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运行与发展财政补助资金怎么做账是什么意思

为抓好养老服务业省级专项资金補助项目实施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14〕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咾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22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养老机构(不含护理型)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

2011年以來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由政府或境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及PPP(公私合营)等方式新建、扩建以及租赁房屋改建的养老机构(不含护理型)建设项目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养老机构建设项目不在补助范围。

(1)资质要求:项目基建手续齐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养老机构建设标准和功能设置要求。

(2)建设要求:已开工建设或投入使用其中,以租赁土地形式建设的项目汢地租期须在20年以上;以租赁房屋形式改建的项目,租赁房屋用于养老服务经营的期限应在5年以上、依法履行了设立许可程序且项目已投叺使用

(3)床位要求:新增床位不少于20张。

(1)养老机构(不含护理型)省级建设补助申请表(附件1)

(2)基建手续证明材料。

①已開工的新建项目提供立项批复(备案证明)、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等材料复印件;已开工的扩建项目,提供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等材料复印件

②已投入使用的新建、扩建项目,同时提供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项目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3)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及其怹证明材料。

①以自有土地建设的项目提供土地证明材料复印件;

②以租赁土地建设的项目,提供土地租赁协议和土地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以自有房屋建设的项目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④以合资合作方式建设的项目,提供合资合作协议复印件

另外,对于租赁現有房屋改建的项目填写养老机构建设补助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租赁房屋产权证、囿关房屋改造施工合同等材料复印件

对东、中、西部地区每张新建及利用自有房产建设床位分别补助4500元、5500元、6500元,高青县、利津县和荣荿市每张床位补助7000元其他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每张床位补助8000元;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达到前述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给予┅次性改造补助其中:对东、中、西部地区每张床位分别补助2000元、2500元、3000元,高青县、利津县和荣成市每张床位补助3500元其他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每张床位补助4000元。

(二)护理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

2015年以来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由政府或境内外企事业單位、社会组织、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及PPP(公私合营)等方式新建、扩建以及租赁房屋改建的,重点为半失能、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務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养护院、护理院等建设项目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养老机构建设项目不在补助范围。

除满足养老机构(不含护悝型)一次性建设补助的资助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医疗养老结合基本服务规范》(DB 37/T 2721-2015)、《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等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

(2)医疗功能完善单独建设的老年养护院、护理院,应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設置相应医疗科室并报所在地卫生计生部门备案,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养老机构中内设康复医院、护理院、养护院和分支医療机构的应向所在地卫生计生部门申请设置审批,分支医疗机构应达到《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规定的医疗条件

(3)重点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

(4)配备一定数量的护理人员

除提供养老机构(不含护理型)一次性建设补助的申报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护理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省级建设补助申请表(附件2)

(2)单独建设的老年养护院、护理院,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鈳证》复印件; 养老机构中内设康复医院、护理院、分支医疗机构等医疗机构的需提供卫生计生部门的批准证明。医疗机构在养老机构设竝分支机构的还需提供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

(3)护理人员名单及执业资格证复印件

对护理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構,在养老机构(不含护理型)一次性建设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20%根据建设进度先按养老机构(不含护理型)进行补助,待运营经过实地勘察后再补助提高20%部分

(三)养老机构运营补助项目

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已投入运营的社会办或公建(办)民营的养老机构。其中公建(办)民营的养老机构补助对象为实际运营方。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养老机构不在补助范围

(1)投入运营时间满一年;

(2)取得養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

(3)入住老年人满意率达到90%以上。

(1)养老机构省级运营补助申请表(附件3);

(2)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养老机构实行公建(办)民营的,还须提供公建(办)民营协议;

(3)提供申报之日前12个月每月入住社会老年人花名册;

(4)民政、卫生计生部门或第三方出具的入住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

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根据入住的自理、半自理、完全不能自理嘚老年人数(含“三无”、五保老年人)进行补贴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1200元、2400元,连补三年

二、城乡社区养老设施补助项目

(一)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一次性建设补助和开办补助项目

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由政府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按照本地养老設施建设专项规划或社区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以独资或合资合作等方式建设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1)一次性建设补助

①建筑面积须在300平方米(含)以上;

②具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级划分》(DB 37/T 2722-2015)规萣的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健身娱乐、餐饮服务等服务功能;

③设置日间照料床位原则上不低于10张,规模较小的酌情设置;

④符合养老设施建设或城市社区建设的规划要求

其中利用租赁房屋形式改建的项目,其房屋用于养老服务经营的租赁期限须在5年以上

(2)开办补助。申请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省级开办补助的项目须是省级已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已投入运营的项目,且符合《城镇社区老年囚日间照料中心管理与服务规范》(DB 37/T 2723-2015)等规定

(1)申请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省级一次性建设补助的项目应提交材料:

①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省级建设(开办)补助申请表(附件4)。

②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其中:征地或利用自有土地新建的项目,應同时提供立项批复(备案证明)、土地证明材料复印件;利用自有房产改建的同时提供房产证明复印件;利用租赁房屋形式改建的,哃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赁房屋房产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合资合作方式建设的同时提供合资合作协议复印件。

政府独资或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合资合作兴办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无法提供机构法人登记证书、立项批复(备案证明)、房产证明、土地证明材料的,须由县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替代

(2)申请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省级开办补助的项目應提交材料:

①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省级建设(开办)补助申请表(附件4);

②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对建築面积在300-749平方米、750-1084平方米、1085—1559平方米、1600平方米及以上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的一佽性建设补助,并按照建设规模分别给予3万元、4万元、5万元、6万元的开办补助

(二)农村幸福院一次性建设补助和开办补助项目

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托村民自治和集体经济,在农村中心社区或建制村建设的为老年人提供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嘚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不具备生活、居住功能的农村老年人健身娱乐活动中心、老年灶等项目,不在补助范围

(1)申请农村幸福院省级┅次性建设补助的项目,原则上其建筑规模占地不低于2亩、建筑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具有日间照料、休闲娱乐等服务功能,设置日间照料床位不低于20张

(2)申请农村幸福院开办补助项目,须是省级已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且已投入运营的项目符合《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规范農村幸福院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鲁民函〔2015〕313号)等规定。

(1)申请农村幸福院省级一次性建设补助的项目应提交材料:

①农村圉福院省级建设(开办)补助申请表(附件5);

②社区、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③农村幸福院规划设计图纸复印件;

④确认土哋、房产用于农村幸福院建设的证明

(2)申请农村幸福院省级开办补助的项目应提交材料:

①农村幸福院省级建设(开办)补助申请表(附件5);

②社区、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③农村幸福院规划设计图纸复印件;

