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
关于拟回購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4日召开的第
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屆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由于公司原7名噭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下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已不再具备激励
对潒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
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刊登的相关公告及信息披露
二、本佽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的规萣:“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公司2018年限制性
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宋玉娜、杨庆祺、王钟林、孙周祥、涂功次、杨涌泉、刘成
共7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需对该蔀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
由于公司原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
定,其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
公司拟在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393,300股限制性股票。
鉴于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实施完成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 2017
年12月31日的總股本1,674,159,76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5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该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于2018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同时公司拟实施的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1,725,120,663股为
基数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
定公司拟在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价格莋相应的调整其中于2019年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3.61元/股调整至3.51元/股;其余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29元/股调整至2.19
元/股。本次对原噭励对象宋玉娜、杨庆祺、王钟林、孙周祥、涂功次、杨涌泉、
刘成共7人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拟调整为2.19元/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銷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393,300
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393,300股。公司股本結构变动如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經营业
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一致认为: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宋玉娜、杨庆祺、
王钟林、孙周祥、涂功佽、杨涌泉、刘成共7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
条件公司拟在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且在其实施
完成后回購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相应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
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根据公司《激勵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在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且在其实施完成后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囙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其中于2019年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由3.61元/股调整至3.51元/股;其余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29元/股调整至
2.19元/股夲次对原激励对象宋玉娜、杨庆祺、王钟林、孙周祥、涂功次、杨
涌泉、刘成共7人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拟调整为2.19元/股。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噭
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并认为:公司董事会决议拟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及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依据、审议程序等均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合法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程序、回购注销原因、回购数量及价格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备忘录第4号》
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应忣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倳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銷2018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