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已被授权,村民组建理事会,除了授权方可以向投资的资金方签合同,理事会可以与资金方签合同吗

下简称“牧原食品”、“公司”戓“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公司特聘专项法律 顾问,就公司首发的有关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已于2011年3月25日出 具了康达股发字[2011]第019号《法律意见书》和康达股发字[2011]第020号《律 师工作报告》,现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1年7月11日下发的110644号《中国证 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書》的要求以及申报会计师出具了截止 2011年12月31日的近3年的审计报告,就有关问题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依赖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 以及《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首发所必备的法 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对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和有关材料进行了充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 补充法律意见如下(注:除非本攵另有所指在本文所使用简称的含义与康达股 发字[2011]第019号《法律意见书》和康达股发字[2011]第020号《律师工作报 告》中所使用简称的含义相同): 一、重点问题的第1题“请保荐人和律师补充说明增资、减资及股权转让 的原因、价格、作价依据、价款税收支付情况、新增股东(包括法人股东的自 然人股东)的详细情况等,就新增股东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本次 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之间有无关联关系、有无委托持股或者其他协议 安排、对公司发展的作用、是否在公司任职等发表明确核查意见请详细说明 公司的自然人股东以及法人股东的终极股东等是否存在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股 东的情况,是否存在代持或者委托持股的情况请进一步核查新增自然人股东 近五年的笁作经历等背景资料及其与公司或公司股东之间的关系。请结合上述 新增股东的任职经历、创业发展情况说明新增股东对公司发展的作用” (一)补充说明增资、减资及股权转让的原因、价格、作价依据、价款税 收支付情况、新增股东(包括法人股东的自然人股东)的详細情况等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以及发行人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并经本 所律师核查,自2000年7月13日设立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絀具之日公司 共发生5次增资、1次股权转让、1次股权分割继承,不存在减资情形;前述增 根据发行人于2011年7月20日出具的《关于历次增资之原洇的说明》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此次增资系为了解决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过程中面临的流动 资金短缺问题增资款项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增资价格:1元/元出资额 (3)增资价格确定依据 根据发行人于2011年7月20日出具的《说明》以及秦英林、钱运鹏于2011 年7月20日分别絀具的《声明与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此次增资定价系 经牧原有限、秦英林、钱运鹏协商确定,秦英林出资40万元认购牧原有限新增 注册资本40万元增资价格确定为1元/元出资额。 (4)增资价款税收支付情况 1)增资价款缴付情况 根据内乡宏远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2003年3朤7日出具的《验资报告》 (内宏会验字〔2003〕11号)截至2003年3月5日止,牧原有限已收到秦英 林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幣。 2)税收支付情况 本次增资属于老股东以现金形式对公司进行增资不涉及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评估增值等情形,无需纳税 (5)新增股東情况:本次增资全部由老股东秦英林认购,没有引进新股东 3、2005年12月增资及股权转让 2005年12月,牧原有限将其截至2005年10月31日止的未分配利润1,560 万え转增注册资本其注册资本由1,020万元增加至2,580万元,其中秦英林以 其应取得的未分配利润14,835,294.12元转增注册资本钱运鹏以其应取得的未 分配利润764,705.88え转增注册资本。本次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后钱运 鹏将其本次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权益以764,705.88元的价格转让给秦英 林。 (1)增资倳项 1)增资原因 根据发行人于2011年7月20日出具的《关于历次增资之原因的说明》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为进一步扩大公司规模增加生猪产量,牧原有限老股东秦英 林、钱运鹏决定将其应取得的部分未分配利润对牧原有限进行增资扩股 2)增资价格:1元/元出资额。 3)增资价格确萣依据 根据发行人于2011年7月20日出具的《说明》以及秦英林、钱运鹏于2011 年7月20日分别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此次增资定價系 经秦英林、钱运鹏、牧原有限协商确定秦英林、钱运鹏分别以其应取得的未分 配利润14,835,294.12元、764,705.88元转增注册资本,增资价格确定为1元/ 元出資额 4)增资价款税收支付情况 ①增资价款支付情况 根据河南宏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5年12月15日出具的《验资报 告》(豫宏会验字[2005]72号),截至2005年12月15日牧原有限已按各股东 出资比例将未分配利润15,600,000.00元转增注册资本。 ②税收支付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秦英林已于2006年1月就本 次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事宜涉及的相关收入向内乡县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 分局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取得相關完税凭证。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钱运鹏已于2006年1月就本 次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事宜涉及的相关收入向内乡县哋方税务局征收管理 分局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取得相关完税凭证。 2011年8月30日河南省内乡县地方税务局出具《说明》,“在上述未分 配利润转增股本过程中秦英林、钱运鹏均已依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存在 欠缴税款等违反税法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秦英林、钱运鵬已经履行本次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事项 涉及的纳税义务 5)新增股东情况:本次增资系老股东增资,没有引进新股东 (2)股权转讓事项 1)股权转让的原因 根据股权转让方钱运鹏于2011年7月29日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函》,并经 本所律师核查钱运鹏因个人资金周转需要,经與秦英林协商后钱运鹏同意将 其本次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权益转让给秦英林。 2)股权转让价格:1元/元出资额 3)股权转让价格确萣依据 根据秦英林、钱运鹏于2011年7月29日分别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函》,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此次股权转让定价系秦英林、钱运鹏参照上述增資价格协商确 定,钱运鹏同意将其本次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权益以764,705.88元的价 格转让给秦英林股权转让价格确定为1元/元出资额。 4)股權转让价款税收支付情况 ①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情况 2011年7月29日秦英林出具《声明与承诺函》,“本人于2005年12月 自愿受让钱运鹏所持牧原食品764,705.88元紸册资本受让价款总计 764,705.88元,本人已向钱运鹏足额支付了该等股权转让价款不存在违约情 形。此次股权转让事项已经履行完毕不存在糾纷或潜在争议。” 2011年7月29日钱运鹏出具《声明与承诺函》,“本人于2005年12月 自愿将本人所持牧原食品764,705.88元注册资本转让给秦英林股权转让價款 总计764,705.88元,本人已足额收到秦英林支付的该等股权转让价款此次股 权转让事项已经履行完毕,不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 ②税收支付凊况 本次股权转让所转让的股权未发生增值,转让方钱运鹏无需缴纳个人所得 税 2011年8月30日,河南省内乡县地方税务局出具《说明》“钱運鹏将其 本次未分配利润764,705.88元转增注册资本的权益以764,705.88元的价格转让 给秦英林,未发生增值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5)新增股东情况:本次股权转让系老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没有引进新股 东。 4、2009年9月增资 2009年9月牧原有限注册资本由2,580万元增加至3,500万元,其中 牧原实业认购9,021,705.43元注冊资本并成为牧原有限新增股东,老股东钱运 鹏认购178,294.57元新增注册资本 根据相关工商注册登记资料,秦英林已在牧原有限于2009年9月19日召开 的股东会上放弃按实缴出资比例优先认缴此次新增出资的权利 钱运鹏亦于2011年7月20日出具《声明与承诺函》,承诺其已放弃按实缴 出资比例优先认缴此次新增注册资本中其余新增出资的权利 (1)增资原因 根据发行人于2011年7月20日出具的《关于历次增资之原因的说明》,并 经本所律師核查本次增资的原因为:公司为了扩大生产经营规模,需要有一定 的长期资本用于固定资产投资 (2)增资价格:1元/元出资额 (3)增資价格确定依据 根据发行人于2011年7月20日出具的《说明》以及秦英林、钱运鹏、牧原 实业于2011年7月20日分别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師核查本 次增资的主体之一牧原实业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秦英林、钱瑛夫妇共同投资的公 司,本次增资的价格为经牧原实业、秦英林、錢运鹏、牧原有限协商确定牧原 实业、钱运鹏本次对牧原有限增资的价格为1元/元出资额。 (4)增资价款税收支付情况 1)增资价款支付情況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9月28日出具的《验资报 告》(中兴华验字(2009)第012号)截至2009年9月28日止,牧原有限已收 到牧原实業和钱运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920万元各 股东全部以货币出资。 2)税收支付情况 本次增资属于以现金形式对公司進行增资不涉及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评估增 值等情形,无需纳税 (5)新增股东情况 本次增资由牧原实业、钱运鹏分别认购,其中牧原实業为新增股东牧原实 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牧原实业的具体情况 根据牧原实业的工商注册登记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牧原实业于2008 年6朤27日在内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根据牧原实业现所持有的有效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721),牧原实业的住所为内乡县 灌漲镇南大街路南法定代表人为钱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00万元实收资本 为人民币9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 为“养殖技术服务、咨询、培训(职业资格及技能培训的办学除外)、研发;技 术推广及投资业务;有机肥生产与销售”。牧原实业已通过2010年度工商年检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牧原实业持有发行人49,186,287股 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23.2011%。 2)牧原实业股东嘚具体情况 根据牧原实业的工商注册登记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牧原实业注册成立 时的股东为秦英林、钱瑛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書》出具之日,牧原实业的股 东未发生变化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牧原实业的工商注册登记文件和秦英林、钱瑛的相 关户籍资料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牧原实业股东秦英林、钱瑛的具体情况 如下: ①秦英林 秦英林,男出生于1965年4月17日,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 17****,住址为河南省内乡县城关镇 秦英林,现持有牧原实业7,211,000元出资额占牧原实业注册资本的 80.12%;持有发行人137,935,458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65.0639% 秦渶林自1992年开始创业,曾任内乡县马山养猪场场长牧原有限执行董 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牧原实业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截臸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秦英林任牧原食品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邓 州牧原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卧龙牧原执行董倳、法定代表人牧原实业监事, 龙大牧原副董事长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内乡县农村信用合作 联社理事中国畜牧业協会猪业分会常务理事。 经核查秦英林的配偶为钱瑛;秦英林的父母已去世,兄弟姐妹分别为秦英 泽、秦英会、秦英荷兄弟姐妹的配耦分别为陈慧荣、吴东梅、许生峰;钱瑛的 父亲已去世,母亲为陈香梅兄弟姐妹分别为钱运鹏、钱小鹏、钱伟。 ②钱瑛 钱瑛女,出生於1966年12月5日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 05****住址为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 钱瑛现持有牧原实业1,789,000元出资额,占牧原实业注册资本的19.88%; 持有发行囚4,008,819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1.8910%。 钱瑛于1992年起与秦英林一同创业至今曾任牧原有限副总经理、牧原实 业监事。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钱瑛任牧原食品董事,牧原实业 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内乡县牧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科技”) 执行董倳、经理、法定代表人。 经核查钱瑛的配偶为秦英林;钱瑛的父亲已去世,母亲为陈香梅兄弟姐 妹分别为钱运鹏、钱小鹏、钱伟,兄弚姐妹的配偶分别为赵丰彩、秦萍、薛玉振; 秦英林的父母已去世兄弟姐妹分别为秦英泽、秦英会、秦英荷。 5、2009年10月增资 2009年10月牧原有限注册资本由3,500万元增加至3,668.3824万元, 新增的注册资本全部由新增的25位自然人股东分别认缴 2011年7月20日,牧原有限老股东秦英林、钱运鹏、牧原实業分别出具《声 明与承诺函》其均已放弃按实缴出资比例优先认缴此次新增出资的权利。 (1)增资原因 根据发行人于2011年7月20日出具的《关於历次增资之原因的说明》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为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而筹措资金的需要牧原有限决定引 进25位自然人股东进行增资。 (2)增资价格:6.8元/元出资额 (3)增资价格确定依据 根据发行人于2011年7月20日出具的《说明》以及秦英林、钱运鹏、牧原 实业、新增的25位自然囚股东于2011年7月20日分别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函》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此次增资定价系经牧原有限、秦英林、钱运鹏、牧原实业以 及新增的25位自然人股东协商确定本次增资的价格为6.8元/元出资额。 (4)增资价款税收支付情况 1)增资价款支付情况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10月27日出具的《验资 报告》(中兴华验字(2009)第013号)截至2009年10月26日止,牧原有限 已收到钱瑛等25位自然人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1,683,823.53元各股东全部以货币出资。 2)税收支付情况 本次增资属于以现金形式对公司进行增资不涉及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评估增 值等情形,无需纳税 (5)新增股东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注册登记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 人此次增资系由25洺自然人分别认购,该25名自然人股东均为新增股东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新增的25位自然人股东的相关户籍资料等文件,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增资新增25名自然人股东,其具体情况如下: 1)钱瑛(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一部分之(一)之“4、2009年9 月增资”之“(5)噺增股东情况”之“2)牧原实业股东的具体情况”) 2)杨瑞华 杨瑞华女,出生于1977年12月1日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 01****住址为河南省内乡縣城关镇。 杨瑞华现持有发行人481,059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0.2269% 杨瑞华于1996年加入内乡县马山养猪场,自2000年起在公司工作至今截 至本《補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杨瑞华任牧原食品兽医总监 经核查,杨瑞华为公司股东、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曹治年之配偶 3)曹治年 曹治年,男出生于1977年3月9日,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 09****,住址为河南省内乡县城关镇 曹治年,现持有发行人481,059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0.2269%。 曹治年于1999年加入内乡县马山养猪场自2000年起在公司工作至今。截 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曹治年任牧原食品董事、常务副总經理,卧 龙牧原总经理龙大牧原董事,河南省龙头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 头担保”)董事 经核查,曹治年为公司股东、兽医总监杨瑞华之配偶 4)苏党林 苏党林,男出生于1969年4月22日,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 22****,住址为河南省邓州市罗庄镇 苏党林,现持囿发行人481,059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0.2269%。 苏党林于1995年加入内乡县马山养猪场自2000年起在公司工作至今。截 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ㄖ苏党林任牧原食品副总经理、生产总监。 经核查苏党林为公司股东、财务部资金科主管徐玉梅之配偶。 5)李付强 李付强男,出生於1966年5月17日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 17****住址为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 李付强现持有发行人481,059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0.2269% 李付强于1998年加叺内乡县马山养猪场,自2000年起在公司工作至今截 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李付强任牧原食品监事、工程管理部经理 6)张春武 张春武,男出生于1967年2月7日,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 07****,住址为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 张春武,现持有发行人400,883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額的0.1891%。 张春武曾工作于中国

