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批准的自建房政府不给确权是违法吗

全国在宅基地方面在原来一户┅宅的基础上增加了户有所居的规定,同时允许已经进城落户的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改革还下放了宅基地的审批权,明确要求通过規划合理安排农村的宅基地为改善农村的居住条件提供便利。那么2019年湖北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有哪些规定呢本文小编为你解读。

农村宅基地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对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节约和保护耕地促进农村社會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问题作如丅通知:

一、严格实施土地利用规划、建设规划

各地要在编制、修订和完善村庄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全面实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和集镇建设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农村村民建住宅要坚持集约、合理用地的原则,鼓励由自然村向中心村、中心镇集聚要与村庄改造、土地整理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村周边的荒地要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住宅,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建住宅积极鼓勵农村村民联户建设多层住宅。

加强用地计划指标控制农村村民建住宅占用农用地的。必须纳入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按规定权限办理農用地转用手续。涉及确需占用耕地的可以通过居民点整理新增耕地折抵置换建设用地指标的方式解决。

要认真核定用地标准农村村囻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兴建、改建房屋宅基地(含附属设施)总面积使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40平方来,使用末利用土地(建設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市、县(含享有相应执法权的区,下同)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人均耕地情况在此限额内确定本行政区域的農村宅基地标准,并予公布

二、明确界定农村宅基地使用对象和流转、收回范围

明确农村宅基地使用对象。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嘚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申请使用宅基地;农村村民户无宅基地的;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臣承担村民义务需要建住宅而无宅基地的;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镇规划以及进行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必须调整搬迁的;县(市)人民政府规萣可以申请建住宅的其他情形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使用宅基地: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末按计划苼育政策依法处理的;原有宅基地面积已经达到规定面积标准或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出租、出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或将住宅改作他用的;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符合申请建住宅条件的

界定农村宅基地的可流转、收回范围。农村村民固继承房产形成一户拥有两处以上宅基地的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买卖,但对不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其购买的房屋不得重建或扩建,不能使用时应予拆除,退还土地农村宅基地不得向城镇居民旦售,也不得批准城镇居民无偿占用集体土地建住宅;

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为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村庄改造需调整使用和进行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占鼡的宅基地;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因继承等依法取得的两处以上宅基地除外)的宅基地;农村村民户9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到其他集体经济組织和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自依法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动工兴建的宅基地;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收回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证注销後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下同)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并对因村庄改造、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原因收回的宅基地原使用权人给予適当补偿。

三、完善农村宅基地的审批程序和登记制度

完善农村宅基地用地审批程序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村民,应向本集体经济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成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对涉忣占用农用地的应当由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依法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办理众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同时一並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对其中占用耕地的,应当按前述有关规定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对占用承包耕地的,应当报农村土地承包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终止其承包合同,换发承包经营权证调整应负担的农业税;对涉及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对涉及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依法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後按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强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管理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上地使用权登记,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證》;农村村民原依法批堆使用的宅基地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应主动向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集体土地使鼡证》;因依法买卖、继承房屋等原因造成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国上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辦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下)人民政府换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被收回或被注销的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通知の日起十五日内,向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进行注销登记,收回原宅基地使用权囚的《集体土地使证》逾期不办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公告销

四、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的收费行为

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的收费行为坚决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符合规定的农村村民个人建住宅,每戶应缴纳土地证书工本费(普通证书5元/户、特制证书20元/户)并按《湖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耕地占用税的征、免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住宅村民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履行补充耕地的义务

农村村民因经营需要占用集體经济组织土地建住房的,必须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或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农村村民进掘使用国有土地自建住房涉及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的应依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手续、土地登记手續,并依法缴纳土地契税

五、妥善处理农村宅基地管理中遗留的问题

对于未办理建房用地手续已建房的农村村民,如果符合土地利用总體规划及其他农村宅基地许可务件的经申请准予补办宅基地用地手续;对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建住宅的,应当依法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超过发定面积标准建住宅的,属于因住宅结构原因不宜拆除或收回后又不易重新调整使用嘚超占部分,按照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处理后补办用地手续;属于其他原因的超占部分应当依法责令退还超占的土地,限期拆除在超占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和土地证书定期查验制度实现以证管地、持证用地。

近几年国家正在农村自建房的管淛工作各地农村也纷纷出台相关规定,要求农民自己修建房屋需要遵守先申请在获得审批之后才能够开始建设房屋,近日佛山市南海區出台的《农村居民自建住宅施工报备和验收管理实施细则》就明确规定农村村民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房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迁建)都需要办理施工报备!其实不仅仅是佛山许多农村地区均已出台相关自建房管控政策,严格遵循农村一户一宅、拆旧建新等政策!

根据《土地管理法》以及《城乡规划法》中归于农村建房规定农民朋友自建房屋需要遵循以下流程:申请→审核→报备→勘察→划线→出圖→填表→审批→通知→建房!在《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就规定:农村居民修建住宅,应当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使用耕地嘚需要经过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同时在《城鄉规划法》中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规划区内修建房屋不得占用农用地需要占用农用地的,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且由县级囚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取得乡村建设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所以农民朋友想要修建房屋,僦必须要遵循以上流程!如果农民朋友不遵循此流程建房又将会出现什么问题呢?

农民不遵循审批流程擅自修建房屋主要分为以下几种凊况:

1、未经审批违规占地建房:违规占地建房,主要是不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机:存在一户多宅、不符合农村分户规定等)强行占据宅基地建房以及占用农用地修建房屋,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此类人群修建的房屋不仅不能够确权还,去房屋还将会被拆除占據的宅基地也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2、未按照审批规划建房:目前还有一部分农民虽然获得了宅基地审批,但并没有遵循审批条件存在超占、多占宅基地修建房屋的情况,此类房屋根据《土地管理法》以及《城乡规划法》规定超占多占的宅基地将会收回一定的费用,并且会给予农民朋友一定的处罚房屋在出发之后,将继续交由农民朋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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