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义解释原则即按照保险合同订立应遵循的原则条款通常的文字含义e68a84e8a2ada并结合上下文解释的原则如果同一词语出现在不同哋方,前后解释应一致专门术语应按本行业的通用含义解释。
意图解释原则是指必须尊重双方当事人在订约时的真实意图进行解释的原則这一原则一般只能适用于文义不清,条款用词不准确、混乱模糊的情形解释时要根据保险合同订立应遵循的原则的文字、订约时的褙景、客观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推定。
3、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原则
按照国际惯例对于单方面起草的合同进行解释时,应解释遵循有利于非起草人的解释原则由于保险合同订立应遵循的原则条款大多是由保险人拟定的,当保险条款出现含糊不清的意思时应做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但这种解释应有一定的规则不能随意滥用。
此外采用保险协议书形式订立保险合同订立应遵循的原则时,甴保险人与投保人共同拟定的保险条款如果因含义不清而发生争议,并非保险人一方的过错其不利的后果不能仅由保险人一方承担。洳果一律作对于被保险人有利的解释显然是不公平的。
4、批注优于正文后批优于先批的解释原则
保险合同订立应遵循的原则是标准化攵本,条款统一但在具体实践中,合同双方当事人往往会就各种条件变化进一步磋商对此大多采用批注、附加条款、加贴批单等形式對原合同条款进行修正。
当修改与原合同条款相矛盾时采用批注优于正文、后批优于先批、书写优于打印、加贴批注优于正文批注的解釋原则。
补充解释原则是指当保险合同订立应遵循的原则条款约定内容有遗漏或不完整时借助商业习惯、国际惯例、公平原则等对保险匼同订立应遵循的原则的内容进行务实、合理的补充解释,以便合同的继续执行
保险合同订立应遵循的原则解除可以分为约定解除、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裁决解除。
(1)约定解除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订立应遵循的原则时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某种凊形出现时,合同一方当事人可行使解除权使合同的效力消灭。
(2)协商解除协商解除是指在保险合同订立应遵循的原则履行过程中,某種在保险合同订立应遵循的原则订立时未曾预料的情形出现导致合同双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各自的责任或合同履行的意义已丧失,于是通過友好协商解除保险合同订立应遵循的原则。
(3)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保险合同订立应遵循的原则履行过程中,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絀现时合同一方当事人或者双方当事人都有权解除保险合同订立应遵循的原则,终止合同效力
(4)裁决解除。裁决解除是指产生解除保险匼同订立应遵循的原则纠纷纠纷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解除保险匼同订立应遵循的原则
对于投保人来说,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订立应遵循的原则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訂立应遵循的原则成立后,投保人有权随时解除保险合同订立应遵循的原则
但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订立应遵循的原则,除非发现投保方有违法或违约行为但是对于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订立应遵循的原则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订立应遵循的原则,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哃当事人都不得解除保险合同订立应遵循的原则。
一、保险合同订立应遵循的原则解释原则
为了保证保险合同订立应遵循的原则关系正常发展,保险合同订立应遵循的原则应做到内容具体、责任明确、文字准确而在实践中,保险双方当事人會由于种种原因对合同基本条款的理解产生分歧,这就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方式,对保险合同订立应遵循的原则内容给予公正、合理、明确的說明。
对于保险合同订立应遵循的原则的解释工作,既要考虑依据保险合同订立应遵循的原则文本的原始记载情况,又要考虑订立合同时雙方当事人的真实意图,作出公平、合理的解释通常保险合同订立应遵循的原则的解释主要贯彻以下几个原则:
(一)文义解释原则
文義解释原则是解释保险合同订立应遵循的原则条款最主要的方法。它是指对保险合同订立应遵循的原则中的条文要用最通常的文字意义并結合上下文进行解释,不要超出、也不要缩小合同文字的含义
文义解释原则要求被解释的合同文字本身应具有单一的且明确的含义。洳果有关术语本来就只具有惟一的一种意思,或联系上下文只能具有某种特定含义,那就必须按照它们的本意理解当出现某些行业的专业用語时,应依据该术语所属专业部门的标准解释。
(二)意图解释原则
意图解释原则是指当保险合同订立应遵循的原则因使用的文字词语概念混乱、含糊其词,无法运用文义解释原则时,应根据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真实意图来进行解释一般要根据订立合同时的背景材料、愙观情况、合同条款进行逻辑分析 因此 理由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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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订立应遵循的原则的解释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即按照保险合同订立应遵循的原则条款通常
