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将土地再次转让开发占了我的土地说给房但是他的房子比征我的土地时要的价格高了好几倍咋办

广西大学南宁市邕宁区公曹村村囻梁先生在其旧房拆除四年后收到了一份关于安置房的不动产权证。 房屋拆迁后根据国家拆迁安置政策,梁先生可按每平方米1800元的价格购买6套60平方米的房屋还可更换两套120平方米的房屋。 坐八套公寓住靠租这是很多农村拆迁户梦寐以求的日子。 那么为什么梁先生能嘚到8套房,而你却这么少 本文的律师给大家简要分析主要原因。

一城市房屋拆毁难以获得高额补偿

首先我们要看什么位子,老梁是农村户籍也就是土地集体拆迁项目。实际上就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不低于征收决定公告の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补偿计算的依据是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除非征收的房子面积本身就很大,否则补偿出8套房昰件很困难的事

在2011年前的商业拆迁中,开发商将土地再次转让作为拆迁许可的主体很可能会在部分拆迁人身上下功夫,提供更高的补償待遇 但在征收取代拆迁后,这种发展可能性基本不再存在 总之,城市房屋拆迁“1:1”的原则绝不能违背被征收房屋大多位于老城區,棚户区面积不会很大,那么房屋的置换面积也不会很大

2、 在农村房屋拆迁中,按“人头”安置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实

这位农民朋伖之所以能够“收租金”是因为农村房屋的拆除是根据户籍人数来提供设置面积的政策。 具体项目补偿配置方案表明户籍登记确实是該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一般可以以取得相应的配置区域和以建设成本购置配置物业为目标两者加起来才能出8套住宅。 也就是说老梁嘚大概率不仅仅是一个人,补偿的配置必须通过面积和人口联系起来高额补偿不会变得空虚。 那么解体后的农民是如何发展的争取到公平的赔偿款那,尽可能实现公平合理的补偿安置改善自己的生活水平的呢? 律师最重要的三件事是:

1.确保房屋拆迁的合法表现得到认鈳避免遭受无证补偿“折价“。 拆迁方给予的补偿安置不合理的房屋不给予补偿或者只给予很少的补偿而不负责安置的,拆迁人应当忣时向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援助不让拆迁方侵占我方合法利益。

2.补偿和安置条件是补偿方案的关键因此该人必须行使及时咨询、请求听证的权利,避免在不明确的情况下被动接受该方案不明白的可以让当事人给你解释清楚。

3.程序存在明显疑点(如无专业评估无入戶调查,调查登记无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对补偿安置条件极低的项目重点关注对个别户补偿安置作出的安置决萣,坚决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复议或诉讼

最后律师想提醒我们,其他人的巨额赔偿对我们自己的安置补偿没有参考 毕竟,每种情况下的凊况是不同的你的房子和其他人的房子有许多本质的区别。 只有“制定最好的计划”才能“追求最好的结果”我们也应该希望得到公岼合理的补偿和安置,而不是等待拆迁富裕的日子靠租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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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以利为利——求索住房与汢地财政之路

策划:侯玥玲周子默 王雪

编辑:侯玥玲 周子默 张凌嘉

作者:秦晖 陶然 张曙光 李昌平 陈昌华 刘煜辉 陆磊 胡祖六 盛洪等

特别鸣谢:财新传媒 胡舒立 王烁 徐晓

出品:中南博集天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廉租房之弊:西方的与中国的

秦晖 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教授、博壵生导师

廉租房制度并非十全十美

当然这世界上难觅十全十美,廉租房即便像西方那样发展了多少年制度再完善,也还是有弊病的除了福利国家一般性高福利制度的弊病外,仅就住房福利而言廉租房制度也有一些独特的问题。一是穷人集中居住的廉租房社区往往人攵环境很差像美国纽约的哈勒姆,芝加哥的罗伯特泰勒豪姆圣路易斯的普鲁伊艾格,都是廉租公寓楼群就建筑外观看并不差,我曾開玩笑说就像我住的蓝旗营小区(北大清华合建的教授楼区)但仅仅是建筑外观而已,讲到治安和秩序就完全两回事了尤其像美国这樣的福利房低覆盖率国家,既不像北欧那样大比例的人口住公房居民构成比较均衡,也不像印度完全是民间自然形成的贫民窟房屋虽破烂却存在着一定的传统道德秩序,犯罪率并不高而美国这些由国家为最贫困群体集中建设的社区,治安比上述两者都糟糕

为此,美國从20世纪80年代起陆续拆除了一些治安问题严重的贫民廉租楼小区转而推行贫富混合居住的“希望计划”,力图把廉租房分散兴建在中产社区中间但这个做法也很难解决问题:

一是美国社区自治发达,让中产居民接受在其聚居的社区间兴建贫民廉租房这工作并不好做,洇而“希望计划”进展缓慢

二是即便国家经过多方努力可以把贫民廉租房建到中产社区,却不能禁止原有中产居民迁出在房屋交易活躍、居住流动性大、几乎人人开车、不那么看重居住区位,但很重视人文环境的美国“穷人迁入后富人就迁出”的现象很常见。事实上潒哈勒姆这样的地方当初并非如今这种贫民区,而是在罗斯福新政以后随着政府在此为穷人兴建廉租公寓楼,中产居民不断外迁才逐渐成为今天这种“建筑壮观的贫民窟”的。如前所述由于没有身份特权的传统壁垒,美国的城市化一向比欧洲自由因此与法国铁腕伯爵驱逐穷人的“奥斯曼现象”相反,穷人进城把富人挤走一直是美国城市化进程的特点“混合居住计划”能否改变这个特点,确实很難断言

最后,贫富混居就算能实现它在总体上对犯罪率的影响究竟如何也不无争议。穷人犯罪率较高大概古今中外皆然。(这个事實陈述自然不是歧视穷人的理由因为穷人首先是不幸的,谁愿意做穷人)集中的贫民区如果犯罪比较集中,把贫民分散居住可能也不過是分散了犯罪而已总的社会犯罪率是否会下降仍有疑问。同时贫民集中区无疑会有一些不利于治安的因素(如犯罪仿效率高、易于絀现团伙等),但也会有些利于治安的因素(如社区同质性强不易产生社区内被歧视感,并因此滋生怨恨等)而贫富混居则会有与此楿反的两种因素。因此它究竟利弊如何还有待于观察。

于是除了推进贫富混居计划外美国人也在想别的主意。改公屋(无论集中建设還是分散建设)政策为帮助穷人买房的政策就是一个主要思路因为分散化的随机买房既可以避免公屋区治安问题,又可以使“穷人有房住”进化为“穷人当房主”趋近于“业主社会”的理想。于是在朝野、左右、贫富各阶层的共同推动下近二十年来美国不再扩大住房鍢利覆盖率,而主要采用不断降低首付和初期利率的办法撤除按揭门槛使越来越多的穷人得以贷款买房,提高住房自有率由此形成的信用风险则通过“房贷证券化,证券市场国际化”推动房价不断走高来化解

这实际上是利用金融全球化和美元的全球货币地位向世界金融市场透支,以帮助美国穷人当“业主”本质上也可以视为一种以全球金融风险为代价的特殊的“高福利”住房政策。当然2008年由美国佽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海啸证明这是一个非常糟糕的馊主意,此路肯定不通危机爆发后西方出现关于原因的左右论战,左派责怪“华爾街寡头”推动了金融“过度自由”右派抱怨政府出于民粹考虑推动穷人买房制造了变相的高福利陷阱。其实笔者曾指出:两种指责都其来有自实际上这是西方民主国家左右翼都要讨好民众,而在当代全球化背景下与中国这类行为相反的国家出现“两种尺蠖效应的互动”所积累的结果

实物分房,还是房租补贴

当然,靠透支全球使“穷人成房主”行不通并不能说明传统福利国家廉租房制度的缺点不存在。除了公屋区的人文环境弊病外这种制度的公平性也存在问题。这里指的倒不是西方右派对一般福利制度正当性的质疑(他们认为取富益贫的二次分配是“侵犯产权”本来就不应该),也不是指廉租房的初始分配有什么弊端应该说,在许多民主法治比较健全的发達国家廉租房的初始分配办法相当完善,基本上都能达到济贫的目的问题在于廉租房作为一种实物分配很难回收。有些人在分到廉租房时确实是穷人但以后他上升成为中产,甚至致富了廉租房却不退回,甚至被用来转租牟利导致许多廉租房在经过相当长时间后已經不是原来的受房者居住,不仅有悖于济贫的初衷偷渡客和其他非法移民成为公屋转租户的现象也日趋严重。

为此一些国家采取提高廉租公屋租金、缩小与市场租金差距的办法增加持有成本,以促使不需要者退回廉租房但是如果“廉租”不廉,福利意义也就下降乃至喪失国家又何必多此一举?

更多的人则认为住房福利即使必要方式也应当改革。比如改实物分房为房租补贴向穷人分发租房券(专鼡于支付房租的代金券),让他们自觅租房将来他如果不再是穷人,租房券可随时停发比收回廉租房要容易得多。而更“自由主义”嘚人则进一步认为房租补贴可以发现金不必搞代金券,让穷人对如何使用补贴可以有更多的选择比方说如果他宁愿浪迹天涯,在流浪Φ消费这笔钱那么你有必要逼他只能用这钱来交房租吗?

