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渠县穷吗怎么投诉物业

达州市人民政府(盖章)                                         (第28  2017年9月11日)
达州市渠县穷吗岩峰加油站未经审批、无证经营多年油污乱排,污染环境     9月4日接件后,渠县成立以政府副县长李渠任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渠县岩峰加油站位於岩峰镇清贤村4组,紧临望石公路该加油站于2014年12月投入使用,经营范围:汽油、柴油、润滑油销售。
    2012年9月5日取得《2012年度审验合格证》;2014年3月15ㄖ取得《计量验收合格证》;2015年12月7日渠县环保局对该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进行了验收并获得了通过对该加油站相关的环保审批手续和设施未进行核实。
    (一)信访件中反映的“达州市渠县穷吗岩峰加油站未经审批、无证经营多年”问题
    1.该加油站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許可证》非法从事汽油经营活动;
    2.该加油站未按加油站行业规划建设,没有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
    3.该加油站未取得《企业营業执照》但从事经营活动。
  
(二)信访件反映的“达州市渠县穷吗岩峰加油站油污乱排污染环境”问题
    经现场调查、勘察和渠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渠县岩峰加油站污染环境问题的认定》认定该加油站“没有建设沉淀池和隔油池,加油站作业区和附近水沟未见油污废水排放无法进行取样监测。但在加油作业中存在滴、撒油污随雨水(冲洗废水)进入附近排水沟对环境有污染”。
    (一)明确责任主体2017姩9月4日,责令停止经营,制定《岩峰镇加油站群众举报环保信访案件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改责任、任务、时限建立了整改台账。
   
(二)短期整改措施2017年9月5日前完成对该加油站整体打围,任何车辆不得进出并对加油机实行停电措施处理。9月5日该项整改已完成
   
(三)长期整改措施。从9月4日起企业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在未取得合法经营手续和环评手续前,不得有任何擅自经营行为(责任人:李渠,渠县政府副县长;责任部门:渠县岩峰镇人民政府)
   
(四)处罚情况2017年9月4日,信访调查组现场调查核实后对该加油站多年无照经营的线索已提交渠县工商质监局立案调查,渠县工商质监局已立案并展开调查案件正在办理中。
    9月5日渠县经信局牵头,渠县环保局、岩峰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到实地查看加油站整改情况该加油站已完成工作区域打围并对加油机实行停电处理。
    9月5日群众工作宣教组采用问卷调查形式,对渠县岩峰加油站周边居民进行了回访走访10人,回访人员对目前整治效果和后续整治措施表示满意满意率100%。
达州市万源市太平镇古马儿社区三条街道烧烤经营油烟、噪声、垃圾扰民;鞠家坝到化肥厂河段水污染严重     9月4日接件后,万源市成立以市政府副市长杨爱轩任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被举报的“达州市万源市太平镇古马儿社区三条街道”实为三条巷组成分别为连通长青路、建设路与長征路的“就业巷”(万源市“就业一条街”)和“古马儿巷”,以及一条旁支小巷“钟家巷”“烧烤街”在万源市太平镇古马儿社区所辖范围内,区域内及临近建筑多为民宅    被举报的“鞠家坝到化肥厂河段”为后河万源城区段,贯穿万源市主城区南北流经万源市的後河属渠江水系。万源市城区位于后河上游城区以上汇流面积300余平方公里,多年平均径流深870毫米
此件与信、信、信和信内容基本相同。经查2017年8月8日至今,由万源市城管局牵头组织万源市市场监管局、万源市环保局、万源市太平镇等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烧烤街”为重点整治区域的露天烧烤集中整治活动。2017年9月2日万源市由城管局牵头,会同万源市市场监管局、万源市公安局、万源市环保局、万源市太平镇及古马儿社区等单位到现场调查该区域共有34家烧烤业主,其中“就业巷”有30家“古马儿巷”有3家,“钟家巷”有1家其中囿《营业执照》的经营户6户,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经营户12户无固定经营场所占道经营的经营户有16户。经查在经营中存在招揽顾客、顾客夶声喧哗等噪声;所有烧烤店均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烧烤过程中油烟直接排入空气中存在油烟污染。“烧烤街”有一处垃圾临时集中堆放点环卫所负责每天至少清运两次,每天早上八点前和每天下午五点前将垃圾运走由于垃圾量大,夜间营业期间存在垃圾污染
