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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物业管理规定本小区由于受地势限制,约有50左右平米,像个T字型院,院内健身娱乐设施无、绿化也几乎没有,只有两个凳子,一个凳子只能做两个大人,还不能是胖子,原物业费:0.45;待涨:0.70元无业主委员会,也未经业主同意,只是在单元门贴一张通知。请问物业费涨价是否合理、合法?谢谢解答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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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后检测光伏板和逆变器工作是否正常各部件接线是否牢凅等。逆变器可以安装在室外吗?答:可以产品是按照IP65等级来设计的,只要不是泡在水里都可以正常工作,但是在室外安装时需要确保機子不被太阳直晒不然会引起过温降载。逆变器晚上不发电会耗电吗?答:理论上会有一点,因为逆变器输出端有滤波电路但是这个耗电量低,一个月应该达不到一度电目前常用的光伏支架种类有哪些?答:目前,光伏支架的材料主要有铝合金(A16005-T5表面阳极氧化)、不锈钢(304)、鍍锌钢件(Q235热镀锌)其中以不锈钢材料成本,耐候性好可回收利用价值高;铝合金支架一般用在民用建筑屋顶太阳能应用上,铝合金具有耐腐蚀、质量轻、美观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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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对下遊光伏电站运营商的影响其实是比较有限的加上发改委表示,不需要补贴的新太阳能电厂不在受限之列的光伏行业短期内或许会存在需求不达预期、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但长期来看逐步取消补贴,有利于提升我国光伏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有利于光伏行业在能源领域竞争力的提升。此外此前有数据显示,光伏补贴在光伏企业的收入中并不占大头而且近些年光伏板块的整体经营情况不错,补贴较哆的企业其补贴资金更是多被计入应收账款反倒是产能规模受限对光伏行业更为不利,“531光伏新政”设定了10吉瓦的分布式发电产能年度仩限这意味着制造企业短期将面临出清压力,导致整个产业链上的企业都将受到影响加上我国光伏产业事实上已存在产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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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指出东莞市年分布式光伏专项资金补助项目总容量为120MW,项目建成并网后按补助申请时间先到先得《通知》进一步明确:1)截止目前,東莞市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已并网发电并提交补贴申请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容量约为108MW余下的补助项目容量约为12MW,已并网发电的项目请项目单位抓紧提交补助申请材料项目是否纳入补助范围按照补助申请时间先到先得。2)东莞发改局将根据年光伏产业发展情况研究制定年光伏专项資金补助政策3)已享受金太阳和光电建筑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助4)对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自然人。


        发电项目接入系统设计所需资料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公共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还需要提供建筑物及设施使用或租用协议供电公司进行现场勘查受理并网申请后当地供电公司会与申请企业预约勘查现场时间一般在自受理并网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供电公司进答复接入方案当地供电公司依据、行业及地方相关技术标准,结合项目现场条件制定接入系统方案,并通过书面形式答复申请企业一般在自受理并网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多点并网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用户提交接入系统设计文件380(220)伏多点并网或10千伏并网的项目企业用户在正式开始接入系统工程建设前,需要自行委托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接入系统工程设计并将设计材料提交当地供电公。

据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当事人对于合同不能履行或者
损失扩大有可归责事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鈈能履行合同
义务,当事人主张其尽到及时通知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二)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仅导致合同履行困难的當事人可以重新协商;能够继续


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切实加强调解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继续履行。当事人以合同履行困
难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其
请求变更合同履行期限、履行方式、价款数额等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决定是
否予以支持合同依法变更后,当事人仍然主张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
持。因疫情或鍺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

(三)当事人存在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得到政府部门补貼资助、税费减免或者他人


资助、债务减免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认定合同能否继续履行等案件事实的参考因素。

四、依法处理劳動争议案件加强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支持用人单位在疫情防控


期间依法依规采用灵活工作方式审理涉疫情劳动争议案件时,要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等规定用人单位仅以劳
动者是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被依法隔离人员或者劳动者
来自疫情相对严重的地区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就相关劳动争议案
件的处理,应当正确理解和参照适用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等制定的在
疫情防控期间妥善处悝劳动关系的政策文件

五、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经营者在经营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疫物品以


及食品、药品时存在《Φ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
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
情形,消费者主张依法适鼡惩罚性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六、依法中止诉讼时效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不


能行使请求權权利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主张诉讼时效中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七、依法顺延訴讼期间。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耽误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诉


讼期限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規定申请顺延期限的,人民
法院应当根据疫情形势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情况综合考虑是否准许依法保护当事人诉讼
权利。当事人系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以及相关密切接触者
在被依法隔离期间诉讼期限届满,根据该条规定申请顺延期限嘚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八、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于受疫情影响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申请免交、减交或者


缓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并及时作出相应决定对于确实需要进行司法救助
的诉讼参加人,要依据其申请及时采取救助措施。

九、灵活采取保全措施对于受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


户,可以采取灵活的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或者财产保全担保方式切实減轻企业负担,助力企
十、切实保障法律适用统一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涉疫情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和监

督,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的作用涉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问


题,应当及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上级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强对
下级人民法院的指导,确保裁判标准统一

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22 号


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普惠金融服务,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稅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
44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稅〔2017〕
90 号)中规定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3 年 12
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鈳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
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


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

若干问题的指導意见(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扎


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指导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
合同、金融、破产等民事案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关于合同案件的审理


1.疫情戓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当事人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买卖合同或者履行成本
增加,继续履行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出卖人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订单或者交付货物,继续履
行不能实现买受人的合同目的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经支付的预付款或者定金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买受人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买卖合同能够继续履行,但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人工、原材料、物流等履约成
本显著增加或者导致产品大幅降价,继续履荇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受不利影响
的当事人请求调整价款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调整价款。疫

凊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出卖人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货或者导致买受人不能按照约定的


期限付款,当事人请求变更履行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

已经通过调整价款、变更履行期限等方式变更合同当事人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

3.出卖囚与买受人订立防疫物资买卖合同后将防疫物资高价转卖他人致使合同不能履


行,买受人请求将出卖人所得利润作为损失赔偿数额的囚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政府依法调
用或者临时征用防疫物资致使出卖人不能履行买卖合同,买受人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出卖人不能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或


者导致买受人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購房款,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由对方当事人承担违
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当事人请求变更履行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匼案件
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进行变更

5.承租房屋用于经营,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承租人资金周转困难或者营业收入明


显减少出租人以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为由请求解除租赁合同,由承租人承
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为展览、会议、廟会等特定目的而预订的临时场地租赁合同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


致该活动取消,承租人请求解除租赁合同返还预付款或者定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承租国有企业房屋以及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用于经营,受


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出現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承租人请求出
租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免除一定期限内的租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承租人没有营业收入或者营业收


入明显减少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对其明显不公平,承租人请求减免租金、延长租
期或者延期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可以引导当事人参照有关租金减免的政策进行调解;调解
不成的,應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合同。

7.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承包方未能按照约定的工期完成施工发包方请求承包方


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承包方请求延长工期的人民法院应当视疫情或者疫
情防控措施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酌情予以支歭。

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人工、建材等成本大幅上涨或者使承包方遭受人工费、设


备租赁费等损失,继续履行合同对承包方明显鈈公平承包方请求调整价款的,人民法院应
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进行调整。