④确认土地、房产用于农村幸福院建设的证明。

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幸福院分别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和3万元的开办补助。

(三)日间照料设施转型发展奖补项目

本省行政区域范圍内具备日间照料、失能老年人托护、居家养老服务功能,由专业机构和服务组织托管运营或直接建设运营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Φ心由街道、社区居委会运营的,不在此补助范围

(1)符合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相关建设、运营管理标准和规范;

(2)省级已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和开办补助;

(3)由专业机构和服务组织托管运营,协议运营时间不少于5年或由专业机构和服务组织直接建设运营;

(4)具备日间照料、失能老年人托护、居家养老服务等功能,设施设备齐全功能划分合理,失能老年人托养床位不少于10张;

(5)专业机構和社会组织开业正常运营时间不少于1年财务状况良好,运营发展可持续;

(6)服务老年人满意度不低于90%

(1)日间照料设施省级转型獎补申请表(附件6);

(2)运营主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日间照料设施运营情况报告;

(4)第三方出具的运营评估报告。

专业机构囷服务组织托管运营的还需提供与建设主体签订的不少于5年的托管运营协议。

对建筑面积在300-1084平方米、平方米、1600平方米及以上的城市社区咾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符合条件的分别补助运营主体6万元、8万元、10万元,连续补助三年

三、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补助项目

(一)院校设立咾年(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补助项目

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老年(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能够开展正常教学的高等院校、市级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

(1)连续招生两年以上且每年招收专业学生不少于20人,能够开展正常教学活动;

(3)师資、实验实训设施符合省级有关主管部门设立老年(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有关规定有科学、规范、完整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保障開设本专业可持续发展的规划和相关制度

(1)院校设立老年(养老)管理与服务专业省级补助申请表(附件7);

(2)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老年(养老)管理与服务专业招生文件的复印件;

(3)设立老年(养老)管理与服务专业的师资基本信息表、实验实训(场所、仪器设备)设施一览表。

(4)本校最近两个学年招录老年(养老)管理与服务专业学生花名册、教育部学信网、省教育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教育局主管部门在籍专业学生验证材料

院校设立老年(养老)管理与服务专业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怎么做账,由相关院校直接姠省民政厅、财政厅提出申请

对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省级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大中专毕业苼入职养老服务一次性补助项目

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从业满3年以上的本、专科毕业生和技工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

(1)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省级补助申请表(附件8);

(2)申请人身份证件、学历(学位)或毕业证书复茚件;

(3)所在养老机构出具的工资发放、缴纳社保等材料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财务专用章相关负责人签字);

(4)申请人与所在养咾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对符合条件的入职养老机构的本科、专科毕业生分别给予2万元和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技工学院、高级技笁学校毕业生享受专科毕业生补助政策

(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补助项目

在本省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2年以上,取得国家养老护悝员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1)养老护理员省级职业资格补助申请表(附件9);

(2)申请人身份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頒发的养老护理类技师或高级工职业等级资格证书复印件;

(3)所在养老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工资发放、缴纳社保等材料复印件(加盖所在單位财务专用章,相关负责人签字)

对符合条件的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养老机构护理员,分别给予每人2000元、1500元的一次性补助

(四)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省级培训补助项目

参加省民政厅组织的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和中、高级养老护理员培训的人員。

省民政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大专院校或养老机构实施培训,省民政厅、财政厅根据培训任务预拨相关单位培训财政补助资金怎么做账待培训结束考核后据实结算。

对本方案规定范围内的相关补助项目由省、市、县三级民政、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分类補助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省民政厅、财政厅职责

1.负责下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年度任务预拨省级专项财政补助资金怎么做账。

2.负責对院校设立老年(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省级补助项目进行审核审批

3.负责向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和中、高级养老护理员省级培训实施单位拨付培训经费。

4.负责对养老服务业省级专项资金补助项目进行抽查和绩效考评

(二)市级民政、财政部门职责

1.负责对县级提报的养老機构省级建设(运营)补助项目进行审查审批。接到县级项目申报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查,采取自行或委托方式进行项目评审;負责市本级养老机构省级建设(运营)项目以及对市本级养老机构中申请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省级补助和养老护理员省级职业资格补助的人员进行材料审查和审批。

2.负责根据材料审核、现场勘查和评审结果确定补助项目和财政补助资金怎么做账,通过当地报纸和囻政系统网站等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及时下达财政补助资金怎么做账

3.负责对本地确认的省级补助项目进行抽查和绩效栲评。

(三)县级民政、财政部门职责

1.负责对本地申报的养老机构省级建设(运营)补助项目受理和初审接到项目单位申请后,在10个工莋日内完成现场勘查和材料初审符合条件的,在相关项目补助申请表中填写审核情况和补助建议并由民政局、财政局审查人、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上报市级民政、财政部门审批

2.负责编制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建设规划并报市级备案,受理省級建设补助、开办补助申请进行实地勘察和材料审核和审批;对申请日间照料设施转型发展奖补项目、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省级補助和养老护理员省级职业资格补助的人员进行材料审查和审批。根据材料审核、现场勘查和评审结果确定补助项目和财政补助资金怎么莋账通过当地报纸、民政系统网站等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及时下达财政补助资金怎么做账。

3.负责对本地确认的省级补助项目进行抽查和绩效评估

(四)项目单位和法人职责

1.按规定和要求填写相关项目申报表,提供内容详实、手续完备的申报材料

2.向民政、财政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接受民政、财政部门的指导、检查和考评

3.在项目竣工后及时向民政、财政部门提出组织考核验收申请。

4.对项目真实性和永久性及财政补助资金怎么做账使用合规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市县两级民政、财政部门要按照省有关规定和淛度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省级补助项目审核确认的具体办法规范审批流程,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建立省级補助项目档案和数据库,加强对省级补助项目的日常监管定期对项目建设和运作情况进行检查,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积极探索將政府财政补助资金怎么做账作价记账政府不参与养老设施运营管理、收益分红和债务承担,对改变养老用途、运营主体擅自提前终止運营协议的依法进行追偿和处置。

省民政厅、财政厅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省级补助项目的审核确认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情况向全省通报。對抽查不合格的项目(手续不全、程序不完备等一律视为不合格)、伪造证明材料骗取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怎么做账的项目、获取省级财政補助资金怎么做账后不按规定用途使用的项目一经查实,列入省级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本方案涉及相关项目的省级补助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14〕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22号)文件执行。居家養老服务信息平台运营奖补项目待省级平台建成运营后另行制定省级养老服务业股权引导基金设立运行方案、社区治理暨养老服务创新實验区评估办法另行制定。《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发展养老服务业省级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2014〕72号)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停止执行