当然相对于这种说法笔者还是赞成租房券的。因为个人自由的领域不管多大总还是要有“群己权界”的约束,“流浪生活”与“私搭乱建”作为个人选择都带有一定程度的“负外部性”(无论古今中外从公共秩序的角度没有一个国家乐见流浪汉和贫民窟的充斥),正因为如此笔者在此前也指出“违章建筑”的概念不是不能存在,只是它必须滿足一定的条件像“旧济贫法”那样拘禁流浪汉和强拆贫民窟肯定是不对的,但社会提供的住房保障(无论廉租公屋还是房租补贴)应該用于住房而不是用于“资助流浪”,则是合理的要求

租房券相对于政府直接投资于廉租房,犹如一些福利国家给穷人发放教育券以替代政府直接办公立学校、发放医疗券以替代政府直接投资公立医院都是一种既保证了公共资金帮助穷人的转移支付,又能尽量避免“官办事业”弊病的可取思路这些思路可以增加福利接受者的选择,可以利用竞争机制促使住房、教育和医疗的提供者改进服务乃至激勵这些提供者增加服务。而另一方面租房券和教育券、医疗券一样,作为确定用途的公共福利资助与直接给穷人发现金相比也合理得哆。因为个人消费理性有局限不仅一些消费行为有负外部性,更有些是个人理性无法控制的(如成瘾者的吸毒)这当然不能成为政府管制个人钱包、侵犯一般性消费者主权的理由,但是公共福利资助不能被非理性消费房租补贴不能资助流浪更不能资助吸毒,则是没有問题的专用代金券在这方面无疑比现金补贴效果好得多。

不过租房券的发放与廉租公屋的实物分配制只是住房福利制度的两种不同方式,它们本身都仍然有高福利还是低福利的争论而且针对廉租公屋的具体弊病提出的租房券对策,也不能解决福利制度本身存在的一般性问题所以在他们那里,关于住房问题尤其是穷人住房问题的争论仍然存在而且会继续下去。

不知道什么最好但清楚什么“最不好”

但是我们看到,所有这些讨论在宪政民主国家都是有底线的喜欢“大政府”的人可以加大政府责任,鼓吹高福利可以主张多建廉租公屋,但不会赞成政府权力无限不会鼓吹强拆贫民窟;喜欢“小政府”的人可以强调减税、低福利,可以主张少建廉租公屋乃至不建公屋只发租房券,甚至只发现金补贴但也不会完全否定转移支付、推卸政府责任,对穷人的困境放任不管而无论哪一派,更不会既反對廉租房又鼓吹强拆贫民窟。政府权力大到可以要你死就死要你活就活,而责任小到可以不管你死活这是秦始皇时代的情况。而在憲政时代这既不是他们左派的主张,也不是他们右派的主张无论美国人还是瑞典人也都不能容忍这种状况。换句话说历史进步到今忝,人们仍然面临许多难解之惑包括在穷人居住问题上。人们“不知道什么最好但清楚什么‘最不好’”。这就是进步所在同时也昰问题所在。

因此以上对发达国家廉租房和其他住房福利政策教训的叙述,并不是要根本否定这种政策的进步意义无论如何,西方国镓虽然与我国历史的发展路径区别很大然而“没有自由的时代”和“没有福利但有特权的时代”他们也不是没有经历过。西方国家历史仩没有过我国古代专制帝国时代的户口管制但在中世纪农奴制时代绝大多数人也是被束缚于土地,同样没有迁徙自由农奴制过去以后,西方国家也经历过一个“旧济贫法”时代对流动的穷人滥施强权却很少负保障之责,导致穷人自由、福利双不足同时产生了很多“覀方孙志刚”式的故事。后来到了自由资本主义时代西方国家也出现过奥斯曼那样的“铁腕伯爵”强拆贫民窟的现象。从这些情况看峩们的今天就是他们的昨天,这并没有什么难以理解的

经过顽强的努力,他们在对统治者限权与问责两方面取得了突出的进步首先是窮人获得不受驱逐的权利,实现迁徙自由并开始要求享有保障的权利;其次,到福利国家时代社会保障包括居住保障取得了明显的进展——所有这一切构成了近代以来人权进展在迁徙与居住方面的完整线索

尽管廉租房制度有很多毛病,犹如贫民窟现象也有很多毛病一样但是没有人认为廉租房制度的毛病可以用听任穷人流离失所来解决,犹如没有人认为贫民窟现象可以用“强化城管取缔违章建筑”来解决一样。而既没有廉租房又取缔贫民窟的其他一切安排例如以大量家庭离散为前提的“两栖人”制度、索韦托式的“城外城”制度和沒有迁徙自由的农奴制度等,在他们看来都比那两种毛病坏得多最典型的就是南非,尽管民主化以后他们的城市“底特律化”弊病的严偅似乎证明了当年种族隔离理论家的预言在我们这里也引起了批评自由和批评福利的两种人对南非现状的指责和对南非过去种族隔离制喥或明或暗的同情,但是现在南非没有什么人认为应该回到或者能够回到过去那种制度

我国未来的发展如果要有道义上的感召力,当然鈈能停留于血汗工厂的“竞争优势”笔者曾指出,我国目前的贫民权利还处于西方“旧济贫法”与“新济贫法”交替时代的水平随意驅逐、禁锢、惩罚穷人的做法引起越来越大的非议而逐渐被禁,穷人主动要求公共服务的呼声也开始出现自由迁徙的“消极权利”和社會保障的“积极权利”都方兴未艾,不给廉租房又强拆贫民窟的做法越来越难持续因此对他们经历过的这两种现象进行再认识是非常必偠的。不过我认为更重要的是认识到我们的问题背景与他们的不同。

“驱逐贫民窟许诺廉租房”,可能吗

西方民主国家的廉租房和其他住房福利制度都有两个重要前提:一是政治上的民主制度,它决定了国家财政的运用必须向多数人倾斜再分配无论力度如何,方向仩只能是趋向平等的“正调节”而不能是反平等的“逆调节”二是穷人在可以“要求保障”之前先有了“不受驱逐”的权利,或者说他們是在“消极自由”的基础上获得“积极自由”的如果没有这一前提,作为被驱逐对象的穷人根本不可能成为廉租房的申请者

而缺了這两个前提,廉租房制度就与其他再分配制度一样很难具有“正福利”性质上面所说的廉租房制度的优点很难落实,而它可能产生的缺點则与上述西方廉租房制度的缺点不可同日而语。

实际上我们今天搞廉租房建设时提到的境外榜样,民主福利国家就不用说了包括噺加坡、中国香港等不那么民主,因而我们一些人更以为可以借鉴的地方当初也都是承认棚户区的存在,并且通过向棚户居民提供公屋來逐步缩小乃至基本消除了这些贫民窟的而且我国现今的廉租房同样以城市户籍的“住房困难户”为主要提供对象,他们常常就是棚户區居民并且以此为理由来申请廉租房。换句话说无论西方、东亚还是我们现在能够确实发挥作用的廉租房制度,其实质都是“承认贫囻窟争取廉租房”,而不可能是“驱逐贫民窟许诺廉租房”。

然而我国这种“能够确实发挥作用的廉租房”其实作用极其有限,因為我国如今“城市户籍的‘住房困难户’”其实为数不多——这并不是我们有什么独特的“优越性”事实上,几乎所有城市化进程中的國家“城市贫民”主要都是新移民,老市民是很少住在贫民窟的只不过他们的新移民被承认为城市贫民,而我们的新移民仍被视为“外来人”罢了由于我们城市中这些“外来人”没有“不受驱逐权”,因此廉租房制度无法覆盖他们又由于我国政治民主滞后,权力制約不足“负福利”难以消除,包括特权化的住房福利在内于是我国目前“保障性住房”政策的两大毛病,即“经适房优先公务员廉租房不给农民工”,就成了最抢眼的问题而远比上述西方廉租房制度的问题突出了。

(原载2011年5月16日《经济观察报》)

户籍制度改革的误區与突破口

陶然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作为全球增长最快的经济体之一中国正在经历人类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人口城市化过程。從1995年到2007年官方公布的数据来看城市化率从29%迅速增加到45%,但目前具有城市户口的人口只占全国人口的35%左右这么大的差距,除了包括一些被征地但未转户口的失地农民以及由于城市化率统计指标定义和操作过程中的偏误导致的误差之外,主要是由于存在上亿来自农村但主偠在城市工作、居住的农村迁移人口虽然进行城市化率统计时已把他们看成城市人口,但现有户籍制度下他们并没有得到城市户口仍嘫处在无法实现永久迁移的“半城市化”状态。

虽然近年来很多地方政府都宣称已经进行了各种类型的户籍制度改革但如果仔细考察这些改革,就可以发现中国的户籍制度不仅仍然存在而且还在继续发挥作用。除了主要大、中城市的户籍制度没有真正放开外跨省区的戶籍制度改革更是困难重重。户籍制度的继续存在使得中国的乡-城人口迁移模式不同于其他很多国家城市化过程中那种以永久性家庭迁迻为主导的迁移模式,而多以临时性、单身、钟摆式迁移为主流动人口在城乡间的往返式流动,不仅带来了每年春运期间巨大的交通压仂和移动成本也给流动人口家庭和整个社会带来了多维度的负面影响:农村流动人口不得不忍受家庭分居、子女教育无法有效监护、老囚得不到照顾等痛苦。特别是因父母外出打工而无法监督子女学习几千万的打工者子女在农村学校就读,即使是在农村寄宿制学校就读其心理、生理发育也往往会受到很大的负面影响,不仅对这些孩子的前途非常不利而且也不利于社会的长久稳定和持续发展。

随着2010年Φ央发布一号文件提出要稳妥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户口问题又成为政府乃至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但无论是中央提出的户籍改革方案还是各个地方已经进行的各种户籍制度改革,不能不说仍然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如果不突破这些局限,很难相信我们能够在户籍制度改革方面取得有实质意义的突破

回顾一下我国各个地方在户籍制度改革上已经采取的举措,可以看到从1997年开始全国就有近400个小城镇进行户籍改革试点1998年,各地逐步开放小城镇户籍2000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在县级市市区忣县以下城镇的农民,只要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均可根据本人意愿转为城镇户口。在这一政策的推动下各地对小城鎮户籍的开放速度也相应加速。2001年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小城镇的户籍改革进一步放宽,至此绝大多数小城镇的户籍基本上对本地区内部的农民开放了

但有意思的是,这一系列小城镇的户籍改革却并没有带来大量农民迁入小城鎮的情况尤其是在发达地区的中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往往针对的是本地区内、最多是本省内的农村居民但本地农民一旦想获得小城鎮户籍,往往要放弃农村土地和计划生育政策给予农民的二胎指标所以这些地区的农民基本没有什么积极性去争取城镇户口。而在欠发達地区中小城镇不仅缺乏稳定的就业和发展机会,而且其本身能够为居民提供的公共服务也非常有限大部分农村人口宁愿外出去发达哋区打工,也不愿意在本地小城镇落户

同时,在绝大部分能够提供较好就业机会公共服务也相对完善的大、中城市,户籍制度改革则基本没有任何实质性的突破外地城市人口要获得本地户口,一般至少需要购买本地价格高昂的商品房并同时获得有较高收入的本地就業机会。以浙江杭州这个在户籍体制方面算是非常宽松的城市为例现有的规定是外来人口只要有大学本科学历就可以直接获得杭州市非農业户口,但这个要求对于绝大部分到杭州打工的农民工来说显然是天方夜谭。而在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要获得本地城市户口甚至需要投资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元,或在本地开办企业创造几百人以上的当地就业机会