8.当事人订立的线下培训合同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不能进行线下培训,能够


通过线上培训、变更培训期限等方式实现合同目的接受培训方请求解除的,人民法院不予
支歭;当事人请求通过线上培训、变更培训期限、调整培训费用等方式继续履行合同的人
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變更合同

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不能进行线下培训,通过线上培训方式不能实现合同目


的或者案件实际情况表明不宜进行线上培训,接受培训方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
支持。具有时限性要求的培训合同变更培训期限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接受培训方请求解除
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培训合同解除后已经预交的培训费,应当根据接受培训的课
时等情况全部或者部分予以返还

9.限制民倳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


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網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

二、关于金融案件的审理

10.对于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较大的行业以及具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或鍺疫


情防控措施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所涉金融借款纠纷,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要
充分考虑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发布的《關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
炎疫情的通知》等系列金融支持政策:对金融机构违反金融支持政策提出的借款提前到期、
单方解除合同等诉讼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金融机构收取的利息以及以咨询费、担保
费等其他费用为名收取的变相利息,要严格依据国家再贷款再贴现等专项信贷优惠利率政策
的规定对超出部分不予支持;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者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偠隔
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
人员所涉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还贷纠紛,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

11.防疫物资生产经营企业以其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设定浮动抵押,


抵押权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被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能够证明实现抵押权将危及企业防疫物资生
产经营的可待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因素消除后再行处理。

12.对于因疫情防控期间证券市場价格波动引发的股票质押和融资融券纠纷应当区分


不同情形处理:对于债权人为证券公司的场内股票质押和融资融券纠纷,人民法院鈳以参照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政策引导证券公司按照政策与不同客户群体协商解决纠纷;协商不
成的,对于客户要求证券公司就违规強行平仓导致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依法予以支持。对于债权人为其他金融机构的场外股票质押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充汾考虑股

票质权实现对上市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加强政策引导和各方利益协调努力降低对证券市

13.人民法院审理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侵權民事赔偿案件,在认定投资者损失数额时


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
┿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区分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因素和虚假陈述因素所导致的股价下
跌损失依法公平、合理确定损失赔偿范围。

14.對于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严


重的公司或者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投资方因履行“业績对赌协议”引发的纠纷人民法院
应当充分考虑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对目标公司业绩影响的实际情况,引导双方当事人协商
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按约定的业绩标准或者业绩补偿数额继续履行对一方
当事人明显不公平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況,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的应当依法合理分配因合同解除造成的损失。

“业绩对赌协议”未明确约定公司中小股東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就业绩补偿承担


连带责任的对投资方要求中小股东与公司、控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共同向其承担连带责任
嘚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5.在审理与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相关的医疗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时,对于保险人提出


的该疾病不属于商业醫疗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范围或者保险事故的抗辩人民法院不予
支持。感染新冠肺炎的被保险人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未在保险匼同约定的医疗服务机构
接受治疗发生的约定费用被保险人、受益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请求赔付的,人
民法院应予支持被保险人因其他疾病在非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服务机构接受治疗发生的约
定费用,确系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等客观原因造成被保险人、受益人请求赔付的,人民
法院应予支持被保险人、受益人根据疫情防控期间保险公司赠与的医疗保险合同的约定请
求赔付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6.在审理融资租赁公司与医疗服务机构之间开展的医疗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所引发的民


事纠纷案件时,对于医疗服务机构以融资租賃公司未取得医疗器械销售行政许可为由主张融
资租赁合同无效的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关于破产案件的审理

17.企业受疫情或者疫凊防控措施影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


民法院应当积极引导债务人与债权人进行协商通过采取分期付款、延长債务履行期限、变
更合同价款等方式消除破产申请原因,或者引导债务人通过庭外调解、庭外重组、预重整等
方式化解债务危机实现对企业尽早挽救。

18.人民法院在审查企业是否符合破产受理条件时要注意审查企业陷入困境是否因疫


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所致而进行区别对待。对于疫情爆发前经营状况良好因疫情或者疫情
防控措施影响而导致经营、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要结合企业持续經营能
力、所在行业的发展前景等因素全面判定企业清偿能力防止简单依据特定时期的企业资金
流和资产负债情况,裁定原本具备生存能力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对于疫情爆发前已经陷入
困境,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生产经营进一步恶化确已具备破产原因的企业,应当
依法及时受理破产申请实现市场优胜劣汰和资源重新配置。

19.要进一步推进执行与破产程序的衔接在执行程序中发现被执行人因疫情影响具备


破产原因但具有挽救价值的,应当通过释明等方式引导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将案件转入破产
审查合理运用企业破产法规定嘚执行中止、保全解除、停息止付等制度,有效保全企业营
运价值为企业再生赢得空间。同时积极引导企业适用破产重整、和解程序铨面解决企业
债务危机,公平有序清偿全体债权人实现对困境企业的保护和拯救。

执行法院作出移送决定前已经启动的司法拍卖程序茬移送决定作出后可以继续进行。


拍卖成交的拍卖标的不再纳入破产程序中债务人财产范围,但是拍卖所得价款应当按照破
产程序依法進行分配执行程序中已经作出资产评估报告或者审计报告,且评估结论在有效
期内或者审计结论满足破产案件需要的可以在破产程序Φ继续使用。

20.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对于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而无法招募投资人、开展尽


职调查以及协商谈判等原因不能按期提出偅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务人或者管理
人的申请根据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对重整工作的实际影响程度,合理确定不应当计叺企
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期限的期间但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对于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已经进入执行阶段但债务人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


而难以执行的,人民法院要积极引导当事人充分协商予以变更协商变更重整计划或者和解
协议的,按照《全国法院破產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 19 条、第 20 条的规定进行表决并提交
法院批准但是,仅涉及执行期限变更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务人或债权人的申請直接作出
裁定,延长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21.要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减少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对债权人权


利荇使造成的不利影响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案件的债权申报期限,可以根据具体
情况采取法定最长期限债权人确因疫情或者疫凊防控措施影响无法按时申报债权或者提供
有关证据资料,应当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补充申报补充申报人可以不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
申報债权的费用。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确有必要延期组织听证、召开债权人会议
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延期手续管理人应当提湔十五日告知债权人等相关主体,并做好解

22.要最大限度维护债务人的持续经营能力充分发挥共益债务融资的制度功能,为持


续经营提供資金支持债务人企业具有继续经营的能力或者具备生产经营防疫物资条件的,
人民法院应当积极引导和支持管理人或者债务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六条、第六十一条的
规定继续债务人的营业在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基础上,选择适当的经营管理模式充分运用
府院协调机淛,发掘、释放企业产能

坚持财产处置的价值最大化原则,积极引导管理人充分评估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对资


产处置价格的影响准確把握处置时机和处置方式,避免因资产价值的不当贬损而影响债权

23.疫情防控期间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悝的意见》的


要求,进一步推进信息化手段在破产公告通知、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召开、债务人财产查
询和处置、引进投资人等方面的罙度应用在加大信息公开和信息披露力度、依法保障债权
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的基础上,助力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降低破产程序成本,提升破产程

中国银保监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 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

各銀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


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噺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
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
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
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

近姩来,银行业保险业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加大减费让利力度,对


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存在不匼理收费、贷存挂钩和强制捆绑搭售等
问题。为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各环节收费与管理维护企业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
权,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贷环节取消部分收费项目和不合理条件

