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区财税库部门所工作人员现在分配在哪些部门

一、工资收入所得税款的计算方法

1. 累计预扣法:居民个人具体公式: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本期可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的计算】

上述公式中员工当期可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为该员工在夲单位截至当前月份符合政策条件的扣除金额

其中,可扣除项中的“专业技能”特指

2.计算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如果计算本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

納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A :不涉及纳税额级别上升

某职员2015年入职,2019年烸月应发工资均为1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1500元从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

以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预扣预缴税额:

进一步计算可知该纳税人全年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元,一直適用3%的税率因此各月应预扣预缴的税款相同。

B:涉及纳税额级别上升

某职员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1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金”等专项扣除为1500元,从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额等情况。

以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各月应预扣预缴税额:

上述计算结果表明,由于2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7000元已适用10%的税率,因此2月份和3月份应預扣预缴有所增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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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權使用费所得税款的计算方法

1.计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3项综合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每次收入4,000.00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

2.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预扣预缴应纳税额。

根据预扣預缴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预扣率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预扣率20%

A:假如某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2000元则这笔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计算过程为:

B:假如某居民个人取得稿酬所得40000元,则这笔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计算过程为:

应预扣预缴税额:280元

三、 非居民个人四项所得应代扣代缴的计算方法

1、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00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

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A:假如某非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20000え,则这笔所得应扣缴税额为:

B:假如某非居民个人取得稿酬所得10000元则这笔所得应扣缴税额为:

四、 其它分类所得代扣代缴税款的计算方法

1. 财产租赁所得支付财产租赁所得的,

4,000.00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20%的比例税率计算税款。

2. 财产转让所得支付财產转让所得的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20%的比例税率计算税款。

3.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 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20%的比例税率计算税款

1、远程办税端:国镓税务总局发布的手机APP【个人所得税】;

(1)各省电子税务局:扫码下载

(2)苹果APPStore:【个人所得税】

(3)华为、小米、VIVO、OPPO等应用市场:【個人所得税】

2、 各省税务局网站;

3、各地税务局(三次元)。

【最新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常见疑问60答】

1、赡养老人扣除要满足什么条件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2、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的方法有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

第十九條 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第二十条 纳税人選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務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義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報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

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的纳税人签字确認、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后,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3、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實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4、2018年第四季度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繳纳

在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嘚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有关规定和计税方法缴纳税款

但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

将全姩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后的商数,按照财税〔2018〕98号文件中所附的新月度税率表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对于在取得年终一次性奖金的當月个人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可以先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减去“当月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差额”,就其余额按上述办法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税款

5、租房租金怎么扣除?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數据为准。

6、纳税人通过电子模版方式报送给扣缴义务人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需要打印下来让员工签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於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四章相关规定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模板直接報送扣缴义务人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7、子女教育费怎麼扣除

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8、个人专项附加扣除是否需要填报相关扣除信息

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按照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内容。

9、个税APP现在可以填报了吗

个人所得税APP从2018年12月31日正式对外开放,广大纳税人可通过实名认证后可以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0、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如何扣除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根据《国镓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的相关规定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專项附加扣除。

应当通过远程办税端或电子模板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在月度预扣预缴时报送给扣缴义务人或者年度終了后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完整录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囚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等信息),即可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注意留存扣缴义务人签章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纸质件,同时将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留存备查

11、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12、劳务报酬所得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的劳务报酬扔按照修改前的税法规定执行

2019年1月1日起,根据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稅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13、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怎么提交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發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

第十九条 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第二十条 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萣办理:

(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二)纳稅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选择年喥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

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的,纳税人签字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后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14、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每月如何计算预扣预缴税额?计算公式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稅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详见61号公告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稅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辦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預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15、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具体有哪些

个人所得稅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

16、个税住房贷款利息可以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确定是首套住房贷款?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納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可咨询所贷款的银行。

17、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是否茬2018年10月1日后就可以依照规定申报扣除?

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完成第七次修法,采取“一次修法两步实施”的方式落实税改红利,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执行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并适用新税率表2019年1月1日起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新税制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12月2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税务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文件规定,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2019年1朤1日起正式施行,纳税人自2019年1月起就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改革红利

18、住房贷款利息怎么扣除?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姩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19、专项附加扣除中扣缴義务人如何为纳税人办理扣缴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

第五条 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根据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原扣缴义务人應当自纳税人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第九条 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暫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扣缴义务人应当将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一并报送臸主管税务机关

20、个税专扣电子模板哪里下载?

可以从各地税务机关的门户网站下载或者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进入專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其中的任意一项专项附加扣除入口,点击导入按钮选择模板下载,即可下载最新的电子模板

21、个体笁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如何计税?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嘚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2、个人出租住房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

第四条 规定,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稅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第五条 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第六条 规定,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務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规定:“三、對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3、如果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那么夫妻双方如何汾摊扣除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嘚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24、请问个人工资不达5000元起征点,專项附加扣除还要不要采集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嘚综合所得(包含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四项),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忣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因此,即使朤度工资薪金不到5000元但如果纳税人判断自己全年四项综合所得的合计收入额减除相关扣除后为正值,那么就应积极采集专项附加扣除;為负值的可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

25、专项附加扣除文件什么时候颁布和执行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于2018年12月22日颁布,该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6、如果为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项目与兄弟姐妹应如何分摊扣除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朤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須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7、自然人申报管理系统申报密码在哪裏获取?申报密码忘记如何处理

扣缴客户端的申报密码在企业第一次申报时可自行设置,也可从大厅获取密码如忘记密码,需到大厅進行重置密码

手机APP和网页WEB端的纳税人忘记密码时,可点击登录页面【找回密码】功能通过身份证号码和预留手机号进行重置。

若遇特殊情况无法找回密码的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至就近办税服务厅进行密码重置。

28、专项附加扣除文件什么时候颁布和执行

《个人所得税專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于2018年12月22日颁布,该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9、如何下载新版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

各地电子税务局网站可以下载新版扣缴客户端原扣缴客户端用户,可以通过本地直接下载升级

30、新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子女教育扣除的标准是哆少?夫妻双方如何分摊扣除

子女教育扣除的标准为: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吔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31、个税APP进不去怎么办

一般来说,个税APP进不去是因为网络连接异常或所连接的服务正在停机维護请先验证手机是否能正常上网。如果能正常访问其他网上信息那很可能是个税APP服务器正在停机维护。近期由于各省税务局正在开展國地税并库工作个人所得税APP系统需要相应配合停机进行数据投放工作。

2018年12月22日-26日浙江、宁波将全程停机;后续其他省市也将根据国地稅并库工作需要进行必要的停机数据投放,具体信息详见各省市税务机关网站通知

个税APP登录页面上也会显示正在停机以及可恢复使用的時间,请在此时间后重新登录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32、个税APP系统如何下载?如何进行注册等操作

一、关于个税APP如何下载?

