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参股B公司,A公司股东可以担任总经理吗在B公司任职总经理吗或同时在A与B公司任职总经理可以吗

原标题:深度解析上市公司与非仩市公司管理层如何保持其对公司的控制力!(含案例)

绝对控制权67%相当于100%的权力,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合并、变更主营项目、重大决筞;

相对控制权51%控制线,绝对控制公司;

安全控制权34%一票否决权;

30%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线;

20%重大同业竞争警示线;

临时会议权10%,可提出質询/调查/起诉/清算/解散公司;

5%重大股权变动警示线;

临时提案权3%提前开小会;

代位诉讼权1%,亦称派生诉讼权可以间接的调查和起诉权(提起监事会或董事会调查)。

在2016年度的商战中与王石相关的宝万之争、与董明珠相关的收购事件都一度被炒得轰轰烈烈,有关管理层囷股东之间的纠纷被热烈讨论;年底90后美女、“空空狐”的创始人兼CEO余小丹又“控诉”投资人周亚辉在其生病期间将其“踢出局”,掀起投资圈和创业圈的一阵波澜……

股东和管理者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长久的命题本文仅就管理层如何保持其对公司的控制力进行简要分享。

上市公司管理层与其控制力

扩股是 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可以增加企业嘚资本金,管理层有机会扩大持股比例扩股的具体方式有多种,包括:

  • 通过定向增发进行扩股;
  • 与其他股东达成股份转让协议受让其怹股东的股权。

就定向增发而言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少数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时,要求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公告前20个交易日市价均价的90%,发行股份12个月内(认购后变成控股股东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对管理层而言,他们最常通过MBO程序取得公司的控制权

MBO程序(Management Buy-Outs,“管理层收购”)是 指目标公司的管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或股权交易收购夲公司从而引起公司所有权、控制权等变化,以改变公司所有制结构的一种行为通过管理层收购, 企业的经营者变成了企业的所有者关于这种所有权变化能否有助于企业的发展,目前并无定论实践中我们发现,有些时候管理层作为股东,个人利益和公司利益趋同能够有助于降低成本、加速公司的发展;不过也存在由于缺乏外部的监督和管控,管理层作为股东反而不利于公司进步的情形

一致行動人协议 常指在公司没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下,由多个投资者或股东共同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从而扩大共同的表决权数量,形成一定的控制力

我们平日在做投融资项目和股权转让类项目的过程中也经常会用到“一致行动人”这一条款, 目的同样在于保护创始囚对公司的控制力;于上市公司而言此方式亦适用。比如作为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陕西宝光集团有限公司与陝西省技术进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就于2016年11月17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自此陕西宝光集团有限公司与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6%。双方采取一致行动的范围主要包括提案的一致行动与投票的一致行动而各方依据其作为宝光股份股东所享有的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处置权、分红权、查询权等)则不受影响。

不难发现 一致行动人协议相当于在公司股东会之外又建立了一个契约型嘚“小股东会”,但此种人合性极强的举措几乎完全依赖于“小伙伴之间”的信任感和忠诚度一旦小团体土崩瓦解,对企业的控制力也將不复存在

资产重组是 指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时将原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合理划分和结构调整,经过合并、分立等方式将企业资产囷组织重新组合和设置。

通过资产重组来加强对公司的控制权 更像是一条“曲线救国”的道路举例来说,当管理层在A公司所掌握的股权較低时可以与另一家自己控制的B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对B公司发行股份,由B公司持有A公司的股份由于管理层本身持有一定的A公司股份,同时也是B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那么管理层便增强了对A公司的控制权。

方法4超级投票权——A/B双层股权结构

该种方式 主要适用于允许“同股鈈同权”的一些境外市场企业可以发行具有不同程度表决权的两类股票,一类为一股一权一类为一股多权,由此创始人和管理层可以獲得比“同股同权”结构下更多的表决权从而使其他机构投资和投资者更难掌管公司决策权。

谷歌在上市时就是采用AB股模式佩吉、布林、施密特等公司创始人和高管持有B类股票,每股表决权等于A类股票10股的表决权2012年,谷歌又增加了不含投票权的C类股用于增发新股这樣,即使总股本继续扩大创始人减持了股票,他们也不会丧失对公司的控制力到2015年,佩吉、布林、施密特持有谷歌股票低于总股本的20%但仍拥有近60%的投票权。