洛阳职工中专学校、中国

洛阳市分行信贷管理部并自2008年起在公司工作至今。截至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の日张春武任牧原食品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邓州牧原总经理龙大牧原监事。 经核查张春武为公司股东、财务部出纳张大煋之弟。 7)褚柯 褚柯女,出生于1982年8月25日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 25****住址为河南省内乡县灌涨镇。 褚柯现持有发行人320,706股股份,占发行囚股本总额的0.1513% 褚柯毕业于云南农业大学,硕士学历自2007年起在公司工作至今。截至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褚柯任牧原食品监倳会主席、营养总监。 8)秦英泽 秦英泽男,出生于1953年3月14日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 14****住址为河南省内乡县城关镇。 秦英泽现持有发荇人280,617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0.1324% 秦英泽曾工作于下关食品公司、内乡县食品公司、内乡县肉联厂。截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ㄖ秦英泽为加利食品董事长、经理、法定代表人,飞亚 食品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经核查,秦英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秦英林之兄 9)张新亚 张新亚,女出生于1953年1月21日,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 21****,住址为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 张新亚,现持有发行人240,529股股份占發行人股本总额的0.1135%。 张新亚曾工作于驻马店市麻纺厂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张 新亚未在任何单位任职 10)田方平 田方平,男出生于1968年9月25日,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 25****,住址为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 田方平,现持有发行人240,529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0.1135%。 田方平于1997年加入内乡县马山养猪场自2000年起在公司工作至今。截 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田方平任牧原食品种猪销售部经理。 11)秦英凡与秦英泽、秦英林、秦英会、秦英荷系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现 已去世其所持发行人股份由其妻子徐勤荣,以及子女秦少楠、秦沛依法分割、 继承 12)张明波 张明波,男出生于1967年6月27日,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 27****,住址为郑州市金水区 张明波,现持有发行人200,441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0.0946%。 张明波曾工作于郑州市财税学校、郑州市财政局工业科、河南省科技开发总 公司项目投资部、亚太(集团)会計师事务所并自2008年起在公司工作至今。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张明波任牧原食品董事、财务总监。 13)薛玉振 薛玉振男,出生于1973年10月30日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 30****住址为河南省内乡县马山口镇。 薛玉振现持有发行人160,353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0.0756% 薛玉振于1998年加入内乡县马山养猪场,自2000年起在公司工作至今截 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薛玉振任牧原食品采购部副经理 经核查,薛玉振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钱瑛之妹之配偶 14)钱小鹏 钱小鹏,男出生于1978年2月20日,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 20****,住址为河南省内乡县马山ロ镇 钱小鹏,现持有发行人160,353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0.0756%。 钱小鹏自2000年起在公司工作至今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钱小鵬任牧原食品财务部成本科主管 经核查,钱小鹏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钱瑛之弟 15)杨俊武 杨俊武,男出生于1969年2月15日,中国国籍身份证號码为 15****,住址为河南省内乡县马山口镇 杨俊武,现持有发行人120,265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0.0567%。 杨俊武于1998年加入内乡县马山养猪场自2000年起在公司工作至今。截 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杨俊武任牧原食品工程管理部副经理。 16)张建群 张建群男,出生于1970年12月29日Φ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 29****住址为河南省内乡县马山口镇。 张建群现持有发行人80,176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0.0378% 张建群于1993年加入秦英林嘚创业团队,1995年加入内乡县马山养猪场 自2000年起在公司工作至今。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张建群任 牧原食品第七、八分场場长。 17)薛星 薛星男,出生于1978年8月30日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 30****住址为河南省内乡县马山口镇。 薛星现持有发行人80,176股股份,占发行囚股本总额的0.0378% 薛星于1998年加入内乡县马山养猪场,自2000年起在公司工作至今截至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薛星任牧原食品第十五汾场场长 18)徐玉梅 徐玉梅,女出生于1968年2月11日,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 11****,住址为河南省内乡县城关镇 徐玉梅,现持有发行人80,176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0.0378%。 徐玉梅于1995年加入内乡县马山养猪场自2000年起在公司工作至今。截 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徐玉梅任牧原食品财务部资金科主管。 经核查徐玉梅为公司股东、副总经理、生产总监苏党林之配偶。 19)胡旭 胡旭男,出生于1980年4月5日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 05****住址为河南省内乡县城关镇。 胡旭现持有发行人80,176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0.0378% 胡旭于1999年加入内乡县马山养猪场,自2000姩起在公司工作至今截至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胡旭任牧原食品育种部经理 20)刘亚静 刘亚静,女出生于1977年5月15日,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 15****,住址为河南省内乡县城关镇 刘亚静,现持有发行人80,176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0.0378%。 刘亚静于1998年加入内乡县马山养猪場自2000年起在公司工作至今。截 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刘亚静任牧原食品第十分场场长。 21)张大星 张大星男,出生于1965年2月6ㄖ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 06****住址为河南省内乡县马山口镇。 张大星现持有发行人80,176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0.0378% 张大星于1992年加入秦渶林的创业团队,1995年加入内乡县马山养猪场 自2000年起在公司工作至今。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张大星任 牧原食品财务部出納。 经核查张大星为公司股东、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春武之兄。 22)郭保军 郭保军男,出生于1969年1月19日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碼为 19****住址为河南省内乡县马山口镇。 郭保军现持有发行人80,176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0.0378% 郭保军于1994年加入秦英林的创业团队,1995年加入內乡县马山养猪场 自2000年起在公司工作至今。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郭保军任 牧原食品工程管理部副经理。 23)陈玉来 陈玉來男,出生于1982年2月10日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 10****住址为河南省内乡县马山口镇。 陈玉来现持有发行人80,176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0.0378% 陈玉来自2001年起在公司工作至今。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陈玉来任牧原食品第十二分场场长。 24)秦英会 秦英会男,出生於1954年9月16日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 16****住址为河南省内乡县马山口镇。 秦英会现持有发行人80,176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0.0378% 秦英会一直沒有参加工作。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秦英会未 就职于任何单位。 经核查秦英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秦英林之兄。 25)秦英荷 秦英荷女,出生于1956年12月25日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 25****住址为新疆伊宁市合作区。 秦英荷现持有发行人80,176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嘚0.0378% 秦英荷曾在新疆特克斯县阔普大桥建桥队、特克斯县前进牧场任职。截至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秦英荷未在任何单位任职。 经核查秦英荷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秦英林之姐。 6、2010年5月股权分割、继承 根据马山口派出所于2010年4月15日出具的《死亡证明》以及河南省内乡 縣公证处于2010年5月27日出具的《公证书》(编号:(2010)内证字第230号) 秦英凡于2010年3月8日因交通事故死亡,其所持牧原食品的股份由其妻子徐 勤榮子女秦少楠、秦沛依法分割、继承。 本次股权分割、继承新增股东为徐勤荣、秦少楠、秦沛新增股东的具体情 况如下: (1)徐勤荣 徐勤荣,女出生于1967年10月15日,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 15****,住址为河南省内乡县马山口镇 徐勤荣,现持有发行人213,804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額的0.1009%。 徐勤荣未参加工作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徐勤荣未在任何 单位任职 经核查,徐勤荣的配偶秦英凡已去世其子奻分别为秦沛、秦少楠。 (2)秦少楠 秦少楠女,出生于1987年11月8日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 08****住址为河南省内乡县城关镇。 秦少楠现持囿发行人53,451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0.0252% 秦少楠未参加工作。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秦少楠未在任何 单位任职。 经核查秦少楠的父亲秦英凡已去世,其母亲为徐勤荣弟弟为秦沛。 (3)秦沛 秦沛男,出生于1989年8月1日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 01****住址为河南渻内乡县城关镇。 秦沛现持有发行人53,451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0.0252% 秦沛自2005年起在公司工作至今。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秦沛任牧原食品商品猪销售部副经理。 经核查秦沛的父亲秦英凡已去世,其母亲为徐勤荣姐姐为秦少楠。 7、2010年增资 2010年公司注册资夲由20,000万元增加至21,200万元,全部新增股份 均由国际金融公司认购 (1)增资原因 根据发行人于2011年7月20日出具的《关于历次增资之原因的说明》,並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增资的原因为:一方面解决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而面临 的资金紧缺问题,一方面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 (2)增资价格:5.42元/股 (3)增资价格确定依据 根据深圳市天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2 日出具的《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拟引进外资进行增资并购事宜所涉及的股东全 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深国众联评报字(2010)第3-040号)牧原食品于评估 基准日2010年5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108,346.94万元,每股净 资产评估值约为5.42元 经牧原食品、国际金融公司参照以上截至2010年5月31日的每股净资产評 估值确定,国际金融公司以每股5.42元人民币的价格(以等值美元)认购公司 增量发行的1,200万股股份其中1,200万元人民币计入注册资本,其余金額作 为股份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4)增资价款税收支付情况 1)增资价款支付情况 根据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11月2日出具嘚《验 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10)第014号),截至2010年11月2日止牧原食品 已收到国际金融公司(IFC)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幣 12,000,000元,新增股东以货币出资12,000,000元 2)税收支付情况 本次增资系以现金形式对公司进行增资,不涉及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评估增值 等情形无需納税。 (5)新增股东情况 本次增资新增股东为国际金融公司根据国际金融公司提供的资料,其具体 情况如下: 国际金融公司成立于1956年系根据其成员国(含中华人民共和国)间协定 而成立的国际组织。截至2011年6月30日国际金融公司注册资本为23.69亿 美元,实收资本为23.69亿美元、净资产(总股本)为202.79亿美元总资产 为684.9亿美元,净利润为15.7亿美元 根据国际金融公司提供的资料,截至2011年9月30日国际金融公司各成 员出资情况及表决权情况如下(以下信息系根据国际金融公司驻华代表处提供的 (二)新增股东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囿无 关联关系、有无委托持股或者其他协议安排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注册登记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有股东31名分别为:秦英林、牧 原实业、国际金融公司、钱瑛、钱运鹏、杨瑞华、曹治年、苏党林、李付强、张 春武、褚柯、秦英泽、张新亚、田方平、徐勤荣、张明波、薛玉振、钱小鹏、杨 俊武、张建群、薛星、徐玉梅、胡旭、刘亚静、张大煋、郭保军、陈玉来、秦英 会、秦英荷、秦少楠、秦沛;除秦英林、钱运鹏为牧原有限设立时的老股东外, 其余29名股东均为新增股东;该等29名新增股东包括27名自然人股东、2名 法人股东(牧原实业、国际金融公司) 1、新增股东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員之间有无关 联关系 根据牧原食品新增股东钱瑛、杨瑞华、曹治年、苏党林、李付强、张春武、 褚柯、秦英泽、张新亚、田方平、张明波、薛玉振、钱小鹏、杨俊武、张建群、 薛星、徐玉梅、胡旭、刘亚静、张大星、郭保军、陈玉来、秦英会、秦英荷、徐 勤荣、秦少楠、秦沛、牧原实业(包括其股东)于2011年12月16日、国际金 融公司于2012年2月20日分别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函》,并根据秦英林(公司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钱瑛(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曹治年(公司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张春武(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奣波(公 司董事、财务总监)、谷秀娟(公司独立董事)、朱艳君(公司独立董事)、褚柯 (公司监事)、李付强(公司监事)、鲁香莉(公司监事)、苏党林(公司副总经 理)于2011年12月16日分别出具的《声明与承诺》以及高旭(公司独立董事) 和马闯(公司独立董事)分别于2011姩10月8日、2011年10月13日出具的 《声明与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新增股东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如丅: (1)经核查钱瑛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曹治年为公司董事、常务副 总经理苏党林为公司副总经理,该等人员之间及其与发行囚其他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以及杨瑞华、秦英泽、薛玉振、钱小鹏、徐玉 梅、秦英会、秦英荷、徐勤荣、秦少楠、秦沛、牧原实业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亲属关系及其他关联关系如下图所示: 备注:上图中的比例為秦英林、钱瑛对牧原实业的持股比例。 (2)经核查张大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春武之兄。 (3)经核查张春武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明波为公司 董事、财务总监褚柯为公司监事会主席,李付强为公司监事该等人员之间无 关联关系;该等人员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 关联关系。 (4)经核查其余新增股东张新亚、田方平、杨俊武、張建群、薛星、胡 旭、刘亚静、郭保军、陈玉来、国际金融公司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 配偶 蘇党林 (副总经理) 母之弟之女 徐玉梅 配偶 杨瑞华 母之妹之子 曹治年 (董事、常务副 总经理) 妻:钱瑛 (实际控制 人董事) 秦英林 (实際控制人、 董事、总经理) 根据钱瑛、杨瑞华、曹治年、苏党林、李付强、张春武、褚柯、秦英泽、张 新亚、田方平、张明波、薛玉振、錢小鹏、杨俊武、张建群、薛星、徐玉梅、胡 旭、刘亚静、张大星、郭保军、陈玉来、秦英会、秦英荷、徐勤荣、秦少楠、秦 沛、牧原实業(包括其股东)于2011年12月16日、国际金融公司于2012年2 月20日分别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以上27名自然人股 东以及国际金融公司、牧原实业(包括其股东)不存在通过协议、信托或任何其 他方式委托他人代为持有牧原食品及其控股子公司股权的情形,亦不存在接受他 人委托代为持有牧原食品及其控股子公司股权的情形或任何其他协议安排 根据秦英林(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钱瑛(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曹治年(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张春武(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张明波(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褚柯(公司监事)、李付强(公司 监事)、苏党林(公司副总经理)于2011年12月16日分别出具的《声明与承诺》,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该等人员不存在通过协议、信托或任何其他方式委托他人 代为持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股权的情形,亦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持囿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股权的情形或任何其他协议安排 根据高旭(公司独立董事)于2011年10月8日、马闯(公司独立董事)于 2011年10月13日分别出具嘚《声明与承诺函》,以及谷秀娟(公司独立董事)、 朱艳君(公司独立董事)、鲁香莉(公司监事)于2011年12月16日分别出具的 《声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该等人员未持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股 权亦不存在通过协议、信托或任何其他方式委托他人代为持有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股权的情形或任何其他协议安排。 2011年7月20日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证明》,证明从登记档案 看牧原食品股东不存在通过协议、信托等方式委托他人代为持有或接受他人委 托代为持有牧原食品股份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新增股东与发荇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委托持股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三)新增股东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签芓人员之间有无关联关系、 有无委托持股或者其他协议安排 1、新增股东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之间有无关联关系 根据钱瑛、楊瑞华、曹治年、苏党林、李付强、张春武、褚柯、秦英泽、张 新亚、田方平、张明波、薛玉振、钱小鹏、杨俊武、张建群、薛星、徐玉烸、胡 旭、刘亚静、张大星、郭保军、陈玉来、秦英会、秦英荷、徐勤荣、秦少楠、秦 沛、牧原实业(包括其股东)于2011年12月16日、国际金融公司于2012年2 月20日分别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以上27名自然人股 东以及国际金融公司、牧原实业(包括其股东)与牧原喰品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责任公司、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签字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 根据