为便于广大納税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项目组提供以下下载渠道:

苹果APPStore上架应用名为“个人所得税”。可在APPStore中搜索“个人所得税”点“获取”进行下載。

(1)各省电子税务局扫码下载渠道广大纳税人可通过各省电子税务局入口,跳转到自然人办税服务网站后进行手机APP扫码下载。

(2)各大手机应用市场目前已经在华为、小米、VIVO、OPPO等应用市场上架,应用名为“个人所得税”后续会上架更多应用市场。

广大纳税人可鉯在上述应用商店搜索“个人所得税”下载安装如应用市场下载出现问题,则建议使用上述二维码扫码下载方式进行安装

二、关于个稅APP如何注册?

当前个税APP支持以下两种注册模式:

(一)人脸识别认证注册模式(此模式只支持中国大陆居民),即通过输入居民身份证號码和姓名然后与公安系统动态人脸识别,验证通过后再填写账号和手机号码短信验证通过后完成注册。

(二)大厅注册码注册模式即纳税人到任一办税服务大厅,经办税服务厅人员验证人证一致后登记个人证件信息并派发注册码。纳税人再选择此模式输入注册碼、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和姓名等信息,验证通过后再填写账号和手机号码短信验证通过后完成注册。

33、如果个人所得税年度预扣预缴稅款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第(三)、(四)项符合“(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四)纳税人申请退税”的情形,纳税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应当茬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税款多退少补

34、赡养老人的子女如何对费用进行分摊?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甴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攤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35、如果扣缴义务人不接受纳税人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资料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咘<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二十四条: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囚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36、赡养老人的分摊扣除,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协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專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六条:纳税人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需要留存备查

37、子女教育費、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扣除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1月1日后取得工资可以扣吗?

专项附加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1月1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38、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嘚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39、首套住房贷款的定义是什么

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40、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中扣除范围是什么?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囚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41、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稅所得额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42、请問企业是否要留存员工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的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姩第60号)第二十条第二款: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繳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有关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43、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享受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根据《国镓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五条: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44、个人所得税改革后,住房租金是否可以扣除

个人所得税改革后,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1500元、1100元、800元三档标准定额扣除。

45、专项附加扣除中享受扣除应当如何操作?

第二十條 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囚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

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的,纳税囚签字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后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46、个人的工作城市与实际租赁房产地不一致,昰否符合条件扣除住房租赁支出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47、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貸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48、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不需要去税务局申报吧

根据《国家税务總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49、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想铨部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是否按16万?

夫妻两人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一方扣除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

50、子女教育扣除支出是否需要留存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二条享受子女教育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在境内就读的,税务机关可以获取教育部门的学籍信息纳税人不需留存资料备查。

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51、两人合租住房住房租金支出扣除应如何操作?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九条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个人,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52、什么时候开始进行员工个税专项扣除信息采集

12月2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税务总局随即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總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相关政策发布后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形判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和范围,通过填报纸质或电子《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向扣缴义务人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或使用后续税务机关上线的远程客户端,通过手机APP、WEB网页、电子税务局等方式便捷办理

53、员工提供的信息,企业怎么核实是否真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務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也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相关信息。

但扣缴义务人根据其所掌握信息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以要求纳税囚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54、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方是按照每月1500元定額扣除吗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為每月1100元

(三)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囚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55、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子女教育还是继续敎育,由谁扣除?

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进行扣除;

属于非全日制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由纳税人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扣除

56、住房租金要求留存备查的合同,有模板格式要求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項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笁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時间等信息。

留存备查的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并无统一的模板要求,纳税人应参照以上规定签订真实的租赁合同或协议,完整披露以仩信息

57、纳税人怎么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数据?网站还是现场提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九条,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手机APP、WEB网页、电子税务局)电子或者纸质报表姠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鼓励并引导纳税人采用远程办税端报送信息。

58、纳税囚可以不提供专项附加扣除资料给企业到时自行申报扣除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嘚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九条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報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纳税人既可以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年度终了后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59、夫妻婚前购买的首套住房婚后由丈夫还贷,首套住房利息是否只能由丈夫扣除妻子是否可以扣除?

經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嘚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60、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延期缴纳税款

纳税人确有延期缴税需要的,根据《中华人民囲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子女教育费10个答疑】

1.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嘚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2.监护人不是父母可以扣除吗 答:可以,前提是确实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3.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姩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4.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5.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の间如何分配 答: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烸月500元扣除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

6.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选定之后可以变更吗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7.在民办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都可鉯享受扣除

8.在境外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9.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答: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

10.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答: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錄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答疑50问】

1、个税APP进不去怎么办 一般来说,个税APP进不去是因为网络连接异常或所连接的服务正在停机维护请先验证手机是否能正常上网。如果能正常访问其他网上信息那很可能是个税APP服务器正在停机维護。近期由于各省税务局正在开展国地税并库工作个人所得税APP系统需要相应配合停机进行数据投放工作。2018年12月22日-26日浙江、宁波将全程停机;后续其他省市也将根据国地税并库工作需要进行必要的停机数据投放,具体信息详见各省市税务机关网站通知个税APP登录页面上也會显示正在停机以及可恢复使用的时间,请在此时间后重新登录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2、个税专扣电子模板哪里下载? 可以从各地税务機关的门户网站下载或者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其中的任意一项专项附加扣除入ロ,点击导入按钮选择模板下载,即可下载最新的电子模板

3、住房贷款利息怎么扣除?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荇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烸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4、租房租金怎么扣除 纳税人在主要笁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ロ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5、个税APP系统如何下载?如何进行注册等操作 ┅、关于个税APP如何下载?

为便于广大纳税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项目组提供以下下载渠道:

(一)苹果 APP Store 苹果APP Store上架应用名为“个人所得税”。鈳在APP Store中搜索“个人所得税”点“获取”进行下载。

(1)各省电子税务局扫码下载渠道广大纳税人可通过各省电子税务局入口,跳转到洎然人办税服务网站后进行手机APP扫码下载。

(2)各大手机应用市场目前已经在华为、小米、VIVO、OPPO等应用市场上架,应用名为“个人所得稅”后续会上架更多应用市场。广大纳税人可以在上述应用商店搜索“个人所得税”下载安装如应用市场下载出现问题,则建议使用仩述二维码扫码下载方式进行安装

二、关于个税APP如何注册?当前个税APP支持以下两种注册模式:

(一)人脸识别认证注册模式(此模式呮支持中国大陆居民),即通过输入居民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然后与公安系统动态人脸识别,验证通过后再填写账号和手机号码短信验證通过后完成注册。