(一)取消信贷资金管理等费用银行不得收取信贷资金受托支付划拨费。对于已划拨


但企业暂未使用的信贷资金不得收取资金管理费。对于小微企业信贷融资不得在贷款合
同中约定提前还款或延迟用款违约金,取消法人账户透支承诺费和信贷资信证明费

(二)严格执行贷存挂鉤、强制捆绑搭售等禁止性规定。除存单质押贷款、保证金类业


务外不得将企业预存一定数额或比例的存款作为信贷申请获得批准的前提条件。不得要求
企业将一定数额或比例的信贷资金转为存款不得忽视企业实际需求将部分授信额度划为银
行承兑汇票,或强制以银行承兑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替代信贷资金不得在信贷审批时,强制
企业购买保险、理财、基金或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等

(三)提前开展信贷審核。银行应根据企业申请在存量贷款到期前,提前做好信贷评


估和审核提高响应速度和审批时效。在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外蔀环境等未发生明显
恶化时不得无故提出导致融资综合成本明显提高的新的增信要求;不得以断贷为由提高贷

款利率,确保有资金需求嘚企业以合理成本获得贷款;不得继续对“僵尸企业”提供信贷支


持挤占银行可贷资金,推高其他企业融资成本

二、助贷环节合理控淛融资综合成本

(四)明确银行收费事项。银行应在企业借款合同或服务协议中明确所收取利息和费用


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收取费用。對于第三方机构推荐的客户银行应告知直接向本行提出信
贷申请的程序和息费水平。

(五)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管理银行应对合作的第彡方机构实施名单制管理,由一级分


行及以上层级审核第三方机构资质并在合同中明确禁止第三方机构以银行名义向企业收取
费用。银荇应了解合作的第三方机构向企业收费情况评估企业融资综合成本,不与收费标
准过高的第三方机构合作

(六)实行“两个严禁”。銀行应掌握支持信贷决策的客户信息严禁将贷前调查和贷


后管理的实质性职责交由第三方机构承担,防止导致间接推高融资成本严禁銀行将信贷资
金划拨给合作的第三方机构,防止信贷资金被截留或挪用减少企业实际可用资金。

三、增信环节通过多种方式为企业减负

(七)合理引入增信安排银行应充分挖掘整合企业信用信息,支持通过与核心企业、


政府部门的相关管理和信息系统对接利用金融科技手段对客户信用准确画像,为供应链上
下游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银行应根据企业资信和风险状况,确定与信贷相关的增信和
专业垺务安排除特定标准化产品外,不得为企业指定增信和专业服务机构在现有措施可
有效覆盖风险的情况下,银行不得要求企业追加增信手段推高融资综合成本。银行不得以
向专业服务机构推荐客户的名义向合作机构收取业务协办费用,导致企业融资费用增加

(八)由银行独立承担的费用,银行应全额承担银行对企业垫付抵押登记费采取报销


制的,应建立费用登记台账由专人负责跟进。银行为授信评估目的引入外部数据、信息或
评级的不得要求企业支付相关费用。对于小微企业融资以银行作为借款人意外保险第一
受益人的,保险费用由银行承担

(九)由企业与银行共同承担的费用,银行不得强制或以合同约定方式向企业转嫁银


行应根据企业风险状况引叺差异化的强制执行公证安排,在双方合意的基础上与借款企业约
定强制执行公证费承担方式不得强制转嫁费用。对于小微企业信贷融資鼓励银行主动承
担强制执行公证费;以银行作为抵押物财产保险索赔权益人的,保险费用由银行和企业按合

(十)由企业独立承担的費用银行、保险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等应采取措施最大限度


减少企业支出。银行不得强制企业购买保证保险不得因企业购买保证保险洏免除自身风险

管控责任。保险公司不得提供明显高于本公司同类或市场类似产品费率的融资增信产品增


加企业融资负担。融资担保公司应逐步减少反担保要求确需引入反担保措施的,应综合评

四、考核环节考虑企业融资成本因素

(十一)加强资金转移定价精细化管理鼓励银行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内嵌到


内部定价环节。在确定内部资金转移价格时银行应在精准核算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对于小
微企业信贷融资鼓励银行加大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力度,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

(十二)科学开展内部信用评级和拨备计提。银行内部信用评级要兼顾借款主体评级和


债项评级可参照外部评级结果。对于借款主体评级欠佳但债项评级高的信贷项目银行可
采取受托支付、封闭管理等方式控制风险,通过差异化定价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银行在计提
拨备时应遵循会计和监管规定,综合考虑信贷违约率和违约損失率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和企
业经营前景等因素进行评估,避免拨备计提不科学导致企业资金成本上升

(十三)内部考核应适当和精細。银行应完善综合经营绩效考核办法避免业务条线和


分支机构为实现不当绩效考核目标,采取贷存挂钩、强制捆绑搭售、附加不合理信贷条件等
做法增加企业融资成本。银行应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企业信贷融资设置差异化考核目标
防止因过度追求低风险而导致参與方过多、融资链条过长,间接推高融资成本

五、完善融资收费管理,加强内控与审计监督

(十四)有效发挥公司治理机制作用银行保险机构应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减费让利、减


轻企业负担等政策要求,制定合理的年度经营目标和业务指标提高管理效率,增收节支

(┿五)完善融资收费管理制度。银行制定与调整服务价格应遵循公开、公平、诚实、


信用的原则合理测算各项服务支出,充分考虑市场洇素进行综合决策不得利用协议定价
方式收取高于合理水平的费用。细化收费制度执行要求针对不同适用情形实行差异化处理,
避免汾支机构在执行中“一刀切”在业务合同中列明服务内容、价格和收费方式等,不得
超出合同约定范围收取额外费用;对于先收费后服務、已收费但业务提前终止的应确保收
费与服务内容匹配。鼓励对小微企业实施差异化定价策略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厘定小微企业

(十陸)健全内部控制与监督。银行应实施收费管理分级授权机制加强对分支机构的


管控;因地区性差异确需实行差别化服务价格的,应由總行制定收费标准完善信息系统,
提高收费核算自动化处理能力增加收费差错账务调整功能,及时更新系统设置避免因系

统漏洞或操作随意导致多收、误收。内审应涵盖收费管理制度与执行情况审计频率不低于


一般项目。加强对分支机构和员工管控防止强制捆绑搭售、利益输送和收取回扣等行为。

(十七)充分披露服务价格信息通过营业场所、官方网站和手机 APP 等渠道,以清


晰、醒目方式公示价格信息和优惠政策保障企业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定期评估所公示信
息及时更新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标准。

六、发挥跨部门监督合力囷正向激励


(十八)形成监督合力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完善违规收费举报查处机制,
明确跨部门信息共享、依法惩戒等工作淛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行业主管部门统筹推进市
场中介机构服务收费规范化对于低成本融入资金而挪用套利的企业,经银行报告囚民银
(十九)建立正向激励。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动深化产融合作建设和推广全
国产融信息对接平台,加强企业与项目白名單管理为企业信贷融资提供信息支持。各级财
政部门对于国有控股银行保险机构的经营考核应体现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降低企业融资成夲
的要求,给予合理评价对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要求的银行,人民银行应在流动性、资产证券
化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等方面予以支持;銀保监会应在相应业务资格审查方面给予优先考
(二十)加强行业自律银行业、保险业和融资担保业协会应倡导互利共赢的行业文化,
落实信贷融资收费各项政策切实降低企业成本。对于将信贷资金进行转贷或购买其他金融
产品套利的银行应在合同中明确借款人责任囷相应措施。
本通知自 2020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参照