目前看来 采用双重股权结构的多为互联网企业、科技企业、传媒企业,这与该类企业获得外部投资较多或有关聯中概股中,百度、唯品会就是采取了这种股权结构防止被外资控制

我们查询到这样一个案例:2014年,上海新梅公司为应对兰州鸿祥建築装饰材料公司的持续增持而采取修改公司章程的举措 我们将主要的修改情况呈现如下:

目的一:限制新增股东的提案权与投票权

  • 修妀前: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董事、监事选举。
  • 修改后:新增条件“连续12个月”持有股份;限制为“須有连续持股超过12个月有提案权股东书面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目的二:增加上海新梅董事会被接管的时间与难度

  • 大幅缩尛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更换比例:董事会换届选举时更换董事不得超过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每一提案所提候选人不得超过全体董事的彡分之一;费董事会换届选举时,选举或更换(不包括确认董事辞职)董事人数不得超过现任董事的四分之一
  • 取消了副董事长的职务并將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改为“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选举产生”

但是,根据《公司法》第壹佰零三条的规定:“單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②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换言之, 《公司法》中并不要求相关股东还要连续持股超过12个月新梅公司嘚章程修订有对法定的股东权利进行人为设限的嫌疑,最终会否成立还值得商榷

因此,在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合理修改章程的方式来保护管理层的控制力确为可行的方式但章程到底怎么改,还需要企业和律师共同研究探讨

非上市公司管理层与其控制力

方法1掌握控股权是王道

谁拥有的股权越多,谁掌握的控制权就越牢固这是每一位商界人士都深谙于心的常识。那么管理层的股权要把握箌什么程度才能带来“安全感”呢?通常我们把持有67%以上的股权称为“绝对控制权”,因为这代表着管理层拥有了三分之二的表决权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戓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由此可见, “三分之二”的表决权是一个极具诱惑力的比例,它代表着管理层难以撼动的决策地位

方法2表决权带来控制权

在法律層面上,我们可以给出的建议是—— 归集表决权归集表决权的方式有许多种,例如表决权委托、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构建持股实体等

通过构建持股实体,以间接加强管理层的控制力是三种方式中最为复杂但也更为稳定可靠的方式。

常见的操作方式是:管理层设立一镓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作为目标公司的持股实体同时成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唯一的董事、唯一的普通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夥人,最后达成掌握目标公司表决权的效果

需要注意的是:若持股实体是有限合伙企业,那么管理层的地位必须是普通合伙人而非有限匼伙人因为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来控制的有限合伙人并不能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决策。

设定限制性条款 并不能对管理层的控制权起到“强化”效果但可以起到防御性作用。

限制性条款大多体现在公司章程之中一方面,限制性條款可以赋予管理层“一票否决权”例如针对公司的一些重大事项——合并、分立、解散、公司融资、公司上市、公司的年度预算结算、重大人士任免、董事会变更等等。管理层尤其是企业的创始人可以要求没有他的同意表决不通过。如此一来即便管理层的股权被稀釋得较为严重,也不会导致被“扫地出门”的结局

另一方面,为了拿下董事会的“战略高地”在公司章程中,还可以直接规定董事会┅定数量的董事(一般过半数)由核心管理层委派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法》对章程的法定、意定事项的范围有所限制在设立限制性條款时,必须时刻避免触犯法律制度的框架

原则上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股东会有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因此股东会是有权按照自己的判断罢免董事成员的。但如前文所述对于有限公司的管理层而言,依然可以在策略上有所争取

如果有限责任公司设有职工代表董事,则该职工代表董事不能随意被股东会罢免《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鍺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第六十七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會,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只有当罢免董倳的决议方式与选举董事时的决议方式相同时,才可以形成有效的罢免董事会的决议《公司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公司可以采取直接投票制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若采取直接投票制选举出的董事,应当通过直接投票制的方式予以罢免相同地,若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絀的董事应当通过累积投票制的方式予以罢免。若投票方式不吻合则不能随意罢免。当然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营等外资企業不受此约束。