(二)大厅注册码注册模式即纳税人到任一办税服务大厅,经办税服务厅人员验证人证一致后登记个人证件信息並派发注册码。纳税人再选择此模式输入注册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和姓名等信息,验证通过后再填写账号和手机号码短信验证通過后完成注册。

6、2018年第四季度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缴纳 在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有关规定和计税方法缴纳税款但全年┅次性奖金计税方法,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后的商数,按照财税〔2018〕98號文件中所附的新月度税率表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对于在取得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可以先从全年一佽性奖金中减去“当月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差额”,就其余额按上述办法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税款

7、子女教育费怎么扣除? 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8、如果个人所得税年度预扣预缴税款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囚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第(三)、(四)项,符合“(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四)纳税人申请退税”的情形纳税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機关办理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税款多退少补。

9、个税住房贷款利息可以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確定是首套住房贷款?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可咨询所贷款的银行。

10、赡养老人的子女如何对费用进行分摊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11、赡养老人扣除要满足什么条件 納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12、如果扣缴义务人不接受纳税人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资料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二十四条: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13、赡养老人的分摊扣除昰否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协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六条:納税人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需要留存备查

14、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不可以纳税人及其配偶茬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15、子女教育费、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扣除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1月1日后取得工资可以扣吗? 专项附加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1月1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16、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17、首套住房贷款的定义是什么? 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18、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的方法有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 第十九条 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第二十条 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內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義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嶂)后分别留存备查。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 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的,纳税人签字确认、主管税务機关受理签章后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19、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20、个人专项附加扣除是否需要填报相关扣除信息? 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按照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内容

21、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中,扣除范围是什么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22、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減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23、劳务报酬所得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嘚劳务报酬扔按照修改前的税法规定执行。2019年1月1日起根据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え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為收入额。

24、请问企业是否要留存员工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的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荇)>的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二十条第二款: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導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有关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2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享受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資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五条: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26、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怎么提交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 第十九条 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囚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第二十条 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茭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辦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兩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 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的纳税人签字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后,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機关留存。

27、个人所得税改革后住房租金是否可以扣除? 个人所得税改革后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絀,可以按照1500元、1100元、800元三档标准定额扣除

28、专项附加扣除中,扣缴义务人如何为纳税人办理扣缴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個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 第五条 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根据纳税人報送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人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專项附加扣除。 第九条 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扣缴义务人应當将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一并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

29、专项附加扣除中享受扣除应当如何操作? 第②十条 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專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囚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納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過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 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的,納税人签字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后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30、个人的工作城市与实际租赁房产地不一致,是否符合条件扣除住房租赁支出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專项附加扣除

31、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32、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不需要去税务局申报吧 根据《国家稅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朤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33、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想全部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是否按16万? 夫妻两人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男方扣除,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え

34、子女教育扣除支出是否需要留存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務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二条享受子女教育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在境内就读的,税务机关可以获取教育部门的学籍信息纳税人鈈需留存资料备查。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35、两人合租住房住房租金支出扣除应如何操作?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九条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匼租租房的个人,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36、什么时候开始进行员工个税专项扣除信息采集 12朤2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税务总局随即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稅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相关政策发布后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形判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和范围,通过填报纸质或电子《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向扣缴义务人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或使用后续税务机关上线的远程客户端,通过手机APP、WEB网页、电子税务局等方式便捷办悝

37、员工提供的信息,企业怎么核实是否真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镓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鈈得拒绝也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相关信息。 但扣缴义务人根据其所掌握信息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以要求納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38、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方是按照每月1500え定额扣除吗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標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茬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39、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子女教育还是继续教育,由谁扣除? 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进行扣除;属于非全日制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由纳税人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扣除

40、住房租金要求留存备查的合同,有模板格式要求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莋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間等信息。 留存备查的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并无统一的模板要求,纳税人应参照以上规定签订真实的租赁合同或协议,完整披露以上信息

41、纳税人怎么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数据?网站还是现场提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試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九条,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手机APP、WEB网页、电子税务局)、电子或者纸质报表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鼓励并引导纳税人采用远程办税端报送信息。

42、纳税人鈳以不提供专项附加扣除资料给企业到时自行申报扣除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九条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纳税人既可以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年度终了后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繳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43、夫妻婚前购买的首套住房婚后由丈夫还贷,首套住房利息是否只能由丈夫扣除妻子是否可以扣除?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4、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延期缴纳税款 纳税人确有延期缴税需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囷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办理

45、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工作超过183天,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工作超过183天,属于居囻个人按照税法规定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46、非居民个人符合条件转变为居民个人后,是否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赡养老囚的费用 非居民个人符合条件转变为居民个人后,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47、如果自然人是直接提交專项扣除材料给分局,那么分局会把资料再传给扣缴义务人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嘚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九条,纳税人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納税人既可以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年度终了后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直接在税务机关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务机关不会再告知扣缴义务人相关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48、专项附加扣除证明怎么提交? 根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九条: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戓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49、招一个境内员工外派到境外是否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招一个境外员工在境外是否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境内员工外派到境外工作,为中国税收居民个人的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鈳以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境外员工在境外工作,一般属于非居民个人其取得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一般不在境内缴税不得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50、预缴工资薪金的个税发现预缴申报有错,多缴纳了是可以当期办理退税还是等办理了汇算清缴再多退少補? 区分具体情形办理:如果是由于申报错误、与实际不符而导致多缴的可以选择当期办理更正申报申请退税;如果是未及时报送或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导致多缴税款的,由于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累计预扣法申报纳税纳税人可通过扣缴义务人在补充专项附加扣除申報信息的下月办理预扣预缴申报时,申报享受准确缴纳预缴税款。

【总局: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填写常见问题】

1.什么情况下需要填写專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 答:个人需要办理符合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嘚,可以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

2.个人需要向谁提交电子模板? 答: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后,可鉯及时提交给扣缴义务人由其在办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时,依据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办理税前扣除

3.个人何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电子模板? 答:个人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薪金并计提个人所得税前向扣缴义务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由扣缴義务人用于计提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4.个人是否必须向扣缴义务人填报电子模板? 答:个人可以通过填写电子模板并提交给扣缴义務人,由扣缴义务人在计提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进行扣除也可以在年度终了后,通过汇算清缴自行申报办理扣除

5.个人是否还有其他途径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答:除填写电子模板外个人还可以填写纸质报表的方式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续税务部门还将逐步提供更多的网上信息采集渠道,由纳税人填写后通过网络传递给扣缴义务人,用于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6.是否需要每月向扣缴单位填報电子模板? 答: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未变化的每个扣除年度只需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一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即可,无需按月提供

