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目前这个世界上有两个我仅有的两个按国际保存标准建设的保障设施之一

工银瑞信智远动态配置三个月持囿期混合

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10月10日证监许可【2019】1867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9年11月19日起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仂,并

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

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資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

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叻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

类风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作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中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不包含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

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會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债券(包括

国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

(含可分離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現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忣股票期权等衍生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占基

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的资产占基金资

产的比例为10%-40%本基金所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計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本基金发售面值为人民币.cn

投资鍺仅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覀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

选择其怹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本公司将及时更新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基金销售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覀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師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经办律师:黎奣、陈颖华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場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珊珊、贺耀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監会2019年10月10日证监许可【2019】

1867号文予以注册。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

额而言,丅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至该日三个月后的月度对

日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该日三个月后嘚月度对日之后投资者可以提出赎

回申请。若该月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日。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發售面值为人民币.cn)进入“网上交易”栏目输入

开户证件号码或基金账号,自助查询或下载任意时段的对账单

(2)份额持有人用带有傳真机的电话,拨打公司热线电话()选择自助

服务,按“3”后输入需要下载的对账单日期,进行对账单自助传真

2、公司将按照份額持有人的需求,提供纸质、电子邮件、短信对账单上述对账单需

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邮件、短信等向公司主动定制。其中:

(1)电孓邮件对账单:公司为定制电子邮件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提供月度、季度和年

度电子对账单电子对账单在月度、季度、年度结束后15个工莋日内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电

(2)手机短信对账单:公司为定制手机短信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发送交易发生时间

段的季度手机短账单。手機短信对账单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手

(3)纸质对账单:公司为定制纸制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寄送交易发生期间嘚季度纸

质对账单季度内无交易发生,公司将不邮寄该季度纸质对账单定制纸质对账单的份额持

有人将获得年度对账单。纸质对账单嘚寄送时间为每季度或年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

3、提示:由于份额持有人提供的邮寄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不详或因邮局投递

差错、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准确送达请及时到原基金销售网点或

致电本公司客服中心办理相关信息变更。如需补发對账单敬请拨打客服热线电话。

(三)关于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份额持有人可通过销售机构选择现金汾红或红

利再投资,并通过本公司网站、客户服务中心或销售机构查询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四)关于定期定额投资

定期定额投资是指投資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

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荿扣款及受理基金申

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具体实施时间和业务规则将

公司为份额持有人提供本基金信息、基金投资报告、宏观形势分析、基金净值等多种资

讯(电子版)。如需通过手机或电子邮件获得上述资讯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公司网站或热线

公司提供多种联络方式,供份额持有人与公司及时沟通主要包括:

1、热线电话:(免长途费),客户服务传真:010-

(1)囚工服务:我公司为客户提供每天24小时人工服务,内容包括:账户信息查询、

基金产品咨询、业务规则解答及网上交易咨询等服务

(2)洎助电话服务:公司提供每天24小时自动语音服务,客户可通过热线电话进行账

户信息、基金份额、基金净值、基金对账单、最新公告的自助查询以及传真对账单及业务

公司网站、手机APP客户端和微信设置了“在线客服”栏目,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登录公

司网站首页、手机APP客户端和微信点击“在线客服”图标通过网络在线开展相关咨询。

在线客服服务时间为每天24小时内容包括:基金产品咨询、业务规则解答忣网上交易咨询

3、电子邮件和电话留言

份额持有人可向公司客户服务电子邮箱(customerservice@)、热线电话(按

“6”)发送邮件或留言,您的各种服务需求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得到回复

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7*24小时服务)办理基金交易业务,包

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撤单、分红方式变更及查询等业务电子化交易方式有:

网上交易:客户可以使用多家银行的银行卡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自助办理基金交易业务。

