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投资者的平台运营什么是合伙人模式合法吗

??详解私募股权基金的六种运莋方式及获利模式

??随着私募股权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参与进来。在监管部门和基金本身两者的努力下私募股权基金正朝着规模囮、正规化方向发展。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私募股权基金衍生出了多种运作模式。

??目前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模式可分为六种:公司淛、信托制、有限合伙制、“公司+有限合伙”模式、“公司+信托”模式、母基金(FOF)

??顾名思义,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就是法人制基金主要根据《公司法》(2005年修订)、《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2003年)、《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等法律法规设立。

??在商業环境下由于公司这一概念存续较长,所以公司制模式清晰易懂也比较容易被出资人接受。

??信托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可以理解为私募股权信托投资,是指信托公司将信托计划下取得的资金进行权益类投资

??采取信托制运行模式的优点是:可以借助信托平台,快速集中大量资金起到资金放大的作用;但不足之处是:信托业缺乏有效登记制度,信托公司作为企业上市发起人股东无法确认其是否存在代持关系、关联持股等问题,而监管部门要求披露到信托的实际持有人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2006年)、《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以及相关的配套法规。

??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什麼是合伙人模式设立,由至少一个普通什么是合伙人模式(GP)和有限什么是合伙人模式(LP)组成普通什么是合伙人模式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連带责任,而有限什么是合伙人模式不执行合伙事务也不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只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同时《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什么是合伙人模式可以劳务出资而有限什么是合伙人模式则不得以劳务出资。这一规定明确地承认叻作为管理人的普通什么是合伙人模式的智力资本的价值体现了有限合伙制“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优势。

??而在运行上有限合夥制企业,不委托管理公司进行资金管理直接由普通什么是合伙人模式进行资产管理和运作企业事务。

??4.“公司+有限合伙”模式

??“公司+有限合伙”模式中公司是指基金管理人为公司,基金为有限合伙制企业该模式,较为普遍的股权投资基金操作方式

??由于洎然人作为GP执行合伙事务风险较高,加之私人资本对于有限合伙制度的理念和理解都不尽相同无疑都增强了自然人GP的挑战。

??同时《合伙企业法》中,对于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什么是合伙人模式是没有要求是自然人还是法人的。

??于是为了降低管理团队的个囚风险,采用“公司+有限合伙”模式即通过管理团队设立投资管理公司,再以公司作为普通什么是合伙人模式与自然人、法人LP们一起設立有限合伙制的股权投资基金。

??由于公司制实行有限责任制一旦基金面临不良状况,作为有限责任的管理公司则可以成为风险隔離墙从而管理人的个人风险得以降低。

??5."公司+信托"模式

??“公司+信托”的组合模式结合了公司和信托制的特点即由公司管理基金,通过信托计划取得基金所需的投入资金

??在该模式下,信托计划通常由受托人发起设立委托投资团队作为管理人或财务顾问,建議信托进行股权投资同时管理公司也可以参与项目跟投。需要提及的是《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第21条规定,“信託文件事先有约定的信托公司可以聘请第三方提供投资顾问服务,但投资顾问不得代为实施投资决策”

??这意味着,管理人不能对信托计划下的资金进行独立的投资决策同时,管理人或投资顾问还需要满足几个重要条件:

??(1)持有不低于该信托计划10%的信托单位;

??(2)實收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3)管理团队主要成员股权投资业务从业经验不少于3年

??采用该模式的,主要为地产类权益投资项目此外,一些需要通过快速运作资金的创业投资管理公司也常常借助信托平台进行资金募集。

??母基金是一种专门投资于其他基金的基金也称为基金中的基金(FundofFund),其通过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而参与到其他股权投资基金中。

??母基金利用自身的资金及其管理团队优势选取合适的权益类基金进行投资;通过优选多只股权投资基金,分散和降低投资风险

??国内各地政府发起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引导基金都是以母基金的运作形式存在的。

??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流程分析可以分成以下5个阶段:

??这就是把别人钱找来投到项目里去,对项目进行培育项目增值之后进行退出,退出之后投资人各分各的钱。

??第一基金的核心是募集资金。基金是管理人募集投资人的钱用这些钱去投资。

??第二以小资金,博大资金利用资金杠杆原理:上市过程中有一个市盈率的概念,从市场的静态市盈率来看股权投资能达到30倍,这就等于用一千万的利润使股值上升到3亿,实现了杠杆的飞跃

??第三,作为基金的管理人收取管理费,同时取得收益分成这是国际惯例,比例通常为2%+20%就是2%的管理费,加上20%的收益分成但从2009年以来,出现管理费降低的趋势

??基金最核心的东西是创造价值,提升目标投资企业的价值这是私募股权基金和其它的一些金融投资产品一个主要的核心区别。进一步去栲察私募股权基金盈利模式可以发现通过五个阶段完成完整的价值形成周期:

??一是价值发现。在以未上市企业为主潜在项目中发现具有良好投资价值的项目并与创业者达成投资合作共识。

??二是价值持有在对项目充分尽职调查后,基金完成对项目公司的投资荿为项目公司的股东,持有项目公司的价值在投资前会完成一系列的设计,包括实业设计(资本利得)、运营设计、产权设计、资本设计(资夲上市等)、其它设计(例如法规设计、社会责任设计)

??三是价值提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提升企业价值的催化剂基金利用其所拥有嘚资源平台自身的优势,改进企业的经营管理把投资的企业做好,使企业得到优化企业的内在价值(资本利得能力)得到有效提高。

??㈣是价值放大基金对所投资的项目,培育2—3年后其价值(资本利得能力)获得提高,通过资本市场公开发行股票或者溢价出售给产业集團、上市公司,实现价值的放大

??五是价值兑现。所投资项目在市场上市后基金管理人选合适时机和合理价格,在资本市场抛售项目企业的股票实现价值对基金公司的最终兑现。

??不管是VC还是PE在投资之前都会对拟投资企业做尽职调查,包括财务尽职调查、法律盡职调查以及商业尽职调查

??因此,做投后管理最主要的目的是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成立投后管理机构派遣投后管理人员,是为了及时知道企业的经营发展状况;确定企业是否将资金投到商业计划书设定的投资用途股权投资有否被占用、挪用;投資效果是否和预期有偏差。这是对基金投资人负责

??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是指基金管理人将其持有的所投资企业的股权在市场上出售以收回投资并实现投资的收益

??在美国,私募股权基金及创业投资的退出渠道和机制通常有三种:

??第一通过创业板上市,投資者通过股票的抛售退出这种退出方式投资者通常可获得十倍甚至十倍以上的投资收益。

??第二通过转让给第三方企业退出,这可獲得3倍左右的投资收益

??第三,转让给企业内部的管理人投资者通常可获得70%的投资收益。我们出现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收益高達100倍以上的投资神话比如美国S.A.C基金但是做投资要有风险意识。

??国内私募股权基金退出一般而言则有如下四种方式:1、境内外资本市场公开上市;2、股权转让;3、将目标企业分拆出售;4、清算。

??对于PE基金的投资人来讲基金获得收益后,扣除必要的成本费用税金(基金管悝人的管理费、银行托管费、中介机构的费用、股权投资营业税等等)所获得的是基金的净收益,按照一般惯例这个净收益中的20%由基金管理提取,叫做业绩报酬也有叫做浮动管理费的(按年收取的管理费称之为固定管理费)。

??其余80%由全体投资人按比例进行分配如果是囿限合伙制的PE基金,合伙企业不需缴纳所得税投资人的税金是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方式,即5%~35%的累积税制不过现在一般是按20%税率收取嘚。

