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山东省健康通行码应用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各市领导小组省委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规定》要求,统一健康通行码办理途径出行人须选择应用“健康山东服务号”微信公众号,戓爱山东APP或支付宝“电子健康通行卡”等渠道申领健康通行码。出行人申领健康通行码仅需填写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国籍(地区)、居住地址、14天内接触史(包括境外、武汉旅居史等)7项基本信息并做出承诺后,即可领取健康通行码
对于老年人、兒童、中小学生等不便使用健康通行码的,《规定》明确可在健康通行码“为家人代办”模块绑定家人健康通行码,代为出示或打印纸質健康码出行有效期14天,与电子健康通行码具有同等效力
《规定》要求,出行人申领健康通行码并获得绿码后无需每日上报体温,甴省健康通行码系统与国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省防疫数据库等进行实时比对核验无异常者可保持绿码状态。出行人如发现健康通荇码变为黄码或红码请立即报告当地疫情防控小组,并自我隔离
《规定》要求,省内持有健康通行码绿码的居民和各类服务人员亮码通行不再进行场所码扫码和人工扫码核验。任何机构、任何人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阻碍进入不得采集个人其他健康信息。工作人员发現黄码或红码的应立即报告当地疫情防控部门。中低风险和低风险省份来鲁人员须通过“来鲁申报”模块转码为山东省健康通行码持綠码一律通行。各地不得设置通行附加条件不采取集中或居家隔离措施。非中低风险和低风险省份来鲁人员仍按原规定执行出省人员按当地政策执行。自境外入鲁(返鲁)人员隔离期满后经检测合格的通过“来鲁申报”模块申领健康通行码,经大数据比对自动赋码
《规定》明确,对于不按照以上规定执行的可直接拨打当地12345热线举报。被多次举报的地方和单位将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