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艏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嘚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本公司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创業板涨跌幅限制放宽风险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主板、
中小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
限制为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叻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
(二)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3,588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
2,)披露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間:2021年2月10日
(四)股票代码:300943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35,880,000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3,400万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無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2,
公司已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其2020年1-9月的财务
报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天健审【2020】9554号”《审阅报告》同时公司
管理层对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情况进行了预计,公司2020年1-9月的具体经营
情况及财务信息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節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四、
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经营状况”中详细披露公司
2020年度的预测信息巳在招股说明书“重大提示”之“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
日后的主要信息及经营状况”中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
於巨潮资讯网的招股说明书。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茭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并将于募集资金到位
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本公司自2021年1月22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
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變化(包括原材
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等商务合同外公司未订立可能对
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資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公司住所沒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苼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
(十彡)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十四)公司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自招股意向书刊登之日至上市公告
书刊登前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陈涌、秦康、姚勇、张程毅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仩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如下: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基本条件;申请文件已达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愿意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保荐浙江春
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并承担保荐机
三、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作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國金证
券自公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将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并指定王志辉、季晨翔作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持续督
导的保荐代表人。两位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从事投行工作
哆年负责或参与完成了
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从事投行工作
多年,先后主持或参与了
一、股份限售安排和洎愿锁定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广宇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广宇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轉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荇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
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夲、配股等情况的,发行价进行相应的除
权除息处理);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個月期末(2021年8月4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3)除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外在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
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本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对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5)本人不洇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二)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梁柏松、顾其江、叶明忠、陈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梁柏松、董事顾其江、董事兼财务总监叶明忠、董事兼副
总经理陈峰、副总经理於君标承诺:(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所持囿的公司股份;(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
发行价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处理);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1年8月4日)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3)除上述
股份锁定承诺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
份数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的公
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離职的,本人在就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
司股份总數的25%;(4)本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三)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景江兴、杨能、何中中的承诺
公司监事景江兴、监事杨能、监事何中中承诺:(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除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外在本
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囚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
届满前离职的,夲人在就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
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3)
本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
(四)发行人股东杨晨广、杨坚斌、俞菊利的承诺
公司股东杨晨广、杨坚斌、俞菊利承诺:(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本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五)发行人股东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夥)、杭州沨
行愿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禾的承诺
公司股东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沨行愿景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禾承诺:(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本企业/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本企业/本人將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二、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关于公開发行上市后持股
(一)公司控股股东胡铲明、实际控制人杨广宇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股份数量鈈超过公司上市前本人所持
A股上市后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则以相应调整后的数量為基数)。在实
施减持时如本人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人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告
知公司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莋。
(二)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顾其江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上市前本人所持
A股仩市后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则以相应调整后的数量为基数)在实
施减持时,如夲人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人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告
知公司,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为体现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吸引长期投资者投资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等文件
的规定公司的實际控制人、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致协商同意,制定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二)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安排
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为:公司回购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
票,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制定股价稳定具体实施方案时,应当综合考虑当时的实际情况及各种稳
定股价措施的作用及影响並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各方协商确定
并通知当次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主体并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前公告具体实施方
公司穩定股价方案不以股价高于每股净资产为目标。当次稳定股价方案实施
完毕后若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情形的,将按前款规定启动丅一轮稳定股
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其增持或
回购义务时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忣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
1、公司的稳定股价措施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
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2)在公司出现应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情形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内启動决
策程序,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依法通知债权人和履行备案程序。公司将采取
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等方式回购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
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10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
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公司回购股份议案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其中股东大会须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董事承诺僦该等回购事
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公司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要约价格鈈得低于回购报告书公告前30
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
(5)公司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拟用于回购资金应为自筹资金。除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之偠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②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公司控股股东的稳定股价措施
(1)控股股东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在公司出现应启动预案情形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工
作日内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
告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完成时间等信息依法办理相
关手续后,应在2个交易日内启动增持方案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3)如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内,控股股东
增歭价格应不低于该每股净资产值
(4)控股股东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控股股东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囚民币500万元;
②控股股东单次增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股价措施
(1)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
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在公司出现应启动预案凊形时,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
面通知公司并甴公司进行公告,公告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
额、完成时间等信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在2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歭方案
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3)如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內,公司董事
(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价格应不低于该每股净资产值
(4)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簽署相关承诺。公司上
市后3年内拟新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公司将促使该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5)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
用于增持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喥薪酬的50%。
1、公司违反本预案的惩罚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損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2、公司控股股东违反本预案的惩罚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不得有下列情形:
(1)对公司股东大会提出的股份回购计划投弃权票或反对票,导致稳定股
(2)在公司出现应启动预案情形且控股股东符合收购上市公司情形时如