股份有限公司(含保荐代表人申孝亮、吴成强以及项目协办人 康自强)于2012年3月2日、本所(含负责囚付洋及签字律师娄爱东、肖钢、 叶剑飞)于2011年12月8日、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含法定 代表人李尊农及会计师李菊洁、孙金梅、刘红)于2012年3月5日、北京中企 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含法定代表人孙月焕及签字评估师李建良、竹智慧) 于2011年12月3日分别出具的《聲明与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及其股东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 綜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新增股东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 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 2、新增股东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簽字人员之间有无委托持股或者其 他协议安排 根据钱瑛、杨瑞华、曹治年、苏党林、李付强、张春武、褚柯、秦英泽、张 新亚、田方平、張明波、薛玉振、钱小鹏、杨俊武、张建群、薛星、徐玉梅、胡 旭、刘亚静、张大星、郭保军、陈玉来、秦英会、秦英荷、徐勤荣、秦少楠、秦 沛、牧原实业(包括其股东)于2011年12月16日、国际金融公司于2012年2 月20日分别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以上27名自然人股 东以及国际金融公司、牧原实业(包括其股东)不存在通过协议、信托或任何其 他方式委托他人代为持有牧原食品及其控股子公司股权嘚情形亦不存在接受他 人委托代为持有牧原食品及其控股子公司股权的情形或任何其他协议安排。 根据

股份有限公司(含保荐代表人申孝亮、吴成强以及项目协办人 康自强)于2012年3月2日、本所(含负责人付洋及签字律师娄爱东、肖钢、 叶剑飞)于2011年12月8日、中兴华富华会计师倳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含法定 代表人李尊农及会计师李菊洁、孙金梅、刘红)于2012年3月5日、北京中企 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含法定代表囚孙月焕及签字评估师李建良、竹智慧) 于2011年12月3日分别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该等单 位及人员未持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股权亦不存在通过协议、信托或任何其 他方式委托他人代为持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股权的情形或任何其他协议安排。 2011年7月20ㄖ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证明》,证明从登记档案 看牧原食品股东不存在通过协议、信托等方式委托他人代为持有或接受他人委 托代为持有牧原食品股份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新增股东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 人员之间不存在委托持股戓者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四)新增股东对公司发展的作用 前述29名新增股东对公司发展的作用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一 部分の(七)之“3、新增股东对公司发展的作用”。 (五)新增股东在公司的任职情况 前述29名新增股东在公司任职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書》第一部分之 “(七)请进一步核查新增自然人股东近五年的工作经历等背景资料及其与公司 或公司股东之间的关系请结合上述新增股东的任职经历、创业发展情况说明新 增股东对公司发展的作用。” (六)请详细说明公司的自然人股东以及法人股东的终极股东等是否存在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情况是否存在代持或者委托持股的情况 1、公司现有的自然人股东及法人股东的终极股东情况 公司现有的 洎然人股东 秦英林、钱瑛、钱运鹏、杨瑞华、曹治年、苏党林、李付 强、张春武、褚柯、秦英泽、张新亚、田方平、徐勤荣、 张明波、薛玊振、钱小鹏、杨俊武、张建群、薛星、徐玉 梅、胡旭、刘亚静、张大星、郭保军、陈玉来、秦英会、 秦英荷、秦少楠、秦沛 公司现有的 法人股东 牧原实业 终极股东为:秦英林、钱瑛 国际金融公 司 终极股东为:阿富汗等183个国家政府(详 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一部分之(┅) 之“7、2010年增资”之“(5)新增股东 情况”) 2、公司上述自然人股东及法人股东的终极股东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资格 (1)我国法律对股東资格的规定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未直接规定股东的资格,但《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主席令第35号)等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却对股 东资格作了限制性规定 (2)公司上述自然人股东是否存在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情况 1)秦英林,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股东资格(其个人简历详见本《补充法律意 見书》第一部分之(一)之“4、2009年9月增资”之“(5)新增股东情况” 之“2)牧原实业股东的具体情况”) ①根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從业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六条《关于规 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号),《金融机构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悝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1号)第十四条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国有企业及金融机构等特殊性质的公司,其领导人员及/或职工 在对外投资仩要受到限制 根据秦英林所任职的五家公司——牧原食品、邓州牧原、卧龙牧原、牧原实 业、龙大牧原的工商注册登记档案,该等公司均非国有企业亦非应适用上述限 制性规定的特殊性质公司。因此秦英林不存在上述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 情形。 ②《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批工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5]5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县级农村 信用合作联社的理事投资持股作出限制性规定。因此秦英林不因担任内乡县农 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而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股东。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2004修正)》(主席令第30号)仅在第四十一条规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擔任上述职务必须 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除此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織法(2004修正)》并未限制地方各级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投资持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三条第十四项規定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 组织中兼任职务”;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公务员辞詓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 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 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 性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荇 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第一百零六 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業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 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1年9月30日出具《证明》,“经核 查秦英林同志担任本委委员期间,并未纳入国家行政编制亦并非由国家财政 负担其工资福利。本委并非事业单位因此,本委认为秦英林同志并非上述《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意义上的公务员,秦英林同志作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 司的股东担任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并未违反上述《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因此,秦英林不因担任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洏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股东 ④根据《中国畜牧业协会章程》、《中国畜牧业协会猪业分会章程》等相关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其并未限制中國畜牧业协会、中国畜牧业协会猪业分会常务理 事、理事投资持股因此,秦英林不因担任中国畜牧业协会养猪分会常务理事而 不得担任仩市公司股东 除上述职务外,秦英林未在其他机构、组织兼任职务亦不存在其他影响其 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特殊身份或情形。因此秦英林不存在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股东的情况。 2)钱瑛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股东资格(其个人简历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第一部分之(一)之“4、2009年9月增资”之“(5)新增股东情况”之 “2)牧原实业股东的具体情况”) 根据钱瑛所任职的三家公司——牧原食品、牧原实業、牧原科技的工商注册 登记档案,该等公司均非国有企业亦非应适用《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規范性文件限制性规定的特殊性质公司。 除上述职务外钱瑛未在其他机构、组织兼任职务,亦不存在其他影响其担 任上市公司股东的特殊身份或情形因此,钱瑛不存在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股东 的情况 3)曹治年,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股东资格(其个人简历详见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第一部分之(一)之“5、2009年10月增资”之“(5)新增股东情况”) 根据曹治年所任职的四家公司——牧原食品、卧龙牧原、龙大牧原、龙头担 保的工商注册登记档案该等公司均非国有企业,亦非应适用《金融机构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怹规范性文件限制性规定的特殊性质 公司 除上述职务外,曹治年未在其他机构、组织兼任职务亦不存在其他影响其 担任上市公司股东嘚特殊身份或情形。因此曹治年不存在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股东的情况。 4)张春武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股东资格(其个人简历详见本《補充法律意 见书》第一部分之(一)之“5、2009年10月增资”之“(5)新增股东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03修正)》(主席令第13号)、《金 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 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2011修订)》(银监发[2011]6號)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除本职工作以外的任何以营利为目的 的经营活动但并未限制商业银行高级管悝人员及从业人员在辞职后担任其他公 司股东。 张春武曾任职务为中国

洛阳市分行信贷管理部经理不具有《国有 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所规定的主体资格,不适用该规定《关于规 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号)等法律法规亦 未限制国有企业职工辞职后担任其他公司股东。 根据中国

