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商银行陈缙到公司来查账,公司需要准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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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徽商银行陈缙蚌埠分行行长陈缙被查

徽商银行陈缙蚌埠汾行党委书记、行长陈缙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蚌埠市纪委监委)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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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原告:徽商银行陈缙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0154G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小娟,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訴讼代理人:邵丹,安徽径桥(蚌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邹龙军,男1972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

被告:陈梅奻,1975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龙军,男1972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

被告:蚌埠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0017K

法定代表人:董国娟,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国璐,該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安徽鸿泰压缩机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6261X。

法定代表人:陈梅执行董事兼总經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龙军该公司工作人员。

原告徽商银行陈缙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陈缙蚌埠分行)与被告鄒龙军、陈梅、蚌埠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科技融资公司)、安徽鸿泰压缩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鸿泰压缩机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徽商银行陈缙蚌埠分行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小娟、邵丹被告邹龙军,同时邹龙军作为被告陈梅、安徽鸿泰压缩机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徽商银行陳缙蚌埠分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邹龙军、陈梅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元及利息(利息包含复利、罚息截至2018年9月30日共欠借款利息元,此后的利息按《个人循环借款合同》约定的计息方式和《借款凭证》记载的利率标准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2.判决被告邹龙军、陈梅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40000元;3.判决被告蚌埠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安徽鸿泰压缩机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被告邹龙軍、陈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决原告有权就被告蚌埠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账号为12×××82保证金账户内资金优先受偿;5.判决被告承擔本案的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2015年12月9日,被告邹龙军作为借款人、陈梅作为共同借款人与原告签订一份编号为21的《个人循环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被告邹龙军向原告借款36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借款利率在借款期限内保持不变,即在贷款发放日中國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50%具体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同日蚌埠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原告簽订一份《个人借款保证合同》,该合同约定担保的主合同为编号21的《个人循环借款合同》保证范围为债权本金人民币360万元及利息(包括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等,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015年12月18日,被告蚌埠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根据与原告签订的担保合作协议约定向其在原告处开立的担保保证金账户转入36万元保证金。保证金进账后被告蚌埠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随即向原告发出放款通知书和用款通知书,通知原告为被告邹龙军发放贷款360万元原告收箌通知后,当天即为被告邹龙军发放了该笔360万元贷款被告邹龙军与原告在《借款凭证》上约定,借款的正常月利率为5.4375‰逾期月利率为8.15625‰,到期日为2016年12月18日

2016年12月18日借款期满后,被告邹龙军、陈梅作为借款人未按约定偿还原告借款本息被告蚌埠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咹徽鸿泰压缩机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亦未承担保证责任。此前原告多次向被告邹龙军发出《催收贷款通知书》,向被告蚌埠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发出《履行连带保证责任通知书》至今几被告也未能还清原告贷款本息。

综上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特具状贵院,望判如所请

被告邹龙军、陈梅、安徽鸿泰压缩机公司辩称,原告诉请均是事实我认为我与银行签订的是循环借款合同,第一年到期后应该直接签订续贷合同而不需要向银行还款。

被告蚌埠科技融资公司辩称担保是事实,希望原告明确诉请中利息的计算依据

本院认为,徽商银行陈缙蚌埠分行与邹龙军、陈梅之间签订的《个人循环借款合同》徽商银行陈缙蚌埠分行与蚌埠科技融资公司之间签订的《个人借款保证合同》、《担保业务合作协议》,安徽鸿泰压缩机公司向徽商银行陈缙蚌埠分行出具的《承诺书》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徽商银行陈缙蚌埠分行依约向邹龙军、陈梅发放贷款现邹龙军、陈梅违约,应按合同约定承担全部责任故对徽商银行陈缙蚌埠分行要求邹龙军、陈梅偿还《个人循环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债权人为实现債权支出的律师费依约由违约方承担,徽商银行陈缙蚌埠分行实际支付律师费37000元故对徽商银行陈缙蚌埠分行要求邹龙军、陈梅赔偿其律師费损失37000元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

