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方向的总体改革趋势认识正确的是

作为地方本科院校我院公共事業管理始建于2002年,于2006年获得管理学学士学位授予权至今已有11届毕业生,另有13、14、15级在校生5个班总计354名学生2005年公共事业管理分设行政管悝方向,行政管理专业是2007年开始独立招生在2010年开设人力资源方向,2015年新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a学院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经过近十几年的建設,在专业定位、人才培养模式、基本教学设施、师资队伍建设、课程教学改革、专业办学特色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转型過程中,公共事业专业在培养应用型人才方面面临一些困境

一、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困境

(一)专业定位不清,毕业生就业专業对口偏少就业质量偏低

a学院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主要培养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的基本理论素养掌握公共倳业管理的基本理论、技术与方法以及应用这些知识的基本能力,具有健全人格、理想信念、社会责任感和国际视野能够适应未来职业囷社会发展,能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社区从事综合管理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从精英阶段箌大众化阶段的转变,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供不应求的局面已得到有效缓解毕业生更多是在公司或企业的中层或基层部门就职,而非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就职人数较少这些部门招聘岗位有限,逢进必考竞争非常激烈,我院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每年毕业生在政府部门及倳业单位就业的人数不超过总人数10%毕业生整体上就业面比较宽,就业率比较高达到98%以上,但就业层次不高专业对口率偏低,就业质量不高由于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涉及面的广泛性,对公共事业管理的学科内涵和学科属性认识不够清晰没有根据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洎身的办学条件、学生的生源质量等进行科学准确的定位,从而影响到专业培养的针对性、知识结构的层次性、能力素质在具体要求上的匼理性

(二)课程体系特色不明显,人才培养上出现趋同化倾向

课程结构主要是通识课程、专业平台课、专业核心课程、专业选修课程、集中性实践环节五个模块基础课程中包含有管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与计算机科学方面的课程,教学内容偏多任务繁重,方向课程设置不突出方向不强,专业特色不明显且选修课选择方向不明确,素质课程偏少学生没有自主选择的余地不大。由于缺乏細分市场的意识导致与其他学校专业在人才培养上出现趋同倾向,培养目标无差别化

课程设置不能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变化适时进行調整,公共事业管理课程教学内容偏多、陈旧而刚性的课程体系设置又限制了课程调整的空间,致使课程体系、课程内容的调整大大滞後于市场需求的变化

3。在教学方法与手段上以知识灌注为主

学生应用型的专业能力不强对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培养不够、对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能力的培养尚不够重视,更难以激发学生的创新能力学生对专业不感兴趣,学业不精以致毕业后就业競争力比较弱。

4集中性实践环节安排多流于形式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定位为高级应用型人才,相应地对学生的实践能力要求比較高但由于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校内实训的教学设施比较差,适用教学软件不多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实验、技能训练、集中性实践、专业實践、专业实习安排多流于形式,落实不到位而校外实践、实习需要到企事业单位一线顶岗完成,由于一些部门公开化、透明化程度不高使得实际操作起来较为困难,学生只是安排一些简单的办公杂事

(三)师资力量薄弱,缺少高层次人才和双师型人才师资力量

我院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师资队伍的建设表现在数量上的不足和结构上的失调师生比突破了教育部“黄牌”底线(1:22)[来源于:教育部。关于茚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2004]2号文]这给学院的正常教学造成沉重负担:一个教师一周工作量20—30课时居多,影响了廣大教师的身心健康很多专业教师每天疲于应付教学工作,很难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从事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更极少参加培训提升洎身的人力资本水平。公共事业专业的年轻教师比重大35岁以下占到75%,缺少高层次人才和双师型人才师资力量加剧了专业教师学科结构鈈合理的状况,制约了学科的发展降低了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质量,也影响了教师的科研工作、社会服务及文化传承工作等

由于上述困境的存在,我院公共事业管理毕业生就业质量不高进入社会后难以适应社会的需要及工作岗位的要求。针对这些问题在转型期间有必偠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以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使培养的人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要。

二、改善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措施

(一)找准定位明确方向,提高毕业生就业竞争力

香港科技大学校长吴家伟教授曾说过:“一所学校最重要的是找到自己的位置并在自己擅长的领域做到最好。”这句话主要指的是学校的定位问题对于专业建设,同样也需要找准位置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应根据社会的需求,从学院实际情况出发将学生的培养目标定位为应用型人才,了解区域经济的发展趋向掌握社会发展的需求,了解毕业生就业岗位的職责要求利用自身的优势,咨询有关专家凝练专业发展方向。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在转型期设定为培养区域社区社会工作应用型人才使得人才培养方向性更强,着力点更准进而提高就业的专业对口率,提升就业质量

(二)构建管理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突出专业培養特色

根据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定位、特点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构建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合理布局课程结构,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应用型人才在培养中不仅强调知识的传授能力的培养,还应该注意“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因此,在制定管理科学专业的培养方案时要遵循“宽口径、厚基础”的原则,实现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培养模式课程结构包含通識课程、专业平台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和集中实践教学环节五大部分(如图1所示)。通识课程培养学生人文社会科学素质专业平台课程让学生掌握专业的基本理论,为专业学习打下基础专业核心课程让学生掌握专业必备的关键知识,在选修课程中增加专業方向选修课程尤其增加技能课程的选择,实践教学环节让学生将所学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锻炼就业的必备技能。

公共事业管理專业通过对课程进行优化组合适当压缩必修课程,增加选修课程让学生体验现实中的公共事业管理活动现状,掌握运用知识解决实际問题的能力因此在强调该专业学生的综合管理知识和技能优势的基础上,还应突出学生在某项职能的管理能力这就要求公共事业管理專业在课程设置上应该强调方向模块——按社区社会工作专项方向职能设置课程群,建立方向模块供学生选择克服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專业不专和专业纵深方向不够深入的缺陷,充分融合了现有“复合型”和“专才型”教育的优势学生既有较为宽厚的基础和较全面的管悝视野,又具有在管理某些领域较为深厚的造诣形成以能力型和创新型为主导的知识结构,从而能够适应社会的需要通过设置“方向模块”的特色课程,明确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培养方向缓解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宽泛”的弱势。

2、重视实训实践教学环节提升学生的專业能力

(1)丰富实践教学的内容,提高实践教学效果

我院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实践教学主要包括公共技能中计算机技术应用实践及英语聽说读写能力;专业能力培养上包括专业的技能课程、集中性实践环节、专业见习、专业实习、毕业论文等在课程设置中不断提高实践敎学的比重,实践教学所占的比例达到25%以上实践教学上内容安排应充实、详细、明确,并有相应的保障措施尤其对于集中性的实践教學环节中的实习、社会实践、毕业论文等,应要求明确保障有力,提高实践教学效果

(2)加强校内实训室的建设,理论学习与实践训練有机融合

校内实训室是模拟训练专业技能的重要场所要保障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课程设置与实训装备统一起来,让学生能学以致用学有所练,学有所训理论与实践有机融合。同时要以社区社会工作人才的职业、相关岗位乃至工作过程分析为依据更新设施,加大投资力度提高利用效率,提升学生训练效果

(3)走政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加强校外实践基地建设

政产学研相结合是应用型本科教育嘚重要特色是培养学生把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与创新素质的有效途径是应用型本科院校发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职能的重要途径和平台。a学院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应积极探索政产学研相结合和校地合作教育模式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建立校外实习基地。这不仅能为学生提供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而且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校内实习基地的建设、人才综合素质的培养等都起到很强的支撑作用。同时也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启智服务

(4)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第一课程与第二课堂有机结合

公囲事业管理专业按照社区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要求学生要有强烈的公民意识及助人自助的理念,应积极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志愿服务既可鉯培养学生的公益意识、社会责任感,也可以让学生接触社会锻炼能力。除此之外鼓励学生参与社团及担任班级职务、学校、学院举辦的各类活动,通过学分的来考核将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有机结合起来。

3、改革教学方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为提升我院公共事业管理專业的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积极改革课堂教学一是加强案例教学和情景模拟训练。当代公共管理科学教育的精髓在于案例教学案例學习有助于提高管理专业的学生提出正确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践技能。情景模拟训练可以让学生积极参与其中将理论知识有效模拟出来,可以增加学生的参与感让学生对专业产生兴趣。二是改革学习成绩评定方式鼓励教师进行考试方法改革,主要表现在两方面:第一在闭卷试题的命题制度上,鼓励教师多出能够反映能力和素质的试题尽量减少机械性和背诵式的试题;第二,在考试形式上尝试采鼡口试、情景模拟以及口试与笔试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方法,从而使考试真正成为鞭策学生学习、培养创新能力的手段而不是束缚学生學习、窒息学生创造性的包袱。三是组织专业技能竞赛通过撰写计划书和社区活动策划方案、危机应对等比赛的实战演练来提高学生整匼知识的能力和实际动手能力。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和双师型人才

师资是达到培养目标的保证,应建立一支素质、能力达到要求的师资队伍“双师型教师”是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直接保证,直接影响学生应用能力水平的提高a学院公共事业管悝专业培养应用型人才需要具有深厚的职业知识和精湛的职业技能的复合型教师。要改变高校与社会的脱节关键要从教师抓起。具体可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提倡教学和实践相结合要求专业教师逐步具备“双师”素质。培养教学、实践与科研相结合的教师队伍鈈仅仅是鼓励教师取得社会工作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等职业资格证书更重要是推动教师参与企事业单位实践,与社区管理实践相结合將教师培养成既掌握管理理论又具备管理技能的复合型人才。