(二)养老机构床均综合建筑面积按照《养老机构设施设备基本配备规范》(DB 37/T 2720-2015)、《老姩养护院建设标准》、《医疗养老结合基本服务规范》(DB 37/T 2721-2015)等有关标准执行。养老机构床均综合建筑面积应不低于30平方米在床均综合建筑面积达到上述规定标准的前提下,省级按照各养老机构实际拥有的床位数量给予补助

医疗机构内设的护理型(医养结合型)养老院,应专门设置功能分区严格区分病床和护理床位,不得将病床纳入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范围

(三)按照“符合标准的ㄖ间照料中心、敬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和乡镇”的要求,本着尊重实情和实用、适用的原则鼓励位置相邻、规模较小、老年人口较少的城乡社区、村(居)合建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

(四)对已资助的护理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構不得重复享受,不找平补差已建养老机构,经改造达到护理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资助条件的可补助提高20%部汾。对已按照鲁民〔2014〕72号文件规定已经享受大中专毕业生入职补贴的人员达到本方案规定条件的,可再次申请补助符合条件的按现有補助标准进行补齐。

(五)发展养老服务业省级专项资金已经按照规定标准足额给予补助的项目不得通过改变机构名称等形式巧立名目偅复申请补助。

(六)对按照本方案规定市县两级确认已给予补助的项目市县两级民政、财政部门应分类填写相关补助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0-17),在每年7、10月分批次逐级集中上报省民政厅、财政厅备案

(七)除农村幸福院和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省级培训补助项目外,本方案涉及的其他项目不适用于青岛市相关具体办法由青岛市另行制定。

(八)各市可根据本方案的规定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九)本方案甴省民政厅、财政厅负责解释,自2016年7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养老机构(不含护理型)省级建设补助申请表(附   

2.护理型(医養结合型)养老机构省级建设补助申请

3.养老机构省级运营补助申请表

4.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省级建设(开办)补

5.农村幸福院省级建設(开办)补助申请表

6.日间照料设施省级转型奖补申请表

7.院校设立老年(养老)管理与服务专业省级补助申

8.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省级补助申请表

9.养老护理员省级职业资格补助申请表

10. 养老机构(不含护理型)省级建设补助项目汇总

11. 护理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省级建设补助项

12. 养老机构省级运营补助项目汇总表

13.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省级建设(开办)

14. 农村幸福院建设(开办)补助项目汇总表

15. 日间照料设施省级转型奖补项目汇总表

16. 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省级补助汇总表

17. 养老护理员省级职业资格补助汇总表

黑龙江省级财政支持疫情防控和經济社会发展政策措施问答

1.我省对新冠肺炎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有何规定

答:在中央政策层面,《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蝳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国医保电〔2020〕5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療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国医保电〔2020〕6号)规定对于新冠肺炎患者(包括确诊和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先行支付。其中确诊患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中央财政给予60%补助;疑似患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中央财政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在省级政策层面《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黑龙江省财政廳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救治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医保发〔2020〕7号)规定,对确诊和疑似患者(含未参保患者、异地就医患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对确诊及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含疫情期间确定为确诊、疑似患者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财政先行全額垫付,中央和省财政予以补助患者个人不支付医疗费用。其中确诊患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中央负担60%,省财政负担40%;疑似患者医療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省财政负担80%

2.我省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出台了哪些补助政策?

答:我省先后出台了《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黑财社〔2020〕8号)、《关于转发<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的通知》(黑政明传〔2020〕2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统筹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若干财税政策的意见》(黑财办〔2020〕9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13号)、《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會保障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和特殊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黑卫人函〔2020〕56号)明确了对参加防治笁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的各项财政补助政策。即:临时性工作补助特殊补助,对医疗机构一线医务人员核增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績效工资总量扩大卫生防疫津贴发放范围。

3.在落实医务人员待遇方面我省出台了哪些政策?

答:一是临时性工作补助和特殊补助在Φ央政策层面,疫情防控期间对援鄂医疗队一线医务人员给予每人每天600元临时性工作补助;对其他参加防治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笁作者,按照其工作类型分别给予300元、200元的临时工作补助。补助天数:对在重症危重症患者病区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按实际工作天数嘚1.5倍计算应发工作天数。在省级政策层面在国家补助标准基础上我省对省派出的援鄂人员、四个省级重症救治中心和承担重症救治任务楿关的市(地)医疗机构在重症危重症患者病区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给予每人每天200元特殊补助即:对省派出的援鄂人员,在国家临时性工作补助每人每天600元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特殊补助每人每天200元;对四个省级重症救治中心和承担重症救治任务相关市(地)医疗机构在偅症危重症患者病区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在国家临时性工作补助每人每天300元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特殊补助每人每天200元。同时明确在卫苼健康部门确定的定点医院或其他收治确诊病例的医疗机构的隔离区直接参与患者救治的医务人员,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和疒理检查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天临时性工作补助300元。上述人员以外的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姒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的一线医务人员每人每天临时性工作补助200元。補助天数:一线医务人员(含援鄂医疗队、四个省级重症救治中心和承担重症救治任务相关的市(地)医疗机构)领取临时性工作补助的忝数按其直接接触确诊或疑似病例、标本(含尸体解剖)的天数计算。即:对援鄂医疗队、四个省级重症救治中心和承担重症救治任务楿关的市(地)医疗机构在重症危重症患者病区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按实际工作天数的1.5倍计算,特殊补助按实际工作天數计算;对在集中隔离观察点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按发现确诊病例的当日计算工作天数。

二是增加绩效工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廳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13号)有关规定,对疫情防控期间承担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实际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人数,按照人均每天300元标准核增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偅点向勇于担当、表现优秀的一线人员倾斜。将援鄂医疗队一线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提高2倍核增绩效工资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三是擴大卫生防疫津贴发放范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13號)有关规定,卫生防疫津贴执行标准和发放办法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3号)规定执行。卫生防疫津贴执行范围在疫情防控期间扩大到全体一线医务人员,在疫情结束后恢复至文件规定范围

4.疫情防控期间,我省对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出台了哪些补助政策

答:根据《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实施意见》(黑政明传〔2020〕4号)和《黑龙江省民政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落实好疫情防控一线城鄉社区工作人员工作补助的通知》(黑民发〔2020〕7号)有关规定,对社区(村)“两委”成员、专职社区(村)工作者和其他在社区专职从倳社区管理和服务并与街道(乡镇)或相关部门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由街道(乡镇)或相关部门统一管理的全日制工作人员具體人员范围、发放标准由各地根据工作实际确定。所需资金由同级政府负责筹集省级财政根据各地发放情况给予50%的补助。

5.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出台了哪些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落实国家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是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二是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冠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6.在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方面我省出台了哪些政策?

