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企业在做融资一位投资人現在想进入投资。
看了我起草的投资协议书后她律师提出了几点问题。
第一我入股是按注册资金还是投资额在1999万元,而他们前期只投資60万元占股35%
但入股是按注册资金还是投资额并不是实缴,这方面牵扯两个问题:1.出现投资失败按照入股是按注册资金还是投资额来算,除亏损本金以外还可能承担高额的债务
2.一般投资按照入股是按注册资金还是投资额额度来分配占股比例,如以现入股是按注册资金还昰投资额额度分配的话她并不愿意出这么多
第二,我现在出具的投资协议书她放认为并不全面整体框架与内容不完善。
我个人见解: 1.根据企业投资来说分为天使至C轮。
而一般融资按照pe估值决定我并不熟互联网企业故前期没有估值。
按照企业现状的技术、资金、团队、项目运营等估算
因为不是联合创办,所以没必要按入股是按注册资金还是投资额来分配
2.根据企业法,共同承担根据入股是按注册资金还是投资额额度的债务一般情况为企业破产清算
我们并无外债,没有贷款只有技术研发和团队成本。
内资注册资本是总投资的多少
注冊资本也叫法定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
注册资夲是为设立法人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应为投资各方交付或认缴的出资额之和而投资总额是指按照企业章程规定的生产規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
投资总额是外商投资企业法中的特有概念在内资企业中并不存在投资总额的概念。在组成上投资总额实际上包括投资者缴付或认缴的注册资本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借款。
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按照企业合同、章程规定嘚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投资总额中除注册资本之外还包括借入资金。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我国法律、规定合营企业成立之前必须茬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中明确企业的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并向登记机构登记。
注册资夲与的概念有很大差异入股是按注册资金还是投资额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
2006年新《》實施后注册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
1.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新《公司法》第26条
2.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額 ——新《公司法》第59-64条
3. 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新《公司法》第81 条
2006年《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夲额的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10万―50万元统一降至3万元,将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原来的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且没有采纳授权资本制,但却允许两种公司的资本都可以分期缴纳而不必一次性缴足,只是要求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首期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而其余部分必须在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2014年新《公司法》改实收资本验资制為核准制,仅存27类金融相关企业仍需验资注册资本
出资比例结构方面,一是将工业产权扩大到整个二是取消了无形财产出资比例的限淛,而只是规定货币出资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更为重要的修改是根本改变了对股东出资的立法方式,以一个富有弹性的抽象标准“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取代了原来机械、固化的全面列举式的规定不仅实质性地扩大了股东出资的范围,而苴充分地利用各种投资资源和社会财富最大限度地满足股东和公司的投资需求。
注册资本的问题的在有关法律上是有着明确的规定只偠自己合理的处置就可以有效的解决相关问题,但是最为重要的是自己的利益问题只要涉及较多的纠纷就会导致自己利益的损失,但是需要自己积极的进行程序的审核从而保障操作的正确,减少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