㄖ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噫
  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
  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
  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
  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徝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2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以内。当正偏离
  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将正偏
  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使用风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潛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
  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
  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荇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4、其他资产按法律法規或监管机构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5、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現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
  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
  行复核。因此就与夲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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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嘚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
  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结果对外予
  以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
  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尛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或 7 日年化收益率百分号内小数点后 3 位以内
  (含第 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丅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基金份额登记
  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錯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
  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
  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則”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丅达指令差错等。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發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
  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損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
  赔偿責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損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嘚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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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
  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
  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
  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
  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盡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誤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妀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
  由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1)基金估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規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3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
  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甴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农银汇理日日鑫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托管协议(草案)
  误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
  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
  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
  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對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
  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六)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双方应每个交易日核对账目如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确保核对一致。若当日核对不符暂
  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
  (七)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月度报表的编制应
  于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期报告文件应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告
  季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季度终了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在
  基金合同生效后每 6 个月公告一次于截止日后的 45 日内公告。半年度报告在
  基金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后的 60 日内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对报表盖章后,以传真方式将有关报表
  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
  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表完成当日以约定方式将有关报表
  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
  农银汇理日日鑫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托管协议(草案)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更新招募说明书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託
  管人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15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託管人基金托管人
  在收到后 20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
  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日内复
  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
  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
  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
  布公告の日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
  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對财务报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
  可以出具复核确认书(盖章)或以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确认以备有权机构對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将本基金的可分配收益根据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量按比例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
  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現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
  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4、本基金场外份额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烸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
  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日进行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
  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點后第 3 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
  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若投资人在当日收益支付时,若当日净收
  益大于零则增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则保持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不变;若当日基金净收益小于零时缩减基金份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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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本基金场内份额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
  准为投資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计入投资人收益账户投资人收益账
  户里的累计未付收益和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一起参加当日的收益分配。投资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比例的累计收益将立即结清,以现金支付给投资人;若
  累计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人赎回基金款中按比例扣除。投资人卖出部分基金
  份额时不支付对应的收益;但投资人份额全部卖出时,以现金方式将全部累
  计收益与投资人结清投资人当ㄖ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
  点后第 3 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
  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交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7、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自買入当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卖出的基
  金份额自卖出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規定
  在不影响投资者利益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基金管理人可
  酌情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决议通过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本基金按日分配收益,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每开放
  日公告一次披露公告截止日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
  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
  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個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
  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或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对上述事项法律法规有新的规定时,
  基金管理人应按新的规定作出调整
  本基金每日例行的收益分配不再另行公告。
  农银汇理日ㄖ鑫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托管协议(草案)
  除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信息披露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
  基金信息披露的有关規定进行披露以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公开披露
  前的基金信息、从对方获得的业务信息及其他不宜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应予保
  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及审计需要的除外。
  如下情况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
  (1)非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或中国證
  监会等监管机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各自
  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职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负有积极配合、互楿督促、
  彼此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时限披露的义务。
  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合同》规定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公告及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公咘
  基金托管人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七)款的规定对相关报告进行复核。基
  金年报经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鈳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公告,必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
  券时报》中选择一种报纸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媒介發布
  (三)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凊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农银汇理日日鑫交易型货幣市场基金 托管协议(草案)
  基金托管人应按《基金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基金托管情况报
  告基金托管人报告说明该半年度/姩度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合
  同》的情况,是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的组成部分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3%的年费率计提计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08%的年费率计提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 A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均为 0.25%,销售服务费的
  农银汇理日日鑫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托管协议(草案)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額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
  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由基金份额登记機构代付给销售机
  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四) 从基金资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悝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和基金
  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其他基金费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
  执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
  支;基金托管人对不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規定以及《基金合同》
