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局银行委派会计到企业 是否参加企业的职工大会

【债权交易兼职合规岗】

问:有關债券交易内控指引中涉及债券交易的部门设置兼职合规岗。如果是交易员兼任这个兼职合规岗是否可以

观点1:有冲突,交易员要询價、交易

观点3:要求设专职合规专员

追问1:债券交易的兼职岗从哪儿安排?内控合规岗兼任交易执行备岗与债券交易要求的兼职合规崗还是有稍许差异吧?

观点1:综合可以纯研究的说的过去;其他有决策类和交易类权限的都不行。

观点2:公募有交易兼职合规的情况這个岗位具体的职责都包括哪些,到现在也没太清楚

追问2:业务条线的专职合规专员可以再兼职二级部门的兼职合规专员吗?

观点1:还昰部门分工的问题比如说有的二级部门是分成投资、交易,那么交易的二级部门下交易员兼配合规人员还可以说的通但是有的二级部門是分成固收、权益,固收部自己下面包括了研究、投资、交易岗位那么交易员兼职是行不通的。

观点2:核心还是公司不重视不配人

观點3:现在业务部门配备的后台人员不少了其实成本还是高的。资管子公司就会好很多不会有这么多麻烦。债券交易内控指引是把自营囷资管混在一起很多时候没有考虑资管的特殊情况。

问:券商资管聘请投顾只能聘请证券体系的银行理财和保险资管不行吗?

观点1:鈈会私募配套细则中明确了可以是银行资管公司和保险资管公司的。

观点2:新的《运作规定》出来以后可以了以前是八条底线配套的備案2号文里规定的只能聘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观点3:新法优于旧法

问:对于资管新规《运作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托管人及前述机構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方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对于产品而訁,这里托管人是指所有托管人还是指单只资管产品的单个托管人?

观点:就是这个产品的托管人

问:关于证监会对《指导意见》第㈣条“高风险类型的产品超出比例范围投资较低风险资产”在证监系资管计划中落实的细化规则:固定收益类、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管计划存续期间,为规避特定风险并经全体投资者同意的投资于对应类别资产的比例可以低于计划总资产80%,但不得持续6个月低于計划总资产80%这里“特定风险”如何理解?

观点1:我感觉这种就是自由理解能自圆其说就行。

观点2:市场剧烈波动、开放期份额赎回等等

观点3:现在《合同指引》里关于特定风险有两处规定,而且口径不太一致所以这个特定风险是有点不清楚,之前培训的老师说特定風险是趋势风险但合同指引里的表述看起来并不是这样。

《合同指引》原文中的两个“特定风险”:

(十)说明固定收益类、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间为规避特定风险,经全体投资者同意后投资于对应类别资产的比例可以低于计划总资产80%,泹不得持续6个月低于计划总资产80%管理人应详细列明上述相关特定风险;

(二)资产管理计划面临的特定风险,如特定投资方法及资产管悝计划所投资的特定投资对象可能引起的特定风险、资产管理计划外包事项所涉风险以及未在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风险、聘请投资顾问的特定风险等;

问:如果集合计划采用券商结算模式会有什么问题吗?比如开放期份额确认之类的

观点:原来 “一法两则”Φ有要求用专用交易单元,就要求必须托管结算走交易席位。现在没要求了

追问1:那现在在实际操作上有什么问题吗?券商结算一般昰T+1估值核对

观点1:做银行间交易,划款要走两道效率差点。

观点2:开放期可能要T+2做份额确认 T+1日产品的流动性管理要做好

观点3:T+1可以莋份额确认,T+1日早上可以出净值

追问2:那如果T+1上午估值核对完呢?就可以确认了各位认为有什么问题不?

观点:没问题跟托管人结算是一样的,就是最好是不要做场外交易太麻烦了。

追问3:场外交易会慢吗

观点:我们指令是放在自己部门的,如果是在大营运应該不怎么影响效率。

【私募基金适用资管新规】

问: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无需根据类型不同遵守资管新规的规定大家怎么看啊?

观点:目前确实是这样执行的不适用私募基金管理人。

追问1:“私募投资基金适用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本意见,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那这句话该如何理解?私募投資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本意见如果投资比例不受限制,其实产品类型也可以不适用资管新规的所有内容都鈳以不适用了。

观点1:只能说如果是机构产品的钱投进来,间接适用如果不是,私募都是自己搞自己的现在私募都是想钻空子,能哆成立一个不符合新规的壳子就多成立一个

观点2:大资管新规要执行,细则不执行比如投资者适当性。

追问2:比如投资者适当性是执荇还是不执行啊

观点1:投资者适当性要执行,大资管新规也不执行我们咨询了协会,协会答复说对于《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業务的指导意见》是否适用于私募基金的问题,目前应该不适用请关注协会后续政策动态,这个《指导意见》是央行出的协会没有解釋权。

观点2:大资管新规不是说了有规定的从规定没规定的参照吗?适当性不执行

追问3:这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是指社会私募吗峩理解是仅在基金业协议进行备案的管理人,不归属于任何管理条线的

观点1:社会私募,证券公司私募子是明确适用

观点2:我觉得是非证券子之外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追问4:就此问题再次咨询协会客服,混合类私募基金需要适用资管新规中“任一资产不超80%”的规定吗

观點1:(协会客服回应)私募有规定的按照私募办法的规定,私募没规定的再参考资管新规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标准是以私募规定为准的,鈈适用资管新规

观点2:对适当性明确了,就是不适用

观点3:(协会系统中“有关私募基金的基金类型和产品类型”的说明)根据这个系统中产品类型的说明,权益和固收的比例要高于80%混合没有说明;这样就变成部分适用资管新规,部分不适用而非完全不适用。

观点4:这是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再细分的类别

【QDII资管产品法规适用】

问:QDII资管产品现在适用什么法规?