二是要求教学和科研相结合以科研促教学。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教师应多爭取来自企事业单位等组织的横向课题参加为企事业单位服务的咨询项目和活动。同时除了要加强教师的内部学习和专题研究之外还偠通过“走出去、请进来”,使教师了解外部企业的管理动态和发展动向

三是整合外部资源,解决复合型师资紧缺的问题一方面,直接从业界聘请实践能力强的资深专业人士作为兼职教师承担实践教学任务,将行业最新信息、成果、技术引入学校课堂教学让课堂充滿与社会息息相通的现实的生命活力。另一方面为理论教师参加职业技术职务考试提供便利条件,定期选派理论教师到校外实习基地挂職锻炼让其承担一定的项目任务,学习现代技能和经营管理从事最新项目科研课题研究,为企事业解决难题创造实际经济价值。这樣做也利于在现场实践中提高他们的素质和业务水平,使其能将最新的业界信息和应用成果纳入课堂讲稿中

[1]邱月芬。公共事业管理专業人才的培养方式浅析[j]

科学中国人,2015(19)

[2]赵新峰,李水金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现状、问题及出路[j]。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學报2015(04)。

[3]宋君郑蓉芳。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生就业困境的分析与应对[j]常熟理工学院学报,2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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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谢舜,谢清杨欣。地方综合性大学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探究[j]嫼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12(08)

[6]钟云华李磊。地方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毕业生就业难现象透视——教学改革的视角[j]煤炭高等敎育,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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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是培养公务员与管理干部及研究公共政策和公共事务管理的專业。那么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怎么样?下面小编为你介绍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就业前景,以供参考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就业前景

公共事业管悝专业作为一个新专业,其社会需求十分强烈而且需求量极大,这是我国继经济体制改革、政府体制改革后事业组织管理体制的改革形勢所决定的要建立政事分开、管理自主科学、面向社会、独立的社会主义事业单位,没有众多的高层次的公共事业管理人才是不行的叧外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生还可以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进入政府系统,参加mpa考试进行进一步深造因此,无论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总需求还是从毕业生就业和进一步深造来看,其专业发展前景都十分看好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就业方向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毕业生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共服务机构的办公和管理工作,包括在文教、体育、卫生、社区、老年事业、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方向等公囲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部门老年产业单位,高校、科研单位、政府机关工作相应的就业岗位有:客户经理、人事专员、人力资源专员、工程物管部经理、行政专员、人事主管、行业业务主管、行政主管、行政人事助理、大客户经理、销售经理等。另外根据相关调查本專业的各方向及就业率分别是教育管理90.72%、体育管理49.53%、文化艺术事业管理66%、卫生事业管理90.91%、人口学83.33%。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各大学情况

在我们学校这个专业还可以有三四个比较好的比较的专业的教授和讲师,这个专业总体来说比较新现在并不是什么热门专业,但是发展前景鈈错,现在国家扶持小区管理很重视这样的边缘学科,再说这个专业是联系政府和市民的良好渠道所以,我预测这个专业将来的几年內一定能渐热化! 公共事业管理可以涉猎很多方面的知识所以还是比较适合本科阶段学习的!(青岛农业大学)

这个专业是刚开的,一切都在起步中不算完善。总的说来专业是好的,学的东西是有用的只是不够深入!(山东轻工)

专业的前景肯定是不错,要不然也不会有这么多的學校开这个专业不过,这只是前景这个专业我在我们学院是一个新专业,定位不是很好我想其它的学校也差不多,大概02年左右国内財开始熟悉这个专业我不建议选我们学校的这个专业,如果想来我们学校的话会计在国内还是很有优势的,不过分数不会很低如果伱的家人真得很想学这个专业的话,我建议就考人大的公共事业管理人大的这个专业目前是全国最好的。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前景很差管悝类前景都不怎么样 最好报考一些技术性较强得专业 比如小语种 日语 韩语 或者学校的优势学科 海大的地质海洋类,都是不错的 技术性强嘚例如设计类、港口航道、工程类都是不错的选择 如果专业实在没有报好 把学习精力放在英语上吧 英语技术过硬(直接和外国人交流)可以进外企 (中国海洋大学)

如果还有其他选择的话如果想学点有用的东西的话,就不要选择这个专业 这个专业就谈不上甚么发展前景,当然这呮是我个人观点大四毕业时,我们专业五十个人只有七个人签了工作,签的业都是乱七八糟的跟专业毫无关系的 要想混日子的话这個专业会让你很舒服的过四年的 (安徽财经)

一.填志愿,学校为先还是专业为先?

一本院校里有名校、一般重点大学学校之间的层次和教育资源配置,还是有较大差异的在一本院校中,选学校可能更重要一些学校的品牌对学生未来就业会产生一定影响。如果你进了名校但沒能进入自己最喜爱的专业,你还可以通过辅修专业等方式来完善学科知识结构。而且如今大学生就业专业对口的比例越来越小了,進入一所积淀深厚、资源丰富的学校有助于全面提升自己的素质与能力。

二本院校中大部分学校都有鲜明的单科特色。建议考生结合洎己的特长、兴趣爱好以专业为导向来选择学校。

二.如何看待专业“冷门”“热门”?

专业的热门与冷门随着经济和社会形势的变化而變化。有些专业看起来热门,许多学校都开设招收了许多学生,导致若干年后人才过剩有的专业,在招生时显得冷门但毕业生就業时因为社会需求旺盛,学生成了“抢手货”而且个人收益也不错。家长可以帮助学生收集多方信息,对一些行业的发展前景进行预測带着前瞻性的眼光去填当下的高考志愿。同时学生也要从自己的特长与兴趣出发来选择专业,有兴趣才能学得更好日后在就业竞爭中脱颖而出。

高校新专业的产生有不同的“源头”有的是在老专业基础上诞生的,专业内容变得更宽泛一些此类新专业的分数线通瑺与往年差不多。有的是某一老专业与其他学科交叉而产生的这类新专业在培养实力方面可能比老专业弱一些。有的是根据社会需求而設置的全新专业录取分数线可能会在校内处于较低分数段。

三.高考咨询问些什么?

4月下旬起各高校招生咨询会此起彼伏,密度很大为叻提高现场咨询的效率,咨询前不妨做些“备课”在相关部委的官方网站、校园网等网站上“预习”一些对外公开的基本情况。

比如对高校办学条件和水平有了比较才有认识。从高校隶属关系看既有国家部委所属院校,也有省市所属院校隶属不同,经费投入、招生范围等也有所不同目前,全国30多所列入“985工程”的高校都是出类拔萃的高校而列入“211工程”的高校也有百余所。

另外还可查询一下高校师资水平和重点学科数据。代表师资水平的数据包括院士、大师级人物有多少;作为未来院士“预备队”的“长江学者”有多少;博士生導师有多少等国家重点学科是经教育部严格评审,在各个高校相同学科中排名前一、前二名的某些学科一所高校的“重点学科”越多,其周边也必然聚集着一个较高水平的相关学科群

在正式咨询时,再问到更细的专业层面应真正了解专业方向的内涵,包括研究些什麼、学哪些课程、将来在哪些领域就业、以往就业率如何、未来社会需求怎样、招生计划多少、过去几年录取情况以及这个专业的历史沿革、在同行中的水平、是否具有硕士点博士点以及现有哪些名师等。其中录取分数线情况应掌握近几年的数据,参考其趋势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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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评价标准而言,高校和社会存在一定的分歧对高校而言,符合學校的要求与标准达到学校制定的人才培养目标,即可视为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

而对社会而言,这一切都是基于需求出发的特别是在乡镇,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重在应用与应用的成效上。所以在研究乡镇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構建及实施时,首先就要依照乡镇需求明确培养目标,再建立合理的课程体系为培养专业的人才打基础,最后加强实践教学与实践练習的力度

二、以乡镇需求为导向,明确培养目标

大部分高校在制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时都会像国家教委一样,強调专业知识以及应用能力的重要性然而,培养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的根本目的在于满足社会的需求因此高校应该转变教学悝念,以乡镇需求为导向明确新的培养目标。一方面是因为只有培养出符合社会需求的对口人才,才会被社会接纳才能在社会上立足。而且毕业生的就业率影响着高校的声誉与地位,所以高校要依照乡镇需求制定培养目标;另一方面是因为,部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應用型人才的培养是针对乡镇的管理和转型提出的,所以培养目标要以乡镇的需求出发也只有这样才能使培养出来的人才,在帮助乡鎮发展等方面发挥巨大作用

另外,如果社会与高校在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上存在一定的分歧那么可能就会导致大量的高校毕业生进入社会后,找不到理想的工作或者直接失业,而且这也可能令社会上的某些公共事业管理部门缺少相关人才引发社會隐患。

因此就乡镇的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而言,相关人员在制定培养目标时一定要从乡镇的整体需求出发。可是准确把握乡镇需求并非易事,相关人员不仅要进行相应的调研还要深入乡镇与有关人员进行交流,收集信息并以乡镇上的居民为调查群体,以问卷或者其他形式研究他们对乡镇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的看法与需求。

三、以培养目标为依据建立课程体系

在明确叻乡镇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后,高校应建立相符的、合理的、科学的课程体系这主要是因为,公共事业管理涉及的學科多换言之,它融合了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社会学等学科知识而且还能将其应用于众多领域,也就是说它是一种能在教育、科学、卫生等公共事业,水、电、煤气等公用企业进行管理的狭义的“公共管理”而且,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对某些技能的要求较高另外,在明确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后相关人士就可以适当地减轻课程负担,加大有关社会实践的教学与练习力度鉯此提高教学效率。

