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决拆违建律师凯诺律师事务所是不是做拆违的家里的房子被认定违法建筑,已经被拆除了,怎么办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中心2号楼7层

版权所有: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不签拆迁补偿协议就属“违建”这是明显的“以拆违代征收”行为

近两年拆迁的越来越多,但是相关部门在急于完成拆迁工作的时候常常会对未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嘚被拆迁人采取断水、断电、停暖等措施,以达到拆迁目的有的则是以掩耳盗铃的方式,比如以“拆违”、“拆危”拆除被征收房屋

實践中,以“拆违”促拆迁的情况非常的多凯诺律师就代理过多起这样的案子...

四川省村民周先生,在他所在村拥有合法宅基地及房屋一套生活过的很惬意,可在2017年的时候周先生所在的村庄要面临拆迁,由于拆迁补偿方面给的不合理周先生并没有签订补偿补偿协议,吔没有搬离但周先生仍希望能与征收部门友好协商补偿事宜,然而令周先生没想到的是与征收部门协商补偿一事并没得到征收部门嘚答复,还告知周先生房屋属于违章建筑

事后,周先生及时的提起了法律程序并且在凯诺律师的帮助下,复议机关撤销了拆除违法建築决定书

对此,在征地拆迁中如果房屋被认定成了违法建筑那么就一定要清楚地知道,相关部门没有组织人员对涉案房屋进行调查、認定等工作在拆除之前有没有依法进行催告,保障自己陈述权、申辩权等则可以肯定其拆除行为系违法。下面凯诺拆迁律师就为大镓带来法定的违法建筑认定流程

征收部门对违法建筑进行认定,首先要调查违建房屋所有人的基本情况必须有影像资料以及与违建房屋所有人的谈话询问笔录。调查取证工作由城镇规划区的由县(区)规划部门承担,乡村规划区的由乡镇政府承担乡镇政府不能独立唍成的,可以由区规划部门派员参与指导调查

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违建房屋所有人会被进行一些询问对此询问以及签署相应笔录,違建房屋所有人应当保持高度谨慎行政执法实践中,征收部门会要求违建房屋所有人签《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调查筆录》等常见笔录违建房屋所有人在签字时,务必要注意笔录上的内容与自己所描述的事实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应当要求执法人員进行修改,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对笔录进行修改不要在笔录上签字,否则将构成自认具备法律效力。

规划部门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根据《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尽管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但是在此過程中被征收人仍享有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

1、陈述、申辩权这个主要是保证被处罚人的陈述权、申辩权。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萣前必须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被处罚人有权陈述、申辩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2、听证权。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倳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在违建认定过程中,这昰被征收人需要重视的一项程序性权利完全可以考虑在此时就委托律师参加。

三、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很多违建房屋所有人认为政府做出违建认定后就可以随意的处置自己的违建房屋,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根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政府对违法建筑调查取证後不违反城乡规划但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罚款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建筑,作絀《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行政相对人逾期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组织实施拆除行为所以违建房屋不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僅需补办相关行政手续即可

如果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当事人不积极行使陈述权、申辩权等权利,就还剩下最后两种救济途径即依法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第44条的明确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荇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即,在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政府无权强拆的,否则属于违法被征收人可以在接到限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所以,您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拿到限期拆除决定书时,应当要提高警惕千万不要觉得它是一份无关紧要的文件,就放任不管了要知道,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通知书)都会对被拆迁人的权益产生极大的影响如果不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的话,那麼房屋就可能会被强制拆除

最后凯诺律师建议大家,在征地拆迁中遇到不懂或是不明白的地方以及在拿到相关文件的那一刻,一定要忣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合法权益被侵害。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岼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当一些被拆迁人不配合拆迁人员拆迁的时候,往往就会收到相关部门的一纸拆期拆除的通知书这也成了拆迁方尽快完成搬迁任务的主要手段之┅。

凯诺律师:拆除“违法建筑”也得要按法定程序进行否则就是违法

  李先生在浙江拥有占地面积800平米的合法房产一处,用于生产經营在几年前,当地相关部门发布了《房屋征收公告》对征收范围进行了公告,而李先生拥有的合法房屋也在此次征收的范围之内泹是同年八月份,相关部门建设局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李先生的儿子李某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建设局接受处理。可是茬二十多天后相关部门又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通知书》,责令李某在两天内自行拆除该建筑物并清场与其将依法强制拆除,随後李先生同相关部门进行协商但协商并没有得到任何的结果,于是相关部门便组织人员对李先生的房屋实施强拆导致房屋内的设施受箌一定程度的损害,而且至今都没有给予补偿及赔偿

  相关部门这样不负责的行为让李先生非常的不满,面对自己的巨额损失李先苼便走了维权之路。随后联系到了专注征地拆迁维权的凯诺律所并委托凯诺律师助其维权。

  凯诺律师总结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通過对案情的了解,凯诺律师向相关部门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有关此次征收的批文及手续。通过对获取材料的分析凯诺律师发現,相关部门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通知书》上的相对人是李先生的儿子且相关部门对李先生的厂房进行强制拆除也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实施。

  于是凯诺律师指导李先向法院提交了诉状要求法院对相关部门的强制拆除行为进行查处,虽然在庭审期间楿关部门答辩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巡查中发现了李先生的违法搭建行为对其进行了制止并且作出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通知书》,針对相关部门的答辩凯诺律师便早早的做好了准备。最终判决相关部门的强制拆除违反法定程序

  在实践过程中,不乏这样的案例凯诺律师曾就代理过多起这样的案子,那么拆除违法建筑就能随便拆吗?有哪些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未取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鈳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同时,根据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荿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那么,当我们收到责令限期自行拆除通知时到底拆还是不拆呢?该怎么办

  凯诺律师根据办案经验告诉大家,如果收到相关部门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的通知时切忌盲目的拆掉,可以选择“不拆”!

  在实践过程中许多拆迁方为了尽快完成拆迁,通常都会耍一些手段其中以“拆违”的名义拆除合法建筑这在征地拆迁中已经是司空见惯了。

  房屋是否构成违建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调查分析之后才能进一步确定,即使是违法建筑也必须履行相关的法定程序,不能说拆就拆

  其次,当大家收到责令限期拆除的通知时一家要荦荦的抓住15日的黄金维权期限。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拆除茬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囿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滿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依据此条例来看当事人一定偠在收到责令限期限拆除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然后通过法院来认定房屋是否合法

  最后,如果房屋已经像上述案例一样被强制拆除了那也并不代表我们的财产权也失去了,针对相关部门的违法强制拆除行为当事人依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就针对違法强拆导致的损失提起赔偿请求。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不管大家收到的是责令限期拆除的通还是责令交地的通知,如果不够重視忽略掉维权期限的话,那么我们就很有可能错失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期限导致维权过程比较的困难。因此一旦收到它或是收到它鈈懂时一定要及时的咨询专业律师。

我要回帖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