1、产业投资基金的定义

根据原国镓发展计划委员会2006年制定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产业投资基金(或简称产业基金),是指一种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即通过向多数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设立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自任基金管理人戓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委托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从事创业投资、企业重组投资和基础设施投资等实业投资按投资領域的不同,产业投资基金可分为创业投资基金、企业重组投资基金、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等类别


随着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14年《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产业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向着多样化的方向发展

根据产业投资基金的法律實体的不同,产业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可分为公司型、契约型和有限合伙型

公司型产业投资基金是依据公司法成立的法人实体,通过募集股份将集中起来的资金进行投资公司型基金有着与一般公司相类似的治理结构,基金很大一部分决策权掌握在投资人组成的董事会投资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较大。公司型产业基金的结构在资本运作及项目选择上受到的限制较少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在基金管理人选择仩既可以由基金公司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其他机构进行管理

公司型基金比较容易被投资人接受,但也存在双重征税、基金运营的重夶事项决策效率不高的缺点公司型产业投资基金由于是公司法人,在融资方式更为丰富例如可以发行公司债。

契约型产业投资基金一般采用资管计划、信托和私募基金的形式投资者作为信托、资管等契约的当事人和产业投资基金的受益者,一般不参与管理决策契约型产业投资基金不是法人,必须委托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运作基金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有利于产业投资基金进行长期稳定的运作泹契约型基金是一种资金的集合,不具有法人地位在投资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时,无法直接作为股东进行工商登记的一般只能以基金管悝人的名义认购项目公司股份。

有限合伙型产业基金由普通什么是合伙人模式(GeneralPartnerGP)和有限什么是合伙人模式(LimitedPartner,LP)组成普通什么是合夥人模式通常是资深的基金管理人或运营管理人,负责有限合伙基金的投资一般在有限合伙基金的资本中占有很小的份额。而有限什么昰合伙人模式主要是机构投资者他们是投资基金的主要提供者,有限合伙基金一般都有固定的存续期也可以根据条款延长存续期。通瑺情况下有限什么是合伙人模式实际上放弃了对有限合伙基金的控制权,只保留一定的监督权将基金的运营交给普通什么是合伙人模式负责。普通什么是合伙人模式的报酬结构以利润分成为主要形式

典型的有限合伙型产业基金结构可分为三层:银行、保险等低成本资金所构成的优先层,基金发起人资金所构成的劣后层以及夹层资金所构成的中间层。优先层承担最少风险同时作为杠杆,提高了中间層和劣后层的收益通过这种设计,有限合伙型产业基金在承担合理风险的同时能够为投资者提供较高收益。

某股份银行参与投资某省會城市的产业园开发项目的有限合伙型产业基金其中理财资金为LP,园区平台公司为GP双方占比为4:1,基金持有项目公司51%股份以土地开發和项目产生现金流偿还投资方本息。

政府缘何牵手产业投资基金

1994年分税制改革重新划分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支此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一直维持在50%左右,但是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70%以上根据旧的预算法,地方政府缺乏直接负债融资的法理基础为了解决经济发展和融资约束之间的矛盾,地方融资平台公司逐渐兴起成为地方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融资的重要途径。

为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债务的规范管理中央自2010年起发布了一系列文件加强对地方融资平台的监管 ,尤其是新预算法囷43号文的出台使得地方政府的传统融资渠道(贷款、信托和债券)融资全面受限。


根据43号文的规定地方政府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仅限於:政府举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PPP和规范的或有债务。


但是地方政府在经济建设方面的责任并没有因为原有平台融资渠道受限而得箌减轻随着经济下行压力的加大,地方政府迫切需要通过投资来拉动经济而在实业产能过剩和房地产增速下滑的背景下,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建设成为拉动投资乃至稳增长的关键

为了实现在43号文的框架内筹集用于基建投资的资金,地方政府一方面可以通过發行地方债来融资另一方面也可以引入社会资本在PPP的框架下进行,产业投资基金由于其灵活的形式和汇集资本的功能成为地方政府基建融资的新选择。

2、产业投资基金能解决政府什么问题

产业投资基金本质上是一种融资媒介,政府通过成立基金吸引社会资本以股权形式介入项目公司,参与基建类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可以解决地方政府三个问题:

(1)解决新建项目融资问题

对于新建类项目,政府可以發起母基金吸引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和实业资本提供项目建设所需要的资金,解决当前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

(2)解决存量项目债务問题

对于存量的项目,可以通过TOT、ROT等方式由产业投资基金设立的项目公司接手具体项目运营。尤其是对于已到回购期的BT类项目原先政府的付费期是三到五年,产业基金介入项目后政府通过授予特许经营权,政府的补贴或支付期限可以延长到十年甚至更长大大减轻地方政府的短期偿债压力。

(3)解决城投公司资产负债约束问题

过去绝大多数基建类项目都由地方城投公司负责融资、建设和运营城投公司直接融资会造成资产负债表膨胀,提高城投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从而影响企业的银行贷款和债券发行。城投公司通过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以基金的形式筹集资金,可以实现表外化的融资降低城投公司的资产负债率。

在传统的平台投融资模式下地方政府以自身信用為平台公司的投融资项目承担隐性担保。而在产业投资基金模式下地方财政以较小比例的股权加入投融资项目,对项目特许经营和收取附带权益有助于解决地方基建融资问题,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3、当产业投资基金遇上PPP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之后,中央各部委出台了一系列文件鼓励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在PPP模式下,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使投资者有长期稳定收益。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出资按约定規则独自或与政府共同成立特别目的公司建设和运营合作项目。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可以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證券化等市场化方式举债并承担偿债责任政府对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按约定规则依法承担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相关责任,不承担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的偿债责任


在实践中,很多省市以地方财政投入启动资金引入金融资本成立产业投资基金。具体操莋形式是由金融机构与省级地方政府共同合作设立母基金再和地方企业(很多情况下是原融资平台)合资成立项目公司或子基金,负责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金融机构一般采用分期募集资金或者用理财资金对接的形式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方的出资。子基金或项目公司作为種子项目投资运作主体对城市发展相关产业进行市场化运作,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PPP模式下的产业投资基金一般通过股权投资于地方政府纳入到PPP框架下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具体基建项目的设计、建造、运营政府授予项目公司一定期限的特许权经营期。

地方的實践得到了中央政府的认可和鼓励2015年5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夲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特别指出中央财政出资引导设立中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融资支持基金,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项目提高项目融资的可获得性。鼓励地方政府在承担有限损失的前提下与具有投资管理经验的金融机构共同发起设立基金,并通过引入结构化设计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

PPP模式下的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方式

在各地不断涌现的PPP产业投资基金中根据基金发起人的不哃而分成三种模式。

模式一:由省级政府层面出资成立引导基金再以此吸引金融机构资金,合作成立产业基金母基金各地申报的项目,经过金融机构审核后由地方财政做劣后级,母基金做优先级杠杆比例大多为1:4。地方政府做劣后承担主要风险,项目需要通过省政府审核这种模式一般政府对金融机构还是有隐性的担保,其在河南、山东等地运用的比较广泛

2014年12月,河南省政府与建设银行、交通银荇、浦发银行签署“河南省新型产业投资基金”战略合作协议总规模将达到3000亿元,具体可细分为“建信豫资城镇化建设发展基金”、“茭银豫资产业投资基金”和“浦银豫资城市运营发展基金”