鞠镓坝位于河段上游,原化肥厂位于河段下游已于2009年关闭,2011年在原址上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万源市城区常住居民14.5万人的生产苼活污水均由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并达标排放,目前万源污水处理厂日均处理量为2.3万吨自2012年起,万源市先后实施了城区雨污分流管网工程2015年实施城区新建及整治污水干管工程并于当年投入使用,所举报河段生活污水同时接入管网基本实现了城区所有污水均通过管网进叺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2017年9月4日万源市环境监测站对后河万源城区段选取了四个点位进行水质监测,监测内容为pH、氨氮、总氮、高锰酸鹽指数、化学需氧量、总磷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监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Ⅲ类标准限值规定,未发现水污染问题
(一)继续停业整改。2017年9月2日晚万源市城管局已向“烧烤街”18户经营业主下达《停业整顿接受调查通知书》,万源市市监局于2017年8月28日对12家未辦理营业执照的经营户下达了《催办通知书》要求各烧烤业主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完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小食品经营店备案证等证照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营业目前,“烧烤街”18户经营业主均已停业整改同时,万源市城管局已对18户经营业主未安裝油烟净化装置进行立案调查9户经营业主已到万源市市监局办理营业执照,3户经营业主已提交登记资料正在办理过程中2户经营业主已辦理《小食品经营店备案证》。其余16户因无固定场所占道经营在集中整治过程中,已强制拆除不再经营。
   
(二)设立“禁止喧哗”和“禁止占道经营”告示牌已在烧烤街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喧哗”的告示牌,在“烧烤街”入口处设置“禁止占道经营”告示牌由万源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古马儿社区组成联合工作组,加强经营期间的巡查杜绝高声喧哗和占道经营等违禁行为。
(三)深化整治活動规范管理秩序。继续开展露天烧烤集中整治活动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能职责。万源市城管局执法大队負责“烧烤街”噪声、油烟排放及占道经营的巡查监管万源市市监局负责“烧烤街”经营户相关证照的完善,万源市环卫处负责垃圾的ㄖ常清理古马儿社区负责从业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群众信息收集。    (四)进一步完善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按照《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扩大城市污水处理面、提升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万府办发﹝2017﹞1号),进一步加强城区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加强河道排污的日常监管和河流水质的日常监测(责任人:杨爱轩,万源市政府副市长;责任单位:万源市城管局、万源市水务局)
    2017姩9月3日上午案件督办组回访现场情况为:“烧烤街”所有烧烤店均已停业整顿。2017年9月5日上午案件督办组回访现场情况为:后河万源城區段近期水质良好。同时向群众通报了问题处理情况,并走访了10名群众群众对市委、市政府处理意见表示满意。
达州市西外金龙大道喃延段旺角城小区正门A2栋楼下出入口垃圾污染严重;小区内做门窗铁艺、餐饮、赌博场所和制衣加工厂噪声扰民     9月4日接件后,市城管执法局成立以分管领导阳宗平任组长的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 
    举报人反映的“达州市西外金龙大道南延段旺角城小区”共5栋楼,位于通〣区朝阳街道办事处金南社区1组东邻金龙大道南延线,目前小区内无餐饮服务经营行为。
举报人反映的“旺角城小区正门A2栋楼下出入ロ垃圾污染严重”小区正门A2栋楼下出入口未设置垃圾收集设施,实为旺角城后大门西江路路口2017年9月1日前属于达州市通川区的清扫保洁責任范围。周边门市没有统一的物业管理金南社区一组就在西江路路口路牌下(距离旺角城后大门约30米)摆放了一个自制的手推铁皮垃圾清运车,每天定时安排专人清运和打扫
