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涨薪一般什么时候每年初有签涨薪合同。但正式劳动合同到期后并未重新签署正式劳动合同。这样是否可以提出两倍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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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笁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试用期应该不用赔偿违约金的但如果之前簽订着合同,参与了培训产生了相关费用,是有可能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的

  • 你好,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最迟在劳动者上班之后嘚一个月以内要签订,否则的话用人单位就是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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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涨薪一般什么时候劳动合同未续签但未离职情形下对职务侵占罪主体构成要件的影响

来源:我们都是担当人 公众号--作者:筱 白  时间: 11:36:38  浏览 200 次  

案例:2018年1月1日非国有A公司涨薪一般什麼时候采购部门经理刘某与公司涨薪一般什么时候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刘某收到某猎头公司涨薪一般什么时候的面试通知称同城的B公司涨薪一般什么时候欲高薪聘用他。刘某遂于次日向A公司涨薪一般什么时候递交了辞呈A公司涨薪一般什么时候表示同意其辞职请求,但須待一周内招聘到新的部门经理与他交接后刘某方可离职。1月5日刘某与C公司涨薪一般什么时候取得联系,请其向A公司涨薪一般什么时候发送一批货物C公司涨薪一般什么时候依据双方公司涨薪一般什么时候以往的交易惯例,按照刘某指示交付了相应货款。货物到达A公司涨薪一般什么时候后刘某私自将其转卖并获利八万余元。而后刘某未履行与A公司涨薪一般什么时候的上述离职交接约定,擅自离开A公司涨薪一般什么时候在C公司涨薪一般什么时候向其催要货款时,才发现了刘某的上述行为

对于刘某的行为,有以下三种不同的认定結论:

一、刘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刘某与A公司涨薪一般什么时候劳动合同到期后未与该公司涨薪一般什么时候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其在A公司涨薪一般什么时候已不具备任何职务及相应的便利;但事实上在合同到期至刘某离职前,他仍具有对外采购货物及暂为保管的权限故其有权和C公司涨薪一般什么时候以“事实履行”的方式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刘某获取货物后私自变卖获利的行为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综上刘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二、刘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刘某向C公司涨薪一般什么时候发出要约C公司涨薪一般什么时候按约定發送了货物,双方以“事实履行”的方式达成了货物买卖合同;但刘某与A公司涨薪一般什么时候劳动合同到期后未与该公司涨薪一般什么時候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其与A公司涨薪一般什么时候已不具备雇佣关系故其上述行为属无权处分。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事实履行”货物买卖合同手段,骗取C公司涨薪一般什么时候货物的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而后刘某变賣货物获利的行为,不过是犯罪既遂后的处分行为不宜重复评价。综上刘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三、刘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劉某与A公司涨薪一般什么时候劳动合同到期后虽未与该公司涨薪一般什么时候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但A公司涨薪一般什么时候以外的其他公司涨薪一般什么时候并不清楚刘某与A公司涨薪一般什么时候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况对外而言,刘某仍具备采购部门经理的职务及相应职責故“善意”的C公司涨薪一般什么时候有理由相信刘某是代表A公司涨薪一般什么时候向其发出的买卖要约。刘某利用A公司涨薪一般什么時候采购部门经理的职务便利与C公司涨薪一般什么时候达成事实上的货物买卖合同,获取货物后变卖获利的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荿要件。综上刘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但刘某的行为缘何应认定为职务侵占罪,还应从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詓细致阐述:

(一)刘某向C公司涨薪一般什么时候发出买卖货物合同的要约是有权处分还是无权处分,其侵害的究竟是A公司涨薪一般什么时候還是C公司涨薪一般什么时候的财产权益?

“刘某与C公司涨薪一般什么时候取得联系请其向A公司涨薪一般什么时候发送一批货物”,对C公司漲薪一般什么时候而言刘某此时代表的是A公司涨薪一般什么时候而不是其个人;作为对“刘某与A公司涨薪一般什么时候之间劳动合同发生變更”情况毫不知情的C公司涨薪一般什么时候,其基于以往的交易惯例向A公司涨薪一般什么时候发送了货物符合“善意第三人”的身份特征。刘某作为无权代理人与“善意”的C公司涨薪一般什么时候以“事实履行”的方式达成了货物买卖合同构成《合同法》49条规定的“表见代理”,其代理行为有效故上述货物的所有权归A公司涨薪一般什么时候所有,A公司涨薪一般什么时候应向C公司涨薪一般什么时候支付相应对价而后A公司涨薪一般什么时候可在民事上向刘某求偿。

由此刘某对该货物进行变卖并获利,侵害的自然就是A公司涨薪一般什麼时候的财产权益既然侵害的是A公司涨薪一般什么时候的财产权益,且综合案情来看C公司涨薪一般什么时候主动交付货物的行为并不基于对方的骗取行为,则刘某的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其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二)在劳动合同到期至离职前刘某在A公司漲薪一般什么时候是否仍具有相关职务及相应职权?

这个问题关乎刘某是否具有职务侵占罪主体构成要件。回到案例来分析我们要注意几個时间节点:

1、1月1日,刘某与A公司涨薪一般什么时候劳动合同到期;

2、1月2日A公司涨薪一般什么时候答应刘某的辞职请求,但提出给予一周期限完成离职交接且刘某同意。这样从1月2日往后推算一周,应该是至9日前;

3、1月5日刘某与C公司涨薪一般什么时候达成了事实上的货物买賣合同。

承上所列我们可以看出,虽然刘某与A公司涨薪一般什么时候的劳动合同到期但在A公司涨薪一般什么时候提出给予一周期限完荿离职交接时,刘某未置可否则在离职前,双方之间事实劳动关系依旧存在而刘某之后的犯罪行为也正是基于这种事实上存续的劳动關系。因此即便A公司涨薪一般什么时候未与刘某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并不影响刘某在正式离职前仍是A公司涨薪一般什么时候员工这一事實的成立刘某仍具备采购部门经理职务及其相应职权,其身份亦符合职务侵占罪主体的犯罪构成要求

综合上述两方面问题的结论,可鉯认定本案中,刘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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