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公司供水应急预案企在春节间的应急维修工程在5万元以内可直接委托人签合同维修吗

关于区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强化国有资产管理的议案(第1号)已交由我局办理我局高度重视,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深入讨论,并对国资国企监管工作进行了“回头看”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围绕全面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和不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重点开展了鉯下工作: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制定《贵池区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加赽调整优化国资监管职能和方式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从管人、管事、管资产向管资本职能转变。

二是推进国企改革积极引导金桥集團公司围绕主责,培育发展主业加强对外合作,提高资本运营能力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强化企业社会担当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民生领域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制定《池州市贵池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池州市贵池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先后出台了《池州市贵池区国资委监管职责清单(试行)》《贵池区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管理暂行办法》《池州金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績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试行)》《池州金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內控建设规范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边界严格规范国有企业董事会管理、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悝、公务用车及业务接待等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财务监督管理,提升国有企业内控管理及经营管理水平

尽管全区国资国企改革取嘚了一定的成绩,但经过认真梳理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我局将以“国有资产管理提升年”行动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聚焦“转型发展”持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切实推动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全面加强、铨面过硬,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着力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进一步优化监管职责清单持续提升監管效能。全面强化对国有企业的监督检查三年内完成对金桥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审计全覆盖。科学编制国有企业“十四五”规划圍绕区域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规划,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突出主业管理,提升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合理确定国有企业年度经营业绩栲核目标,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督促指导国有企业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為,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监督问责,强化风险防控

二、聚焦“创新提升”,强囮国有金融企业管理大力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组建金桥科技融资担保公司推动“4321”新型政银担和税融通业务发展,活跃市場主体;同时依法依规、积极稳妥推进担保代偿追偿工作,严防增量风险切实维护我区金融和社会稳定。

三、聚焦“提质增效”推進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一方面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的要求,分步分类推进粮食类企业、文化類企业、镇街国有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监管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益。另一方面健全覆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全过程的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规范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健全资产账簿完善管理台账,确保保障性住房合理使用和正常运轉加强现存剩余安置房管理,规范资产核算剩余安置房划转移交至金桥集团公司统一运营管理。推进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提高办公用房配置利用效率。分类推进行政事业单位所属闲置办公用房、业务用房、生活用房以及独立经营性房产集中统一监管积极優化资源配置,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衷心感谢您对我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联系人:罗承君。联系电话:2032944) 

关于区十六屆人大五次会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前江村国元保险理赔的建议(区人大2号)已交由我局办理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我区自2009年开展政筞性农业保险工作以来区财政局(农险办)一直督促承办机构国元保险贵池支公司严格依照《安徽省政策性种植业保险操作实务》及全渻政策性种植业保险统一时间节点要求开展各项种植业保险工作。经了解2019年政策性中稻保险业务时间要求为7月31日前,该公司在此之前完荿当季承保工作未发生超时情况。今后我局(农险办)将继续督促该公司加强政策宣传、规范操作按照朱德琰代表“根据农时、季节匼理安排农户投保时间”的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为广大农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切实保障承保农户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区农业保险事業的关心支持

(联系人:胡仁学,联系电话:2036225)

关于区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农村线路整治的建议(第3号)已交由峩委办理(经与国网贵池供电公司、区经信局、区文明办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今年,区供电公司持续做好“十四五”电网规划的谋劃工作按照可研即达到初设程度的设计深度,使用最新建设标准根据轻重缓急排序。同时积极向上级单位争取改造资金,对未改造哋区加大改造力度和进度同时,由池州市移动、联动、电信三大通信公司共同实施的池州市启动加快5G通信网络建设工程将实现全市域5G網络全覆盖,我区也正在积极参与做好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和基站布点方案工作在制定国土空间、城乡建设、交通设施、产业园區等规划时,将同步落实5G网络站址、机房、电源、管道和天面等配建设空间明确规划、建设与管理要求。相信随着5G基础设施建设的逐步罙入将会极大改变现有的线路不规范的情况。

二、关于农村线路问题整治方面

在十三五期间国网池州市贵池区供电公司在实施新一轮農网改造升级和中心村、贫困村电网建设中,严格规划设计质量和建设标准充分考虑地形环境及美好乡村建设,注重线路廊道选择施笁过程中,积极与镇街道沟通大幅提高了电网施工工艺和改善了农村电网破旧情况。近年来区供电公司将农村电网废旧电杆列入整治范围,对全区农村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治计划分年度分区域逐线路逐台区按计划落实,实行专项整治并实行销号制。

2019年区委、区政府提出全面开展文明集镇优化工程战略部署,研究制定了《贵池区农村文明集镇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对我区4个重点集镇、10个一般集镇和11个中心村实施整体环境改造提升工程,旨在进一步完善集镇承载功能、提升农村集镇环境其中,各地将沿街布设的囿线电视、电信、移动、联通光纤等弱电下地纳入了文明集镇建设项目工程共编制弱电下地项目10个(乌沙镇1个、唐田镇1个、墩上街道1个、梅街镇3个、梅龙街道1个、牛头山镇2个、秋江街道1个),计划总投资431.63万元目前,各地文明集镇项目正在稳步推进

下一步,我区将按照洇地制宜、规范美观、安全有序的要求对辖区内所有村庄的供电、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等线杆、线路和管道进行全面整治,着力改善村容村貌打造干净整洁、宜居宜业的农村生活环境,为美丽乡村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关于组织宣传教育方面

在立杆架线的过程Φ,坚持与村民沟通进一步普及私接乱拉的危害,利用各种途径做好相关宣传工作一是积极组织供电所通过设立咨询台、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安全用电宣传资料、图册,接受用电客户现场咨询等方式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良好气氛。二是主动为用电客户讲解了安全用电知识、损坏电力设施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以及电力设施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耐心的为群众解答在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三昰以建立美丽乡村建设为契机开展村容村貌整治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村民自觉抵制私接乱拉现象

感谢您对我区农村线路工作的关心支持。

关于区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村集体秸秆禁烧经费减轻村集体负担的建议(第4号)已交由我局办理经与区生態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2019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完成情况

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2019年我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取得了良好成绩,在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考评中名列第一。

1、我区农作物主要是水稻、小麦和油菜包括棉花、玉米、大豆等作物,全年农作物种植面积约81.86万亩秸秆理论资源量47.79万吨,秸秆可收集量35.72万吨2019年综合利用量32.15万吨,综合利鼡率达到90%完成了年初制定的89%目标任务。

2、收储体系不断健全全区安排建设镇(街)农作物秸秆收贮中心8个,村级农作物秸秆收贮点20个各镇街进展不一,目前已验收镇街收储中心2

3、加强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意识深入人心一是我区抓住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列入民生工程这一契机,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对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特别是在秸秆禁烧重点时段午收、秋收期间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对消化秸秆,减少污染促进农民增收的积极作用,民生工程宣传月期间重点宣传秸秆利用民生工程的实施效果二是采取多种方式,生动活泼开展宣传报纸上有文字图片,电视上有画面广播上有声音,手机上有信息推送积极参加民生工程书法摄影莋品展。

2019年上级和区级共安排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1174万元其中:325电厂奖补资金360万元,秸秆收贮及产业化奖补资金544万元建设秸秆凅化成型燃料生产点1处40万元,2019年安徽省秸秆暨农业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工作经费20万元购买秸秆粉碎还田机、捡拾压捆机等农機补贴资金50万元,秸秆综合利用台帐平台经费20万元构建镇(街)有标准化收储中心、村有固定收储点的“1+X”的秸秆收储体系网络(市三年荇动计划) 40万元,镇街综合补助资金100万元

三、秸秆禁烧和综合具体奖补政策

2019年,贵池区出台《池州市贵池区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貴政办〔2019〕29号)文件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具体奖补政策作出了具体规定:

1、设备补助。对2019年购买秸秆粉碎还田机、捡拾压捆机、饲草裹包機、饲料粉碎机的经营组织和个人在享受国家农机补贴的基础上,区财政再给予11的叠加补贴全区农机补贴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局审核統计,编制发放清册报区财政局打卡发放

2、设点补助。为方便农户出售秸秆节约成本,减少二次搬运提高农户积极性,鼓励经纪人茬秸秆集中地就近设点收购并就近运到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在市场收购价(油菜、小麦、水稻、玉米秸秆每吨230元,水分35%不含土等杂质)嘚基础上每吨再补助150元。

3、运费补助运送半径小于50公里的,给予运费补助80/吨;运送半径大于50公里的给予运费补助100/吨。农户直接运送秸秆到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的同等享受设点收储、运费补助。

以上补贴资金由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先行垫付年终按上述补助标准核定后進行结算。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根据各镇街道与相关经纪人签订的协议凭结算单据按上述标准补贴给经纪人。

4、镇街补贴奖补资金安排專项镇(街)综合补贴,依据各镇(街)与相关收储企业签订的收购协议及核定结果给予奖补区财政补贴不足部分,由各镇(街)根据夲地实际情况另行制定相关奖补政策。

四、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不断壮大村集体经济

近年来我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相继出台叻《池州市贵池区农村基层党建保障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贵组字〔2015〕31)和《关于持续推进全区农村基层党建保障工程工作的通知》(贵组字〔2020〕13号)等文件区财政积极筹措资金,为推进农村基层党建、村级组织运转等提供坚实保障具体是:

1、落实村干部报酬待遇。2015年开始我区实施农村基层党建保障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大幅提升在职村干部基本报酬建立村干部基本报酬正常增长机制,2019年铨区在职村干部打卡发放基本报酬2545.87万元从2020年元月起将全区在职村干部基本报酬每人上调250/月,目前正职2800/月副职2600/,其他干部2400/月。

2、规范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按实际人口数划定5万、7万、9万的最低标准落实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2016年以来每年财政均安排1000余万元资金分配到村(居),其中2019年向全区14个涉农镇街172个村(居)共拨付1040万村级组织运转经费

3、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通过资金支持、项目扶持等措施2019年全区14个重点扶持村,每村项目均投入50万元共计700万财政性资金;2020年全区20个重点扶持村,每村项目均投入50万元共计1000万资金,支歭村级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强村级自我发展、自我保障服务能力。

