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谢某某男,苗族1993年6月29日出生,住重庆市彭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奎,偅庆中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万泰建设怎么老是裁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宝桐路1号附31号圣湖天域4幢顶-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9544A。
法定代表人:高宗才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飞林男,汉族公司法务专员。
第三人:重庆固达建築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桃源大道10号4幢1单元1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0204R
法定代表人:张杰威,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培明,男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渡舟街道天桥村7组22号
原告谢某某诉被告重庆万泰建设怎么老是裁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重庆固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谢某某于2018年5月2日向本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自愿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诉讼权利可以处分原告谢某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訟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谢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谢某某負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