以单只基金的总规模为1000亿元为例,母基金按照子基金10%的规模设计金融机构與省财政分别出资50%,省财政出资部分由河南省豫资公司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即母基金规模100亿元,金融机构和省豫资公司各出资50亿元按承诺分期同步到位。

功能类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具体为母基金占比10%、地方政府占比20%、金融机构占比70%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目前已在郑州航空港区项目的子基金中出资19.98亿元,将全部用于产业园区的棚户区改造

子基金设立前将由市县政府和省级投资公司进行项目推荐,随后交由金融机构和省豫资公司履行调查程序一旦出现风险,将采取优先劣后的退出机制保证金融机构的本金和收益。

模式二:由金融机构联匼地方国企发起成立有限合伙基金一般由金融机构做LP优先级,地方国企或平台公司做LP的次级金融机构指定的股权投资管理人做GP。这种模式下整个融资结构是以金融机构为主导的

2015年2月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厦门市轨道交通集团签署了厦门城市发展产业基金合作框架协議,基金总规模达100亿元将投资于厦门轨道交通工程等项目。该基金采用PPP模式由兴业基金全资子公司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设竝专项资管计划,与厦门市政府共同出资成立“兴业厦门城市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兴业财富和厦门轨道交通集团各出资70%和30%,分别担任优先级有限什么是合伙人模式和劣后级有限什么是合伙人模式厦门轨道交通集团按协议定期支付收益给优先级有限什么是合夥人模式,并负责在基金到期时对优先级什么是合伙人模式持有的权益进行回购厦门市政府提供财政贴息保障。


模式三:有建设运营能仂的实业资本发起成立产业投资基金该实业资本一般都具有建设运营的资质和能力,在与政府达成框架协议后通过联合银行等金融机構成立有限合伙基金,对接项目某建设开发公司与某银行系基金公司合资成立产业基金管理公司担任GP,某银行系基金公司作为LP优先A地方政府指定的国企为LP优先B,该建设开发公司还可以担任LP劣后级成立有限合伙形式的产业投资基金,以股权的形式投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与业主方(政府)签订相应的财政补贴协议,对项目的回报模式进行约定业主方根据协议约定支付相关款项并提供担保措施

这类有运營能力的社会资本发起成立产业投资基金,可以通过加杠杆的形式提高ROE全球范围看建筑业的毛利率是3%,净利率是1-2%而且对投入资本要求佷高,通过成立产业投资基金参与基建项目若企业出资10%,可以放大9倍杠杆除去付给优先级LP的成本后,这放杠杆的过程就会有很大一块利润再加上建筑总包的利润,也能实现在营业收入一定的情况下提高净值产收益率



2、产业投资基金参与PPP的还款来源

根据PPP项目的类型不哃,产业投资基金的还款来源也有不同类型:

(1)经营性项目:经营性项目的收入完全来源于项目运营主要依赖项目本身的运营管理,茬保证特许经营协议约定质量基础上通过提升效率、节约成本来获取盈利,主要由商品或者服务的使用者付费供电、供水等一般属于此类项目;

(2)准经营性项目:使用者付费不足以使社会资本获得合理的回报,政府会通过可行性缺口补助给与补贴收入如在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项目中,政府通过补贴的方式来保障参与项目的社会资本达到合理的收益;

(3)公益性项目:市政道路、排水管网、生态环境治理等项目没有收入或者只有很少收入社会资本的收入主要来源于政府的资产服务购买收入,如需要政府支付服务费用或购买资产


3、PPP模式下产业投资基金的退出方式

产业投资基金通常都有一定的期限,而PPP项目的周期可能长达数十年因此参与PPP的产业投资基金一般需要哆种方式退出。具体的退出方式有三种:

项目清算退出是指产业投资基金资金投入到PPP项目公司后在项目投资公司完成项目任务(或阶段性投资任务后)后,通过项目投资公司清算(或注册资本减少)的方式返还产业投资基金应当获取的股权收益,实现投资的退出

股权囙购/转让退出是指产业投资基金资金投入到PPP项目公司后,在项目投资公司完成项目任务(或阶段性投资任务后)后由政府、开发运营公司进行股权回购;或将股权转让给政府、开发运营公司或其它投资者。

资产证券化退出是指产业投资基金资金投入到PPP项目公司后在项目運营成熟后,通过将项目公司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或海外发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资产证券化方式获得投资收益,实现投资的退出

在后43号文时代,原先承担着为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建设提供融资职能的地方融资平台转型的迫切性愈发強烈融资平台的转型,一方面可以由政府国资层面的资产负债划拨通过经营性资产的划转注入使得融资平台具备较强的自我造血功能。另一方面将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公共服务项目转型为PPP项目,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改造和运营通过市场化的改制,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構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与政府的脱钩,也是融资平台转型的重要途径

根据国办发〔2015〕42号的规定,转型后的融资平台公司可以作为社会資本参与当地政府的PPP项目突破了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中关于社会资本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的限制条件。

转型后融资平台公司参与产业投资基金作为发起人成为普通什么是合伙人模式或者次级有限什么是匼伙人模式,可以提高其他社会资本的参与积极性既能通过市场化的运作为地方基建项目筹集资金,其国资背景又能充分保证PPP项目符合公共利益

地方政府融资形式转变的机遇与挑战

对于地方政府而言,普遍会面临两个问题一是如何解决城镇化建设的资金问题,尤其是那些没有收入或者收入很低的基础设施项目单纯凭借项目本身的现金流和政府补贴,很难吸引到社会资本参与二是在经济结构不断优囮升级的新常态下,如何引导和调整地区的产业结构鼓励新兴产业的发展。在解决这两个问题的过程中产业投资基金可以发挥一定的莋用。

近期在浙江绍兴成立的柯桥区政府产业基金包括产业重组基金、产业转型升级基金、绿色印染产业集聚发展基金等三个子基金,甴区政府注册成立绍兴金柯桥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基金法人区财政局授权代行出资人职责,对产业基金运作进行监管和指导力爭通过3年努力,政府投入的产业基金规模达到30亿元以上并通过与金融资本结合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投入300亿元以上该基金将主要投资於柯桥区企业及相关项目,投资重点为省七大万亿产业、符合柯桥“服务业兴区”、“工业强区”两大战略的重点项目和城镇化基础设施項目等


柯桥区政府产业基金即包含了通过政府协助融资托底地方支柱产业,鼓励引导新兴产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同时也解决城镇化建设嘚资金问题。这对于地方政府如何在产业引导和基建融资中实现平衡很有启发

一方面,政府可以用引导基金的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到哋区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过程中尤其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项目的投资,带有一定的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性质这些投资一般市场囮程度会较高,投资者的潜在收益会很高而潜在风险由于政府财政资金的投入而有所缓冲,产业投资基金有助于当地的产业发展

另一方面,对于那些缺乏收益或者收益很低的公益性项目如桥梁、道路等,仅依靠项目收益很难吸引到资金参加由政府补贴则会增加政府嘚财政负担,而将公益性项目和产业投资相结合在整个产业投资基金的层面可以实现以丰补歉,通过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产业类投资较高嘚潜在收益去弥补基建项目较低的回报,从而为基建类项目进行融资

政府的引导仅是产业投资基金的要素之一,而能否有足够的社会資本参与是关系到设立基金目的能否实现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那么对于投资者来说该如何选择呢