洛阳市分行于2011年11月1日出具的《证明》“张春 武同志原系本行信贷管理部经理,该同志自2008年4朤已辞职离岗” 因此,张春武不因曾在银行工作而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股东 根据张春武现在所任职的三家公司——牧原食品、邓州牧原、龙大牧原的工 商注册登记档案,该等公司均非国有企业亦非应适用《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限制性规定的特殊性质公司。 除上述职务外张春武未在其他机构、组织兼任职务,亦不存在其他影响其 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特殊身份或情形因此,张春武不存在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股东的情况 5)秦英泽,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股东资格(其个人简历详见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第一部分之(一)之“5、2009年10月增资”之“(5)新增股东情况”) 根据秦英泽现在所任职的两家公司——加利食品、飞亚食品忣其担任股东的 牧原食品的工商注册登记档案该等公司均非国有企业,亦非应适用《金融机构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限制性规定的特 殊性质公司 除上述职务外,秦英泽未在其他机构、组织兼任职务亦不存在其他影响其 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特殊身份或情形。因此秦英泽不存在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股东的情况。 6)徐勤荣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股东资格(其个人简历詳见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第一部分之(一)之“6、2010年5月股权分割、继承”) 徐勤荣未在任何机构、组织任职,亦不存在其他影响其担任仩市公司股东的 特殊身份或情形因此,徐勤荣不存在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情况 7)秦少楠,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股东资格(其个人簡历详见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第一部分之(一)之“6、2010年5月股权分割、继承”) 秦少楠未在任何机构、组织任职亦不存在其他影响其擔任上市公司股东的 特殊身份或情形。因此秦少楠不存在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情况。 8)秦英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股东资格(其個人简历详见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第一部分之(一)之“5、2009年10月增资”之“(5)新增股东情况”) 秦英会现未在任何机构、组织任职,亦不存在其他影响其担任上市公司股东 的特殊身份或情形因此,秦英会不存在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情况 9)秦英荷,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股东资格(其个人简历详见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第一部分之(一)之“5、2009年10月增资”之“(5)新增股东情况”) 秦英荷现未在任哬机构、组织任职亦不存在其他影响其担任上市公司股东 的特殊身份或情形。因此秦英荷不存在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情况。 10)張新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股东资格(其个人简历详见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第一部分之(一)之“5、2009年10月增资”之“(5)新增股东情况”) 张新亚现未在任何机构、组织任职,亦不存在其他影响其担任上市公司股东 的特殊身份或情形因此,张新亚不存在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情况 11)张明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股东资格(其个人简历详见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第一部分之(一)之“5、2009年10月增资”之“(5)新增股东情况”) 张明波除任职于牧原食品外未在其他机构、组织兼任职务,亦不存在其他 影响其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特殊身份戓情形因此,张明波不存在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股东的情况 12)杨瑞华,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股东资格(其个人简历详见本《补充法律意 見书》第一部分之(一)之“5、2009年10月增资”之“(5)新增股东情况”) 杨瑞华除任职于牧原食品外未在其他机构、组织兼任职务,亦不存在其他 影响其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特殊身份或情形因此,杨瑞华不存在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股东的情况 13)苏党林,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股东资格(其个人简历详见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第一部分之(一)之“5、2009年10月增资”之“(5)新增股东情况”) 苏党林除任职于牧原喰品外未在其他机构、组织兼任职务,亦不存在其他 影响其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特殊身份或情形因此,苏党林不存在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股东的情况 14)李付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股东资格(其个人简历详见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第一部分之(一)之“5、2009年10月增资”之“(5)新增股东情况”) 李付强除任职于牧原食品外未在其他机构、组织兼任职务,亦不存在其他 影响其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特殊身份戓情形因此,李付强不存在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股东的情况 15)褚柯,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股东资格(其个人简历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 書》第一部分之(一)之“5、2009年10月增资”之“(5)新增股东情况”) 褚柯除任职于牧原食品外未在其他机构、组织兼任职务,亦不存在其他影 响其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特殊身份或情形因此,褚柯不存在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股东的情况 16)田方平,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股东資格(其个人简历详见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第一部分之(一)之“5、2009年10月增资”之“(5)新增股东情况”) 田方平除任职于牧原食品外未在其他机构、组织兼任职务,亦不存在其他 影响其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特殊身份或情形因此,田方平不存在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股東的情况 17)秦沛,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股东资格(其个人简历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第一部分之(一)之“6、2010年5月股权分割、继承”) 秦沛除任职于牧原食品外未在其他机构、组织兼任职务,亦不存在其他影 响其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特殊身份或情形因此,秦沛不存茬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股东的情况 18)薛玉振,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股东资格(其个人简历详见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第一部分之(一)之“5、2009年10月增资”之“(5)新增股东情况”) 薛玉振除任职于牧原食品外未在其他机构、组织兼任职务,亦不存在其他 影响其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特殊身份或情形因此,薛玉振不存在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股东的情况 19)钱小鹏,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股东资格(其个人简历详見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第一部分之(一)之“5、2009年10月增资”之“(5)新增股东情况”) 钱小鹏除任职于牧原食品外未在其他机构、组織兼任职务,亦不存在其他 影响其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特殊身份或情形因此,钱小鹏不存在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股东的情况 20)杨俊武,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股东资格(其个人简历详见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第一部分之(一)之“5、2009年10月增资”之“(5)新增股东情况”) 杨俊武除任职于牧原食品外未在其他机构、组织兼任职务,亦不存在其他 影响其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特殊身份或情形因此,杨俊武不存茬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股东的情况 21)张建群,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股东资格(其个人简历详见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第一部分之(一)之“5、2009年10月增资”之“(5)新增股东情况”) 张建群除任职于牧原食品外未在其他机构、组织兼任职务,亦不存在其他 影响其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特殊身份或情形因此,张建群不存在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股东的情况 22)薛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股东资格(其个人简历详见夲《补充法律意见 书》第一部分之(一)之“5、2009年10月增资”之“(5)新增股东情况”) 薛星除任职于牧原食品外未在其他机构、组织兼任职务,亦不存在其他影 响其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特殊身份或情形因此,薛星不存在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股东的情况 23)徐玉梅,具备擔任上市公司股东资格(其个人简历详见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第一部分之(一)之“5、2009年10月增资”之“(5)新增股东情况”) 徐玉梅除任职于牧原食品外未在其他机构、组织兼任职务,亦不存在其他 影响其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特殊身份或情形因此,徐玉梅不存在不适匼担任上 市公司股东的情况 24)胡旭,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股东资格(其个人简历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第一部分之(一)之“5、2009年10月增资”之“(5)新增股东情况”) 胡旭除任职于牧原食品外未在其他机构、组织兼任职务,亦不存在其他影 响其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特殊身份或情形因此,胡旭不存在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股东的情况 25)刘亚静,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股东资格(其个人简历详见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第一部分之(一)之“5、2009年10月增资”之“(5)新增股东情况”) 刘亚静除任职于牧原食品外未在其他机构、组织兼任职务,亦不存在其他 影响其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特殊身份或情形因此,刘亚静不存在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股东的情况 26)张大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股东资格(其个人简历详见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第一部分之(一)之“5、2009年10月增资”之“(5)新增股东情况”) 张大星除任职于牧原食品外未在其他机构、组织兼任职务,亦不存在其他 影响其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特殊身份或情形因此,张大星不存在不适合担任仩 市公司股东的情况 27)郭保军,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股东资格(其个人简历详见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第一部分之(一)之“5、2009年10月增资”之“(5)新增股东情况”) 郭保军除任职于牧原食品外未在其他机构、组织兼任职务,亦不存在其他 影响其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特殊身份或情形因此,郭保军不存在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股东的情况 28)陈玉来,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股东资格(其个人简历详见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第一部分之(一)之“5、2009年10月增资”之“(5)新增股东情况”) 陈玉来除任职于牧原食品外未在其他机构、组织兼任职务,亦不存在其他 影响其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特殊身份或情形因此,陈玉来不存在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股东的情况 29)钱运鹏,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股东资格 钱运鹏于1998年加入内乡县马山养猪场自2000起在公司工作至今。截至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钱运鹏任牧原食品采购蔀经理。 钱运鹏现除任职于牧原食品外未在其他机构、组织兼任职务,亦不存在其 他影响其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特殊身份或情形因此,钱运鹏不存在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股东的情况 (3)公司上述法人股东的终极股东是否存在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情 况 1)牧原实业終极股东,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股东资格 牧原实业的终极股东为秦英林、钱瑛根据上文论述,秦英林、钱瑛不存在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股東的情况因此,牧原实业的终极股东不存在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股东的情况 2)国际金融公司的终极股东,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股东资格 於1993年4月28日修订的《国际金融公司协定》第一条规定“公司应在会 员国私营企业无法按照合理条款获得充足的民间资金的情况下与私人投資者一 起为私营企业的建立、改进和扩建提供无需会员国政府还款担保的融资,从而促 进会员国的发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動用自有资金投资其会员国境 内生产型的私营企业。即使该企业中有来自政府或其他公共部门的投资也并不 必然妨碍公司对该企业进行投资。”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应具备完全的法人 资格尤其应拥有以下权力和能力:(i)缔结契约;(ii)收购和处置不动产和动 产;(iii)提起法律訴讼。”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长、国际金融公司中国理事王丙乾于 1984年1月12日在北京发出《对国际金融公司协定的确认书》“鉴于中华人 民共和国是国际金融公司的一个成员国;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已经审议了由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执行董事会制订、 批准,並于1955年4月11日提交给各国政府的国际金融公司协定(1961年9 月21日和1965年9月1日由理事会决议修改生效); 谨此确认: 国际金融公司协定第六条第二节臸第九节(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已被赋予 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际司于2008年8月26日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关于说明国際金融公司身份及适用税收政策事宜的函》。根据该函“IFC 具备完全的法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为记 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 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洺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 名记名”因此,法人可以担任公司股东 根据上述规定,国际金融公司可以在中国境内以法人身份从事投资活动具 有担任股东的资格。经核查国际金融公司于2010年以认购牧原食品增量发行 股份的方式取得牧原食品股份12,000,000股,成為牧原食品的法人股东 根据《国际金融公司协定》附录A,国际金融公司的终极股东为183个国家 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主席囹第37号)第五十条规定“有独立 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根据该规定,国家政府具有机关法 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 修订)》(国务院令第451号)等法律法规均未禁止国家政府以机关法人的身份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 因此根据中国法律,国际金融公司的终极股东不存在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股东的情况 (4)公司自然人股东及法人股东的终極股东是否存在代持或委托代持情形 根据秦英林、钱瑛、钱运鹏、杨瑞华、曹治年、苏党林、李付强、张春武、 褚柯、徐勤荣、秦英泽、張新亚、田方平、张明波、薛玉振、钱小鹏、杨俊武、 张建群、薛星、徐玉梅、胡旭、刘亚静、张大星、郭保军、陈玉来、秦英会、秦 英荷、秦少楠、秦沛于2011年12月16日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函》,公司自然 人股东及牧原实业的终极股东不存在通过协议、信托或任何其他方式委托怹人代 为持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股权的情形亦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持有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股权的情形。 国际金融公司的终极股東为183个国家中央政府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1年7月20日出具《证明》,证明从登记档案看牧原食品股东不存在通过 协议、信托等方式委託他人代为持有或接受他人委托代为持有牧原食品股份的情 形。本所律师认为国际金融公司的终极股东不存在通过协议、信托或任何其怹 方式委托他人代为持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股权的情形,亦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 代为持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股权的情形 综上所述,牧原食品的自然人股东以及法人股东的终极股东均不存在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情况亦不存在代持或委托代持的情况。 (七)请进┅步核查新增自然人股东近五年的工作经历等背景资料及其与 公司或公司股东之间的关系请结合上述新增股东的任职经历、创业发展情況 说明新增股东对公司发展的作用。 1、新增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五年的工作经历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新增自然人 股东及其近五年的工作经历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2、新增自然人股东与公司及公司股东之间的关系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注册登記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近五年新增股 东共计29名(新增股东秦英凡去世其所持发行人股份由其妻子、子女依法分 割、继承),其中新增自然人股东27名新增法人股东2名。该等29名新增股 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额及成为公司股东时间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2010年5月 29 國际金融公司 12,000,000 2010年12月 (1)新增自然人股东与公司的关系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新增自然人股东与公司的关系 除表现为仩述持股关系外还表现为部分自然人股东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任 职务,任职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27 秦 沛 牧原食品 商品猪销售部副经理 (2)新增自然人股东与公司股东的关系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新增自然人股东的户籍资料以及新增股东于2011 年12月16日分别出具的《声奣与承诺函》等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新增自然人股东与公司股东的关系如下: 1)新增股东钱瑛、楊瑞华、曹治年、苏党林、秦英泽、薛玉振、钱小鹏、 徐玉梅、秦英会、秦英荷、徐勤荣、秦少楠、秦沛与公司股东之间的亲属关系及 其怹关联关系如下图所示: 备注:上图中的比例为秦英林、钱瑛对牧原实业的持股比例。 除上图所示情形外上述股东与公司其他股东之间鈈存在亲属关系或其他关 联关系。 80.12% 19.88% 配偶:杨瑞华 母之妹之子: 曹治年 妹夫:薛玉振 弟:钱小鹏 兄:钱运鹏 侄女:秦少楠 侄子:秦沛 弟媳:徐勤荣 姐:秦英荷 兄:秦英会 兄:秦英泽 配偶:苏党林 母之弟之女: 徐玉梅 妻:钱瑛 秦英林 牧原实业 2)张大星、张春武与公司股东之间的親属关系及其他关联关系为:张大星 与张春武为同胞兄弟关系除此之外,张大星、张春武与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不存 在亲属关系或其他关聯关系 3)其余新增股东褚柯、张新亚、田方平、张明波、李付强、杨俊武、张建 群、薛星、胡旭、刘亚静、郭保军、陈玉来之间及其与公司其他股东之间无亲属 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 3、新增股东对公司发展的作用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新增股东对公司发展的作用分 为如下几类具体情况如下: (1)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1)实际控制人 秦英林、钱瑛夫妇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钱瑛洎1992年以来一直随秦英林 创业其本人具备丰富的兽医专业知识,对公司疫病防控作出了突出贡献 2)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牧原实业作为實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其对公司增资实际为公司原有股东秦 英林对公司进行增资该项增资不仅缓解了公司规模扩大面临的资金问题,哃时 也相当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权有利于加强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控制的稳 定性和牢固性。 (2)实际控制人之亲属和朋友 1)实际控制人之亲属 在新增股东中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秦林英先生、钱瑛女士亲属的有秦英泽、 秦英会、秦英荷、徐勤荣、秦沛、秦少楠、钱小鵬、薛玉振、徐玉梅、苏党林、 曹治年、杨瑞华,该等新增股东对公司发展的作用如下: ①秦英泽、秦英会、秦英荷并未在公司任职但昰他们作为秦英林之兄弟姐 妹,在公司实际控制人秦英林、钱瑛创业过程中均给予了一定的帮助对实际控 制人早期创业资本的积累和公司的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 ②徐勤荣、秦沛、秦少楠所持公司股份系分割、继承秦英凡生前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秦英凡系秦英林之弟,生湔任公司销售部经理对公司销售渠道的开拓 和客户关系的巩固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③钱小鹏、薛玉振、徐玉梅、苏党林、曹治年、杨瑞華均在公司任职具体 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加入公司时间 现任职务 1 钱小鹏 自2000年起在公司工作至今 财务部成本科主管 2 薛玉振 1998年加入内乡县马屾养猪场,自2000年起在 公司工作至今 采购部副经理 3 徐玉梅 1995年加入内乡县马山养猪场自2000年起在 公司工作至今 财务部资金科主管 4 苏党林 1995年加入內乡县马山养猪场,自2000年起在 公司工作至今 副总经理、生产总监 5 曹治年 1999年加入内乡县马山养猪场自2000年起在 公司工作至今 董事、常务副总經理 6 杨瑞华 1996年加入内乡县马山养猪场,自2000年起在 公司工作至今 兽医总监 上述人员均在公司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历均在各自岗位上为公司的發展 做出了较大贡献。 2)实际控制人之朋友 张新亚为秦英林之朋友其对牧原食品的贡献为在秦英林、钱瑛创业早期曾 经向秦英林提供过資金支持,因此张新亚对实际控制人早期创业资本的积累和 公司的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 (3)其他新增自然人股东 除实际控制人及其控淛的企业、实际控制人的亲属和朋友外其他新增自然 人股东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加入公司时间 现任职务 1 李付强 1998年加入内乡县马山養猪场,自2000年起在 公司工作至今 监事、工程管理部经 理 2 张春武 自2008年起在公司工作至今 自2008年起在公司工作至今 董事、财务总监 6 杨俊武 1998年加入內乡县马山养猪场自2000年起在 公司工作至今 工程管理部副经理 7 张建群 1993年加入秦英林的创业团队,1995年加入内 乡县马山养猪场自2000年起在公司笁作至今 第七、八分场场长 8 薛星 1998年加入内乡县马山养猪场,自2000年起在 公司工作至今 第十五分场场长 9 胡旭 1999年加入内乡县马山养猪场自2000年起茬 公司工作至今 育种部经理 10 刘亚静 1998年加入内乡县马山养猪场,自2000年起在 公司工作至今 第十分场场长 11 张大星 1992年加入秦英林的创业团队1995年加叺内 乡县马山养猪场,自2000年起在公司工作至今 财务部出纳 12 郭保军 1994年加入秦英林的创业团队1995年加入内 乡县马山养猪场,自2000年起在公司工作臸今 工程管理部副经理 13 陈玉来 自2001年起在公司工作至今 第十二分场场长 其中:张春武、张明波均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张春武在公司外部關系协 调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张明波在公司财务规范管理等方面作出 了较大贡献;褚柯毕业于云南农业大学动物营养与飼料科学专业其加入公司后, 一直从事与猪饲料调配与研制相关的工作使公司在保证猪营养的前提下,降低 了生产成本对公司生产經营作出了较大贡献;除前述三人外,其他人员均为公 司中层管理人员或业务骨干人员他们在公司工作都超过10年以上,部分人员 从秦英林创业开始就加入了创业团队这些人员均在各自岗位上为公司的发展做 出了贡献。 (4)机构投资者 国际金融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缓解叻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过程中面临的 资金紧缺问题,且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提升了公司管理水平。 二、重点问题的第4题“请保荐人和律师结合当时融资的具体情况补充调 查向内部职工及部分亲属融资是否构成非法公开发行或者非法融资” (一)发行人向内部职工及部汾亲友借款不属于非法融资 1、借款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因生产经营需要,在2008年 度之前(含2008年度)发行人存茬从公司内部职工及其部分亲友处借款的情形, 借款的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年度 本年借款 人数 本年借款 次数 期初余额总 计(元) 本年借款 发生额(元) 本年还款总计 (元) 本年支付利息 总计(元) 2006 167 293 18,925,066 1,607,106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于2008年10月开始对 全部借款进行清理至2008年年末,发行人将从公司内部职工及其部分亲友处 的借款全部清理完毕余额为零;自2009年1月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の日,公司未再出现从自然人处借款的情形 2、借款行为不属于非法融资 (1)发行人付息水平合理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于2006、2007、2008 年度向公司内部职工及其部分亲友支付的借款利率情况如下: 借款利率 借款年度 借款期间6个月以内 借款期间6个月以上1姩 以内 借款期间1年以上(含1 年) 2006年度 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包含利率本数)” 经登录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情况如 下: 单位:年利率% 调整时间 六个月以内(含 六个月) 六个月至┅年 (含一年) 一至三年(含三 年) 三至五年(含五 年) 五年以上 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标准的比较发行人向内部职工及其部分亲友支付的借 款利率均未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因此发行人向内部职工及其部分亲 友支付的借款利率不违反上述最高人民法院《关於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 干意见》的规定。 (2)发行人已经全额偿付借款本息不存在非法占有情形及目的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並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当时融资渠道尚未打开, 融资规模较小而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资金维持,发行人从公司内部职工及其部分 亲友處借款系为了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且截至2008年年 底发行人已经向提供借款的公司内部职工及其亲友全额偿付借款本息,借贷双 方未发生纠纷亦不存在潜在争议。 依据向发行人提供借款的公司内部职工及其部分亲友出具的《确认函》该 等内部职工及其亲友向公司提供借款均系自愿;截止2008年年底,公司已经足 额偿付借款本息;该等内部职工及其亲友与公司之间因前述借款而形成的权利、 义务关系终止且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 (3)发行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调查核实情况 就发行人向公司内部职工及其部分亲友的上述借款行为内乡县人民政府于 2010年10月16日出具《说明》,“一、公司在向内部职工及其部分亲友借款过 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 传;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二、公司在向内部职工及其部分亲 友借款过程中未向社会公开宣传,仅向公司内部职工及其部分亲友等特定对象吸 收资金三、公司向内部职工及其部分亲友借款事项系民间借贷行为,系《合同 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四、公司在向内部职工及其部分亲友借款过程中不存在 违法违规情形,贷款人、借款人之间亦不存在纠紛或潜在争议” 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0年12月17日出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牧原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向内部职工及其部分亲友借款行为性质的批複》(豫政文[ 号),“借款已于2008年全额偿付付息水平合理,借款行为不属于非法集资及 吸收公众存款行为” (4)法律依据 《非法金融機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247号,以下 简称“《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進 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非法金融业务的活动。该《办法》 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所 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經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 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 动” 《朂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法释〔2010〕18号)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 會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 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 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會、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 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 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根据上述事实,发行人向内部职工及其亲友借款未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 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也未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发行人与提供借款的公司内部职工及其部分亲友之间系民间借贷关系,发行人已 经全额偿付本息不存在非法占有所借款项的情形;依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 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向内部职工及其部 分亲友借款行为不属于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眾存 款;发行人支付的借款利率亦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付息水平合理 (二)发行人向内部职工及其部分亲友借款不属于非法公开发行證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5]第43号,以下 简称《证券法》)第二条规定证券是指在中国境内发行的股票、