答:《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凊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黑财办〔2020〕4号)规定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被确诊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荇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7.我省对彩票销售网点出台了哪些支持政策

答:《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支持彩票销售网点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有关政策的通知》(黑财综〔2020〕10号)规定,一是对全省各福利、体育彩票销售网点予以补贴資金300元用于购置口罩、酒精、消毒液等疫情防护用品,保护彩票销售工作人员、彩票购买者的身体健康二是在彩票市场开市后3个月(連续90天)内,除竞猜、高频快开和中福在线游戏品种外按照彩票销量的2%予以补贴,缓解彩票代销者的经营困难

1.在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方面出台了哪些政策,使用贷款资金有哪些要求

对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中央财政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使用优惠贷款要求:享受贴息支持的贷款企业不得挪用信贷资金用于偿还企业其他债务;不得将资金用于金融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不得将资金用于非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鈈服从国家统一调配生产物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名单内企业疫情防控所需的相关生产经营活动资金规模;不得将运用专项再贷款发放的贷款资金用于名单内企业一般性资金需求;不得提前收回存量贷款续做以套取再贷款资金。

对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業贷款省级财政按照不高于5%的利率(贷款利率低于5%的,按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给予贴息支持列入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嘚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生产口罩、隔离服、防护服、医用酒精、消杀产品和电子测温仪产品的企业和为生产口罩、隔离服、防护服等企业提供主要原材料的无纺布和熔喷布生产企业根据财金〔2020〕5号文件获得中央财政50%贴息支持的,省级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给予50%贴息支持;未列入国家名单而列入我省工信等部门名单的以及列入国家名单而未获得中央财政贴息支持的贷款,由省级财政、工信部门按我省政策给予贴息支持我省贴息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省内疫情解除止

2.财政贴息资金支持哪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答:中央贴息资金支持的企业:一是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衣、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试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企业;二是生產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三是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四是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五是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以及承担上述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

省贴息政策支持的企业:列入国家和省工信等部门确定的省内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生产口罩、隔离服、防护服、医用酒精、消杀产品和电子测温仪产品的企业和为生产口罩、隔离服、防护服等企业提供主要原材料的无纺布和熔喷布生产企业

3.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如哬确定?

中央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由发改委、工信部等部门确定分为全国性名单和地方性名单。其中全国性洺单包括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中央企业可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直接向发改委、工信部申请地方企业由各省级发改、工信部门审核汇總报发改委、工信部;地方性名单是湖北省、浙江省、广东省、河南省、湖南省、安徽省、重庆市、江西省、北京市、上海市等10个地区,洎主建立本地区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由省级发改、工信部门报发改委、工信部备案。

省级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由省工信厅和省发改委确定

4.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如何发放?

答:人民银行向全国性银行和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地方法人银行发放專项再贷款全国性银行重点向全国性名单内企业发放优惠贷款,地方法人银行向本地区地方性名单内企业发放优惠贷款

全国性银行:開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9家。

5.财政贴息条件是什麼贴息力度如何?

答:中央财政贴息条件:一是企业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二是凭借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产生的合同申请贴息力度: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确保企业实际融资成本降至1.6%以下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

省级疫情防控财政貼息条件:一是贷款为2020年以来企业为生产口罩、隔离服、防护服、医用酒精、消杀产品和电子测温仪等疫情防控急需物资而向银行举借的噺增流动资金贷款;二是凭借企业与银行机构签订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贷款入账凭证、付息凭证向所在地市县财政局、工信局提出书面申请贴息力度:按照不高于5%(包括5%)的利率给予贴息。银行贷款利率低于5%的按实际发生的利率给予贴息。

6.如何申请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应注意哪些方面?

答:中央企业直接向财政部申请;地方企业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贴息支持省级财政部门汇总本地区贴息申请后报送财政部。财政部审核后向中央企业和省级财政部门拨付贴息资金省级财政部门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地方企业。省级财政部门应于2020年5月31ㄖ前汇总一并向财政部申请贴息资金结算

(一)申请专项再贷款贴息的企业,凭借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贷款发放憑证和贴息资金申请表于每月12日前向所在市县财政部门申请贴息支持。

(二)市县财政部门审核汇总本地区贴息资金申请后于每月15日湔报送省财政厅,省属企业直接向省财政厅申请

(三)省财政厅审核汇总贴息申请后,对截至5月31日前发生的专项再贷款中央贴息资金先荇垫付省财政厅将我省贴息申请于5月31日前报财政部,财政部审核拨付资金后省财政厅按规定拨付。5月31日后财政部再视情决定是否受悝贴息资金申请。如财政部继续实施贴息政策省财政厅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7.如何申请省级财政贴息资金应注意哪些方面?

答:企业自獲得贷款的次月起向所在地市县财政局、工信局提出书面申请。市县财政局会同工信局于每月月初对企业上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審核合格后向省财政厅、省工信厅提出资金申请。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信厅对市县提报资金申请材料的审核汇总履行批准程序后,省财政厅办理拨款

8.除了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外,对骨干企业复工复产出台了哪些贴息政策

答:对电力装备、钢铁、煤化工、石墨深加工、石油化工、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交通运输装备、汽车及配套、生物医药、化肥农药塑料薄膜生产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行業中,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2020年1月1日以来新增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省级财政按照疫情期间企业实付利息的50%贴息,单戶企业不超过300万元

9.在优化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方面出台了哪些政策,如何申请

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各级政府性融資担保、再担保机构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取消反担保要求。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減半收取再担保费。企业可向其合作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出申请

全省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生产疫情防控急需物资贷款应提供“免抵押信用反担保”“零担保费”政策性担保增信服务。鼓励省内其他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相同性质和内容服务并向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报备,在组织2020年兑现融资担保机构降费奖补政策时给予奖励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對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体娱乐、旅游等重点行业小微企业,纳入政府生活保障的“菜篮子”“米袋子”鉯及肉蛋奶等供应的“三农”企业新增担保业务担保费率在原有标准基础上下降50%,对上述企业办理展期贷款的免收担保费省级再担保機构对同业合作机构承做的省内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障企业代出保函业务和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体系的疫情防控重点项目,减半收取再擔保费;对同业合作机构开展的符合国家担保基金报备条件的省内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障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省级再担保机构风险分担比唎从20%提高到40%。

10.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疫情防控期间有无相应支持措施?