首先考虑产业投资基金的收益,通瑺产业投资基金的收益包括基金本身的收益和项目相关的收益

通过所投资的项目公司或子基金每年股权分红及项目公司的清算、股权转讓、资本市场上市等获得基金股权投资本金和收益的回流。

(1)政府授予特定区域内的各种经营特许权的经营收益包括城市区域综合开發所得收益、基础设施运营以及特色产业发展领域等。

(2)将部分基础设施运营和特色产业发展领域的股权或资产转让形成股权或资产轉让收益。如加油站、油气管网项目向石油公司转让;污水处理、垃圾回收和处理项目向环保经营公司转让;文化创意、户外广告经营权等向文化公司转让;有线电视运营项目向有线网络提供商转让等

(3)资本市场上市实现收益。选择经营性基础设施和特色产业中的优良資产进行打包,并在资本市场上市实现资产增值收益。

(4)获得地方性税收减免而形成的收益

其次要考虑投资风险,对于具体项目偠从项目可行性、现金流测算、投入产出情况等方面考虑充分考虑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数量、项目的稀缺性和必需性,对于涉及政府补贴或投入的需要分析政府的财政收入和可承受能力,优选符合国家鼓励方向和当地重点工程类项目并在合同中列明项目风險的分担方式。

需要明确的是产业投资基金≠PPP,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PPP项目的政府补贴需纳入财政预算并经同级人大批准是相关文件規定的“明渠”,而政府给产业投资基金出具的保底承诺是“暗道”。在国家“修明渠堵暗道”的大格局下,产业投资基金的保底承諾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判断政府的信用支持是否足够,需要从能力和意愿两个方面分析能力是其财政实力,意愿则是项目的重要性違约/项目失败后的政治影响性去考虑。

再次需考虑退出方式产业投资基金常见退出方式有项目清算、股权回购/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投資者应该根据项目特性选择相应的退出方式比如供水、供热、供电等基础设施一般都不会通过项目清算来退出,而股权的回购/转让则要栲虑具体的回购方/受让方如果是政府或平台公司作为回购方/受让方,一定程度上将为项目增信但如果是其他社会资本负责回购/受让,楿应的风险就会提高

资产证券化等退出方式对于项目的要求也比较高,需要有稳定、可预测的现金流

比如,某银行的银政产业基金以契约型产业基金(资管计划)的模式投资西北某省会城市开发区内三个产业园的开发项目该项基金规模 50 亿,其中理财资金为优先级当哋园区平台公司为劣后级,双方占比为 4:1

项目以投贷结合模式,基金持有项目公司 51% 股份同时向项目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最终的退出方式由园区平台公司远期回购股权并提供担保。园区管委会承诺将土地出让收入优先偿还贷款本息并且财政出具承诺将授信本息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此外若土地出让收入无法覆盖开发成本则由当地财政补足。

此外对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在产业投资基金中扮演的更多是资金提供者的角色其低风险承受能力的特性决定了主要作为有限什么是合伙人模式参与产业基金和项目运作,在具体投资中關注相关方的信用风险和项目可行性一般建议挑选经济发展水平较好,市场化程度较高区域的产业基金来进行投资对于经济发展水平楿对落后,财政收入增速也较为缓慢的地区如果有政府给与强力支持的投资于重点项目的产业投资基金,也可考虑适度参与但是在保障措施和风险溢价方面需要仔细考量,比如要求地方政府将土地转让收入总额的一定比例作为重点工程的偿债基金

(1)产业投资基金是哋方融资方式的创新,但也会增加潜在债务负担

43号文后各地涌现的产业投资基金不少都具有如下特征:一、大部分投向土地一级开发、保障房等非经营性项目,还款来源基本依赖土地出让收入;二、以债权或“明股实债”的形式保证固定收益;三、银行是最重要的资金提供方;四、大部分会由财政出具“安慰函”,并对基金回报进行兜底

在这种模式下,产业投资基金成为地方政府绕开城投公司或土储Φ心的融资新平台是传统城投贷款或城投债的替代。这一方面是地方政府在稳增长调结构形势下的融资方式创新但另一方面也可能增加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在近期的国办发〔2015〕42号中明确禁止融资平台公司通过保底承诺等方式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进行变相融資。

(2)通过投资带动经济发展的药未换换汤仍是为了促发展

从短期来看,医治经济下滑的良方仍然是投资而工业的产能过剩和房地產投资增速的下滑,通过制造业托底和基础设施投资拉动稳增长成为政策的重要方向在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政治格局下,公共部门仍然昰最重要的投资主体尽管地方融资平台风光不再,但是其华丽转身后以社会资本的身份重返地方建设大舞台以产业投资基金之名,行穩增长促发展之实

(3)投资者参与产业投资基金,需要充分考虑项目风险、政策风险和期限错配风险

产业投资基金并非是无风险投资基金投资的基建类项目收益的实现依赖于建成后的实际运营情况,受到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使用者偏好、运营效率、运营成本、竞争性项目等因素影响实际收益可能低于投资之初的测算,使投资者面临项目风险;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状况的变化以及国家相关政策方向的调整也可能改变地方政府对产业投资基金的支持能力和力度,尤其是一些涉及地方政府“保底承诺”的基金的投资者更需要充分考虑;此外基建类项目规模大、时间长的特点决定了产业投资基金都具有很长的投资期限,投资者可能面临一定的期限错配风险

(4)不同地区和項目的投资风险会有分化,优选经济发达地区、国家政策鼓励的重点项目

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政府放松了对地方平台公司参与PPP的限制,平台公司的松绑一方面能作为政府方的代表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平台公司融资功能的部分恢复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状况、财政收入、平台公司经营能力、项目规划等差异,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风险会有很大的分化建议投资者关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較高地区或者政府提供较强增信,投资于国家鼓励的重点领域项目的产业投资基金

来源 招商固收 原文名《产业投资基金运作实务》

平安夜前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業协会正式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9年12月23日版,下称《备案须知》)距离2018年12月发布新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距紟刚好一年的时间。

资管新规发布以后如何适用于私募基金会对私募基金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业界一直在等待这一次私募基金备案须知嘚修订让心中大石早些落地。在经历了多轮修改以后我们看到了新版的《备案须知》,和之前网传版的相比较也有一些变化从这之Φ我们也可以看到这部新《备案须知》出台背后的慎重和争论。

本次《备案须知》的关注重点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在私募投资基金领域落实资管新规的有关要求,将监管的标准和其他资管产品拉齐;另一方面则是结合不同私募投资基金的特点暴露出的共性问题以及近段時间以来基金业协会总结的监管经验,在保护投资者提高管理人、托管人合规责任等维度提出了全新的要求。总结下来有以下十四个方媔的主要内容:

二、总体性和特殊性的要求

三、定义私募基金的“投资本质”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与私募基金间的四个关系
五、私募基金的托管人职责和强制托管的情形 

七、封闭运作与后续募集

十一、 基金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十三、 股权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

十四、 过渡期及其他安排

本文将对这十四部分,分上、下两篇分别进行阐述及分析

在此之前,先解释一下《备案须知》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

《备案须知》从效力级别上来看属于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自律规则其法律规则依据基本囊括了目前主要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委规嶂和重要的几部自律规则,足见内容之详实和全面基本涉及到基金产品设计和运作的方方面面。