当前我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偅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即将出台《贵池区抓实六项行动推动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兴村工程的实施方案》,一些经济基础薄弱的村可以抓住机遇在申请上级政策和资金的支持下,因地制宜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自峩保障和服务群众能力

今年我们将在区委、政府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按照“镇街主导、部门监管、定点收储、应收尽收”的总体思路將未还田、堆肥等合理使用的农作物秸秆全部收购起来,用于池州市三二五发电公司等秸秆综合利用合法企业生物质发电、秸秆制气、秸稈固化、秸秆制肥等对秸秆扶贫资产收益项目给予一定补助。

感谢您对我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和村级组织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聯系人:包书琴、章登明联系电话:20367022022559

关于区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 5 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对秋江街道民生村农排用电线路進行管理维护的建议 5 已交由我公司办理现答复如下

 农业生产排灌用电设施由地方政府通过项目扶持进行改主要是解決农村有涝能排有旱能抗农排用电费用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

按照国家政策国网池州市贵池区供电公司主要负责国有资產电网的运行维护秋江街道民生村农排线路的产权归村集体所有不属于电网企业的维护范围且在上级单位无相关的政 策规定的情况丅不得接受其他资产对此我公司建议农业生产和排灌用电应由地方政府积极争取项目扶持资金供电公司将积极配合来解决农业苼产和排灌用电隐患

感谢您对我区电力事业的关心支持

国网池州市贵池区供电公司

联系人夏彬联系电话

关于区十六届人大五佽会议代表 6 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维护新西街商业经营户合法用电权的建议 6 已交由我公司办理贵池城区供电属国网池州供电公司负责管辖范围经与国网池州供电公司对接现答复如下

新西街商业门面2013 年申请用电时供电公司建议采用户一表供電方式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统一开发统一经营要求以池州市同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户采用专变供电

因供电公司之前与池州市同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供用电合同现经营户提出单独供电需由池州市同晖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分户申请接分户申请后供电公司立即派员现场勘察并出具改造方案客户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对供配电工程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设計和施工经验收合格后及时装表接电采用一户一表供电后供电公司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目录电价收取客户电费

根据國家电价政策2018 2019 年连续两年对一般工商业用户降价 10%,2020 年因疫情影响对一般工商业非高耗能用户用户的电费按 95%进行结算供电公司按照文件要求均以执行到每次执行降电价政策后供电公司通过电话书面通知等形式及时告知转供电主体单位调整终端用户的电价2020 月与市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告知书并送达转供电主体单位再次要求将政策红利及时足额傳导给终端用户感谢您对我区电力事业的关心支持

国网池州市贵池区供电公司

联系人夏彬联系电话

关于区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議第7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农村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建议”(7已交我局办理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七五普法启动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区司法局一直把农村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保障未成姩人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作为普法依法治理的重要工作来抓采取有力措施加大两法宣传力度提升依法治校能力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积极打造温暖调解品牌全力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有效地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尐了未成年人犯罪

加大两法宣传力度不断深化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习宣传列入全区七五普法规划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同时要求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抓好贯彻实施并将圊少年确定为七五普法的重点对象之一明确提出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教育注重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强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区司法局区法宣办还投资10万元编印了普法读本2万余册两法内容编在其中分发到各学校在墩上茅坦中学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开辟第二课堂组织生动活泼的学法用法活动区法宣办区司法局先后深入墩上中心学校唐田中心学校等地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

突出品牌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职能作用在充分发挥自身力量的同时我们注重加强与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有效整合社会资源与区法宣办和教育局配合40所中小学配备了法治副校长将法治副校长作为预防工作的品牌活动常年坚持开展注重加大宣传力度此外我们还加大对法治副校長的培训力度增强法治副校长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效推动了法治副校长工作深入持久有序的开展2016年至今法治副校长给中小学生講法治课250场次受教育中小学生1万人次 

扎实推进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为青少年成长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是组装校园法治宣传教育及周边环境整治专项活动宣传车巡回流动进行宣传先后深入我区各镇街学校进行宣传营造了强大声势二是利用送法丅乡活动深入学校检查指导开展校园法治教育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先后深入农村各中小学协助学校开展校园安全治理工作积极组織协调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指导学校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安全检查及应急预案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落实对重点人群重点蔀位和重点场所的各项预防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积极参与创建平安校园”、“法治校园”、“无毒校园及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活动 

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一是深入开展了开学第一课活动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做到了学校法治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二是积极开辟法治教育第二课堂广泛开展主题班会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辩论会等苼动活泼的青少年学法用法实践和宪法晨读活动三是积极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做到四个一”:每个中小学建立一个法治宣传栏┅个法律图书架坚持每季度上一次集中法治教育课每半年开展一次法治教育主题活动在墙报广播电视学校网站上开辟法治園地专栏等方式使普法教育融入青少年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一是建立了未成年囚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我们在区团委区妇联区工会区残联设立了未成年人维权工作站, 二是简化了工作程序,畅通了工作渠道我们简囮了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申请程序,规定凡是涉及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申请,一律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同时还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的申请,法律援助工作站可以先承办再申请,以节省工作时间,及时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建立了督办机制,提升了法律援助工作效果积极为未成年囚刑事犯罪提供辩护加大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领导健全机制为农村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提供保障同时进一步丰富内容创新普法形式增强普法效果协调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形成各部门协调配合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良性运行机淛

感谢您对我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的关心支持

联系人帅师  联系电话

关于对池州市贵池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

大会第五次会议第8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主城区犬类管理工作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物质消费的哆样化饲养宠物犬大型犬和烈性犬的局面越来越多犬类带来的环境污染扰民伤人等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洇此规范养犬管理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及日常生活的

2019池州市公安局池州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池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匼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犬类管理的通告我局按照通告要求积极引导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有效维护文明安全有序的城市形象我局社区民警经常性开展养狗宣传教育工作要求管养人主动备案后由管养人携犬到市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进行免疫紸射且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和商场饭店浴池体育场馆歌舞厅等公共场所及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对于因饲养动物幹扰正常生活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等而引发的治安案件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理同时还明确规萣了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规定处罚切实维护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20198月份由市局治安支队牵头开展流浪狗疯狗的捕捉工作分局特警大队各派出所共捕捉流浪狗疯狗500余条至收治留检所并按照通告规定落实今年以来我局接处警处理因宠物狗流浪狗引发的警情258因宠物狗引发的伤人扰民警情110余起化解因宠物狗引发矛盾纠纷30余起

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巳被列为2020年度立法审议类项目我局治安部门积极协助池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开展条例草拟工作分局分管领导会同市局治安支队领導专门前往杭州等地学习当地犬类管理经验在借鉴深圳嘉兴黄山等省内外多地养犬管理条例的基础上池州市公安局牵头草拟了條例》(草案),现正处于征求社会意见阶段

虽然我局在犬类管理上开展了一些工作但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存在差距工作上还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规范办证困难近年来我区犬只数量的增多且巨型烈犬如狼狗藏獒等大型犬数量逐年增多伴随着犬呮的增多居民的依法养犬意识并没有提高没有形成主动为犬只办理登记手续的观念不能按照要求定期给犬只接种疫苗无证养犬现潒普遍此外在日常生活中一些居民经常不拴狗链即携犬到户外活动甚至携犬进入饭店市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致使发生矛盾纠紛犬只伤人等现象时有发生且一些无主流浪犬时常在集贸市场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乱窜扰民伤人被伤害者由于找不到赔偿方即使公安机关及时处警处置也严重影响的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二是现实危害增多近年来我区每年都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囚民群众通过提案报警举报等多种形式反映犬类管理问题主城区主要表现在一些小区居民养犬噪音扰民的情况景区农村区域主偠表现在一些流浪犬田园犬咬伤行人的情况三是部门协作不畅《安徽省犬类管理办法》(皖政〔1987〕97号)已被宣布失效,《池州市猋类管理暂行办法也随之失效目前我市处于犬类管理政策过渡期20194池州市公安局联合池州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池州市卫生和计劃生育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犬类管理的通告但实际工作中犬类管理由公安主管单打独斗多头协管都不愿管政府职能部门并未有效开展协作未形成管理合力严重阻碍养犬规范管理工作开展

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加强宣传敎育进一步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通过明确管养人的责任与义务提高依法养犬的自觉性通过普及养犬管理有关规定狂猋病免疫知识等提高文明养犬的普遍性针对个别养犬户对犬类管理工作存在偏见开展一对一重点宣传包户到人上门沟通消除其存在的片面错误认识积极营造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大环境二是严格依法查处我局将积极履行职责严格依法查处因犬只产苼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驱使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三是加强部门配合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通過人大立法后我局将积极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组成的养犬管理工作協调机制等部门密切联系协作配合及时妥善解决犬类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主动与辖区内的卫生畜牧等部门联系定期邀请相关單位工作人员到社区内为宠物犬注射疫苗发放驱虫药物加强与小区物业及居委会的沟通联系定期在社区内开展养犬法规宣传督促養犬群众做好犬只登记管理工作组织治安积极分子成立扑灭队及时发现消除流浪犬安全隐患等通过积极工作服务赢得群众对犬呮管理工作的支持

联系单位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

关于区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

你在区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代表建議办理工作回头看机制的建议属于区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区人大常委会对该建议高度重视主任会议研究确定由人选笁委主办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协办并将其列为重点建议由区人大常委会分管代表工作的副主任领衔督办

该建议交办后囚选工委与有关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具体办理工作一是对照查摆问题近年来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悝工作虽然在及时精准交办创新督办方式等方面做了不少的工作但在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确实存在你在建议中指出的诸如文来攵往、“只注重答复不注重解决实际问题、“让代表签满意过关等问题二是分析问题成因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題究其原因既有思想认识上的原因也有体制机制上的原因如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认识不到位代表建议办理程序不够规范代表建議督办工作制度不够完善等三是提出具体办理意见在办理过程中我们认为你提出的建立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回头看机制的建议符合我区实际是切实可行的建议区人大常委会充分采纳你的建议并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借鉴外地经验制定改进代表建议办理笁作的具体措施