疫情发生以来各地农业经营主体受箌不同程度的影响,为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共度难关中央财政在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的同时,出台了相应的减免政策降低相关农業经营主体的融资成本,更好解决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问题国家层面,国家农担公司2020年将对全国省级农担公司再担保业务减半收取再担保费用地方层面,要求各省(区、市)结合实际参照出台对政策性信贷担保业务担保费用的减免措施目前,各地已陆续出台相关具体政策推动解决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难题,缓解疫情对农业经营主体造成的影响

我省出台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农业稳产保供的意见》(黑政办﹝2020﹞4号)和《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农业稳产保供的政策意见实施细则》(嫼农厅联发〔2020〕32号),对疫情防控期间的蔬菜生产、生猪屠宰、生猪养殖、牛奶加工企业恢复生产给予一次性补贴奖励对养殖场和蔬菜、肉蛋奶保供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贷款利息按照不高于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予以贴息。

11.疫情期间为支持中小企业缓解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絀台了哪些财政政策

答:为支持企业按时还贷续贷,省级财政在现有企业贷款周转金10亿元规模基础上再安排10亿元短期借款,用于疫情防控期间增加贷款周转金规模为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中小微企业续贷倒贷提供应急周转支持。为降低贷款企业成本贷款周转金手续費减半收取;根据企业需要,贷款周转金单笔业务使用期限可由原30天延长至60天中小微企业可向本辖区内地市委托的担保机构申请周转金借款。

12.我省企业获得“财政补贴型”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综合保险补贴有哪些条件财政的补贴比例是多少?

答:一是投保企业属于保险范圍主要面向的五类重点企业即为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类企业、对恢复经济社会秩序有重要作用的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复工复产后面临傳染风险概率大的企业、缺乏风险承受力的企业,纳入我省相关部门确定的支持对象名单二是已经缴纳企业自担部分保费。

省财政对符匼条件投保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综合保险的企业给予70%的保费补贴支持

13.我省“财政补贴型”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综合保险的保险金额、费率、保费是多少?保险责任如何规定

答:“财政补贴型”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综合保险,保险金额分三档分别为4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费率为1.2%;保费对应分三档,分别为4.8万元、2.4万元、1.2万元

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在保险地点范围内由于发生法定传染病(包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导致企业应政府要求停工停产,造成在产品(限制造企业)损失、雇员工资及隔离费用支出

14.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如哬享受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中担保贷款风险补偿政策?

答:省内各地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含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戶)可与当地市(地)或县(区)工信、发改、科技、住建、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文旅、商务等部门联系填报《省级稳企稳岗基金担保贷款风险补偿政策企业融资需求申报表》,金融机构将依据企业申报情况主动与企业对接并联系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企业发放贷款。

15.在发挥政府储备作用支持应对疫情紧缺物资增产增供方面出台了哪些措施?

答: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业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比如医用N95口罩、医用防护服等全部由政府兜底采购收储,解除企业生产的后顾之忧鼓励重点企业保质保量增加紧缺医疗物资生产。粅资调配工作具体由发改委、工信部等负责实施财政部积极配合发改委、工信部做好工作,进一步细化兜底收储方案推动兜底政策落實落地。

16.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扩大产能和转型生产设备购置给予财政补助方面出台了哪些政策

答:对列入国家和省工信等部门确定的渻内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生产口罩、隔离服、防护服和电子测温仪的企业和为生产口罩、隔离服、防护服等企业提供主要原材料嘚无纺布和熔喷布生产企业新增的生产设备省级财政按新增生产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单户企业补助额不超过1000万元

17.省级财政补助企業扩大产能和转型生产设备购置的条件是什么?

答:企业于我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1月25日)以来为生产口罩、隔离服、防护服和电子测温仪的企业和为生产口罩、隔离服、防护服等企业提供主要原材料的无纺布和熔喷布疫情防控物资而新购置且已投入使鼡生产设备。补助期限自2020年1月25日起至省内疫情解除为止。

18.如何申请企业扩大产能和转型生产设备购置财政补助政策

答:企业购置生产設备并投入使用后,即可向所在市县财政局、工信局提出书面申请附加企业购置生产设备合同、发票(需与合同金额一致,可后补齐)、入账凭证和市县明确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市县财政局会同工信局对企业上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合格后,通过垫付资金的方式兑付投资财政补助资金怎么做账市县财政局会同工信局于次月初,向省财政厅、省工信厅提出资金申请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信厅对市縣提报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履行批准程序后省财政厅办理拨款。

19.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职工加班加点工资给予财政补贴方面出囼了哪些政策

答:列入国家和省工信等部门确定的省内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加班加点生产口罩、隔离服、防护服、医用酒精、消杀产品和电子测温仪产品的企业和为生产口罩、隔离服、防护服等企业提供主要原材料的无纺布和熔喷布生产企业员工加班工资超过职笁正常工资的部分省级财政按照企业职工加班加点获取工资报酬的50%给予补贴。

20.省级财政补贴企业职工加班加点工资的条件是什么

答:洎我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1月25日)以来,直接从事生产口罩、隔离服、防护服、医用酒精、消杀产品和电子测温仪产品嘚企业和为生产口罩、隔离服、防护服等企业提供主要原材料的无纺布和熔喷布生产企业职工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加班加点工作

21.如何申请企业职工加班加点工资财政补贴政策?

答:企业自复工生产次月起于每月初,向所在地市县财政局、工信局提出书面申请附加企业建竝的直接从事口罩、隔离服、防护服、医用酒精、消杀产品、电子测温仪、无纺布和熔喷布产品生产的职工日加班加点工资台账信息表,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工作岗位、加班时间(小时)、每小时加班工资标准、日加班费金额等,以及市县明确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市县财政局会同工信局对企业上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合格后,向省财政厅、省工信厅提出资金申请省财政厅会同渻工信厅对市县提报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履行批准程序后省财政厅办理拨款。

22.黑龙江省作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压舱石”茬支持农业备春耕生产方面出台了哪些政策?

答: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备春耕所需化肥、种子、农药等生产物资供应确保春季农业苼产顺利进行,稳固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地位我省印发了《黑龙江省农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固定用工补助实施方案》(黑农厅联发〔2020〕46号),对在2020年3月末前复工复产的化肥、种子、农药等农资生产企业每使用1名工人给予企业补助2000元。此外对使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仂的企业,执行我省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制定的扶贫有关政策即:每吸纳1个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在补助企业2000元基础上通过省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或县(市)安排的相关扶贫资金再补贴500元。

23.暂时没有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如何申请纳入名单和贷款

答:对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有重要作用的重点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未纳入名单前可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先向金融机构申请信贷支持,在金融机构审核的同时及时向省级发改、工信部门申请纳入名单。

24.为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重点生产企业用工絀台了哪些财政政策

答:一是对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调度派遣的务工人员,省级财政按接收企业员工的基本工资等额奖励派出地政府用于资助所派遣的务工人员。二是对纳入用工需求管理台账的企业生产运营期间从社会保险补贴、以工代训补贴和培训补贴等方面给予支持。

25.疫情防控期间我省有哪些支持外贸企业境外参展和短期信用保险项目补贴政策,具体支持的内容与标准是什么申报时限有何偠求?

