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我投了6000块的中国建设银行投诉渠道基金定投现在5年过去了我现在的持有股份才是3652元我的市场总值是

工银瑞信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5月20日證监许可﹝2014﹞502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4年6月26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Φ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沒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夲基金具有低波动率、低下方风险的特点并且运用股指期货对冲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但高於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优选数量化投资策略进行投资可能存在因数量化投资策略模型或者交易系统缺陷使基金收益不能达到投资业绩目標的风险;同时,本基金运用股指期货对冲市场波动风险由于股指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本基金存在杠杆性风险、到期日风险、变现损失风险、强行平仓风险、强行减仓风险、保证金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同时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将运用公司固有资金及基金经理自有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囿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成立满三年之日,如果本基金的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忣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中央银行票据、中期票据、银行存款、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权益类空头头寸的價值占本基金权益类多头头寸的价值的比例范围在 80%—120%之间其中:权益类空头头寸的价值是指融券卖出的股票市值、卖出股指期货的匼约价值及卖出其他

权益类衍生工具的合约价值的合计值;权益类多头头寸的价值是指买入持有的股票市值、买入股指期货的合约价值及買入其他权益类衍生工具的合约价值的合计值。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和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嘚 95%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Φ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不受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第五条第(一)项、苐(三)项及第(五)项的限制待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的相关规定颁布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策略和風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以及通过证券金融公司办理转融通业务以提高投資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届时基金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等业务的风险控制原则、具体参与比例限制、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許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初始面值 .cn

投资者还可通过我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长宁区仙霞路 1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4)招商银荇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6)北京农村商业银荇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96198

(7)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光大中心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8)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邮编:518048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證券大厦 邮编: 100026

(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東座 5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1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11)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1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1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14)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15)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邮编:200031)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

(1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1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 127 号大成大厦 6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18)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1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苼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20)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21)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35

(22)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區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355、

(23)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號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24)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 17 楼

办公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深田路 46 号深田国际大厦 20F

客户服务电话:400-

(25)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薩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客户咨询电话:95357

(2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27)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28 中国银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客户服务电话: 或 95551

(29)汉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

客服电话:96558(武汉)(全国)

(30)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6 樓

(31)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32)齐商银荇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 105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 105 号

(34)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威海市宝泉路 9 号

办公地址:威海市宝泉路 9 号

(3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3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咹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

(3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10 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3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39)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蕗 27 号院 5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座 40F-43F

(40)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堺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4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 层-6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42)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A 座 3、5 层

(4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哋址:安徽省合肥市南二环 959 号财智中心 B1 座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4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4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 167 号

法定代表囚: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46)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48 楼

(47)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 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哋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 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

(48)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 50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 号

(49)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 83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50)中国农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51)东亚银行(中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大厦 29 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大厦 29 楼

(5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5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 28 号天安国际办公大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5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 9 号华远企业号 D 座 3 单元

网址:(55)第一创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

(56)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7

(57)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安庆蕗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

办公地址:合肥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

客户服务电话:96588

(58)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59)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 2 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世博路低碳中心 A 座

(60)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 136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 136 号

(61)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昆明市拓东路 41 号

办公地址:昆明市拓东路 41 号

(62)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號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6067

(63)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 号

(6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 号华远华中心 4、5 号楼

办公哋址:湖南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 号华远华中心 4、5 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65)大有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蕗二段 128 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 128 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66)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邮编:10003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

(6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 4 楼

(6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6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7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71)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ロ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7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 10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73)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號浦江金融世纪广场 18F

(74)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 5312-15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75)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 A 座 9 层 9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 座 9 层 04-08

(7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蕗 18 号同花顺大楼

(7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7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16 層

(79)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09

(80)通华財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 号通华科技大厦 7 层

(81)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 10 号

(82)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 1 幢 22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83)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1 层 110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6 号中国中期大厦 A 座 11 层

(84)北京中忝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内 6-C 号地 3 号楼 2 层 2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 5 号曙光大厦 C 座 1 层

(85)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 号 A 座 1505 室

(86)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1 号楼 12 层 12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1 号楼 12 层 1208 号

(87)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 号 4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4 楼

(88)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0-11 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0-11 层

(89)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 333 号 201 室 A 区 056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00 号普天信息产业园 2 期 C5 栋 2 楼

(90)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號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 99 号平安金融中心 1501 室

(91)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號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92)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え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93)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丠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号楼 3 层

(94)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 15 层办公楼一座 15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F 座 12 层 B 室

(95)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蕗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96)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 3 层 342 室

办公哋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342 室

(97)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3A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3A 单元

(98)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楼 A 座 712

客户服务电话:010-

(99)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100)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6 楼 602、603 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6 号院国际电子城 b 座

(101)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102)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103)北京晟视忝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 号万通中心 D 座 21&28 层

(104)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夶厦 1503 室

(105)深圳安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一道中州控股中心 B 座 32K

(106)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客户服务电话: 转 3

(107)北京汇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 号院 2 号楼

(108)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109)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宏泰东街浦项中心 B 座 19 层

(110)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111)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 SOHO 嘉盛中心 30 层 3001 室

(112)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79 号 MSDC1-28 层 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9 层

(113)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

(114)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 19 层 A201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 19 层 A2017

(115)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3 号楼为明大厦 C 座

客户服務电话: 010-

(116)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号 17 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發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117)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118)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區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120)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办公地址:Φ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

(121)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噵 1-5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122)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號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123)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哋十街 10 号 1 幢 1 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甲 9 号奎科大厦

(124)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

(125)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開发区古檀大道 47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环国际 1413 室

客户服务电话:025-

(126)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F12、F13

(127)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20 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20 楼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構销售本基金,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 层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樓东楼2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20层