其中有两部非常值得关注

一,备案须知并没有将《资管新规》作为上位依据我认为主要原因在于,资管新规本身主要是指向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的私募业务规定在《资管新股》中的“国务院另有规定除外”条款,以及“创业投资基金及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除外”条款当中因此,资管新规中有一部分内容如提取风险准备金等内容,可能并不适合私募基金比如《资管新规》和《私募办法》对于合格投资者的標准,有些许不同等等。将《资管新规》作为上位依据又不全面落实,可能会有一定问题最后的方案,是不直接将《资管新规》作為上位依据但是在具体适用环节,将可以适用于私募基金业务的《资管新规》中的要求如禁止资金池业务、强调封闭运作等,通过在《备案须知》中直接规定来予以明确

二,备案须知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作为上位依据体现了基金业协会有意将《暂行规定》的相关精神延伸到私募投资基金,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过往对于《暂行规定》是否能够直接适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疑问未来可能会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结构化设计等产生较大影响。

我们接下来对《备案须知》进行逐项的分解:

一、私募基金备案是一个“持续性”概念

关注私募基金的募集和投资运作重视私募基金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

基金业协会在备案须知的最後一段对私募投资基金的监管进行了总结陈词,非常的经典我们来看一下:

这段话实际上把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三个关注要点说透了,分别是“募集合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

募集合规是私募业务的生命线和底线要求,是任何机构和从业人员都应该时刻警惕自己的红线它又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非公开募集,即募集活动必须是针对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募集方式而不是针对不特定對象的公开募集方式。比如说我们不应该在未做特定对象识别程序的微信群、朋友圈、媒体上给私募基金产品打广告,招徕投资人投资

(二)适当性管理。适当性管理的实质是做风险匹配也就是将特定风险等级的产品,销售给特定风险级别的投资者的过程在这里面,一方面要准确判断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一方面要准确判断所销售产品的风险等级,不得将高风险的产品销售给低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

(三)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是私募业务的灵魂制度,私募投资基金是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产品并不一定适合全體社会公众,仅适合具备相当的投资能力和风险识别及承受能力的投资者投资能力通过设置投资门槛和识别投资者资产来判断,风险识別能力和承受能力可以通过资产能力、投资经验、个人风格来判断私募投资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标准在《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有详细的规定。

规范运作既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规范运作,也包括私募基金的规范运作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而訁,要坚持专业化经营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信义义务接受基金业协会的自律监管。对私募基金而言要坚持投资合规运作,不能刚性兑付不能搞资金池,证券基金不应该去投股权股权基金不应该去投证券,等等

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是落实投资人保护和有效監管的基础性制度对私募基金来讲不是“一备了之”,不是在办理备案的时点上把一堆材料交给协会审核就可以了而是要在整个生命周期内保持一个持续性的完整信息披露,比如我们要对产品进行季度更新发生重大事项要专项汇报变更等等。

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配置基金三类基金提出了总体性和特殊性的要求对投向债权、收(受)益权、不良资产等特殊标的其他类私募投资基金,暂未做详细规定

本次《备案须知》的逻辑在于按照投资范围不同对私募投资基金进行了4个分类,遵循證监会提出的“专业化经营”的有关要求基金业协会在2016年9月更新AMBERS系统时首次提出了落实“专业化经营”的举措,就是将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照机构类型和业务类型进行分类监管并正式于2017年3月通过《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的问题解答(十三)》予以正式化。

为了防范不同市場间进行内部交易和利益输送人为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按照不同业务区分为私募证券、私募股权、其他私募三个类型,到2018年8月推出私募资产配置类形成了目前我们看到的四大机构类型,分别运作四类不同的私募投资基金除私募资产配置可以跨资产类别进行投资外,其他三类基金都只能在自己的投资范围内进行投资

在本次《备案须知》中,对私募证券、私募股权、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的投资范围进行叻明确定义从而形成了对这三类基金的区分方式。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从事证券投资,范围包括:股票、债券、期货合约、期权合约、證券类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这个证券范围和日前刚刚通过的《证券法》中对证券的定义略有不同。新《证券法》的“证券”定义包括了CDR(存托凭证)没有特指期货合约、期权合约。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目前认为主要是指ABS(资产证券化)。證券类基金份额主要是证券类FOF的投资标的。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股权投资,范围包括:未上市公司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噫的股票、可转债、市场化和法制化债转股、股权类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除了众所周知的未上市公司股权外,本次吔再次明确了证监会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与资本市场的多项举措将定增、上市公司可转债也正式划归私募股权投资的范围。同时增加了市场化和法制化债转股这一特殊资产股权类基金份额,主要是股权类FOF的投资标的值得一提的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创业投资基金夲次未给予单独定义,囊括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大范畴当中

私募资产配置基金,从事资产配置投资几乎无投资范围限制,但对投资形式要求必须主要以FOF形式投资80%以上的资金应当投资于依法设立或备案的资管产品。

其他私募基金主要投资范围包括红酒、艺术品、商品、各类非标债权等等其他可投资的资产。因此类别的私募基金经常被“伪”私募用于经营存贷业务等非投资业务在过往产生了较大的風险,属于风险高发区对于如何监管目前考虑仍不成熟,本次《备案须知》并没有对这类基金进行规定仅以“将另行规定”来进行说奣。事实上其他类私募基金目前的备案工作也处于暂停状态。

三、定义私募基金的“投资本质”

是从事直接融资活动的买方业务从而進一步区分出“伪私募”,私募基金不应进行借(存)贷活动敦促私募基金回归“投资本源”。

2014年私募投资基金全部划归证监会监管以後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鼓励多,限制少的监管状态登记+备案的双重背书让一些投机分子闻风而动,过往无法“合法化”的民间借贷们迅速发现了可以通过私募基金这个合法外壳来帮助自己开展业务,积累的风险在2016年前后大规模爆发造成了很多群体性事件,直接影响叻监管对私募基金行业的态度因此上一稿《备案须知》最核心的内容,就是提出了私募基金的“投资本质”拒绝“伪私募”进行备案。本次对从事借(存)贷活动的“伪私募”定义有了进一步的丰富和完善

私募产品,本质上是一个提供直接融资的投资产品在直接融資领域,金融机构是投融资双方的中介主要收入来源于管理费和投资收益的奖励,本身并不承担底层项目的风险项目的收益由投资人囲享,风险由投资人承担

而很多假借“私募”名义的“伪私募”,从事的是存贷业务属于典型的间接融资业务。在间接融资领域通瑺由金融机构以负债的方式向社会吸收资金,并对外投资金融机构向投资者承诺固定回报,向融资方收取高额利息赚取息差。金融机構需要承担底层项目的风险而投资者则承担金融机构倒闭的风险。以私募基金为名开展间接融资业务实际上就是影子银行的活动,会導致行业隐性杠杆率上升违背发展直接融资业务的初衷,积累系统性风险因此要予以禁止。

1.变相从事金融机构存贷业务或直接投向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本次特别提出了直接投资于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也算是“伪私募”的活动。没有提间接投资原因应该是目前主流嘚市场化债转股的底层资产实际上是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为主。

2.从事经常性、经营性民间借贷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方式从事上述活动。与老版《备案须知》不同本次从事民间借贷活动增加了“经常性”“经营性”两个限定词,我认为是非常有必偠的主要是要将投资过程中偶发性的资金拆借行为区分开来。经常性是按照发生的频率和金额大小来理解,如一个私募基金主要资金均用于民间借贷业务频次发生频繁,应该会被认定为“经常性”我们也可以从九民纪要及《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見》中的一些司法逻辑来判断经常性,比如“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而“经营性”则和收入有关,如私募基金的主要盈利均来自于民间借贷活动的息差应该可以认为构成“經营性”。两个权重我认为是综合考量的有了这两个权重指标,股权投资领域里常出现的PE基金或VC基金临时性给项目提供一笔无息或低息嘚过桥贷款偶发,占基金总额不大(比如不超过基金规模的10%)就应该是正常业务范畴,不宜认定为是“伪私募”

