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你好剛咨询税务局, 母公司向子公司收取管理费的税务局没有规定标准
关于母子公司、总分公司和挂靠體制下的工程项目的
建筑工程项目核算在实践中
主要存在三种情况:一种是母子公司体制下的项目工程
核算;二是总分公司体制下的项目工程核算;三是挂靠体制下的项目工程核算。面临这
三种情况的工程项目核算许多建筑企业的财务人员、税务机关执法人员、会计税務师
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人员都不知所措,笔者通过实践调研对以上三种项目工
程的会计核算,进行总结如下:
一、母子公司體制下的项目工程核算
一般而言建筑子公司具备承接建筑工程的建筑资质,由于子公司具有法人地位
可以对外签订民事建筑合同,必須在子公司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所,如果子
公司承接的建筑工程项目是通过其自身的建筑资质而中标的
则该工程项目显然是通过
子公司进行独立财务会计核算,
子公司直接与建设方或甲方进行决算
收入和成本都以子公司作为会计主体进行核算,在工程所在地繳纳营业税
但在实践中存在一种现象:子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是以母公司的资质进行中标的,
或子公司自身找的项目由于自身资质不夠,必须以母公司的特级资质进行中标的对
这种工程项目应该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呢?总的核算原则是: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应采用
纯建築劳务分包(或叫清包工)的形式进行处理具体核算建议如下:
(一)建设方或甲方与母公司进行工程项目决算,母公司给建设方或甲方开建安发
费用由子公司承担委派员工可鉯入你们的费用,你们与母公司挂往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