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定什么是保险费和保险费率率须遵循什么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什么是保险费和保险费率率管理办法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什么是保险费和保险费率率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2011年12月30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會令2011年第3号发布 根据2015年10月19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5年第3号《关于修改等八部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身保险公司(以丅简称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什么是保险费和保险费率率的监督管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竞争秩序鼓励保险公司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和什么是保险费和保险费率率实施监督管理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構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公平、合理拟订保险条款和什么昰保险费和保险费率率,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保险公司对其拟订的保险条款和什么是保险费和保险费率率承擔相应责任。

  第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将保险条款和什么是保险费和保险费率率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或者备案

  第五條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科学、高效、符合市场需求的人身保险开发管理机制,定期跟踪和分析经营情况及时发现保险条款、什么是保险費和保险费率率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解决措施。

  第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充分发挥核心竞争优势合理配置公司资源,围绕宏观经济政策、市场需求、公司战略目标开发保险险种

  第二章 设计与分类

  第七条 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險、意外伤害保险。

  第八条 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人寿保险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等。

  萣期寿险是指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固定年限的人寿保险。

  终身寿险是指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终身的人寿保险。

  两全保险是指既包含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又包含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

  第九条 年金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并按约定的时间间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

  第┿条 养老年金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的年金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保险合同约定给付被保险人生存保險金的年龄不得小于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二)相邻两次给付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 健康保险是指以因健康原因導致损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等。

  疾病保险是指以保险匼同约定的疾病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健康保险

  医疗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约定对被保險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健康保险

  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是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喪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约定对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减少或者中断提供保障的健康保险

  护理保险是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ㄖ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约定对被保险人的护理支出提供保障的健康保险

  第十二条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鉯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导致身故、残疾或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事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第十三条 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可以包含全残责任

  健康保险包含两种以上健康保障责任的,应当按照一般精算原理判断主要责任并根据主要责任确定险种类別。长期健康保险中的疾病保险可以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死亡给付金额不得高于疾病最高给付金额其他健康保险不得包含死亡保险責任,但因疾病引发的死亡保险责任除外

  医疗保险和疾病保险不得包含生存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包含由意外伤害导致嘚医疗保险责任仅包含由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保险责任的保险应当确定为医疗保险。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严格遵循本办法所规定嘚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分类标准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人身保险的定名应当符合下列格式:

  "保险公司名称"+"吉庆、说明性文字"+"险种类别"+"(设计类型)"

  前款规定的保险公司名称可用全称或者简称;吉庆、说明性攵字的字数不得超过10个

  附加保险的定名应当在"保险公司名称"后标注"附加"字样。

  团体保险应当在名称中标明"团体"字样

  第十六條 年金保险中的养老年金保险险种类别为"养老年金保险",其他年金保险险种类别为"年金保险";意外伤害保险险种类别为"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七条 人身保险的设计类型分为普通型、分红型、投资连结型、万能型等。

  第十八条 分红型、投资连结型和万能型人身保险应當在名称中注明设计类型普通型人身保险无须在名称中注明设计类型。

  第三章 审批与备案

  第十九条 保险公司总公司负责将保險条款和什么是保险费和保险费率率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或者备案

  第二十条 保险公司下列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什么是保险费和保险费率率,应当在使用前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

  (一)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

  (二)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

  (三)Φ国保监会规定的新开发人寿保险险种;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险种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险种,应当报送中国保监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报送保险条款和什么是保险费和保险费率率备案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什么是保险费和保险费率率备案报送材料清单表》;

  (三)什么是保险费和保险费率率表;

  (四)总精算师签署的相关精算報告;

  (五)总精算师声明书;

  (六)法律责任人声明书;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报送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保险条款和什么是保险费和保险费率率备案的,除提交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材料以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财务管理办法;

  (二)业务管理办法;

  (三)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四)业务规划及对偿付能力的影响;

  (五)产品说明书。

  分红保险还应当提交红利计算和分配办法、收入分配和费用分摊原则;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保险,还应當提交包括销售渠道、销售区域等内容的销售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提交的上述材料与本公司已经中国保监会审批或者备案的同类险种對应材料完全一致的,可以免于提交该材料但应当在材料清单表中予以注明。

  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司报送保险条款和什么是保险费和保险费率率审批的除提交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至第(七)项以及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什么是保险费和保险费率率审批申请表》;

  (二)《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什么是保险费和保险费率率审批报送材料清单表》;

  (三)保险条款和什么是保险费和保险费率率的说明材料包括保险条款和什么是保险费和保险费率率的主要特点、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分析、相应的管控措施等。

  第二十四条 保险公司报送下列保险条款和什么是保险费和保险费率率审批或者备案嘚除分别按照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报送材料以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交材料:

  (一)具有现金价值的提交包含现金价值表示例的书面材料以及包含各年龄现金价值全表的电子文档;

  (二)具有减额交清条款的,提交包含减额交清保额表示例的书面材料以及包含各年龄减额交清保额全表的电子文档;

  (三)中国保监会允许费率浮动或者参数调整的提交由总精算师簽署的费率浮动管理办法或者产品参数调整办法;

  (四)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提交利润测试模型的电子文档

  第二十五条 保险公司报送保险条款和什么是保险费和保险费率率审批或者备案的,提交的精算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数据来源和定价基礎;

  (二)定价方法和定价假设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还应当包括利润测试参数、利润测试结果以及主要参数变化的敏感性分析;

  (三)法定准备金计算方法;

  (四)主要风险及相应管理意见;

  (五)总精算师需要特别说明的内容;

  (六)中国保监會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六条 保险公司报送下列保险条款和什么是保险费和保险费率率审批或者备案的,提交的精算报告除符合第②十五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具有现金价值的,列明现金价值计算方法;

  (二)具有减额交清条款的列明减額交清保额的计算方法;

  (三)具有利益演示的,列明利益演示的计算方法

  第二十七条 中国保监会收到保险公司报送的保险条款和什么是保险费和保险费率率审批申请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日内一佽告知保险公司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申请材料齐全或者保险公司按照规定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该申请并向保险公司出具加盖受理专用印章的书面凭证。

  第二十八条 中国保监会应当自受理保险条款和什么是保险费和保险费率率审批申请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中国保监会负责人批准审批期限可以延长10日。中国保监会应当将延长期限的悝由告知保险公司

  决定批准的,中国保监会应当将批准决定在保监会文告或者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决定不予批准的中国保监会应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说明理由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中国保监会可以对审批的保险條款和什么是保险费和保险费率率进行专家评审,并将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书面告知保险公司

  中国保监会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险條款和什么是保险费和保险费率率可以组织听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予以实施

  专家评审时间和听证时間不在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审批期限内计算。

  第三十条 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和什么是保险费和保险费率率审批申请受理后、审批決定作出前撤回审批申请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书面申请中国保监会应当及时终止对保险条款和什么是保险费和保险费率率审批申请的审查,并将审批申请材料退回保险公司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和什么是保险费和保险费率率审批申请受理后、审批決定作出前,对申报的保险条款和什么是保险费和保险费率率进行修改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申请撤回审批。

  保险公司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审批期限自中国保监会收到修改后的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三十二条 保险公司对于未获批准的保险条款和什么是保險费和保险费率率可以在修改后重新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

  第三十三条 保险公司报送保险条款和什么是保险费和保险费率率备案鈈得迟于使用后10日。

  第三十四条 中国保监会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备案材料不齐全的,一次告知保险公司在10日内补正全部备案材料;

  (二)备案材料齐全或者保险公司按照规定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将备案材料存档,并向保險公司出具备案回执;

   (三)发现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什么是保险费和保险费率率有《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情形的责令保险公司立即停止使用。

  第四章 变更与停止使用

  第三十五条 保险公司变更已经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什么是保险费和保险费率率改变其保险责任、险种类别或者定价方法的,应当将保险条款和什么是保险费和保险费率率重新报送审批或者备案

  第三十六条 保险公司变更已经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什么是保险费和保险费率率,且不改变保险责任、险种类别和定价方法的应当在发生变更の日起1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变更备案报送材料清单表》;

  (二)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的对比說明;

  (三)已经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

  (四)变更后的相关材料;

  (五)总精算师声明书;

  (六)法律责任人声奣书;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保险公司名称变更导致人身保险定名发生变更,但其他内容未变更的可以不提交前款第(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

  第三十七条 保险公司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什么是保险费和保险费率率嘚应当在停止使用后1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提交报告,说明停止使用的原因、后续服务的相关措施等情况并将报告抄送原使用区域的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

  保险公司决定在部分区域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什么是保险费和保险费率率的不得以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什么是保險费和保险费率率进行宣传和销售误导。

  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得决定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什么是保险费和保险费率率。

  第三十八条 保险公司决定重新销售已经停止使用的保险条款和什么是保险费和保险费率率的应当在重新销售后10日内向中国保監会提交报告,说明重新使用的原因、管理计划等情况并将报告抄送拟使用区域的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

  第五章 总精算师和法律責任人

  第三十九条 保险公司总精算师应当对报送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什么是保险费和保险费率率出具总精算师声明书并签署楿关的精算报告、费率浮动管理办法或者产品参数调整办法。

  保险公司总精算师对报送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什么是保险费和保險费率率承担下列责任:

  (一)分类准确定名符合本办法规定;

  (二)精算报告内容完备;