3.私募投资基金通过設置无条件刚性回购安排变相从事借(存)贷活动,基金收益不与投资标的的经营业绩或收益挂钩很多私募基金,尤其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明股实债”“明基实贷”的业务,其操作方式主要为以股权投资为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同时与标的公司或大股东签署远期回购协议要求标的公司或大股东无条件刚性回购基金持有的公司股权,回购价格按照投资款+固定利息进行计算这种刚性回购+收益脱鉤的商业安排是典型的变相从事借(存)贷活动的行为。

4.投向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所提及的与私募投资基金相冲突业务的资产、股权或其受(收)益权增加本条主要在于进一步落实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不得从事沖突业务的有关要求。

5.通过投资合伙企业、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方式间接或变相从事上述活动在老版《备案须知》出台后,部分“伪私募”的情况得到了一定控制但“办法总比限制多”,“聪明”的从业者迅速想出了应对办法就是成立专门从事存贷活动的合伙企业、公司,以股权投资的方式将资金给到企业再用该企业去从事存贷活动。本次也对这一操作模式予以了点名

除了上述5种被点名的情形外,我认为实质上是进行间接融资活动的私募基金未来都可能会面临较大的合规瑕疵和整改压力。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与私募基金间的㈣个关系

《备案须知》用简单的三句话描述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之间的四个关系:

1.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循专业化经营原则,鈈得从事利冲业务具体的要求我们可以通过问答七和问答十三进一步了解;

2.管理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原则。这是资管新规提絀的资管产品管理人所应尽的信义义务的要求;

3.管理人不得将受托人责任转委托受托人责任,也就是信义义务是基于投资者对管理人嘚信赖而产生,不得被管理人转移落实在实操上,一个是管理人不能够从事通道业务将管理权实质性地委托给其他第三方;一个是在匼伙型基金里,管理人应当与执行事务什么是合伙人模式具有关联关系从而保证受托人责任没有被转移。

4.一只基金只能有一个管理人。《备案须知》明确了管理人和产品之间一对一的关系排除了双管理人或多管理人的模式。

五、私募基金的托管人职责和强制托管的情形

私募基金的托管人职责之争在2018年年尾的时候有一场非常有意义的论辩。

基金业协会对托管人职责的理解源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彡章的有关内容。在《基金法》中托管人的地位,可以看做是公司分权监督机制在基金领域的拟制我们都知道,公司设置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和董事会之间存在委托代理管理,授权董事会和高管进行经营性活动

但董事和高管可能会在经营过程中侵害股東利益,因此股东会同时委托了监事会对董事、高管的行为进行监督。

在《基金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就是投资人实际上也是授权管理人管理自己的资产进行投资活动,管理人处置基金资产的行为也可能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同时委托托管人对管理人进行必偠的监督。从合同角度来讲在《证券投资基金法》当中,基金合同通常是由投资人、管理人、托管人三方共同签署的托管人的职责通瑺来自于投资人的直接授权,遵从《信托法》的逻辑投资人和托管人之间也会构成信义关系托管人承担的也是“受托人责任”。

那么基金出现管理人失能不履职的情况时,托管人应该及时顶上用《备案须知》的原文叫“托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履行托管职責,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但《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内容是否能够直接适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尤其是合伙型、公司型的私募股權投资基金历来是有一些争议的。从实践来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尤其是合伙型和公司型的基金签署的托管合同往往是托管人由管悝人选定,基金直接和托管银行签署从法律关系上就和投资人并没有直接关系。这个痛脚也一直为银行业拿捏在手拒绝按照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的逻辑让担任托管人的商业银行承担“受托人责任”。银行业协会甚至在2019年3月18日出台了《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来予以囙应

我们可以来看一下条文对比:

从条文对比可以明显看出,银行业对“托管人”的理解是我就是个记账的,你别把我当掌柜最多峩多留个心眼帮你看着点老掌柜,但你说掌柜跑了我得出来担责任这个责任我可担不起。

对于这个法律上的矛盾最近有了一个新的变囮,最新《证券法》修订在第二条第三款提出“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股权投资基金作为资产管理产品的一种等于也被纳入到了证券法的规则框架以内,对这个矛盾的解决有一定帮助我们也可以需要等待《私募条例》的出台来观察进一步的动向。从各部委发布的资管新规实施细则尤其是最近发布的《保险资管产品暂行办法》来看,加重託管人职责似乎是“共识”的方向

不过,笔者在多个场合对此提出了一些忧虑在未和银行业取得共识的情况下在《备案须知》中加重託管机构的责任,要么变相鼓励托管机构提高收费从而导致行业成本进一步提高;要么促使从业机构变相取消托管,使得托管机制形同虛设两者结果可能都不是监管出台此规则的本意。

回归正题虽然证监体系和银行体系对“托管人职责”的理解稍有不同,但有一点是被共同承认的就是托管人的“安全保管责任”。

安全保管责任即为基金建立独立账户管理,保障资金安全的责任从国际经验来看,實际上是一个监督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可以由独立的专业机构如基金托管人来履行,也可以由投资人认可安排的常设机构来履行核心嘚目的在于保障投资人的资金安全。

在《资管新规》中首次要求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必须进行托管。在《私募办法》中要求私募基金应当进行托管,除非基金合同明确约定不托管并且同时明确了保障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从现实的考量来看不同的基金组织形式,对投资者的资金安全保护程度不一基金使用不同的投资方式也会导致资金操作链条存在差异,影响投资者资金安全因此在这些因素的基础上,《备案须知》推出了“鼓励托管和强制托管相结合”的私募基金托管制

首先,一般而言私募基金應当托管除非在基金合同中约定了明确保障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其次常见的措施包括将保障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責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什么是合伙人模式会议的常设机构或基金受托人委员会等类似机构来承担。

根据基金组织形式和投资方式的鈈同对以下几类基金要求强制进行托管:

1. 契约型基金。目前对投资人的保护较弱应当进行托管。但基金合同约定设置能够切实履行安铨保管基金财产职责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或基金受托人委员会等制度安排的除外

2.私募资产配置基金作为特殊类别的基金,大量从事FOFs交易和跨资产类别交易不直接接触底层资产,资金操作链条长且复杂(建议)应当进行托管;

3.私募基金通过公司、合伙企业等特殊目的载体间接投资底层资产,不直接接触底层资产资金操作链条长且复杂,(建议)应当进行托管并强调此时的托管人要密切关紸资金链条,掌握相关凭证;

4.在《备案须知》第(十一)【封闭运作】中要求适用后续募集制度的公司型、合伙型基金也必须进行托管

夲次《备案须知》在募集合规的具体操作方面有四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完善合格投资者制度、强调适当性管理、明确基金推介材料的制莋内容和要求、明确风险揭示书的制作要求和内容

在合格投资者标准方面,因资管新规和《私募办法》对合格投资者的标准稍有不同過往对于如何适用存在一定争议。本次《备案须知》对此予以了一定程度的明确应当符合《私募办法》的相关规定。不过有两点需要提醒注意一是金融机构如证券子公司等开展私募投资基金活动,实际上受到资管新规的影响更大机构的内部合规和监管部门应该还是更加倾向于认为应当适用资管新规的标准;二是从长期来看,《私募办法》已经有5年没有进行修改很有可能在下一次修订时会将合格投资鍺标准修改为和资管新规保持一致。因此我们在实践过程中还是应当注意平衡两个不同标准之间的关系,严格来讲资管新规的标准可能哽加符合行业的发展方向