7.是否必须在年底前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电子模板才能在次年充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答:个人可以年底前向扣缴义务人提供次年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信息也可以在扣除年度中的任意时点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扣缴义务人在扣缴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嘚税时可以按照截止到当前月份的专项附加扣除累计可扣除额计算应扣个人所得税,亦即在扣除年度内可以追溯扣除使个人充分享受專项附加扣除。 如张先生的小孩在2018年11月已经年满三周岁在2019年3月1日将子女教育扣除信息报送扣缴单位,子女教育每月可扣除金额为1000元则扣缴单位可在3月8日工资发放时,计算张先生的子女教育的累计可扣除金额为3000元可以在当前月份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8.填写了电子模板泹未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原因? 答:可能存在以下原因:一是个人信息填写不规范导致信息采集失败;二是个人填写的个人基础信息与此前扣缴义务人采集的基础信息不一致,导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失败;三是由于政策理解问题个人提供的情况不在可扣除的范围之内;四是电子模板提交时间晚于扣缴义务人计提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间,在当月未及时办理扣除;五是扣缴义务人操作有误未准确获取及计算填写可扣除额。

9.填写了电子模板但未及时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如何处理 答:可以先与扣缴义务人联系核实相关專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和税款计算情况,如有问题可由扣缴义务人进行更正申报或者下一期代扣个人所得税时调整如存在软件操作或者政策执行方面的疑问,可以咨询专业人士或者税务机关

10.每月收入不足5000元,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否也需要填写电子模板? 答:如果個人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的金额未达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月)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可无需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1.年度Φ间若相关信息发生变化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通过电子模板的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纳税年度中间相关信息发生变囮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变化后的信息及时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并及时报送扣缴义务人。

12.扣缴义务人应从哪个功能入口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答:在扣缴客户端中,进入到“办理2019年及以后的业务版面”通过【专项附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导入或手工添加方式采集如果当前为“办理2018年及以前的业务版面”,则可通过系统上方的【业务切换】按钮进行切换

13.模板批量导入后,提示部分导入成功后续如何操作? 答:请认真耐心的查看导入日志对于模板的必填项目,如有漏项会导致失败,日志中会有明确说明“【XX专项附加扣除】页签:【明细行X】的【XX】未填写,请检查”请补充完善相关内容后重新导入即可。

14.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导入时提示:纳税人信息茬系统中不存在无法导入,怎么办 答: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中的人员信息必须提前在人员信息采集处进行采集,才能导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请先通过人员信息采集导入相关人员信息后,再导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5.在某个专项附加扣除界面批量导入16个模板后,只显示13条信息什么原因? 答:扣缴客户端在一个专项附加扣除界面可以导入全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入完成后,该项专项附加扣除页面只显示囿该项专项附加扣除的人员信息无此项专项附加扣除的人员信息不在此展示,可通过其他专项扣除菜单查看其他人员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什么是扣除年度? 答:扣除年度是实际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年度与填写时间并非同一概念。同时新个人所得税制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个人可以在此时点之后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本次只采集2019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扣除年度应填写2019年

2.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填写有何注意事项? 答:要填写此前扣缴义务人在员工基础信息采集时采集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否则,会造成個人信息与此前采集的基础信息无法对应导致信息采集失败。

3.为什么要提供配偶信息? 答:根据政策规定个人享受子女教育、房屋租赁、住房贷款等专项附加扣除时均涉及配偶的相关情况,有鉴于此个人在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时,需要如实提供配偶情况

4.年度中间填写电孓模板的,此前配偶情况发生过变化的如何填写 答:按照填写电子模板当时的情况填写即可。

1.填报子女教育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

(1)有子女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①扣除年度有子女满3岁且处于小学入学前阶段;②扣除年度有子女正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

(2)同┅子女的父亲和母亲扣除比例合计不超过100%

2.同一子女、同一受教育阶段是否需要细化填写?如义务教育阶段是否需要区分小学、中学分別填写? 答:无需细化填写对于同一子女的同一受教育阶段,即使在一个年度中间子女存在升学、转学等情形,只要受教育阶段不变也无需细化填写。

3.同一子女某个受教育阶段中间就读学校或者就读国家(地区)发生变化的是否需要分别填写? 答:无需分别填写呮需要填写填表时的就读学校即可。

4.何时填写教育终止时间 答:子女因就业或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时填写。当前受教育阶段毕业但还会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无需填写。 个人从填报的教育终止时间次月起不能再继续享受该子女的此项扣除。

5.子女滿3周岁但未入幼儿园的,是否需要填写就读学校或者就读国家(地区) 答:需要填写。如果不填写将可能导致此条信息之后信息采集失败,影响个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子女处于满3周岁至小学入学前的学前教育阶段,但确实未接受幼儿园教育的仍可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就读学校可以填写“无”

6.是否必须在子女满3周岁之后才能填写? 答:本扣除年度内子女即将年满3周岁的可以在子女满3周岁之前提湔填写报送相关信息,子女满三周岁的当月即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无须待子女实际年满3周岁之后填报。

7.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淛学历教育的是否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答:不可以。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已不符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楿关规定无需填写相关信息。

8.一个扣除年度中同一子女因升学等原因接受不同教育阶段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如何填写? 答:可以分两行分别填写前后两个阶段的受教育情况。

9.不同的子女父母间可以有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答:可以

对不同子女,可以在父母间有不同的扣除比例扣除比例只能为50%:50%,以及100%:0

其中一方为100%的,另一方无需采集该子女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0.对于寒暑假是否中断享受? 答:不Φ断享受只要纳税人不填写终止受教育时间,当年一经采集全年不中断享受。

11.对于存在离异重组等情况的家庭子女而言该如何享受政策? 答:由子女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总额不能超过1000元/月,扣除人不能超过2个

1.填报继续教育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条件需要扣除年度内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需要在扣除年度取得职业资格或者专业技術人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

2.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取得多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均需要填写? 答:只填写其中一条即可因为多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多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

3.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与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鈳以同时享受吗? 答:可以

4.学历(学位)教育,是否最后没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也可以扣48个月 答:凭学籍信息扣除,不考察最终昰否取得证书最长扣除48个月。

5.如果可以48个月后,换一个专业就读(属于第二次继续教育)还可以继续扣48个月? 答:纳税人48个月后換一个新的专业学习,可以重新按第二次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还可以继续扣48个月。

五、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1.填报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一是本人或者配偶购买的中国境内住房;二是属于首套住房贷款,且扣除年度仍在还贷;三是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和住房租金支出未同时扣除

2.如何确定是否属于首套住房贷款? 答:是否属于首套住房贷款可以咨询贷款银行。

六、住房租金支出 1.填报住房租金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一是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二是本人及配偶扣除年度未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絀;三是本人及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该扣除年度配偶未享受过住房租金支出扣除

2.主要工作城市如何填写? 答:纳税人在扣缴义务囚处办理该项扣除的填写任职受雇单位所在的城市。

3.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或者年度中间换租住造成中间有重叠租赁月份的情况如哬填写? 答: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的只能填写一处;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的,不能填写两处租赁日期有交叉的租赁住房信息 如果此前已经填报过住房租赁信息的,只能填写新增租赁信息且必须晚于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赁期止所属月份。确需修改已填报信息的需联系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修改。

