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法律

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

本保險合同为商业保险合同

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改申请书、批

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本保险为基本险,投保了本保险后可选择投保相应的附加险和特约条款。

特约条款的法律效力为:

特约条款高于附加险条款

以基本險条款为准;特约条款未尽事宜,

本险条款或附加险条款为准

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員乘

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或履带式车辆

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

在符合国镓有关法律法规

允许搭乘人员的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保险机动车灭失或发生全部损失时本保险責任终止。

保险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

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害,

对被保险人依法应支付的赔償金额

保险人在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

责任强制保险应当支付的赔款后,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赔偿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荿的人身伤亡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交通肇事后逃逸,驾驶人、被保险人、投保人故意破坏现场、伪造现场、毁灭证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

其它致害人恶意串通行为;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时

(三)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无驾驶证,驾驶证失效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期间;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機动车;

、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

险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機动车;

、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或驾驶出

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門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它必备证书;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下述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有效证明和材料:

1、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复印件、駕驶证及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营运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等;

2、事故证明: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火灾责任认定書等相关事故管辖部门出具的或认可的事故证明;

3、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或仲裁书、损失清单、第三者财产损失修理发票或交通事故经济賠偿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款收据;

4、涉及第三者人身伤亡的,还应提供:医疗费发票及费用清单;住院病例及诊断证明;转院、出院证明;伤者及护理人员收入证明;伤者伤残鉴定书;伤、亡者被抚养人状况证明原件;残疾用具证明及票据;死者死亡证明、销户证明、尸檢证明、火化证明;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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