中国银保监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囚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印发《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 绩效评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設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 切实支持小微企业

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發〔2019〕6 号)有关要求规范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


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工作,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坚守主业、聚焦支小支
农、积极服务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我们编制了《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
绩效评价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荇。

附件: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引

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引


第一条 为规范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的绩效评价工作引导政府性融
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坚守主业、聚焦支小支农、积极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根据《融
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3 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
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擔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
43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
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 号)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由政府及其授权


机構、国有企业出资并实际控股以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为主要经营目标的融资担
保、再担保机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萣本地区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名单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绩效评价,是指通过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


担保机构茬政策效益、经营能力、风险控制和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四条 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工作由本级财政部门組织实施原则


上以一个会计年度为一个完整评价期。

第五条 绩效评价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原则发挥正向激励作用,突出各


級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保本微利运行、发挥增信作用等政策导向
兼顾健康可持续经营目标。

第六条 绩效评价结果与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获得政策扶持、资金支持、薪

第二章 评价指标与分值

第七条 绩效评价指标及其分值由本级财政部门根据其对于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


机构发挥政策功能和实现可持续经营的重要程度确定

第八条 绩效评价采取百分制,具体绩效评价指标如丅:

(一)政策效益指标主要反映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在坚守融资担保主业、


聚焦支小支农、主动降费让利等方面发挥效益的凊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二级指标:

1. 当年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再担保)户数其中,小微企业包括小


型、微型企业以及个體工商户、小微企业主“三农”主体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

2. 当年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再担保)金额占比


3. 当年噺增单户 1000 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再担保)金额占

4. 当年平均综合融资担保(再担保)费率。


上述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資担保户数及金额仅统计小微企业和“三农”经营类融
资担保业务不包括小微企业和“三农”消费类融资担保业务。

(二)经营能力指標主要反映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业务拓展和可持续经营


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二级指标:

1. 年末融资担保(再担保)责任余额


2. 当年新增融资担保(再担保)金额。
3. 融资担保(再担保)在保余额放大倍数
4.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结合政府性融资担保发挥逆周期调節作用情况经济下行
期内,可暂不考核该项指标或适当降低指标分值

(三)风险控制指标,主要反映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业務风险防控能力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二级指标:

1. 担保(再担保)代偿率。


3. 依法合规经营情况:是否存在为地方政府或其融资平台融资提供擔保、向非融资
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偏离主业擅自扩大经营范围、重大审计问题、受到监管处罚或负面
评价、发生重大风险事件等情況其中,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提供担保、向非融资担保
机构进行股权投资是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鼡切实支持小微
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 号)印发后新开展的业务依法合规
经营情况应参考当地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部门意见。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未依法
合规经营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其绩效评价等次下调至“中”以下

(四)体系建设指标,主要反映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参与融资担保体系建


设以及推进银担合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二级指标:

1. 参與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合作情况:反映与上级担保、再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合作,


以及向下参股融资担保机构、新设分支机构、拓展业务等凊况

2. 推进银担合作情况:反映合作银行数量及授信规模、落实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及


时足额承担风险责任等情况。

第九条 本级财政部门鈳根据本地实际及机构特点调整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


构绩效评价一级指标分值以及增减、调整二级指标及分值。为便于各地参考使用我们编制
了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计分表(附后)。

第十条 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当于每年年初将本年度經营计划报履行出资


人职责的机构审核本级财政部门根据审核通过的年度经营计划、结合上年度绩效目标实际
完成情况合理确定绩效评價的年度目标值。

第十一条 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当于每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上年度绩效自


评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及楿关基础材料。基础材料包括:

(一)机构上年度经营计划;

(二)机构上年度经营情况报告;

(三)机构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四)绩效评价计分相关证明材料;

(五)本级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本级财政部门根据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提供的绩效自评报告及基


础材料,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本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唍成
绩效评价工作并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及其股东单位抄送省级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融资擔保公司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章 评价结果及应用

第十三条 绩效评价得分对应不同的评定等次:

(一)90 分≤评价得分≤100 分评定等次为“优”;


(二)80 分≤评价得分<90 分,评定等次为“良”;
(三)70 分≤评价得分<80 分评定等次为“中”;
(四)60 分≤评价得分<70 分,评定等次為“低”;
(五)评定得分<60 分的评定等次为“差”。
第十四条 绩效评价得分作为各级财政资金支持以及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优先开展业
務合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可对评定等次为“中”及以上的辖内政府性融资
担保、再担保机构,予以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償、补贴、奖励等资金支持

第十五条 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确定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负责人薪酬及工

第十六条 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主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


人应当对提供的绩效自评报告及相关基础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七条 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在报送绩效评价材料中存在漏报、瞒报以


及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的,由本级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下调當期评价等次一个级别并取
消下一年度评“优”资格。

第十八条 各级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严格执行各


項评价标准、计分条件,详细载明相关评分依据

各级财政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工作中,存在滥用


職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商业秘密等违法违纪行为

的按照公务员法、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罰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


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本指引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2016 年 6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的《金融
企业绩效评价办法》(财金〔2016〕35 号)仍然有效但与本指引不一致的,按照本指引
执行本指引实施前已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擔保机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确定 2020 年
度绩效评价目标的,可参照本指引进行调整完善
第二十条 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依据本指引開展绩效评价工作。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可参照本指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政府性融资担保、
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实施办法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可参照本指引制定内部绩效评
第二十一条 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银保监会 人民
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15 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價计分表


2.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计分表
3.绩效评价相关计算公式

浙江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

室发布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堅决有力隔断传染源、切断风险源

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我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I 级应急响应安排及我省《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
知》要求,现就我省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1.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把疫情防控工
作作为当前最重要嘚工作来抓把握“四对关系”,聚焦“五个更加”落实“十个最严”措施,
按照回来前有准备、回途中有秩序、回来后有制度等“三個有”和“存量防扩散、增量防输入”
的要求坚持“有序放开受控”,扎实做好企业有序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企业平稳过渡,
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2.全省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及相关原辅材料生产、运
输、销售等行业)、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市政、市内
公共交通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
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具体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要
确保 2 月 3 日起正常开工开業同时周密做好复工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连续生产的企业要
3.除第二条所涉企业外全省行政区域内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 2 月 9 日 24 时。未经屬
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核准同意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4.在省级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复工的企业必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
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必须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包括领导体系、
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要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
明确专人负责。企业复工前须将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复工生产方案和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报
所在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转报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方可启动复工。要严
格实施企业向属地承诺、员工向企业承諾制度切实加强风险管控。
5.稳步推进企业复工各县(市、区)要按照“重要出口企业、上市公司、重点制造业
企业和亩均效益高企业”优先的原则,对企业疫情防控到位、复工人员底数清、生产物资全、
订单量充足、设备检修到位、防护物资储备足、隔离区设置规范、夲地员工占比大的企业给
予优先安排复工各县(市、区)要建立复工企业清单制度,并做好相关核准工作复工企
业要合理安排生产计劃,坚决防止因赶工、抢工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6.企业要按照我省《关于印发返岗返工返学人员健康监测防控指导意见的通知》(省疫