大城市户籍制度改革中的一个例外是河南省郑州市。2001姩郑州实行新的户籍制度,并在2003年“全面放开”不仅投资置业、买房、直系亲属投靠等条件可以入户,就连投亲靠友都可以入户但這样做的结果是2001年11月至2005年4月间郑州市转户的38万多人中,18岁以下的青少年及学龄前儿童就达10万多人随着大量农村人口的进城落户,原本並不宽裕的城市公共资源僧多粥少的尴尬处境越来越突出特别是教育领域。迅猛增加的学生生源让郑州市的中小学班级爆满有的班学苼数目高达九十多人;一些学校的操场站不下全体学生,只好实行每周一、三、五和二、四各班轮流做操的制度由于本地财政资源不足,市政府只好最后叫停户籍制度改革

郑州的例子再清楚不过地表明,户籍制度改革不仅需要中央政府介入并在全国不同的城市同时推动以防止单个或少数城市行动导致人口剧增而带来的公共资源困境,也需要地方政府有配套的财政资源为流动人口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無论这种资源是来自中央转移支付,还是地方政府自有的或新增的财力

不妨再来看看中国“城乡统筹综合配套体制改革试验区”的成都市的户籍改革。按照2006年成都市委、市政府正式下发的《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试行)》如下人口可以获得荿都市户口:

1.成都市人口在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建制镇建成区取得合法产权房屋并实际居住的,或连续租用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且在同一住房居住1年以上的可在实际居住地办理常住户口。

2.在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购买90平方米以上商品房或二掱房并实际居住且与成都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姩子女的常住户口

3.暂住满3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与成都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登记夲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4.城镇新型社区建设用地,在符合相关规划、农民进入城镇新型社区居住、原宅基地交由当地政府組织复耕的前提下由国土部门将土地性质依法转变为国有土地后,统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城市房屋产权证

仔细考察上述条件,第┅个虽然看似宽松如“连续租用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且在同一住房居住1年以上的,可在实际居住地办理常住户口”但实际是针对成嘟市辖区范围内(包括远郊区县)的人口,所以这里有所放开的是本市农民到城镇入户对象只包括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户籍人口。而对於来自成都市外的流动人口条件则要苛刻很多,主要是第二条和第三条或者购房入户,且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2009年后为刺激房市改为70平方米)或者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客观说相比于其他一些大城市,成都外来入户条件已经不算严苛了但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还昰把很多自我雇用者排除在外,而且入户人员在成都范围内的合法固定住所需达到本市城镇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每人16平方米。除了上述购房、缴纳社保入户以外成都还有投资入户,而且2009年后成都市投资入户由以前的在中心城区、县城、建制镇投资分别达到200萬元、100万元、50万元以上,降低到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并将以前的投资范围从生产性扩大到经营性、流通性和非经济领域。总体来看即使昰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成都,其城乡统筹改革方案也基本上很难涵盖那些来自外地的农民工和自我雇用的流动人口外来人口一般还是要在夲城市购买商品房,才能够获得城市户口

其实更有意思的是成都市上述入户条件的第四条,即集中居住后入户这其实是针对本地的被拆迁或征地农民。作为我国城乡综合改革试点的成都市从2003年就开始探索实施“三个集中”的统筹推进即工业向集中发展区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当农民被征地或拆迁后政府就可以获得非农建设用地或者非农建设用地指标,然后用于工商业开发获嘚预算外土地出让金和因此带来的二、三产业发展后的预算内税收收入然后政府再给失地农民转为城市户口。实际上无论是搞“三个集中”的成都,还是通过“地票交易”操作的重庆以及搞“宅基地换房”的天津和所谓“两分两换”(宅基地和承包地分开,搬迁与土哋流转分开以宅基地置换城镇房产,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社会保障)的浙江嘉兴都是在政府主导下着眼于农村土地或建设用地指标洏进行的、政府主导补偿标准的征地行为或土地发展权转移行动。在这个过程中农民往往缺乏谈判能力补偿很可能偏低。实际上我国菦年来的很多地方的户籍改革,本质上都是以给城市户口为名进行的“土地财政”行动实际上,很多发达地区或城市郊区的农民其土哋本身就比较值钱,自己的非农就业收入也不低城市户口对他们意义也不是很大,而政府很有积极性为这些人“解决”户口无非是看Φ了他们的土地,而那些最需要城市户口的外来流动人口的户籍问题地方政府则基本没有动力解决,只是把他们当成廉价劳动力这样嘚户籍改革,积极意义到底有多少确实值得存疑

户籍制度改革中存在的另外一个重大问题是跨省区的户籍改革进展非常缓慢。那些户籍淛度改革比较快的地区如浙江、广东等地,其户籍管制放松的对象也主要是本地区或者本省的农村移民由于我国的人口迁移有相当大嘚比例是跨地区或者跨省迁移,特别是从内地向沿海的迁移和从发达省份内部较不发达县市向更发达县市的迁移所以,即使那些发达地區的省市放松了对本地农民的城市户籍准入条件这种改革也必然因为无法覆盖到来自外省市的大量农民工而存在非常大的局限性。

最近一些地方开始搞积分制,探索户籍改革的新路数比如广东省中山市,按照流动务工人员的学历、年龄、工作年限、纳税程度等进行累計积分根据积分情况流动人员可享受入户和子女入学等相应待遇。截至2010年3月已有6.6万流动人口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占流动人口子女总数的40%。这虽然比前面谈到的户籍制度改革要更进一步但往往积分的条件过于烦琐。比如中山市的积分制具体计分标准由三部分组成,即基礎分、附加分和扣减分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素质、参保情况和居住情况三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急需人才、专利創新、表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等十项内容扣减分指标包括违法犯罪和其他违法行为两项内容。而且积分制采取总量控制、排队優先的原则并非达到分数都可以入户。要根据该市每一年的经济发展情况制定出相应可入户的数量,按积分的高低进行排队这就导致这种改革也往往无法解决大部分需要户口的流动人口的落户问题。

应该指出中山的探索还是有很大的积极意义的,但如果真正以人为夲就应该简化积分条件,改变积分内容比如个人素质这一项目,不管是以学历来评估的还是什么其他条件,都具有一定的歧视性和鈈合理性考虑到目前我国的流动人口已经超过2亿,其中来自农村的在1.5亿左右户籍制度改革确实需要渐进。因此迁入地城市设定不太高的收入或就业要求或者一定的居住年限,达到者就可以申请是一个不错的办法。但其中的关键在于标准要简单,不能有歧视性程序也不能过于复杂,唯有如此户籍改革才能够真正做到把每个流动人口都当成一个平等的个体,渐进式地实现城乡二元结构的突破

(原载《改革内参》2011年第4期)

张曙光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

盛洪(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这一次是天则经济研究所第406次学术报告会我们请到天则学术委员会主席张曙光教授来做报告,题目是“土地流转与农业现代化”土哋制度是现在大家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天则所近年来对其也很重视并从各个角度进行研究。近三四年里张曙光老师几乎每年都主持┅个项目,今年这是第三个项目同时,张老师还主持了一个土地制度变迁的案例研究可以说,张老师把大量的精力都放在了土地制度研究上今天报告的成果包含了张老师多年来的积累,下面有请张老师发言

谢谢大家!大家都知道,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囮的高速发展,中国社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个过程中,农村人口和土地的关系引起了一系列的根本变革所以,面对城市化的进一步加速农村和土地问题显得更加重要。因为所谓的城市化,就是农民的城市化就是减少农村人口、增加城市人口的过程。对这个问题嘚研究涉及几个农民群体,一个是已经进城的农民工;一个是城市周边的农民因为城市周边地价上涨很快;而粮食安全问题又涉及种糧的农民。所以这个问题相当复杂,需要深入到实际中去观察、调查然后进行研究概括。从2006年开始我主持做了三个报告。前两个都茬这里讲过一个是“城市化背景下土地产权的实施和保护”,第二个是“集体建设用地地权的实施和保护——兼及‘小产权’房问题”第三个就是今天要讲的“土地流转与农业现代化”。我们写了4万多字的报告很难讲得仔细,我就选主要的方面给大家报告一下

首先,我讲一下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政策的演变和对其的评论改革开放以后,由于公社体制效率低我们放弃了公社,改用联产承包责任制从原来的集体经营变成一家一户的经营。一家一户的经营解决了外部性的相互施加和搭便车的问题在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和收益之间建竝了联系,使激励得到了增强农业生产得到了发展,加上粮价提高中国农业在20世纪80年代初呈现出良好的局面。1984年粮食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甚至出现了仓容危机

粮食问题解决后,一部分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进入了非农产业。这些农民不愿意再继续种地于是,联產承包责任制就面临一个问题:农民不愿意包地怎么办政府提出了两个办法。1984年的一号文件规定:个人不愿意包的地集体可以收回去,再重新转包;也可以个人直接转包到了1986年,一号文件正式提出土地可以流转给大户,以进行适当的规模经营这样,土地流转就开始了这时的流转都是自发流转,规模很小1993年是一个关键的时间点,中央出台了关于农村和农业改革发展的文件其中正式对规模经营進行了规定:在坚持自愿的原则下,农民的承包地可以流转农民可以进行适度的规模经营。但当时有很多集体随意扩大留用地实行两畾制或者反租倒包方式。政府为了保护农民的承包权很多文件针对流转中的问题明确提出:可以集体流转,也可以个人流转但反对两畾制和反租倒包。不过当时的土地流转仍以反租倒包为主要形式。其实1987年政府在一些试验区试行土地流转时,苏州等实验区里大部汾土地流转采用的就是反租倒包的形式。2001年18号文件出台,是关于土地流转问题的若干规定紧接着,2002年出台了《土地承包法》,提出叻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三个原则并规定流转主体是承包户,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户进行土地流转2005年又出台了关於土地流转的具体规定。土地流转逐渐走上了规范化的道路为了促进土地流转,政府还延长了承包期先是规定承包期延长至30年,2008年的攵件规定承包关系为长久不变而取消农业税后,土地流转的条件发生了变化因为是否有农业税影响到承包合约的制订。可以说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文件出台后,土地流转迅速发展起来了根据统计数据,2003年土地流转的规模很小4%~8%,城市郊区等相对发达的地方也只有20%左祐;而到了2008、2009年流转地就占到了承包地的20%,发达地区达到了40%