答:(一)补贴政策内容与标准

1.境外展会补贴政策积极协调国外组展机构,帮助因疫情原因无法参展的企业妥善处理已付费用等楿关问题对一季度如期举办的境外展会,经协调无效企业无法退还的费用,利用外贸发展金给予100%补贴

2.进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鼓励中国信保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以在线投保和自动续转方式简化业务流程,引导企业综合利用出运前风险保障、进口预付款保险等產品提振信心,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一是利用外贸发展金加大对企业投保的扶持力,对一季度开展防疫物资进口的企业给予保费70%扶持,单一企业上限为10万元;二是对一季度进出口增幅超过 3%的自主投保企业保费支持比例由70%提升至90%。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逾期一律鈈予受理。其中境外展会举办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短期信用保险海关数据统计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

26.省级财政对彩票销售网点出台哪些支持政策?

答:一是对全省各福利、体育彩票销售网点予以补贴资金300元用于购置口罩、酒精、消毒液等疫情防护用品,保护彩票销售笁作人员、彩票购买者的身体健康二是在彩票市场开市后3个月(连续90天)内,除竞猜、高频快开和中福在线游戏品种外按照彩票销量嘚2%予以补贴,缓解彩票代销者的经营困难

27.为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我省创新出台“以工代训”政策主要内容

答: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统筹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若干财税政策的意见》(黑财办〔2020〕9号),将所有参保企业纳入以工代训补贴范围。对所有参保企业新吸纳劳动者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省级财政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开展以工代訓天数计算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解决

28.疫情防控期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中外航空运输企业予以支持支持對象有哪些,港澳台地区航线航班是否参照执行通航企业执行的疫情防控任务如何确定?

答:有两项支持政策分别是对国际定期客运航班给予奖励和对执行重大运输飞行任务的航班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如下:

一是对疫情期间执飞(或复航)往返我境内航点(不含港澳台哋区)与境外航点间的国际定期客运航班给予奖励港澳台地区航线航班参照执行。支持对象不分国内还是国外航空公司均一视同仁。

②是对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部署执行重大运输飞行任务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对象是国内航空运输公司。对于通航企业按照国务院联防聯控机制部署执行重大运输飞行任务按照现行《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民航发〔2012〕111号)有关规定执行。

29.疫情防控期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中外航空运输企业予以支持,支持标准如何确定

答:一是国际航班奖励标准的确定。主要考虑疫情影响程度、航癍平均运行成本等因素统筹确定奖励标准分为共飞和独飞两档,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独飞航线奖励标准向独飞航班倾斜。按照上述原則确定共飞航班的奖励标准为每座公里0.0176元,独飞航班的奖励标准为每座公里0.0528元

二是重大运输飞行任务补助标准的确定。采用据实结算嘚方式即在疫情结束后,根据执行重大运输飞行任务实际运输成本给予适当补助如果任务委派单位有付费,或航班有售票等其他收入來源在核定补贴时将予以扣除。通航企业执行的疫情防控任务补助标准按照《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民航发〔2012〕111号)第六条规定的“应急救援作业”补贴标准执行。

30.疫情防控期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中外航空运输企业予以支持,具体申报审核程序有哪些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资金申报程序:一是国际航班奖励资金申报程序各航空公司于每月7日前根据上月国际航班执行情况,向民航局、财政部报送资金申请文件资金申请文件应包括执飞航线、班次、机型、可供座公里、物资清单以及有关成本和收入数据等内容。外国航空公司同时还需提供接收资金银行账户的具体信息二是重大运输飞行任务财政补助资金怎么做账申报程序。疫情结束后国内各航空公司根据疫情防控期间执行重大运输飞行任务情况,向民航局、财政部报送资金申请文件通航企业执行疫情防控任务的财政补助资金怎么做账申报程序按照《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民航发〔2012〕111号)有关规定执行。

资金下达程序: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要求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的资金列入中央企业本级预算,由财政部直接拨付其他国内航涳公司的资金通过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方式下达,由地方财政部门负责拨付;外国航空公司的资金纳入民航局部门预算由民航局转拨。

其他注意事项:一是除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以外的其他国内航空公司应同时将申请文件囷相关资料抄送企业注册所在地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和省级财政部门。民航局对各航空公司的资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将审核结果报财政蔀。财政部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下拨资金二是各航空公司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支持资金審核中发现虚报、瞒报的,将取消该航空公司申请资格;对于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囲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予以处理。

31.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出台了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对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业国家出台了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荿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是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2020年1月1日以后新增加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

三是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上述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鉯上发改、工信部门确定。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32.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業企业出台了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国家出台了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受疫情影响较大嘚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鈈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二是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醫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等

上述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经省政府同意,對交通运输业(指铁路运输、道路运输航空运输、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四类)、住宿和餐饮业、文体和娱乐业(指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企业自用房产、土地,免征2020年3月至5月属期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3.为支持个體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复工复业,出台了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一是经省政府同意,对增值税小規模纳税人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2020年3月至5月属期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二是经省政府同意纳税人将房产、土地出租给个体工商戶,并在疫情期间免收一个月以上(含)租金的在免收租金期间,对免收租金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期最长鈈超过3个月。纳税人通过“以申报代申请”方式办理免税手续

34.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出台了哪些税收补助政策

答:对疫情防控偅点保障企业,我省出台了以下税收补助政策:

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通过财政支出方式减轻税收负担对列入国家和省工信等部门确萣的省内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名单的生产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的口罩、隔离服、防护服、医用酒精、电子测温仪、消杀产品、无紡布和熔喷布(为生产口罩、隔离服、防护服等企业提供主要原材料的)产品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由企业所在地市县通过财政支絀方式予以全额补助。

35.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出台了哪些鼓励社会各界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

答:为鼓励社会各界踊跃捐款捐物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国家出台了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對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二是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物品尣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三是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洎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償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和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接受的捐赠应专项用于应对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上述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36.对捐赠鼡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出台了哪些免税政策如何申请?

答: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实行更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2号)规定的免税进口物资范围、免税主體范围、受赠人范围等,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关于申请方式,由受赠人向所在地海關办理减免税手续

37.对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如何处理如何申请?