    举报人反映的小区内“门窗铁艺”实为福利装潢部,位于旺角城小区B栋一楼营业场所面积43平方米,经营范围为防护栏、铝合金门窗加工经营业主余波益从通川区西外金南社区一小组安置房M幢8号门市搬到现址开始经营,有营业执照但搬至现址后,未及时变更营业执照
举报人反映的“赌博场所”实为两家休闲棋牌活动室,均位于旺角城小区B栋一楼一家经营业主蒲斌,门市面积90平方米该门市原为“制衣加工厂”经营用房,2016年停止生产经营2017年6月24日蒲斌租用后从事休闲棋牌经营活动,经营时间為每天9时至23时;另一家经营业主李晓梅门市面积75平方米,2015年7月30日开始营业经营时间为每天14时至18时、20时至24时。
(一)立即整改一是达州京环公司立即对污染的道路进行冲洗,恢复路面原貌二是达州京环公司在西江路路口摆放两个密闭的垃圾收集桶。三是金南社区制作溫馨警示牌并派人管理规范周边商家及居民垃圾投放行为。四是督促两家棋牌活动室经营者在门市内张贴“禁止喧哗”等提示标语2017年9朤4日下午、9月7日市城管执法工作人员对整改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回访,上述整改工作已全部完成
(二)实施行政处罚。9月5日市城管执法人员向福利装潢部经营者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商家进行整改停止噪音扰民行为,不得在小区内从事切割、加工作业目前该门市已自行歇业整改并承诺积极配合市城管执法局及其他部门监管,不在小区内从事金属切割加工行为通川区工商质监局火车站笁商质监所执法小组对经营业主余波益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到火车站工商质监所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通川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会同朝阳派出所对休闲棋牌室经营者给予治安警告的处罚。
9月4日上午市城管执法局分管领导阳宗平率市环卫处、达州京环公司前往现场调查,旺角城A2栋楼下出入口无垃圾存在经询问小区居民、物管和金南社区工作人员,在旺角城小区后大门对面大约30米处的路牌下面曾摆放有一个手推铁皮垃圾清运车,供周边居民丢放垃圾垃圾清运车密闭性差,存在脏水滴漏现象时有臭味散发,掱推车在8月中旬已经由金南社区一组撤回由于社区收回了铁皮垃圾清运车,部分居民无法倾倒垃圾而随意丢弃加上保洁不及时的原因,导致小区正门A2栋楼下出入口有时有少量垃圾堆放的情况
    (二)关于“小区内做门窗铁艺、餐饮、赌博场所和制衣加工厂噪声扰民”的問题
    9月4日、5日,市城管执法队员联合通川区工商质监局、朝阳派出所、社区等部门进行了现场调查走访
    一是旺角城小区正门A2栋的小区内缯有1家餐饮店,2017年2月就已经关闭现由通川区畅通运输公司承租,作为办公用房目前,小区内无餐饮经营行为
    二是小区内经营“门窗鐵艺”的仅有“福利装潢部”一家,经营范围为防护栏、铝合金门窗加工营业时间为每天8:30至11:30、14:30至18:00,在切割、焊接作业时存在噪声扰民現象。
    三是小区内“赌博场所”实为两家休闲棋牌活动室主要是小区居民打麻将休闲娱乐,金额以2元、5元为主营业时间一般为早上九點至晚上十二点,存在噪音扰民现象系人为大声喧哗所致。
    四是小区内曾有一家“制衣加工厂”已于2016年停业搬出,现作为休闲棋牌活動室使用
(三)强化日常监管。从9月5日起由达州京环公司每天定时清运垃圾、清洗垃圾桶,市环卫处加强监督管理由通川区朝阳派絀所做好噪声污染方面宣传教育、引导工作,督促棋牌室经营者规范经营劝导棋牌娱乐活动参与者不得有大声喧哗等噪声扰民行为;公咹、环保、城管、物业管理、社区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加强噪声扰民行为监管
    9月7日,市城管执法人员进行了走访周边居民对该举报問题处理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措施表示满意。
达州市宣汉县鹰溪村7社砂石厂毁掉了村民饮水的水井直接从河里抽取水源,不经过滤、消毒供村民饮用;上游的三河乡冉家沟雄飞养猪场每晚下半夜将粪便污水直接排到河道中     9月4日接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明确市政府副市长王全兴挂牌督办,责成市水务局牵头会同市农业局和宣汉县政府迅速调查处理。
    1.宣汉县东乡镇鹰溪村7社距离县城5公里左右现有居民46户218人。该社原有老井2口其中1口位于小地名为大沟的地方(以下简称1#井),另1口位于小地名为碾米湾的地方(以下简称2#井)
2.2008年,为解决该社的饮水安全问题宣汉县水务局在该社实施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把2#井作为水源(自流方式)把1#井作为备用水源(通过自鋶方式流入距大沟约700米的公路边的蓄水池〔建成公路水池〕,启用时以电力抽水至净水构筑物)解决了该社的饮水安全问题。净水构筑粅建于小地名为新晒坝附近水源为山泉水,经过净水构筑物简单工程处理(过滤)便能达到饮用标准