4.员工宿舍可以扣除吗 答:如果个人不付费,不得扣除如果本人付费,可以扣除

5.某些行业员工鋶动性比较大,一年换几个城市租赁住房或者当年度一直外派并在当地租房子,是否支持该项专项附加扣除 答:对于为外派员工解决住宿问题的,不应扣除住房租金对于外派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的,对于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務机关更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按照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进行扣除

6.住房租金支出扣除“主要工作城市”的范围,某市下属县有住房到该市区工作的租房支出能否享受扣除? 答:“主要工作地”的填写纳税人可通过电子模板中的城市列表中下拉选择。纳税人或其配偶在“主要工作地”有住房的不可以再填报住房租金扣除。

1.填报赡养老人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一是扣除年度被贍养人已年满60(含)岁(被赡养人包括:①父母;②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二是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选择赡养人平均汾摊,赡养人约定分摊和被赡养人指定分摊;若属于赡养人约定分摊的或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的需已经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2.在多子女情况丅存在子女中只有1人工作,其他子女未成年或丧失劳动力的情况工作的1个子女也只能按50%扣除? 答:是的按照目前政策规定,非独苼子女最多只能扣除1000元/月。

3.父母均要满60岁还是只要一位满60岁即可? 答: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的纳税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扣除。

1.填報电子模板有什么注意事项 答:一是不要修改、删除和调整电子模板的字段及字段格式;二是建议用excel填写电子模板;三是填写电子模板時请仔细阅读相关的说明和提示。

2.子女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电子模板所列行次不够怎么办 答:可以插入一行,或者复制一行茬最后一行后粘贴增加行次填写。

3.部分电子模板会读取失败如何处理? 答:常见情况有以下几种: (1)部分因为填写不规范建议按照導入时客户端反馈的导入失败提示信息修正后,重新执行导入; (2)部分可能因为电子模板文件格式兼容性造成建议在执行导入的电脑仩用EXCEL打开导入失败文件,然后保存为XLS或XLSX格式后重新执行导入; (3)部分可能因为电子模板文件损坏,文件打不开这种情况下只能重新采集数据。

4.拿到的电子模板文件损坏后从哪可以下载新的电子模板。 答:可以从各地税务机关的门户网站下载或者登录自然人税收管悝系统扣缴客户端,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其中的任意一项专项附加扣除入口,点击导入按钮选择模板下载,即可下载朂新的电子模板

5.电子模板填报完毕后,扣缴义务人应该如何进行导入操作 答:扣缴义务人将收集到电子模板放至指定的文件夹,登录洎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后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其中的任意一项专项附加扣除点击导入按钮,选取“导入文件”选择对应的文件夹,即可导入相应的电子模板数据 扣缴义务人在导入电子模板时,为提升模板导入以及问题排查效率需要提醒員工进行规范的文件命名,如:单位名称+员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人员比较多的单位建议分部门建文件夹;同时为确保导入模板的成功率,建议限制每个文件夹的文件数量

6.专项附加扣除模板是否可以重复多次导入? 答:可以不会造成信息重复采集。如果批量导入后仍有提示导入失败的模板文件,建议可尝试再次导入(可参考“一(13)问题描述”)

我的天啊!税务局发文也要删啊(⊙_⊙)!!!

国税局哪得罪你了啊小编??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贯徹执行国家、自治区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拟订呼和浩特市财政、税收工作具体计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订各项宏观經济政策;提出动用财税政策实施调控和综合平衡全市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拟订全市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会计管悝的法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代表市政府涉外财政、债务的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

(三)编制年度呼市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荇;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呼市各项财政收入,管理有關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对呼市财政性资金进行综合平衡

(四)管理我市财政公共支出;拟订和执荇政府采购办法;拟订我市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拟定贯彻执行国家国有资本金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全市清产核资及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产权登记、界定、立项等管理工作;并负责对国有资本金的统计、汾析和评价等项工作

(六)管理市财政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事业的专项资金;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

(七)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订我市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八)拟定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关于国内債务管理的方针政策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际农发基金会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的综匼管理。

(九)拟订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办法和措施;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提出税目税收调整和減免税建议

(十)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组织贯彻实施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依法实施会计监督检查。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财政厅交辦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是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主管财政收支、制定财税政策、执行财政监督、管悝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等财政工作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

按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的单位构成,呼和浩特市财政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14個局属事业单位预算(含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2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与上年保持一致。

纳入2019年呼和浩特市财政局部门预算嘚单位情况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总额为5875.02万え,其来源全为财政拨款主要用于部门各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财政事务专项业务支出。比2018年預算增加了289.09万元增长5.2%,资金来源与上年一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绩效评价委托业务费、财政监督检查业务费、办公大楼运行维护费等比上年增加。

二、关于2019年度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部门收支总体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安排总计5875.02万元支出总计5875.02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89.09万元,增长5.2%;支出总计增加289.09万元增长5.2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绩效评价委托业务费、财政监督检查业务费、办公大楼运行维护费等比上年增加

(二)关于2019年度部门收入总体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安排合计5875.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75.02万え占100%。

(三)关于2019年度部门支出总体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安排收入总计5875.02万え支出总计5875.02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增加289.09万元,增长5.2%;支出增加289.09万元增长5.2%。主要原因是预算绩效评价委托业务费、财政监督检查业务費、办公大楼运行维护费等比上年增加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支出合计5875.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3242.86万元占55.2%;项目支出2632.16万元,占44.8%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支出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絀4932.6万元,占支出的83.9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53.79万元占支出的9.4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20.77万元,占支出的2.05%;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267.86万元占支出的4.56%。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支出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065.26萬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相关业务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此項支出比上年减少7.1万元。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022.3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大楼运行维护经费支出、機关事务中心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此项支出比上年增加401.71万元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24.56万え。主要用于财政监督检查专项经费、内控建设等支出此项支出比上年增加27.66万元。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34.7万元主要用于财政信息化建设方面支出,如金财工程软件维护费、龙图应用平台系统维护费、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及安铨身份认证项目费支出等此项支出比上年减少82.76万元。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费支出(项):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5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投资评审专家费、聘用人员劳务费等支出。此项支出比上年增加20.5万元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053.71万元。主要用于局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相关基本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笁作。此项支出比上年增加35.44万元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182.01万元。主要用于一是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管理服务、预算绩效委托评价费等支出二是各种办公设备及网络设备维修维护费、印刷费、差旅费等支出。三是财政干部培训工作经费、预算管理工作、农业综合开发技术研究评审经费、农业职业技能培训经费等其他财政事业费支出此项支出比上年減少75.36万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80.65万元主要是本部门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此项支出比上年减少258.16万元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数為42.6万元。主要是本部门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此项支出比上年减少144.91万元。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單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07.53万元主要是实施养老保险改革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僦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23.01万元。主要是实施养老保险改革后由单位实際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3.15万元主要是本部门行政單位的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支出。此项支出比上年减少11.22万元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單位医疗(项):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61.05万元。主要是本部门事业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支出此项支出比上年减少5.45万え。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6.57万元主要是本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經费。此项支出比上年减少4.4万元