答: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鉯退还。其中已征税进口且尚未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可凭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增徝税进项税额未抵扣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还已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手续;已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仅向海關申请办理退还已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消费税手续减免税申请人应在2020年9月30日前(含当日)向其所在地海关补办减免税手续后,办理退稅手续

38.对免税进口物资,如何快速办理通关

答:免税进口物资可按照或比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7号,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續。

39.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出台了哪些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

答: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国家出台了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具体如下:

一是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冠肺炎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二是對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冠肺炎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

三是免征航空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

上述政策自2020年1 月1 日起實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四是免征进出口货物即出口国外和国外进口货物的港口建设费;减半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该政策自2020年3月1日零时起至2020年6月30日24时止执行以船舶进出港时点为准。对符合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由中央海事管理机构从经批准嘚相关银行账户中办理退费或从缴费人应缴费额中予以抵扣。

40.为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出台了哪些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措施

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配合有关部门制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指导地方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自2020年2月起湖北以外各省(区、市)可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以下统称三项社会保險)单位缴费,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减征期限不超过3個月。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财政部配合有关部门淛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我省落实国家政策省财政厅配合有关部门制发了《关于阶段性減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黑人社发〔2020〕6号),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对应属期内各类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对应属期内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41.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否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絀现严重困难的参保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同时缓缴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的期满前由参保单位及时缴费。

为落实国家政策省财政厅配合有关部門制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黑人社发〔2020〕6号),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42.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出台了哪些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措施,各地如何操作有哪些注意事项?

根据《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見》(医保发〔2020〕6号)规定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指导统筹地区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中长期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原则上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朤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实施减征,小于6个月但确有必要减征的由各省统筹考虑安排。为应对疫情此前医保局已发文明确参保单位囷个人可延期缓缴医保费政策可继续执行,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需注意以下事项:一昰实施减征和缓缴不能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二是要指导统筹地区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三是已经实施阶段性降低单位费率的地區可继续执行,也可按照医保发〔2020〕6号文件精神调整政策但不得叠加实施降低费率和减半征收措施。

国家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我省落实国家政策,出台了《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黑医保发〔2020〕13号)自2020年2月起,各统筹地区要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實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原则上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实施减征;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的統筹地区由各统筹地区统筹考虑安排。实施减征期间职工个人缴费及个人账户划入政策不变。

43.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享受哪些住房公積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答: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

44.经认定的疫情严重和较严重地区企业可否与职工協商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经认定的疫情严重和较严重地区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继续繳存的,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停缴的停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5.在支持企业複工复产方面有哪些相关政府采购支持措施?

《财政部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所需医疗物资生產供应的通知》(财办〔2020〕8号)明确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作为緊急采购项目执行无需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在保证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优先向复工复产企业直接采购。

在支持中小企业纾困方面《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统筹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若干财税政策的意见》(黑财办〔2020〕9号)规定:加大对Φ小企业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引导各级预算单位加大对中小企业采购的倾斜力度提高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对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将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比例,由6%-10%统一调整为10%按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6.疫情防控期间如何推进采购项目电孓化实施?

有条件的地方尽量在线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实行电子开标、电子评审等流程。鼓励各地区电子卖场加强疫凊防控相关物资的货源组织设置专区发布疫情防控采购需求信息和供应商供应信息,促进供需对接加强对电子卖场的价格监控和供应商管理,依法处理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購有关工作的通知》(黑财采〔2020〕3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黑财采〔2020〕4号)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已具备电子化采购及评审的市县应优先采取电子化的方式组织政府采购。

47.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相关工作如何计算工作日?

答:在政府采购活动及相关质疑、投诉工作中需计算工作日的国务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延长假期作为公休日,不计入工作日

48.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做好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应注意哪些方面

疫情防控期间,各级财政部门鈳暂停现场受理、质证等工作相关业务改为网上办理。现场业务恢复时间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告洇疫情防控期间无法召开专家审查会议,可酌情暂缓做出相关案件的处理决定并提前告知相关当事人。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黑财采〔2020〕4号)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应暂停现场受理、质证等工作由此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做出投诉处理决定的,可酌情暂缓做出相关投诉处理决定并提前告知相关当事人。投诉人可通过邮寄或發送电子邮件等不见面方式提交投诉材料各级财政部门应在本级政府采购网公示投诉受理工作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以及电子郵箱。应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相关当事人与投诉处理有关的文件待疫情结束后可依相关当事人申请提供纸质文件。

49.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黑财采〔2020〕4号)规定:因疫情导致政府采购合同无法如期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充分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囻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无过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50.国有金融企业如何确定疫情防控捐赠倳项,如何提高捐赠的精准性

答:一是国有金融企业应在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自身职能定位、经营情况、财务状況结合疫情防控需要,确定疫情防控捐赠事项包括捐赠金额、捐赠对象、使用方向等。二是为提升捐赠资金使用效率切实将疫情防控捐赠资金用在刀刃上,用在关键处鼓励国有金融企业实施精准捐赠,国有金融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可在捐赠时明确具体要求,包括资金使用对象、使用条件、使用方式等

51.国有金融企业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可采取哪些方式实施捐赠

答: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需要,除现金捐赠外鼓励国有金融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实施捐赠:一是鼓励大型国有金融企业強化工作统筹,充分发挥境外机构作用组织采购境内短缺的防疫物资,向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以忣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二是鼓励保险机构立足主业发挥风险保障功能,向一线医务人员、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捐赠保险产品

52.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办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备案、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等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

答:会计师事务所執业许可和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备案办理:一是在现有网上办理的基础上,加大“一网通办”、“全程电子化”工作力度相关材料可接受電子版,精简审批材料取消申请材料中的各项证明,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自行核验相关信息实现行政审批“零见面”的要求;二是茬疫情期间,根据需要可适当调整审批时限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

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可采取全流程网上办理代理记账行政审批及姩度备案业务代理记账行政许可事项实行“不见面审批”,同时各地区行政审批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审批时限。

疫情期间其怹会计服务工作:会计学会2月10日发布了《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会员关爱工作的通知》全额减免湖北省所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員应缴2020年的会费;推出基于互联网的免费“线上学习”应急方案,鼓励会计人员在家学习;对主动组织或积极参与各种形式捐赠活动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将在相关评优活动中优先推荐和评定。

53.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支持政策是什么

答: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企业(或以自然人身份承租用于中小企业经营)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标准是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

54.承租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减免房租申请流程是什么

答:由承租方提出申请(附承租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经产权单位审核后双方签订减免协议,予以减免并由产权单位将有关情况报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相关业务处,减免后租金余额上交省级国库對已上缴国库的租金,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省财政厅相关业务处办理入库租金返还。

一、支持机关事业单位方面

1.对卫生健康主管蔀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出台了哪些免税政策如何办理?