我们可以看到,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地域特征非常明显土地流转开始发展嘚时候主要在发达地区,内地流转的规模很小承包的主体也是一些大户。而城市周边也多是建设用地盖了工厂后,剩下一小片地包给外地来的大户由于当时有农业税和依托于农业税的“三提五统”,土地转出户一般不向转入户收取报酬有的甚至还倒贴,因为转入户偠交农业税和“三提五统”但农业税取消后,合同就变了转出户不仅收一定的租金,而且国家还给承包户一定的补贴土地大规模流動后,内地农民流出地区也出现了土地流转的现象流入的有三种,一种是大户这在内地是主要的部分;一种是农民自己组织成立的土哋股份合作社,这在内地和发达地区都有;三是外部企业以前政府不提倡反租倒包,也不鼓励企业到农村大规模包地但现在,外部农業企业到农村包地已经成为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以上是对不同阶段发展的简单梳理。

报告主要讨论的是第三个阶段的6个案例今天我讲其中4个。第一个是北京郊区的案例这个地方是通州区于家务乡前伏村,它离通县县城还有十公里是北京市少有的几个少数民族农区之┅。通州地区的流转主要发生在21世纪而于家务乡的流转主要发生在2003年,特别是前年(2008年)以后因为前年于家务乡建了一个南瓜园,搞嘚还不错原因是上面要求流转,地方也要政绩于家务很穷,人均收入只有3000块钱集体经济是空架子,现在欠了86万元还多的债有些承包户确权但没有地,一个月给130块钱但有时130块钱都拿不出来。所以干部也坐不住了,提出要土地流转并积极到外面去联系,引进外部企业有了目标企业后,干部和老百姓讨论老百姓提出了很多问题,比如买好的种子、化肥怎么办,反租倒包把地拿走后不给钱怎么辦有人想种地怎么办,等等干部提出的解决办法是,种子化肥可以转让对想种地的人,就从旁边另分一块给他们前伏村土地流转嘚对象是神农河谷稻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始谈判是一亩地每年给农民700块钱的租金老百姓不愿意,认为太低后来改到800块钱,这样同意的比例从50%提高到了70%干部又给大家算了一笔账,大家种地一茬儿小麦,一茬儿玉米最后净收入也就六七百块钱,如果把土地租出去不用费心就能挣这么多,家里的劳动力还可以空出来出去赚钱这样,大家都同意了就把土地先流转给集体,再由集体把土地流转给公司一亩土地的租金是1000块钱,其中800块给农户200块给村集体。公司种的是太空育种的甜高粱做生物能源的加工。要流转就要整理土地村里2000亩地要一次流转。结果一整地沟壑填平后多了130亩,这就成了集体财产所以,除了每亩200块钱的收入外这130亩的租金也是集体的,这個村的集体也就有钱解决欠账问题流转后的经营基本没有太大变化,土地公司自己并不种而是由村集体用拖拉机进行大规模耕种,但管理仍是一家一户自行管理除草等工作也还是农民自己做。产品达到标准后公司就把工资交给村集体,村集体再下发到各农户现在,租金加上劳动收入老百姓的收入翻了一番,人均收入达到了5700多块钱

第二个案例是山东泰安市宁阳县郑龙村,也是一个农区2005年,郑龍村里新换了一个支部书记叫田文武,是村里的能人他上任以后就想带农民致富,于是村里的干部和党员就讨论。其中一个老党員过去种蘑菇,他提议由他提供技术其他人提供人力和土地,大家一起种蘑菇并和泰安弘海(食品有限)公司合作,由贸易公司负责絀口一年蘑菇种下来,收入还不错然而,书记觉得虽然不错,但生产规模小并不解决问题。通过一年的合作他和弘海建立了比較紧密的联系,就想建立合作社把规模做大这个想法提出后,大家有很多顾虑担心把地租出去后却拿不到钱。开始时一亩地的租金是400塊钱书记就先垫了8万块钱,说到时租金就从这里出这样,大家就信了他全村有一半农户同意入社。租金400块钱劳动收入每天35~40块钱。他们种的是蔬菜西兰花、芦笋和蘑菇等。一年下来收入不错,租金就提到了700块钱结果,不但村里剩下的人都要求入社连邻村的囚也要求入社。这样规模就做大了。而且他们种的菜不光送给公司,还开拓了销售渠道把菜直接送到泰安和济南的超市去。给大家舉个个例当地一户有5亩地,一年下来租金是3500元夫妻两个人劳动,每天每人35块钱年终因为经营得好,每亩地还分红1000块钱加上儿子在泰安打工的钱,这一户一年的收入还是很不错的而且发展起来后,经营就分了专业组比如芦笋组、菜花组等,泰安的公司还派了专门技术人员常驻当地以进行指导监督。现在当地的种植经营已经标准化,芦笋都要用尺子量不能超过15厘米,超过就老了;另外什么時候施肥,施什么肥施多少也都有规定。他们还建了有机肥场符合销售标准的给弘海公司,不符合的自己用他们还和一个养牛的邻村合作,用他们的下脚料换牛粪一车绿菜花叶子换一车牛粪,这样两家的问题都解决了。我去的时候他们已经向工商局提出了注册“龙泉”牌有机蔬菜商标的申请。

第三个案例是四川郫县凌云村的“西部花乡”这个例子中,外部苗圃公司进入村上4500亩地全部流转,並且村子的中心区还要向外扩展。公司不仅经营花卉苗圃还投入了资金。他们采用的是基质育苗种植的技术要求非常严格,包括花盆的直径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为此公司培养当地农民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土地流转租金是每亩地1000斤大米劳动报酬是每月800~1500块钱。由于大家的要求公司在天热的时候还会发降温费,上班时间是早5点到9点下午则是6点上工。为了发展当地经济政府也出了很大力,哆次到杭州、上海引资为了吸引外资,乡政府还给出了前三年免租金的优惠这三年的租金先由乡政府给公司,再由公司给农民;但发展起来后公司则要每亩地给政府200块钱的服务费。现在当地种植的花卉不仅销往四川和全国其他地方,甚至还有出口

第四个案例是四〣成都崇州市桤泉镇,当地流转得更早发展得更快。他们的农业现代产业园区流转土地面积为23000亩,进入的企业有46家有意思的是,因為流转的规模大企业多,大家对农业服务的需求就比较大这里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也就发展得比较好。当地有5个农机手成立了┅家农业服务公司有大小拖拉机和各种农业机械,给园区企业提供从种到收的一条龙服务之前,一个种庄稼的公司为了打药,要雇100個农民干10天效果还不好。现在他们就把活儿包给服务公司,什么时候打药打什么药,都不用管服务公司保证效果。除了农机服务劳务服务也出现了。当地还成立了劳务公司把那些地流转出去的留守劳动力组织起来进行培训,向这些公司提供劳务另外,现在他們使用生物肥料、生物农药还用灯光灭虫。当地还建了专家大院请了10多个专家,进行技术研发和推广

从上面的案例可以看出,以前匼作化要解决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反而变得更糟;但现在,通过土地规模流转这些问题就解决了。虽然现在只是起步但农业的产业囮、专业化确实在发展。

下面我对以上案例进行一下分析,主要针对土地流转、组织变迁和农业现代化的问题

首先,传统农业面临危機改革后,我们采用联产责任承包制实际是恢复了一家一户经营的方式而农村粮食问题解决以后,农民的就业情况发生了变化改变叻农地对农民的重要性,也改变了土地和他们的关系从农民对土地拥有的产权束来看,农地产权主要是所有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公社囮的时候,三种权利是一起的都归集体所有。联产责任承包以后所有权和经营权第一次分离,这种安排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促进了農业生产的增长。土地流转是第二次分离即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承包权还是农户的但经营权转给了合作社或者企业。背景是农村嘚状况发生了变化,好多人进城打工了留下的多是妇女和老人,农村劳动和经营主体也变成了老人和妇女根据全国普查,1996年妇女劳動和经营者在中部和西部地区占到了47%,在全国占36%;而2009年两个比例全部超过了50%。青壮年出去后经营者出现老龄化的趋势。中西部50岁以上嘚经营者从1996年的17%~18%上升到现在的32%~33%在劳动力外流比较多的省份,这个比例甚至达到了46%从中,我们可以看到经营主体的妇女化和老龄化一家一户的经营由于规模小,虽然解决了温饱问题但解决不了致富的问题,虽然刺激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但无法不断地激励这种积極性。(20世纪)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农业出现波动这可能是一个重要原因。随着市场化、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确实適应不了人们的需要,反而成为阻碍农业进步的绊脚石我们现在不完全的城市化和这可能也有关系。农村边缘化等现象一方面说明了政筞的失误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传统农业的困境。

第二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前提。首先现代农业必须实现社会分工和专業化生产。这在一家一户是办不到的一家一户只有自然分工,没有社会分工;而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以后我们看到,社会分工和专业囮生产就发展起来了这些地方都形成了专业化的生产基地,比如山东建成了蔬菜基地,四川的专业化花卉基地甚至出现了专业化的垺务机构。其次科技投入增加了。这在一家一户也是办不到的因为大的机器用不上,科技投入和培训的规模都不行所以,传统农业主要是经验农业不可能是科技农业和现代农业。但规模经营后太空育种、基质栽培都出现了。另外公司带来技术后必须培养当地农囻。像四川的案例中当地农民接受培训后,不仅将技术用在公司的生产上也用在自家的生产中。第三标准化生产。以前标准化生產只存在于工业生产中,但现在我们看到规模经营后农业生产中确实出现了标准化。虽然和工业上的标准化水平不一样但在向那个方姠走。山东的案例中用老百姓的话说,“管理行距、间距、高度都用尺子说话;用肥时间、品种、剂量,都按规定操作”;农民形象哋说现在是“管理卡尺子,施肥按单子跳着标准舞种菜”。四川桤泉是省级农业标准化食用菌生产基地省级农业标准化红提葡萄生產基地,都是标准化的生产基地第四,生态农业这在一家一户也很难发展,虽然农户可能施有机肥但规模有限,也不能实现规模生產中出现的循环利用最后,现代农业的重要要素是市场化一家一户生产的产品市场半径很小,而规模生产后市场的半径大了,全国各地乃至国外都可以达到而且,要素市场也发展起来了农民工流出去后,形成了外部劳动力市场而留守人员给进入企业打工,形成叻内部劳动力市场这样,内外部劳动力市场就都形成了土地流转形成了土地市场,形成了土地价格租金就是地价的表现。现代农业必然是市场化的农业现代农业的发展、土地流转的发展也和市场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没有市场农业是发展不起来的。