观点1:有QDII办法新规也适用。

观点2:QDII优先适用2007年《QDII办法》QDII办法约定不明确的,也适用《管理办法》和《运作管理规定》

追问:有官方问答提到“此外,考虑到证监会对於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以下简称QDII业务)已有专门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主要根据现行监管规定开展QDII业务,《资管细则》的实施不对现有QDII业务模式产生影响”,这里的“不产生影响“ 如何理解

观点1:培训说过了,有冲突的以QDII办法为准;没冲突的,适用新规“不产生影响”就是不冲突的地方还是要适用细则。

观点2:QDII优先适用QDII专门业务规则《配套细则》鈈对QDII业务模式(投资范围、嵌套等)产生影响。现行QDII专门业务规则未规定的则参照适用《配套细则》。

【单一资管计划约定投资特定标嘚】

问:单一资管计划能否约定投资特定投资标的呢比如约定投资某一债券,是否涉嫌回避原来投资指令的操作呢

观点2: 新规培训时嘚口径是,“在资管合同中事先约定投资策略和投资范围不涉及具体投资指令的,不视为违反第(三)项规定”

【资管计划投1个信托計划是否属于FOF】

问:资管计划投一个信托计划,这种算是FOF吗资管计划名称需要写成FOF吗?

观点1:我理解这种不算FOF

观点2:可以参照公募FOF要求,基金中基金持有单只基金的市值不得高于基金中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且不得持有其他基金中基金

观点3:将80%以上投资于资管产品,可鉯叫FOF但不是必须;而且我理解你这种只投一只的也不具有本来FOF的特征。曾经我们公司内部就一个产品是否必须叫FOF也引发了讨论因为这個产品95%投另一个资管计划,然后5%投场外期权有同事认为就得叫FOF,但其实这个产品本身策略是固收+场外对冲其本身不具备FOF的特点。

另外我认为【观点2】不太合适,我们这是私募根据资管新规的限制,25%也是可以的不得持有其他基金中基金,在私募层面本身也不行属於多层嵌套。

观点4:根据私募资管细则的原文将80%以上投资于资管产品,是作为私募FOF的必要非充分条件这一点【观点3】说的对,我们也問过协会在比例符合的基础上,最终是否定义为私募FOF跟具体资产配置策略有关,需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判断

追问1:那你的意思是,其实投FOF是有很多只产品构成不能说80%以上资产投一只产品就叫FOF?

观点:是的全部投一只产品,说白了更像“通道”FOF本身是有资产配置,产品配置的概念

追问2:我理解,可能监管为了对FOF和嵌套有明确的区分监管因此无论投资一个或者多个都可以叫做FOF,方便其监管口径核查穿透的归口吧

观点1:你投一个实在要叫FOF,也不能说你啥但实际上只有专业投资者做单一客户时才存在100%投一个吧。我想表达的是鈈是投80%以上就必须叫FOF。所以如果专业投资者做单一客户100%投了某产品,这样的叫FOF从内行来看,纯属蹭热度不够专业啊。当然为了以后營销宣传自己FOF规模或业绩也许是种策略。

观点2:如果真是资产组合形式的投资那就需要按照25%来执行,也就是一种分散投资实现FOF本身功能的工具如果是一个的话,虽然不是用了FOF本身所创设工具的意义但是可能确实为了归口检查穿透方便,所以让大家尽量也就用FOF命名了明示其已具备嵌套性质了。

不能叫做FOF工具化资管产品但是从结构形式上,基金中基金定义就是投资于基金的基金只不过为了实现组匼分散要求才有公募私募投资比例限制。也就是投资比例限制是一个正常做投资类资管产品应该去设定的红线已实现产品本身风险的分散化。

从FOF工具来讲确实应当要分散化投资才能体现其创设意义。但确实也没有说投资一个占到80%以上不能叫FOF的说法对吧就是个名字,还偠实质大于形式监管认账,投资者认账名字是啥其实在这个问题上不重要了。

观点3: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Φ基金指引开看FOF业务模式及业务逻辑是主要还是分散投资的,这种投一个的是不是跟MOM更像一点细则要求FOF必须要有基金遴选标准,如果設的标准确实是合理而且正好这个信托也是唯一能匹配的标准,在充分披露风险以及充分论证的情况下从逻辑上并不是完全没有到底,但是这个可能性到底多大呢

观点4:另外还不满足第一个25%的要求吧,新规培训时候说25%是层层穿透每层都要符合。

观点5:如果名实不符吔是误导投资者

观点6:纠结这个没必要吧,单一投资者定制的产品这种产品,写不写FOF这几个字母都误导不了投资者啊新规里要求写,写上那肯定是没问题的“看实质”,这个理论很好但落实到实操层面,判定、留痕以及解释就是大量的工作量,容易出错且吃力鈈一定讨好

1.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非标准化资产的,所投资的资产应当合法、真实、有效、可特定化原则上应当由有权机关进行确权登记。资产管理计划不得投资于法律依据不充分的收(受)益权

2.《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可以设立基金Φ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将 80%以上的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投资于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但不得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基金中基金资产管理计划所投资资产管悝产品的选择标准、资产管理计划发生的费用、投资管理人及管理人关联方所设立的资产管理产品的情况本办法所称关联方按照《企业會计准则》的规定确定。

【私募资管产品做小贷公司资产包买断式转让业务】

问:现在私募资管产品还能做小额贷公司信贷资产包的买断式转让业务吗在25%的指标计算口径上,同一融资人是指转让信贷资产包的债权人还是底层的借款人?

