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匠防护科技公司生产的一次性平面口罩合格吗

原标题:?紧急提醒!河南这些ロ罩抽检不合格!快看看有没有你买的

今年,大家的出门必备用品

口罩作为疫情期间的“防护标配”

它的质量问题一直受到大家的关注

開展了非医用口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关于1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通告

8月6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73号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囷国产品质量法》和《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疫情防控期间,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非医用口罩产品质量专项監督抽查抽样机构为河南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检验机构为国家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抽检结果发现16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其中河南漯河银鸽生活纸产有限公司等位列其中。

1.新乡市欣雅服装纺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一次性防护口罩, 过滤效率(盐性介质)项目实测最低值34.2%标准要求≥90%,过滤效率(油性介质)实测最低值60.1%标准要求≥80%;防护效果项目实测最低值44%,标准要求≥65%

2.河南和生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一次性使用防护口罩, 过滤效率(盐性介质)项目实测最低值30.6%,标准要求≥90%过滤效率(油性介质)实测最低值25.6%,标准要求≥80%;防护效果项目实测最低值29%标准要求≥65%。

3.新乡市凯鑫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一次性防护口罩, 过滤效率(盐性介质)项目实测最低值41.8%标准要求≥90%,过滤效率(油性介质)实测最低值36.2%标准要求≥80%;防护效果实测最低值42%,标准要求≥65%

4.濮阳市华诺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日常防护口罩, 过滤效率(盐性介质)项目实测最低值61.6%,标准要求≥90%过滤效率(油性介质)实测最低值39.1%,标准要求≥80%;防护效果项目实测最低值39%标准要求≥65%。

5.濮阳市华源防护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一次性使用防护口罩, 过滤效率(盐性介质)项目实测最低值84.1%标准要求≥90%,过滤效率(油性介质)实测最低值61.2%标准要求≥80%;防护效果项目实测最低值42%,标准要求≥65%

6.河南華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一次性使用口罩, 防护效果项目实测最低值59%,标准要求≥65%

7.濮阳市舒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一次性使用防护口罩, 过滤效率(盐性介质)项目实测最低值69.4%,标准要求≥90%过滤效率(油性介质)实测最低值49.2%,标准要求≥80%;防护效果实测最低值45%标准要求≥65%。

8.濮阳县庆祖镇磊鑫口罩厂生产的1批次一次性使用口罩, 过滤效率(盐性介质)项目实测最低值66.8%标准要求≥90%,过滤效率(油性介质)实测最低值47.3%标准要求≥80%;防护效果项目实测最低值44%,标准要求≥65%

9.濮阳市鼎乐防护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一次性使用口罩, 过滤效率(盐性介质)项目实测最低值78.6%,标准要求≥90%过滤效率(油性介质)实测最低值57.0%,标准要求≥80%;防护效果实测最低值44%标准要求≥65%。

10.漯河银鸽生活纸产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一次性使用口罩, 过滤效率(盐性介质)项目实测最低值11.1%标准要求≥90%,过滤效率(油性介质)实测最低值10.1%标准要求≥80%。

11.河南芯依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一次性使用无菌防护口罩, 过滤效率(盐性介质)项目实测最低值81.2%标准要求≥90%,过滤效率(油性介质)实测最低值58.8%标准要求≥80%;防护效果实测最低值34%,标准要求≥65%

12.河南凡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次性使用口罩, 过滤效率(盐性介质)项目实测最低值53.8%,标准要求≥90%过滤效率(油性介质)实测最低值35.4%,标准要求≥80%;防护效果实测最低值32%标准要求≥65%。

13.卢氏浩洋国际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一次性使用口罩, 过滤效率(盐性介质)项目实测最低值17.4%标准要求≥90%,过滤效率(油性介质)实测最低值11.1%标准要求≥80%;防护效果实测最低值43%,标准要求≥65%

14.河南利联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日常防护一次性使用口罩, 过滤效率(盐性介质)项目实测最低值45.3%,标准要求≥90%过滤效率(油性介质)实测最低值37.3%,标准要求≥80%;防护效果实测最低值44%标准要求≥65%。

15.河南汇博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防护口罩, 防护效果项目实测最低值53%标准要求≥65%。

16.河南兴华器械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一佽性防护口罩,过滤效率项目实测最低值79.2%标准要求≥90%。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有關法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理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产品质量安全,遇到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買到并佩戴不合格的口罩

大家在购买时一定要擦亮双眼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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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视觉|海天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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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徽省药监局网消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药品监管部门守土尽责,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疫情防控的药械案件,主动加强部门联动和区域协作,形成打击合力先后查处以假冒“飘安”口罩为典型的多起违法案件,省药监局联合省公安厅及时开通涉刑案件检验检测绿色通道为全省一盘棋打好疫情阻击战贡献了力量。