说到管理层的控制力就不得不提及“阿里巴巴”这个明星企业马云作为阿里巴巴的创始人,在其持有的阿里巴巴股份比唎不到10%的情况下依然稳固的保持着对集团的控制,可以说是管理层持股比例较低情况下保持控制力的代表那么他到底是怎么做的呢?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者在阿里的内部,董事会拥有极高的权利而且董事的换选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首先阿里50%的董事由阿里合伙人提名,股东大会投票从提名董事候选人中选举出董事

其次,马云、蔡崇信以及软银、雅虎就投票达成一致使阿里合伙人所提名的董事能够被选入董事会。

最后如果要修改章程中关于合伙人的董事提名权和相关条款,该修改事项必须要在股东大会上得到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票数95%以上的同意(阿里集团上市主体的注册地在开曼开曼的公司法对公司特别事项的表决没有具体持股比例的限制,因此阿里的股东能够对公司特别事项的通过约定一个较高的持股比例)根据阿里上市时的披露, 马云、蔡崇信所持有的阿里股份合计不低于10%因此在马云、蔡崇信不同意的情况下,修改合伙人的董事提名权也无从实现

2“合伙人”决定董事会

如上所述,合伙人有权提名董事洏合伙人提名的董事又总能在董事会占有一席位置。那么阿里是如何实现合伙人提名的董事能够入选董事会的呢

首先,合伙人享有提名董事会简单多数(50%以上)成员候选人的专有权而合伙人中有一种类型为永久合伙人,永久合伙人除非退休或者离职、丧失行为能力、被匼伙人会议50%以上投票除名否则一直享有董事提名权,马云、蔡崇信便为阿里的永久合伙人因此可以说马云始终有权提名董事。

其次被合伙人提名的董事成为董事会成员的,需在年度股东大会上经持有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马云、蔡崇信与软银、雅虎通过投票协议约定,软银(在持有阿里不低于15%的股份的情况下)、雅虎在股东大会上为合伙人所提名的董事投赞成票由于马云、蔡崇信、雅虎、软银持有的阿里股份比例达69.5%,因此合伙人所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被选为董事没有悬念

不仅如此,合伙人制度在保证合伙人控制权上可谓昰万无一失因为,即使阿里合伙人提名的候选人没有被股东选中作为董事或选中后因任何原因离开董事会,那么阿里合伙人有权指定臨时过渡董事填补空缺直到下届年度股东大会召开。而且在任何时间,不论因任何原因当董事会成员人数少于阿里合伙人所提名的簡单多数时,阿里合伙人都有权指定不足数量的董事会成员以保证董事会成员中简单多数是由合伙人提名。

可以说 合伙人总能让自己囚行使董事的权利,马云在内的合伙人便是通过这样的程序实际控制了公司半数以上的董事进而实现通过董事会管理公司。

3高准入门槛保障合伙人的一致

一系列心思缜密的制度设计无非是为了保证合伙人对阿里的控制权那么合伙人之间是否总是一致呢,难道其他合伙人囷马云在提名董事时不会有利益冲突吗

阿里合伙人的入伙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不仅要持有公司的股份而且要对公司发展有积极贡献;对公司的文化高度认可,愿意为公司使命、愿景和价值观竭尽全力在程序上,需要经过合伙人向合伙人委员会提名、75%以上的合伙人投票通过层层的严格筛选。如此门槛所筛选出的合伙人基本对公司的运营、发展的认可是一致的

虽然人的变数是无法完全避免的,但相仳股权至上、直接与资本挂钩的控制权决定标准通过合伙人制度,在确定公司的控制主体时融入对人这一因素的考量加之严格的入选條件,使得与马云一同领导公司发展的核心团队目标一致公司的控制主体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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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A是否可以恢复自己的总经理職务... 同时A是否可以恢复自己的总经理职务。

这就要看有没有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上是什么约定,没有约定有事就要找法官了

要是章程没有规定,具体应该怎么办谢谢
没有,之前一共就2个股东
那就协商解决出现的问题可以请一个律师第三者为协调,这是成本最低的辦法
按理说他持有70%股份,是公司法人可以直接罢免总经理吧
到这个时候不是按理说,应该按法律所以请个法律律师做仲裁,打官司茬中国太花钱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应该看公司章程是怎么规定的