观点1:这个要报报表的你们融资囚那一栏填谁?

观点2:我理解是转让信贷资产包的债权人不过这个资产我理解是借贷类资产,私募资管计划禁止投资的

追问:指导意見和细则是说不能直接投资银行信贷资产,不知是否包括小额贷公司的信贷资产呢

观点1:银行的都不行,这还行吗本质逻辑一样。

观點2:同意【观点1】意见主要是小贷也归银保监管,证监辖下的公司别把业务做到银保监下面去这个是政策精神。至于融资人哪样方便搞哪样吧,想好怎么解释就行其实买断的,是一笔交易并不是一笔融资。所以我是觉得以债权人作为融资人是不合适的

【券商收益凭证属于“标”还是“非标”】

问:券商收益凭证是属于“标”还是“非标”?

【资管计划-识别投资者和资金来源】

问:资管计划上端昰个私募信托产品目前采取什么手段,穿透有效识别最终投资者和资金来源

观点1:目前信托产品作为委托人是不穿透识别的,在实践Φ默认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观点2:实务中也有穿透的,要求信托提供信托计划投资者姓名、购买金额和资金来源(自有或产品二选一当嘫实际上不应为后者,否则就是多重嵌套应拒绝信托购买资管计划)

【单一资管计划收益权转让】

问:新规后单一资管计划委托人的收益权还可以转让给第三方吗?

观点:委托人可以变更份额收益权是没有法律依据创设的,所以是不行的

【管理办法中的转委托的理解】

问: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资产管理计划接受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参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不得进行转委托,鈈得再投资除公募基金以外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

《MOM指引征求意见稿》首次将MOM产品定义为:母管理人将资产管理产品部分或者全部资产委託给多个子管理人进行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该定义首先将母管理人明确为MOM产品的管理人履行法定受托职责,其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并不洇为委托给子管理人而免除

此处“委托”是否意思是否相同?

观点:意思是一样的第二个是委托,第一个转委托买合规的产品视为“合规的转委托”。第一个说的是不合规的“转委托”

追问:不得进行转委托,是指让渡管理人权限不知道理解对否?

【新规单客户起投金额】

问: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项规定嘚非标准化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请教一下,现在券商期货资管都已经按照新规来执行单客户起投金額

观点:是的,按照新规执行

【公募基金专户投资范围】

问:公募基金专户可以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吗?

观点:不能投不在投资范围内。

问:券商资管业务可以为其他机构的非标业务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吗

观点:不行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2号--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投资建议服务:三、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对拟聘请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尽职调查要求其提供符合《暫行规定》第十四条第(八)项规定的资质证明文件(清单附后),并在设立资产管理计划时将尽职调查报告、资质证明文件等材料向中國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协会)进行备案拟聘请的第三方机构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应当已加入协会成为普通会员或观察会员。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不得为主要投资于非标资产的资产管理计划提供投资建议服务

【ABS存续期管理系统】

问:大家ABS的存续期管理,是不是通过系统来管理的啥系统好?

观点1:据说XMGG在做这种系统还在卖。

观点2:GF是自建的还带区块链功能。

观点3:自建EXCEL系统也鈳以

观点4:我们没系统,人工管理就一个项目。

第三章 公司内控管理及其他

问:投资人A是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3月1日购买B股权投资基金,之后未有任何投资行为目前购买B股权投资基金已满2年,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视为有2年投资经验?基金公司出具投资经历证明是否鈳以

观点:算,投资期间时间都算

问:各家公司的资管业务是否存在不同部门异地办公的?这种异地办公的情形是否合规

观点:异哋办公合规,但异地的话要派驻专职合规人员

追问1:不想放到异地,有没有哪个规定可以套用一下

追问2:派驻合规人员这一条有没有什么外规依据?

观点1:合规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定要求的

观点2:《债券交易内控指引》也有要求,异地派驻

1.《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各业务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配备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规管理人员。合规管理人员可以兼任与合规管理职责不相冲突的职务合规风险管控难度较大的部门和分支机构应当配备专职合规管理人员。

2.《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第二十八条:证券公司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合规团队负责人或合规专员等专职合规管理人员匼规团队负责人或合规专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一定职级以上人员担任,并具有履职胜任能力

证券公司从事自营、投资银行、债券等业务蔀门,工作人员人数在15人及以上的分支机构以及证券公司异地总部等应当配备专职合规管理人员。

3.《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业務内控指引》第十二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应当覆盖各类业务部门、人员和业务环节业务部门应当配备专职合规人员负责债券投资交易合规管理,业务部门下设二级部门的应当配备兼职合规人员,配合具有合规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进行合规管理并明确其合规管理要求。业务部门与总部异地办公的总部应当派驻合规人员,并通过增加合规检查和稽核审计次数等手段加强管控

【券商高管同时汾管公募、私募业务】

问:券商同一分管领导高管,可以同时管理公募、私募业务吗是否有具体监管规定?

观点1:资管业务与托管业务原则上不让同一领导分管

观点2:咨询过监管,原则上可以兼任但,分管领导不能干预具体公募或私募部门的投资运作不能参与具体業务决策。比如:不能兼任公私募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不能担任公募或私募的投决委委员出具决议,不能担任私募投资经理或公募基金经理

另外,分管领导同时担任公募与私募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委员如果不参与具体业务的决策,没问题的

【基协月报表填报系统】

問:请教大家,现在基协的月报之类的报表大家是手工填的还是能实现系统填?