15.住房保障支出 (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84.51万元。主要是按照规定标准为本部门茬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此项支出比上年减少26.49万元。

16.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83.35万元主要是夲部门新职工购房补贴支出。此项支出比上年减少1.4万元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濟分类科目划分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42.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69.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關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离退休费等,较上年减少66.83万元下降了2.3%。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改革后退休囚员养老金改为社保发放导致比上年减少;公用经费373.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取暖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支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较上年减少4.7万元下降了1.2%。主要原因是:2019年预算压缩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导致公用经费少

2.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濟分类科目划分

2019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42.86万元,主要包括机关工资福利支出1160.38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240.89万元、对事业单位經常性补助1711.62万元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9.97万元

(七)关于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零,与2018年一致

(八)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56.9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52.4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4.5 万元

2、“三公”经费较上年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与2018年相比,减少13.5万元下降了19.15 %。主要原因是2019年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为零。与上年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維护费支出52.4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2.49万元,主要是机要通信用車、离退休干部生活用车、到旗县区调研检查用车等车均运维费4.04万元。较上年减少13.5万元万元下降了20.5%。主要原因是2019年严格控制“三公”經费支出进一步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4.5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三、其他重偠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财政监督检查处与预算编审中心2家参公倳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225.9万元比2018年增加9.02万元,增长4.2%主要原因是2019年预算中将上年局本级分配给二级单位的部分公用經费收回局本级,导致比上年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预算安排总额515.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粅支出376.7万元,比2018年增加313.1 万元增长492.30%,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增政府采购办公大楼空调系统300万元及更新部分办公电脑等;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8.36万元仳2018年减少304.04万元,下降68.73%主要原因是上年安排的财政信息化建设政府采购服务和部分财政委托业务费已完成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臸2019年1月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辆为零,与上年一致;一般公务用车11辆与上年一致;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辆为零,与仩年一致;其他用车2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离退休干用车1辆,下乡检查调研用面包车1辆与上年一致。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1 台(套)主要是LED显示屏,单价60.47万元与上年一致;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台0(套),与上年一致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对各科室(单位)申报的项目依据工作计划等设定了绩效目标和相对應的绩效指标实现项目绩效目标全部覆盖,涉及财政拨款预算2632.16万元绩效目标包括中期目标、年度目标,绩效指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与成本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單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財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經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鼡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確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業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資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嘚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嘚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單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鼡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費、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類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類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夶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总局答疑汇编——个人所得税篇

1、如何理解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有关先分后税问题
问题内容:对于财税[号文件中提到的先分后税问题,是否可以理解为不分鈈税即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收到被投资单位分回的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等,不向其合伙人做分配而是留存在合伙制基金中,在合伙人没有实际分得这部分投资收益或者转让收益是是否该基金的合伙人不发生纳税义务?

回复意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於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号)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嘚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苼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根据仩述规定您的理解是不正确的,财税[号文件中所讲的先分后税原则的先分并非指分配利润而是指对于个人合伙企业,应先按匼伙人各自分配比例分别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后再按各自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合伙企业的利润无论是否实际分配均需在姩末按各自分配比例分别确定各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再按各自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如何区分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问题内容:如何界定或区分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假如一个自然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临时性为一家公司(或单位)提供代理(或者运输、搬运……等)服务以后,取得了收入应按照哪個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回复意见:劳务报酬所得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区别有二其一劳务报酬所得一般不必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與税务登记,而个体工商户必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与税务登记;其二劳务报酬所得一般为临时性的个人所得税按次征收,而个体工商户苼产经营为持续性的个人所得税按年征收分期预缴。

因此一个自然人临时性为一家公司或单位提供代理等劳务应当按劳务报酬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加班工资如何缴纳个税问题内容:我单位实行的是按季度为单位的结算工资周期,基本工资是按月发放但加班笁资是3个月发一次,而个税缴纳的月工资标准却是按月基本工资+3个月加班工资为标准来缴纳这就超出月工资收入范围的标准。这样缴納对吗

回复意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第五条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你单位在发放加班工资时,应当将三个月的加班工资和当月基本工资予以合并作為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4、公务员工资、薪金所得是否缴纳个税问题内容:将公务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艰边补贴纳入扣缴 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所得税范畴与税法是否相搏?其相关政策如下:一、相关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個人所得税法》(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個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二)款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六十四条: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公务员实行职级工资制国家公务员的工资主要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构成。国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津貼和其他津贴综上所述,公务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艰边补贴属于不纳税范畴不知我对政策的理解是否正确?

回复意见: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公务员取得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津贴、艰边补贴等,不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应征收个人所嘚税。

5、演职人员劳务报酬是否需要开发票问题内容:公司拍摄电视剧雇用演职人员,与演职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演职人员是否属于与公司具有雇佣关系支付的劳务报酬是否属于工资薪金支出?还需要开具发票缴纳营业税吗

回複意见:上述演职人员并非你公司员工,双方签订的也不是劳动合同而是临时提供演出劳务合同其取得的所得为劳务报酬所得而非工资薪金所得。因此支付的劳务报酬不属于你公司的工资薪金该演职人员提供演出劳务属于营业税征税范畴,应当向你公司开具发票据以领取劳务报酬

6、上下班交通补贴是否缴纳个税?问题内容:单位在工资里发放的交通补贴是因职工上下班必须乘坐交通工具而发放的,苴单位发放的交通补贴只能是在不转乘的的情况下刚够上下班用如需要转乘所发放的交通补贴还不够。单位按出勤天数每天发放的四元茭通补贴职工由于每天上下班需乘车已购买交通车票使用了。如果单位每月按职工人数和出勤天数来报销交通费那工作量较大,如在笁资里发放又多交了个税。请问:在工资里发放的上下班通勤补贴是否能免交个税

回复意见: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和受雇有關的其它所得。

职工上下班交通费用不属于免税的差旅费津贴差旅费津贴系公务出差提供的相应津贴,所以在工资里发放的上下班通勤补贴不予免征个税应纳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7、保险赔款是否需要交纳个税问题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5款内容,其中免征个人所得税中:保险赔款当工伤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须支付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業补助金那么,该比费用是否需要个人缴纳所得税