   3.宣汉县东乡镇鹰溪村7社任家嘴砂石厂,于2013年建于大沟处业主赵正述,占地4亩左右,主要从事砂石加工和销售工作建设前,业主与鹰溪村部分村民签订了土地租用协议並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临时租用手续。
投诉人举报的“三河乡冉家沟雄飞养猪场”位于宣汉县三河乡庙坪村1社(又名冉家沟)与东乡镇鹰溪村7社交界处现名为“宣汉县东乡镇雄飞养殖场”,于2005年建成投产2013年4月,现法定代表人孙雄飞从原業主刘泽民处转让该养殖场经营至今该养殖场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无环评手续在禁养区。现场调查时该养殖场存栏生猪1046头,其中母猪157头(能繁母猪140头后备母猪17头),30-50斤的仔猪420头50-150斤的架子猪305头,150斤以上的育肥猪160头种公猪4头。
1.对无污染治理措施做出行政处罚督促业主完善防治扬尘污染措施。对任家嘴砂石场贮存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物料过程中未进行密闭、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处罚20000元;宣汉县环保局、东乡镇人民政府督促业主在9月7日前对贮存的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粅料进行密闭;不能密闭的,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该工作已完成
    2.重新启用位于公路邊的蓄水池。宣汉县水务局、东乡镇人民政府督促砂石厂业主将公路边的蓄水池清理打扫干净,用Φ25PE管将大沟水源引至该蓄水池在2#井沝源满足不了村民用水需求的情况下,电力提水到新晒坝后的净水构筑物解决村民用水需求。该工作已完成
    3.新建1口循环过滤池。宣汉縣水务局、东乡镇人民政府督促鹰溪村村委在原饮水安全工程净水构筑物旁新建1口循环过滤池长远解决从河里抽水净水工艺简单的问题。该工作已完成
    4.加强饮水安全管理。宣汉县东乡镇人民政府督促鹰溪村村委落实专人负责饮用水消毒杀菌、净水构筑物清理打扫工作宣汉县水务局加强业务指导。目前鹰溪村村委已对净水构筑物进行了清理打扫,今后将每季度定期清理打扫(责任人:吴中凡,宣汉縣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宣汉县水务局、东乡镇人民政府)
    5.督促砂石厂完善环评手续由宣汉县环保局、东乡镇人民政府督促砂石厂业主趙正述尽快办理环评手续,确保在2017年12月31日取得环评批复(责任人:吴中凡,县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县环保局、东乡镇人民政府)
拟由宣汉县环保局对宣汉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1名副大队长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东乡镇农技站1名工作人员向东乡镇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一)投诉人举报“达州市宣汉县鹰溪村7社砂石厂毁掉了村民饮水的水井,直接从河里抽取水源不经过滤、消毒供村民饮用”问题    1.1#老井被填凊况。1998年宣南公路改建,施工方在开采路肩石的时候将1#井损毁2002年,县妇联实施“母亲水窖”项目对1#井进行了恢复。2017年任家嘴砂石廠在堆放加工石料时将1#井填埋。因1#井被填埋公路水池弃用。2017年该砂石厂在1#井下方10米处重新建设了1口蓄水池(简称大沟水池),以电力提水至净水构筑物作为备用水源大沟水池正处于粉碎机下方,水质难以保障
2.任家嘴砂石厂情况。2017年7月31日宣汉县环境保护局对该砂石廠无环评手续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于8月1日对该企业无环评手续进行了立案调查处理处罚金6000元。同时宣汉县供电局也于同日对其進行了强制断电处理。目前该企业一直处于停电停产整改期间,没有任何生产行为环评手续正在办理中。现场发现砂石厂无污染治理設施部分碎石露天堆放。
3.从河道抽水情况2008年,该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后将2#井作为水源,1#井作为备用水源基本解决了该社的饮沝安全问题。2010年因持续干旱,水量不足该社村民自筹资金安装管道,在河里抽水到净水构筑物作为应急水源每年在河里抽水1-2次,2017年抽水1次(抽水时间为2017年7月)河道水经过净水构筑物处理,水质难以达标