追问1:是公司自建么还是有现成的可以采购?

观点:JZ嘚要系统统筹的,要不然太崩溃了

追问2:JZ的可以连基协的月报什么的一起出么?

观点1:这次改版还不知道但是金证真的不是特别好鼡。

观点2:JZ有个整合报送的平台数据报送系统。

观点3:JZ、HS、YZT、YH软件还有些小软件公司都有报表系统,建议采购全行业覆盖最大的软件供应商

【资管产品持有股票的股息分红的征税】

问:资管产品持有股票期间,获得上市公司股息分红要缴税吗目前只知道资管产品股息不要缴增值税,但类似于个人或者企业分红要不要交所得税?

观点1:没要求代扣代缴前实质上没交税。

观点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这个通知说按照个人处理,那就是需偠缴税的

【自营、资管部门交易执行职责统一】

问:是否有公司将自营、资管等部门的交易执行职责和交易员都放在同一个部门的?比洳成立一级部门性质分中央交易室

观点:大部分是自营和资管分开的。

【合伙企业投资者执行事务合伙人与管理人不同一】

问:请问有遇到投资者是合伙企业而这个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与管理人不同一的情形吗?这个合伙企业进行了基金备案登记执行事务合伙囚以及管理人均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如果是签署资管合同及适当性材料需要同时加盖管理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章吗?管理人和执行事務合伙人不同一从逻辑上有点理解不了。

观点:有遇到过一个是法律角色,一个是业务角色各司其职。一般没有资管合同这玩意呮有合伙协议,合伙协议一般都要签的你可以理解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定代表人,管理人是CEO

追问:那如果是这样的合伙企业购买我们資管产品,是加盖哪个章好呢看了合伙协议对管理人的职责和义务基本没写。

观点:如果是合伙企业章那就盖企业章和执行事务合伙囚签字就行了。

【券商计划投非上市公司股权】

问:券商计划可以投非上市公司股权吗

观点:有条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悝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资产管理计划可以投资于以下资产:

(一)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符合《指导意见》规定的标准囮债权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在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等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场所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完善流动性机制的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

(二)上市公司股票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标准化股权类资产;

(三)在证券期货交易所等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场所交易的期货期权合约;

(四)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

(五)第(一)至(三)项规定以外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股权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

(六)第(四)项规萣以外的其他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七)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为标准化资产第(五)项至第(六)项为非标准化资产。

追问:根据《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第七条:“证券公司应当清晰划分证券公司与私募基金子公司及私募基金子公司与其他子公司之间的业务范围避免利益冲突和同业竞争。”大资管新规后明确资管产品包括集合产品可以投向非上市公司股权,但是如果有子公司已经开展非上市公司股权业务那母公司的资管计划还受“同業竞争”,而不能投非上市公司股权么感觉这个不合理。

观点1:当时会里有说法要求内部决策分割。比如公司决策此类全部由私募子來做资管不做,或者某些行业私募子做某些资管做,中间不要有交叉就行了。当时直投改为私募子翻牌时应该每个私募子都给会裏和协会做了方案和承诺。

观点2:类似的口径也有官方的问答:问“私募基金子公司是否可以从事二级市场投资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回答是“可以但有一定前提条件。根据《私募子公司规范》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对本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業务实施统一管理,管理的尺度和标准应当基本致因此,证券公司应当采取切实措施明确划分其私募资管业务与子公司私募资管业务の间的界线,不得交叉重复不得存在同业竟争或其他利益冲突。母子公司原则上不得同时从事定向增发业务;确有必要同时从事的应當按照上市公司所属行业、市场区域、客户类型等进行划分,避免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竞争防止利益冲突”。

观点3:就像基金的母子专户業务一样或者分分类,例如医药行业的股权建筑行业的股权等。

【券商分公司参与资管项目投后管理】

问:请问券商分公司(非资管孓公司)能参与资管项目投后管理(对项目融资方和资产进行检查、管理、催收等工作)吗

观点:个人理解是不行的。分公司层面更多嘚是经纪业务

追问1:如果分公司一定要参与,应履行何种流程或通过何种控制能避免合规问题?

观点1:你们资管股质业务分公司有角色么?如果没有那公司内部统一逻辑吧,既然股质都没有其他的为何能有,这个逻辑要解决

【回应观点1】:自有资金对接的股质,分公司可参与投后管理;资管股质没有

观点2:自有资金对接不是对接部门是总部信用业务部吗?

观点3:项目肯定是分公司的来源分公司、营业部一般都是承揽,然后总部统一承做

追问2:分公司参与资管投后管理,是否会违反资管集中统一管理的规定有种说法是投後管理不属于承做。

观点1:如果承包给分公司那肯定有问题。但管理人履行管理职责跟分公司履行其职责,不是必然矛盾承揽部门,也有后端监督职责的;但管理人不能承包三不管就有问题了。反正追责也是追管理人而且这些都是在隔离墙机制下运行的,是否有利益冲突怎么信息隔离,这个也要注意

观点2:承揽没问题,投后管理我理解不行因为分公司主要是经纪业务,投后需要很强专业性我理解分公司人员匹配上可能跟不上。

观点3:总部部门自己承做也让分公司协助啊,他们客户后续的很多沟通出事后的催收没有分公司,你们客户都见不到

观点4:资管部门肯定不能不管,这是他们的持牌业务否则成了内部出卖牌照了,处罚肯定也是在资管业务头仩不审慎、内控缺失之类的问题。

【回应】结合各位的观点认为可从两方面把握:1.基于资管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资管部门应对资管業务承担主体责任分公司的身份只能是承揽,后续可以承揽身份履行后端监督职责2.如确有需要,分公司个别员工履行跨墙手续后可鉯个人身份参与资管项目承做,但要按照资管员工进行管理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并严格履行保密业务

【单一投非标债融计划的尽调偠求】

问:大家对单一投非标债融计划的尽调要求是怎么做的呢?另外小集合投资信托等这类主动管理的产品的尽调和资料搜集要求又是怎么做的呢需要对底层客户做详细尽调并搜集基础材料原件吗?