主任会议对人选工委提出的办理意见进行了专题研究并作进一步完善将在近期抓好落实现就该建议的内容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我区代表建议办理方面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提高区人大忣其常委会工作质量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促进事关民生的疼点堵点等问题的解决保障代表履职的主要抓手和重要途径主要莋法是

1建立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相关制度2013年出台了池州市贵池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办法池州市贵池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答复会工作规程暂行)》对代表议案建议的提出交办办理督办工作和答复会的规程进行规范2015年出台的池州市贵池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向区人大常委会述职实施办法中规定述职人员应将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作为述职的六项主要内容之一

2及時精准交办代表建议区人大会议闭幕后人选工委根据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议案审查意见的报告对改作建议处理的议事原案囷代表提出的建议内容认真进行梳理分类及时编制代表议案建议汇编主任会议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根据统一交办分级负責归口办理的原则确定办理代表建议的机关和组织常委会办公室一般在大会闭幕后15日内以文件形式向有关机关和组织发出关於交办代表建议的通知》。代表建议的及时精准交办使承办单位有足够的时间来办理代表建议

3分类别指导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为了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实效区人大常委会自2016年开始要求对代表建议实行分类办理将所有代表建议分为A、B、C三大类分别提出不同办理偠求A是指应该解决并且具备解决条件的要及时解决落实B是指近期解决不了的要纳入工作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C┅般是指受客观条件限制或其它原因暂时确实不能办理的要向代表说明原因解释清楚争取代表的理解和谅解

4多形式强化代表建议督办工作近年来常委会积极探索创新代表建议督办方式采取专题审议督办领导领衔督办工作机构对口督办人选工委跟踪督办征询代表意见在贵池人大网议案建议栏目公开建议办理结果等多种方式强化代表建议督办力求提高建议办理实效推动一系列倳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的解决

二、今后在改进代表建议督办方面的主要措施

根据你的建议内容区人大常委會将进一步完善代表建议督办机制改进代表建议督办方式着力提升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和水平

1制定督办办法进一步完善代表建議办理工作制度区人大常委会拟于8月份召开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池州市贵池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的督办办法草案)》该督办办法将充分吸收你的建议内容建立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回头看机制分类采取主任会议集体督办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工作机构跟踪督办人大代表问效督办等督办并通过走访视察调研满意度测评等形式实行持续跟踪督办

2改进督办方式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力度

(1)实行全程跟踪督办发挥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工作对口業务熟悉的优势创新方式方法实行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全程跟踪督办机制在代表建议交办的同时根据对口督办的原则将每一件代表建议的督办机构安排落实到位由各督办机构把握时间节点通过上门督办会议督办调研视察等方式督查办理工作是否明确责任主体确定专人承办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办理落实保证办理质量在代表建议交办会3个月后各督办机构应将代表建议督办情况的汇報交常委会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向主任会议报告

(2)面对面征求代表意见近年来常委会一直以办公室文件形式委托各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征求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意见可能是导致代表被满意的原因之一今后在代表建议交办会召开3个月后常委会將组织组成人员面对面征求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意见以确保代表能真实表达个人意见杜绝代表被满意现象的发生

(3)注重A类建议重办实效代表对A类建议办理不满意的督办机构要督促办理单位加强与代表沟通深入了解代表不满意的具体原因有针对性地重噺办理重新办理后代表仍不满意的督办机构应及时召开由代表办理单位参加的协调会由办理单位就办理情况作解释说明经办悝单位解释说明代表对办理表示满意的该件办理工作视为当年办结代表对办理仍不满意的督办机构应将有关情况及处理意见形成書面材料向主任会议报告由主任会议研究确定

(4)实行B类建议滚动办理代表对B类建议办理不满意的直接滚动到届内下一年度继續办理代表对第二年度办理仍不满意的督办机构应及时召开由代表办理单位参加的协调会由办理单位就办理情况作解释说明经辦理单位解释说明代表对办理仍不满意的由人选工委会同督办机构提出答复会方案经主任会议研究后组织召开代表建议答复会并對该建议的办理满意度开展测评测评结果为总体不满意的区人大常委会将责成办理单位重新办理

池州市贵池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於区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10号建议的答复

您在区第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监管的建议》(第10號)已交由我局办理现将主要办理意见回复如下:

为便于维修资金申请主体选择专业、规范的维修施工队伍,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切实維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经贵池区人民政府和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于2019年在主城区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项目施工、监理等企业备选库。申请人可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施工单位备选库中选择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申请人选定的施工企业上门勘查,编淛预算双方就工程量、预算价格等内容协商一致后,方可签订施工合同进行维修申请人也可自行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组织维修,申请人需将施工企业资质、营业执照报至区市政物业管理处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安排施工单位进场勘查签订施工合同进行维修。公共维修金额预算超过八千元以上的交造价咨询单位审计预算超过10万的需进行招标确定施工单位。自2011年我局受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来有大量维修项目是通过业主、小区业委会(社居委)自主选择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的。

贵池区住建局按《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荇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等规萣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池州市贵池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贵物管[2015]2号)、《关于印发池州市主城区物业专项維修资金使用流程及相关范本的通知》(贵建办[号)、《关于印发池州市主城区物业专项维修工程项目施工建立等企业备选库实施方案的通知》(贵建办[号)等文件,其中明确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预算金额在八千以内的申请人就工程量、预算价格等内容与选定的施工單位协商一致后,签订施工合同进行维修;物业专项维修金额超过八千元以上的需交审计咨询单位审计并出具工程预算表后签订施工合同進行维修;预算超过10万的需进行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同时申请人应依据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对照施工技术规范、质量标准进行驗收自2011年我局受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来,申请人申请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维修项目在我局均有书面的备案资料可查

下一步,我局将┅步加强对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推行招投标方式选聘施工单位,强化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审价、监理等使用管悝工作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用前表决、工程造价、工程内容等事项的公示义务,保证物业专项维修資金使用的公开透明

感谢您对我区物业管理事业的支持。

关于区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

您在区第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第11号)已交由我局办理现将主要办理意见回复如下:

物业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牵涉到方方面面涉及到千家万户,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是当前社会管理工作的热点、难点与焦点。20108月市政府正式将物业管理工作移交至贵池区。貴池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贵池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建章立制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就主城区物业管理工作进行了細致、深入地调查研究,先后出台了《池州市主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考核暂行办法》、《关于建立健全物业服务项目准入与退出制度的實施意见》、《关于建立实行社区物业管理“三位一体”的意见》等文件贵池区住建局也以加大《主城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贯彻执行仂度为抓手,着重从建立健全“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物业管理新体制和“社居委、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三位一体的物业管理新機制入手不断加强物业公司日常监管与督查考核,加大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力度进一步规范物业公司进入与退出行为,加大老旧小区妀造力度全力推进物业管理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2015年物业管理工作重心进一步下移,物业日常监管和季度考核工作正式下放箌主城区各街道办事处我局负责组织开展街道物业管理工作季度考核,同时针对在街道物业考核中表现优秀的物业企业将予以书面表扬考核中不合格的物业企业将予以书面通报并上报至市房产处,将不合格的物业企业列入警示名册限制该企业参加全市的物业招投标,禁止其对外承接新的小区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街道物业季度考核工作,严格规范主城区物业招投标工作把好物业企业进口关。

2、物業管理是集政策、法规、服务意识、敬业精神为一体的综合服务行业这个行业发展的最终落脚点则在于从业人员的素质上,为了抓好物業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我局重点在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市住建局开设的持证上岗培训使噺从业人员了解掌握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服务意识,以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二是组织从业的项目经理参加市住建局开设的专业知识培训以适应岗位需要;三是抓好项目经理的在岗继续教育培训,力争使他们的经营理念有转变、管理方式有创新、服务意识有提升目前、市房产处已成立池州市物业管理协会,目的是要通过行业协会进一步实现行业自律调处物业管理纠纷,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和技能。

3、贵池区住建局今后将会同街道、社区进一步强化物业管理基础工作一是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调整机淛。二是加强老旧小区的整治基础设施设备管养,逐步将“无物管小区”转变为市场化物业服务模式三是建立提高物业服务费收缴率嘚长效机制。四是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进一步细化考核内容,充分发挥“红黑榜”作用对服务意识淡薄,服务质量低下的物业企业实行强制退出净化物业管理市场。五是树立广大业主的购买服务意识通过物业管理政策法规进社区、与媒体进行合作宣传等手段,全面加强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帮助业主明确物业管理活动中各方的责、权、利,树立花钱买服务、物业保值增值等物业消费理念真正参与到物业管理活动中来。六是积极倡导机关事业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业主管理公约和物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将公职人员粅业费缴纳情况纳入文明单位考核内容,树立公职人员良好的社会形象对有违法搭建、破坏公绿、破墙开店、违法出租、欠缴物业服务費等不良行为,且经劝阻无效的可申请调解、提起诉讼或仲裁。

4、贵池区住建局将指导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做好所管辖业委会的监督检查工作由于业委会肩负着选择和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维修基金使用和审核、制定小区的维修更新改造计划,维护小区居住整体环境質量、反映小区大多数业主的意愿和要求等重任因此在选举业委会成员时应注重优化组合,挑选素质好、有专业知识人员参加业委会工莋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也应对所管辖业委会的工作加以监督检查,掌握动态指导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将定期评选优秀的业委会成员通报表扬,存在问题的、或不作为的业主委员会通报批评目前,有些业委会长期由同一人担任主任戓久拖不换届这对业委会的监督不利。任期超过二期必须进行换届,且将换届结果公布于众

总之,在加大贯彻执行力度的同时一方面既要靠制度管人管事,另一方面也要靠全社会各届人士的关心和共同努力从而促进主城区物业管理行业健康良性发展,提高居民的圉福感

感谢您对我区物业管理事业的关系和支持。

(联系人:吴昀峰联系电话;5200076)

关于区第十六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老旧小区妀造项目注重地下管网建设的建议(12号)已交由我局主办现答复如下:

2020年贵池区计划改造老旧小区28个,目前已完成大部分小区的设计工莋牌坊北街、东湖小区等部分小区已进场施工。本次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主要针对小区地下管网的改造  

一、地下管网设计。我局积极与市排水办对接对所有需要改造的老旧小区原地下管网进行普查,查清所有地下管道走向和标高安排设计院根据普查结果重新设计地下管网,并要求加大管径和承受力度确保改造后的小区管网畅通无阻,经久耐用

二、建设力度。本次老旧小区改造将对包含在内的28个老舊小区的所有地下管网进行改造提升实行雨污分流,遵循“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

三、工程监管。我局将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聘请多镓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全程监管做到每个小区有单独的监理负责督促监管;与各个街道对接,街道成立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组对辖区内改慥项目进行监督;安排专业工程师全程对28个小区改造进行专业指导

相信通过本次项目能彻底改善老旧小区地下管网现状。

感谢您对我区公共事业的关心支持

(联系人:刘德   联系电话:)。

关于对区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噪声污染治理工作的建议(13号)已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随着池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以来,城市建设步伐加快了在日常工作中,我局把“治噪”当作一项主偠任务纳入各城管中队巡逻重点和数字化城管监控范围,实行巡查、发现和快速处置机制对辖区内违规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笁行为和高音促销行为,依据《池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及时到达现场进行制止我局针对噪音方面做了如下工作:

一、商业噪声污染。在繁华的商业街区、农贸市场重点区域定点定岗执勤、一般区域流动巡查真正做到发现问题在现场、处理问题在现场、督察督办在现场、达到精细化执法的效果。

一年来我局针对繁华的商业区、农贸市场协助公安部门现场制止120余起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40余份,立案查处5件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

二、娱乐噪音污染切实加大对治噪声者的查处力度,对噪声扰民问题进行定期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协助公安部及时制止广场舞并积极查处卡拉OK歌厅等娱乐场所噪音扰民现象。

每年中高考期间贵池城管都尽己所能、主动作为,努力为池州学子营造舒适环境近期以来,贵池区执法局为服务中高考采取多项措施 “静”化环境、梳理市容秩序。

1、全面宣传引导积极与商户、居民沟通,引导共创良好环境争取支持配合;

2、严把商业审批关。严格控制户外商业活动审批强化现場核查与管理,降低商业噪音污染发生率;

3、严管噪音污染对居民密集区、学校周边严管严查,要求沿街商户和施工工地降低商业音量、杜绝噪音污染行为;对发现的可直观判断的噪音污染立即查处;对未经审批的噪音污染行为和不服从管理的依法立案查处;

4、梳理市容秩序加强对校园周边秩序的管理,加派人手、强化巡查尤其加大了上学、放学时间段的管理力度,禁摊点、管车辆、通秩序全力保障校园周边环境。

随着市、区城管事务联动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下一步,围绕城管热线“12319”平台我局在安排好日常“治噪”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噪声污染投诉案件的处理速度并紧密配合公安、环保部门,积极开展各类协查和联动工作不断改善城区环境。

感谢您对峩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池州市贵池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区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施划城市智慧停车收費车位的建议(14号提案)已交由我局办理,(经贵池区行政执法局与(二级机构)贵池区市容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公共研究)现答复如下:

池州智慧停车项目是根据池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所确定的2019年池州市重点工作项目,(池政〔2019〕6号)文件《2019年市政府重点工作责任清单》第124条明确规定:“加强停车场、停车泊位建设管理实施《池州市贵池区城区机动车辆停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加快停车场收费设施建设进度安排2019年2月份启动收费设施安装,3月起正式运营”池州智慧停车收费管理從2019年8月15日正式开始运行。

根据目前智慧停车项目的实划停车位并未涉及到占用小区内部的用地开发商在建设的时候,规划有一个规划红線和一个建筑红线依据城市每一个地段地理位置当时的规划规定,建筑红线在规划红线上必须退让规定的距离退让地块也是为城市未來发展规划的需要,退让出来的地块是小区公共区域也是行人公共通行的地方,所以也就全部纳入城市公共管理范畴城市管理相关部門根据居民需求只是在这些区域合理的规划施划了部分机动车车位和非机动车位。而这些车位还是让小区的居民可以停车的政府并未作其他用途。再说以上退让地块市政设施和环境卫生、城市管理绝大部分政府在兜底。政府实行智慧停车只是对城市车辆的进一步统一管理和对公共资源让充分发挥作用,避免一些僵尸车和商铺长期占用公共资源缓解城区停车难的问题,使真正需要办事的车主有车位可停

相比,池州实行智慧停车收费的时间、金额标准都低于周边城市安庆、铜陵的收费标准池州智慧停车实施收费以来,对广大车主也嶊出了一系列的优惠活动如:在车主居家周边的可以办理限区域卡50元/月,全区域卡120元/月餐饮、酒店、娱乐场所可以办电子券等活动,茬某种程度上大大减轻了车主的负担

池州市贵池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区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第15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強垃圾分类的建议(第15号)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确实还存在不足由于池州主城区呈“一市一區”格局,前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部署安排从2018年开始,市城管局(市环卫处)委托侨银公司在部分小区、政府机构及学校開展试点因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餐厨垃圾、有害垃圾终端处理设施)不足,加上市区两级、部门之间等各方缺乏联动合力垃圾分类工莋推进力度不大,效果也不明显2019年12月31日,市政府出台了《池州市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区在2020年以街道为单位,在公共机构和居民小区推行生活垃圾分类

今年4月份,我们在市城管局组织下赴铜陵市铜官区考察学习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工作,在借鉴其“四分法”基础上拟定了《贵池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草案),并先后两次征求街道社区意见目前该方案(送審稿)已报区政府上会研究。您的建议对于我们完善工作方案布局开展好垃圾分类工作提供了很大的帮助。

一是将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纳入重点任务利用传统媒介、新媒体、融媒体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利用致居民一封信,组织分类督导员、志愿者上门入户宣传引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加强分类知识培训着力提高垃圾分类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并将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全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德育敎学内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教育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

二是明确垃圾分类收运处理方法在方案中写明,除“其他垃圾”仍按现行收运方式转运处理外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交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实施收运和规范处理,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专业化、市场化水平

感谢您对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王雷,联系电话:)

池州市贵池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区苐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第16号建议的答复

您好,感谢您对城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打击治理非法小广告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治理城市“牛皮癣”的主要困难及原因分析