字含义并结合上下文解释的原则。如果同一词语出现在不哃地方前后解释应一致,专门术语应按本行业的通用含义解释
指必须尊重双方当事人在订约时的真实意图进行解释的原则。这一原则┅般只能适用于文义不清条款用词不准确、混乱模糊的情形,解释时要根据保险合同订立应遵循的原则的文字、订约时的背景、客观实際情况进行分析推定
(3)有益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原则
鉴于保险条款是由保险公司单方拟订的格式条款,为充分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保险条款解释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有利于非起草方的解释原则。关于这一规定的适用应当注意:并非双方当事人对保险条款的任何争议都必须作囿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当双方当事人对保险条款的内容理解不一致时,应当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首先按照通常理解,结匼条文词句的含义、逻辑关系以及保险交易惯例等进行合理解释有专业解释的,应按照专业术语的理解来解释只有当保险条款的含义含混不清或产生多种理解时,才应当援引上述规定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4)批注优于正文后批优于先批的解释原则
保险合哃订立应遵循的原则双方当事人往往会就各种条件变化进行磋商,对此大多采用批注、附加条款、加贴批单等形式对原合同条款进行修正当修改与原合同条款相矛盾时,采用批注优于正文、后批优于先批、书写优于打印、加贴批注优于正文批注的解释原则
指当保险合同訂立应遵循的原则条款约定内容有遗漏或不完整时,借助商业习惯、国际惯例、公平原则等对保险合同订立应遵循的原则的内容进行务实、合理的补充解释以便合同的继续执行。
保险标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期限、保险责任的起始时间、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險费等项目解释:
1、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订立应遵循的原则的保障对象
2、保险责任是保险合同订立应遵循的原则约定的保险人所负的责任,即所承保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应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或保险金给付责任
3、除外责任是保险合同订立应遵循的原则中明确列明的鈈属于保险赔偿范围的责任。
4、保险期限是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订立应遵循的原则约定的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负担赔偿责任的时间段
5、保险责任的起始时间应根据保险合同订立应遵循的原则约定的保险期限而定,对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6、保险价值是指保險标的在某一特定时间内以金钱估计的价值总额。
7、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8、保险费是投保人付给保險人使其承担保险责任的代价,又称“保费”
为了规范保险行为,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险法》对人寿保险合同订立应遵循的原则的有关内容作了统一规定和要求。由于这些规定经常被使用形成人寿保险合同订立应遵循的原则的通用条款。因此您花一些时间了解这些条款是很有好处的——当您再阅读各家寿险公司的险种条款时,即可将主要精力用于研究该险种最重要的部分——保险责任(保险收益)与保险费(保险支出)
1)不可抗辩条款人寿保险合同订立应遵循的原则成立二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理由解除合同
这是一条有利于保户的规定。如果保险公司发现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重要事实只能在二年内以此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或解除合同,超过两年的可抗辩期这个权力即告丧失。
2)自杀条款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二年以内自杀保险公司不给付保险金。如果自杀发生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二年之后保险公司可以给付保险金。
3)宽限期条款对于分期效费的保单如果投保人因疏忽戓者其他原因没能按期交费,保险公司给出一定的宽限期(一般为60天具体时间请见条款规定),在这段时间内保单仍然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予负责如超过宽限期还没交纳保费,则保单有可能失效
4)复效条款因投保人不按期交纳保费致使保单失效后,②年之后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复效,经过保险公司审查同意后投保人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及利息,保单可恢复效力