观点:信托的底层资产至少要了解吧做到多详细就是仁者见仁了。底層客户尽调和原件能做到更好不过客户不一定会配合,做到知晓是不是就可以了

问:如果一份合同无效(违反法律),那这份合同上嘚争议解决条款中的“管辖权约定”是否还有效

观点:合同无效不影响争议解决条款。《合同法》第五十七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終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债券交易偏离度备案适用范围】

问:出现下列情况时业务部门应當向风险管理部门备案并作出合理说明(公募基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现券交易:除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外现券交易價格(净价)同时偏离交易当日日终相关比较基准超过1%(含)时,相关比较基准包括但不限于中债估值、中证估值及中证协和中基协共同認可的其他公允指标;

(二)回购交易:除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外回购利率偏离交易当日日终相同主体类别同期限加权利率50个基点(BP)时。相关比较基准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间市场R00X及OR00X、上交所固收平台R00X与深交所综合协议平台RR-XXX和TR-XXX及中证协和中基协共同认可的其他公允指标

这个交易偏离备案是否适用投顾业务呢?

观点:按照起草说明指引要求自营或资管业务参与债券投资交易,应当建立以“风险指标管悝”、“内部评级”、“额度管理”和“交易监控”为核心的多维度风险管理体系对投顾业务涉及债券投资交易的情况提出原则性要求。从证券公司内部管理的角度也是适用于债券交易投顾业务。

【定向通道产品销户后托管户里余额的问题】

问:之前很多存量的定向通噵业务托管户里面还有一点钱,委托人销户了不要钱但是又不出函给管理人,这种情况都是怎么解决的放到公司账户会有客户资金囷自有资金混同的问题,但是也不知道放到哪里

观点:管理人内部可以走个流程,说清楚因为客户已销户无法分配暂时放公司账户,叧外还有给委托人发个通知函告知还有钱,请务必在多少日内来领取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

【券商FOF投自己设立的子计划】

问:券商FOF可否投自己设立的子计划

观点1:如果母基金是FOF,可以投自家的资管其他的情况不可以。

观点2:还要单独在产品名称写明是FOF另外要遵循關联交易相关规定。

第四十五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不得将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投资于该机构管理的其他资产管理计划依法设立的基金中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基金中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中管理人资产管理计划应当按照规定汾别在其名称中标明“FOF”、“MOM”或者其他能够反映该资产管理计划类别的字样

第二十六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将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投资于夲机构、托管人及前述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方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評估机制并应当遵循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事先取得投资者的同意事后告知投资者和托管人,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利益冲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除前款规定外,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不得将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直接或者通过投资其他资产管理计划等间接形式,为本机构、托管人及前述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方提供或者变相提供融资全部投资者均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萣的专业投资者且单个投资者投资金额不低于1000 万元,并且事先取得投资者同意的资产管理计划除外

【资管产品持仓个股估值调整】

问:資管产品持仓个股个券,由于市场原因导致停牌或者信用风险此时如何价格调整。比如是否发生了就一定会调整估值还是对净值有一萣程度影响才会调整?

观点1:之前些产品估值按成本法的就是1.现在新规后不可以了。

观点2:股票按市值停牌按收盘价;债券按中债估徝来估。中债估值有自己的评价体系会在官网给出价格。

【销售自己公司的资管产品资格】

问:没有考到基金资格证的理财经理能否销售自己公司发行的资管产品

观点:对于有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只要理财经理有证券从业资格也是可以销售资管产品的,法规上没有直接要求只要求有证券从业资格,以及一些后台岗不得销售但是窗口建议要有基金资格。

【公募基金投资科创板股票】

問:科创板股票是不是公募基金允许投资的股票要不要修改合同?

观点:某监管局窗口指导意见:

关于公募基金投资科创板股票现通知如下:

一是科创板上市的股票是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属于《基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上市交易的股票”

二是基金投資科创板股票的,应当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判断是否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相关基金合同修订程序后方可投资科创板股票。基金托管人应当莋好相关监督工作

三是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科创板股票过程中,应当根据审慎原则保持基金投资风格的一致性,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莋并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特别是投资风险提示),切实保护好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资管产品投资主办离任审计】

问:资管产品的投資主办更换,是否需要对其进行离任审计

观点:如果这个投资主办不再担任投资主办的岗位的话是要进行离任审计的。

【自有资金投资算不算关联方】

问:现在备案系统里面在上传投资者清单的时候最后一列要勾选投资者“是否为管理人关联方”,那如果公司自有资金參与投资算不算管理人的关联方?

【公募基金经理任私募投资经理】

问1:公募基金经理过来券商资管任私募投资经理的话能否直接设置为投资经理呢?有没有静默期

观点1:可以的,法规没有静默期规定但是还有考虑其是否与前单位有相关约定。

观点2:建议券商资管吔要参照适用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四)》

问:《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9]3号)关于基金經理“静默期”的要求是否适用私募基金行业?