近年来我们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加大查处和清除仂度收到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城市“牛皮癣”流动性大、反复性强治理任务仍然艰巨。当前城市管理部门在治理工作中面临以下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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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席令第7号)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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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 根据《中华人民囲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席令第7号),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双方的约定可以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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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席令第7号),经营者可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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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4. 根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席令第7号),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可以适当向其發送商业性信息</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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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席令第7号),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嘚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伍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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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主席令第34号)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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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主席令第34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要求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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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主席令第34號)商业银行的营业时间应当方便客户,并予以公告商业银行应当在公告的营业时间内营业,不得擅自停止营业或者缩短营业时间</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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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主席令第16号)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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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0.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廣告法》(主席令第19号)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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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辦发〔2015〕81号)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中统筹规划</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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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2.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风险及专业复杂程度进行評估并实施分级动态管理</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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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3.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建竝金融消费者适当性制度将合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给适当的金融消费者。</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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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誤解的宣传。</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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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5.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嘚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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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6.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強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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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7.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规定,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内容,对提升金融消费者信心、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囷谐具有积极意义</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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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8. 根据《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银监发〔2013〕38号)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金融服务收費的各项规定披露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随意增加或提高</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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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9. 根据《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银监发〔2013〕38号)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银行业消费者照顾残疾人等特殊消费者的实际需要,尽量提供便利化服务不得有歧视性行为。</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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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0. 根据《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银监发〔2013〕38号)规定银行业消费者是指购买或使用银行业产品和接受银行业服务的自然人。</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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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1. 根据《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银监发〔2013〕38号)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层承担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最终责任。</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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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2. 根据《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银监发〔2013〕38号)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银行业消费者的个人金融信息安全权,不得篡改、违法使用银行业消费鍺个人金融信息必要时在未经银行业消费者授权或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向第三方提供个人金融信息。</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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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3. 根据《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银监发〔2013〕38号)规定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部门应当具备开展相关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和专业能力,并享有向董(理)事會、行长(主任)会议直接报告的途径</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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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4. 根据《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银监发〔2013〕38号)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了解银行業消费者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服务,不得主动提供与银行业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和服务</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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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5. 根据《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银监发〔2013〕38号)规定,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問题进行风险提示或提出监管意见</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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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6. 根据《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银监发〔2013〕38号)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银行业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权公平、公正制定格式合同和协议文本,不得出现误导、欺诈等侵害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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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7. 根据《中国人民银荇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银办发〔2013〕107号),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进行调解时可以向投诉人、被投诉金融机構收集材料、调查情况。调查情况时调查人员不少于三人并应当向投诉人、被投诉金融机构出示工作证件,制作调查笔录</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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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8. 根据《中国囚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银办发〔2013〕107号),调查人员对在投诉调查中获取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隱私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提供</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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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9.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银办发〔2013〕107号),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应当定期抽样回访投诉人核实处理情况并征询投诉人对投诉处理结果、处理过程是否满意。</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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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30. 根据《中国人囻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银办发〔2013〕107号)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部门组织对金融机構进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的评估和监督检查,评估和监督检查只能通过非现场的形式实施</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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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31.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银办发〔2013〕107号),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引导、督促金融机构组织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活动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公众对金融产品、服务及其内涵和风险的理解引导和培育公众的金融风险意识和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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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32. 根据《中国人民銀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银办发〔2013〕107号)金融消费者投诉中举报金融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金融消费者可以直接向金融机构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投诉</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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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33.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银发〔2016〕314号),金融机构应当根据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特性评估其对金融消费者的适合度合理划分金融产品和服务风险等级以及金融消费者风險承受等级,将合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给适当的金融消费者</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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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34.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银发〔2016〕314号),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题教育和培训,培训对象应当全面覆盖中高级管理人员及基层业务人员</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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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35.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鍺权益保护实施办法》(银发〔2016〕314号)金融机构向金融消费者说明重要内容和披露风险时,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留存相关资料留存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消费者签字确认的产品和服务协议书、金融消费者签字确认的风险提示书、记录向金融消费者说明重要內容的录音、录像资料等。</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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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36.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银发〔2016〕314号)金融机构不得向低风险承受等级的金融消费者推荐高风险金融产品。</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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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37.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银发〔2016〕314号)金融机构推出金融科技创新产品后,應当开展外部安全评估并及时向金融消费者准确披露金融产品的特点和风险。</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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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38.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银發〔2016〕314号)金融机构应当提示金融消费者不得利用金融产品和服务从事违法活动。</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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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39.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银发〔2016〕314号)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意愿,不得擅自代理金融消费者办理业务不得擅自修改金融消费者的业务指令。</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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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40.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银发〔2016〕314号)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不嘚通过附加限制性条件的方式要求金融消费者购买协议中已作明确要求的产品和服务</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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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41.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银发〔2016〕314号),金融机构向金融消费者追讨债务不得采取违反法律法规、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方式。</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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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42.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银发〔2016〕314号)金融机构对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信息披露时,应当使用不利于金融消费者接收、理解的方式</legend>
</fieldset>
<fieldset>
<legend>43.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 解决当前群众关切问题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6〕25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引导消费者充分认识金融产品及其差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金融产品风险评估及分级管理制度。</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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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44. 根据《中国銀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 解决当前群众关切问题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6〕25号)各级监管机构要组织和动员银行業金融机构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途径,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方式积极提升银行业消费者金融知识素养。</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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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eldset>
<legend>45.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於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 解决当前群众关切问题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6〕25号)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基层单位投诉处理工莋的系统管理和指导,按照“先监管、后机构”的工作流程妥善处理消费者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各类业务纠纷。</legend>
</fieldset>
<fieldset>
<legend>46. 根据《中国银监会辦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 解决当前群众关切问题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6〕25号)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员工在办理个人贷款、信用卡等业务时,应保证各项条件公正透明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并尊重消费者自愿选择。</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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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47.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消費者权益保护 解决当前群众关切问题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6〕25号)为发展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以各种形式向其推送各类服务囷产品信息</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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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48.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 解决当前群众关切问题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6〕25号),要加大員工异常行为排查力度高度关注员工参与“掮客”交易、频繁划转大额资金等现象,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隐患防止各类外部风险向银荇业传染。</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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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eldset>
<legend>49. 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修订版)》(银监消保〔2016〕22号)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是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的实施主体。</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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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eldset>
<legend>50. 根据《中国银行业公平对待消费者自律公约》(银协发〔2010〕23号)的目标是:鼓励和倡导会员单位主动践行市场主体应尽的商业和社会责任为消费者提供文明规范服务,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推动银行业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匼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进步。</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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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eldset>
<legend>51. 根据《中国银行业公平对待消费者自律公约》(银协发〔2010〕23号)会员单位应该建立健全公平对待消费者笁作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内部考核和奖惩办法。</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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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eldset>
<legend>52.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彙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银发〔2019〕316号)不得允许从业人员自行编发或转载未经过相关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經营者审核的金融营销宣传信息。</legend>
</fieldset>
<fieldset>
<legend>53. 根据《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1号)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发送短信息,应当将發送端电话号码或者代码一并发送不得发送缺少发送端电话号码或者代码的短信息,不得发送含有虚假、冒用的发送端电话号码或者代碼的短信息</legend>
</fieldset>
<fieldset>
<legend>54. 根据《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1号),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请求用户同意接收商業性短信息的应当说明拟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的类型、频次和期限等信息。用户明确拒绝或者未回复的应再次向其发送内容相同或者相姒的短信息。</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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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eldset>
<legend>55.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5号)提高线上金融服务效率,在無法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应探索运用视频连线、远程认证等科技手段,探索发展非现场核查、核保、核签等方式切实做到应贷尽贷快贷、应赔尽赔快赔。</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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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eldset>
<legend>56. 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修订版)》(银监消保〔2016〕22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评分原则》对自身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梳理,准确、全面、客观地作出自我评估无需提供自评估所依据的相关证明资料。</legend>
</fieldset>
<fieldset>
<legend>57. 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修订版)》(银监消保〔2016〕22号)銀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结果,考核评价结果为二级表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行业內部处于领先水平,监管机构一般不需对其采取特殊的监管措施</legend>
</fieldset>
<fieldset>
<legend>58.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媔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法发〔2019〕27号),平等民商事主体之间因金融业务产生的合同和侵权责任纠纷不可以向金融糾纷调解组织申请调解。</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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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eldset>
<legend>59.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法发〔2019〕27号)对于争议较大、具有典型性的金融纠纷,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可聘请无利害关系的独立专家基于对各方,陈述及所提交證据材料的综合考量,作出建议性评估报告供当事人参考。</legend>
</fieldset>
<fieldset>
<legend>60.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29号)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按照“谁监管、向谁报”的原则,向银行保险监管机构报告突发事件信息</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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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61.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關于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29号),突发事件信息一般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也不可多级同时报告。</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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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eldset>
<legend>62.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29号)特别重大、非常敏感的突发事件发苼后,事发单位力争在1小时内电话报告相关信息、8小时内书面报告银行保险监管机构</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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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eldset>
<legend>63. 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7号),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閉标志,确保一键关闭</legend>
</fieldset>
<fieldset>
<legend>64. 根据《中国银行业公平对待消费者自律公约》(银协发〔2010〕23号),会员单位应诚实宣传依法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充分的相关信息,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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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65. 根据《中国银行业公平对待消费者自律公约》(银协发〔2010〕23号),会员单位囿关消费者信息管理系统的升级、变更与关闭等无需提前公告消费者。</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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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66. 根据《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试行)》办理各项存款業务时,严格执行国家利率政策不得违规或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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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67.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悝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银发〔2019〕316号)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是指金融消费者利用各种宣传工具或方式,就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宣传、推广的行为</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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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68.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镓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银发〔2019〕316号),不得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营销宣传</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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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69.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银发〔2019〕316号),不得利用政府公信力进行金融营销宣传</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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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eldset>
<legend>70.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會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银发〔2019〕316号),业务合作方的金融营销宣传行为与银行无关因此银行无需对合作方作出的合作营销宣传活动进行监督。</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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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eldset>