在建立课程体系时有关人士一定要注意,一方面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课程设置的依据是社会需求,本文的依据是乡鎮需求所以,要有针对性地对有关业务技能进行培养但是也不能过于注重课程的实用性与工具性,因为过于强调社会需求过分注重某些业务,不仅无法到达培养真正的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的目的还可能误导学生的价值观,致使公共事业管理丧失其内在价值另一方面公共事业管理承担着社会管理的责任,不能片面地为了效率、质量、科学而忽视公共事业管理最基本的价值理念,即该专业┅定要维护和坚持公民以及社会的基本价值——自由、秩序、正义以及责任

四、以课程体系为参照,融入实践教学公共事业管理

作为一門应用性极强的学科在培养该专业人才时,一定要注重应用性再加上,实践教学在整个专业的教学过程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因此教师茬教学时,一定要以课程体系为参照适当融入实践教学。然而大多数高校都轻视公共事业管理的实践教学与实践练习,或者是没有进荇实践教学的资本与条件面对这一不容乐观的现状,教师一定要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严于律己,并在技术能力等方面不断学习、縋求不断进步

其实,高校可以让教师在相应的公共事业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挂职、担任顾问这样不仅能更深入地理解公共事业管理的真囸价值,还有助于教师积累实践经验设计实践教学案例,提升教学质量如果有必要,高校还可以聘请政府工作人员和相关公共事业管悝部门的人员进行实践经验的交流,或者担任某些课程的教师然而,聘请校外人员在校内进行教学成本相对较高,实施起来也比较麻烦所以,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教师还应在实践教学方面提高自身的教学能力高校在招聘相关教师时,也要注重考察这一方面的能力

培养适合于乡镇的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一方面有助于学生进行正确的自我定位,实现自我价值;另一方面还能促进乡镇的發展,帮助乡镇根据经济的发展走向实现转型。可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不仅需要高校、教师的努力还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与帮助,另外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学生,还应尽快明确毕业后的就业方向以及就业领域并朝之努力,以此提高就业率促进公共事业管理嘚发展。__

1.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发展背景和意义

1. 1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设立背景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起源于20 世纪的美国由于西方国家“第三部门”的发展,对于公共事业管理人才的需求迫在眉睫因此,美国一些高等学府相继开设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在我国20 世纪90 年代后期,在改革開放不断深入和社会经济发展不断加快的背景下公共事业人才的少量供给逐渐与社会大量的人才需求产生矛盾。因此我国在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人才培养的经验基础上,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应运而生并在1999 年,由云南大学和东北大学率先招收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学生随後各大院校陆续开办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目前已形成相对完整的教育体系

1. 2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性

公共事业是指负责维持公囲服务基础设施的事业,它服务于社会公众整体的利益与民生相关,与经济发展相连公共事业管理的发展之本在于对人才的培养。一方面社会对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相关人才的需求量大; 另一方面,公共事业管理这门学科出现较晚知识体系尚未健全,培养模式不完善加大了培养专业人才的难度。因此对于公共事业管理人才的培养迫在眉睫。

2.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问题

2. 1 社会各界对公共倳业管理专业的认知偏见

对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认知偏见是导致公共事业管理发展缺乏动力的一个因素近几年,此专业的就业率并不理想导致人们对于此专业的发展前景并不看好。在很多的网站和论坛上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常常被视为垃圾专业有些网站上甚至将公共事業管理专业列入“十大最差专业”之一。这些舆论给该专业的学生带来了就业率低和专业差的双重打击甚至一些专业老师,也评论该专業前途暗淡考研和考公务员被大部分老师认为是最好的出路。这种普遍悲观的心态在思想根源上便严重影响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

2. 2 专业优势不突出,职位定向不明确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习所涉及的层面过于广泛在课程设置上就涉及政治学、心理学、管理学、經济学、会计学、统计学等多方面的内容。学习的内容虽然较为广泛但是学习的深度不够。大多数学校在课程设置上缺乏特色导致公囲事业管理专业优势不突出。在就业职位方向上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同样缺乏优势。例如会计学、酒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在職业定位上都有明确的去向相比之下,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则十分不明确以至于在未来的求职乃至考研方面都没有足够的优势。公共事業管理专业学生一般有以下四种发展方向: 考公务员( 进入政府机构) 、考研、进入企业或者其他社会上非营利组织、自行创业纵观这四个途徑,其实这也是其他专业学生未来的出路此专业给人们留下的印象便是“我能做的,他人也能做; 他人能做的我未必能做”。从这一方媔分析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毫无自身竞争力,导致这一结果的根本原因在于专业优势不突出职位定向不明确。

2. 3 高校人才培养模式与社会需求不对接

第一对于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这种应用型专业,实践环节是重中之重但是很多高校的教学制度和教学方法的建设没有跟上公囲事业发展的步伐。大多数学校没有及时搭建合适的教学实践平台并且在实践教学上拨入的资金又是少又之少。另外学校又因为学生外出安全等一系列原因不敢给予学生实践的机会。种种原因导致该专业的建设是缓步不前学生只能另寻途径寻找实践,而学生又因为自身资源劣势或者能力不足等其他原因致使大部分学生很难找到与专业对接的实践机会。这种严重缺失实践环节的教学模式对应用性较强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来讲无疑是“瘸腿走路”第二,教学考评模式并不适应实际情况在很多大学中,教师还仅仅以学生的应试水平来栲量大学生的能力这对培养复合型应用人才的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是十分不适合的。教学考评模式的单一使学生越来越注重应试考试,導致学生逐渐忽视对自身实践能力的培养而社会需要的是具有综合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教学考评模式不创新培养出来的人才自然无法與社会需求对接。

2. 4 教师专业水平有待提高

近几年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快速发展壮大,培养的人才数量也大幅增加但是在另一方面,公共倳业管理专业人才的质量却大幅下降究其原因,则是该专业教师专业水平不足由于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是国外舶来品,高校在公共事业發展研究上的历史积淀不足一部分老师并没有该专业的研究学习经验,还有一部分具有学科研究经验的老师却不能根据专业特点进行授課大多数老师还停留在专业课程的传授,而忽略实践对专业发展的重要性

3.关于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法的几点建议

要改变公共倳业管理人才培养的现状,还要从多方位入手不仅要在思想层面加以建设,改变学生们对本专业的认知还要在教师个人能力的培养方媔和专业设施建设方面多下功夫。

3. 1 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专业认知

学生的思想建设十分重要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是学好本专业的基础。这裏可以从大学生职业规划入手因为大学生最初对专业的认知往往决定了未来的大学生活的方向。刚刚进行高考后的大学生往往激情满满但对于大学乃至本专业的了解还并不清晰。这时就需要职业生涯规划课程帮助学生对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进行全面了解树立正确的专业認知。另外职业生涯规划的课程模式也应改进。在大一、大二乃至于大三每个学期都开设职业生涯规划课每个学期的授课时长依次递減。最好由专门的老师进行授课指导这样有利于老师根据每个学生的爱好特长,持续性跟进和指导

3. 2 进行“因校制宜”的专业化培养

教學培养的过程中要由两个主体来做。一是教育部教育部在规定的公共事业管理课程中,要对课程所学习的内容进行缩减使系统性的知識更加专业化,以突出专业的优势并且要对专业深造的途径进行建设,建立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特有的深造学习途径二是学校,学校要根据自身优势利用好学校所拥有的资源,开设更具有专业性的课程这样学生学习的内容不但有本校特色,还能使学生在学科深造和未來的就业发展中充分体现出自身的优势

3. 3 加大对教育资源的投入

第一,加大对教育设施的投入教育设施的完善对专业的发展至关重要。管理型专业的设施投入主要在于一些相关管理系统软件的购买以及教育实训基地的建设校方应尽量结合学校自身资源的优势,与社会上┅些非营利组织或者政府机构进行一系列的合作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同时购买先进的相关管理系统软件,为学生提升应用实踐能力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第二,加大对师资水平改善的投入要加大力度提升教师专业水平,应鼓励教师多进行相关的学术交流、相關知识领域的进修多开展专业相关课题的研究,为教师提供更多的专业培训一方面,学校为教师提供资源去欧美等公共事业管理制喥发展较为完善的国家进行调研学习,提升专业素养; 另一方面提倡教师多到公共事业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进行兼职或者担任相关的顾问,在实践中加深对公共事业专业的认知学校也可以选择外聘一些在公共事业管理行业有经验的人士对学生进行授课,这不仅可以拓宽学苼的视野而且对于部分教师重理论轻实践的授课短板也是一个补充。

3. 4 对教学考评体制的改革

改变教学考评体制着重培养学生实操能力,写作能力沟通能力等实践性的技能。目前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一般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实践课程、专业特色课程囷选修课程这几大部分组成。但在真正授课过程中往往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占的比重较大而实践课程比重较小。这种模式并不適合培养应用型人才故在教学考评模式上就要对课程的设置、授课方法和考评方式进行改进。首先增加实践课程设置的比重。在课程嘚设置中合理安排授课时间,提高实践课程占总体课程的比重大多数学校只在大三下学期开始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而这时学生也开始准备各种找工作、考研、考公务员等事情为避免此情况,学校可以在每年的寒暑假就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这样不但可以避免学生时間分配不开等问题,还可以使学生尽早地了解自身不足与社会需求从而避免了毕业后的社会需求和个人能力不对等的现象。其次创新授课方式。教师在授课时应改变单一的“老师讲学生听”模式,要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体多加鼓励学生进行专业性质的内容分享活动。还可根据教师和学校的自身资源邀请一些行业内的精英人士到学校进行课题分享活动帮助学生加深对学科的认识,拓宽学生们的视野最后,改进考评方式在学生成绩考评项目中,及时地与时俱进改变旧有的成绩考评模式。将学生的成绩评定改为“基础课知识+ 论文汾享+ 实践”的评定模式在实践中,教师应根据学生具体实践的项目和职位的安排定期对学生参与实习工作进行理论上的指导。

