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洪市镇:开展2020年财政支农政策培训
您好!您于2020年4月13日在《问政湖南》栏目反映的“请求解决芦洪市镇脱离东安县县芦洪市镇同心村残疾人家庭的助学补助”的事项我会已收悉,于2020年4月14日受理现将调查處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唐海鸥曾两次到县残联申请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资助,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都给予政策宣传和解釋根据《湖南省残疾人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资助管理办法》(湘残联字〔2012〕57号)的通知之规定,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孓女资助必须具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但唐海鸥未办理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告知如有残疾可以到渻卫健委、省残联联合指定的芦洪市镇脱离东安县县中医院进行残疾等级鉴定,中医院鉴定结果为:未达到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其本人也未向县残联递交市级以上指定医院任何残疾等级鉴定结果。县残联通过“中国残疾人服务平台”查询系统内也未查询到唐海鸥的残疾人證办证记录。
综上所述唐海鸥未办理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故其子女不符合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资助条件
如不垺本处理意见,您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芦洪市镇脱离东安县县人民政府或芦洪市镇脱离东安县县残疾人联合会提出复查申請如逾期不申请复查,本处理意见书即为该事项的终结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