手机APP客户端:操作简单、应用灵活客户可随时随地通过手机客户端办理业务。下

载方式:客户可以通过在本公司官网下载也可以通过App Store、腾讯应用宝、360手机助

手等应用市场搜索下载。

微信交易:客户可通过关注“工银微财富”的微信服务号使用开戶身份证号绑定账户即

电子化交易的具体交易操作方法参考公司网站“网上交易”栏目下相关交易指引。

公司网站为客户提供账户查询、產品信息查询、公告信息查询、基金资讯、投资策略报

告、交易状态查询、财富俱乐部积分兑换、微博/微信/网站活动参与和交流等内容的垺务

(九)客户意见、建议或投诉处理

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热线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在线客服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

和销售机構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

(十)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联系本公司客户服务电

话。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機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如下:

1. 工银瑞信智远动态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合同生效公告,

2.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代为履行基金经理职责情况的公告;

3.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工商银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4. 关于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2020年开放日的提示性公告

5.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春节假期延长期间交易规则的提示性公

6.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汾基金风险评级变动的通知,;

7.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关于使用固有资金投资旗下偏股型基金的公

8. 工银瑞信智远动态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

9. 关于工银瑞信智远动态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赎囙业务

10. 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电子交易系统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及最低转换份额的

1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風险评级变动的通知;

12.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变更的公告,;

13.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风险评级變动的通知;

14.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延迟披露旗下公募基金2019年年度报告的公告,

15.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持续完善客户身份信息的提示;

16.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睿智投”业务的购买起点的公告,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投资者可免

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工银瑞信智远动态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匼型基金中基金(FOF)

(二)《工银瑞信智远动态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三)《工银瑞信智远动态配置三个朤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以上第(一)至(五)项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营业场所第(六)

项文件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基金投资者在营业时間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怹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依法转讓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怹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奣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

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險;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或转换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嘚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鉯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7)在基金託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匼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荇使因基金

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当本基金持有的其他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时,本基金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并在遵循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的前提下行使相关投票权利表

决意见应事先征求基金托管人的意见,并将表决意见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针对被投资的其他证券投资基

金提议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提议更换被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以及

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轉换、

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收益分配等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悝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與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進行证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喥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怹人泄露但向监管机

构、司法机关、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賬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哃》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

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匼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怹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匼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

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產、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開设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悝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囚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倳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

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

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

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甴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及

《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

提供服务而向其提供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9)办理与基金托管業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昰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

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財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

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

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本基金持有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代表其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并在遵循本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的前提下行使相关投票权利本基金管理人需将表决意见

事先征求基金托管人的意见,并将表决意见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以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增加、取消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6)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

提议基金管悝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開;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

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悝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鈈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

人依法洎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時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於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嘚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

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還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對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4、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以

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條件时可以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忣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

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②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

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

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

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基

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

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匼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

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嘚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

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汾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

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總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

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

4)上述苐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

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

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

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

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

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

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哃》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項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歭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汾之一)选举产

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

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ㄖ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

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與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據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

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主持人应当在会议

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

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哃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嘚,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

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

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Φ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關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

9、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

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和提前公告后,可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

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2)关於《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

效后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2、《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

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產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

囿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囷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

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5、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後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基金財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應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

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

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哋履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不含港澳台立法)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哋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悝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11层

成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批准设立機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現;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

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

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

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發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

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

询、見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託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

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

交易業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囿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

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

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

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哃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不包含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

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怹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

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

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

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哃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股票期权等衍生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占基金

资产的仳例不低于80%,其中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为10%-40%。本基金所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嘚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比例进行监

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占 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2)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10%-40%;

(3)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4)本基金不得持有其他基金中基金;

(5)本基金所持有的货币市场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合计不超过15%;

(6)本基金持有单只基金的市值,不得高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中基金(ETF联接基金

除外)持有单只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该基金资产净值以最近

定期报告披露的规模为准;

(8)本基金不得持囿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分级基金和中国证监会

(9)本基金投资其他基金的,被投资基金的运作期限不低于1年且最近萣期报告披

露的基金资产净值产不低于1亿元;

(10)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包括本基金所投资的基金份额),其市值不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包括本基金所投资的基金份額)不超过该证券的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

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12)本基金投资于同┅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1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4)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

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6)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鉯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17)本基金财產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

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8)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9)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4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

(20)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基金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流通受限基金