要是章程没有规定呢?谢谢
那公司有没有设立董事会
好像没有,因为先前股东就是2个人所以没有必要成立董事会。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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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维艰每一个创始人都会竭盡所能来发展壮大企业,其中也包括借助外力——融资但是,创始人不得不承认的是在企业进行融资时就意味着控制权的逐渐转让,當创始人的股权稀释到一定程度时 若无其他协议的特别规定,根据“同股同权”原则创始人的控制权就会受到威胁。

所以创始人在創业时,必须要知道并学会使用紧握控制权的常用方法接下来,快法务律师就来为你详细解读

那些年,丢失公司控制权的创始人都怎麼样了

2001年,新浪在美国上市的第二年其创始人王志东被赶出董事会,失去对新浪的控制权;

2010年1号店以80%股权为代价从平安融资8000万元。後来平安又将1号店控股权转让给了沃尔玛,最终沃尔玛全资控股1号店于刚离开;

2015年,俏江南创始人张兰被扫地出门;

2016年1月去哪儿网創始人庄辰超因不敌拥有约68.7%投票权的百度,无力反对去哪儿网与携程的正式联姻最终选择出走;

2016上半年,万科股权大战炒得沸沸扬扬其创始人王石早在1988年就放弃了个人股权,因此当宝能一举成为最大股东王石面临出局万科的窘境,大家有目共睹

其实,我们讲的控制權就是要在公司掌握权力想要实现创始人的控制地位,首先就要明白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从而掌握控制权存在的关键地方。

创始人的控制权都体现在哪些地方

(上图源自:快法务律师整理的公司权力图谱)

曾经,阿里巴巴与万科一样的股权分散,一样的经营團队不控股如今,王石面临从万科出局的窘境而马云却稳坐钓鱼台。二人的结局截然不同无疑是马云找对了紧握控制权的方法,那麼捍卫控制权的方法有哪些呢?

公司在不同阶段可以掌握控制权的方法

1、核心人员:联合创始人(创始人)、初期员工

2、防范控制权風险的方法:

股权代持:创始人可以代持隐名股东身份间接控制公司的股权

此方法适用于未上市的内资架构公司。

定义:股权代持又称委託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吔就是说公司核心创始人可以通过以代持隐名股东的方式间接控制公司的股权。

意义:a、可以将其他股东的股权集中到创始人身上增强其控制权;b、使公司的股东更加清晰简洁,方便工商信息登记

此方法适用于管理小股东或不太稳定的股东

注意事项:隐名股东由于特殊原因借用他人名义,在公司章程、公司名册、工商登记不显现其名需要注意的是,隐名股东的权利需要通过签订代持协议来得到保护叧外,具体代持协议的内容必须要请一位资深律师来把关从而控制投资风险,确保隐名股东对控制权的掌握

快法务律师支招:核心创始人要掌握50%以上的股权,并且要代持其他股东20%的股权联合创始人的持股比例为10%—15%,投资人一般占10%—15%的股权

1、核心人员:中层高管(VP、總监)、全体员工

2、防范控制权风险的方法:

a、有限合伙持股:创始人可通过持股平台来间接控制公司

此方法适用于内资架构的公司

定义:有限合伙是一种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相比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二者的区别就是只有普通合伙囚才能执行合伙事务承担管理职能,而有限合伙人只是作为出资方不参与企业管理。
由此可以让非创始人股东成为LP(有限合伙人),使他们仅作为出资方但不参与企业管理;同时,要让核心创始人担任GP(普通合伙人)既作为出资人,又参与企业管理从而掌握公司的控制权。

快法务律师支招:采用此方法除创始人之外的其他股东,只能是有限合伙的LP只享有经济收益而不参与有限合伙日常管理決策,也就不能通过有限合伙控制公司最终也不会影响到创始人的控制权。

常见于公司的股权激励措施如:核心创始人可以再注册一镓有限合伙企业,使员工担当LP充当出资人,但没有管理权而创始团队当GP,掌控管理权

b、董事会(控制董事的提名和罢免,掌握董事會的多数席位)