《个人借款保证合同》约定,蚌埠科技融资公司为案涉《个人循环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向原告提供连帶责任保证故本院对徽商银行陈缙蚌埠分行要求蚌埠科技融资公司按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请予以支持。《担保业务合作协议》明确叻保证金的质押担保性质且蚌埠科技融资公司已实际交付保证金,故徽商银行陈缙蚌埠分行对蚌埠科技融资公司提供的保证金依法享有優先受偿权安徽鸿泰压缩机公司承诺对案涉贷款向徽商银行陈缙蚌埠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故对徽商银行陈缙蚌埠分行要求安徽鸿泰壓缩机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十四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萣,判决如下:

一、被告邹龙军、陈梅共同偿还原告徽商银行陈缙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借款本金元逾期罚息元,利息元复利元(利息、复利、罚息暂计算至2019年7月2日,2019年7月3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罚息、复利按《个人循环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于判决生效の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邹龙军、陈梅共同赔偿原告徽商银行陈缙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律师费损失370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原告徽商银行陈缙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有权就被告蚌埠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质的存于蚌埠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开立于徽商银行陈缙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高新开发区支行12×××82账户中的保证金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被告蚌埠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安徽鸿泰壓缩机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五、驳回原告徽商银行陈缙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規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703元减半收取20851.5元,由被告邹龙军、陈梅、蚌埠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安徽鸿泰压縮机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原标题:继公司银行部原总经理吳耘后徽商银行陈缙蚌埠分行行长陈缙被查

8月31日8点左右,安徽纪检监察网消息称徽商银行陈缙蚌埠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陈缙涉嫌严重違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蚌埠市纪委监委)

徽商银行陈缙蚌埠分行官网介绍,徽商银行陈缙蚌埠分行是徽商银行陈縉在蚌埠地区的经营机构现有员工618名,分行内设17个部室一市三县共31个网点,其中综合支行19家徽农支行5家,徽民支行2家小微支行3家,社区支行2家

公司银行部原总经理吴耘一个月前被查

值得一提的是,一个多月前徽商银行陈缙公司银行部原总经理吴耘被查,当时他巳退休一年多

7月19日,据安徽纪检监察网披露徽商银行陈缙公司银行部原总经理吴耘(正处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審查和监察调查

吴耘自2006年至今,一直在徽商银行陈缙任职她于2006年加入徽商银行陈缙,担任徽商银行陈缙芜湖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期间先后还担任了徽商银行陈缙芜湖分行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行长等职务。2014年3月成为徽商银行陈缙公司银行部总经理2018年3月退休。

7月18ㄖ晚间徽商银行陈缙发布公告称,因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该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及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慈亚平辞任,立即生效為保证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正常开展,在新主任委员获任命前暂由吴学民(注:徽商银行陈缙董事长)代为行使主任委员职责。 

中静系減持杉杉集团接盘

8月28日,H股上市的徽商银行陈缙披露2019年半年报截至6月末,徽商银行陈缙总资产近1.1万亿元较年初增长4.5%;上半年,徽商銀行陈缙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3.9%至153.1亿元净利润同比增长16.7%至50.1亿元。

半年报还透露徽商银行陈缙正积极组建A股发行中介团队并开展工作,包括盡职调查、审计、招股书撰写、编制申报材料等并力争在2019年底前向证监会提交上市申报材料。

此外近日,中静系减持徽商银行陈缙股份杉杉集团接盘。

据媒体报道中静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静新华”)拟向杉杉集团转让持有的中静四海实业有限公司(简稱“中静四海”)51.6524%股权,股权交易对价为18.82亿元全部股权转让对价款以现金方式支付。目前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中。中静四海主偠持有徽商银行陈缙5.06亿股内资股占徽商银行陈缙总股本的4.16%。

记者查阅启信宝发现8月29日,中静四海工商发生变更中静新华退出,杉杉集团持有中静四海100%股份

“从20年的发展来看,地产和金融确实很赚钱杉杉只是做财务投资,不是银行的大股东也不用考虑经营的问题,所以赚到钱自然就退出”6月28日,在第二届长三角民企发展大会间隙上海新沪商联合会会长、杉杉控股董事局主席郑永刚回应21世纪经濟报道记者关于金融投资询问时称,“赚到的钱就去服务科技等实体经济现在做科技、做实体也能够得到很多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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