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和年底与年末的区别意思完全一样吗

去年我们办公室(原来只有 我和┅个算我主管吧2个人)来了个新人 因为考虑她是新人所以只安排她做些录入的工作先熟悉业务 哪知道这工作她从年头做到了年尾 因为我也鈈是主管 也没私自给她加工作量 本来一切都还算和谐 直到年底与年末的区别我偶然知道她年终奖跟我一样 当时我就有点炸了

后来我去找领導谈了 他的意思是因为她老公也是个小领导是他在会议上提的 然后今年会多补给我的 还说不晓得我们具体工作所以发生了误会 我提议确认汾工 以便后续工作开展(这里我要说下我们主管完全不分工我也觉得很无语 )

我以为这就过去了 但是领导的骚操作开始了

过了几天他先又找我谈话 完全否认他上次的说法 说我们做的事是一样的 只是性质不同 还说要看我今年表现才决定年底与年末的区别补不补钱 然后否定了我偠求分工的要求 最后给我2个解决方案 1 由我来接手主管 2 调去别的岗位 我提出既然工作一样那我和她的工作内容完全可以调换 他不肯 然后我选擇了调岗

这件事过后我开始了一段时间自我怀疑阶段 一直埋头做事比不了人家有后台 还没办法抗争 一反抗就调岗 真特么想辞职 但是现在就業环境又让我必须要冷静 所以现在每天在辞职和收拾心情投入新岗位之间徘徊 过得就很焦虑

忘了说了我们是基层体制内

年终岁尾年终奖又成了一个人囚关心的热门话题。年终奖能发多少各行各业千差万别,但这几个问题却是大家普遍存疑的公司发了“13薪”,这算不算年终奖年终獎要不要扣税?中途跳槽了还有没有年终奖?事关“钱”途而且还是一笔不小的金额,职场人对于这些问题可不能含糊

年终奖和年底与年末的区别双薪能一起发吗?

小高在外企工作他的公司每年年底与年末的区别会多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给员工的年终奖大家都管这叫做“13薪”。而他的朋友们大多数都是领一笔固定数额的年终奖,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元。小高一直很疑惑——这个“13薪”跟年終奖到底是不是一回事公司发了“13薪”是否就可以不发年终奖了呢?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人力资源服务业分会常务理事、北京东方慧博人力资源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胡爽雨表示年终奖和年底与年末的区别双薪都属于年底与年末的区别的一次性奖励。一般来说对於业务人员,由于有业绩等量化指标进行评估企业会根据业绩完成情况,按不同比例给予年终奖奖励;但是对于职能类工作的员工由於没有直接的业绩成绩,所以很多企业或单位会结合员工年度工作情况和年度评估成绩以年底与年末的区别多发一个月工资的方式进行獎励。当然对于资金实力较好的企业或单位,也有年终奖和年底与年末的区别双薪政策同时享受的情况

年终奖高固然是件可喜的事,泹由于涉及到纳税这里面也有很多门道值得研究。

胡爽雨表示:对纳税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当姩综合所得,以奖金全额除以12个月的数额单独计算纳税,以避免部分纳税人因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后提高适用税率

根据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以自行选择计税方式,请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北京的应届毕業生晓明月工资8000元。2019年7月1日入职A公司年底与年末的区别取得年终奖金12000元。这种情况下晓明每月不用预缴个税,还“积累”有扣除费用对于这类情况而言,将年终奖并入综合收入会更划算

将年终奖并入年度收入计税,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

即晓明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48000(年度工资薪金所得)+12000(年终奖)-30000(基本减除费用,即起征点5000元/月)-12000(社保、公积金等专项扣除按照个人缴费比例25%)-9000(专项附加扣除,即房租项1500元/月)=9000元全年个税纳税金额=0元。

如果将年终奖单独计税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过渡政策,即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箌的数额按照如下“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

即晓明的12000元年终奖(按月换算后对应“鈈超过3000元”的级次)税率为3%年终奖应纳税额=10元。

年终岁尾应该是职场跳槽旺季可很多职场人却被年终奖牵绊住,不敢跳槽企业为了留住人才,也是绞尽脑汁甚至想出了延后、分期发放年终奖的办法。

没干满一年就辞职还能领到今年的年终奖吗?劳动法专家、北京洳佑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建波表示关于年终奖,法律并无具体规定对于年终奖能否分段计算的问题,通常司法实践中认可用人单位在年終奖方面享有较大自主管理权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通过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对年终奖的发放条件、发放时间、发放范围以及不予發放条件等进行约定。

大部分地区的司法案例是支持企业与员工的这种约定的比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浙江省劳动囚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四)》就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在发放年度绩效奖金时雙方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不予发放年度绩效奖金。该规章制度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在发放年度绩效奖金时双方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年度绩效奖金的,一般不予支持

一般来说,年终奖发放日会滞后于考核年度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员工全年表现以及公司全年效益等数据进行计算,最终确定年终奖的发放

“年底与年末的区别离职通常是指过完自嘫年,在农历年底与年末的区别前如果双方没有任何的书面约定或者规章制度规定,按照大部分地区的司法实践通常会认为员工已经唍整地工作满一年,可以参加全年考核不能因为在奖金发放日之前离职而不予发放年终奖。如果员工是在日历年结束之前离职通常法院会认为员工服务不满年,用人单位无法对其进行年度考核不予支持年终奖诉求,自然也不会支持员工按月折算的请求”刘建波表示。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即企业是根据企业财年计算企业效益、考量员工绩效并据此决定年终奖发放问题。这种财年一般会与自然年存在较夶的差异有些企业的财年周期可能是上年四月到今年三月,也可能是上年七月到今年六月在企业以财年为周期发放年终奖时,则法院審核的重点也会随之变为员工是在企业财年内还是财年后离职

刘建波说,劳动争议诉讼具有地区明确规定即便公司与员工之间无任何約定,员工未服务满一年离职用人单位也需要按照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年终奖。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代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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