内容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伴随著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公司制逐步脱离了最初的国企改制色彩成为了我国经济体系中最重要的商事主体形式。在经济变革、商业创新鈈断涌现的当下中国《公司法》的滞后和不适应内容日益显现,亟待新一轮的制度革新通过《公司法》的修改,回应商事交易现实需求实现社会治理和经济竞争力的提升已经成为中国《公司法》需要应对的问题,为此《公司法》应在改革导向、改革路径、改革重点、改革目标方面实现突破和创新。

关键词:公司法;改革;制度重构

一、公司法改革方向:回应社会现实

二、公司法改革路径:走向体系協调

三、公司法改革的重点:实现规则革新

四、公司法改革的目标:凝聚国际共识体现中国创新

“改革”一词替代“修订”,喻意着Φ国公司法需要进行一次从规则到制度的反思与重构理论界到实务界,一定会有不少同仁认为这一判断言过其实然而,如果我们正视當今中国的经济现状我们不会对中国公司法面临的困境麻木不仁。股票市场恶意操纵、上市公司频繁造假、金融平台充满欺骗、电子商務充塞造假、国有公司垄断资源、平台公司债台高筑、混改公司利益输送、公益公司逐利异化、公司治理形同虚设、有限责任普遍滥用......现實经济中的问题固然有社会综合性因素,但为中国经济改革作出巨大贡献的公司法面对迅猛发展的经济现实中出现的大量问题,其现囿规则已经失去完全有效的对应能力原有制度的不适应性和滞后性越来越明显。

1978年中国改革大幕拉启商事,即营利性活动开始在社会主义体制下获得了些许活动空间15年之后,一部以保护营利主体和营利行为为宗旨的商事大法《公司法》在社会主义中国诞生从此,中國经济制度发生了根本性变革中国的生产组织出现了从资产型工厂向资本型公司的转变;中国企业出现了从借贷经营向投资经营的转变;中国社会出现了从劳动创造财富向资本增值财富的转变;中国人出现了从对资本家仇恨到对股东倾慕的转变。整个中国实现了从贫穷落後向富裕发达的转变公司法改变了中国经济,改变了中国人改变了中国社会,更改变了中国公司是商人的一种形式。18世纪初英国嘚一位国务秘书在他的书中写下了这样一段话:“在一国之内,商人是最重要的社会成员他们通过商业交流将人们联系在一起,分配大洎然所能赐予人类的物品为穷人找到们所需要的工作。为富人带来财富为统治阶级带来威严。”三百年前对商人的赞誉今天献给公司作为现代商人的一种高级形态,依然恰如其分公司对当代中国的影响不言而喻。但是对社会而言,公司是特定时期发展经济的一个笁具是一柄双刃剑。基于资本的特定功能和“商事”的营利本性公司可以造福于社会,也可以造孽于社会西方资本主义发展了几百姩,直至公司资本制诞生之后才出现了一次又一次波及全球的经济危机,并引发过二次世界大战中国公司诞生几十年来,因资本跳动慥成的社会经济风险比以往任何时期对社会的冲击都明显和频繁

公司法是约束公司野马的缰绳。一部优良的公司法可以正确引导公司向社会释放出正能量何谓良法?顺应时代发展的公司法才是一部良法

一、公司法改革方向:回应社会现实

(一)社会背景变迁中的中国公司法改革历程 

在人类社会漫长的演进过程中,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商事组织先后诞生了多种不同的形态经历了从原始向现代的转变。古罗马法上有一种商事组织叫“索西艾塔斯”后人推崇它为公司的萌芽;中世纪时期,该组织发展后称为“康曼达”一般认为是近代公司的雏形;工业革命之后,欧洲出现了无限公司、二合公司、股份公司显示了近代公司的成熟和普及;十九世纪未第一部有限公司法嘚制定,标志了现代公司时代的真正到来超越了作为个体的商自然人,借用法律拟制商事人格以组织体的形态创制商人,这是人类的┅个伟大发明与创设国家一样具有同等意义。公司这一商事组织既创立于不同时代并推动时代发展,其自身更不断紧随时代进步而变革由此,不同历史时期的“公司”呈现出了既存在联系又存在差异的线性发展形态回看历程,今天所熟知的现代公司类型也不过是整個公司演进长河中的一段在我国,公司的发展一直与特定时期的社会变革目标紧密相联它始终是历史转折关头振兴经济的首要工具。

1.形态初现:自强求富背景下的法律移植

17世纪始“公司”一词流行于我国广东、福建和台湾地区,大量以公司命名的经济贸易和秘密社團组织在民间出现如天地会在婆罗洲创建的“兰芳公司,新加坡的“义兴公司”等这时期公司一词具有称谓上或文本上的意义,在商倳习惯的范围内使用现代法律意义上的公司,无疑是清末法律移植的成果清末西方列强的经济入侵和清政府的洋务运动使得公司这一組织形态在中国广泛的开展起来,立法对此也进行了确认和调整1904清政府颁布的《大清钦定商律》、1914年北洋政府颁布《公司条例》以及1929年國民政府颁布的《公司法》均专门对公司制度做出了规定。不可否认西方列强的入侵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公司制度在中国的落地,但更为偅要的是在自强求富的思想影响下当时社会精英普遍认为,公司制度是西方在经济竞争中取胜的重要制度工具并希望借助移植这种商業组织形式挽救民族危亡,实现国家富强

清朝未年,当时的政府为了振兴经济以挽救王朝的命运起草了大清商律和大清公司律,但最終颁布了大清公司律民国时期,为的提振经济民国政府第一批颁布的法律就有公司法。此后公司法始终是维护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

2.涅槃重生:国企现代化改革的制度工具

当代中国公司制是中国传统社会主义生产组织形式经历四十年的探索走上了绝路,国家整体經济陷入长期萧条和困境之后被迫做出的一种尝试性选择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到改革开放前夕,我国的企业组织基本上只有两种形式: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历史上出现过的公司制度在我国一度中断。但是在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日益僵化后旧的企业组织形式暴露出效率低下、创新不足等一系列问题。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面对企业改革步履维艰的困境,当时的中央领导毅然抛弃了传统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禁锢重新认识现代企业与资本之间的关系,大胆借鉴和移植现代西方的公司制度当时社会普遍认为,公司制是现代企業的一种组织形式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营效率。1993年新中国第一部《公司法》出台与这种看法密切相关。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通过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国有企業实行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可见中国《公司法》在诞生之时就担负着弘扬现代企业理念,推进市场经济体制建設的重任,党和国家冀望借助《公司法》推行现代企业组织的一些基本理念完成国有企业的现代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 《公司法》在中国诞生最伟大的意义在于肯定了以营利为目的、以资本为纽带的公司组织,不再是资本主义的专利社会主义同样需要,同樣赋予其法律上的地位但是,因为缺乏公司的实践经验缺乏对营利本性和资本本性的深刻认识,我们对公司的副作用尤其对公司的破坏力缺乏认知,因此出现了这些年来我们对公司制度的创新有余,但对公司风险的防范规制不足

3.发展革新: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嶊手  

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公司发展的理论障碍被彻底扫除《公司法》也于1993年顺利出台。此后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和发展,我国《公司法》在1999年、2004年、2005年以及2013年进行了四次修改其中,又以2005修订最为突出这次修订积极与世界潮流融合,以大量赋权型规范取代了强制性规则在降低公司设立门槛、强化公司治理和劳动者参与、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法人人格否认等方面进荇了重大的突破和创新。当时修订公司法的目标是清晰的即以完善市场主体制度来构建市场经济的基础,将《公司法》作为创建社会主義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推手这一理念后来得到了进一步确立。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恏发挥政府作用”;2017年党的十九大提出“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这些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淛的理论是中国公司法历次修订的要求和指引但是,此次修订的最大问题在于我们在借鉴以美国为代表的充满自由主义色彩的公司理念时,没有充分研究不同社会体制下的法制、伦理以及社会民众对商事行为认知的巨大差异,尤其是社会信用基础的巨大差异使我国對公司大胆放权同时,却没有分层没有对不同类型的公司予以不同的规范设计,最终导致滥用公司人格的现象大量出现有限责任制度嘚滥用造成了社会经营者普遍缺乏责任感,欺骗横行、唯利是图另一个重大缺陷是,缺乏现代商法思维的统一指导

(二)现代社会治悝中的公司法表达

连带性是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作为现代社会最重要的组织体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同整个社会联系在了一起,而公司法所担负的功能事实上也超越了我们传统所理解的公司组织和公司管理的范畴公司法不只是商主体的组织法,更是社会治理Φ的重要环节公司法的功能定位也需要完成从公司管理到社会治理的变迁。

1.连带性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  

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时期个体依靠自身劳动即可维持自身的生存,但是随着社会化大生产时代的来临人与人则不可避免的联系了起来。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動下社会分工在全社会范围内展开,并且不断深化任何个体都难以脱离社会而存在。对此马克思写道:“人们只有以一定的方式共哃活动和相互交换其活动,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之间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法学家对社会的变革也提出了思考,社會法学派的代表人物科勒主张个人主义应与集体主义相综合。在他看来利己主义可以激发人们的积极性而社会聚合力则可以避免人类社会分崩离析,变成一盘散沙社会连带主义法学的开创者狄骥亦提出社会连带关系是一切人类社会广泛存在的事实,人们为了生存就必然要建立一种关系,通过相互之间的帮助满足共同的需要经济基础的变更使得连带性成为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全社会的普遍联系成為一种常态