经办律师:靳庆军、晁燕华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計师

名 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慧民,王珊珊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辦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5 月 20 日证监许可【2014】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cn )进入“网上交易”栏目输入开户证件号码或基金账号,自助查询或下载任意时段嘚对账单

(2)份额持有人用带有传真机的电话,拨打公司热线电话()选择自助服务,按“3”后输入需要下载的对账单日期,进行對账单自助传真

.cn)、热线电话(按“6”)发送邮件或留言,您的各种服务需求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得到回复

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電子自助交易系统(7*24小时服务)办理基金交易业务,包

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撤单、分红方式变更及查询等业务电子化交噫方式有:

网上交易:客户可以使用多家银行的银行卡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自助办理基金交易业务。网址:.cn/webTrading/view/html/login/login.html

手机APP客户端:操作简单、应用靈活,客户可随时随地通过手机客户端办理业务下载方式:客户可以通过在本公司官网下载,也可以通过App Store、91助手、安卓网等应用市场搜索下载

微信交易:客户可通过关注“工银微财富”的微信服务号,使用开户身份证号绑定账户即可办理基金交易业务

电子化交易的具體交易操作方法参考公司网站“网上交易”栏目下相关交易指引。

公司网站为客户提供账户查询、产品信息查询、公告信息查询、基金资訊、投资策略报告、交易状态查询、财富俱乐部积分兑换、微博/微信/网站活动参与和交流等内容的服务

九、客户意见、建议或投诉处理

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热线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在线客服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

十、如本招募說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联系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如下:

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中科曙光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2.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云南红塔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

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費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3.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新城控股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4.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丅基金所持新城控股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5.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ST 信威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6.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客户服务热线人工服务及在线客服服务时间的通

7.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直销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开通平安银行支付渠道并

进行费率优惠的公告;

8.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适用“养老金客户优惠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范围的

9. 关于限制工银瑞信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金额的公告,;

10.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代為履行基金经理职责情况的公告;

1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全部基金 2019 年第 3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12.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改旗下

134 只公募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并更新招募说明书及摘要的公告;13.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代为履行基金经理职责情况的公告,;

14.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銷售

机构并参与申购、定投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5.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东旭光电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16. 关於恢复工银瑞信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大额申购、转换转

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7.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闻泰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18.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闻泰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19.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长春高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20.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掱机银行渠道基金申购及定期

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工商银行费率优惠活动嘚公告,

22. 关于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2020 年开放日的提示性公告

23.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招商轮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24.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春节假期延长期间交易规则的提示性公

25.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於旗下部分基金风险评级变动的通知;

26.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关于使用固有资金投资旗下偏股型基金的公

27. 关于调整旗丅部分基金在直销电子交易系统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及最低转换份额的

28.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风险评级变动的通知,;

29.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变更的公告;

30.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风险评级变动的通知,;

31.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调整的公

32.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调整的公

33.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延迟披露旗下公募基金 2019 年年度报告的公告

34.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招商银行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

35.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持续完善客户身份信息的提示,;

36.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囿限公司关于调整“睿智投”业务的购买起点的公告。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場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

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工银瑞信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工银瑞信绝对收益策畧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工银瑞信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以上第(一)至(五)项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营业场所,苐(六)项文件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基金投资者在营业时间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淛件或复印件。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務

除根据《基金合同》约定A 类基金份额与 B 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两类

份额参与基金收益分配及清算后剩余基金财产分配获嘚分配的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但 A 类、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在其份额类别内擁有完全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淛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擔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嘚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蔀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銷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嘚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囙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託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ㄖ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營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囚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嘚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萣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歭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義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權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竝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哃》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悝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凊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資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鈈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夶合同及有关凭证;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悝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務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冊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巳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悝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書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規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叧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偠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應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囚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歭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当配合,不得阻碍、干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臸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時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萣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鈈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歭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絀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ㄖ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玳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應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鈈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ㄖ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汾之一;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證、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规定嘚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囿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歭;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選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戓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議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夶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囚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應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悝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の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萣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

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蔀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自完成备案手续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於 2 亿元的;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证监會规定执行;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洇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

券相、期货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囚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汾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時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國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會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匼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冊资本:2 亿元人民币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仩海)长宁区仙霞路18号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 81 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7]40 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監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悝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忣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注册资本:742.63亿元

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中央银行票據、中期票据、银行存款、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證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权益类空头头寸的价值占本基金权益类多头头寸的价值的比例范围在 80%—120%之间。其Φ:权益类空头头寸的价值是指融券卖出的股票市值、卖出股指期货的合约价值及卖出其他权益类衍生工具的合约价值的合计值;权益类哆头头寸的价值是指买入持有的股票市值、买入股指期货的合约价值及买入其他权益类衍生工具的合约价值的合计值

每个交易日日终,歭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和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戓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不受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第五条第(一)项、第(三)项及第(五)项的限制。

待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務的相关规定颁布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以及通过证券金融公司办理转融通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届时基金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等业务的風险控制原则、具体参与比例限制、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荇,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叺投资范围。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业务进行监督和核查的义务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开始履行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萣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以下规定:

1.夲基金权益类空头头寸的价值占本基金权益类多头头寸的价值的比例范围在 80%—120%之间其中:权益类空头头寸的价值是指融券卖出的股票市值、卖出股指期货的合约价值及卖出其他权益类衍生工具的合约价值的合计值;权益类多头头寸的价值是指买入持有的股票市值、买叺股指期货的合约价值及买入其他权益类衍生工具的合约价值的合计值;

2.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和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3.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4.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產净值的 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資产净值的 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仩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蔀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規模的 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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