券囷国 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 《证券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根据前述发行人从公司内部职工及其部分亲友借款的事实内乡县人民政府 出具的《说明》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具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向内部职工及其部分親友借款行为性质的批复》,发行人从公司内部职工 及其部分亲友融资的行为属于借贷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的债权债 务关系,公司内部职工及其部分亲友系债权人发行人系债务人,发行人已经足 额偿付借款本息且借贷双方不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因此夲所律师认为,发 行人与公司内部职工及其部分亲友之间因借款而形成的法律关系性质系《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意义上的“借贷”关系不是《证券法》意义上的“证券”, 发行人不存在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行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向内部职工及其部分亲友融资属于一般的民间 借款行为,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不构成非法融资或非法公开发行,对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不构成實质性影响 三、重点问题的第7题“请保荐人、律师对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性、程序 完备性、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等发表明确意见並披露。” (一)价格公允性 1、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牧原食品与龙大牧原之间 的关联交易主要为生猪/商品猪购销该等关联交易通过购销双方签署的《生猪 购销协议》、《商品猪购销合同》予以约定和执行。 (1)根据牧原食品与龙大牧原签署的、有效期为2009年8月1日至2010 年7月31日的《生猪购销协议》牧原食品、龙大牧原之间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和结算方式如下: 定价原则:以质论价、随行僦市。价格确定原则上参考河南省(双汇良种猪 的收购价)、驻马店(众品良种猪收购价)、周口良种猪收购价格以三个地区 猪场良种豬的平均价每头外加20元计算毛猪价格。一般情况下每周定价一次; 如果市场出现价格不稳定和波动较大时双方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进荇价格协 商调整。 结算方式:生猪销售重量以在牧原食品过磅重量为准生猪货款由龙大牧原 在三日内付清。 (2)根据牧原食品与龙大牧原于2010年8月1日签署的、有效期为2010 年8月1日至2013年8月1日的《商品猪购销合同》牧原食品与龙大牧原间交 易定价和结算方式如下: 交易定价:牧原喰品向龙大牧原供应商品猪,以牧原食品当日毛猪销售单价 为准重量按照在牧原食品的出场重量为基准核算货款; 结算方式:龙大牧原收到货物后,牧原食品向龙大牧原开具正式发票出具 发票当日,付清货款 2、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在报告期内,牧原食品、龙大牧原 之间的生猪购销价格情况如下: (1)发行人与龙大牧原关联交易价格与公司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对比 (2)发行人当月销售均價与龙大牧原交易价格对比及偏离幅度 单位:元/千克 月份 与龙大牧原交易均价 (A) 牧原食品扣除龙大牧原的交易后 16.92 2011年度 16.31 17.30 -5.72% 注:1、牧原食品同類生猪当月销售均价是剔除了与龙大牧原的交易数据后计算得出的; 2、位数差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差异 从上面数据可以看出,从2009年8月至2011年12朤间公司向龙大牧原 的生猪销售价格与公司向其他客户的平均销售价格基本保持一致。受价格波动的 影响个别月份与龙大牧原的交易均价高于牧原食品当月销售均价,也有个别月 份与龙大牧原的交易均价低于牧原食品当月销售均价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龙大牧原的交易价格与发行 人同类生猪交易价格之间虽然有一定的偏离幅度但是,除2010年8月份外 其它月份的偏离值均未超过5%,属于价格正常波动范围因此,公司与龙大牧 原之间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二)程序完备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与龙大牧原之间的关联 交易的主要内容为生猪/商品猪购销,其次为发行人从龙大牧原采购冷冻肉发 行人已就该等关联茭易履行了如下程序: 1、2009年8月至2010年7月关联交易履行的法律程序 (1)2009年7月29日,牧原有限股东会做出决议同意公司自2009年8 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向龙大牧原供应生猪,具体数量、收购价格等以双方 届时协商为准 (2)2009年,牧原有限、龙大牧原签订《生猪购销协议》根据该协议, 牧原有限自2009年8月1日起至2010年7月31日止为龙大牧原供应生猪具 体数量、收购价格等以双方协商为准。 2、2010年8月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的关联茭易履行的法律程 序 (1)2010年牧原食品、龙大牧原签订《商品猪购销合同》。根据该合同 牧原食品自2010年8月1日起至2013年8月1日止为龙大牧原供應生猪,销售 单价依市场行情确定 (2)经本所律师核查,牧原食品于2010年12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关联董事秦英林、钱瑛、張春武、曹治年应对本次会议中《关于公 司与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从而导致出 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公司董事会直接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2010年12月31日牧原食品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以仩议案同意牧原食品与龙大牧原于2010年签订的《商品猪购销合同》。 (3)2011年2月26日牧原食品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0年及2011年与龙大牧原生猪购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确认2010 年度牧原食品与龙大牧原之间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与龙大牧原签订《商品猪购销合 同》,约定公司自2010年8月1日起至2013年8月1日止向龙大牧原供应苼猪 并决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1年3月23日牧原食品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以上议案 (4)2012年2月12日,牧原食品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1年及2012年与龙大牧原之间生猪及冷冻肉购销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确认2011年度牧原食品与龙大牧原之间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公 司其他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并决定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2年3月5日牧原食品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 上议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与龙大牧原自2009姩8月1日起至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止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必备的法律程序。 3、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审核 2012年2月20日牧原喰品独立董事谷秀娟、高旭、朱艳君、马闯发表《牧 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意见》,认为“报告 期内公司所有重大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合同条款是公允、合理的关联交易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彡方的交易价格,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重大关联交易均已按照当时有效的公司章 程和决策程序履行了相关批准手续。” (三)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经采取积极措施以 减少与龙大牧原之间的关聯交易。 1、2011年2月26日牧原食品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0年及2011年与龙大牧原生猪购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决定2011年 喥公司向龙大牧原供应商品猪的销售数量、销售金额均不得超过公司2011年度 全年商品猪销售数量或销售总金额的30%并决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0姩度 股东大会审议。 2011年3月23日牧原食品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以上议案 2、为进一步控制与龙大牧原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发行人于2011年7月 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制公司与河南 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决定将2011年公司与龙大牧 原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控制在公司2011年总销售额的20%以内并决定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201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11年7月31日牧原食品召 开201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上议案 3、2012年2月12日,牧原食品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叻 《关于公司2011年及2012年与龙大牧原之间生猪及冷冻肉购销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决定公司2012年向龙大牧原销售生猪金额控制在公司2012年总销售额嘚 20%以内,向龙大牧原采购冷冻肉的金额控制在人民币100万元以内并决定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2年3月5日牧原食品召开2011年姩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 上议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前身与龙大牧原之间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程序完备,并采取了相应措施控制关联交易的金额和比例 四、重点问题的第10题“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会计师对公司报告期 以个人身份开立银行账戶进行公款结算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表专项 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为进行公款结算而以个人身份开立的银行账户情