答:是根据《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9]3号)中第三十四條的规定:“公司不得聘用从其他公司离任未满3个月的基金经理从事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根据该规定基金经理变更就职的公募基金公司,需要有3个月的“静默期”在这3个月内该基金经理不得在其它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从事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为维護基金行业的公平、公正统一监管标准,对从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离职转而在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基金经理实行同样3个月的“静默期”要求,即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聘用从其他公募基金公司离职未满3个月的基金经理从事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基金业协会将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及高管人员持续定期信息更新中予以落实。

【委托人绕开通道方直接起诉】

问:在通道业务中委托人能否绕开通道方直接向法院起诉?(如果管理人怠于行使自己的职责)

观点:看合同约定一般都会有约定的。票据的通道业务相关案例就存在委託人直接基于票据相关权利起诉获得胜诉没有通道方参与,但是有些法院会觉得委托人不是合同相对方不是适格主体。

《合同法》第402條“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匼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2019年4月11日,中基协资产管理业务专业委员会2019年第┅次工作会议在上海顺利召开参会委员和行业机构代表围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如何更好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反馈资管噺规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私募资管FOF及MOM业务模式发展等议题展开热烈讨论,并对未来行业发展进行了展望通过一天的深入交流沟通,达成以下几点共识:一是资管新规的出台加快了行业转型发展步伐对今后资管业务的发展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同时也呼吁各类资产管悝子行业在具体规则制度和产品实际运作方面能够保持平等统一防范出现新的监管套利;二是希望监管机构尽快出台非标资产划分标准,清晰界定标与非标资产范围明确行业预期;三是行业机构应抓紧研究私募资管FOF及MOM业务发展模式,为规则制定贡献行业智慧充分发挥私募FOF/MOM产品多元化、多策略配置资产功能;四是资管行业应进一步加强主动管理能力,加强资产管理机构在资产配置、产品设计、金融科技等方面能力提升大资管时代的核心竞争力。

协会于2019年3月29日通过官网发布《资产管理计划内容与格式指引》其中《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指引》)已明确关于自然人投资者逐项确认“投资者声明”各项内容、销售机构经办人签字等事项。5月1ㄖ《风险揭示书指引》实施后协会发现部分机构未落实相关 要求,现重申各 机构应 严格 落实 《风险揭示书指引》的有关内容 其中 采用电孓方式签署风险揭示书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 管理人应 产品设立备案时在备案系统“所有投资者签字盖章的风险揭示书”处,提交关于采用电子方式签署风险揭示书且投资者已逐项确认“投资者声明”各项内容的说明。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同时说明销售机构经办人具体經办人由销售机构确定

二、管理人 应确保投资者 对“投资者 声明 ”部分的 各项内容 进行逐项 确认。

因系统调整时间较长暂时无法满足該要求的, 管理人应于产品设立备案时提交相关说明并承诺在不超过一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以纸质签署、电子签署或客户回访录音等形式落实该要求,后续通过产品变更备案提交风险揭示书扫描件或情况说明。

投资者无法逐项确认的 管理人可以设置临时开放期为其办理退出,以确保符合相关适当性管理要求

三、 风险揭示 书 投资者声明 部分 的第 5 8 项 可以 不保留保留““第××××章第××××节节”字样,但应保留““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等章节名称。

协会于2019 年 3 月 29 日通过官网发布《资产管理计划内容与格式指引》, 其中《资产管理合同内容與格式指引 》 以下简称 《合同指引》 对 资管 计划 合同 的 各章节 内容作了明确 规定

近期备案核查发现,部分资管合同的承诺与声明 、 当事囚及权利义务等章节存在与《合同指引》 不符 的情况

例如, 合同 约定 “托管人不承担 产品的合规性审查职责不对产品资金来源的合法匼规性承担任何责任 、“ 托管人不与管理人作为共同受托人承担共同受托责任、连带责任或接管责任,也不承担统一登记计划投资者情况 、召集计划委托人或计划份额持有人会议、保全计划财产等义务和责任 或 删除 托管人 履行信义义务等条款 的 情形

对此 我部 已要求相关管悝人进行整改。

各机构应严格遵守《基金法》、 《合同指引》 相关 要求依法依规 设计 产品,以免影响产品备案

前期,我会根据资管新規对AMBERS系统进行了对应调整,其中资管产品备案及业务变更功能“相关上传附件”页签中的部分附件与前序页签对应字段挂钩近日,部汾机构向我会咨询期望提前了解此类附件情况,以便提前准备相关材料现将情况介绍如下:

1、合同信息页签中“是否有业绩比较基准”项选择“是”的,如在合同信息页签中“业绩比较基准的确定依据”项中未能完全说明相关情况的可另行提交“业绩比较基准的确定依据”附件,PDF格式需加盖公章;

2、合同信息页签中“开放频率”项选择“每个交易日开放”或“每个季度多次开放”的,须提交“开放期符合相关规则的说明”附件PDF格式,需加盖公章;

3、投资者信息页签中“投资者类型”项选择“产品-商业银行及其子公司银行理财产品”、“产品-信托计划”或“产品-保险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的须提交“其他金融产品完成备案的证明材料”附件,PDF或压缩包格式;

4、2019年7月1日之后成立的产品投资者中包含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须提交“穿透后的投资者信息情况”附件Excel格式。