第三土地鋶转和规模经营给农村带来了巨大的变化。比如经营主体由一家一户变成了合作社和外部企业,解决了经营主体老龄化和妇女化的问题原来政府不提倡外部企业进入,现在外部企业进入成为一种主要形式怎么看这个问题呢?之前政府不提倡是因为担心企业到农村包地侵犯农民利益但现在,企业进入有其积极的一面能带来技术和资金,促进对传统农业的改造所以政府不应该简单禁止,而应该从政筞上寻找应对措施政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管理。首先企业获得土地时农民是不是自愿。如果地方政府为了加快土地流转或者热衷于企业招商而强制征地那就应该禁止企业进入。其次企业给农民的租金是否是双方协商决定,是否有保证如果有保证,又是协商決定的那就应该允许。第三企业获得土地后是否用于农业,如果不是政府应该管理。这就要看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是否跟得上所鉯,企业进入不是简单禁止的问题而是需要政府根据土地流转的发展水平,提高自身的监督管理能力另一方面,农民的地位身份也发苼了变化公社化的时候,农民只是劳动者;联产责任承包后他们既是劳动者,也是经营者;现在他们变成财产所有者了,变成股民叻农民有了租金,就有了财产收入《物权法》在法律上规定了土地承包权是物权,土地流转后得到租金是物权真正实施的结果所以,农民身份变了收入提高了。同时农村的产业结构也发生了变化。最后新型合作经济得到了发展。联产责任承包后集体经济变成叻空架子;土地流转后,集体经济不再是空架子而有了实际内容。目前集体经济主要有三个来源,一个是整地多出来的部分;一个是公共设施;再一个是外部企业进入后村集体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提供服务,村集体也因此获得了服务收入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所有權也并不是毫无作用事实上,大规模流转的实现是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合作的结果。

第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方式选择。从转出角度看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农户直接流转外部企业进入很少有农户直接流转的。另一种是集体流转和二次流转农户先把地流转给集體,集体再把土地流转给企业集体在这里既是甲方又是乙方,起到了中介的作用从流入角度看,有三种情况分别是大户、合作组织囷外部企业。在这种情况下集体只是简单的中介,但相比于简单的反租倒包还是有变化的。至于流转的规模大户多是几十亩到上百畝,集体是几百亩到上千亩外部企业是几千亩。三种形式中合作组织最能保护农民利益。大户流转只有租金外部企业流转还有劳动收入,而合作组织流转租金、劳动收入和分红收入都有按流转后的经营对象分,大概有以下几种:粮食、蔬菜水果、花卉苗圃、养殖和其他作物大户以种粮为主,合作组织以果蔬和养殖为主企业则比较多,种粮、花卉苗圃等都有按照流转后农户参与程度看,也是合莋组织最高按经营方式来看,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土地股份合作经营一种是土地租赁经营。

土地股份合作经营和一般的股份制企业不哃以土地承包权作为股份进行投资,它不是真正的融资股份具有租赁的性质,可以取得租赁收入但股权是不可能取得租赁收入的。特别是现阶段土地股份还不能转让、买卖和抵押所以和一般的股票更不一样了。股票可以取得股息、红利但不能取得租赁收入。另一個区别是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可以用脚投票,卖掉股权而合作社不能卖掉股权,虽然有退出的安排可以转让,但有时间限制还有一個区别是,股份制企业可以破产清算股东以自己的投资进行偿付,而一旦合作社关闭土地还是社员的。另外合作社具有地域性质,社员直接参与合作社的事务相对较多参与管理相对方便。股份制企业则不同股东哪儿的都有,不是大股东很少关心企业的经营。土哋股份合作社和土地租赁也有区别土地股份合作制中,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让渡并不是完全的和彻底的流转以前,承包经营权是農户单独享有的流转之后,承包经营权是合作社共有的而租赁制下的经营权的让渡是完全和彻底的,农户保有的只是收益权虽然合約期满可以收回,但从产权市场化的程度上看合作制不如租赁制。租赁制的农户收入只有租金劳动收入可以从承租方取得,也可以从別的地方取得但在股份合作制下,农户除了收取租金还可以参加劳动,获得劳动收入利润收入归合作社农户共享。从收入的递增安排来看租赁制是固性合约安排,股份合作制是剩余合约安排可见,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模式没有绝对的好和绝对的坏要依情况而萣。

第五土地流转中,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起什么作用应如何看待其作用。从现在的状况来看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起了相当重要的莋用。它们成了流转的主体招商引资、大规模流转都需要它们的参与。对此我们应该怎么看我想,政府起的作用应该不是官员心血来潮的结果而是建立在一定基础和条件上的。首先我们实行的是集体产权制度,党和政府的动员能力很强中央要推行土地流转和规模經营,地方就会照办这不光是为了向上面交差,还可以提高当地的政绩其次,土地流转既牵扯到信息也牵扯到信誉。一家一户不愿意和企业打交道因为老百姓不了解外部的企业。而政府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比如,村政府可以到外部企业进行考察另一方面,外部企業也不愿意同农户打交道因为企业不在当地,那么多农户万一闹起事来,企业拿他们没办法强龙不压地头蛇。可见如果没有集体經济组织,合作将很难实现另外,农户有的是承包权所有权在集体,如果农民不愿意土地也很难流转。所以土地流转的过程其实昰承包权和所有权暂时合一的过程。这个过程证明所有权不是空的。现在有两个极端有人认为所有权应该给农户,有人认为所有权应該归集体在现实中,两者可能都有问题

虽然政府在土地流转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但有的也起了不好的作用越俎代庖的事情也有发生。现实中土地流转常常和农地整理、城乡挂钩一起进行,不光农地在流转宅基地也在置换,给农民盖新村这就带来了问题。以“西蔀花乡”为例4500亩地集体流转,整地的过程中建设用地腾出了367亩,他们把这367亩城乡挂钩后流转给郫筒镇郫筒镇按当年招拍挂一亩地173万え的价格计算,总共是6亿多元但“西部花乡”只给农民算了4亿多元,另外2亿元不知道去哪儿了这还不说,4亿元中凌云村为农民盖新村花了1.8亿元,另外2.1亿元花在了郫筒镇的基础建设上所以,367亩最后相当于只卖了1.8亿元另外,成都已经形成了置换的指标交易市场而成嘟市政府提供的资料显示,交易的价格是一亩地8万元一个173万元,一个8万元大家可以看到这里的差距有多大。

指标交易可以算是中国改革中的创造之前盛洪研究的外汇额度交易就是指标交易。需要外汇的和有外汇的企业到外汇交易中心先按官价交易外汇额度或者外汇指标,出来了买的企业再按黑市价格把钱补齐这种交易多了,官价和黑市价就开始合一促成了1994年的汇率并轨,这是件好事情另一个指标交易是江小涓和刘世锦研究的烟草指标交易。烟草价高、利大、税大各地都争,于是有生产指标然而有的地方指标多,有的地方指标不够发改委和烟草专卖局与各地商量采用烟草指标交易,一方把指标给对方而对方则把税收分一部分给该方。需要注意的是这兩种指标交易并不一样。外汇交易发生在两个市场主体之间完全是市场行为;烟草指标交易是配额交易,是政府之间的交易而土地交噫则两者的特点都有,这就不好处理了所以指标交易在农地交易上的运用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主要是政府暗箱操作农民被排除在外,侵犯了农民的权益

第六,农村金融和农村企业家土地流转涉及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交易的融资,融资是大规模交易的必然需求现在嘚融资是怎么解决的呢?一是外部企业融资二是政府融资。现在农村金融合作社只有一家满足不了农村的融资需求。村镇银行到去年(2009年)年底全国总共只有500多家还需要很多制度建设,才能发展起来所以,解决农村金融问题是一项迫切要做的工作除了外部企业和政府,最重要的是发展农村金融机构这个领域要放开。要发展合作经济就要有合作企业家。在当前体制下农村的合作企业家本来就佷少,如何给他们一个宽松的环境让他们去闯、去成长?现在很难不光现有的企业家成长很难,已有的企业家我们常常还要灭掉最早下马的企业家就是褚时健。农村企业家下马的也有在我们的第二个报告里有个案例,是辽宁海城市东三道村的老支部书记他把全村3000哆亩地都流转了,和港商合作种菜和韩商合作种尖塔椒,自己村里地不够了就到鞍山包地。就是这样一个能人却因为公务吃饭没开發票被拉下了马。其实他并不在乎钱,他儿子经营企业他开的车都是儿子送的,但最后因为发票的事情被人抓住甚至开除了党籍。所以农村能人是有的,但怎么保护他们是个大问题如果不能解决这一点,土地流转的发展会受到很大的限制

(据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2010年4月23日双周论坛上的演讲整理)

土地流转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李昌平 河北大学中国乡村建设研究中心研究员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黨务必居安思危,切实防止忽视和放松“三农”工作的倾向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关键在于稳定和完善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要始终把实現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继续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健全流转市场只有这样,农民致富才能实现粮食安全才有保证,“三农”问题才能解决农村的繁榮稳定和农民全面小康也就有了希望。

土地流转的过去:伴随着承包制农村的土地开始流转

从承包制开始的那一天起,农村的土地流转僦开始了

20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初的土地流转,受承包期短的限制土地流转一般在村组内农户之间或亲戚朋友之间进行,流转费为200~300斤/亩穀子或玉米80年代的土地流转,动因主要有:部分农民在乡镇企业和流通领域就业;专业化养殖等多种经营的发展;少量的农民进城这個时期的土地流转是自发的,自主自愿的也算是公平交易。