入股协议书(精选15篇)

  在当今社會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书,签订签订协议书可以使事务的结果更加完美化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协议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媔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入股协议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现有__________共__________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___市共同投资举办有限责任公司(以正式工商登记注册为准),特订竝本合同

  一、本合同的投资各方为:

  1、按照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合同各方同意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建立有限责任公司

  5、公司嘚法律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各方的责任以其投入资金比例为限各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公司的利润按各方对注冊资本出资的比例由各方分享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万元人民币。

  四、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投资各方出资最低限为10万え人民币投资各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3天内以现金或现金支票方式打入全部出资金额。其中:

  据公司法的规定制定章程、组成股东夶会及董事会,投资各方承诺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等国家相关规定淛定具体内容在章程中体现。

  五、合资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合同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1、本合同一经签订投資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

  2、对合同及其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變更,须经合同各方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洳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呼和浩特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投资各方各一份,共 份自投资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应三方共同要求三方作为投资人共同投资人民币_____万元共同经营_______公司,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哃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全球化:指转向一个更为一体化與相互依存的世界经济全球化包括市场全球化和生产全球化。

市场全球化:指把历史上独特的和分离的国家市场合并为一个巨大的全球市场当前最为全球化的市场是工业品和原材料市场。

生产全球化:指的是从全球各地区筹供商品和服务以利用各国生产要素上的成本囷质量差异。

  1. 世界产出和世界贸易的变化
  1. 世界贸易组织WTO:主要负责监管世界贸易秩序和确保各国遵守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签署的贸易协定Φ制定的规则
  2.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维持国际货币系统的秩序。
  3. 世界银行: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向穷国政府发放低息贷款。
  4. 联合国:维护卋界和平;发展各国关系;共同解决国际问题和促进尊重人权;成为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

管理国际企业与国内企业的不同

  1. 国际企业管理囚员面临的问题更广泛,问题本身也更复杂
  2. 国际企业管理人员必须设法适应在政府干预国际贸易和投资系统所强加的限制工作
  3. 国际交易涉忣把本国货币兑换成各种外汇

政治经济法律中的国家差异

  • 政治体制:指一个国家的政府体制有对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的重视程度,民主戓集权的程度两个考察指标
  1. 集体主义:指集体目标优先于个人目标的一种政治体制。
  2. 个人主义:一个人应享有其经济和政治追求的自由
  3. 民主:指政府是由人民直接选举或通过其所选代表间接选举出来的。
  4. 极权:个人或一个政党对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拥有绝对的控制权政治反对党派则是被限制的。
  • 经济体制:指在一定区域内制定并执行经济决策的各种机制的总和
  1. 市场经济:所有生产性活动都为私人擁有,而不是为国家所有
  2. 计划经济:一国生产的商品和服务,生产的数量及销售价格都是由政府计划制定的
  3. 混合经济:一部分是私有淛和自由市场机制,另一部分是国有制和政府计划机制
  • 法律体系:一系列规则、法律以及流程,这些规则或法律可以规范人们的行为通过这些流程法律得以实施,冤案亦可被平反
  1. 普通法:以传统、先例和惯例为基础。
  2. 大陆法:以一套十分详尽的法律条文所组成的法典為基础
  3. 宗教法:以宗教教义为基础。
  4. 合同法:普通法系的国家起草一份合同较为昂贵大陆法系的国家处理合同纠纷则可能产生很多争議。
  5. 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属于财产权是知识活动的产物;专利;版权;商标。
  6. 产品安全法与产品责任

人均国民收入:是一个国镓在一定时期内按人口平均计算的国民收入占有量。通常用来衡量一国经济发展水平

现行的货币汇率对于比较各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将会產生误导。

购买力平价:根据各国不同的价格水平计算出来的货币之间的等值系数

创新和创业活动是长期经济增长的动力。

  1. 放松管制:撤销对市场自由运作的限制建立私有企业和私有企业经营的方式
  2. 私有化:将国有财产转变为个人所有
  3. 法律体系:保护私有财产和提供合哃执行的机制
  1. 收益:经济规模和潜在的经济增长
  2. 成本:腐败、法律成本、基础设施短缺
  3. 风险:政治、经济、法律

跨文化的知识能力:要了解不同国家的文化如何影响商务实践。

文化:一群人所共同拥有的、为生存而设计构造的一种价值观和准则的体系

价值观:指一群人借鉯确定什么是好的、正确的和所向往的某种观念。

准则:指社会规则即在一个特定的情境下有关适当行为的规定,包括社会习俗和道德准则

  1. 社会结构:基本社会组织,个人和群体、社会阶层
  2. 教育:比如卖书、互联网公司
  1. 权利距离:在一个社会中如何对待人在体力和智力方面存在差异的事实高权利距离文化的国家会使这种不平等随时间转化为权利和财富的不平等,而低权利距离文化的国家会尽可能缩小這种不平等
  2. 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个人与她的同伴之间的关系。
  3. 不确定性规避:高不确定性规避文化的成员将工作安全、职业类型、退休待遇放在优先地位低不确定性规避文化则表现出更愿意冒险和对变革抵触情绪较少的特性。
  4. 男性主义与女性主义:性别与工作角色之間的关系

商业伦理:支配商人行为的一整套约定俗成的规则。

伦理策略:不违反这些规则的策略或行动纲领

伦理困境:没有一个方法看上去是完全合乎伦理的。

  1. 弗里德曼说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提高利润
  2. 文化相对论,采用业务所在国的文化伦理
  3. 自以为是的道德论者遵循母国的伦理标准
  4. 幼稚的非道德论者,随大流
  1. 实用主义:道德行为的价值取决于它们的结果
  • 权利理论:人具有某些超越文化的基本权利和優先权
  • 公正理论:指一种被认为是公正和平等的方式
  1. 优先聘用和晋升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的人
  2. 建立一个高度重视伦理行为的组织文化
  3. 确保企业领导不仅在口头上承认伦理行为准则而且其行动与言论是一致的
  4. 进行商务决策时要考虑伦理问题

重商主义:认为金银是国民财富的主要存在形式,也是保持商业活力的必需品

应该保持贸易顺差以实现一国的最大利益,即出口超过进口这样一国就能积累金银,增加國民财富、声望和权力

绝对优势:当一个国家生产一种商品比其他任何国家效率都高时,该国在这一产品的生产中就拥有绝对优势

各國应该专门生产具有绝对优势的商品,然后用他们交换其他国家生产的商品

比较优势:一个国家分工生产相对最有效率的产品,而从别國购买自己生产效率相对较低的产品

李嘉图模型的不合理之处

  1. 纺织工人很可能不能去微软编程
  2. 纺织工人及公会之所以反对自由贸易,因為这个群体会从中失去更多
  1. 不是所有的资源都是同质的
  2. 生产不同商品使用资源的比例不同
  1. 自由贸易可能增加一国的资源存量
  2. 自由贸易也可鉯提高一国利用其资源的效率

要素禀赋:指一国具有的一些资源如土地、劳动力和资本的丰富程度

  1. 比较优势是由各国生产要素禀赋的差异引起的
  2. 不同的要素禀赋产生了不同的要素成本
  3. 一国会出口本国充裕要素的产品进口本国稀缺要素的产品
  1. 假定由于美国相对于其他国家是┅个资本相对丰富的国家,他应该出口资本密集型产品而进口劳动密集型产品然而美国出口的资本密集型产品比进口的少
  2. H-O理论一个关键嘚假设是技术在各国之间是无差异的,但技术上的差异会导致生产率的差异进而推动国际贸易模式的发展

三个阶段:新产品、成熟产品、标准化产品

世界上的国家:创新国家、其他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

  1. 美国有需求,其他国家仅限于高收入群体美国生产并出口
  2. 其他国家需求增长,其他国家开始自己生产美国出口减少
  3. 产品变得更标准化,价格成为主要的竞争武器美国由出口国变为进口国

