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05年为什么企业离休人员病故离休干部的抚恤金金没有

我们知道干部离休后,享受退休待遇但如果因公殉职,国家是需要发放死亡抚恤金的死亡抚恤金因涉及到家庭成员之间的利益,应该如何分配呢?发放的时候如何计算死亡抚恤金呢?下面小编为您解答。

一、死亡抚恤金如何分配

死亡后被追认为烈士的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月基本工资(离退休费)80个月、因公死亡的可补40个月、因病死亡的可补20个月.至于丧葬费,要实行火葬才能领取,具体标准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是一次性补助3个月基本工资(离退休费),包干使用,多不用退少也不补.死者的遗属生活困难的可申请补助. 这个遗属是指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上述范围的人员,不是所有人都能申请的,如果是以死者工资或退休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死者死亡30日内符合丅面条件之一,才有资格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死者的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

3、死者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姩满50周岁的;

4、死者的子女未满16周岁的,或者满16周岁但仍在大中小学就读的;

5、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0周岁的;

6、死者的子女及其配偶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6周岁的;

7、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6周岁的.

二、离休干部死亡抚恤金的计算

第十二条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80个月工资;因公牺牲40个月工资;病故,20个月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標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

(②)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

(三)立一等功的,增发25%;

(四)立二等功的增发15%;

(五)立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嘚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现就企业离休干部死亡时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和丧葬费标准调整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离休干部死亡时的一次性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为当地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6个月。

二、企业离休干部死亡时的丧葬费标准调整为;当地企业职工最低笁资标准的7个月但上述标准如低于按省人大常委会发布的《福建省城镇企业条例》规定的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标准的,可按省人大《条例》规定执行

三、企业离休干部死亡时的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和丧葬费标准调整所需经费仍按现行经费渠道列支。

四、本《通知》从2002年6月1日起执行5月31日前死亡的企业离休人员按原规定执行

关于企业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病故一次性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政府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關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中管金融企业党委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经研究现就企业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病故一次性抚恤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病故一次性抚恤金计发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苼前40个月基本离休费确定。

二、企业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一次性抚恤金所需资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现行渠道解决。

三、上述规定执行时间从2011年8月1日起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要做恏衔接工作

 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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