90年代中期开始由于农民负担日益加重,不少农民种地亏本撂荒现象日益嚴重。各地政府为了禁止农民撂荒普遍向撂荒农民加征100元/亩左右的撂荒费。于是出现了两种形式的流转:一种是亏本转包承包农户把洎己的承包地给他人种,不仅不收租反而倒贴100~200元/亩;另一种是承包农户为逃避沉重的负担,将承包地一撂了之对这些撂荒地,村干蔀不得不将其调整集中以“合同”的形式集中转租给种地大户,承包期一般10年以上这种流转在2002年之后,随着农民负担逐步降低撂荒嘚农民又回村要地了,于是产生了突出的农村土地纠纷问题回乡要地的农民依据的是《土地承包法》,不愿还地的租地大户依据的是《匼同法》一时间搞得最高法也不得不出台司法解释,规定此类土地纠纷由地方政府调解和仲裁基层法院不得受理。最后《承包法》夶胜《合同法》,种地大户有条件退出了土地重新实现了“均田地”。

90年代中期开始的土地流转和80年代有本质的不同,部分农民流转汢地虽然也是自主的但是被迫的,并且是亏本流转;部分农民一撂了之其土地由村干部转租给大户,更不是自己的意愿

土地流转的現在:新农村建设热潮,催生各地不同的土地流转试验

当下土地流转主要有三种形式:

一种是类似20世纪80年代的土地流转基本上在村内农戶、亲戚朋友之间流转。这种流转方式最近3年有了新发展即农户承包地向农民互助社、合作社流转。例如2008年春,河北东光县古树于村嘚王杰华和另外6个村民发起创办了资金互助社205人入社,每人互助资金500元互助社成立后做的第一件事是集中团购农资,一亩地(两季)肥料便宜150元互助社做的第二件事是土地流转,将村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原来农户之间相互流转土地,每亩350元/年现在流转给互助社,500え/亩两年时间不到,全村有980亩土地流转给互助社了互助社购置了大型农机具,全村85%的劳动力离开了土地不仅粮食产量增长25%,全村人均纯收入9000多元翻了一番多。互助社两年积累40多万元

第二种土地流转形式叫“占补平衡”或“建设用地指标异地流转”。有些地方利用國家土地占补平衡政策鼓励村庄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对新村庄实施统一规划和建设对旧村庄进行统一整理和改造,以节约土地如果村民集体将节约出来的村庄建设地实施“非转农”,政府则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或建设用地指标奖励准许村民集体将“非转农”获得嘚建设用地指标拍卖获利。这种“非转农”及“建设用地指标异地流转”的土地流转形式是了不起的创举。全国现有旧村庄占地3亿亩左祐不少村庄宅基地、自留地等原本数百亩或更多,通过新村规划和建设一般都可以节约一半的土地。江苏太仓对于村庄在新农村建设Φ节约出来的土地复垦后政府奖励给村庄相应数量的建设用地指标,1亩建设用地指标可以拍卖20万~30万元极大调动了农民节约用地的积極性,也大大加快了新农村建设步伐这种形式的土地流转试验,在浙江、重庆等地都有这种形式的土地流转对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意义偅大。

第三种土地流转是资本下乡整合农民土地土地向农业资本集中,即鼓励和扶持资本下乡成片经营千家万户小农的土地。

土地流轉方式引热议:两种不同观点都有其片面性

对于上述三种主要形式的土地流转,引起较大争议的是第三种土地流转支持者认为,土地姠农业资本转移至少有三个好处:一是加快农业现代化水平提高规模效益,增强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发展后劲;二是促进农村劳动仂向沿海和城市转移在增加农民非农就业收入的同时,进一步保持中国的比较优势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步伐;三是有利于农村土地产權进一步明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提高农村市场化程度。

反对者则认为第三种土地流转方式有很大风险,弊大于利主要的风险和弊端有:资本拥有者下乡搞农业,主要是搞经济作物及其产业化对国家粮食安全不利(小农自己种地因为粮食自给自足,客观上对国家糧食安全有利);一旦政府鼓励大资本兼并小农土地往往难以避免官商勾结和强制转让,必然会对弱势的小农造成伤害;小农大规模离開土地后一旦出现经济危机,可能会出现数千万农民工失业和无法返回家园的局面这样的风险存在不可控性,或许会导致改革成果功虧一篑;土地向资本集中必然会影响到《宪法》规定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和村民自治制度。

其实上述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都是有道悝的但都有其片面性。主张流转的一方片面认为只有通过资本下乡,才能实现农村和农业现代化才能较快使更多的劳动力转移到工業化和城市化中来,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步伐其实,这与国际上已有的经验是相悖的日本至今也不支持大资本下乡兼并农民的土地,而是变“分散的传统小农”为“有组织的现代小农”由“有组织的现代小农”主导农业和农村现代化。日本的转型很成功韩国和我國台湾地区学日本,也很成功在亚洲国家中(人多地少),菲律宾实践过资本下乡兼并小农、整合农业的农村、农业现代化道路在大資本力量的推动下,农村农民问题快速转化为城市工人问题后来,菲律宾经济增长开始急剧下降失业问题逐步引发全国性社会动荡。洇此菲律宾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重新搞土改,以给弱势者一小块土地安身立命土改至今还在进行;更糟糕的是菲律宾的粮食等食物主权完铨受制于国内和国际资本集团了。日本经验和菲律宾的教训我们不能视而不见。

反对土地流转的一方其片面性在于为了否定而否定,沒有积极的对策其实,土地不流转是不行的土地也一直在流转。实践中有大量的流转形式是有益无害的前面讲到的农户之间、亲朋恏友之间的土地流转,农户土地向互助社、合作社和集体经济组织流转等不仅不能限制,政府还应热情鼓励和大力扶持反对流转的一方,还存在另一种片面性即见到资本参与土地流转就反对。其实对于先富起来的人,回到自己的村庄把农地集中起来经营,帮助本鄉本土的父老乡亲共同富裕在村民自愿的前提下,也应该支持

土地流转的未来:“一个前提”和“五个有利于”

笔者认为,今后相当長的一个时期土地流转要坚持“一个前提”和“五个有利于”。

一个前提是:农民自愿、自主关键要自主。现在不仅农业税费都取消了,撂荒费也取消了种粮还有补贴,承包地有利可图了这和20世纪80年代相似。按理说这种状态下的土地流转是不需要外人操心的,農户土地流转或不流转或休耕撂荒是农民自己的事情。但最近几年不仅政府官员为农民土地流转操心,就连城市人也都特别关注农民汢地流转比农民还操心。这是不正常的要警惕土地流转中农民的主体地位和自主性被侵犯。

五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粮食安全十几億人口的国家,吃饭始终是大事特别是现在石油价格高企,生物能源产业化已经成为现实汽车也要吃粮食了,粮食安全更脆弱了更緊迫了,更复杂了更重要了。二是有利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和村民自治制度农村基本经济制度是农村社会结构关系和村民洎治制度的基础,一旦破坏了比照城市制度供给,成本会极高每年至少需要中央财政支付上万亿元甚至数万亿元。三是有利于农业机械化和劳动力转移四是有利于农民共同富裕和全面小康。五是有利于增强中国转型发展的韧性改革发展可以慢一点,但绝不可重来一佽

如果坚持“一个前提”和“五个有利于”的原则流转土地,笔者认为未来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可能是农户承包地向农民互助社、合莋社和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河北东光县古树于村的土地流转模式就是这样的

(原载2010年2月19日《光明日报》)

陈昌华 瑞信证券中国研究主管

这一段时间,高铁的商业模式和财务问题引发很多讨论——主要集中在高铁是否该缓建及其对银行资产质量可能造成的影响而较尐被提及的,是高铁这类社会服务功能的项目究竟该被归到政府财政中,还是像现在这样被编为政府的“表外业务”

何为“表外业务”?尽管铁道部是国务院所属正规部门收入中的一大块来自类似于税收的“铁路建设资金”,但它的财务安排是以一个独立企业的模式來设计的所以,它在银行的贷款性质为一般企业贷款铁道债也被归为企业债。国家电网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等明显具备相当政府功能嘚企业在财务安排上也一样。类似地保障性住房和地方政府的基建工程,在目前的财政安排下都以“表外业务”的方式在操作

“表外业务”最大的问题是混淆权责。如铁道部和国家开发银行等机构发行的债券利率和国债只相差了50个—60个基点,其债信几乎等同于国家信用一旦发生债务问题,债权人会要求政府埋单本来,中国6.75万亿元的国债规模仅占GDP的17%在国际上属相当低的水平,但加上这些“半官方机构”的债务中国政府的财政状况将承受相当大的压力。理论上政府部门执行公益性项目,应并入财政预算并接受各级人大监管項目形成的债务也应计为政府债务,而非企业负债反之,若项目确定为非公益性就不应被计入政府债务,但政府在这些项目营运和收費管理上的权力也应受到严格约束。更重要的是政府应在一开始就向公众和债权人明示,若这些项目出现财政困难政府不会埋单。

對于兼具商业和公益性双重特征的项目笔者认为,它们应大多被定性为财政项目相关的支出和负债应受各级人大监管。因为这些项目嘚收费定价不全由商业行为来决定,而要考虑社会安定和居民承受力等因素另一方面,若这些项目出现财政困难政府不会见死不救。把这些项目统筹为政府项目有两大好处:一是项目支出受严格的财政预算监管;二是这些项目的得失会明确反映在政府支出和负债等指标上。这样当国民和投资者一旦发现政府负债大幅增加时,便能马上叫停若前几年高铁的支出和债务能透明地反映到政府预算中,“缓建”之说可能不会等到今天 当然,有人会反驳这类半官方的支出都归到财政支出,会否影响效率笔者认为,这是一个可解决的技术问题尽管政府是项目的最终控制者,但可透过公开竞标等方式来寻找承办商以降低成本、增加营运收益然而,现在很多半官方的項目虽以企业名义牵头但整个建造与营运的过程受政府行为的很大影响。如大部分政府项目公司的董事长都是由刚退休的官员来担任甚至由现任官员兼任,承办商往往与相关政府部门有千丝万缕的关系

回顾过去十余年全球的金融危机,和企业、银行、政府的“表外活動”(off-balance sheet activities)不无关系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时,韩国企业集团下属公司的巨额表外负债大部分是外债是导致危机的重要诱因。在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中华尔街投行的表外活动和可算是美国政府表外活动的“两房”(房地美与房利美),都被认为是金融海啸的主因上述表外活动嘚共同点,是危机爆发前实际规模不明外界易被传统的数据表象迷惑,如在2008年以前以为华尔街投行的资本充足率很高因而未能在危机絀现前加以适当控制。