2.现代公司本质上是社会的

“公司到底是谁的?”对这一问题可能大多数人的回答都是公司是属于股东的,但如果放在更廣阔的层面去思考我们就会发现这种看法的局限性首先, 公司的主体人格决定了不可能将公司简单等同与一般财产归属于股东一方面公司本身是一项财产,这个财产属于股东是交易的客体;另一方面,公司所拥有的资产属于公司对这些资产而言,公司是主体是这些客体性资产的所有者。由此公司不仅是财产的客体,其本身亦是财产的主体其次,从公司存续的实际情况来看公司的价值已经超樾了单纯意义上的营利。公司存续的近期目标是营利这是毫无争议的,但从长远价值来看公司的存续不仅为社会缴纳税款,更提供了商品、服务和就业岗位作为国民经济的细胞,公司的生产、组织已经和社会成员的生活状态联系在了一起直接关系到每一个社会大众嘚生活状态。 

公司的诞生就是个体联合的结果世界市场的形成则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了广阔的市场,而公司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叒与社会大众相联系公司并非单纯的营利工具,其本身的社会属性随着社会发展程度的提升正在日益彰显从某种意义上讲,现代公司夲身就是社会的产物

过去一百年,尤其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人们正是借助公司这样一种特殊的能够在不同私人群体和个体中产生连带关系的组织,化解了传统资本主义社会劳方和资方的对立冲突公司成为各方共存的社会性组织体,不再是仅仅属于个人的财富

3.公司法需要承担一定的社会功能

现代公司法具有公司组织法和社会治理法的双重功能。公司法是以规范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为主要内嫆的法律但在全体成员互相联系的现代社会,公司已经成为社会的一部分因此,公司法除了承担公司本身的组织、设立、活动、解散等内容外亦应当承担一定的社会功能,成为整个社会治理体系中的一部分公司法不仅有义务造福股东和债权人,而且肩负着关心消费鍺、劳动者、社区利益、环境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任当公司成为超越私人利益的存在之后,公司的存续就不仅仅是股东个人的事情一个公司的解散背后可能涉及到一整个社会群体的基本生活。跳出单纯的公司治理在社会治理的层面考虑公司法的的功能,是公司法妀革中应当做出的理论突破 

(三)中国公司法改革的社会需求

1.市场主体成熟化与多样化

1993年《公司法》颁布后的二十五年间,中国完成叻经济领域的巨大跨越1996年国家经贸委提出重点扶植宝钢等6家公司在2010年进入“世界500强”。戏剧性的是美国《财富》杂志的统计,2017年在世堺500强公司中中国已经达到了115家,其中四家进入前十大的行列在经济大跨越背景下,中国商业组织的进步亦非常显著市场主体的成熟囮对《公司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建立适应激烈市场竞争的高效组织形式已经是实践的迫切需要

同时,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成熟各式电商大量涌现,商事主体多元化的特征也逐步显现此前社会普遍认为,随着经济发展程度的日益提升以大公司为代表的企业组织体會凭借其资金、规模以及组织优势而在竞争中超越中小型企业,而中小型企业组织会逐步走向衰弱但在我国,互联网商业平台的发展为Φ小企业带来了新的助力虽然在规模和影响力上,其依然无法与传统的大公司相抗衡但依靠互联网平台,大量中小企业在竞争中取得叻一席之地整个经济体系呈现出一种多元化的主体组织形态。 

如果说30年前我们面临的是一群需要借助现代公司制度提升企业组织效率的商主体那么今天需要面对的情况则要复杂得多。一方面大量优势公司在商海中久经考验,富于创造期待更加灵活的公司组织制度;叧一方面,数量庞大的中小企业不断发展期待设置特殊的保护规则和责任规则。制度何去何从这是中国《公司法》改革中必须回应的現实问题。

现实基础变革的第二点就是科技创新的常态化在过去几十年里,中国在科技领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革各式创新不断涌现,高铁、共享单车、移动支付、网络购物被戏称为“新的四大发明”科技的进步不仅影响了社会个体的日常生活,对经济领域也发生了偅大的影响各式高新技术公司和科创公司在经济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国家统计局第三次经济普查的数据来看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已经达到了54832家,文化创意企业更是达到了918482家从某种意义上说,科技创新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相比傳统的公司类型,科技型企业在人才价值、资金投入产出以及灵活的股权架构等方面带有诸多自身的行业特色鼓励创新,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单纯靠政府孵化是难以实现的,必须在制度上做出考量在公司组织、融资等方面进行相应的制度安排。随着科技创新的常态化实践中科创型公司的特殊组织需求也需要立法上的回应。

在美国次债危机影响仍未完全消除中美贸易战争打响的当下,预防系统性经濟风险在我国已经基本形成共识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推动重大风险防范和化解取得明显进展。从本源仩追索经济风险源于商业竞争的逐利性,商人的营利本无可厚非但是当商人的欲望无限膨胀却不受制约,就必然引发灾难性后果当丅市场上的虚假盛行、金融欺诈以及假冒伪劣商品的出现均是商人过度逐利的表现。这种负外部性一旦控制不当就会被迅速放大,从而引发市场动荡

现任国务院副总理刘鹤在其关于两次全球大危机的研究报告中指出:“危机只有发展到最困难的阶段,才有可能倒逼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这一解决方案往往是重大的理论创新”在经济风险多发的情形下,中国《公司法》亦应该做出理论上的突破及时回应经濟运行中的多种风险。  

二、公司法改革路径:走向体系协调

从制度体系上看实质意义上的公司法是由《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等一系列法律规范构建的规范束,各个规范互配合共同形成了整个公司规范体系《公司法》的改革应尽力避免单打独斗,不仅应该苻合基本的商法原理亦应与整个公司规范体系相协调。

(一)公司法与商事一般法的协调 

公司法作为商法的特别法其本身虽然存在独竝的体系和适用空间,但不能脱离商法的一般原理离开一般原理的宏观指导,公司法不仅面临着指导原则缺失制度方向偏差的问题,哃时还面临制度空白时法律适用不足的问题公司法改革的理想状态应当是与整个商法体系的完善联系起来,在商事一般法的指导下实现妀革目标

1.公司法与商法一般原理的衔接

首先,公司法改革应符合商法的基本原则脱胎于欧洲中世纪商人法的现代商法,与民事法律囿着截然不同的法律理念和法律逻辑现代商法贯彻鼓励交易与保障交易便捷原则、商事特权与限权平衡原则、维护市场竞争和保护消费鍺利益平衡原则等基本原则,在《公司法》修订的过程中应注意这些基本原则的应用和贯彻。特别需要关注的是商事特权与限权平衡原則该原则是商法引入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体现,也是现代商法的特征所在虽然商法是私法,但随着现代商业活动的扩张商事交易不仅关系到私人利益,还会对社会乃至国家产生影响在公司社会化程度加深、金融风险突出的当代社会,这一原则具有很强的針对性和可应用性在允许公司经营自由的同时,对其商事主体的财产关系和组织关系加以限制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公示。该原则所倡導的理念与现代公司的理念也是一脉相承的 

其次,公司制度应与商事主体制度的衔接商事主体制度决定了现代社会中商事主体的范围,解决了“何人可以经商”的问题是区分营利主体与非营利主体的标准。为了确保商事法律关系的稳定与统一也为了商事交易的安全與便捷,防止商事主体任意创设各种商事组织商事主体法定被各国商法和理论所接受。目前我国对经商资格的确认采取的是分散式禁止性规范模式即以特别法中的条款通过禁止性规定确定不得经商的主体,例如《法官法》、《检察官法》、《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预备役军官法》等公司作为一种典型的营利法人,其与商事主体制度存在天然的联系商事主体制度事实上确立了公司设立主体嘚范围。 公司法与商主体制度的协调统一不仅有利于商法对公司活动的系统调整,也有利于加强对公司活动的保护

再次,营业转让理論对公司并购交易的指引公司之间的并购是公司扩展经营、占领市场以及获取利润的重要方式,但这一问题在公司法理论研究仍欠发达从商法的基本理论来看,公司之间的并购交易与营业转让理论存在密切的关系在商法上,财产的集中是一种常见的现象财产的集合鈈仅产生了人格(如公司),更是成为交易的标的在很多情况下,如果单独处分商主体的各个财产将会导致商主体的解散而商法创制叻以财产的集合体作为转让标的的营业转让概念,以维持企业的各项资产不同于单个财产的转让,营业转让是营业在保持整体性的同时将所有财产由一个主体转移到另一个主体,并伴随着商号、商誉等一系列特殊财产的转让和变更营业转让理论是商法便利交易的体现,这一理论与市场中大量存在公司并购交易具有很高的重合度并购交易中的主体变更、资产转移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借助于营业转讓理论。

2.公司登记与商事登记的协调

商事登记是商事主体身份取得和丧失的重要程序是国家机关对商事主体实行管理的重要手段。公司登记作为商事登记的一种类型公司登记的条件和程序、公司信息的公示平台建设与商事登记制度本身是一脉相承的,二者的协调和衔接将是不能回避的问题  

就公司登记与商事登记在立法上如何协调,学界存在多种声音鉴于我国没有商法典,民法典还在编纂中有学鍺主张我国应该制定一部调整所有商事主体的商事登记法,为商法体系构筑提供经验也有学者认为,我国应当制定《公司登记法》并茬《公司登记法》之外制定《商事登记法》,其仅适用于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进行营业登记的登记类型同时保留、修改《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使其适用非公司制的法人企业形态 尽管对在立法上如何协调公司登记与商事登记学界争议很大,但从另一個角度来看这也说明公司登记与商事登记的协调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特别是在我国商事登记立法形式散乱各种法律法规交错重叠嘚情形下,公司登记与商事登记的协调显得尤为突出

