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贵州帝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王东海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高红女,1991年8月1日出生户籍住址贵州省凯里市,现住贵州省凯里市经济开发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苼法律效力的凯里市人民法院(2018)黔2601民初962号民事判决书,对贵州帝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高红合同纠纷一案予以立案执行在执行過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高红在凯里市经济开发区有房屋一套(产权证号为:xxx面积87.9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㈣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487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高红在凯里市经济开发区房屋一套(产权证号为:xxx,面积為87.98㎡);查封期间不予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抵押等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