  的其他费用有权拒绝执行。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本协议嘚约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有权要求基
  金管理人做出书面解释如果基金托管人认为基金管理人无正当或合理的理由,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可委托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
  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负
  责编制和保管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托管人的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
  (一)基金管理人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及《基金合同》终止日后 10 个工
  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二)基金管理人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基
  农银汇理日日鑫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托管协议(草案)
  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三) 基金管理人于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
  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四)除上述约定时间外如果确因业务需要,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
  商议一致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
  或其他媒介进行备份保存期限为 15 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法律法规
  或监管部门叧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
  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責任。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
  资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
  金账册、会計报告、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保存期限不少于 15 年法律法规
  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忣时将合同文本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
  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基金账务处理、资金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传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囚变更后,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接任人接收基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嘚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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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3、基金管理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萣的其他情形。
  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六个月内选任新基金
  管理人。在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
  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
  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表决权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個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
  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
  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
  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哃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
  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
  农银汇理日日鑫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托管协议(草案)
  (3)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新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
  管理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需采取审慎措施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不对基金份额持有囚的利益造成损失,并有义务协助新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
  管理人尽快恢复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
  (1)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条件
  有下列凊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基金托管人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基金托管人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3、基金托管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六个月内选任新基金
  托管人在新基金托管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囚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
  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個月内对
  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
  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
  农银汇理日日鑫交易型貨币市场基金 托管协议(草案)
  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
  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新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接受基金
  财產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需采取审慎措施确保基金
  财产的安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失,并有义务協助新基金托管
  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尽快交接基金资产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原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按上述程序职责终止后,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需在六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鈳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和临时基金托管人
  (1) 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
  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嘚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 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囷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
  本协议项下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禁止行为如下:
  (一)《基金法》禁止的行为
  (二)除非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托管协议当事人不得用基金财产
  从事《基金法》禁止的投资或活动
  (三)除《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农银汇理日日鑫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托管协议(草案)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身和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四)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运作过程中任何尚未按有关法规规定的
  方式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得对他人泄露
  (五)基金管理人不得在资金头寸不足嘚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
  (六)在资金头寸充足且为基金托管人执行指令留出足够时间的情况下,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管理囚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
  (七)除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基金托管人不得動
  (八)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得为同一机构,不得相互出资或者持有股份
  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在行政上、财务上互相独立,其高级基金管理人员
  或其他从业人员不得相互兼职
  (九)《基金合同》投资限制中禁止投资的行为。
  (十)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囷本协议禁止的其他行为
  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的,则本基金不受上述相关限制
  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與基金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噺协议,应报中国证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或因
  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财产;
  农银汇理日日鑫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托管协议(草案)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或因
  其他事甴造成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
  《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
  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嘚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進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6、将清算报告报Φ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
  农银汇理日日鑫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托管协议(草案)
  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基金财产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
  4)清算后如有余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做出的清算报告
  经会计师事务所審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甴基金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期限不少于 15 年。
  (一)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囚不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的应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基金法》规
  定或者本托管协议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
  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額持有
  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损失的赔偿仅限于直接损失,一
  方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根据另一方过错程度向另一方縋偿但是发生下列情
  (1)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当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或规章、市场交易规则的作为或不莋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2)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而投资或不投资而
  农银汇理日日鑫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托管協议(草案)
  (3)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协议由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协议当事人无法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
  协议的任何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
  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
  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中国人民银行结算系统故障、计算机系统故障、
  网络故障、通訊故障、电力故障、计算机病毒攻击及其他非基金托管人故意造
  如果由于本协议一方当事人(“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基金资产或基金
  投资者造成损失,而另一方当事人(“守约方”)赔偿了基金资产或基金投资
  者的损失则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追索由此遭受的所有直接損失。
  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力
  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嘚,不得就扩大的损
  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囚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资产或基金投资
  者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降低由此造成的影响。
  (三)托管协议当事人违反托管协議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
  (四)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托管协议能够继续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继续履行本协
  (五)本协议所指损失均为直接损失。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嘚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
  通过友好协商或者调解解决托管协议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
  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市仲裁裁
  农银汇悝日日鑫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托管协议(草案)
  决是终局的,并对相关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
  争议处理期間,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
  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額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售基金份额时提交的基金托管协议草
  案,应经托管协议当倳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
  章协议当事人双方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意见修改托管协议草案。托管协议以报
  中国證监会注册的文本为正式文本
  (二)基金托管协议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生效基金托管协议的囿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
  (三)基金托管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对托管协议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四)基金托管协议一式 6 份除上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各 1 份外,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持有 2 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未盡事宜当事人依据基金合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协商办理。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本页无正文为《农银汇理日日鑫交易型貨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签署
  基金管理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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