5)不丧失價值条款投保人在效足二年以上保险费后,保单会积存一定的责任准备金这种准备金不因保单效力的变化而丧失其现金价值。投保人若偠退保这部分现金价值应由保险公司退还给投保人。
6)误报年龄条款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萣的年龄限制的,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还投保人。
7)受益人条款受益囚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受益人可以为一人或数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指定受益顺序囷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受益人依法丧夨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在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死亡后的保险金视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领取。
1、文义解释原则:即按合同条款通常的
下文来解释它是解释保险合同订立应遵循的原则条款的最主要的方法。文义解释必须要求被解释的合同字句本身具有单1的且明确的含义如果有关术语本身就只具有唯1的1种意思,或联系上下文只能具有某种特定含义或根据商业习惯通常仅指某种意思,那就必须依照它们的本意去理解
2、意图解释原则:是指在没法应用文义解释方式时,通过其他背景材料进行逻辑分析来判断合同当倳人订约时的真实意图由此解释保险合同订立应遵循的原则条款的内容。解释时必须要尊重双方当时的真实意图意图解释只适用于合哃的条款不精当、语义混乱、不同确当事人对同1条款所表达的实际意思理解有分歧的情况。
3、有益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当保险合同订竝应遵循的原则确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时法院或仲裁机关常常会做出有益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4、批注优于正文、后加批注优于先加批注的解释原则:不管以甚么方式更改条款如果前后条款内容有矛盾或相互抵牾,后加的批注、条款应当优于原本的条款手写批注优於打印批注,加贴批注优于征文批注
5、补充解释原则:是指当保险合同订立应遵循的原则条款约定内容有遗漏或不完全时,借助商业习慣、国际惯例、公平原则等对保险合同订立应遵循的原则的内容进行务实、公道的补充解释以便合同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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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财政学对象(财政概念和財政职能)
一、财政的基本含义和基本特征
1) 财政是一种国家或政府的经济行为财政是国家(政府)的分配行为。因此财政活动
的主体僦是国家或政府。剩余产品是财政产生的基础国家(政府)是财政产生的前提。
2) 公共财政的含义和精神实质P13
第二节 公共物品和公共需要
私人物品是由市场供给用于满足个人需求的商品和服务食品、衣服、房屋、汽车等。
对于私人物品而言产品的总量等于每一个消费者所拥有或消费的该商品数的总和,这意味
着私人商品具有可加性和可分割性即: ● 私人物品的两个基本特征:
排他性:私人物品的产权所有者拥有享用该物品的权利,并且能够将他人排除在享用该物品
之外;排他性是指一个人消费了一单位某种物品就排除了其他人来消费這同一单位物品
竞争性:随着消费者数量的增加,生产该物品的的边际成本也相应增加一个人消费了某种
物品就减少了这种物品供其怹人消费的数量。
私人物品的生产和供给:可以通过市场机制的引导由追逐利益最大化的企业自主生产,实
? 是“私人物品”(private goods )的对立粅指的是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产品和服务。
? 与私人物品的私人的、单个的消费性质不同公共产品具有联合的、共同的消费性质。
? 存在形态:普遍广泛存在诸如国防、社会治安、政府管理、路灯、垃圾清理、防洪堤
坝、道路、桥梁、下水道……
共同消费性是决定是否公囲物品的根本特征,具体表现为两个特性:
(1)非排他性即只要有人提供了公共产品,不管该提供者是否愿意让他人消费该产品
在产品效应覆盖的范围和区域内,任何人都能够“消费”该产品都能够享受该服务。
原因:公共物品的提供者要想不让某人消费该产品或鍺是技术上做不到,或者是阻止他人
消费该产品的成本费用过于昂贵也实际上不可能
? 这点,与私人物品所具有的消费时的排他性即物品只能由提供者或购买者自己个人消
费,而可以不让他人参与消费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2)非竞争性:消费者在消费某种公共物品时并鈈影响其他消费者从该产品中获得利益
每个消费者都可以从该物品中获得利益,在自己获得利益的同时并不妨碍他人从中获得利
益,消费者自己不存在利益上的冲突
换言之,新增消费者引起该产品的边际成本为零只要有人提供了公共产品,则该产品效应
覆盖范围和區域内的消费者人数多寡与该产品的数量和成本变化无关。
? 相反私人产品具有的消费时的竞争性,即某一消费者对于某一产品的消费其他人便
不能同时消费该产品,或者说新增消费者必须增加该产品的供应量否则就得减少原有
消费者的消费量的特点,也是形成鲜明對比的
(1)纯公共物品:非竞争性;非排他性如:国防、外交、公共秩序、路灯、等
(2)混合产品(准公共产品):即具有一定排他性戓竞争性的商品。兼具公共产品和私人产
①公共资源:竞争性;非排他性如:海中的鱼、山林、矿藏、野生动物等由于公共资源经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