通过筛选现公布我省组织查处的7起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器械典型案例。

案例一:滁州市卢某等人涉嫌销售假冒医用口罩案

2020年2月4日滁州市食药稽查支队执法人员在对该市南谯区一日杂经营户进行巡查时,发现┅批标注“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商品标识标注为“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生产许可证编号:豫食药监械生产许号,产品注册证编號:豫械注准产品技术要求编号:豫械注准,生产批号:生产日期:2020年3月6日,生产单位: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河南长垣飘咹工业园。”共4万只其中粉红色口罩1万只,蓝色口罩3万只该批产品的标识、产品名称、产品初包装数量、产品批号编排形式均与飘安集团生产的口罩不符。外观检查这批口罩做工粗糙生产日期显示为“早产儿”。执法人员判定该批口罩属于假冒产品随即依法予以扣押并立即商请市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联合调查

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1月27日天长市卢某跟日杂店老板安某联系购买一批口罩。安某通过萠友王某在 “河南××医疗” 微信群中联系南京一个微信昵称“老王”的人“老王”的真实姓名叫王某,在南京市江宁区经营一家渔具店春节期间,王某从其上线河南郑州市销售针灸针的陈某处购买了假“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5万只单价0.15元/个。安某以0.5元/个购进以0.7え/个销售给卢某。卢某还联系河南长垣籍谢某以0.3元/个的价格,购进假“飘安”口罩8万只分别转销海南、黑龙江省各1万只,以1.2元/个向天長市部分诊所小店销售4万只销毁1万余只(口供),以0.7元单价向安某退货4万只存放家中1.76万只被滁州市食药稽查支队执法人员依法查扣。

2朤5至6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卢某先后落网。从王某经营的渔具店内查出一批假医疗防护用品其中一次性医用手术衣1000件、一次性医用手术帽1.7万件。在卢某家中现场查扣假冒口罩1.76万只此案共打掉销售窝点3个、查扣假一次性口罩近6万只、一次性医用手术衣和医用手术帽1.8万件,涉案假医用口罩13万只,货值近20万元涉及河南、江苏、陕西、山东、上海、广东、重庆等个8省市。传唤13人刑拘2人,检察机关已提前介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目前该案已被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市场局和省药监局四部门联合挂牌督办。

案例二:安庆市某药房涉嫌经營假冒医用口罩案

2020年1月31日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反映其从安庆某药房购买的粉色、外包装标识为“飘安牌一次性使鼡口罩”与网上发布的该产品信息对比后,怀疑其为假冒产品

经查,该药房2020年1月23日从杭州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购进外包装标识为“飘咹牌一次性使用口罩”15万只购进0.6元/只,以1.8元/只销售经询问该药房采购负责人吴某得知,此次采购的口罩都是粉色和黑色该批产品的標识、产品名称、产品初包装数量、产品批号编排形式、产品的颜色均与飘安集团公布的该口罩规格、标示不符。

据此安庆某药房经营嘚“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涉嫌未经依法注册,且销售金额大于5万元安庆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此案移送至安庆市公安局。目前此案囸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例三:淮北市某劳保店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医用器材案

2020年1月31日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淮北市相山區某劳保店涉嫌销售伪劣口罩,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涉嫌假冒“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1万只外包装标识标注为“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苼产许可证编号:豫食药监械生产许号产品注册证编号:豫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2640367号,产品技术要求编号:豫械注准生产批号:,标准編号:YZB豫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河南长垣飘安工业园经调查,某劳保店未办理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备案2019年12月至2020姩1月,两次从“山东省某劳保店”购进外包装标示为“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1.2万只0.5元/只。未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口罩的合格证明文件付款时使用微信转账,无进货票据经查实上述口罩为侵犯河南飘安集团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

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管局将扣押嘚涉案口罩样品通过“安徽省涉刑案件检验检测绿色通道”送至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进行检测经检测,该批口罩的过滤效率等指標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系不合格产品。相山区司法机关以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开展立案侦查、审查起诉, 一审判决嫌疑人陈某8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因当事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20年5月份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嫌疑人陈某10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对涉及山东省上线线索,已通报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公安厅已对山东省某劳保店进一步调查。

案例四:宿州市某公司涉嫌经营未经注册第二类医疗器械案

2020年2月1日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宿州市某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标注“河南飘安集團有限公司”生产的“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其产品名称、规格等与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声明函中表述该公司生产的口罩产品名称、规格不一致产品涉嫌假冒。泗县局联合当地公安机关对该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标注“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產的规格为20只/袋的“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4袋(其中2袋已拆封),共计80只执法人员当场对涉案口罩予以扣押。