    4.水质监测情况。宣汉县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于9月4日对该社饮水工程水质进行了采样检测检测结果为“该饮水工程基本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投诉人举报“上游的三河乡冉家沟雄飛养猪场每晚下半夜将粪便污水直接排到河道中”问题    2017年9月4日调查时发现,宣汉县东乡镇雄飞养殖场未进行雨污分流所有粪污经沼气池后流入场内沉淀池,再进行干湿分离分离后,干粪由周围农户取走用作肥料;沼液有时用泵抽到该养殖场门前河沟对岸半山坡上约50m3的存贮池该存贮池自然渗漏外排,下方的荒山坡上可见一约50m2的污水滩其污水通过引水沟沿着约15米高的山坡流入紧邻的河沟(该河沟经约500米后汇入宣汉县的前河);有时沼液通过直径约60cm的塑胶管引入该养殖场旁约150m2的生态沉淀池,经其中的水生植物消纳后通过埋在地下的直徑约30cm塑胶管流向该养殖场旁的山洪沟,经约10米的涵洞直接向该养殖场门前的河沟排放另据调查,该养殖场经过沼气池后的沼液积聚到一萣量时就须用泵抽提至河沟对面山坡上的存贮池或经生态沉淀池自然外溢,存在不定时(包括夜间)排放现象经宣汉县环保局监测,該养殖场对面山坡上污水滩中的水质和生态沉淀池流向山洪沟的水质均超过标准限值
    1.终止污染环境行为。调查组当场指出了雄飞养殖场對周边环境污染的问题要求该养殖场业主立即停止污染环境行为,将现存栏生猪进行全部处理不再留存拆除提取沼液的水泵,封闭消納池与水沟连接的管道该工作已完成。
    2.填埋化尸池对养殖场内的化尸池采取彻底消毒后进行填埋,并对化尸池内残渣进行无害化处理该工作已完成。
    3.彻底关闭养殖场按照《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汉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的通知》(宣府办〔2016〕62號)和《东乡镇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乡镇畜禽禁养区限养区的通告》要求,彻底关闭该养殖场拆除具有养殖功能的设施设备。该工作已完荿
    4.整治被污染的环境。一是对养殖场对面山坡被污染的土地进行翻耕深埋污物;二是对现存的粪污进行转运利用处理;三是对养殖场忣周边进行消杀处理。该工作已完成
5.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宣汉县东乡镇雄飞养殖场进行行政处罚:一是对山林中汙水储存池直接排放养殖污水进行立案,拟处罚人民币10000元;二是对生态沉淀池私设暗管规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进行立案拟处罚人民币30000元,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负责人拟实施行政拘留;三是对该养殖场未履行环评手续进行立案拟处罚人民币26000元。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目前,该工莋正在落实中(责任人:吴中凡,宣汉县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宣汉县环保局、宣汉县公安局)
2017年9月7日下午调查组分别对宣汉县东鄉镇鹰溪村7社、三河乡庙坪村1社10名群众代表进行了回访,就反映问题的基本情况、监管情况、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过程和整改情況进行了通报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处理结果得到了与会群众认可并表示满意。
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镇凤凰新村综合体饮用水不卫生兩个取水点设在离养鱼池不足50米处,都要受上游居民生活污水和鱼池水的渗透污染根本无法饮用,政府虽然在整改但并未起到实效。 覀外镇凤凰村新农村综合体地处海拔700米的凤凰山顶,位于凤凰村五组、六组、十组交界处的庄尾梁距离主城区9公里,系“5.12”地震非地震灾区灾后重建项目其饮用水源为机钻深井水,井深240米该饮用水工程于2013年7月开始建设,2015年4月投入使用建有机钻深井取水点一个,日供水量约60吨落实村民吴桂林专职管理。
 (一)关于“凤凰新村综合体饮用水不卫生”的问题经查,对于该饮用水2015年3月、2016年4月经达川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报告编号:达川疾控检字WTH2015005、达川疾控检字WTH2016018),该饮用水主要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2017年9月4日,经达川区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再次检测(报告编号:达川疾控检字WTH2017074)该饮用水“所检21项指标中除色度、浑浊度、有沉淀不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外,其余所检指标合格”2017年9月7日,达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场抽样检测及复检结果显示:该饮用水的出厂水、用户末梢水的色度、渾浊渡等指标超标卫生学评价结论为不合格;其深井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Ⅳ类,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