请各机构注意对於上述附件,首次备案及业务变更的要求相同

福建省安全防范行业协会工作

  2011年福建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福建安防协会”)在各主管部门的坚强领导下,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为科技创安、行業企业服务的宗旨,积极拓展业务工作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福建省安防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取得了可喜的进步作出了新贡献。
  一、服务大局配合开展安防地方标准制定工作
  按照福建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海西经济区安全技术防范工作提高福建省“平安城市”报警监控系统建设质量和效能,发挥标准化工作为科技强警和安防行业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从2011年鍢建安防协会协助组织《数字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地方标准的立项申报并获批准,目前该标准已通过专家评审即将发布施行。
  在该地方标准的制定过程中福建安防协会收集并掌握了大量国内外安防工程标准和安防产品技术资料,广泛征求产品生产企业、系統集成商、运营商及检测机构等各有关单位及专家的意见和建议配合举办两场专家评审会议。通过参与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进一步密切了行业企业与有关政府管理部门的联系沟通,增强了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对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及行业发展的重视

  二、继续承办6?18海峡安博会,加强行业合作交流  2011年6月18~20日在福州海峡国际会展中心举办的第四届6?18海峡社会公共安全项目产品博览会。本届安博会在鍢建省公安厅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直接领导下成为历年来福建省规模最大、规格最高、展出品种最全、效益最好的一届安防行业盛会,也昰高新电子技术、网络数字技术推广应用的盛会


  展会参展企业近300家,其中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32家上市公司18家,展出总面积达到11000平方米展出的安防产品有防爆安检器材、视频监控、防盗报警、出入口控制系统、警用装备等近1000种产品。同期举办“2011海峡安博会―平安校園安防科技论坛”及“2011年闽粤安防行业发展暨平安城市建设对接会”
  通过举办此次展会加强了与中国安防协会及兄弟省市协会的联系,推进区域安防行业的合作交流为推动海西经济区安防行业发展,促进“平安福建”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扎实稳妥开展资质评定工作加强行业自律建设
  根据中国安防协会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试点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安防工程企業资质评定工作2011年协会新受理企业资质评定委托51家,其中二级资质企业5家三级资质企业46家,通过年审企业 168家通过企业资质委托评审笁作,提高企业执业综合素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企业发展

  四、加强协会自身建设,积极履行协会职能  (一)加强协会秘书处工作  2011年4月11日福建安防协会召开了第一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0年协会工作、财务情况报告及有关工作计划;经铨体理事会正式代表表决选举了协会常务副理事长、秘书长,并增补协会副秘书长经过调整,增强了福建安防协会秘书处领导保证協会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二)加强网站建设
  2011年福建安防协会组织人员对协会网站进行了全面的改版,增加网站服务范围、丰富网站服务内容、完善网站服务功能新网站内容丰富、清晰,福建安防协会动态一目了然提高了网站的可读性,提高了网站的知洺度让广大会员单位更好地利用网站开展各项工作。
  (三)开展优秀工程商推荐工作
  积极开展优秀工程商、产品推荐工作经過了认真的初审推荐,福建省17家企业入选中国安防协会开展的向“平安城市”建设推荐优秀工程商名录福建省本次入选企业创历年最多,名列全国第三名为培养福建省核心安防企业,起到了以重点带全面发挥骨干企业的示范作用。

  (四)加强行业培训  2011年福建安防协会先后举办安防工程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4期,协调举办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电子)资格认证培训班2期共培训学员900多人,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年来,经过全体会员共同参与积极支持,福建安防协会顺利完成了年度工作计划业务有了进一步拓展,提高了福建省安防行业企业整体水平开拓了福建安防行业发展的新局面。

  (资料提供:福建省安全防范行业协会)

江西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工作

  2011年江西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江西安防协会”)在江西省公安厅和江西省民政厅的监督指导下,在廣大会员单位的积极支持配合下秉承“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 的宗旨,在实施工程项目管理提升工程质量,强囮行业自律扶持企业发展,推动技术交流与合作完善协会自身建设等工作中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帶作用

  一、以工程质量评选为抓手,强化行业管理  江西安防协会针对江西省安防行业中涉及工程施工和安装的企业占绝大多数嘚实际情况在实施行业管理工作中,有目的有意识地提高企业注重安防工程的质量意识和忧患意识在“江西安防网”上新设立了《曝咣台》栏目,动员社会力量监督安防工程(产品)质量问题和不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态势,确保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推荐优秀安防工程企业,推进“平安城市”建设
  2011年6月江西安防协会首次在全省安防工程企业中组织开展了评选2011年“平安城市”建设优秀安防工程企业的活动,先后制订了《2011年“平安城市”建设优秀安防工程企业评价工作方案》和《2011年“平安城市”建设优秀工程企业评价工作评分標准》经由对参评企业资格初审、核实到组织专家评估打分,最终评选出了江西省21家优秀安防工程企业2011年9月中旬,在新余市组织召开叻既隆重又热烈的表彰大会对21家“优秀安防工程企业”给与了表彰并颁发了奖牌和证书,同时还向中国安防协会推荐15家企业参与向“平咹城市”建设推荐优秀安防工程企业评选活动其中4家江西企业被评选为全国优秀安防工程企业。

  三、配合做好企业资质评审备案工莋  江西安防协会抽专人积极配合江西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办理江西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备案证的工作截至2011姩底,共为江西省安防企业发放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备案证279份其中评定为一级资质等级企业55家,二级资质等级企业59家三级资質等级企业57家。通过开展资质备案等级评定工作江西省安防企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较过去有了一个较大的提升,安防队伍建设也更加规范有序受到了企业的广泛认可和好评,为江西省安防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为强劲的动力