规模经济:大批产出使单位成本下降

  1. 贸易可以通过规模经济的影响增加消费品的种类,降低这些商品的平均成本
  2. 一些应该达到规模经济的产业所生产嘚产品占世界需求的比重较大,这样全球市场只能容纳数量很少的企业(第一进入者优势)

意义:第一即使各国在资源禀赋和技术方面都没囿差异,也能从贸易中获益(规模经济效应);第二一个国家可能支配一种商品的出口,仅仅是因为他幸运的拥有一家或更多家最先生产这種产品的企业

国际竞争优势:波特的钻石理论

一个国家的四大特性形成了当地企业的竞争环境,这些特性促进或阻碍了竞争优势的建立

  1. 偠素禀赋:划分为基本要素(自然资源)和高等要素(高素质劳动力)
  2. 需求状况:企业通常对他们关系最密切的客户的需要最敏感因此国内需求嘚特性在形成国内制品的特点以及对创新与质量产生压力方面特别重要
  3. 相关与支持产业:在相关与支持产业中投资于生产的高级要素可以給该产业带来好处,帮助其获得国际竞争地位
  4. 企业战略、组织与竞争:第一各个国家体现了不同的“管理思想体系”的特征,这将有助於他们建立国家竞争优势;第二活跃的国内竞争与一个行业内竞争优势的创造和维持之间存在较强的联系。
  5. 政府:能够从正面或负面影響钻石模型的四个因素的每一个

对进口(出口)商品征收的一种税收

  1. 从量税:按进口商品每单位征收一个固定的税额
  2. 从价税:按进口商品价值嘚一定比例征收
  3. 政府得益、国内生产者得益、消费者受损

影响:第一无疑是保护生产者而损害消费者的,对供给的限制提高了国内价格;第二降低了世界经济的总体效率

由政府对国内生产者的一种支付,包括现金补贴、低利率补贴、减税和政府参与国内企业

有利于生产商与国外进口品竞争;有助于生产商赢得出口市场

对进入一个国家某种商品数量的直接限制这种限制通常是通过对个人组成的团体或企業发放进口许可证强制施行的。

关税配额:向超过配额的进口品征收的关税超过配额内的

由出口国对贸易强制采取的一种配额。

要求某┅商品的特定部分必须在国内生产可表述为实物条款或价值条款。

通过繁琐的政府规章来增加进口品进入一个国家的难度

惩罚从事倾銷的外国企业,其根本目标是保护国内企业摆脱不公平的外国竞争;倾销:在外国市场上以低于生产成本的价格出售商品

  1. 幼稚工业论:為了让新兴制造业有一个立足点,政府应该暂时支持新兴产业直至他们发展壮大足以参与国际竞争
  2. 战略贸易政策:能够帮助本国企业在┅个产业中赢得第一进入者优势;帮助本国企业克服障碍进入由外国企业获得第一进入者优势的产业
  1. 1947年-1979年,关贸协定、贸易自由化与经济增长
  2. 乌拉圭回合与世界贸易组织

FDI:当一家企业在外国直接投资于生产或销售一种产品的设施时就形成了国际直接投资;一个本国居民在外國的经济实体持有10%甚至更多的股权就成了国际直接投资,企业一旦进行该操作就成为跨国公司。

国际直接投资的流量:在一段时间内發生的国际直接投资的数量

国际直接投资的存量:只在某个时间点上外国持有的资产的累计总量

趋势:流量和存量都呈现了急剧地增长苴增长速度超过了世界贸易和产出的增长速度。

  1. 企业管理层把国际直接投资看作回避未来贸易壁垒的方法
  2. 许多国家的政治和经济变革对国際直接投资的增长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方向:历史上大部分流向了发达国家目前流向发展中国家的投资也迅速上升

来源:美国、英国、德国、法国、荷兰和日本

方式:新设投资(绿地投资):在外国开设新的企业;收购:在外国并购一家现成的企业

  1. 收购比进行新设投资更快
  2. 收购外国企业是因为这些企业拥有有价值的战略资产,购买比重新开始打造更容易且风险也许小
  3. 企业采取收购方式是因为他们认为能通過转移资本、技术和管理技能的方式来提高被收购企业的效率

出口:在国内生产货物然后将其送到购买这些货物的国家

技术授权:赋予外國公司生产和销售其产品的权利,并对其销售的每一个产品收取转让费

出口的局限性:受到运输成本和贸易壁垒的制约

技术授权的局限性(內部化理论)

  1. 可能导致一家公司将宝贵的技术和技能转让给潜在的外国竞争对手
  2. 不能使企业掌握利润最大化所需要的在国外的制造、营销和戰略控制权
  3. 管理、营销和制造能力不是单靠技术授权所能拥有的

邓宁认为区位优势也是解释国际投资的原理和方向的重要因素。

意识形態与国际直接投资

  1. 激进观点:把跨国公司看作只为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母国带来利益的剥削东道国的工具
  2. 自由市场观点:认为国际化应該根据比较优势的原理在各国之间进行分工。
  3. 实用民族主义:国际直接投资有利有弊只有当收益大于成本时,才能允许国际直接投资

國际直接投资的收益和成本

  1. 资源转移效应:带来本来缺乏的资本、技术和管理经验。
  2. 对竞争和经济增长的影响:市场的高效运行有赖于生產商之间的充分竞争
  1. 对竞争的负面效应:外国跨国子公司的经济实力要强于国内的竞争
  2. 对国际收支的负面效应:利润流出
  1. 国际收支因国外收益的回流得到改善
  1. 国际收支:最初投资的时候会受到损害
  2. 就业效应:当对外直接投资成为国内生产的替代品时,就会产生问题
  1. 鼓励对外直接投资:外国风险保险、资金支持、税收优惠、政治压力
  2. 限制对外直接投资:操纵税收、政治原因
  1. 鼓励外来直接投资:税收减免、低息贷款、资助或补贴
  2. 限制外来直接投资:所有权限制和运作限制

指一个地理区域内各国一致同意减少并最终消除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以便使商品、服务和生产要素在区域内自由流动

  1. 自由贸易区:各成员国之间商品和服务贸易的所有贸易壁垒都被取消,但各成员国可以自行决萣与非成员国的贸易政策
  2. 关税同盟:消除了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并采用统一的对外贸易政策
  3. 共同市场:成员国之间没有任何贸易壁垒,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政策允许生产要素在成员国之间自由流动
  4. 经济联盟:成员国之间产品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以及采用统一的对外贸易政策还有统一的货币,包括成员国税率的协调、财政和货币政策

经济依据:自由贸易和投资是一种正和博弈所有参与国都将受益

政治依据:通过与邻国经济建立联系以及日益增长的相互依赖,相邻国家之间就会产生政治合作的动力各国之间暴力冲突的潜在可能性因此减少

障碍:某些特定集团利益可能遭受损失;对国家主权有损。

反对依据:成本较高的生产商被取代(贸易创造);较高成本的外部供應商取代了低成本的供应商(贸易转移)

原因:两次世界大战对欧洲的严重破坏和对永久和平的向往;欧洲各国对世界政治经济舞台的地位向往

1951年,欧洲煤钢共同体
1957年欧洲共同体
  1. 欧盟理事会:代表各成员国利益,拥有内部最终的控制权
  2. 欧洲议会:咨询机构负责讨论立法提案

单一欧洲法案:使许多公司从单一国家转向泛欧的生产和销售体系,以便实现统一市场的规模经济和提高竞争力

依据:协定为在这个地區创建一个更大范围、更有效率的生产基础提供了机会

反对:美国和加拿大大量就业岗位会流向墨西哥;环境污染;墨西哥可能会丧失国镓主权

外汇:以外国货币标示的,为各国普遍接受的可用于国际间债权债务结算的各种支付手段。

外汇市场:将一个国家的货币转换荿另一个国家的货币的市场

汇率:纯粹是一种货币换成另一种货币的比率。

套息交易:在利率较低的地方借入货币在利率较高的地方進行投资

套期保值:公司规避外汇风险的行为。

掉期(互换):按两个不同的计值日期同时买入和卖出一定数量的外汇;在买入或卖出即期外汇的同时卖出或买进同一货币的远期外汇。

  1. 各交易中心一体化的程度

一价定律:指在没有运输费和贸易壁垒的竞争性市场中同样嘚商品当期价格以同样的货币表示时,在不同的国家必须以同样的价格出售

购买力平价:“一篮子商品”的价格在各个国家是基本相同的如该商品在美国的价格为200美元,在日本的价格为20000日元即200美元=20000日元。

费雪效应:一国的名义利率是所要求的实际利率与借出资金那一段時期的预期通胀率之和

国际费雪效应:既然利率反映了对通货膨胀的预期,那么利率和汇率之间也必定有联系

有效市场学派:远期汇率代表市场参与者整体上对未来特定日期的即期汇率的预测。

预测方法:基本分析和技术分析;基本分析根据经济理论建立复杂的经济模型来预测汇率变动;技术分析采用价格和交易量的数据来确定以往的趋势并假定这种趋势在未来得以延续。

自由兑换:当一国政府允许居民与非居民都可以不受数量限制用本国货币购买外国货币

对外可兑换:当只有非居民可以无限制地使用这种货币兑换外币。

不可兑换:若居民和非居民都不允许使用这种货币兑换外币

资本外逃:当居民与非居民都争先恐后将手中的本国货币兑换成外国货币。

对等贸易:指一系列类似以物易物地协议即用商品服务来交换其他商品服务。

由汇率变化而引起的国际商务上的风险成为外汇风险;有交易风险、折算风险、经济风险

交易风险:外汇汇率变动对单笔交易地收入地影响称作交易风险。

折算风险:汇率变动对公司发布地财务报告地影响

经济风险:公司未来的国际盈利能力因汇率变动而受到的影响,涉及对未来价格、销售和成本地长期影响

  1. 远期外汇交易和掉期交噫
  2. 在不同的地点分配企业地生产性资产(直接投资)

浮动汇率制度:一种货币的相对价值由外汇市场决定。

钉住汇率制度:货币的价值与相关嘚货币相对固定

管理浮动:将货币与某种重要的相关货币之间的比价控制在某个范围。

固定汇率制度:一组货币的价值相互之间按某种囲同认可的汇率固定下来

金本位制度:货币盯住黄金,以保证货币与黄金的兑换性

金本位制的优势:贸易收支平衡。

  1. 成立两个多边形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
  2. 只有美元保持对黄金的可兑换性
  3. 其他各国自行决定与美元的汇率
  4. 其他各国需要维持本国货币的价值使其波动幅度在1%内
  5. 承诺不以贬值作为贸易竞争政策的工具

作用约束了恶意竞争贬值与通货膨胀;灵活性,基金组织贷款和可调整的平价

卋界银行:向第三世界提供贷款

特里芬难题:一方面美元币值稳定的要求使美国必须有足够的黄金储备,即国际收支为顺差;另一方面全世界要获得充足的外汇储备,美国的国际收支必须是逆差

  1. 成员国向基金组织的认缴数额增加到410亿美元
  1. 货币自主权:如果政府想要增加货币供给量刺激国内需求,可以采取这种政策而不需维持汇率
  2. 贸易收支调节:一国出现逆差货币在外汇市场上的供求不平衡,会引起彙率变化由于出口商品变得便宜,汇率变化有纠正了贸易逆差

政府以立法形式规定承诺本币与某一确定的外国货币之间可以以固定比率进行无限制兑换,并要求货币当局确保这一兑换义务的实现的汇率制度

一是本国货币钉住一种强势货币,此货币成为锚货币;二是本國通货发行以外汇储备特别是锚货币的外汇储备为发行保证,保证本国货币与外币随时可按固定汇率兑汇

后布雷顿森林体系时代的金融危机

  1. 货币危机:一种货币的汇率受到投机攻击,导致货币急剧贬值或者迫使当局花费大量的外汇储备并大幅提高利率维护现行汇率
  2. 银荇危机:指由于对银行体系丧失信心,导致个人和公司大量从银行提取存款的挤兑现象
  3. 外债危机:指一国不能履约偿还对外债务;包括私囚部门的债务和政府债务

好处:较低的资金成本(借款者);分散投资组合(投资者)

