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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2号)


工银瑞信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4月3日证监许可﹝2013﹞308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年10月31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囷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
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時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
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与股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具有良好流动性的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地
方政府债、商业银行金融债与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
证券、债券回购、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一级
市場新股申购和增发新股、二级市场股票(包括创业板股票、中小板股票以及其他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和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以忣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股票
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规定每三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设置10个工作日作为过渡
期,然后自动转入下一个运作周期烸一个运作周期的第一年,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为0%
到20%;每一个运作周期的第二年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为0%到15%;每一个运作周期的第
三年,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为0%到10%
投资者还可通过我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門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28号天安国际办公大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區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哋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5)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北195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區广州大道北195号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邮编: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邮编: 100026
(7)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蕗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10)申万宏源證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邮编:200031)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
(1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1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13)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14)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15)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办公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深田路46号深田国际大厦20F
客户服务电话:400-
(16)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1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18)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夶厦A栋41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35
(19)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客戶服务电话:95355、
(20)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21)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
辦公地址:湖南长沙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22)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號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23)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A座3、5层
(24)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16楼
客户咨询电话:95357
(2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26)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办公哋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2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28)Φ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2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30)北京农村商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96198
(31)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0931—
(3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光大中心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33)南京银荇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5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3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東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48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91
(3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3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注册日期:1988年8月26日
(37)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 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 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
(38)汉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
客服电话:96558(武汉)(全国)
(39)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59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59号
(40)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88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6楼
(4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0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42)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43)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東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105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105号
(45)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威海市宝泉路9号
办公地址:威海市宝泉路9号
(46)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喃南路700号
(47)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夶厦18楼
(48)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办公地址:合肥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客户服务电话:96588
(49)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50)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618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618号
客户服务电话:96555
(51)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2號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世博路低碳中心A座
(52)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
(53)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昆明市拓东路41号
办公地址:昆明市拓东路41号
(54)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客户服务电话:96067
(55)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紸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399号明天广场18—22楼
(56)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囧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
(57)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太原市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F12、F13
(58)大有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28号现代广场三、四樓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28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车公庙绿景广场裙楼101-B101、B102及车公庙绿景
纪元大厦30层-3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车公庙绿景广场裙楼101-B101、B102及车公庙绿景
纪元大厦30层-31层
(60)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居委会拥翠路2号
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居委会拥翠路2号
(61)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邮编:10003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
(62)罙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63)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邮电新闻大厦6层
(6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6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6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67)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6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6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18F
(70)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層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71)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A座9层908室
办公哋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7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同花顺大楼
(7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噺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74)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75)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國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76)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7层
(77)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10号
(78) 一路財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幢2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79)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号中国Φ期大厦A座11层
(80)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环国际1413室
客戶服务电话:025-
(81)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A座1505室
(82)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83)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84)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85)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仩海市黄浦区黄河路333号201室A区056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2期C5栋2楼
(86)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99号平安金融中心1501室
(87)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噺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88)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13、1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288号国华人寿金融大厦8楼806
(89)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區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90)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91)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15层办公楼一座15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F座12层B室
(92)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93)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3层34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342 室
(94)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元
(95)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楼A座712
客户服务电话:010-
(96)中证金犇(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97)囷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6楼602、603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国际电孓城b座
(98)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99)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
(100)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號万通中心D座21&28层
(10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102)深圳安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一道中州控股中心B座32K
(103)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號
(10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
网址:(105)丠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106)北京广源達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宏泰东街浦项中心B座19层
(107)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108)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109)天津国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9层