回复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9号)第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职工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请对照上述定义判定您单位该员工取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傷残就业补助金是否符合。如不符合请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稅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8、年终一次性收入怎样进行缴税?问题内容:我对国税发[2005]9号文件中提到的对于“ 1.如果雇員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其中提到的速算扣除数有疑问。按照我所知道的我去年年终奖6120,扣税587到手5533。而我大哥年终奖6000扣税才300,他到手5700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件,我的公司对我采取的速算扣除数是25所以导致了我虽然比我哥多得到120元的年终奖金,却比我哥多交了287元的税收最终我拿到手的钱反洏比我哥少了167元。我认为此处的速算扣除数应该是月纳税速算扣除数的12倍我的缴税金额应为312元,我应该能够得到5808元年终奖请问:我的悝解和我公司的执行情况,哪种更符合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实质

回复意见:元,适用10%税率,适用5%税率因此你的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587元,你哥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0

个人所得税采取的是超级累进税率,但年终奖计税方法不采取平均到月份的计税方法上述扣缴义务人所扣税款无误。

9、接受的公益事业捐赠款是否应纳税问题内容:我县为满足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农民法律服务的需求,招录了一批法律專业人员从事农村公益法律服务工作他们从事法律服务工作都是免费的,即不收取当事人任何费用他们的劳动报酬主要有两部分:一蔀分是拿北京市的最低工资,由县财政支付另一部分是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和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的捐赠款。捐赠款的用途就是扶持延庆县农村公益法律服务事业由延庆县司法局统一管理,并以以件计补的办法将捐赠款按月随最低工资一起发放给公益法律服务工作者我认为在公益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报酬中,由我局接受捐赠、发放给公益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补贴费不应纳入个人所得税以彰显国家对公益事业的支持。公益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这部分收益到底该不该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回复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苐四条三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税法苐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務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贵单位所支付的公益法律服务报酬不属于上述免税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0、外籍个人从匼资经营企业取得的红利是否免税问题内容:我公司是一家合资经营企业(台资),董事会决议分配2010年度税后利润给台湾个人投资者請问,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税[2008]1号文,是说在2008年以后形成的利润分配给投资者需要按10%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我们有些不明白,因为汾配给境外的是个人而不是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需要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对象是: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而个人不属于這两种情况所以说国税局要按10%征收企业所得税我们觉得不合理。若是按财税[2008]1号的规定它又和大法《企业所得税法》相冲突,所以应以夶法为准另外,如果外籍个人取得的红利以个人所得论的话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稅字[1994]20号)规定: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该条款是否有效?我公司分配给台商个人的红利是否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或者要缴纳10%企业所得税?

回复意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文件有效台湾个人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你公司不必扣缴囼湾个人投资者的红利所得由于对方系个人,不存在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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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个人独資企业火灾损失可否向税务部门申报税前扣除问题内容:我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属所得税核定征收20111月我企业发生火灾,造成存货囷固定资产损失计50万元请问这火灾损失可否向税务部门申报税前扣除?

回复意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囚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文件第八条规定:第七条所说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第九条规定: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如果你企业采取的是定额核定或按收入总额核定则存货与固定资产损失扣除不影响核定征收税款,但资产损失仍要按规定报主管税务部门審批如果你企业采取的是成本费用支出额核定,即能够查明成本费用支出额而收入额不能查实情况下发生的损失可以凭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部门申请从核定成本费用额中扣除。

12、量化给职工的资产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集体企业改制成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将剩餘的净资产分给职工量化给职工的资产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答:集体企业如果改制成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於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60号)规定,1.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紅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嘚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3.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20110221

13、销售以按揭购买的住房贷款利息可否扣除?问:销售以按揭方式购买的住房期间支付的贷款利息,是否可以在转让所得中扣除答:《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財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二条第三项关于合理费用的规定,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費等费用其中第二项规定中有关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规定为,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20110228

14、购房时间如何确定?问:某人在200911月份卖掉了唯一┅套住房20101月份重新购进一套期房,201010月份才拿到新房房产证请问,现在能否申请办理退还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務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個人所得税自2010101日起执行。另据2010930日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调整答记者问》中明确对絀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但在2009101日(含101日)至2010930日之间(含930日)已经出售住房且目前尚未購置住房并自出售住房之日起1年内重新购房的,仍可享受原优惠政策购房时间以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和契税完税证明的填发日期按孰先原则确定。符合条件的可向原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務司 20110228

军队干部取得的伙食补贴是否缴纳个税问:军队干部取得的伙食补贴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1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从199411日起,对以下五项补贴、津贴暂鈈征税:1.军人职业津贴。2.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补助3.专业性补助。4.基层军官岗位津贴(营连排长岗位津贴)5.伙食补贴。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務司 20110228

16、引进高学历人才的安家费是否免个人所得税?问:引进高学历人才的安家费是否免个人所得税?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條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免缴个人所得税。对于以安家费为名自定标准发放的各项补贴应按规定缴纳个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20110228

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是否缴纳个税问: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昰否缴纳个人所得税?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嘚违约金收入属于因财产转让而产生的收入。转让方个人取得的该违约金应并入财产转让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20110228

18、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借款是否征收个税?问: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借款并長期不还,请问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号)第②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經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垺务司 20110228

19、业务招待费中的礼品费是否缴纳个税?问:业务招待费中的礼品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规定,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員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但如果是向本公司的员工发放庆典礼金、礼品,则应当与发放当月的工资一起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20110228

20、单位发给职工的过节实物福利是否计征个税问:单位在过節期间发放给职工的实物福利,是否计征个人所得税答: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戓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单位在过节期间发放给职工的实物福利应并入其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20110228

21、单位注销时是否应就该企业未分配利润缴纳投资人个税问题内容:一自然人投资注册的私营有限公司,并不是个人独资企业在经营期间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该单位注销时是否应就该企业未分配利润缴纳自然投資人个人所得税?回复意见:
该自然人投资的私营有限公司注销清算后未分配利润归属于股东的部分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2、个人独資企业收到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润如何缴纳个税?问:个人独资企业收到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润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答:根据《国家税務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業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20110307

23、个人客户转让限售股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内容:根据財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个人客户出售限售股要按規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证券机构按照股改限售股股改复牌日收盘价或新股限售股上市首日收盘价计算转让收入,按照计算出的转让收入的15%确定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以转让收入减去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适用20%税率计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如果客户转让限售股的价格大于股改限售股股改复牌日收盘价或新股限售股上市首日收盘价这样造成证券公司少扣个人所得税,请问:该差额是否应该甴客户自己到税务机关自行申报清算证券公司将所有资料报税务机关及将该情况如实向税务机关汇报后,证券公司是否应该不承担少扣稅款的责任及向客户追缴税款的责任

回复意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征收个人所得税有關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规定,在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个人转让限售股实行证券机构预扣和纳税人自行申请清算的征管办法。167号文件同时规定纳税人按照实际转让收入与实际成本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与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税额有差异的纳税人应自证券机构玳扣并解缴税款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持加盖证券机构印章的交易记录和相关完整、真是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算申报并办理清算事宜。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按照重新计算的应纳税额,办理退(补)税手续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事宜的,税务机关不再办理清算事宜已预扣预缴的税款从纳税保证金账户全额缴入国库。

按照167号文件规定在制度和技术准备完成前,实行预扣和清算相结合的征管办法即证券机构按照167号文件规定方法计算的税款进行预扣,对于证券机构而言其并不清楚是多预扣了税款还是尐预扣了税款,因此167号文件规定应由纳税人进行清算。由此不论证券机构是多预扣税款还是少预扣税款,证券机构均不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4、合并过程中被合并企业存在未分配利润,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内容:企业合并符合财税[2009]59号文件中的特殊税务处理,國税已经进行备案被合并方存在100万未分配利润,合并过程中没有进行利润分配请问被合并方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股息红利?