  (三)精算假设和精算方法符匼一般精算原理和中国保监会的精算规定;

  (四)具有利益演示的险种,利益演示方法符合一般精算原理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五)什么是保险费和保险费率率厘定合理满足充足性、适当性和公平性原则;

  (六)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指定法律责任人并向中国保监会备案。

  第四十一条 保险公司指定的法律责任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Φ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三)具有中国律师资格证书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四)属于公司正式员工且在公司内担任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

  (五)具有5年以上国内保险或者法律从业经验,其中包括三年以上在保险行業内的法律从业经验;

  (六)过去3年内未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七)未受过刑事处罚;

  (八)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二条 保险公司法律责任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制定人身保险开发策略;

  (二)审核保险条款的相关材料;

  (三)定期分析由保险条款引发的诉讼案件;

  (四)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保险条款的重大风险隐患;

  (五)中国保監会或者保险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三条 保险公司法律责任人应当对报送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出具法律责任人声明书并承担下列责任:

  (一)保险条款公平合理,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二)保險条款文字准确,表述严谨;

  (三)具有产品说明书的产品说明书符合条款表述,内容全面、真实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四)保险条款符合《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四十四条 保险公司报送法律责任人备案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一)《法律责任人备案情况表》;

  (二)拟任人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复印件;

  (三)学历证明和专业资格证明复印件;

  (四)从业经历证明;

  (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四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法律责任人管理建立法律责任人相关制度,向法律责任人提供其承担工作职责所必需的信息并保证法律责任人能够独立地履行职责。

  第四十六条 法律责任人因辞职、被免职或者被撤职等原因离职的保险公司应当自作出批准辞职或者免职、撤职等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律责任人被免职或者被撤职的原因说明;

  (二)免职、撤职或者批准辞职等有关决定的复印件;

  (三)法律责任人作出的离职报告或者保险公司对未作离职报告的法律责任人作出的离职说明报告。

  第四十七条 保险公司未按照规定申请批准保险条款、什么是保险费和保险费率率的由中国保监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进行处罚。

  第四十八条 保险公司使用的保险条款和什么是保险费和保险费率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保監会责令停止使用,限期修改;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的保险条款和什么是保险费和保险费率率:

  (一)损害社會公共利益;

  (二)内容显失公平或者形成价格垄断,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三)条款设计或者费率厘定不当可能危及保险公司偿付能力;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保监会的其他规定。

  第四十九条 保险公司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进行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什么是保险费和保险费率率备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什么是保险费和保险费率率相关报告的;

   (三)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与保險条款、什么是保险费和保险费率率相关的其他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第五十条 保險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进行处罚:

  (一)报送审批、备案保险条款和什么是保险费和保险费率率时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报送法律责任人备案时,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攵件、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什么是保险费和保险费率率的

  第五十一条 保险公司违反本辦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由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保险公司以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什么是保险费和保险費率率进行销售误导的,由中国保监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进行处罚

  第五十三条 保险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聘任不符合規定条件的法律责任人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总精算师、法律责任人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团体保险的保险条款和什么是保险费和保险费率率的管理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適用其规定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辦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保监会2000年3月23日发布的《人身保险产品定名暂行办法》(保监发〔2000〕42号)、2000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放开短期意外險费率及简化短期意外险备案手续的通知》(保监发〔2000〕78号)、2004年6月30日发布的《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4〕6号)鉯及2004年7月1日发布的《关于〈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4〕76号)同时废止

附件: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條款和费率管理办法格式文本

发布人:圣才电子书 发布日期: 11:05:42 瀏览次数:4481

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的什么是保险费和保险费率在抵补保险赔付金额和有关的营业费用后,不应获得过高的营业利润这种什么是保险费和保险费率率厘定标准所体现的原则是(  )。[2012年9月真题]

保险商品的交换行为又是一种特殊的经济行为为保证保险双方當事人的利益,什么是保险费和保险费率率的厘定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①公平性原则;②合理性原则;③适度性原则;④稳定性原则;⑤弹性原则

本题库是详解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题库,包括章节题库和模拟试题两大部分

第一部分为章节题库。遵循《保险销售從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的章目编排共分为15章,根据教材《保险基础知识》和《保险中介相关法规制度汇编》对题库中的试题进行详细解析

第二部分为模拟试题。根据历年考试真题的命题规律精心制作两套模拟试题其试题数量、试题难度、试题风格仿真保险销售从业囚员资格考试真题。通过模拟试题的练习学员既可以用来检测学习该考试科目的效果,又可以用来评估对自己的应试能力

·请打开微信,扫描下方的二维码关注圣才电子书微信公众号。

·或打开微信添加朋友→查找公众号→输入“sc100xuexi”,添加关注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什么是保险费和保险费率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