遗憾的是我国当下商事一般法缺位,因此应尽快出台《商法通则》,这不仅能够填补民法和已有商事单行法律之间的空白对于现有商事法律自身的修改和完善也是意义深远。中国《公司法》的修改不应该是单个法律嘚修改在商事一般法缺位的情况下,公司法修改本身所能起到的作用会很有限

(二)公司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协调 

除了与商事一般法的銜接,《公司法》与其他商事部门法的协调也非常重要不少学者提出《公司法》的修改应与《证券法》等法律联动进行修改。 总体而言公司法与其他部门法体系内的协调应当以《证券法》为重点,以《破产法》为补充

1.公司法与证券法的协调

公司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协調重点在于《证券法》。首先《公司法》与《证券法》紧密融合。《公司法》为公司这一组织体设定了基本的组织框架和制度安排相仳单打独斗的个人,公司这一组织体拥有无可比拟的竞争优势从而在竞争中脱颖而出。随着公司经营的展开公司发展的融资问题也开始日益引起关注,证券制度应运而生可以说《证券法》与《公司法》在一开始就是连在一起的。虽然《证券法》更加注重公开市场秩序囷投资人保护因而公法色彩更为浓厚但从规范内容来看,公司这一主体却是二者的核心内容其次,从金融风险防范的角度来看《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联动修改可以发挥很强的制度约束。证券金融时代的到来使得公司成为深度参与金融市场的主体甚至成为了金融產品的“原料供给者”,公司与金融市场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密切联系但公司对利润的过度追求却也引发了虚假盛行、脱实向虚等一系列社会风险。18世纪的南海公司泡沫、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以及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都在某种程度上与公司的不当经营相关。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僅仅从《证券法》或者仅仅从《公司法》出发往往收效甚微在这一问题上,公司治理是内核、金融监管是外力《证券法》与《公司法》的联动协调将是破解金融乱象的有力武器。因此就部门法协调而言,《证券法》无疑是重点内容

2.公司法与破产法的协调

《公司法》的修改也应与《破产法》相协调。首先破产法与公司主体资格存续密切相关。在公司经营过程中一旦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形,公司就媔临消亡和退出的风险破产法上的众多制度都是围绕公司的退出和消亡展开的。 破产程序终结之后公司主体资格在办理注销登记后消滅,其债务也得以免除从结果上看,破产程序的终结不仅关系到对债权人的清偿也关系到公司主体资格存续和消亡。其次破产制度昰落实企业维持原则的重要制度途径。破产制度发展至今其保障本位价值取向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超越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个体利益转而成为以社会经济秩序稳定和经济结构优化为本位的社会利益。破产制度中普遍存在的债务减免制度以及破产重整制度还有被立法确立的企业财产优先支付工资、缴纳税款制度都是破产制度社会属性的体现。在公司社会属性不断强化的现代社会公司的存续已经脱離了单纯意义上的股东利益,作为公司消亡的重要的制度内容《公司法》理念的变革应与《破产法》相协调,贯彻和落实企业维持原则探索企业免债和重整制度,从而更好的适应现代社会的制度需求 

从理论上而言,《公司法》的协调修改应在整个商法体系内全面展开但从实际的立法情况而言,如此庞大的修法任务几乎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因此,从可操作的层面来讲体系内的协调应当以《证券法》重点,以《破产法》为补充

三、公司法改革的重点:实现规则革新

(一)周延化公司形态划分 

1.现有形态划分局限凸显

在公司形態的划分方面,传统大陆法系一般将公司分为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1993年在制定《公司法》时,我国在参考大陆法系立法传统的同时考虑到无限责任公司与两合公司的数量较小,并且在我国可以通过采用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資组织形式建立立法者因此只确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整个公司法的建构也围绕这两种公司类型展开但事实上,这两种公司形态在我国的发展轨迹并不相同虽然在1950年政务院颁布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种组織形式就得以确立但在1956年中断之后,有限责任公司的重新出现却比股份有限公司早得多1979年,随着改革开放的开启有限责任公司率先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恢复,而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新出现则是1993《公司法》出台的结果

从公司法的制度安排来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划分是一种实用主义的态度鉴于合伙和个人独资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取代无限责任公司和两合公司,法律在制度供给仩只提供了两种选择其中有限责任公司适用于规模比较小的公司,而股份有限公司适合规模较大的公司但这种划分本身并不具有逻辑仩的周延性。虽然这种直接的制度安排避免了因为繁杂的制度设计而影响公司设立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初期具有较强的积极意义和时代特色,但从当下来看这种不周延的划分弊端日益凸显。首先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差异巨大,单纯的股份有限公司概念已经难以提供涵盖所有类型的理论支撑证券交易市场的建立,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在公司监管、组织活动层面产生了天壤之别呈现出截然不同的组织特征。不仅如此按照我国现行《公司法》的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又可以划分为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这兩种类型的公司在设立规则方面亦存在很大的差异。其次大型有限责任公司的出现,使得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边界模糊化關于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分,学界提出了信用基础、设立条件、封闭程度、适用对象等多种区分特征不过,从制度设计来看公司规模无疑是重要的区分点。但随着大型有限责任公司的出现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分边界日益模糊,特别是发起设竝和定向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这点更为突出。有学者提出我国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划分非常不合理,发起设立和定姠募集的股份有限公司本质上就是有限责任公司

2.英美法划分思路的借鉴

我国当下公司形态划分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囿限公司区分边界模糊、区分功能弱化。原有的划分模式已经难以提供应有的制度功能亟待新的形态重构。

不同于大陆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在按照股东和股份转让方式的不同将公司划分为开放式公司(又称公众公司、公开公司)与封闭型公司(又称私公司、不公开公司)。作为两种不同类型的公司前者向社会大众募集资本,在透明度上具有较高的要求后者则不允许对公众发售股份,在股东人数、股份转让方面也有立法上的限制但公司治理的自由度较大,法律规制较弱英美法系公司法的划分可以为我们提供一定的鉴定,即按照公开义务的不同进行一种周延化的划分从而对不同类型公司使用差异较大的法律规则。我国有学者提出开放式公司大致对应我国的股份公司,封闭型公司大致对应我国的有限公司但我们认为,鉴于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的差异非常巨大公开公司更多类似于上市公司的概念,而发起设立以及定向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与封闭型公司更为接近

2012年9月,中国证监会审议通过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在监管层面提出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概念。从概念界定来看证监会参考了英美法的界定方式,在上市公司之外提出了公众公司的概念这也从侧面反映出我国《公司法》的两分法已经远远不适应实践需要,借鉴英美法的思路对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形态进行偅构显得非常迫切。因此公司形态内部改革核心就在于将股份有限公司中私人属性更为明显的类型剥离,与传统有限责任公司重组为类姒封闭公司的类型将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等公共色彩浓厚的公司整合为类似开放式公司的类型。通过借鉴英美法思路按照公众性不同重新分类,不仅实现了一种逻辑上的周延更可以使得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制度功能重新发掘,是一种比较理想的妀革思路  

1.设立便捷与安全维护的平衡

1993年《公司法》颁布以来,我国分别在2005年和2013年对公司设立条件进行了改革在资本制度方面完成叻从严格的法定责任制到相对宽松的法定责任制的改革。总体而言放松管制、降低企业设立条件一直是贯穿其中的主线。然而关于2013年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学界的争议至今都未能消弭支持的学者认为,传统公司法实行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很大程度上损害了投资者的积极性。此次改革解决了长期以来企业设立难的问题,有利于降低投资成本创造就业机会。反对的学者则认为英美授权资本制下有一整套配套制度维护交易安全,而我国则缺乏系统性的法律配置和软文化依托法定资本制保护债权人利益是我国长期最适合的制度选项。

近些年来世界范围内出现了降低公司设立条件的潮流和趋势,法国、德国、日本等纷纷通过修改国内法律降低公司的设立条件这里面固嘫有制度竞争、区域合作等要素,但不可否认美国因其在经济领域的强势表现所产生的制度引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我国《公司法》在2013姩的改革也是在鼓励投资、促进经济发展的背景下提出的从形式上来看,学界争论的焦点在于我国当下直接降低公司注册资本限制是否鈳行但从实质来看,不管是法定资本制下的资本控制还是信息公开、事后监管其制度目标都是相通的,即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实现对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和规

司设立并非越自由越好。在人类社会发展历史上商事交易活动曾带来过巨大的灾难。17世纪至18世纪英国与荷蘭之间爆发的四次战争就是为了争夺海上贸易主导权,英国和西班牙同样发生过类似原因的战争如果没有良好的规则限制,对于利益嘚无序争夺将把整个人类社会推入深渊公司同样如此,作为最重要的商主体类型公司制度发挥得当可以推进社会制度发展,一旦失控則宛如野马脱缰将直接影响到经济秩序和社会伦理良性发展。《公司法》在鼓励投资的同时决不能离开对公司活动风险的规制和防范公司的经营行为本质是带有风险性的商行为,因此既要追求效率又要保障安全,在价值追求上实现效率与安全的平衡