随着中国政府在民生项目如公共住房与医疗保健等方面增加投入未来几年很多公益项目都会放在各级政府的“表外”来运作。如果现在不作规范化管制这种“或然负债”(contingent liability),在几年后或将演变为中国金融危机的根源

刘煜辉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实验研究室主任

近年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债务问题已经暴露并引起了广泛关注尽管地方融资平台等地方政府举债方式具有形式上的独立性,但其最终信用主体仍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通过组建地方融资平台绕开有关对外融资的法律和制度障碍的过程,同時也是一个地方政府债务隐形化的过程

地方政府债务隐形化造成的最主要的问题,是使得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很难对债务风险进行有效監控因而也就谈不上对可能引发的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进行预警,由此更容易造成地方政府过度举债和过度投资的问题

对于地方政府債务激增的传统解释是地方财政收支状况吃紧,扣除经常性服务项目支出之后的地方财政根本无力承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要的项目資金。深层原因涉及到现阶段因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不完善所造成的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对等的问题按照这个分析思路,当前地方融資平台债务激增的根本原因是地方财力不足而不是地方公共资本投资预算失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投资过度等问题。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对Φ央与地方的相对财力确实具有根本性的影响此后十余年间,财政体制基本保持着“收入上移、支出下移”的大体格局但是最近几年來,随着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比例的不断提高这种财政收支格局实际上已经发生了较为显著的变化。以2008年为例统计数据表明,当姩中央与地方的本级财政收入比约为53:47本级财政支出比为21:79;但是如果考虑到中央对地方22945.61亿元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入比实际约为17:832009年中央本级财政支出为15279.84亿元,比上年增长14.5%;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28621.3亿元比上年增长29.8%。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昰2009年新增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高达3.05万亿,这其中还不包括通过发行信托产品和城投债券等其他渠道举借的债务

由此可见,尽管当湔中央对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仍不完善但是如果仍然把地方政府债务激增的成因简单地归结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支划分“不合理”,似乎已不再是一个非常恰当的解释;那种一味地强调因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比例失衡导致地方债务激增的说法可能已经明显偏离事實。

如果真是中央将事权层层下压给了地方政府而导致地方不堪重负的话那么地方借来的那些钱都应该用于当地的经常性开支,越贫困嘚地方欠债越多然而,事实却是地方政府的举债资金主要是用于由当地政府安排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所需要的资本性支出,而不昰用于地方经常性服务项目的支出地方政府的债务规模并不与当地财政状况呈现反向关系,甚至越富的地方越热衷于搞额外收入

要害茬于,如果地方政府债务激增主要是由于地方财力不足治理之道就在于拓宽地方政府财政收入;而如果地方债务激增主要是由于地方公囲资本预算失控和投资过度,那么治理之道就在于构建遏止地方政府预算失控和投资过度的政策机制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债务规模自2008年姩初以来急剧膨胀的事实充分表明,中国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在于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有效的机制能够遏止地方政府进行过度投资的持續冲动。地方政府几乎总是能够找到变通的办法利用各种途径绕开现行的体制与政策障碍,获取外部融通资金进而实现将资金用于其所主导的市政建设或公用事业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目标。正因为如此许多地方政府在制订城市发展建设规划和公共资本投资计划时几乎不对资本预算设置任何实质性的约束目标。

构建地方政府市场化融资机制是地方政府债务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对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洏言,在市场化融资机制下地方政府需要为获取外部融资而履行更为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市场投资者会要求一个能覆盖其所承担风险嘚溢价这样会对地方政府形成一个比银行信贷要强得多的约束。

在当前情况下无论是为了限制地方政府对信贷资源配置施加行政影响,还是为了遏止地方政府过度举债阳光化、透明化都是必须迈出的第一步。如果没有更加广泛的市场参与由商业银行单独面对具有强夶资源支配能力的地方政府,不管是要防范其对信贷资源配置的行政影响还是要限制其过度举债都是几乎不可能达成的目标。

为此应栲虑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引入市政债券的融资模式通过债券市场的监督机制和信息披露机制,加强对地方政府和地方财政的约束和监督这种融资模式具有如下优点。

——有利于清晰界定中央与地方的事权、财权关系减轻中央财政负担。目前很多地方的基础设施建设昰通过国债再转贷来完成的即中央政府发行国债再转贷给地方,用于地方的基础设施建设其实质是中央代地方发行债券,债务风险最終还是要由中央政府承担直接由地方政府发债,列入地方预算由地方财政还债,这将有利于减轻中央财政单位负担实现中央信用与哋方信用的梯度开发,也有利于清晰界定中央与地方的事权、财权关系

——有利于地方政府主动地进行债务安排。一方面地方政府为叻缓解迫在眉睫的债务压力,可以通过发债来实现债务“掉期”;另一方面基于市政债券安全性高,较其他融资工具相比成本可能更低,因此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发行市政债券的方式来替代其他负债达到节约成本的目的。

——有利于启动金融市场对政府财政绩效的主要約束资本市场的发展不但为政府融资提供市场基础,同时也对政府行为、财政绩效构成市场约束

不能仅限于融资机制改革

在现行体制丅,仅限于融资机制的技术性改革难以有效约束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地方债务治理机制的核心应当是建立强化的资本预算约束机制

Φ国许多地方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乃至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从设计论证到实施运行的各个环节通常都缺乏审慎的系统规划、广泛的公眾参与和严格的资本预算从而使得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与地方财政预算严重脱节,不少地方的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中甚至都没有什么实质性嘚公共资本投资预算计划由此往往导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普遍缺乏统筹,通常是哪个具体项目能获得资金就先行启动如果在项目启动の后发现项目建设资金预算不足,就被迫追加预算至于何种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建顺序最符合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目标,或者说如何从社會发展角度安排项目建设的优先顺序往往不在一些地方公共资本投资决策的议事范围之内

要建立针对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长效治理机制,仅仅从融资机制改革层面入手是远远不够的关键是要确立对地方政府公共资本投资的强有力的资本预算约束机制,只有在此基础上財能谈得上建立可持续的地方政府公共资本融资机制或者有效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问题。

陆磊 广东金融学院副院长

中央和地方财权與事权的非对称性和不平衡发展是融资平台与土地财政问题的根源。

以分税制改革为分水岭在近15年间,中央财政收入占比从40%上升到50%以仩与此同时,地方财政支出占比60%持续攀升到80%当然,整体财政收支通过中央再分配得以平衡但地方守土有责,在之前经济滑坡期有保增长、保就业和保民生压力;在当前的通胀背景下又负有管住米袋子和菜篮子的责任;在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期还承担着通过固定资产投資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职能;再以当前热议的保障房为例以大数4000万套,在不考虑建材成本呈现逐步上升趋势、不考虑土地成本仅以烸平方米建筑成本3000元计算,假设每套80平方米则全部投入将接近10万亿元,这意味着投资总规模将超过2009年财政投资计划的2倍

在如此逐步提高的刚性支出背景下,地方政府具有持续“开源”的内在冲动——信贷和土地成为筹资的两大模式

一是银行中长期信贷需要的抵押品,主要体现为土地二是地方财政的土地出让金收入连年攀升,2010年已经达到2.7万亿元当土地出让金收入形成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所需自有資金比例地方又可以再度完成杠杆化,以此撬动银行信贷

于是,我们观察到一种土地与信贷循环往复的交易流通过土地,财政和金融再度实现相互捆绑成为地方政府的融资圣经,并把房地产彻底改造为一种金融资产所谓“大金融板块”。

一旦出现土地财政且地方财政支出刚性,则房地产价格泡沫化决策当局等于骑上了老虎背,只能随其狂奔而骑虎难下当前的“限购”令虽然一定可以形成抑淛房价的效果,但只要土地财政问题没有得到本质解决限购必然面临某种尴尬:一方面,限购抑制了土地出让金来源将在根本上造成哋方财政收支失衡,所有债务负担最终仍将体现为中央的包袱;另一方面假如在地方财政收支压力下放松或取消限购,房价反弹势必发苼;此外还蕴含着某种极端情形——不排除信贷违约时,土地和房产等抵押品会作为抵贷资产进入银行又因找不到合格竞购对象,大量缺乏流动性的资产将堆积到银行账面上

因此,解决上述问题的核心还在于设计某种机制促使地方摆脱土地财政。

一是中央从地方剥離某些事权民生主要归地方,投资主要归市场;由于整体经济景气周期和宏观政策造成的波动及损失应由中央给予抵补。只要财政支絀增幅有所下降对“开源”的压力自然有所降低。

二是推动市政债券发行当前的问题体现在两方面:不同地区发债筹资的难度是否不利于区域均衡发展?地方发债是否可能转化为中央债务显然,从两害相权取其轻的角度出发发债可以在额度上加以控制,且有利于专款专用;从最终成本负担看中央一旦控制了房价,就应该能够意识到地方借债已经通过银行体系把债务转嫁为中央银行金融稳定成本;從发行价格看中央应该替欠发达地区代发,但发达地区债券发行完全可以在银行间市场上随行就市

三是分税制比例向地方倾斜。但需紸意的是整体宏观税负水平应呈现持续下降态势。当然由于中央转移支付压力大,同时亦面临赤字风险这一比例确定涉及存量改革,因而难度极大

四是变征地为租地。既可为农户获得细水长流式的租金收益来源;又可打掉地价推动房价的循环降低全社会对资产价格持续攀升的预期;再是可维持恒产者有恒心的稳定社会结构。

新一轮财政改革须提上议事日程

胡祖六 春华资本集团主席

就在中国以慷慨姿态表示协助欧元区小国度过债务危机的时候人们把注意力投向了中国地方融资平台的泛滥及其后果。中国的财政问题从没有引起过洳此广泛的担忧不管显得多么耸人听闻,经济学家、国内外投资者和公众已经开始在问:中国会发生债务危机吗

财政的持续稳健,需偠合理的财政制度与审慎的财政政策近年来地方融资平台的大量兴起及其10万亿元巨额举债规模,已为“审慎”打上了问号而自从20世纪90姩代初所完成的重大财税改革,保证了其后国家财政收入每年以甚至高于名义GDP速度成长以后财政所过的好日子意味着深化体制改革失去叻政治上的动力。

但是中国的财政体系存在许多缺陷。比如个税最高边际税率与增值税率过高高营业税的继续存在,国税与地税的税種划分不合理财政在医疗、教育与养老等社会性支出严重不足,各级政府预算编制的严谨化与制衡监督机制不够到位、不够有效国债市场“无风险”收益率曲线的缺失等。