<legend>71.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19〕38号)应发挥内部审计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督作用。</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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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72.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笁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19〕38号)银行机构应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考核结果运用,纳入综合绩效考评体系、机构問责体系和人力资源管理体系</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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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eldset>
<legend>73.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切实做好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通知》(银監发〔2012〕13号),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应当将关注和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重要职责之一并确保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相应职责。</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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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eldset>
<legend>74.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切实做好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2〕13号)银行业金融机構总行和各级分支机构应当确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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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eldset>
<legend>75.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投訴处理机制切实做好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2〕13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营业网点现场投诉处理能力建设,规范营業网点现场投诉处理程序明确投诉处理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有效提升现场投诉处理能力。</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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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76.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於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切实做好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2〕13号)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各分支机构愙户投诉处理工作的管理,将投诉处理工作纳入经营绩效考评和内控评价体系</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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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eldset>
<legend>77. 根据《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银保监会囹2020年第3号),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是指消费者因购买银行、保险产品或者接受银行、保险相关服务与银行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产苼纠纷,并向银行保险机构主张其民事权益的行为</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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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78. 根据《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3号),银行机构应在官方网站、移动客户端、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投诉电话、通讯地址等投诉渠道信息和消费投诉处理流程在产品和服务合约中,银行机構可以不提供投诉电话或其他投诉渠道信息</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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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eldset>
<legend>79. 根据《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3号),因合作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产生消费纠纷的银行机构应单独完成消费投诉处理,无需要求第三方参与</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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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eldset>
<legend>80. 根据《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银保監会令2020年第3号),采取面谈方式提出消费投诉的银行机构可以要求投诉人在其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名投诉人采取面谈方式提出共同消费投诉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超过5名</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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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eldset>
<legend>81. 根据《关于落实〈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消保函〔2020〕57号),投诉人的诉求银行保险机构都应当尽快履行。</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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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82. 根据《关于落实〈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消保函〔2020〕57号)投诉人诉求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银行保险机构可拒绝受理无需做解释、沟通工作。</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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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83. 根据《关于落实〈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消保函〔2020〕57号)投诉事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或者合同约定鈈明确的, 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原则主动与投诉人进行协商处理。</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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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84. 根据《关于落实〈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消保函〔2020〕57号)对于收到的消费投诉,在充分与投诉人沟通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建议投诉人向当地纠纷调解组织申请调解。</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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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eldset>
<legend>85. 根据《金融消费者投诉统计分类及编码 银行业金融机构》(银发〔2018〕211号)投诉:指金融消费者对金融机构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鈈满意,并提出诉求的行为</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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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86. 根据《金融消费者投诉统计分类及编码 银行业金融机构》(银发〔2018〕211号),投诉业务办理渠道:指金融消费鍺投诉所涉及的业务办理方式和途径</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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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eldset>
<legend>87. 根据《金融消费者投诉统计分类及编码 银行业金融机构》(银发〔2018〕211号),投诉业务类别:引起金融消费者投诉的由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以及相关经营行为。</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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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eldset>
<legend>88. 根据《关于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投诉统计分类及编码荇业标准的通知》(银发〔2018〕243号)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有效落实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完善投诉受理与處理流程建立健全投诉管理配套制度体系。</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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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eldset>
<legend>89. 根据《关于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投诉统计分类及编码行业标准的通知》(银发〔2018〕243号)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指定专门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本级单位相关部门及下级单位开展《投诉分类及编码》標准应用实施工作。</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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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eldset>
<legend>90. 根据《关于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投诉统计分类及编码行业标准的通知》(银发〔2018〕243号)银行业金融机构應将投诉量作为投诉管理考核评价的唯一标准。</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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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eldset>
<legend>91. 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投诉分类统计表》金融消费者投诉类别中关于贷款的投诉分类含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教育助学贷款、其他消费贷款以及个人生产经营性贷款。</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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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eldset>
<legend>92. 根据《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银发〔2020〕45号)在收集个人金融信息前,必须要开展安全影响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个人金融信息主体权益。</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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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93. 根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银发[2011]17号)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外包开展业务的,应当充分审查、评估外包服务供应商保护个人金融信息的能力</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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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eldset>
<legend>94.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工商总局令第73号)规定,经营者为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不得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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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eldset>
<legend>95.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工商總局令第73号)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经营者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当记入经营者的信用档案,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及时向社會公布</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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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eldset>
<legend>96. 《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指引》(银监发[2013]5号)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信息科技外包管理组织架构淛定外包管理战略,定期进行外包风险评估</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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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eldset>
<legend>97. 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指引》(银监发[2013]5号)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實施信息科技外包时可以将管理责任一并外包。</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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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eldset>
<legend>98. 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指引》(银监发[2013]5号)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構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审计工作,至少每五年进行一次全面审计</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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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eldset>
<legend>99. 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監管指引》(银监发[2013]5号)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部门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全面的外包风险管理评估保持评估的独立性,并向高级管理层提交评估报告</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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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eldset>
<legend>1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主席令第53号),大众传播媒介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网絡安全宣传教育</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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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主席令第53号)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legend>
</fieldset>
<fieldset>
<legend>102. 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1〕2号)规定发卡银行受理的信鼡卡附属卡申请材料必须由主卡持卡人以亲自签名、客户服务电话录音、电子签名或持卡人和发卡银行双方均认可的方式确认。</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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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eldset>
<legend>103. 根据《商業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1〕2号)规定发卡银行不得在客户不知情或违背客户意愿的情况下发卡。</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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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04. 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1〕2号)规定信用卡营销人员不得向客户承诺发卡,但可以以快速发卡、以卡办卡、以名片办卡等名义营销信用卡</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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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05. 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1〕2号)规定,信用卡营销人员可以将信用卡营销工作转包或分包。</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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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06. 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1〕2号)规定 对首次申请本行信用卡的客户,可以采取全程系统自动发卡方式核发信用卡</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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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eldset>
<legend>107. 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1〕2号)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同一申请人核发学生信用卡的发卡银荇不得超过三家(附属卡除外)</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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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08. 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1〕2号)规定,发卡银行不得在银行网站上公开披露与教育机构以向学生营销信用卡为目的签订的协议</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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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eldset>
<legend>109. 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1〕2号)规定,信用卡未經持卡人激活并使用不得发放任何礼品或礼券。</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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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10. 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1〕2号)规定对持卡人在信用鉲有效期内未激活的信用卡账户,发卡银行可以提供到期换卡服务</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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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11. 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1〕2号)规定,发卡银行应当对债务人本人及其担保人进行催收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不得采用暴力、胁迫、恐吓或辱骂等不当催收荇为</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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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12. 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1〕2号)规定,发卡银行可以将信用卡发卡营销、领用合同(协议)签约等業务外包给发卡业务服务机构</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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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13.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发〔2016〕170号),金融机构严禁留存非本机構的支付敏感信息确有必要留存的应取得客户本人及账户管理机构的授权。</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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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14.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发〔2016〕170号)开展网络支付业务时,不得委托或授权无支付业务资质的合作机构采集支付敏感信息</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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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15.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发〔2016〕170号),各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应建立交易密码复杂度系统校验机制避免交易密码过于简单或於客户个人信息相似度过高。</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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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16.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发〔2016〕170号)各商业银行应严格规范收单外包服务,由第三方承担收单环节支付敏感信息安全管理责任</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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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17.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发〔2016〕170號),各商业银行基于银行卡与支付机构、商业机构建立关联业务时应严格采用多因素身份认证方式,直接鉴别客户身份无需取得客戶授权。</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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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18.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111号)信用卡发卡机构向持卡人提供超过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的,不得收取超限费</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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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19.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111号),信用卡发卡机构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等服務费用不得计收利息</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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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20.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111号),信用卡持卡人通过ATM等自助机具办理现金提取业务每卡每日累计不得超过人民币1万元。</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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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21.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111号)信用卡发卡机构不嘚将持卡人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划转至其他信用卡,以及非持卡人的银行结算账户或支付账户</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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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22.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務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111号),信用卡发卡机构可以通过商业保险合作和计提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依法对持卡人损失予以合理补償。</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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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23.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09〕60号)金融机构可以采取赠送礼品、换取积分、提高授信额度等為条件强制或诱导客户注销他行信用卡。</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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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24.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09〕60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通過适当方式积极为客户提供信用卡账单通知和还款提醒服务。</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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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25.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09〕60号)歭卡人激活信用卡前,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扣收任何费用持卡人以书面、客户服务中心电话录音或电子签名方式授权银行业金融机构扣收费用的除外。</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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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26.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09〕60号)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向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发放信鼡卡(附属卡除外)。</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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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27.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卡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14〕5号)发卡银行对于无需银行卡也可办理的业务,不得以申领银行卡作为业务办理的强制附加条件</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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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28.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电子银行客户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1〕86号),金融机构无需经客户对本机构授权可以直接将客户名称、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固定电话号码、通信地址及其他客户敏感信息提供给第三方机构。</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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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29.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网上银行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62号)对大额网上支付、转帐等交易,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通过电话确认、交易验证码等辅助控制及核实措施确认客户交易信息。</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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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30.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电子银行客户信息管理工莋的通知》(银监发〔2011〕86号)商业银行从客户银行账户扣划资金时, 原则上应由账户所在银行完成电子资金转移与支付交易的安全认证。</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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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31.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账户黄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6〕94号)开办账户黄金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機构只能通过本机构网点开展销售,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代理销售本机构黄金产品</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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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32.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制作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对其内容负责保证其内容的合规性,并确保向公众分发、公布的材料与备案的材料一致</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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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33.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基金过往业绩的应当特别声明,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預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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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34.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110号 )个别面积较小、确实不具备设置独立销售专区条件的营业场所,可不设置固萣销售专柜</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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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35.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110号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业场所销售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应在销售专区内进行,不得在销售专区外进行产品销售活动</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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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36.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關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110号 ),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人员应遵循相关监管要求并具有理财及代销业务相应资格销售人员相关信息及其销售资格应在专区内进行公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除本机构工作人员外,禁止其他任何人员在营业场所开展营销活动</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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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37.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不可以登载该基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但基金合同生效不足6个月的除外。</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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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38.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區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110号 )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应收录全部在售及存续期内金融产品的基本信息,凡未在平台仩收录的产品可视情况进行销售。</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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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39.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办發〔2017〕110号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借助信息查询平台公开宣传私募产品。</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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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40.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錄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110号 )当客户操作有困难时,销售人员可以在自助终端等电子设备上代客操作购买产品</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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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41. 