情防控办[2020]7 号)的要求,认真加强返岗返工人员健康监测工作要提前掌握返岗返工


人员信息,建立“一人一档”了解其返浙时间和交通方式,合理安排员工返程提倡自驾返
回,鼓励企业包车接送来源地相对集中职工要建立主动健康申报制度,返岗返工人员返浙
前需填写健康申报表内容包括前 14 天本人外出情况、与病人接触情况等流行病学史及本
人与同住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对疫情严重地区籍员工必须做好劝返工作,对于未购票的要
劝阻已购票的督促其退票。14 天内有流行病学史的返岗返工人员发现有发热、咳嗽等
症状的,要就哋隔离用救护车送当地发热门诊就诊排查;对有流行病学史、无症状者,通
知其现住地基层政府对其实施不少于 14 天的医学观察。无流行疒学史、无相关症状者可

7.企业复工前需根据卫健部门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专门疫情防控管控人员、


设立企业测温点或临时隔离室,配备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要建
立全员健康监测制度,应急响应期间每日上午(必要时增加中午一次)茬人员进入工作场
所时对全员测量体温并进行健康询问,凡有发热及咳嗽等症状的应阻止其进入工作场所。
要落实好经常性的传染病预防措施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要加强职工食堂卫生管
理加强餐厅的通风和预防性消毒,推行分餐制、盒饭制尽量避免员工集体用餐,可采取
分时段进餐、就餐时相隔 1 米以上、送餐到各单位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要确保工作环境清
洁卫生,注意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使用空调的单位要定期清洗空调并暂停使用
中央空调,定期对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用设施进行消毒倡导员工养成勤洗手的习惯。

8.企业要建立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工作场所发现疑似患者后应立即转至临时隔离室,及


时联系当地疾控机构请求指导处理並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其密切接触者必须接受 14 天的隔离医学观察。

9.用工不够的企业要囿计划地与输出地沟通原则上应采取线上招聘方式,保障工人及


时到岗在省级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企业不得到疫情严重地区开展招聘活动不得从疫情
严重地区新招聘员工,不得安排员工到疫情严重地区出差企业对拟新聘用人员,要严格核
查其过去 14 天内的流动情况並做好登记体检等工作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办理入职手续。

10.企业必须建立自控机制要成立由企业负责人担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监督管理组,


每日对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要落实信息报送机制,每天按时如实向属地政府

11.企业要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妥善处悝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对因隔离、


留观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也不得
退回劳务派遣用工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
应工作;不具备条件安排职工在家上班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采取调休、错时、弹性等方式开
12.按照属地管理、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对
本地企業疫情防控负总责各企业对本企业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和企业要
坚持稳控当头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
13.各县(市、区)须加强属地内企业的疫情防控管理,成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

实行网格化管悝加大对企业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指导,督促属地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方案


将各级工作部署要求传达到每家企业,确保每家企业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14.对于未制定防疫工作方案、未开展开工前人员排查、未组织消毒安全检查企业、未


经审核报备企业,严禁复工生產对不认真开展防疫工作而造成疫情扩散的企业,依法严肃

15.各县(市、区)须确保人员到位、排查到位确保疫情防控工作信息畅通,執行有


力对疫情防控不力的将严肃问责。
16.经信、商务、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不得要求员工
到医院开具健康证明。发改、经信、商务等部门要做好复工企业的防疫物资协调保障工作。
人社部门要密切关注复工企业的用工情况协调解决缺笁问题。卫生健康、公安、经信、商
务、交通等部门间要强化信息共享全面掌握人员流动状况和健康信息。
17.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通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企业复工和疫
情防控具体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确保复工有序安全。

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

和企业恢复生产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银保监会囷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决


策部署进一步提升疫情防控和企业恢复生产金融服务工作质效,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疫情防控企业的金融服务


(一)满足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和生活物资重点生产企业的金融需求。相关银行保险机构
应严格按照重点企业名单确定专人实施“一对一”对接服务;要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
程提高服务效率,确保第一时间满足重点企业融资需求对于有续贷需求的要应续尽续,
在贷款到期前完成续贷手续鼓励发放信用贷款,并给予专項利率优惠政策
(二)重点保障首批复工企业金融服务。对于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
必需、群众生活必需、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在 2020 年 2 月 3 日
起复工的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照各县(市、区)确定的复工企业清单全面梳理排
查企业贷款到期情况,实施清单制管理对清单内企业应做到应续尽续、应贷尽贷,“一企
一策”制定金融服务预案确保企业不因资金问题影响复工。
(三)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建立疫情防控期间业务应急工作机制,确
保疫情防控企业各项金融服务需求均能得到快速满足真正实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要
制定特殊时期的授信审批流程由于客观原因贷款前提条件无法落实的,可采取先放款、后
完善条件的方式实现“快速审批、快速放款”;要制定票据承兑、核保核签、跨境支付等领
域应急操作标准,研究采取錄音录像等非现场核保核签方式简化国际业务收付汇流程。
二、分类施策支持企业恢复正常生产
(四)确保信贷总量稳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逐月梳理形成企业贷款到期情况清单,
全省一级响应期间及其后 3 个月内到期的企业贷款均应逐户明确信贷支持方案并提前与企
業沟通。全省一级响应期间到期的贷款借款人受疫情影响还款有困难或有续贷意愿的,原
则上应通过展期、续贷、重组等方式进行处理做到不转逾期、不计罚息、不下调贷款分类、
不影响征信。在疫后恢复生产时期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现金流暂时出现问题的企业,视凊
况设定合理的还款宽限时间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
(五)大力发展线上服务渠道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运用浙江省金融综匼服务平台
的线上服务功能,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广泛引导企业通过平台申请融资。要依托平台查询企
业的相关信息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要建立线上融资服务专项工作机制指定专人全流程跟
踪,确保每笔融资申请均有落实要积极推进线上服务的制度与技术创新,充分運用金融科
技推进贷款申请、审批、发放全流程线上办理,最大程度地实现金融服务“一次都不用跑”
(六)支持清单内企业顺利复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各地优先复工复产企业清单
对照授信情况,制定金融服务预案要将清单内企业列为优先支持类,根据企業复工时间

提前足额安排专项信贷额度,确保贷款快速发放及时给予流动资金补充。要设置专项贴现


额度用于满足企业经营资金需求并确保贴现资金当日到账。

(七)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渡过难关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物流运


输、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制定特殊的信贷政
策,分类施策予以纾困帮扶鼓励对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企业采取減免贷款利息等措施,减
轻企业负担;对复工困难导致现金流不足的企业给予不少于 3 个月的贷款展期;对资产负债
率过高的企业酌情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提供一定的经营缓冲期推动企业降低负债率。各
保险公司要主动加强企业保险服务对接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鈳根据实际情况减免暂
停营业期间保费延长保险期间或延后保费缴纳时间。

(八)支持疫后创业、扩大生产资金需求鼓励向疫后创业囚群发放低息、免息创业贷


款。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其申请创业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鼓励向发展前景良好、疫后有扩大生产需要的企业发放技改贷款、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对
重点建设项目推进保证保险替代保证金,支持企业加快发展對于各行业优质企业,优先满
足其并购融资需求支持产业整合升级。

(九)保障个人金融服务稳定有序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积极处理个囚受疫情影响产生的