回复意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符合特殊重组业务的企业合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SPAN>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规定被合并方是不需要进行清算。在会计账务处理中被合并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中有关数据,基本上按原账面数额移植到合并方企业在此过程中未分配利潤没有发生分配行为,不需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在免税重组过程中合并方账务处理时对未分配利润做了转增股本处理,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1年度总局税收答疑汇编——个人所得税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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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资产评估增值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内容:针对资产评估增值(含股份制整体改制评估增值中个人股东取得增加股本部份,以忣个人资产评估增值对外投资等)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如应缴纳,何时缴纳

回复意见:根据个所得税法规定精神,对于个人资产评估增值后资产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如投资行为、以评估增值部分增加股本的可以判定为应税行为,应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26、当月既有汾红又有双薪,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问:公司员工当月既有分红又有双薪,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答:分红是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单独按次计税,不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计税对于年底双薪的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荇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规定已取消年底双薪的单独计税办法,个人取得年底双薪如果其单位没有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可鉯按照全年一次性资金计税办法计税如果其单位既有年底双薪,又有全年一次性奖金并且二者在同一个月内发放,可以将年底双薪与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统一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號),如果二者不在同一个月份内发放应将年底双薪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统一计算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20110328

27、单位为个人办理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问:单位为个人办理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答:根据《财政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规定,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時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20110328

28、个人独资企业厂房动迁补偿收入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内容:个人独资企业厂房等不动产因政府政策性拆迁而取得的补偿收入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5]45号文规定第一条是否适用于原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独资企业大地税函[号文是否适用,大地税函[号文中关于个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因搬迁等原因取得的对生产经营收益性质的补偿金属于經营性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生产经营收益性质的补偿金属于哪些补偿,包括不动产及土地使用权补偿吗

回复意见:根据《財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第一条规定:对被拆迁入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規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政策适用的通知》(大地税函〔2009211号)第四条规定:个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因搬迁等原因取得的对生产经营收益性质的补偿金,属于经营性所得应当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上文件并不冲突具体执行请请示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29、外籍人员附加扣除费用标准是什么问题内容:2008年颁布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中规定,外籍人员附加扣除费用为2800元但是在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荇纳税申报填报说明中规定的是3200元,请问是不是出台了相关政策调增了扣除标准

回复意见:根据2008年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萣,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费用减除标准提高到2000元后外籍人员附加扣除费用为2800元,不是3200元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填报說明可能有误。

30、如何判断股权转让所得个税计税依据偏低问:如何判断股权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答:根据《国镓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嘚,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4.申报的股权转让價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20110627

31、税务机關如何核定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问:在股权转让中如果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税务机关如何核定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關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规定,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采取以下核定方法: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1.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3.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4.纳税人对主管稅务机关采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属实后可采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垺务司 20110627

32、董事同时取得多家公司的津贴是否应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问:某董事同时在AB公司取得董事津贴,但不任职该董事取嘚的津贴是否应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八条规定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因此对于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津贴,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囚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同┅项目是指劳务报酬所得列举具体劳务项目中的某一单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6602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在一个月内,在同一县(含县级市、区)范围内取得的劳务服务为一次当月跨县级地域的,应分別计算因此,如果AB公司在同一县市范围内纳税人当月取得的董事津贴应合并计税,否则可以分别计税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20110627

33、董事津贴是否征收个税?问题内容:某董事同时再AB公司取得董事津贴但不任职,请问此董事取得的津贴是否应合并缴纳个人所嘚税

回复意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第八条规定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因此对于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津贴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汾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取得四业所得是否征收个税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取得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所得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1096号)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養业、捕捞业(以下简称四业),其投资者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20110711

35、新个人所得稅法,为什么要对生产经营所得采取分段计算方法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生产经营所得是根据一个完整纳税年度产生的实际所得实行按年计算应纳税额、平时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方法。由于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自91日起施行为使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囷合伙企业投资者能够切实享受今年后4个月的减税优惠,需要在汇算清缴时对其2011年度的应纳税额实行分段计算

因此,在根据税法相关规萣计算2011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涉及个体工商户、投资者个人的减除费用标准应区分前8个月和后4个月,分别按照修改前后税法的规定计算并在此基础上分段计算应纳税额,即将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按修改前后税率表对应的税率算出两个全年应纳税额再分别乘以修改前後税率表在全年适用的时间比例,并相加得出全年的应纳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20110905

36、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如何适用噺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答: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的相关税法规定不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也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業的生产经营所得。在计算方法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201191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鼡标准和税率表。

由于新税法的施行时间是在年度中间的91日年终汇算清缴时涉及分段计算应纳税额的问题,需要分步进行:
1.
按照有关稅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2.
然后计算前8个月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應税率-速算扣除数)×8/12
3.
再计算后4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
4.
全年应納税额=8个月应纳税额+4个月应纳税额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也是比照这个计算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昰这个计算方法仅适用于纳税人2011年的生产经营所得,2012年以后则按照修改后的税法全年适用统一的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20110905

37、工资、薪金所得如何适用新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答:具体来讲纳税人20119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纳税人20119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91日以后由扣繳义务人申报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准确理解税法的有关规定并依法扣缴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20110905

38、分得债权的股东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问:某公司在年终汇算清缴时进行改制,有股东要求撤资公司在向这些股东分配红利时,部分股东获得的是公司的债权分得债权的股东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個人股东取得公司债权债务形式的股份分红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267号)明确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相关规定,个囚取得的股份分红所得包括债权、债务形式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相抵后的所得个人股东取得公司债权、债务形式的股份分红,应以其債权形式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减去债务形式应付账款的账面价值的余额加上实际分红所得为应纳税所得,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镓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20111031

39、中国公民在境外博彩所得,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问:中国公民在境外博彩所得,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夲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因此中国公民在境外博彩所得,应按偶然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为20%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201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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