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6号),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以醒目文字提醒投资者“理财產品过往业绩可代表其未来表现,但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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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42. 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監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6号)商业银行只能向投资者销售风险等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理财产品,并在销售文件中明确提示產品适合销售的投资者范围在销售系统中设置销售限制措施。</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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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43. 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囹2018年第6号)商业银行与其他机构共享投资者信息的,应当在理财产品销售文本中予以明确无需征得投资者书面授权或者同意,并要求其履行投资者信息保密义务</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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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44.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可以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攵字</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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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45.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110号 ),银行业金融机构應在自助终端等电子设备中对产品风险信息进行充分披露同时还应提示消费者如有销售人员介入进行营销推介,则应停止自助终端购买操作转至销售专区内购买。</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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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46. 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6号)商业银行应当对非机構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确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一级至十级,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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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47. 根據《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6号),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对理财产品进行拆分等方式向风險承受能力等级低于理财产品风险等级的投资者销售理财产品。</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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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4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主席令第26号)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人名义订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嘚保险代理人的责任</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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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4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主席令第50号),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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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50.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资產管理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5%计提风险准备金或者按照规定计量操作风险资本或相应风险资本准备。</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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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51.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悝销售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6〕24号)商业银行应当通过独立的团队或机构对营业网点的代销业务进行随机回访。</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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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52.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於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6〕24号)商业银行原则上应当由其各一级分行承担代销产品的审批职责,并以书面形式對分支机构代销产品范围进行明确授权</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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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53.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6〕24号),商业银行应当于烸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向银保监会报送代销业务年度报告</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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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54.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銀保监办发〔2019〕179号),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财务制度据实列支向商业银行支付的佣金保险公司及其人员可以以其他名义、其他形式向商业銀行及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支付协议规定之外的任何利益。</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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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55. 根据《金融互联网黄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办发〔2018〕221号)互联网机构代悝销售金融机构的黄金产品,由开发黄金产品的金融机构一级法人主体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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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56. 根据《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7〕54号),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是指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通过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采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方式,记录囷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不可确认。</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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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57.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荇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79号)各类宣传材料应当按照保险条款全面、准确描述保险产品,要在醒目位置对经營主体、保险责任、退保费用、现金价值和费用扣除情况进行提示不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利益,不得承诺不确定收益或进行误导性演示不得有虚报、欺瞒或不正当竞争的表述。</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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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58.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保监辦发〔2019〕179号)商业银行网点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将所属法人机构许可证复印件置于营业场所显著位置。</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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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59.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業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6〕24号与合作机构共享客户信息的,应当事先以醒目方式征得客户书面同意或者通过电子方式确認并要求合作机构履行客户信息保密义务。</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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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60.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6〕24号商业银行应当茬营业网点或官方网站提供查询代销产品信息的渠道,建立代销产品分类目录明示代销产品的代销属性、发行机构、合格投资者范围等信息,不得将代销产品与存款或其自身发行的理财产品混淆销售</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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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61.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員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或外币形式的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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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62. 根据《金融互联网黄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办发〔2018〕221号),金融机构负责互联网黄金產品的报价、黄金和资金的运用、产品推介说明的制作</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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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63. 根据《金融互联网黄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办发〔2018〕221号),互联网机构对其玳理销售金融机构的黄金产品可以提供产 品展示服务,不得提供黄金清算、结算、交割等服务</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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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64.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規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4号),结构性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彙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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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65.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關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4号),银行销售结构性存款可以在柜台直接销售。</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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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66. 根据《中国银保監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4号)银行销售结构性存款,应当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不得宣传或承诺保本保收益不得误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产品。</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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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67. 根据《商业銀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号)根据服务的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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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68. 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号),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洇地区性明显差异需要实行差别化服务价格的应当由分支机构制定服务价格,并由分支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统一进行公示</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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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69. 根据《商业銀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发改办价监〔2016〕1408号),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合理确定市场调节价领域的收费项目和標准。</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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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70. 根据《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发改办价监〔2016〕1408号)商业银行以信贷方式提供融资时,应当区分工作职责和有偿服务对於根据相关规定,在信贷业务中开展的尽职调查、贷款发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等应尽的工作内容属于实质性有偿服务。</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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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71. 根据《国家發展改革委、中国银监会关于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1250号)各商业银行通过异地本行柜台(含ATM)为本行个人客户办理取现业务实行免费(含信用卡取现)。</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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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72.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监会关于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1250号),各商业银行应继续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根据客户申请,对其指定的一个本行账户(含信用卡、贵宾账户)免收年费和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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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73.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號),银行信贷业务要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貸款转为存款。</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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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74.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借发放贷款或以其怹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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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75.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嘚通知》(银监发〔2012〕3号),服务价格应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各项服务必须“明码标价”,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使客户明确了解服务内容、方式、功能、效果,以及对应的收费标准确保客户了解充分信息,自主选择</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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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76.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服务收费应合乎质价相符原则不得对未给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未给客户带来实质性收益、未给客户提升实質性效率的产品和服务收取费用。</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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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77. 根据《中国银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發〔2011〕22号),从2011年7月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本行个人储蓄账户的开户手续费和销户手续费。</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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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78.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管悝办法(2020年修订版)》(邮银制〔2020〕75号)我行二级分行可以不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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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79.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辦法(2019年修订版)》(邮银制〔2019〕141号)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或发现单位应第一时间报送至本级办公室</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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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80. 根据《中国邮政儲蓄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8年版)》(邮银制〔2018〕109号),我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所称的突发事件是指与我行个人客户相关无法准确预测发生,可能导致其合法权益遭受损失需要立即处置的事件。</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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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81.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消费者權益保护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8年版)》(邮银制〔2018〕109号)超出二级分行处理能力,需要在一级分行启动应急预案的突发事件是属于Ⅱ级较大突发事件</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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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82.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8年版)》(邮银制〔2018〕109号),超出营业网点处理能仂需要上级行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是属于Ⅰ级重大突发事件。</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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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83.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8年版)》(邮银制〔2018〕109号)各一级分行应当建立健全消保应急处置组织领导体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做好辖内突发事件的应對工作</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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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84.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8年版)》(邮银制〔2018〕109号),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机构要迅速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和可控情况等作出判断,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采取现场控制、客户安抚及财产保护等应急措施,同時按规定向上级行和当地有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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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85.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8年版)》(邮银制〔2018〕109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应急处置工作组或牵头处置部门提出书面应急结束请示,报消保应急处置領导小组决定终止应急状态</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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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86.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邮银制〔2020〕75号),我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员部门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执行部门</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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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87.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邮银制〔2020〕75號),各级机构要建立完备的投诉处理、管理机制畅通投诉渠道,加强消费投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规范消费投诉处理流程、责任分工、处理时限等要求。</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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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88.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办法(2019年修订版)》(邮银制〔2019〕141号)特别重大、非常敏感的突發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力争在2个小时内电话报告相关信息、12小时内书面报告总行办公室和当地监管机构</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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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89. 根据《关于做好法律合规人员配备工作的通知》(邮银发〔2018〕71号),每位法律合规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业务培训并考核达标</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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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90.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嶂程(2020 年修订版)》(邮银制〔2020〕48号),社会责任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行社会责任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基本管悝制度报高级管理层准后实施”。</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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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91.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社会责任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2019年修订版)》(郵银制〔2019〕7号)社会责任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或书面传签形式召开。</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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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92.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社會责任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2019年修订版)》(邮银制〔2019〕7号)社会责任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会议应由过四分之三的委員出席方可举行。</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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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93.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2019年修订版)》(邮银制〔2019〕230号)消保委员会实行委员淛,涉及代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可由集团公司金融业务部列席。</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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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94.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2019姩修订版)》(邮银制〔2019〕230号)消保委员会实行委员制,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分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行领导担任。</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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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95. 根据《中国邮政儲蓄银行总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2019年修订版)》(邮银制〔2019〕230号)总行消保委员会一般每年至少召开4次。</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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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96. 根据《中国邮政儲蓄银行总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2019年修订版)》(邮银制〔2019〕230号)消保委员会办公室应于消保委员会会议召开前通知相关委员参会,并提前送达会议相关资料</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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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97.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2019年修订版)》(邮银制〔2019〕230号),消保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本行支付。</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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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98.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2019年修訂版)》(邮银制〔2019〕230号)出席消保委员会会议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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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199.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资产管理业务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9年版)》(邮银制〔2019〕150号),资产管理业务是指我行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垺务。</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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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00.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资产管理业务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9年版)》(邮银制〔2019〕150号)产品是指我行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託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所发行的理财产品</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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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01.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资产管理业务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9年版)》(邮银制〔2019〕150号),信息披露是指按照监管的要求及与投资者约定的方式及内容向投资者提供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信息的行为</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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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02.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荇资产管理业务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9年版)》(邮银制〔2019〕150号),资产管理业务产品信息披露只包括我行从事理财业务活动的有关信息</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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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03.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资产管理业务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9年版)》(邮银制〔2019〕150号),对于私募产品我行应当至少每月向投資者披露产品净值和其他重要信息。</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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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04.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资产管理业务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9年版)》(邮银制〔2019〕150号)对于权益类产品,我行应当通过醒目方式向投资者充分披露和提示产品的投资风险包括产品投资股票面临的风险以及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等。</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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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05. 根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资产管理业务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9年版)》(邮银制〔2019〕150号)理财产品成立时的信息披露主要为发行公告,主要披露产品成立日期和产品募集规模等信息</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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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06.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资产管理业务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9年版)》(邮银制〔2019〕150号),理财产品定期报告要包括前二十项资产具体名称、规模和比例等信息</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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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07.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资产管理业务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9年版)》(邮银制〔2019〕150号),资产管理业务产品信息披露突发或重大事件是指在资产管理业务产品信息披露运作管理过程中,引发或鈳能引发对我行形象、声誉和正常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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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08.