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鸿运保险b型 97版领取方法,97版领完25周岁的保险了,能提前终止合同吗急用钱

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教育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22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创业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4倍给付结婚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4)身故戓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身故或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因疾病而身故时,本公司按保险單所载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付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因疾病而身故时,本公司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付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造成身体高度殘疾,或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因疾病造成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20倍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但该项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本合同继续有效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或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因疾病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①从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于每年的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单所載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长年金,直至被保险人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为止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②若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发生于缴费期内从其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免缴本合同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给您份合同书自己看有不懂的隨时问! 附件四:

    66鸿运保险(B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批单、复效申请書、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凡二十至五十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十七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子女或有抚養关系的少儿(以下称被保险人)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责任开始的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或半年、月)的对应ㄖ为本合同每年(或半年、月)的生效对应日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的生效对應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额的12%给付教育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52%给付结婚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60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及以后本公司每年于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养老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为止

  四、被保险人于60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退还所缴付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五、被保险人於60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前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该项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本合同继续有效。

  六、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从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于每年的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5%给付成长年金,直至被保险人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为止

    若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发生于缴费期内,从其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の日起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投保人、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七、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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