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北京纳川管道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區中关村南大街****楼****。
法定代表人李靖经理。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住所地,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杭州道**iv>
法定代表人吴春軍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北京纳川管道设备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14)滨塘民初字第7998号民事调解书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4)滨塘民初字第7998號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