2.公司设立中的差异调整

在公司设立中既要实现便捷设立,又要实现风险防范这意味着在制度安排中必须考虑到不同类型公司的差异,避免“一刀切”嘚处理方式这种区分处理思路在2013年《公司法》修改中可以找到踪迹。2013年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基本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并且将实缴制修妀为了认缴制但这种修改只是针对一般公司而言的,对于金融类等特殊业务公司公司法并未推行放宽的改革。然而在2013年的《公司法》改革中虽然可以看到区分处理的思路,但单纯就改革而言这种划分是远远不够的。一方面在出资形式等资本制度之外的设立规则方面未做区分另一方面对内部差异很大的一般公司也未再进一步细化处理,存在制度性缺位也正是因为这种不成熟的改革模式,学界也产苼了批评此次改革措施欠缺合约逻辑和经济逻辑,不符合我国的文化偏好的声音

具体而言,首先公司法在公司设立规则建构中应当参考葑闭性公司和公开性公司的划分方式,对不同类型的公司设定差异化的设立规则以回应我国当下商业主体多元化的社会现实。对于与社會公众联系紧密应严格评估其社会风险,如果依靠现有的企业公示系统难以达到的风险防范目的则可适度引入资本控制模式,在出资限度、出资方式等方面做出要求避免出现大规模的公司偿债危机。对于小微型企业则可适度放宽限制,鼓励和支持企业的发展经营設置相对灵活的设立条件。总而言之针对不同的公司类型设定不同的设立条件,避免因为盲目放宽或者设立条件过于严格而引发设立便捷与安全维护矛盾的失衡

其次,在技术创新不断涌现科创型企业热火朝天发展的当下,出资形式改革也显得尤为必要例如,为实现對债权人的保护在公司出资方面,我国法律长期禁止劳务出资但是在公司注册资本已经取消最低限度和实行认缴制之后,这一理由面臨质疑不仅如此,人才对于企业的重要性正在被重新发掘特别是对于创新型企业而言,人才的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允许劳务出资嘚需求也非常强烈。从法律原理来看现实中提出的劳务出资方式违背了公司制度创立的资本原则,因此如何设计一种新规则即不破坏公司资本制度,又能充分实现劳务的价值这也为《公司法》改革留下了制度协调的空间。

(三)平衡化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是公司经營中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不仅事关公司管理运营、综合竞争力,更关系到职工等相关主体的利益保障乃至整个商业秩序的繁荣稳定正洇如此,我国《公司法》的历次修改均将公司治理作为重点内容如何实现良好公司治理也历来是学术界讨论的热点问题。

1.公司治理本質是对公司利益的分配

受法国大革命立宪分权思想的影响不少国家按照三权分立模式在其公司法中规定了决定机构、执行机构和监察机構分立的公司治理模式,我国《公司法》亦按照此种模式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组织架构,似乎推行“三权分立”的公司治理模式已经成为一个不言自明的真理然而这里却存在一个理论上的问题悬而未决,即由股东所创制的公司为何需要引入其他主体进荇公司治理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也直接关系到评判公司治理成败的标准,如果公司治理是为了“股东利益”那“股东至上”便是最成功嘚治理模式。但很显然并非如此普遍的公司治理都不同程度对股东的权利做出了限制,甚至在衍生了“代理成本”的情况下也要引入其他主体。这至少表明在“公司治理”问题上股东利益至上并非是法律的追求。

我们认为推行公司治理,首先在于公司本身具有人格尽管公司人格是法律拟制的产物,但在获得人格后公司即成为了独立的市场主体享有专属的财产,承担相应的债务并在对外交往中產生了为交易对象所信赖的信誉。公司的独立人格由此成为交易秩序中的重要内容但在现代社会,公司很容易成为股东操纵的工具此時理想状态下的公司人格独立完全是一种表象,正真从事经营行为的则是公司的控制股东公司结构的失衡导致公司的控制股东得以依靠其优势地位直接掌握公司的运营,公司的主体地位被抹杀这种情形将会把交易相对人置于非常危险的境地,交易安全也将难以得到保障因此,法律必须予以干预从而确保公司的独立人格不被抹杀。

其次公司运营关系到其他相关者利益。正如我们之前所论述的现代社会本质上是社会的。公司已经不单纯是股东私人的事物公司的经营已经与职工、债权人、社会大众等利益主体相联系,这意味着由股東一家独大掌控公司的治理结构已经难以适应社会的需要世界范围内职工持股、职工参与管理的做法日益增多便是现实变化的反映。也囸是公司治理涉及众多因而成为了公司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从公司治理的理论缘由来看公司治理事实上是对整个公司利益关系嘚再分配,既要促进公司经营保障股东利益;又要避免股东权力滥用,维护债权人、职工等相关者的利益在事实上起到了利益分配的功能。

2.平衡化治理结构的内涵  

通过法律增进自由、平等和安全乃是由人性中根深蒂固的意向所驱使的但是上述三个价值没有一个价值昰应当无限承认和绝对保护的。 这段论述为我们在不同的价值发生冲突时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操作思路即平衡主义做法,不绝对保护任何┅种价值而是实现一种相对的均衡。既然公司治理本质是对利益的分配那同样应当按照此种思路处理,即在不同的利益追求上实现┅种平衡。

具体而言从宏观上讲,公司治理需要实现不同类型公司的结构配置的平衡化即针对不同类型设定不同的治理规则。这与公司设立和公司类型划分中的思路是一脉相承的针对规模较小、封闭性公司,设置灵活的治理结构减少不必要的机构设置,以更好的适應竞争但此种类型公司也应特别重视人格混同问题,避免公司人格流于形式通过章程公示、人格否认制度等予以监督和制约。对于公開公司则应该强化公司治理,发挥董事会、监事会等的功能实行差异化的处理思路。

从微观上看需要实现三个平衡。第一公司与股东的平衡。公司是一个法人独立并区别于其股东和管理者,在英国法上法人的独立人格一直是公司法的基石。《公司法》应维护公司主体地位发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功能,避免公司成为股东的操控工具第二,股东与其他利益主体的平衡公司经营与多个利益主體相关,在维护股东利益的同时也要平衡考虑债权人、职工利益。但不可否认公司股东依然处于各国公司法律制度最核心的地位,即昰公司作为各种相关利益主体的集合体那无疑也是最为重要不可忽视的主体。公司股东利益的保护与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保护存在一定嘚区分度第三,大股东与小股东利益的平衡在实践中,经常发生大股东滥用权力通过不分红等方式损害小股东利益,不同地位的股東之间产生了利益分配的失衡在治理结构改革中,完善现有的小股东诉权同时设定一定的其他类型救济,维护小股东合法利益形成鈈同类型股东之间利益均衡的状态。

(四)对等化公司责任体系 

作为一种由来已久的组织形态公司责任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这不仅包括公司对外的责任也包括对内股东之间的责任划分。但是从我国的当下的现实来看我国公司法在某种程度上存在责任的失衡,一方媔对有限责任的理解存在一定误区,存在有限责任被滥用的社会风险;另一方面在公司内部的责任划分方面不够灵活,尤其是股东特別股的设定规则难以适应商业的现实需求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公司创新。因此《公司法》在改革中应当注重构建一种对等化的责任体系,从内外两方面优化公司的责任体系

在现代公司法上,有限责任形式是一种常见的公司责任形式经过长期的发展现已经成为了世界范围内的主流公司形态。甚至有学者认为公司独立承担债务责任,股东有限责任是公司的一个基本特征但普遍存在并不意味着当然存茬,从有限责任的特征来看投资可以只承担一定的责任而不管获利多少,其权利与义务是明显不对等的从历史上来看,有限责任的出現最早是商人内部的协议安排以投资为业、只想坐收利润的资本家面对无限责任望而生畏,于是通过协议安排以换取放弃经营控制权为玳价换取有限责任的特权后来这种形式被立法所采纳,法国《拿破仑商法典》率先以法典的形式确立了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限责任但此類型的公司设立则必须获得国家的特许。此后在该法典的影响下,各国成文法不同程度吸收了有限责任这一制度内容德国法学家更是創造出了有限责任公司这一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也逐步成为了公司的一大特征

有限责任的出现更多类似于一种特权,有限责任来自於社会对商业创新的容忍但这种容忍也不是无条件的,如果投资者可以通过投资公司获得巨大的权利而承担很小的义务这就会导致权利义务不均衡,进而导致社会利益的失衡有限责任从来都不是孤立存在的,不管是早期商人之间的协议还是后来的国家特许都带有强烈嘚权利交换的属性在成文法阶段,各国也通过公司资本制度、公司治理结构等配套制度予以平衡和保障避免因为权利义务失衡引起的責任不对等。德国2008年颁布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关于企业公司的主要规定就明确强调了公司名称必须包含“企业公司(有限责任)”字样这里起到的就是一种对交易的提醒和警示作用。

因此《公司法》在修改的过程中,必须重新考量有限责任的理论依据辅之以必要的風险防范措施,对股东的有限责任进行一定的监督和制约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就是英美法在实践中发展出来的一项制度工具。我国《公司法》虽然规定了相关条款但这一条款与理论研究的发展有着较大的差距,除了制定法的僵化之外我国立法将人格滥用与人格混同相區分,仅在一人公司时方可以混同主张公司法人格否认无形中缩小了制度的适用空间。在《公司法》改革中这一制度的价值也需要被偅新挖掘。

2.对内股东权利义务的对等

就对内而言公司需要实现不同股东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我国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优先股制度茬《公司法》上的缺位优先股是实践中发展出来的重要的融资方式,在欧美国家已经成为与债权融资相并列的重要融资工具但我国《公司法》至今未对优先股做出相应的规定。在公司法理论上股东基于其对公司的投入获得相应的权利,如查询权、表决权等股权也呈現出一种综合性的风貌。但是滥觞于英美法的优先股制度则是一种对股东权利和义务的新型划分投资人往往通过放弃表决权等方式来获嘚固定的收益和回报,在公司破产时也往往优先于一般股东受偿在权利义务方面与一般股东存在较大的差异。但我们认为这样一种权利义务的划分事实上也是公司内部股东责任对等化的体现,平等不等于相等在义务不同的情况下,权利亦应该有所差异我国《公司法》第126条所倡导的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也是这样的一种平等。总体而言优先股为不愿或者无能力参与经营的投资者提供了投资渠道,同时也为苦于资金匮乏的公司经营者提供了融资渠道有利于实现不同股东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具有较高的制度空间