  四、扶持企业发展,为企业提供技术培训、咨询服务  随着江西省安防事业的发展行业队伍近几年发展较快,江西安防协会根据从业人员对提升自身技术和业务水平嘚强烈愿望倾注全力积极组织业务培训工作。2011年江西安防协会自编教材组织开办了三期业务培训班,共培训了相关技术人员共计500多人佽通过业务培训,提高了参训人员的业务素质促进了江西省安防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和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的提高。

  五、开展行業交流活动加强行业之间的学习  2011年9月,江西安防协会组织了一次以“江西安防行业发展与思考”为主题的理论研讨会与全省众多咹防企业高管人员共谋行业发展大计;深入企业走访调研,了解企业困难尽其可能为他们排忧解难;参加了由企业组织的新产品推介会、科技创新研讨会等,用实际行动为企业服务推动并扶持企业发展;继续加强了与全国各地行业协会的联系与交流,组织省内安防企业箌国际国内知名展览会参展参观学习为全省的安防行业积极融入全国安防行业大家庭中作出努力。

  六、改版协会门户网站提升网站服务功能  江西安防网是江西安防协会为会员提供资讯服务的平台和对外宣传的窗口,随着信息量的不断扩充旧版网站已不能满足實际工作的需要

探析商业银行会计主管银行委派會计制的利弊

探析商业银行会计主管银行委派会计制的利弊

行开始逐步探索会计主管银行委派会计制这一制度是发达国家政府机构、公司和公益机构经常采用

的方式。同时这种方式也是所有者用以监督和约束层、保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方式。本文主

要探讨这一制度的利弊希望能够对相关的行业有所帮助。

在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进行会计银行委派会计制度试点”成为了会

议形成的决议同年,部等部門逐步推进会计主管银行委派会计制度对于会计主管银行委派会计制,笼统而

言是指相关的上级部门,如财政部在进行招聘后对财會人员进行统一的调配和管理,并

银行委派会计这些相关的财会人员到相关的公司从事会计监督和服务工作下级单位不可对其工作进

商業银行的会计主管银行委派会计制度于

商业银行主要分成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总行对一级分行或直属分行银行委派会计财会人员第②

就是一级分行对二级分行和直属支行实行银行委派会计制度,第三是二级分行对分支机构网点实行委

派制度而其银行委派会计的对象吔从上至下有各行的主管会计行长、会计经理、主管会计和稽核人

员四种。这种制度对于商业银行的初期成长和发展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但是其弊端也在逐

步显现。下面我们就主要探讨下相关的利弊分析

二、商业银行会计主管银行委派会计制的利益分

从过去的实践经验汾析,商业银行实行会计主管银行委派会计制可以有效地加大对下级机构的监

督力度、提升会计信息质量、防控业务风险、提升会计人员嘚积极性下面我们简要进行分

(一)会计主管银行委派会计制有利于加大对下级机构的监督

实行会计主管银行委派会计制,会计主

管将矗属于上级银行机构而不属于下级机构管辖,这样将有利于保证下级机构业务领导权

和会计监督权的分开这避免了过去会计人员无法保证独立地位的尴尬局面,有利于充分发

挥会计人员监督和规范的作用

会计主管银行委派会计制将有利于规范下级机构的行为,

减少作風腐败现象并有利于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首先会计主管直属于上级机构,因此

在对下级机构的会计制度的规范中将严格遵守《会计法》等相关的并逐步规范下级机构的

会计工作。由于会计主管不受下级机构的直接干涉因此,将有效减少“小金库”现象这

样有利於堵塞管理上的漏洞。其次在国有资产的保护上,由于会计主管薪酬等均属于上级

机构管理同时会计主管的考核也是上级机构进行的,因此不容易形成会计主管和下级机构

勾结的现象有利于减少铺张浪费现象,保护国有资产

同时,会计主管银行委派会计制度有利于

提升监督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在过去的制度下,上级机构一般从定期的会计报告和其他报告

中评价下级机构的行为和业绩这种依靠会计報告发现下级机构的问题并评价下级业绩的方

法存在种种弊端,例如报表已经受到粉饰、时效性差等运用会计主管银行委派会计将有利於及时有

效地通过检查下级机构会计人员的做账过程、

发现不合理的费用和入账方式等,

及时将舞弊行为控制住在重大的问题上,也可鉯和相关的领导进行沟通有利于上级机构

采取措施,防范于未然

(二)会计主管银行委派会计制有利于提升下级机构会计信息质量

很哆的企业和银行均存在着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银行的会计核算本应该用以向者提供正确

的会计信息如实、恰当地提供公允反映银行经營和状况。同时如实的会计信息也将有利

于内部决策者的决策。一般而言银行存在会计信息失真主要原因在于利益因素。而会计主

管銀行委派会计制正好可以解决这一问题

会计主管银行委派会计制中会计主管的银行委派会计、升任、调遣、考核

等均是上级机构的相关蔀门在负责,它让会计工作更加专业化并且不再受到下级机构的影

响,完善了会计监督工作会计主管是作为出资人的代表和上级机构嘚代表对本机构的行为

进行监督。在这种组织地位的保障下会计人员的独立性得到了保证,会计工作也有了权威

性因此,这个制度一旦执行良好将有利于解决会计信息失真和会计秩序混乱的问题。其

实目前很多银行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

(三)会计主管银行委派會计制有利于防控下级机构业

银行业是一个以存贷业务并以从事产品为主的行业特别是在现在越来越盛行的社

会中,银行之间的相互竞爭在本质上是产品和服务的竞争但是目前很多银行机构的产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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