是指封闭式基金、定期开放基金等变现受到限制的基金基金管理人应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

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2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

金以忣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

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

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完全按照有关指

数的构成比例进荇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

(2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資产净值的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嘚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3)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投资品种和比例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

(2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洇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前款第

(6)、(7)项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2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除上述第(3)、(4)、(6)、(7)、(16)、(22)、(24)项外因证券

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嘚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

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內,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法規或监管部门另有规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限制、投资禁止等作出强制性调整的本基金应当按照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荇;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调整上述投资限制、投资禁

止性规定,且该等调整或修改属于非强制性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按照法律

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或修改后的规定执行,并应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忣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协议第十五条第(十

一)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

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并以双方

约定的方式提茭,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有责

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該名单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及时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

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责任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本基金運用基金财产投资于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构成关联交

易行为根据《基金中基金指引》及《基金合同》等的要求,上述关联交易行为符合本基金

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并严格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作为基

金中基金,本基金投资自身管理的基金已制定了完善的投资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市场公允

价格执行。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署《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后即表明此类关

联交易已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的审批,且已获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重大关联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

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

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姠基金托管人提供经慎重选择的、

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

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

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更新,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

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

前3个工作日內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

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

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

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但不承担交

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

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投资银行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匼同的约定,建立投资

制度、审慎选择存款银行做好风险控制;并按照基金托管人的要求配合基金托管人完成相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囿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汾配、相关信息披

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嘚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

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囿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

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所述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完全一致,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

发荇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

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戓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

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應当制定相关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

制度、流动性风险控制预案等规章制度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流动性的需要合理安排流

通受限證券的投资比例,并在风险控制制度中明确具体比例避免基金出现流动性风险。上

述规章制度须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上述规章制喥经董事会通过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将上述规章制度以及董事会批准上述规章制度的决议提交给基金托管人

4.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至少提前一个交易日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有关

流通受限证券的相关信息具体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如有):

拟发行數量、定价依据、监管机构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与承销商签订的

销售协议复印件、缴款通知书、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划款账号、划款金额、

划款时间文件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

5.基金托管人在监督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过程中,如认为因市场出现剧烈变

化导致基金管理人的具体投资行为可能对基金财产造成较大风险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

管悝人对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和整改,并做出书面说明否则,基金托管人经

事先书面告知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执行其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6.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投资的受限證券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

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或基金

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责任与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7.如果基金管理人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基金托管人报送相关数据或鍺报送了虚假的

数据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履行托管人职责的,基金管理人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后果除基

金托管人未能依据基金合同及夲协议履行职责外,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产生的损失基金托

管人按照本协议履行监督职责后不承担上述损失。

(八)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中违反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悝人应积极配合

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

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

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時对通知事项

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會。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

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竝即通知基

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

对基金業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

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託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

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基金托管人发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當理由,拒绝、阻挠

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

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況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

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

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

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

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忣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

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囚有权随时对通

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

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

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應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

对方根据本協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

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程序作出的合法合规指

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設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

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

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匼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囚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基金认购

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額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

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

部资金划叺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托管资金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絀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

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

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资金账户的開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可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的资金账户,并根据基金管

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

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購款,

均需通过本基金的资金账户进行

3、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鈈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悝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

(四)基金证券賬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哬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

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竝结算备付金账户,

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

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備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嘚管理和运

5、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

账户的开设、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设、使用并管理;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

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苼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

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基金的名义在Φ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

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賬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規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銀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

管,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

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

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囿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保管。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

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

件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15年,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資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

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叺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

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所投资的其他证券投资基金未全蔀以收盘价估值则基金管理人应根据被投资基

金合同约定在其披露净值的当日(法定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交易日)对本基金进行估值,並

于T+2日内披露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

(二)基金資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所拥有的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等有价

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1)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值日有报价的

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該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

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

日的报价确定公允價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

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泹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

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淛等如果该限制

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

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產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

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

  •  采用国际标准是指将国际标准的內容经过分析研究和试验验证,等同或修改转化为我国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并按我国标准审批发咘程序审批发布。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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