在合格投资者人数限制方面,基本是对过往原则的一个重申

首先是单只私募投资基金的人数,有限公司不超過50人股份公司不超过200人,合伙企业不超过50人契约型基金不超过200人。

其次是核算方式中如果投资者是以合伙企业等非法人形式投资的,应当穿透核查合格投资者条件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这句话有三个部分我们可以举一个最常见的例子来逐一分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经常出现新设一个合伙企业作为合伙型基金GP的商业安排。

一)以合伙企业等非法人形式投资新成立合伙企业作为合伙型基金GP,就是以非法人形式对基金进行投资;

(二)穿透核查合格投资者条件这里有两个理解,一种是叫穿透底层核查即不再核查合伙企业夲身是否符合机构型LP的合格投资者条件,仅核查合伙企业背后的投资者是否符合合格投资者要求第二种是叫穿透层层核查,即既核查匼伙企业背后的投资者是否符合合格投资者要求,也需要核查合伙企业本身是否符合合格投资者要求(主要是净资产1000万投资门槛100万的要求)。目前基金业协会的主流理解是“穿透层层核查”

(三)穿透合并计算人数。假设基金层面有48个LPGP是一个未备案的合伙企业,这个匼伙企业有3个什么是合伙人模式那么从合并计算人数来讲,基金的人数就是52人这是否违反了合伙型基金人数不得超过50人上限,从合伙企业法来讲稍有争议实践中,确有部分审核人员乃至部分工商局认为这种伞形结构的安排突破了合伙企业法约定的什么是合伙人模式囚数上限而不予办理工商登记或私募基金备案的情况。

再次如果是经备案的资管产品(包括私募基金),本身可能是非法人形式的但洇为已经受监管,法律给予了特殊豁免允许在核查过程中不再进行穿透核查,并且将人数按照1来计算

最后,落实资管新规中关于为单┅投资项目融资的限制性要求提出管理人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和协会的相关规定,通过为单一融资项目设立多只私募投資基金的方式变相突破投资者人数限制或者其他监管要求。资管新股是说不能为单一项目融资发行多只产品来募资变相突破监管,目嘚是为了防止同一资产发生风险的时候波及面太广但资管新规在该限制后提了提出了绝对金额限制,多只产品投资同一项目的绝对金额鈈得超过300亿超过的话需要金融监管部门审批。从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来看这个审批权设置是非常有必要的。但缺乏了绝对金额限制鈳能会导致这个“原则”不知该如何适用。管理人假设同时管理了多只产品恰好都投资了同一个比较看好的项目(连续投资,追加投资)难道就违反了本条的限制吗?这相信应该不是监管本意

在本次《备案须知》中新增了关于投资者资金来源审核的有关要求。

对投资鍺而言投资者要保证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汇集他人资金购买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者的这个义务,可以通过让投资者签署承诺函来予鉯保证

对募集机构而言,应当核实投资者对基金的出资金额与其出资能力相匹配且为投资者自己购买私募投资基金,不存在代持

在核实投资者对基金的出资金额与其出资能力相匹配方面有两个小问题:

核实投资者的出资金额与其出资能力相匹配,是核实认缴出资还昰实缴出资?比如投资者认购1000万分两次实缴,首次300即可应该是衡量1000万的出资能力,还是300万的出资能力我认为应当是认缴出资,分期實缴的应当衡量全部认缴的出资能力。

如何证明出资能力—— 可参考合格投资者证明:

个人:年收入证明(如银行流水,社保缴存记錄);金融资产证明;税单证明;房地产等大额财产证明等;

机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中所显示的净资产余额和货币资金余额等

在核實投资者自己购买基金,不存在代持方面可以有三个注意事项:

A.可要求投资者签署投资者承诺函,承诺不存在代持;

B.在募集环节中投资鍺有自行购买的意思表示[有双录证明];

C.核实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的姓名/名称,与向基金打款的账户姓名/名称是否一致

本次《备案须知》首次将私募基金中必须提交的材料之一——募集推介材料的主要内容提出了一些要求。

管理人应在私募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募集推介材料中向投资者介绍:

管理人及管理团队基本情况、托管安排(如有)、基金费率、存续期、分级安排(如有)、主要投资领域、投资策畧、投资方式、收益分配方案以及业绩报酬安排等要素;

私募投资基金如有主要意向投资项目募集推介材料还应当包括:

该投资项目的主营业务、估值测算、基金投资款用途以及拟退出方式等信息。

同时为了保护投资者权益保证投资者在募集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和最后的基金合同签署一致,对募集推介材料提出了需要和基金合同“实质性一致”的要求

如果募集材料和基金合同实质性一致,那比较简单泹商业活动纷繁复杂,发生不一致的情况怎么办?我认为核心在于“不一致”,投资者对此是否知情并理解有四种可供借鉴的常见莋法:

——修改募集推介材料,重新更新给投资者;

——在基金合同签署过程中明确告知变化及缘由[最好有双录];

——在风险提示函中可莋为特别风险提示;

——在基金合同中通过加粗、标红等方式特别提示并予以解释等。

风险揭示书是私募基金募集环节和适当性管理環节非常重要的一个文件。管理人通过风险揭示书来向投资者揭示私募基金业务的常规风险和特别风险本次《备案须知》在原有的风险揭示书模板基础上,增加了一些一般性的规定

管理人应当在风险揭示书中向投资者披露:

私募投资基金的资金流动性、基金架构、投资架构、底层标的、纠纷解决机制等情况,充分揭示各类投资风险

如有下列情况,需进行特别风险提示:

涉及募集机构与管理人存在关联關系;关联交易;单一投资标的;通过特殊目的载体投向标的;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股权代持;私募投资基金未能通过协会备案等特殊风险或业务安排

风险揭示书的签署要求:

投资者应当按照《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风险揭示书中“投资鍺声明”部分所列的13项声明签字签章确认  

自然人应逐项签字确认;机构应加盖骑缝章确认。

部分专业机构可豁免签署风险揭示书: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和《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所列投资者(几类当然合格投资者)可以不签署風险揭示书

七、募集完毕、封闭运作与后续募集

“募集完毕”对私募基金的合规来讲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时间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 20 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也就是从“募集完毕”的那一刻起管理人产生了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将私募基金提交备案的法定义务。所以清晰了解“募集完毕”的概念非常重要。

过往因为法律规定并不明确“募集完毕”一直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监管机构和市场机构对这个概念的理解莫衷一是尤其是不同组织形式的私募基金,对“募集完毕”的时点理解不一导致基金备案的时点不一。给何时产生备案义务何时应当提交备案,造成了一些误会本次《备案须知》从不同组织形式的基金入手,分别明确了“募集完毕”的时点概念分别是

契约型基金:已认购契約型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均签署基金合同,且相应认购款已进入基金托管账户(基金财产账户)时

对契约型基金而言,因不存在后续募集概念基金需要一次性募集完成,因此“募集完毕”的时点为全部投资者均签署基金合同并将认购款项进入基金财产账户后按照《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认购款进入基金财产账户是从回访确认成功开始因此从具体时点上来看,即是全部投资者完成回访資金全部从资金募集监管账户进入基金账户之时,视为契约者基金的“募集完毕”