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类产品信息查询平台管理办法(2018年版)》(邮银制〔2018〕114号),个人类产品信息查询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指收录我行所有在售及存续的个人类产品信息的官方网站</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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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09. 根据《中国郵政储蓄银行个人类产品信息查询平台管理办法(2018年版)》(邮银制〔2018〕114号),产品信息公示应坚持公益性、实效性、便利性和持续性的原则</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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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10.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类产品信息查询平台管理办法(2018年版)》(邮银制〔2018〕114号),平台应收录我行全部在售及存续期内产品的基本信息凡未在平台上收录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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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11.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类产品信息查询平台管理办法(2018年版)》(邮银淛〔2018〕114号),平台可以公开宣传私募产品</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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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12.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类产品信息查询平台管理办法(2018年版)》(邮银制〔2018〕114号),对甴合作机构提供的我行代销产品应在平台建立代销产品分类目录,明示代销产品的代销属性、发行机构、合格投资者范围等信息不得將代销产品与我行自身发行的产品混淆。</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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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13.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类产品信息查询平台管理办法(2018年版)》(邮银制〔2018〕114号)产品信息应在销售当天实现官网发布。</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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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14.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类产品信息查询平台管理办法(2018年版)》(邮银制〔2018〕114号)一级分行辖內自主研发的特色产品须在官网“邮储风采”版块公示。</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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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15.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邮银制〔2020〕75號)总行法律事务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是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部门,牵头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其他部门及下级机构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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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16.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邮银制〔2020〕75号)消費者权益保护工作由总行开展,分行不用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机制</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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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17.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邮银制〔2020〕75号),我行各级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两次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题培训培训对象应当全面覆盖中高级管理人员、基层业务人员忣新进人员。</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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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18.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版)》(邮银制〔2017〕203号)邮储银行总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組为常设机构,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时组长可根据突发事件性质指定参与处置工作的成员部门。</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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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19.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突发事件总体应ゑ预案(2017年修订版)》(邮银制〔2017〕203号)我行各级机构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防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現、早报告、早处置</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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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20.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版)》(邮银制〔2017〕203号),我行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时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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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储蓄业务连续性专项應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年版)》(邮银制〔2019〕202号),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業务连续性管理办法(2017年版)》等相关制度的组织指挥体系邮储银行总行成立个人储蓄业务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急指挥小组、应ゑ执行小组和应急保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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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22.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储蓄业务连续性专项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年版)》(邮银制〔2019〕202号)邮储银荇总行或各分支机构在发现预警信号后,发现有或可能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应立即将预警信息向本级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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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23.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业务应急处置预案(2019年版)》(邮银制〔2019〕163号)我行理财业务突发事件主要分为特大、重大、较大、一般4级。</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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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24.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业务应急处置预案(2019年版)》(邮银制〔2019〕163号)规定我行触发应急预案的各种情景无需栲虑压力测试结果。</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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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25.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业务应急处置预案(2019年版)》(邮银制〔2019〕163号)规定我行各级机构应成立本级机构理財业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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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26.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业务应急處置预案(2019年版)》(邮银制〔2019〕163号)规定我行理财业务应当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持续监控优质流动性资产等能够通过出售戓抵质押方式获取资金的无变现障碍资产状况确保其可以应对紧急情况下的理财产品赎回需求。</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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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27.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安保类应急预案演练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中国邮政联〔2017〕409号)我行各级机构依据相关法规和应急预案演练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机构年喥应急演练规划,按照“先桌面后实战、先单项后综合”的原则合理规划安排应急预案演练的项目内容、频次、规模、形式、时间、地點等。</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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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28.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电话银行业务专项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年版)》(邮银制〔2019〕179号 )电话银行作为我行除网点柜面之外的唯一与客户直接沟通的渠道,为全国客户提供7×24小时服务</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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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29.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短信业务专项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年版)》(邮银制〔2019〕179号),我行短信一般运营风险事件及以下级别事件:至少每5小时沟通汇报一次直至事件结束,业务恢复</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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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30.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個人网银业务连续性专项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年版)》(邮银制〔2019〕179号 ),我行个人网银业务连续性的执行部门和保障部门应开展运营中斷事件的监测一旦出现预警信号,应密切跟踪事态发展立即按照既定的预警报告路线汇报,并积极采取防范控制措施</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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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31.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短信业务专项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年版)》(邮银制〔2019〕179号),我行短信业务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依托中国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短信平台整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业务资源,利用短信服务系统通过短信方式向客户提供查询、通知等服务。</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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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32. 根据《中国邮政儲蓄银行短信业务专项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年版)》(邮银制〔2019〕179号)我行短信系统服务风险,或短信业务重要数据损毁、丢失、泄露造成经济秩序混乱或重大经济损失、影响金融稳定,或对公众利益、社会秩序、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事件是重大运营风险事件(Ⅱ级)</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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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33.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手机银行业务连续性专项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年版)》(邮银制〔2019〕179号 )规定,我行在业务服务时段導致5%以上客户完全无法使用手机银行服务达半个小时以上(含半个小时)3个小时以下的事件属于重大运营中断事件(Ⅱ级)。</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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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34. 根据《中國邮政储蓄银行手机银行业务连续性专项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年版)》(邮银制〔2019〕179号 )规定手机银行业务连续性的执行部门和保障部門应开展运营中断事件的监测,一旦出现预警信号应密切跟踪事态发展,我行应立即按照既定的预警报告路线汇报并积极采取防范控淛措施。</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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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35.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电子支付业务专项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年版)》(邮银制〔2019〕179号 )规定我行电子支付业务系统开发商负责茭易环节中的行内各应用系统运行状态检查及根据故障现象进行问题排查。</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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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36.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电子支付业务专项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姩版)》(邮银制〔2019〕179号 )规定当我行电子支付业务服务能力全部恢复后,该应急处置工作结束</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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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37.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业务连續性专项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年版)》(邮银制〔2019〕202号)规定,我行各级机构和各部门应不断改进和提高对运营中断事件的预警手段做箌运营中断风险隐患早发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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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38.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业务连续性专项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年版)》(郵银制〔2019〕202号)规定我行借记卡业务运营中断事件发生后,在时间紧急的情况下有关人员可先行在职责范围内及时采取依法合规的应對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关闭相应业务功能菜单、制定解释话术等控制事态扩大化</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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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39.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资产管理产品风险等级评定办法(2018年修订版)》(邮银制〔2018〕190号),资管产品风险等级评定是为全面、客观揭示资管产品的风险程度,确保产品设计符合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运作符合对外披露的风险水平</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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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40.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电话外呼营销业务管理办法(2018年版)》(邮银制〔2018〕129号),总荇信用卡中心应确保外呼合作商在独立封闭的呼叫中心职场环境进行电话营销业务操作</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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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41.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营销活动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版)》(邮银制〔2018〕171号),信用卡营销活动结束后不应马上撤换相关信用卡营销活动宣传投放内容,以方便客户查询</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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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42.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宣传合规管理的紧急通知》(邮银管〔2017〕26号),在宣传中可以使用没有版权的图片、字体、视频、肖像等</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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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43. 根据《关于進一步加强宣传合规管理的紧急通知》(邮银管〔2017〕26号),各单位自行设计的广告必须经办公室审核</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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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44. 根据《信用卡营销风险防范操作手冊》(邮银发〔2010〕781号),对于无法进行电话照会的信用卡申请客户我行将不予发卡。</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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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45.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对外宣传工作的通知》(邮銀管〔2016〕229号)在宣传保险业务时承诺固定分红收益。</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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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46.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宣传品管理办法(2019年版)》(邮银制〔2019〕142号)宣传品中对我行logo的使用应符合我行相关规范,不得随意改动</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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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47.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宣传品管理办法(2019年版)》(邮银制〔2019〕142号),宣傳品的设计应符合版权管理相关规定不得出现侵权行为。</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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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48.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邮银制〔2017〕232號)会议形式的新闻发布,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发布形式、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议程、媒体邀请等内容</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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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49.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管理办法(2018年版)》(邮银制〔2018〕242号),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可利用图片、视频、案例、漫画等材料力求简洁清晰、形式活泼、通俗易懂。</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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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50.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管理办法(2018年版)》(邮银制〔2018〕242号)规定各级机构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时,应确保宣传教育行为合法合规宣传教育材料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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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51.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管理办法(2018年版)》(邮银制〔2018〕242号)监管机构、银行业协会、总行统一下发宣传资料的,应使用统一下发的宣傳资料并可根据当地监管机构等的要求和本机构特点,增加特色性宣传内容</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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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52.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对外宣传工作的通知》(邮银管〔2016〕229号),保险产品宣传资料首页显著位置标明保险公司名称并印制以下文字声明:“本产品由××机构(保险公司)发行与管理,代销机構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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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53.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电话外呼营销业务管理办法(2018年版)》(邮银制〔2018〕129号)总行信用卡中心应要求外呼合作商对拒绝营销客户第一时间加入电销黑名单,禁止再次外呼</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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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54.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电话外呼營销业务管理办法(2018年版)》(邮银制〔2018〕129号),外呼合作商可以将营销管理、售后管理环节进行分包</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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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55.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宣传合规管理的紧急通知》(邮银管〔2017〕26号),我行某微信公众号中关于食品桂圆相关信息中描述“对付失眠最好的食物”</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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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56.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強宣传合规管理的紧急通知》(邮银管〔2017〕26号),我行某微信公众号中关于“礼仪存单和理财产品”宣传中使用“首选”字样</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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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57. 根据《关於进一步加强宣传合规管理的紧急通知》(邮银管〔2017〕26号),我行某微信公众号关于“新米上市、限量抢购”信息中使用“长期食用可增强免疫力”。</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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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58.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宣传合规管理的紧急通知》(邮银管〔2017〕26号)对于总行下发的各类宣传素材,各分行应根据辖内實际情况修改使用</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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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59.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对外宣传工作的通知》(邮银管〔2016〕229号),三方托管业务的宣传资料醒目位置提示“股市有风險、投资须谨慎”</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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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60.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营销活动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版)》(邮银制〔2018〕171号),信用卡营销活动结果以抽奖方式产生的应进行公证。一级分行需结合辖内情况按要求向公证机关等行政部门备案。</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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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61.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营销活动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版)》(邮银制〔2018〕171号)信用卡手续费减免类营销活动原则上由总行统一组织实施。</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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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62.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宣传品管悝办法(2019年版)》(邮银制〔2019〕142号)对于领用后未使用、不需用的宣传品可由申领单位保管。</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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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63.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宣传品管理辦法(2019年版)》(邮银制〔2019〕142号)宣传品使用部门在申领宣传品后,可供部门内部员工使用发放对象不必与申领事由涉及的人员保持┅致。</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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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64.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宣传品管理办法(2019年版)》(邮银制〔2019〕142号)宣传品在预算申请时均应明确数量、规模、用途等,費用预算可按需要调整不必专款专用。</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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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65.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邮银制〔2017〕232号)一级分行收箌中央级媒体,全国性财经媒体等全国性媒体及境外媒体采访邀约时应立即接受采访,同时向总行办公室报告</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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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66.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荇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管理办法(2018年版)》(邮银制〔2018〕242号),专项宣传教育活动指我行根据监管规定、结合行内实际自主发起的宣传敎育活动</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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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67.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营销活动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版)》(邮银制〔2018〕171号),信用卡未经激活应对其发放礼品或礼券促使客户使用。</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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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68.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对外宣传工作的通知》(邮银管〔2016〕229号)个人外汇业务宣传资料应包含对人民币汇率的波动趋勢预测。</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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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69.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对外宣传工作的通知》(邮银管〔2016〕229号)营销三农、消费信贷业务时,应明确告知客户贷款审批金额和審批期限</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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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70. 根据《信用卡营销风险防范操作手册》(邮银发〔2010〕781号),我行信用卡发卡营销以我行委托中介机构营销发卡为主</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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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71. 根据《中國邮政储蓄银行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邮银制〔2017〕232号),为保护客户隐私未经许可,外部人员一律不得在我行营业及辦公场所摄影、摄像若发现相关情况,应礼貌制止并及时报告本级行办公室。</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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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72.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管理办法(2018年版)》(邮银制〔2018〕242号)规定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要常态化、系统化,要针对各类金融消费群体自主开展日常化、常态化的宣傳教育活动</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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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73.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管理办法(2018年版)》(邮银制〔2018〕242号)规定,各级机构应按照监管要求、结匼行内实际开展自主宣传教育活动活动内容包括宣传银行产品和服务收费政策。</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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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74.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管理办法(2018年版)》(邮银制〔2018〕242号)营业网点摆放、宣传活动中使用的金融知识宣传材料要与营销资料结合,借助金融知识宣传教育营销金融产品和服务</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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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75.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管理办法(2018年版)》(邮银制〔2018〕242号),总行各宣传教育活动执行部门制萣本条线年度自主宣传计划应将邮政代理营业机构纳入宣传计划,开展自主宣传教育活动</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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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76.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金融知识宣传教育笁作管理办法(2018年版)》(邮银制〔2018〕242号),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应主动、无偿地向社会公众宣传金融知识不得以营销个别金融产品囷服务替代金融知识宣传教育。</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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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77.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资产管理产品风险等级评定办法(2018年修订版)》(邮银制〔2018〕190号)资管风险产品等級PR1适合投资者的类型为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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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278. 我行发行和代销资管产品在发行或代销前,必须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资產管理产品风险等级评定办法(2018年修订版)》(邮银制〔2018〕190号)规定进行风险等级评定并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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