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优先权”是指商标注册申請人对其商标注册在申请日期上享有的优先权
我国于1985年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巴黎公约》第四条(一)1规定,任何人或其权利繼承人已经在本联盟某一国家正式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在6个月内在其他国家就同一商标在相同商品上提出的申请享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