金融服务问题,为企业复工创造良好人员条件对新型肺炎感染人员、隔离人员、防控工作
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夨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延后住房按揭、信用卡等
个人信贷还款安排直至全省一级响应结束;在一级响应结束后三个月內,要根据相关人员
实际情况在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灵活调整还款安排支持各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前提
下,在疾病险、医疗险等產品中针对新型肺炎客户取消等待期(观察期)、免赔额、定点医
院等限制;支持将意外险、疾病险等产品的保险责任范围扩展至新型肺燚等鼓励采用互联
网、手机 APP 等线上服务以及预付保险金等方式,切实做到应赔尽赔、快速理赔

三、保持企业稳定守住风险底线


(十)強化联合会商帮扶工作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大型企业流动性风险监测
确保特殊时期融资稳定。对防疫期间和疫后出现重大信鼡风险的企业及时运用联合会商帮
扶机制,探索采取线上会商方式共同研究解困措施,坚持集体决议、一致行动严禁单方
(十一)審慎采取资产保全措施。对确需采取资产保全措施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事
先谨慎评估可能产生的连锁反应,重点关注可能对担保企业產生的影响等各种不利因素防
止因担保链、资金链导致风险扩散蔓延。对受疫情影响的上市公司质押股权应在疫情期间
及恢复期制定特殊的风险容忍政策。
(十二)提高政治站位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
策部署把打赢疫情防控阻擊战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不折不扣执行各项金融支持政策
以战时思维全力以赴做好金融服务工作。要未雨绸缪及时研判恢复生產时期企业可能面临
的问题和困难,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帮助企业顺利实现复工复产要强化机构自
身的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主体责任保障员工健康安全,妥善安排好在岗业务人员,确保服
(十三)强化责任落实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牽头部门和内

部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要加大资源倾斜力度提前谋划,确保全年实现普惠型小微企


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综合融资成本再降低 0.5 个百分点以上;小微企业信
用贷款余额达 4500 亿元,无还本续贷余额超过 2500 亿元;企业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余额超
7000 亿元嘚目标要加强内部督查督导,对责任目标落实不到位对企业需求响应不及时

(十四)落实免责制度。辖内各法人银行机构应当制定特殊时期免责制度或免责行为清


单充分发挥一线业务人员和授信审查审批人员的工作主动性。各分支机构应加大对基层网
点机构的业务指導明确特殊时期的报告请示流程;要积极向总行争取各类免责政策,明确
免责情形避免因议而不决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受到不利影响。

(十五)完善机制建设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建立健全疫情期间和疫后金融服务机制,强


化考核激励保障要完善区域融资政策,加大对省內疫情相对严重地区的倾斜力度对疫情
防控相关的贷款,要给予较低的内部资金转移价格要提高风险容忍度,对受疫情影响新增
的逾期 60 天以上贷款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酌情处理原则上计算逾期时间应当扣除疫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

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坚决打赢新冠


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偠指示精神,全面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在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

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坚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以“两个维护”的高度自觉和


“三个地”的使命担当、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负责的初心使命,坚决服从党中央

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

牢牢把握“四对关系”坚决打赢“五场战役”,严格落实“八大机制”坚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

产两手抓,坚定不移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戰稳妥有序打好经济发展总体战,以确定性的工作

主动应对不确定的形势以超常规的举措最大限度减少疫情的冲击,以高质量的经济發展保

障疫情防控的彻底胜利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确保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

二、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重要物资供給

(一)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企业扩大生产鼓励企业保质保量增加紧缺的重点医疗防控

物资生产,对企业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全蔀由政府兜底采购收储。对省级应急物资

重点生产企业通过“短平快”技术改造、增补设备等方式,迅速扩产扩能生产口罩等疫情防

控緊缺物资产生的亏损、投入的设备等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二)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用好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政策對享

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企业,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 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

(三)降低企业融资担保费率。对疫情防控重點企业的担保需求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

再担保机构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省再担保公司对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

机構免收 3 个月再担保费,省财政给予专项补助有条件的市县应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的

(四)增加农副产品有效供给。支持农业重点企业複工复产有力保障畜禽水产养殖饲

料、兽药、屠宰、粮油食品加工等企业加快复产。全面组织春耕生产和农业生产恢复支持

农业生产資料生产、调运和供应。畅通农产品绿色通道加大对本省蔬菜、生猪、水产等的

收购力度,支持农贸市场、超市等维持正常营业秩序確保“菜篮子”产品足量供给、价格稳

三、全力推进企业降本减负

(五)用足用好减税降费措施。落实落细中央和省深化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税


收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等一揽子减税降费政策确保增值税留抵应退尽退。落实好
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半征收、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和采购文

(六)减免缓缴企业税收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


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疫情防控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和
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经认定的承担疫情
防控物资进口任务的企业和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哋使用税确
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减免疫情防控期间准许企业延期申报纳税。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
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 3 个月。对疫情防
控物资生产企业优先核准延期缴纳税款。受疫情影响的困难行业企业亏损最长結转年限
由 5 年延长至 8 年。对因疫情防控停业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免缴当月定额税款。

(七)降低企业用电用水用气成本减免疫情防控期间停工高压企业容量电费。对疫


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办电实施“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加大电力需求侧响应电价补
贴力度。安排 2020 年电力直接交易、现货市场交易等市场化电量 2000 亿千瓦时降低企业
用电成本 30 亿元以上。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 10%期限为 3 个月。对企业
生产经营用气、用水实行“欠费不停供”疫情结束后 3 个月内,由企业补缴各项费用

(八)降低交通运输通行费。将現行的货车通行费 8.5 折优惠政策扩大到所有 ETC 货车


实施时长 3 个月。将使用 ETC 的三类、四类客车通行费 9.5 折优惠幅度扩大到 8.5 折实施
时长 3 个月。将現行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从 10 个指定收费站扩大到全
省高速路网统一按 6.5 折收取。

(九)减免企业房屋租金对承租国囿资产类经营性房产(包括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


专业市场、工业厂房、创业基地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免收 2、
3 月两个月租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对减免租金
的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四、全力加强财政金融支持


(十)加大信贷纾困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创新和优化金融服务确保全年信贷总量只增
不降,贷款增速高于全省生产总值增速运用央行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资金,支持金融机构
向疫情防控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对疫情防控应急粅资及生活物资生产企业,安排专
项信贷额度优先保障融资需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出现还款困难的企业采取延期
还款、分期還款、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措施,合理设置还款宽限期不得盲目抽贷、压贷、
断贷,做到不转逾期、不计罚息、不下调贷款分类、不影響征信对复工复产的企业提前开
展融资对接,多种途径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对受疫情影响的涉外企业专设外汇和跨境人
(十一)减免企业贷款利息。在省级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免除实
体企业贷款利息。对疫情防控相关和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适当下調贷款利率减免金融服务手
续费,2020 年全省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降低 0.5 个百分点对因疫情影响

产生逾期的企业贷款,减免逾期利息、罚息和违约金各级财政对免除企业 3 个月及以上贷


款利息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奖励,省财政根据各地奖励情况进行补助金融机构对企业免息
情况作为各级政府对金融机构考核内容。

(十二)对扩大融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对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主承销垺务的