原因:信息技术;放松管制

风险:单个国家面对投資性的资本流动的冲击时更加脆弱

欧洲货币市场:指存放在发行国境外的银行的任何一种货币

欧洲货币市场的吸引力:更高的存款利率;哽低的贷款利率

欧洲货币市场的缺点:银行倒闭的风险;外汇风险

外国债券:在借款者的国外发行并以发行地所在国的货币标价的债券

欧洲债券:由国际银团承销在标价货币国之外的其他国家发行

战略与进入国际市场的选择

企业的战略:管理人员为达成企业的目标所采取嘚行动

首要的目标:为公司所有者及股东创造高的企业价值

最大化企业价值:表现为追求企业长期盈利能力最大化和利润率的增长

盈利能仂:公司投资资本收益率,可以通过净利润除以公司总投资资本获得

利润增长:可以通过不同时期净利润的增长百分比加以衡量

如何提高盈利能力:降低成本;增加产品价值并提高价格

利润增长率:扩大现有市场的销量或者开发新市场

价值创造:企业创造的价值可以通过消费者对产品的感知价值与产品的生产成本之差进行衡量

战略地位:低成本战略或者差异化战略

企业的营运:可以看作由一系列诸如生产、营销和销售、原材料管理、研发、人力资源等性质截然不同的价值创造活动所组成,这些价值创造活动或营运分为基本的活动和支持性活动

基本的活动分为四个职能:研发、生产、营销和销售以及顾客服务

支持性活动:信息系统,物流系统人力资源职能,公司的基础結构

企业进行全球扩张的方式(优势)

  1. 市场扩张:充分利用产品和能力

企业面对的成本压力与地区调试压力

  1. 消费者在兴趣与偏好上的差异
  2. 基础設施与传统实践的差异

成本压力低;地区调试压力也低

先为国内市场生产产品再根据其他地区情况稍作改变

全球标准化战略(低成本战略)

荿本降低的压力强烈;地区调试压力低

强调增加盈利能力,通过规模经济、学习效应及区位经济实现成本的降低

各国消费者的兴趣和偏好差异较大;降低成本的压力不太高

通过改变产品或服务来增加利润

降低成本的压力大;地区调试要求的压力也大

低成本优势、产品差异化優势和技术的扩大效应

垂直差异化:在组织结构中决策职责的定位是集权还是分权。

全球标准化战略的压力要求集中某些经营决策权;夲土化战略要求分权;国际战略与跨国战略是集权和分权并存

水平差异化:把组织正式划分为各子单位。职能结构一般为决策权趋于集Φ;产品多样化的企业为产品分部结构;国际分部通常事多权小且缺乏协调;世界范围的地区结构有助以促进地区调适,总部把握总的戰略方向和财务控制权但容易把组织分割成一个个高度自治的实体;世界范围的产品分布结构可以实现区位和经验曲线经济,有助于分咘内部在全球营运过程中转移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新产品在全球同步上市;全球矩阵结构往往显得笨拙而官僚化,产生冲突和不断地权力鬥争责任很难明确。

建立整合机制以协调分支单位:直接联系--联络员角色--团队--矩阵结构;知识网

文化是指人们共同分享的一个价值观囷规范准则体系。

组织内部进行决策和工作的方式高效率且有效果的流程可以降低价值创造成本,增加产品的额外价值

进入哪个市场栲虑收益、成本和风险的平衡。

第一进入者:优势在于国际企业在其他外国企业之前进入一个外国市场;劣势在于开拓成本必须承担后來者可以避免的成本

大规模进入一个市场会涉及大量的资源投入,意味着快速进入可能会打击到其他准备进入的企业;缺点是风险大,沒有足够的资源支持它进入其他市场

  1. 避免了在东道国经营所需的成本
  2. 帮助企业获得经验曲线以及区位经济,可以从她的全球销量中实现巨大的规模经济
  3. 如果国外成本更低就不合算
  4. 高运输费用,尤其是大宗商品
  5. 把营销权和服务委托给其他公司时该公司往往同时经销竞争對手企业的产品

同意把工程所有细节都移交给外国客户,一旦合同期满外国客户就得到了已经可以全面经营的工厂“钥匙”,故而也称為交钥匙

  1. 装配和运行技术性的复杂流程的专业技术是一项重要的资产
  2. 在对外直接投资受东道国政府管制时极为有用
  3. 比传统的对外直接投資风险低
  4. 实行该方法的企业往往对外国缺乏长期的兴趣,一旦该市场展现巨大潜力解决方法之一是拥有股权
  5. 无形中树立一个竞争对手
  6. 向潛在或现实的竞争对手出售竞争优势

在协议中规定某一特定时间内,许可方把无形资产授予另一个实体反过来,许可方从接收方收取一萣的许可使用费

  1. 不必承担开发一个外国市场需要的开发费用和风险
  2. 当企业不愿对一个不熟悉的或政局动荡的外国市场投入巨大财务资源時
  3. 自身不想开发无形资产的应用价值
  4. 不能使企业对制造、营销以及其他战略给予严密的控制
  5. 限制了企业在国家间协调战略行动
  6. 会很快丧失對技术诀窍的控制

是技术授权的一种特殊形式,特许人不但向被特许人出售无形资产而且坚持要求被特许人同意遵守严格的有关如何经營企业的规则。

特许人经常帮助被特许人经营业务以求得不断地发展通常收取特许使用费,通常为被特许人收入的一定百分比技术授權主要用于制造企业,而特许经营主要被服务企业所采用

  1. 免除开发市场所需的成本和风险,可以以相对低的成本和风险树立起全球形象
  2. 可能会束缚企业从一个国家获取利润来支持在另一个国家的竞争性活动的能力。
  1. 从当地合资处获得有关东道国竞争状况、文化、语言、政治体制和经营体制等知识而受益;
  2. 有些国家由于政治原因合资企业往往是唯一可行的进入模式
  3. 有将技术控制权拱手让给合伙人的风险;
  4. 不能使企业为实现经验曲线和区位经济而给予其分支机构可能需要的严密控制;
  1. 降低对技术能力失去控制的风险
  2. 实现区位经济和经验曲線
  3. 承担进行海外经营的全部成本和风险
  1. 技术诀窍——全资子公司
  2. 管理诀窍——特许经营与子公司混合
  3. 成本压力大——出口与全资子公司结匼

指在潜在的或实际的竞争对手之间的合作合约,包括正式的合资企业、短期的合同合约

  1. 有利于进入一个外国市场
  2. 分担了开发新产品或工藝的固定成本和风险
  3. 建立有益的行业技术标准
  4. 为竞争对手获得新技术和市场提供了一条低成本路径
  1. 拥有企业所缺乏的、有价值的能力
  2. 共享企业宗旨所创建的愿景
  3. 不会试图为了自身的目的而机会主义的利用联盟即获得该企业的技术诀窍却回报甚少
  1. 设计对不想转移的技术增加轉移难度
  2. 将合约式防范措施写入联盟条约中以防范合作一方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的风险
  3. 交叉技术授权,以保证平等的获益机会如事先同意茭换另一方所渴望得到的技能与技术

关键是合作伙伴之间建立信任和非正式的沟通,以及事先采取步骤向联盟合作伙伴学习

前景:能发现巨大的赚钱和获利机会;国际市场更大;加强规模经济降低单位成本

困难:不熟悉国外市场机会;被出口的复杂性和出口机制吓到;首佽进行遇到极大麻烦,对之后的出口业务生畏

首次出口通常委托这种公司一种形式是出口管理公司帮助一个企业建立出口业务,运转正瑺后交给原公司独立经营;另一种形式是接受委托是以它承担销售公司产品的连带责任为条件的

  1. 聘请出口管理公司或至少一个出口顾问
  2. 初始阶段应集中于一个市场或少数市场
  3. 以较小的规模进入,有利于减少之后的失败导致的损失
  4. 认识建立出口业务所需的时间和管理投入並雇佣额外的人员监督
  5. 投入大量精力与当地的经销商或消费者建立一种稳固而又持久的关系
  6. 积极主动地寻找出口机会
  7. 就地生产有效时应积極采取

在国际商业交易中居于中心地位,是在进口商的请求下由银行开立的在出口商提交待定的符合条件的单据后,银行将向受益人通常是出口商支付一定金额的资金。

通常用于国际商务中以实现支付是出口商签发的要求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在某一规定时间内支付一定金额款项的命令。签发汇票的企业或个人称作出票人汇票所提示的一方成为受票人。

分为即期汇票与远期汇票

是运输公司签发给出口商的,有收据、合同和所有权凭证的作用

提供信贷支持,便于进口、出口以及和其他国家之间的货物交易

优点:在没有其他方式可以選择时,可以为出口贸易提供一种融资方式;企业出口商品和服务的目标市场国家政府也会要求对等贸易可以成为一种战略营销武器。

缺点: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所有企业都希望得到“硬通货”支付的货款;合同可能存在无法使用的商品或劣质商品的交易,以至于企业在处置这些商品后无法获利

生产:涉及产品创造的活动,包括提供服务和制造产品的活动

物流:控制有形材料在价值链中转移的活动,包括从获得原材料到生产再到分配的过程

  1. 消除供应链和制造过程中的次品提高产品质量
  2. 对客户需求的转变迅速作出反应
  1. 国家因素:政治经济差别、文化差异、要素成本差异、贸易壁垒、区位外部性、汇率
  2. 技术因素:固定成本、最小效率规模、柔性制造技术(精益生产)
  3. 產品因素:价值重量比(运输成本)、是否共同需要
  4. 国外设厂的隐性成本:员工流失率高、产品质量差

零部件来源决策(make-or-buy decisions):需要决定自己从事某種价值创造活动还是从其他公司购买

自制的优势(垂直一体化):降低成本;促进专业化投资;保护专利产品技术;积累动态能力;改进相邻笁序的时间安排

外购的优势:战略灵活性;更低的成本;抵消贸易

即时存货:使原材料刚好及时,而不是提前到达制造工厂参与生产过程从而节省存货储存成本。成本的节约主要来自加速存货周转;还有助于公司提高产品质量;但缺点是没有可供公司缓冲的存货

信息技術和互联网可以在需要时将关键元件拉出正常的供应链使之流向工厂,以便加速生产

市场细分:根据消费者购买行为方面的一些重要差異,把整个市场划分成若干个消费者群体

产品特性可以有文化差异、经济发展、产品与技术标准等影响因素

分销策略:企业所选择的将产品送达客户的方法不同分销系统之间的差异:零售集中度、渠道长度、渠道的独占性和渠道的质量。

沟通策略:如何把产品特性向潜在嘚消费者传达比如:直销、促销活动、直接的营销活动和广告。

国际沟通的障碍有:文化障碍、源效应、噪音水平

推策略强调促销组匼中的人员推销;拉策略更多依靠媒体广告把促销信息传达给潜在的消费者。

产品类型和消费者经验:消费品行业更适合拉策略销售工業品适合推策略。

渠道长度:分销渠道越长意味着要说服更多的中间商来经营起产品。

媒体的可得性:能否采取拉策略取决于能否找到廣告媒体

价格歧视:当消费者在不同国家为同一产品支付不同价格时就存在价格歧视。

  1. 公司必须能够将各个国家的市场分割开否则就囿套利空间。
  2. 不同国家的需求价格弹性有所差别

策略性定价:掠夺性定价、多点定价、经验曲线定价。

法规对价格的影响:反倾销法规、竞争政策

  1. 在基础和应用研究研发上的投资更大
研发、营销和生产的结合
  1. 新产品研发立项受到消费者需求的驱动

建立全球研发能力通瑺设置在正在创造有价值的科学知识和熟练研发人才集中的地方。

人力资源管理:指某一组织有效运用其人力资源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淛定公司的人力资源战略、人员配备、业绩评估、管理发展、报酬、劳工关系等。

外派经理:指在本国以外的子公司工作的经理人员

战畧作用:公司的高获利性取决于人力资源管理的实施与其战略之间的高度融合性。良好的人力资源是在全球经济中维持高生产率和竞争优勢的持久源泉

人员配备政策:为特定的工作岗位选择员工。

跨国公司有三类人员配备政策:以一国为中心、以多国为中心和以全球为中惢

外派人员挑选:自我倾向、他人倾向、感知能力、文化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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