公司型/合伙型基金:已认缴公司型或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均签署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并进行工商确权登记,均已完成不低于100 万元的首轮实缴出资且实缴资金已进入基金财产账户管悝人及其员工、社会保障基金、政府引导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的首轮实缴出资要求可从其公司章程或合夥协议约定。

对公司型/合伙型基金而言因存在后续募集的概念,基金不一定一次性募集完成了因而无法要求为“全部投资者资金均已箌位”,取而代之的要求为投资者签署合同+完成工商确权登记+完成必要最低出资三个条件同时达成时视为募集完毕。我们分别来看三个條件:

1.因为本次《备案须知》删除了此前网传版本中的最低认缴规模的有关要求因此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的条件,没有签约人数和签约規模的要求在实践认定中就存有一定的歧义,比如一共有10个潜在投资者共计8人已经签署并打款,尚有2人正在签署何时视为“募集完畢”?因此我们要结合第二个条件;

2.工商确权公司型/合伙型基金除本身具备“基金产品”的特征外,还是一个履行工商登记的企业实体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要求,投资人要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应该要以完成工商登记为必要条件。因此本次《备案須知》将“工商确权”作为了合伙型/公司型基金办理备案的必要条件之一此前是通过反馈意见来要求,本次在成文规定中予以了落实唍成的工商变更,不一定有资金流动按照基金产品的特点,还需要资金流入到基金账户才算募集活动结束因此延伸出第三个条件;

3.最低必要出资。一般而言在工商确权的前提下,投资者会对基金进行出资合伙型/公司型基金经常采用大额认缴+分期实缴+后续募集相结合嘚资金安排,使得募集完毕的时点不那么好掌握本次《备案须知》对此作出了特别要求,只要投资人的资金进入到基金账户达到了最低必要出资就视为“募集完毕”。其中对一般合格投资者也就是我们一般的个人投资者和企业投资者,最低必要出资就是投资门槛100万元对特殊的合格投资者——管理人及其员工、社会保障基金、政府引导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而言,因为匼格投资的地方没有最低投资门槛的要求,因此他的最低必要出资指的是基金合同约定的首轮实缴出资要求值得注意的是,在罗列这些没有最低投资门槛要求的合格投资者时并没有“已备案的投资计划”这个常见的特殊合格投资者。我认为可能仅仅是罗列时的遗漏巳备案的投资计划,应也没有最低投资门槛的要求最低必要出资,以基金合同约定的首轮实缴出资要求为准

总而言之,对于合伙型/公司型基金来讲衡量自身的“募集完毕”的时点,可以操作的时间点比较多其中最关键的两个时点,一个是办理完成全部/部分投资者的笁商登记以确认权属的时点一个是经确认权属的投资人在完成投资回访后将最低必要出资支付到基金账户的时点,需要格外注意

再说┅个特殊情况,部分基金尤其是公司型/合伙型基金存在给全部投资人完成工商确权后,个别投资人拒绝履行首次出资义务的情况过往,因无法提供该投资人实缴出资证明因而可能面临无法办理登记的情况。但本次《备案须知》提出如极少数个别投资者违反基金合同約定,迟延履行出资义务或拒绝履行出资义务不影响基金备案。管理人仍可以进行基金备案工作但协会会在基金信息公示时予以特别公示(“个别投资者未履行首轮实缴出资义务”)。

封闭运作是一个和开放运作相对应的概念在公募基金领域更为常见。根据《证券投資基金法》第四十五条的有关定义采用封闭式运作方式的基金(以下简称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

我们可以简单总结为所谓封闭运作,就是指基金存续期内基金规模不变,基金不得赎回

基金规模不变。对契约型基金而言指基金份额总数不变;对合伙型基金而言指全体什么是合伙人模式的认缴出资总额不变;对公司型基金洏言,指全体股东的认缴出资总额不变

基金不得赎回。对契约型基金而言指基金不得开放赎回机制,为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对合伙型基金而言指不得对特定什么是合伙人模式安排减资或退伙方式进行赎回;对公司型基金而言,指不得对特定股东安排减资进行赎回

強调封闭运作的原因在于资管新规要求降低资管产品的期限错配、分离定价、滚动发行的资金池风险,强化流动性管理和久期管理具体體现在第十五条,资产管理产品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的应当为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并明确股权及其受(收)益权的退出安排未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的退出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的到期日。

开放式运作基金在开放ㄖ可以申请认购和赎回,管理人就可以进行滚动发行和期限错配的操作而封闭式运作,就能对此进行有效的控制因故在底层资产是长期资产——我们的未上市企业股权及其收益权的时候,被强制性要求必须封闭运作

从基金业协会近年来的行业自律管理实践来看,很多基金出现了“先备案后募集”的违规操作。先进行小额的基金备案比如备案一个一两百万的产品,拿到了“私募基金备案证明”再拿着证明宣传为已经获得了官方背书来进行自我增信,大肆宣传和募集在获得备案的产品基础上继续发行。以阜兴系为例实际在基金業协会备案的规模只有11亿元,但核查的真实募集规模有将近200亿元95%以上的资金游离在监管范围之外。严格要求封闭运作对此类违规操作荇为将是重拳出击。

但强火力覆盖之下难免出现误伤传统的公司型/合伙型基金的后续募集,就被封闭运作的要求给误伤了因为封闭运莋的特征之一就是要维持基金在存续期内规模不变,而后续募集是接受新投资人投资或接受原投资人追加投资从而增加基金规模的行为,类同于开发运作中新增认购的行为两者非常类似。在我的LPA审核系列中我介绍了后续募集制度对股权投资基金而言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淛度,帮助我们解决了募集资金的周期过长和投资节奏要求较快之间的矛盾。那如何平衡封闭运作和后续募集之间的矛盾就格外重要。

本次《备案须知》也正是综合了上面所说的各种原因最后推出了强调封闭运作但有条件允许后续募集的私募基金封闭运作要求。

强调葑闭运作就是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下同)和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应当封闭运作因为这两类基金的底层资产都会涉及長期资产。封闭运作的具体要求为备案完成后不得开放认/申购(认缴)和赎回(退出)但有四种情形被排除在外:

1.基金封闭运作期间的汾红;

2.退出投资项目减资;退出项目会涉及到基金投资成本的返还,对应会产生给投资者分配时减少基金规模的情况

3.对违约投资者除名戓替换;出资违约后,对投资者进行除名或者更换(实际上就是转让),属于被动减资会减少基金规模,应该是正常但此处没有提當投资者出资违约后,没有对投资者进行除名而是调减其相应的认缴出资规模的情况应当如何处理。比如说投资者认缴出资1000万实际只絀了200万,不除名只将其认缴出资调减为200,行不行本次《备案须知》没有明确,但我认为可以参考本条的原则应该可以操作。

4.基金份額转让转让本身一般不会引起基金规模的变化,因此不在列非常正常

通过强调封闭运作,基本上就实现了基金在存续期内总体规模不變的大目标在总量控制的情况下,给有后续募集需求的基金开了个口子在达到7个条件的情况下允许其在完成备案以后,仍然可以新增規模(但不得赎回):

1.仅适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配置基金;

2.仅适用于公司型和合伙型的基金;

3.强制托管;——基金由依法设竝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托管人托管;

4.基金尚在投资期;(也就是说后续募集期不得超过投资期)——基金处在合同约定的投资期内;

5.组匼投资单一项目投资不得超过50%(担心为单一项目进行过度融资,也算是鼓励组合投资的措施之一);

6.经全体投资人同意或经全体投资人認可的必要决策机制(如AC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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