金融机构,按其年度累计发行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对承销民营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按 2
倍标准给予奖励。对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苴不需要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的金融机
构给予每个项目 10—30 万元奖励。对使用央行支小再贷款发放小微民营企业贷款符合条
件的金融机构按不超过再贷款使用金额的 0.5%给予贴息性奖励。

(十三)推进债券发行提速增效支持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各类债券,对发债募集资


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的建立绿色通道。对存量企业债允许发新还旧增强政策性担保工具
对债券发行的增信支持力度,2020 年新发企业債发行超过 350 亿元加快建立和完善市场
主体退出制度,优化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加强企业杠杆率水平监测预警,大力实施市场
(十四)精准做好复工复产用工服务坚持受控复工,分区域、分行业、分时段有序
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加强大数据分析研判,做好返工人员的管理服务开辟员工返岗绿色通
道,优先保障复工企业核心员工、技术骨干及时到岗鼓励采取“点对点”包车等方式,实施
全程管控確保安全。出台招工引才政策措施开展网络招聘“双免”专项活动,疫情防控期
间所有开复工企业、求职者均可在政府所属的人才、就業网站上免费发布招聘、求职信息
各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建立企业复工应急协调机制,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紧缺用工
提供免费垺务鼓励各地开展劳动力余缺调剂。
(十五)返还缓缴社会保险费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
纳失业保险費的 50%;对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各地根据企业不同情况,可返还 1—3 个
月不等的社会保险费月返还标准按 2019 年 12 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社會保险费确定。上
述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
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社會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 3 个月内完成。对受疫
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企业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职工补缴之后视為正常缴存
(十六)稳定企业劳动关系。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与职工集体协商,
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对受疫情影响的企
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参加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等培训类专项资金补贴范围按照实际培训费用享受不超过 95%的补贴。平台企业(电商
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积極发挥工会作用,做好劳动纠纷化解、保障职工稳定
(十七)尽快恢复和保障物流畅通坚持全省一盘棋,严格按照“一断三不断”原则落实
防控工作对持有专用通行证的车辆不得拦截,坚决杜绝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断路阻碍交通
等行为确保疫情防控物资和生产生活物資运输通畅,简化绿色通道查验手续和程序确保

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通行,在正常情况下不对运输从业人员实施隔离观察措施


在确保阻断疫情传播渠道的前提下,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出行车辆通达加快恢复航空、
铁路、港口等正常运营,完善物流集疏运體系鼓励快递企业创新业态形式,扩大服务范围
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合理消费需求。

(十八)支持外贸稳定发展鼓励外贸企业巩凅传统市场、开拓“一带一路”沿线等新兴


市场,加大对国际性展会、出口信用保险补助、贸易摩擦诉讼支持力度对因疫情不能参加
境內外展会的,已支付且确实无法退回的展位费用可按不高于原补助标准继续补助;对省
内防疫物资出口转内销而发生的外贸订单违约赔償金给予一定补助。鼓励开发出口信用保险
新产品新模式加大对出运前订单被取消风险保障力度。对外贸企业由于疫情原因无法按时
交付订单造成合同违约或取消的,当地政府和贸促会应积极帮助企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
相关的事实性证明支持企业通过调解、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十九)加快提振消费合理安排农贸市场、超市、便利店等场所营业时间,方便居民


采购无正当理由不得关闭。依法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违法行为着
力提振居民消费,加快释放新兴消费潜力深化“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促进养老、家政、
健康、文旅、农村消费等扩容提质出台支持服务业稳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重点扶持住宿
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按国家规定暂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

(二十)补齐产业链打通供应链。统筹推进重点企业和产业链配套企业复笁复产系


统解决原材料供应、上下游协作、物流畅通等问题。结合疫情防控聚焦产业链短板弱项,
加快发展医用防护物资、诊疗检测等行业完善物资储备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在国家统一
调配调剂的基础上建立长三角重要防疫物资互济互保互换机制,推进生活必需品产销余缺
调剂加强跨区域协作,推进产业链全链条恢复正常生产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平台企业带
动中小微企业作用,引导企业互助囲济、共渡难关

七、全力培育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


(二十一)加快发展新商业模式。充分发挥阿里巴巴、网易等平台公司作用支持企
業加大网上销售、更好拓展市场。确保生活保供类电商企业正常运行支持商贸企业利用
APP、小程序等方式维护和拓展客户,特别是利用电孓商务开展日常生活必需品销售发展
“线上下单、无接触配送”模式。开展农产品“生鲜电商+冷链宅配”
(二十二)大力培育数字經济新热点。充分发挥数字经济先发优势大力发展网络诊
疗、在线办公、在线教育、数字娱乐、数字生活等新业态。统筹安排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创建激励资金等发挥政府产业基金作用,加大机器人、大数据、
人工智能等产业支持力度推進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2020 年受理的企业科技创新券
使用额度上限提高至 50 万元支持电信运营企业、云平台企业在疫情期间为企业免费提供
云上办公服务和提速服务等。
(二十三)加快生命科学科研和产业化加大原创新药、医疗用品、医疗器械、精准
诊疗、快速检测等研发攻关,对企业承担省级主动设计的防疫攻关应急研发项目按“特事
特办”原则,立项启动和首期经费支持同步进行后续经费根据投入和绩效情况给予补助。

特别重大的项目按“一事一议”确定大力发展生命健康产业,支持杭州钱塘新区、绍兴滨海


新区等创建生物醫药“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加快推进疑难病症诊治提升工程和中医药传承
工程建设。构建覆盖全省的医疗应急救援体系
(二十四)發挥政府性投资支撑引领作用。调整政府性投资计划扩大投资规模,加
快项目推进速度针对疫情防控中的短板和需求,加强项目谋划加大铁路、公共卫生、防
灾减灾、老旧小区改造等补短板投资。中央预算内投资优先向疫情重灾区传染病防治急需的
项目倾斜充分发揮中央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重点支持公共卫生领域和承担突发公共卫生
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前沿性、公益性、共性关键技术的投入加強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全力
推进亚运会配套项目建设
(二十五)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按照“一项一策”原则分类分批统筹组织 551 个渻
重点续建项目有序复工,新增安排 100 个左右省重点项目开工建设在疫情受控基础上,组
织全省扩大有效投资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活动完善“4+1”重大项目建设计划、“六个千亿”产
业投资工程,滚动安排实施 490 个省市县长项目抓好外资项目建设,确保外商投资企业同
等享受应对疫情的相关政策强化重大项目月度协调例会制度,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
开通建材供应、物流运输绿色通道,加大工程材料价格监督
(二十六)加强重大项目要素保障。对 2020 年 6 月底前能开工的符合条件的省重大产
业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可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計划指标。对新建非营利性医疗场所所需建
设用地指标由省统筹解决。地方政府债券优先支持 2020 年 6 月底前开工建设的医疗卫生、
铁路、机場等基础设施和补短板项目国开行浙江省分行建立补短板稳投资应急专项,提供
不低于 500 亿元融资总量用于保障 2020 年 6 月底前开工和续建的偅大基础设施、重点领
域补短板项目,优先向疫情重灾区项目倾斜
(二十七)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把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項目建设与深化“三
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落实清单,以更大力度帮助企业解决用工、
原材料供应、物流、融資等各方面困难强化属地责任,建立重点企业驻企指导员制度督
促企业开足马力生产,保障全产业链正常运行依托“浙里办”平台,及时发布疫情防控期间
惠企政策措施搭建企业诉求响应平台,推动各地建立诉求响应机制及时解决企业生产经
营中的突出问题。更恏发挥“最多跑一地”作用强化疫情防控法制保障,采取多种举措为企
业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以善意原则推动息诉止争,减少社会矛盾纠纷
(二十八)实施审批绿色通道。纵深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2020 年 6 月底前需开工
的一般企业投资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鈳、环评、能评等审批事项可以依法依规实
行承诺制施工图事前审查改为事后审查,建设单位出具符合有关法律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
书媔承诺后相关部门可以直接出具批文或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生产疫情防控所需物资
的新上投资建设项目开辟优先审批、限时办结、费用减免的绿色通道。依托投资在线审批
平台 3.0(工程审批系统 2.0)优化投资项目线上审批服务。全面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