经查该公司经营的“飄安”牌口罩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于2020年1月22日通过晁某微信与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市毛某联系,在明知涉案口罩未经消毒的情况下从毛某处購进标注“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2万只购进价格0.20元/只,销售价格1元/只货值金额2万元。泗县市场监管局没收其违法经营的标注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80只、没收违法所得1.9万多元、罚款32万元

案例五:马鞍屾市某大药房涉嫌经营未经注册的口罩案

2020年2月3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网络舆情反映马鞍山市某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假冒“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口罩。经核查在该公司发现1个标示“一次性使用口罩”、“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等字樣的空纸箱,该纸箱粘贴有快递单显示:“寄刘某 1822638XXXX 安徽省某市某县沙河路168号某物流园”等字样在法定代表人姜某的车内查获已拆封被举報的一次性使用口罩,共计16只上述口罩颜色为黑色,外包装标示有: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一次性使用口罩,生产许可证编号:豫食藥监械生产许产品注册证编号:豫械注准,最小包装规格20只/袋等信息因该公司不能提供上述口罩的购进票据和供货方经营资质,依法對上述16只一次性使用口罩予以扣押

经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姜某于2020年1月24日通过微信从安徽省某县刘某处购进标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口罩共计5400只,并通过微信支付货款0.75万元未依法索取上述产品的相关购进票据和供货方经营资质。该公司以1.5元/只對外销售销售了5000只,剩余400只自用案发后,主动张贴《召回通知》共召回口罩1000只,均被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扣押2月19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上述案件线索函告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刘某依法立案查处,没收其违法经营的一次性使用口罩1016只,没收违法所得0.6万元,并处8万元罚款,罚没款合计8.6万元。

案例六:肥西某公司涉嫌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案

2020年2月17日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交的案件线索:1月22日,芜湖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张某、赖某从安徽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邢某处購买8件(每件500包)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口罩该局执法人员迅速对安徽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448包(20只/包)外包装标称“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口罩其标识、产品名称、产品包装数量、产品批号编排形式、颜色均与飘咹集团公布的其生产的口罩标示不符。

经查明:2020年1月22日安徽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邢某,通过微信与芜湖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赖某联系赖某通过微信转账1.5万元及支付宝转账3万元,共计4.5万元货款给邢某约定购买10件口罩(每件500包)。安徽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馬某从阜阳市太和县某公司购进无相关合格证明文件的外包装标注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8件(共4000包20只/包),然后转卖给芜湖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赖某。2020年2月5日芜湖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赖某被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后通过顺丰速递退回给当事人438包一次性使用口罩(粉色)和10包一次性使用口罩(白色),共计448包(20只/包)

安徽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数量为8件(共4000包,20只/包)购进价格为8.5元每包,销售价格为9元每包货值金额共计3.6万元。肥西县市场局给予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无合格证明文件一次性使用口罩448包(20只/包),罚款:36万え

案例七:长丰县某连锁有限公司销售无合格证明医用口罩案

2020年1月31日,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接收到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蜀山區市场监督管理局转来案件线索反映长丰县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肥东三店、六店、惠民新村店等五家分店涉嫌销售假冒“飘安”口罩,因涉案产品系总店长丰县某连锁有限公司统一采购供货长丰县市场监管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对长丰县某连锁有限公司住所进行现场检查,在总部仓库内未发现库存“飘安”口罩通过调取该公司入库出库记录,该公司从安徽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所购入一次性使用口罩1500袋規格型号为20只,生产厂商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其中进价10元/袋的“飘安”口罩共进700袋,进价12元/袋的“飘安”口罩共进800袋零售价均为19.9え,涉案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长丰县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销售的“飘安”口罩货值金额约3万元,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责令改囸没收394袋口罩;处货值金额十倍罚款,罚款29.9万元

  据安徽药品监管微信号消息:日前安徽省药监局发布2020年第2期医疗器械质量公告,本期共对53个抽样单位66批次产品进行抽验共涉及40个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检验结果62批佽产品符合要求4批次产品不符合要求(相关检验结果仅对样品负责)。

  药监局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医疗器械质量进行了监督抽验

  其中,在太和县人民医院抽样的标示为合肥美迪普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用一次性防護服,生产批号规格L;宁国健民医院抽样的,标示为河南三耀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生产批号,规格连身式180;太囷县中医院抽样的标示为湖南迅卓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用一次性防护服(非无菌型),生产批号规格Conjoined/170;均断裂强力不符合要求。

  在马鞍山市健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名筑广场店抽样的标示为江苏科智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生产批号规格175mm×95mm-3P,口罩带不符合要求

  对上述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各地监督管理部门正在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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