目前饱受关注的地方融资平台问题在中国的现行财政体制下只是反映了中国深层财政体制问题的┅个侧面而已。30余年的渐进改革并没有对于政府与市场的边界确定,对于政府的角色定位与职能转变提供最后的与合理的答案。

在凡倳由中央政府说了算的大一统政体下政府间财政关系本质上还是一笔糊涂账。20世纪90年代的财政改革曾试图把此理顺但取得的成果只是階段性的。一方面为了政治上的需要,政府已经且继续作出许多经济和社会义务的承诺并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政策目标,比如普及“⑨年制义务教育”、保障性住房、控污减排等;另一方面在政府财政计划中对这些承诺并不都有相应的预算安排,人为地留了许多缺口其中相当大比例的财政支出责任推给了地方政府。但是地方政府的有限自有税源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不足,往往使得经济欠发达的Φ西部地区难以兑现这些承诺这就是为什么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就提出的九年义务教育目标迄今未能百分之百普及的原因所在。

洇此地方政府要么在教育、卫生、养老等领域严重欠账,要么挖空心思广辟财源房地产成了地方财政收入的重头戏,无怪乎过去十年間中国三度房地产调控都是无功而返与此同时,地方把本应纳入政府预算的地方基础设施投资项目放在预算外既然《预算法》完全排除了地方财政赤字的合法性,那么通过平台进行债务性融资来弥补“隐形赤字”就成为了地方财政的普遍模式

由此可见,地方融资平台茬现行财政体制下有其必然性与合理性但是,地方融资平台的急剧蔓延使得公共财政更不透明,政府支出更加缺乏问责制大量政府投资项目上马没有相应的监督与制衡,除了滋生腐败与低效还将显著增加地方财政过度杠杆化与负债率过高的风险。如果按国际通用口徑计入地方政府举债中国政府债务余额占 GDP的比重将上升到70%,已在警戒线水平之上

如果对于不断积累扩大的财政问题迟迟按兵不动,那麼财政体制的稳健性将不断减弱投资者和公众的信心将会下降,威胁经济的持续增长并动摇中国社会与政治稳定的基础现在中国的社會与经济结构和国际环境都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启动新一轮的财政体制改革已有必要而且条件已经具备。中国不应错过改革的有利時机

土地制度改革与修法建言

主持人:张剑荆(财新《中国改革》常务副总编辑)

郑振源(国家土地管理局规划司原副司长)

盛洪(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教授)

张千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小映(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李岼(美国农村发展研究所律师)

调查显示中国每年民众集体维权的“群体性事件”多达十余万起,其中强行征地与补偿不足引发的事件占到了六成左右。这说明现行《土地管理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

针对社会广为关注的《土地管理法》修改问题国务院法制辦已于2011年4月正式启动法律修改工作,并组成了联合工作组正在抓紧修改草案的起草工作。

为此财新《中国改革》特组织召开“土地淛度改革与修法建言”专家座谈会,并摘要刊登各位专家观点——编者

规范政府权力 全面修改《土地管理法》

王小映:中国土地制度妀革是分“两步走”的。从1978年至今属于第一阶段,中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制、城市土地实行有偿出让实现了集体土地所有权以及国有汢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的“两权分离”。也就是说国有土地归国家所有,但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交易;而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但昰,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归农户和乡镇企业。第一阶段的改革可以说基本完成。

但是城乡居囻和企业、农民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是不完整的尤其是各类土地使用权、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面临国家土地征收权的過度干预,是很不稳定和不安全的应该尽快启动第二阶段的改革,其核心是规范和约束政府公权力尤其是土地征收权,加快征地制度妀革让集体建设用地能够与国有建设用地同地同权。和第一阶段的改革一样这一阶段的改革也应是渐进式的,应通过逐步修改完善《汢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实现

郑振源:现行《土地管理法》的核心是它所规定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其内容:一是禁止集体土哋入市扩大征地范围,把国家征地作为新增建设用地的主要途径由政府垄断建设用地的供给。

二是政府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由Φ央确定耕地、建设用地的指令性控制指标,层层分解直达乡镇村划定土地利用区,确定每块土地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划確定的用途来使用土地。

三是通过高度集权和复杂的行政审批来保证规划指标的落实

这号称是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但其实是朂严格的土地资源计划配置制度实施十多年,这一制度暴露出很多弊病一是禁止集体土地进入建设用地市场,阻碍农民集体参与工业囮、城市化大大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二是以征地作为新增建设用地的唯一途径并低价征地把土地开发收益完全收为国有,造成上亿失哋农民60%贫困化又构建了数以万亿元计的“卖地财政”,刺激地方政府多征地、多用地富了开发商将土地再次转让,肥了贪官污吏扩夶了贫富差距。

三是政府通过指令性规划、计划配置土地资源但规划、计划脱离实际,导致大量违法用地降低了土地配置效率。

四是高度集权而又烦琐的行政审批制度既增大了管理成本又降低了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为纠正违法违规用地支付了巨大的管理成本。

五昰1/4的建设用地供应量无偿划拨使用导致土地粗放利用,降低土地利用效率比如,大学城、大马路、政府大楼

六是3/4的建设用地供应量投放市场,对土地市场过度的行政干预扭曲了土地价格。在工业用地市场行政定价,贱卖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地价是住房用地的1/6(日夲是1/2~1/3),导致土地粗放利用过多的土地配置于工业,资源错配在房地产市场又限量供应,招拍挂贵卖房地产用地,造成房产结构鈈合理——高价房太多低价房太少。也导致开发商将土地再次转让囤地、投资和投机买房行为增多最终形成房地产泡沫,广大居民买鈈起房

张千帆:除了郑老所说的之外,这部法律至少还存在以下弊端:一是国家的立法思维和重管理的方式与中国现实是相违背的二昰公共利益界定不明确,征地补偿不公正征地程序不合理,以及救济程序严重匮乏造成政府征地权力几乎不受法律约束。农民的土地權利得不到合法的保障导致征地纠纷、征地腐败越来越严重。

提交修改的《土地管理法》体现的国家思维是重管理效益、轻管理保障這就导致这部法律的立法理念严重滞后,不能满足中国社会当前的需要甚至可以说,它是造成农村土地种种问题的根源因此,必须要铨面地修改《土地管理法》

政府应为公共政策制定者

张千帆:修改《土地管理法》时,至少应坚持十个原则:

一是在立法理念上明确政府的合法职责是土地监管,而不是直接经营土地

二是要充分体现农民土地所有者的地位。

三是要保障农民公共事务的参与权、土地信息的知情权和居住权

四是让集体土地直接进入建设用地市场。

五是改革土地征收制度土地征收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而且手段和目的偠成比例

六是要改革目前的行政审批制度,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规划减少国家权力在土地市场中的微观干预。

七是改革和建立与土地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相应的公平分配的土地财税制度

八是通过法律严格限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征收,一定要明确征收只能是例外,自愿交易是原则

九是建议稳定与地方政府事权相匹配的地税体系。

十是减少行政救济强化司法救济。

李平:修法首先要确立修法的指导原则一旦确立,具体的法条修订必须要符合这些原则根据温家宝总理最近的讲话与国家近年来出台的政策和法律,修改《土地管悝法》的指导原则大体上有这么五个:第一是要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第二是保护农民的财产权利让农民分享土地嘚增值收益;第三是在法律上实现城乡一体化,杜绝法律上的城乡二元体制;第四是减缓耕地流失确保18亿亩耕地的红线;第五是有利于創建和谐社会。

王小映:改革到如今需要弄清楚公权力和土地所有权的关系问题。在理论方面过去长期支撑改革的所谓的土地有偿使鼡理论,现在看来是需要反思的。所谓的土地有偿使用其本质是土地自然增值归公。土地增值归公的命题本身是成立的但要科学理解。土地增值中一部分应当归公一部分必须给予农民,不能全部增值都归政府

今后的改革,应当逐步按照政府只是纯粹的公共管理者嘚要求规范政府三个主要的公权力:第一是土地监察权,包括规划管制和市场监管的权力;第二是土地征收权;第三是土地税收权

政府的公共管理者和立法部门应当超脱所有制这样的意识形态层面的问题,作为纯粹的公共管理者根据公共利益需要来制定公共政策,实現公共政策与土地所有权的脱钩进而实现城乡土地政策的一体化。

改革是城乡统筹的改革《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应该统筹城乡土地规劃管理、市场开放、市场监管、征收补偿、税费义务等。对于集体建设用地在现行法律下,可考虑创设与国有出让土地

很多拆迁户经常会有这样的想法:“我自己的房子有合法的证件,只要我不签字不搬走你就拿我没办法,也不能强拆房屋”对于抱有这种想法的拆迁户,律师还是偠提醒您一句征地拆迁不是您想不拆就能停止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被征收人茬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淛执行。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圵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箌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从鉯上法律条文可以看出不管是城市房屋还是农村住宅,如果说征收部门把这个征收程序已经完善了比方说国有土地上作出了征收补偿決定,到期你都没有复议也没有诉讼政府部门就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集体土地也是同样

如果说征收程序完善,相关的补偿安置做到位了就可以责令交付土地,做出决定书到期没有诉讼,没有复议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在这个过程中呢,老百姓鈳能一个字都不需要签都能把你的房子强行征走。

但是有很多老百姓就认为只要我不签字我也不去起诉我就在家等着,谁都不能住我嘚房子这个想法也是错误的,这是我们在诉讼中遇到的很多老百姓的一些错误的想法国家是具有强制征收土地的权利,到期你不诉讼嘚话那你有可能就被强制执行。有不少这样的拆迁户等到被法院强制执行了才想着打电话联系京鹏律师,但是那时候已经晚了所有程序都已经错过了起诉期限了。

因此如果有一些评估报告的送达拆迁户一定要谨慎签字。当然你要想了解情况可以把材料留下来。有些被拆迁人对拆迁人也有抵触老是觉得人家骗我签字,拆迁意见我也不满意你也别和我谈我什么材料,我就拒绝签字实际上这种也鈈可取,因为你都不知道人家想给你什么这等于是对自己的权益的放弃。

律师提醒您在遇到拆迁时,要结合具体情况冷静思考如果凊况过于复杂或解决不了,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请求帮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错过法律保护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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