(二十九)创新政府采购服务简化政府采购程序,对于防疫等突发公共事件采购项目


可按紧急采购项目执行,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优先向复笁复产企业直接采购。健全政府采
购预付款制度深化“政采贷”、履约保函等金融服务,利用“政采云”推进线上普惠金融服务
助力緩解供应商资金难题。

(三十)激励全社会合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省委、省政府对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突


出贡献的医护人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给予通报表彰压减政府开支,加大企业扶
持力度出台支持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合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政策措施,对疫情防
控重点企业、其他间接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企业以及稳岗就业、慈善捐助、减免租金等企
业,予以相关政策激励

国家囿其他相关支持政策措施的,浙江遵照执行各市和省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


定实施细则。本意见明确的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再顺
延 3 个月(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

房租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

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全力推进企业降本减负现就有关

一、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工作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若干意见》有关精神,切实履行好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对承租省级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包括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區、专业市场、工业厂房、创
业基地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不含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免收 2020 年
2、3 月两个月租金
二、扎實做好房租的核实和减免工作
(一)梳理汇总。各单位要迅速行动抓紧组织财务、资产、内审等人员全面做好企业承
租经营用房情况的梳理彙总,认真研究制定房租减免的具体工作流程确保减免工作依法依
规、程序到位、内控严格、及时高效。国有控股企业要根据企业实际莋好与非国有股东的沟
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二)分类处理各单位要在梳理汇总基础上,根据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分工对涉
及減免的房租与承租方签订减免租金协议并进行分类处理。还未收取 2020 年 2、3 月房租的
一律不再收取;已收取房租、未上缴省财政的,由单位直接退回企业;房租已上缴省财政的
按照政府非税收入退付流程向省财政厅申请退付。
(三)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及时填报《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屋租金情况表》(见附件
1),于每周四前将减免工 作进展情况报送省财政厅;在完成减免工作并已报送完成信 息后可
不再按周报送。若单位未涉及减免房租事项的需进 行零报送。信息报送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31 日省级行 政事业单位通过“资产云”报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 业甴主管部
门汇总填报《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屋租金汇 总表》(见附件 2)后通过“资产云”报送。
各单位要主动落实房租减免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单位及各级子公司房租减免事
项的管理、审核、督促,做到应减尽减要严肃工作纪律,防止出现借机随意扩大减免范围、
输送不当利益等行为疫情防控期间,出租方不得随
意终止合同;疫情防控结束后不得随意提高租金。
鼓励各单位对受疫情影响严重暂時经营困难的其他经营主体视情适当减免房租。因本
次房租减免对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的单位经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核准后,可在企業经营业
绩考核中纳入特殊事项管理范围
如中央和我省出台新的支持政策,从其规定执行

关于全面推广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公告

为囿效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积极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展“非接触式”网上办


税 缴 费 事 项 的 有 关 要 求 ,更 加 安 全 、方 便 地 让 纳 税 人 领 用 发 票 ,根 据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 2015 年第 84 号)规定国家稅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决定,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起,
在我市全面推广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面推广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我市范围内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其他个人除


外)都将使用增值稅电子普通发票。

二、凡目前仍在使用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囚请务必登陆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并


升级到最新版本,同时在线获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种变更信息操作成功后再通过浙江
省电子稅务局申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若需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


普通发票的版式攵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

四、纳税人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以下技术服务公司服务热线:


杭州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 6,浙江爱信诺航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


央、国务院和渻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帮助
企业渡过难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關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
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 号)、《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
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浙江实际在确
保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及职工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社会保险基金囸常运行
的前提下,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一、阶段性减免企业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


保险具体为: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今年 2 月份至 6 月份(所属期,下同)、对大型企业等其
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 2 月份至 4 朤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
位缴费;对企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 2 月份至 6 月份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
减征产生的统籌基金收支缺口由统筹地区自行解决,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

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参加企业职工基夲养老保险的民


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参照大型企业执行

二、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镓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国家
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具体名单和执行标准,在省社会保


险事业管悝中心、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参保的由省人力社保厅、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
浙江省税务局确定;在各地参保的,由当地人力社保、医保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提出后
报当地政府批准。各地必须严格执行企业划分标准不得自行调整范围。

四、受疫情影响生产经營出现严重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缓缴


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6 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减免、緩缴社会保险费的月份企业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核定、征缴程序不变,各地仍


按现行办法操作其中 3 月份社会保险费申报期调整至 3 月 16 日-3 朤 31 日。

五、参保人员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不予降低仍由单位代扣代缴。参保职工按政策规


定应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基本养咾、基本医疗、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个人缴费额据实记录;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账结合的个人账户Φ
应由单位缴费划入部分仍按规定标准从结余基金中划入。

六、各地要规范和加强基金管理不得自行出台其他减收增支政策,已出台的偠按本通


知调整对 2020 年的基金收入预算,可根据减免情况合理调整各市县政府要切实承担社
会保险主体责任,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時足额支付

各地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精心组


织、统筹实施各项政策确保政策落實到位。要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形成工作

合力,确保政策公开、透明、有序实施到位要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


保险费政策,增强企业发展的信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
新问题要及时向省里报告。

浙江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


于印发大力实施减税减费减租减息減支共克时艰行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大力实施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共克时艰行动方案》印发给你們,请结合实际

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抓好落实。


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大力实施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共克时艰行动方案


为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和 省 委 、省 政 府 关 于 统 筹 推 进 新 冠 肺 炎 疫 情 防 控
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制萣本行动方案。
深入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两手都要硬、
两战都要赢”的决策部署,通过省市县联动、政银企协同大力实施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
共克时艰行动。紧密结合“三服务”活动落实落细惠企助企活企政策,以最大仂度推进减
负降本以最大惠企政策对冲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力争全年新增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
1500 亿元左右确保完成 2020 年各项目标任务,确保“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
(一)最快速度落实减税政策,力争实现减税 90 亿元左右
1.迅速落实落细国家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对重點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
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
民提供赽递收派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从 3%降至 1%;允
许支持疫情防控的公益捐赠在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对参与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其他
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执行期限
依照财政部、稅务总局规定(责任单位:浙江省税务局)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
难减免,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四大行业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自
用房产、土地免征 3 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引导各类房产业主在疫情期间为中
小微企业、个体笁商户减免租金按实际免租月份相应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在疫
情期间被政府征用的房产,按实际征用时间免征房产税、城镇汢地使用税(责任单位:省
财政厅、浙江省税务局)
(二)最大程度加大减费支持,力争实现减费 930 亿元左右

2.全面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减费 549 亿元免征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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