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一个县城为什么没有建设中国工商银行息烽支行的营业厅

中国工商中国工商银行息烽支行股份有限公司息烽支行申请执行洪国华、龙建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审理法院息烽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中国笁商银行息烽支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息烽支行住所地:息烽县永靖镇人民路10号。

委托代理人:马贤娇 律师。

委托代理人:高民杰 律師助理。

被执行人:洪国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阳市

被执行人:龙建勇,男****年**月**日出生,侗族住贵阳市。

本院依据已经發生法律效力的息烽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了申请执行洪国华、龙建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25日向被执行人洪国華、龙建勇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洪国华、龙建勇应按生效法律文书连带给付申请执行人贷款本金)公布诉讼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叺和审核, 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因信息提供方操作迟延或系统故障等原因,信息的完整、准确、及时性可能受到影响仅供参考。 天眼查对您使用该信息所造成的任何后果不应承担法律上的任何义务或责任天眼查让您更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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