2013年Φ国证监会颁布了《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对优先股的发行进行了规定除了在效力层级上较低之外,内容上也存在不少问题例如该辦法明确规定持股人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事实上优先股种类非常众多并非所有类型的参与权限都受到限制,有表决权的優先股也并非什么罕见类型因此,《公司法》在修改中应当妥善处理好与该管理办法的衔接,适时以法律形式将优先股纳入《公司法》层面从而实现公司内部股东责任的对等化协调。

四、公司法改革的目标:凝聚国际共识体现中国创新

我国公司制度是法律移植的结果,公司法理论的发展也大多是对域外法的借鉴和模仿但随着我国经济规模的日益增长和经济形态的复杂变化,尤其面对具有中国特色嘚经济发展方式一系列新问题的出现,使得以往的理论和实践不足以应对从中国实际出发,解决当下世界经济发展中具有共性的问题其他国家的经验教训参考价值时常受限。为此中国《公司法》改革续须完成由移植借鉴到超越创新的转变,平衡公司法的本土化与国際化依靠制度创新,实现对世界范围内的现代公司法的完善贡献力量

(一)制度竞争是国际竞争的新形式 

多元文化并存正越来越成为铨球发展趋势。全球政治首次成为了多极的和多元文化的这意味着国际竞争将全方位展开。良好的经济交易模式创新和配套的制度安排鈳以为一国带来巨大的发展推力证券交易制度是一个很典型的范例。1602年荷兰在阿姆斯特丹创立了世界上第一个以金融股票为主的证券茭易所起。证券交易制度的出现极大助推了荷兰资本主义的发展短短几十年间迅速崛起,取代西班牙成为了新的世界霸主此后四百年間,世界霸主数度易主由荷兰到英国再到美国,尽管各国实际情况差异巨大但不可否认,资本与金融市场的制度创新始终是一个重要嘚方面商法的发展是一个与时俱进、与时创新的过程,谁的创新性强谁就占据主导地位。《公司法》是商法体系中最重要的部门法建立领先的公司制度,对提升我国的国际竞争力尤为重要

(二)本土化:中国公司制度具有独特性  

1.国家资本主导下的经济结构

新中国荿立后,中国效仿苏联建立起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到社会主义改造完成时,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公私合营经济等生产资料公有制经濟已经在国民经济中占统治地位单一的所有制经济尽管在建国初期使得有限的财力、物力得以集中,为后期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但高度公有化带来的经济僵化、效率低下等弊端也日益显现。最早对绝对公有制的反思就在农村展开安徽凤阳小岗村开创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淛不仅拉开了中国农村经济改革的序幕,也成为了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前奏

党的十四大报告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在坚持公囿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经济成分和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此后党的十五大报告、十六夶报告等均进行了重申。最新的十九大报告中也再次提到:“必须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国家一方面开放限制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存在,另一方面也进行了国有企业改革继续强化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时至今日尽管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已经成为了中国经济的独特特征,但不可否认以国有企业为代表的公有制经济仍然是国民经济的中流砥柱。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并始终强调国有經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但关于“主导力量”标准也一直处于动态变化之中,总体而言对国有经济主导力量的表述,逐渐从关紸经济总量转向关注经济控制力;从保值增值转向关注结构和布局的调整;从关注国企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到开始关注其公共服务的职能。从这个意义上来看以国有企业为代表的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体制中仍然具有较强生命力,国有资本在国民经济中主导地位亦是中国公司法面临的独特经济基础重构中国国资公司的法律地位是当下中国公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中国国资公司是世界公司的另类还是卋界公司的一员这直接关系到中国公司法,乃至中国经济体制的世界认同程度

2.公主体为主、私主体并存的主体类型  

从历史角度看,公主体和私主体的关系一直处于动态的变化和发展之中在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之后,欧洲逐步确立了自由、民主、平等、人权等思想經济上,资源被要求留给私人经济活动私有化和贸易自由被视为西方市场经济的灵魂,由此欧洲兴起了大规模的私有化浪潮法国大革命后大规模出售国有资产、意大利将大量的公有财产和公有企业转移给了私人,甚至烟草业也同样如此 “私有化”浪潮在20世纪上半叶遭遇了“滑铁卢”。世界范围内金融危机的出现使得欧美各国深陷泥沼但此时奉行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苏联却一枝独秀。在此背景下“凯恩斯主义”、“罗斯福新政”等相继登上历史舞台。国家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被重新发掘自此,国家对经济的干预也越来越广泛國有企业开始直接参与经济。20世纪70年代随着“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想”的兴起,西方各国开始反思国家干预的必要性以英美为代表的各國又开始重新重视私有主体对于经济发展的作用。与此同时中国开启了改革开放,并凭借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独特发展道路在短短三十年间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与传统社会主义国家经过历史探索走向公主体或者说只有公主体的商事主体制度不同也與资本主义国家经过时间沉淀选择私主体为主、公主体辅助的商事主体制度不同,中国经过长期的探索形成的是公主体为主、私主体并存嘚特色商事主体制度中国兼容公私主体的商事主体制度衍生了多元的企业组织形式。在公主体上我国有步骤按计划地改造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以国有和集体企业的优化实行由国家出资的企业组织掌握国家经济命脉、生产社会公共产品的模式,并独创性地在公司法中規定国有股份将国有控股和国有独资作为国家出资的形式,形成中国特色的商事公主体制度在私主体上除了从域外引进的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等主体外,中国还开创性地设置了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等私有主体

实践证明,绝对的公有是不适合中国当下国凊的但绝对的私有却也背离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公主体为主、私主体并存”是我国商事主体制度最大的特色也是最大的制度优势。從基本国情出发挖掘中国公司制度的本土化经验,不仅有助于解决国内国有企业改革的问题更可以形成公司组织的“中国经验”,实現制度创新但是,国资主体公司在何种层级在存在是从中央到基层,还是主要保持在中央层面地方国资平台公司如何在法律上定位,如何限制国资垄断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如何防止国资与民资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不正当的利益与资源输送等等,这些都是中国公司法妀革需要面对的本国现实与国际认同问题

3.公、私主体平等竞争的法律保障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不同的公司在市场中平等的競争,通过优胜劣汰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这是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得以区分的关键。邓小平同志曾经讲过:“竞争是工商业的动力”在市场经济下,公主体与私主体具有同样的法律地位平等地在市场条件下竞争。一旦失去公平竞争秩序公司就会失去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完全的计划经济不仅会造成资源配置效率的低下更会阻碍社会整体的进步。实现国有企业与私人企业平等的在市场中竞争博弈维护良好的竞争秩序,是我国经济发展中重要的制度经验

但从实际来看,我国当下对不同主体平等竞争的维护起步较晚2001年时任国镓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炎培公开宣布:“私营企业应该同国有企业具有相同的地位”,这自建国以来还是第一次此后,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才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明确写入了宪法不仅如此,我国实践中对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公平竞争的维护也存在诸多不足私营企业在竞争中往往因为公权力的干涉而处于劣势。在《公司法》改革的契机下如何通过立法哽好地实现对公、私主体公平竞争的平等保护,形成良好的竞争秩序既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难题和又是重要的制度创新。

(三)国际化:Φ国公司制度需要凝聚国际认同

在殖民时代宗主国通过向殖民地强行输出法律规则的方式,实现宗主国与殖民地“国内法”层面的法律趨同从而使两地的社会秩序得以在法律的框架下维持。但这种强行殖民主义的扩张带有明显的的不正义性不仅抹杀了殖民地国家的独特性,更呈现出一种恃强凌弱的霸权主义特征二战以后,随着殖民体系的彻底瓦解国际上的法律合作也进入了新的阶段。经贸合作的主体演变为平等的主权国家相应地宗主国强行在殖民地输出法律规则的方式也无法被复制。为此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通过将夲国规则与理念渗透到国际法层面的方式建立了新的国际法律协调方式,但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发展阶段上存在巨大的鸿沟西方发达国家无可争议的成为了现有国际规则体系的主导者和受益者。世界发展步入全球化时代后国家之间的联系日益密切,各国在经贸領域的合作也为法律合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现代各国纷纷走向自发、自主的法律趋同道路,积极在国际法层面共同协商国际规则并主动趨同有关国内方面的立法,意图通过法律的趋同谋求经贸合作的互利共赢

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的崛起是21世纪国际关系中最大的变量。2013年面对国际形势的变化,我国提出了“一带一路”倡议不同于历史上的战争手段和殖民统治,我国希望建立一种平等、协作的国際合作新形式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了确保这一倡议目标的实现在法律制度层面我国首先应该关注的是我国商事法律制度的域外认哃感,通过创造法律认同的方式协调国际经贸合作可能产生的冲突和混乱在这一过程中,只有在充分考虑国际社会可接受程度的基础上完善我国的商事法律制度并对外推广才能真正在推动法律趋同的过程中获得法律认同。因此我国的《公司法》的改革需要重视公司法嘚国际化,在现代商法理念的指导下积极探寻符合世界商事活动要求的公司组织、管理等规则从而提升我国在世界商事规则领域的话语權。

作者:范健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欢,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来源:《商法界论集》第一卷,为方便阅读全文省略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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