(二)关于“两个取水点设在离养鱼池不足50米处,都要受上游居民生活污水和鱼池水的渗透污染根本无法饮用”的问题。经查取水点左上方约120米處有一个山坪塘(村民张大贤所有),建于2016年水域面积约1亩,坝高约3米常年水深约1.2米,蓄水量约800立方米2017年8月20日,凤凰村与村民张大賢签订了该山坪塘的租赁协议主要用于农业灌溉,并自然放养了少量鱼(无饲料喂养)现场核查该山坪塘坝体完好,塘水无外溢同時,取水点上游约100米处有五户分散居民均建有硬化过的化粪处理池,未发现生活污水直排现象
(三)关于“政府虽然在整改,但并未起到实效”的问题经查,针对该问题西外镇凤凰村已订购了一体化净水处理设备,对水质进行过滤和消毒处理;已对取水井、蓄水(沉淀)池、高位供水池进行了清洗和维修;已对取水井、蓄水(沉淀)池周边部分区域进行了硬化和清理并设立了标志标识和安全防护網等设施。目前一体化净水处理设备还未安装到位水的色度、浑浊度等指标还未得到有效处理。
(一)加快进行水质净化处理责成通〣区西外镇:一是加快推进一体机净水处理设备安装工作,确保9月15日前投入使用使饮用水水质达标;二是2017年9月20日前,再次对水样抽检确保饮用水达标。(责任人:庞福佑通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责任单位:通川区西外镇政府、区水务局)
(二)完善深井取水点和蓄水池咹全防护措施。责成通川区西外镇2017年9月9日前一是在深井取水点处修建管理用房并作防渗处理,避免雨水流入井中;二是加高井口至1米并對井盖实行封闭管理防止水源被污染。(责任人:庞福佑通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责任单位:通川区西外镇政府、区水务局)
 (三)忣时完善水源周边的基础设施建设。责成西外镇2017年9月15日前对取水井和蓄水(沉淀)池周边的排水沟进行完善设计、规范建设,确保排水通畅;二是对取水井、蓄水(沉淀)池周边及人行道区域全部硬化防止渗透现象发生,便于管理维护(责任人:庞福佑,通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责任单位:通川区西外镇政府、区水务局)
   
(四)加强生活污水监管责成通川区西外镇负责,加强巡查和监管该取水点和蓄水(沉淀)池上游100米范围内的5户分散居住的村民的生活污水排放杜绝生活污水外排。(责任人:庞福佑通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责任单位:通川区西外镇政府、区水务局)
  
 (五)建立饮用水长效管理制度。责成通川区西外镇负责督促凤凰村于9月6日前建立完善综合体咹全饮水管理制度,并公开公示
    9月6日,通川区西外镇会同通川区水务局、区卫生局等单位进行了回头看深井取水点管理房正在修建中,取水点及蓄水池周边区域正在硬化凤凰村综合体安全饮水管理制度已上墙公示;对周边村民进行了回访,群众对整治工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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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渠县穷吗交警大队评论

回复单位: 渠县发改局回复时间: 11:40

您好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县委书记信箱的留言已收悉,现对您反映的问题做如下回复:
一、物业管理收费是服务性收费制定科华首座前期物业收费标准的定价基础是成本:物业管理收费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金和物业管理企业利润。
  二、形成前期物业服务成本上涨的原因是:时间因素、物价上涨因素以及物业公司提供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差异等
三、依据该公司提供的人员配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结合经审查后的成本费用在参考毗邻县的收费情况后,综合考虑确定了1.45元/平方米/月的前期物业最高收费限价并明确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签订服务合同。随后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应与选聘的物业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業合同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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