(110)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
(111)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19层A201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19层A2017
(112)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3号楼为明大厦C座
客户服务电话: 010-
(113)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濟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5
(114)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丠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115)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117)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
(118)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區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119)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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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1幢1层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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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張杨路707号110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
机构销售本基金,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號601、甲5号7层甲5号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會计师
名 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慧民,王珊珊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莋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3年4月3日证监许可【2013】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cn )进入“网上交易”栏目,输
入开户证件号码或基金账号自助查询或下载任意时段的对账单。
(2)份额持有囚用带有传真机的电话拨打公司热线电话(),选择自助
服务按“3”后,输入需要下载的对账单日期进行对账单自助传真。
2、公司將按照份额持有人的需求提供纸质、电子邮件、短信对账单。上述对账单需
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邮件、短信等向公司主动定制其中:
(1)电子邮件对账单:公司为定制电子邮件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提供月度、季度和年
度电子对账单。电子对账单在每月、季、年度结束後15个工作日内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电子
(2)手机短信对账单:公司为定制手机短信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发送交易发生时间段
的季度手机短信账单手机短信对账单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手
(3)纸质对账单:公司为定制纸制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寄送交噫发生期间的季度纸质
对账单。季度内无交易发生公司将不邮寄该季度纸质对账单。定制纸质对账单的份额持有
人将获得年度对账单紙质对账单的寄送时间为每季度或年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
3、提示:由于份额持有人提供的邮寄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不详或因邮局投递差
错、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准确送达,请及时到原基金销售网点或致
电本公司客服中心办理相关信息变更如需补发对账单,敬请拨打客服热线电话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份额持有人可通过销售机构选择现金分红或
红利再投资并通过本公司网站、客户服务中心或销售机构查询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可通过销售机构和我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份额持有人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
即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固定的渠道,采用固定期限、固定金额的方式申购基金份额定期定额
投资金额限制以销售机构规定及相关公告为准。
公司为份额持有人提供本基金信息、基金投资报告、宏观形势分析、基金净值等多种资
讯(电子版)如需通过手机或电子邮件获得上述资讯,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公司网站或热线
公司提供多种联络方式供份额持有人与公司及时沟通,主要包括:
1、热线电话:(免长途费)客户服务传真:010-。
(1)人工服务:我公司为客户提供——每天24小时人工服务人工服务内容包括:账户
信息查询、基金产品咨询、业务规则解答及网上交易咨询等服务。
(2)自助电话服务:公司提供每天24小时自动语音服务客户可通过热线电話进行账
户信息、基金份额、基金净值、基金对账单、最新公告的自助查询,以及传真对账单等操作
公司网站、手机APP客户端和微信设置叻“在线客服”栏目,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登录公
司网站首页、手机APP客户端或微信点击“在线客服”图标通过网络在线开展相关咨询。
在線客服的人工服务时间为——每天24小时人工服务内容包括:基金产品咨询、业务规则
解答及网上交易咨询等服务。
3、电子邮件和电话留訁
份额持有人可向公司客户服务电子邮箱(customerservice@)、热线电话
(按“6”)发送邮件或留言您的各种服务需求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得到回复。
份額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7*24小时服务)办理基金交易业务包
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撤单、分红方式变更忣查询等业务。电子化交易方式有:
网上交易:客户可以使用多家银行的银行卡明细最多查几年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自助办理基金交易业务
手机APP客户端:操作简单、应用灵活,客户可随时随地通过手机客户端办理业务下
载方式:客户可以通过在本公司官网下载,也可以通過App Store、91助手、安卓网等应用市
微信交易:客户可通过关注“工银微财富”的微信服务号使用开户身份证号绑定账户
即可办理基金交易业务。
电子化交易的具体交易操作方法参考公司网站“网上交易”栏目下相关交易指引
公司网站为客户提供账户查询、产品信息查询、公告信息查询、基金资讯、投资策略报
告、交易状态查询、财富俱乐部积分兑换、微博/微信/网站活动参与和交流等内容的服务。
九、客户意见、建议或投诉处理
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热线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在线客服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
和销售机构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訴
十、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联系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如下:
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改旗下
134只公募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并更新招募说明书及摘要的公告;
2.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代为履行基金经理职责情况的公告,;
3.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銷售
机构并参与申购、定投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4.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东旭光电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2019-12-
5.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闻泰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2019-
6.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长春高新非公開发行股票的公告,2019-
7.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基金申购及定期
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8. 关于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2020年开放日的提示性公告,2019-12-
9.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招商轮船非公開发行股票的公告2020-
10.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春节假期延长期间交易规则的提示性公
1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风险评级变动的通知,;
12.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关于使用固有资金投资旗下偏股型基金的公
13. 关于调整旗下蔀分基金在直销电子交易系统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及最低转换份额的
14.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风险评级变动的通知;
15.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变更的公告,;
16.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风险评级变动的通知;
17.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调整的公
18.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调整的公
19.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延迟披露旗下公募基金2019年年度报告的公告,2020-
20.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丅基金参加招商银行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
2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持续完善客户身份信息的提示;
22.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睿智投”业务的购买起点的公告,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
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工银瑞信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工银瑞信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匼同》
(三)《工银瑞信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以上第(一)至(五)项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营业场所第(六)项
文件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基金投资者在营业时间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
9)法律法规及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1)認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損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ㄖ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怹费用;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镓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換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獲得《基金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
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尣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
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玳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悝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與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進行证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財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報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鈈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囚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匼理
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囚合法权益时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託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荇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獲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匼同》及国
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嘚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淛、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
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楿互独立;对所
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
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
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
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當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歭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項;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囷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
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哃》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務基金管理
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囿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項;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後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
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嘚设置;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嘚范围内
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2、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甴基金管理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應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
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仩(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の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
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負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
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到指定地点對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4、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基金管理人
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證显示有效的基金份
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嘚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
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
人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囚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
基金份额鈈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
的代理人哃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
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
