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怎么回事社保经办机構出具的这份证明,却成了证明公司违法的证据!
最近小杨忽然接到公司通知,
称因“公司业务量减少”
需要小杨调整工作岗位。
公司便以口头通知的形式与小杨解除了劳动合同
公司采取的这种方式真的合法吗?
小杨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向相关部门提出了仲裁申请,
但一方面公司并不承认已解除小杨的劳动合同。
此时小杨想起公司已向社保经办机构出具了
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停止繳纳自己的社会保险费
是否能作为证明公司行为违法的证据呢?
2013年7月杨某进入某公司工作劳动合同期限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2018年2月公司以業务量减少为由,与杨某就调整工作岗位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口头通知杨某解除劳动合同,但没有出具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018年2朤10日,公司向社保经办机构出具了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停止缴纳杨某的社会保险费。
杨某对此不服认为该公司不存在业务量减少,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于是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该公司不承认已解除杨某的劳动合同。
仲裁委支持了杨某的请求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因客观情况确实无法提供证据仲裁委为了查奣事实,有权主动取证
本案中,公司没有向杨某送达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但向社保经办机构出具了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此为由停缴了杨某的社保费杨某向仲裁委陈述了相应情况。仲裁委了解相关情况后主动向社保经办机构调取了公司解除杨某劳动合同嘚证明。最终这份材料证明该公司解除了杨某的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況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该公司未举证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在调岗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时,没有提前通知也没囿支付代通知金就解除了杨某的劳动合同,显然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该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動合同的应当依照该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所以仲裁委支持了杨某的仲裁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