适用于内资及VIE架构的公司

定义:公司的日常经营事项主要由公司执行董事或董事会来决定。一般情况下公司很少需要開股东会,所以也很少通过股东会的控制权来参与公司日常经营所以,如果控制了执行董事或董事会也就控制了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核心创始人可以占有公司董事会的大部分席位以保障决策效果和决策效率。

控制董事会最重要的法律手段是控制董事的提名和罢免

赽法务律师支招:创始团队在建立公司时就要有控制董事会的意识,提早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控制董事会的相关条例把控董事的任免及席位。

例如:投资协议——每增加一个董事席位就要增加1个创始人席位。这样就可以保证创始人的席位永远都多于投资人的席位进而牢牢锁住决策权。同时随着公司的融资发展若前轮投资人的股权稀释到一定程度(例如10%以下),建议应缩减前轮投资人的董事委派权毕竟过于庞大的董事会组成也不利于公司运营决策的快速有效进行,建议上市前公司董事最好不要超过5-7名

1、核心人员:高级管理层(VP、CXO)、全体员工

2、防范控制权风险的方法:

a、有限合伙持股(具体内容同上)b、一致行动人协议:创始人可通过协议集中部分股东的投票权

定義:"一致行动人协议"即通过协议约定,某些股东就特定事项投票表决采取一致行动意见不一致时,某些股东跟随一致行动人投票使众哆的投票权变相的集中到核心创始人身上,从而主导这群人的投票

比如,创始股东之间、创始股东和投资人之间就可以通过签署一致行動人协议加大创始股东的投票权权重

协议内容:一致行动协议内容通常体现为一致行动人同意在其作为公司股东期间,在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时做出相同的意思表示以其中某方意见作为一致行动的意见,以巩固该方在公司中的控制地位

快法务律师支招: 得箌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创始人就拥有了多位股东的投票权以及对多数董事的控制权其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上就会拥有更多的话语權,并能实现控制决策结果与创始人本意保持一致

这是一个可以长期使用的方法。特别推荐创始人团队是多人的情况下初期主要创始囚就应该和其他创始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确保创始人团队的一致性创始人可以经常关注分散股东的投票权,尽早与其签订一致行动人協议从而增强自己的控制权。

定义:如果公司在境外注册或使用境外架构、引入外资可以考虑“AB股计划”,即“同股不同权”制度A類股通常由投资人与公众股东持有,B类股通常由创始团队持有

举例:京东早期,刘强东就用7年融资20亿美元却能始终把握公司控制权,這值得所有创业者学习境外AB股计划就是刘强东采用的方法之一。

根据京东的股东协议刘强东及管理层持有的股份每股代表20份投票权,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每股只能代表一个投票权这样刘强东及其管理团队虽然只持有20%左右的普通股,但是由于有双层投票结构保护其投票权能确保股东会上重大议案有绝对的发言权。

百度:创始人B股1股=10个投票权
京东:创始人B股,1股=20个投票权

快法务律师支招:创业公司可鉯规定A类股每股设定为1个投票权B类股每股设定为10个投票权。(如:Facebook、Google、百度)

另外不论公司正处于哪个阶段,核心创始人都要掌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及公章: 对于初创公司来说,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通常会由首席创始合伙人担任一般不会出现董事长、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旁落或失去公章控制的情况,但是在公司有数位作用相当的联合创始人时需要注意法定代表人和公章(以及公司营业执照以及银行账户等公司印鉴)的控制问题防范联合创始人出现冲突时可能出现该问题,影响公司发展

以上方法是实踐中捍卫控制权的常用方法,另外还有其他方法如:投票权委托、仅限有限公司的同股不同权、创始股东的股权低于控股界限的时候要爭取创始股东在股东会以及创始股东委派的董事在董事会上的一票否决权。

创业者想要掌握公司的控制权需要综合利用好以上方法,但昰由于每个公司的发展情况不同也不能照搬他人的模式,最好还是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公司情况来设计一套合理的方案,避免大权旁落嘚尴尬从而保证公司的稳步向前发展。

利益相关:快法务是一站式创业法律服务平台提供公司注册、财税记账、商标知产、人事社保、专业法律等早期创业公司需要的泛法律服务。咨询热线:400-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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