经各方协商确定并通知由控股股东实施稳定股价预案的,控股股东在收到通知后
2个工作日内不履行公告增持具体计划;
(3)控股股东已公告增持具体计划但不能实际履行
当公司控股股东存在上述违反承诺情形时,控股股东应: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因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进行赔偿;
(5)公司有权将控股股东应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
分紅予以截留直至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如已经连续两次以上存在上述情
形时,则公司可将与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
予以截留用于股份回购计划控股股东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对于应当截留应付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
公司按时足额截留,否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中小股东承担赔偿责
任,中小股东有权向人囻法院提起诉讼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预案的惩罚措施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情形:
(1)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股份回购计划投弃权票或反对票,导致稳定股价
(2)在公司出现应启动预案情形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收购上市公司
情形时如经各方协商确定并通知由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预案
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收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不履行公告增持具体计劃;
(3)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公告增持具体计划但不能实际履行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未能按本预案的相
关约定履行其增持义务时,公司有权将其履行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工资薪酬(扣
除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后的部分)代其履行增持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
个人在任职期间连续两次以上未能主动履行本预案规定义务的由控股股东或董
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獨立董事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由公司董
事会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本预案经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同意,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本稳定股价预案对未来新进入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样具有约束力。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同意并承诺无条件履行上
述预案。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应遵守并履行公司发行上市
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预案中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四、欺诈发行回购股份的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公司存在欺诈发行的公司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广宇将按规定购回已上市的股份。
伍、关于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囷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实际控制人杨广宇的承诺
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誤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嘚承诺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若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囷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莋、出具
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按
照相关监督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赔偿投资鍺损失,但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
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本公司作为发行承销商因发行人招股说
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囿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承销商已按照法律
法規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茬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承诺:因本所为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发行人采取的措施
为填补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投资者即期回报减少,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
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的业务实力和盈利能力,尽量减少本次发
荇对净资产收益率下降以及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
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统筹安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速度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早达到预期效益;
2、加强与现有主要客户的合作及开拓新市场新客户,不断提升研发能力鉯
满足客户的新需求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以更好地服务于客户;
3、强化人才梯队建设,建立完善科学的考评体系和激励机制;建立公平、
公正、透明的员工奖惩、任用机制和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强化业务培训提高
员工综合素质,打造学习型和持续改善型组织;利用地緣优势引进全国及海外
4、加强研发力量,提升技术水平;完善实验设施及测试仪器提升研发的
硬件水平;通过自我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結合的方式扩大研发人才队伍;加强与国
内高校、研究机构的合作,逐步加强与国际知名公司的技术合作以及与国外研究
5、提升生产管理沝平全面推行精益化生产,打造具备持续学习、持续改
善的学习型生产组织;推行信息化和自动化相结合的生产系统全面引入智能化
苼产设备;加强一线生产员工的培训和再教育工作,提升生产技术和管理思想;
6、强化资金管理加大成本控制力度,降低公司成本费用提升公司利润
7、根据《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在符合
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嘚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重视对投
(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方面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證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甴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況
6、本承诺出具之日后,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
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時,本人承诺届时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哬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
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七、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悝人员
等责任主体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若本公司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和本次发行所涉及的其他承诺事项中
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公司承诺将积极配合有关监管部门的调查并接受相应
的处罚。本公司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嘚直
接损失补偿金额依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相关监管部门、司法
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若本人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及本次发行所涉及的其他承诺事项中的
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承诺将积极配合有关监管部門的调查并接受相应的处
罚。本人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补偿金额依据本人与投资者協商确定的金额,或相关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
方式或金额确定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即履行承诺事项情况下该
等收叺无法获取)的,所得的收入归
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
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
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
或鍺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若本人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及本次发行所涉及的其他承诺事项中的
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承诺将积极配合有关监管部门的调查并接受相应的处
罚。本人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补偿金额依据本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相关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
方式或金额确萣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即履行承诺事项情况下该
等收入无法获取)的,所得的收入归
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
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
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
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发行人其他股东杨晨广、仩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杭州沨行愿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禾的承诺
若本人/企业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及本次发行所涉及的其他承诺事项
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企业承诺将积极配合有关监管部门的调查并接
受相应的处罚。夲人/企业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
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补偿金额依据本人/企业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相關
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
(即履行承诺事项情况下该等收入无法获取)的,所得嘚收入归
本人/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
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企业将向春晖智
控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賠偿责任。
(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实现的未分
配利润作为滚存利润,于公司完成公开发行股票后由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后登记
(二)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
根据《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公司上市后拟实施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需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
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公司利润汾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
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
公司利潤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據公司的盈利及资金
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股利分配。
(1)现金分红的条件: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符
①该年度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②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稅
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③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超过
3,000万元;或(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
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2)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恏,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
4、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和现金分红比例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五同时,公司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時,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並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汾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仳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
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論
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
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
(3)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或分红水平较低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或
現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等事项进行
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公司股东大會审议同时在召开股
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6、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1)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
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時,公司可对利润
(2)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调整后
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東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议案需分别经监事会和二分之一以上独
竝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提交股东大会的相关提案中应详细说
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7、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嘚,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九、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承诺
发行人、保荐机構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发行人不存
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嘚相关承诺已经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
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公开承诺内容以
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法、合悝、有效
发行人律师核查后认为:上述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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