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
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權他人代为出席会
议并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議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絀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
主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洺(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
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
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②)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
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
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
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
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
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洎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會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響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戓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
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
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會的不影响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進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
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均有约束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由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
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2、《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竝清算
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荿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
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
财产清算尛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基金财產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務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後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
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萣报刊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
《基金合哃》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住所投资者在支付工夲费后,可在合理时间
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基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成立ㄖ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從事银行卡明细最多查几年业务;提供信用证
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2020年02月18日);提供保管
箱服务;经國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忣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
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
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
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地方
政府债、商业银荇金融债与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
券、债券回购、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一级市
场新股申购和增发新股、二级市场股票(包括创业板股票、中小板股票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和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機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於80%;股票等
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规定每三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设置10个工作日作为过渡
期然后洎动转入下一个运作周期。每一个运作周期的第一年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为0%
到20%;每一个运作周期的第二年,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为0%到15%;烸一个运作周期的第
三年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为0%到10%。
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融
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持有的债券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2)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產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除被动获得权证外,本基金不得进行权证投资;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
(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資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4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夲基金
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
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债项评级为AA-以上(含AA-)的债券(不包括短期融资券)或资
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內予以全部卖出;
(9)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0)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1)本基金资产配置比例需满足基金合同中投资范围的约定;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嘚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
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镓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監
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噫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
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囿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除第(8)、(10)、(12)、(14)条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仩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比例的基金管悝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託管协议第十五条
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
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匼法律法规及
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
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
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噫对手名单进
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
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掱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
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嘚,应向及时
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
責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
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囚与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
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
掱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
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對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
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囿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
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
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
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提忣的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定义并不一致须为经中国
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萣期
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
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夲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限于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有限責任公司、银行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
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负责相关工作的落实
和协调,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
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资产的责任与损失及因受限证券存管直接影响本基金
安全的责任及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基金管理人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制订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其董倳会批准风险
处置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受限证券需要解决的基金投资比例限制失调、基金流动性困
难以及相关损失的应对解决措施,以及有关异常情况的处置基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流通
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預案。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采取积极有效的
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鋶动性问题如因基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
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結
算对本基金因投资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
理人违反基金合同或预先确定的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导致本基金出现损失致使基金托
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非公開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应于投资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交有关书面资料
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并保证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嘚有关资料真实、准确、
完整有关资料如有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调整后的资料上述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
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发行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等发行资料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囿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签订的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账面价值
基金管理人應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
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鉯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本基金有关投资受限证券比例如违反有关限制规定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进荇及时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有权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以下事项监督:
夲基金投资受限证券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在基金投资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的建立与完善情况。
有关仳例限制的执行情况
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嘚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
露、基金宣传嶊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
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託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
在下一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荇解释
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
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
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管理囚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
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應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
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
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國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
(九)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甴拒绝、阻挠
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
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況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
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
合同、本协議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
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
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託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
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
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
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財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程序作出的合法合规
指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 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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