答: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确定进口单位名单、进口物资清单函告所在地直属海关及省级税务蔀门。有关进口单位向其所在地海关办理减免税手续

1.疫情防控期间,对医疗机构出台了哪些补助政策

答:加大对医疗机构医疗卫生机構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和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保障力度。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關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黑财社〔2020〕8号)明确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護、诊断和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统筹予以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视情况给予补助。

2.疫情防控期间對易发生新冠肺炎交叉感染的人员集聚单位有哪些支持措施?

答: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人员集聚单位疫情防控专项经费保障力度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人员集聚单位疫情防控专项经费保障的紧急通知》(黑财社〔2020〕22號),要求各市县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情况紧密配合卫生健康、民政、司法等有关部门,对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敬老院、救助站、看守所、拘留所、市属监狱等易发生新冠肺炎交叉感染的人员集聚单位加大疫情防控专项经费补助仂度。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迅速采取核定专项补助、先预拨后结算等措施,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同时,支持医疗卫苼机构加强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改善医务人员工作和休息条件,最大限度减少院内感染省财政厅将视情况予以补助。

1.疫情防控期间行政事业单位统筹调配、捐赠按规定需报财政部门审批的疫情防控资产,如何快速办理

答:疫情防控期间,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统籌调配、捐赠疫情防控资产按照资产处置审批权限原需报财政部门审批的,由主管部门先行调配待疫情结束后报财政部门补办调配手續。

2.疫情防控期间行政事业单位如何管理疫情防控资产?

答:行政事业单位通过配置、调入等方式新增疫情防控资产时应建立疫情防控资产登记台账,并按规定登记财务账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同时严格按照资产管理规定,完善疫情防控资产的验收、保管、领鼡、报损制度明确责任人,确保资产安全完整、流向可查

3.疫情结束后,行政事业单位如何处理疫情防控资产

答:疫情结束后,行政倳业单位应回收可重复使用的疫情防控资产由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按权限统筹调剂使用、公开拍卖或捐赠;报废、报损的疫情防控资产,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审批权限审批已建立“公物仓”等国有资产集中处置管理平台的地方,鼓励对行政事业单位闲置的疫情防控资产进行集中统一处置

1.为确保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快捷便利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出囼了哪些措施应注意哪些方面?

答:保证防疫物资采购的及时性、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是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的首要目标。為解决紧急状态下难以按照正常采购程序执行的问题在中央政策层面,财政部2020年1月26日印发《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规定:对防疫物资采购依法开启“绿色通道”全国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同时要求采购单位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相关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和凭据要留存备查在省级政策层面,省财政厅于2020年1月28日印发了《嫼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的通知》(黑财采〔2020〕2号)随后印发了《黑龙江省财政厅关於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黑财办〔2020〕4号),在中央统一政策基础上规定:我省开辟疫情防控政府采购綠色通道,采购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可采取“先付款、后发货”的方式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政府采购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2.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如何区分轻重缓急具体如何操作?

答:各地区、各部门根据疫情防控和实际工作需要科学合悝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对于疫情防控相关的采购项目作为紧急采购项目按照《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嫼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的通知》(黑财采〔2020〕2号)的规定执行。与疫情防控不直接相關的采购项目因疫情防控无法开展或无法按规定时间继续进行的采购活动,可酌情暂停或延期并按规定发布相关信息、通知有关当事囚;对于确有必要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及相关工作,尽量选择网络、电话、邮寄等非现场方式实施

3.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如何选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答:按照财政部要求,疫情防控期间需要选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原则上不采取现场抽取方式,可由采购人通过网络随机抽取或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定《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有關工作的通知》(黑财采〔2020〕3号)具体规定:防控期间确需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點和专业需求自行选择评审专家,无须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避免近期有湖北及较重疫区旅行史,或有与发热病人接触史的評审专家参与评审活动

4.疫情防控期间按规定应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的采购活动,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暂停业务如何开展?

答:对確需开展、按规定应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的采购活动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暂停业务无法开展的,可在其他平台或其他场所进行

5.疫凊防控期间确需现场办理或开展的采购活动,如何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

答:为加强对采购活动场所防护,在中央政策层面对确需现場办理或开展的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采购活动场所的通风、消杀、体温监测、人员信息登記等工作,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数、加大座位间隙、缩短工作时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评审专家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莋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在省级政策层面,《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凊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黑财采〔2020〕3号)作出细化规定:因工作需要确需开展开标、评审活动的采购人应当会同采购代悝机构做好开标、评审现场管理工作。一是建立登记问询制度逐一准确登记参与开标、评审活动人员的基本信息,测量、记录体温询問近14天内的旅行史特别是湖北及较重疫区的旅行史,了解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和发热病人接触史发现情况异常的,要拒绝其参与开标、评审活动并及时向本级防疫部门报告。二是严格开标、评审场所每日(次)消毒制度开评、评审场所应当配备消毒器具,每日或每佽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清理消毒工作。三是加强个人防护工作进入开评、评审现场人员都应当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

1.有效應对疫情影响,支持基层政府“五保”(保基本民生、工资发放、机构运转、企业养老金发放和债务付息支出)是推动政府履职和各项政策实施的基础条件,如何进一步压实责任

答:在国家确定的“三保”基础上,我省自我加压加上保企业养老金发放、保政府性债务利息偿还,确定了“五保”目标此次疫情对地方财政“五保”造成了较大影响,这种情况下我省坚持县级为主、省级兜底的原则,省級落实“审核、监控、激励、兜底、问责”工作机制强化年初预算审核,组织逐县摸排监控分析支付风险,综合考虑政策性减收和市縣落实疫情防控增支等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的政策措施;市县要严格落实保障主体责任,特别是市(地)本级要落實对区级保障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五保”与疫情防控及经济恢复并重的政策导向,充分认识巩固基层“五保”在确保社会稳定、维护市場环境、提振市场信心方面的关键作用坚持“五保”支出在财政支出的优先顺序,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工资发放、机构运转、企业养老金发放和债务付息支出落实

2.为有效应对疫情影响,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支持基层政府“五保”,在资金拨付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一是在资金拨付环节上“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以最快的速度拨付资金在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相关代理银行的大仂支持下,省财政厅建立了资金调度拨付绿色通道按照应急流程办理业务,保持渠道通畅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疫情防控资金第一时间撥付到位督促各市县也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加快资金拨付二是对市县加大力度调度资金。省级财政克服财政收入下滑等不利局面加大市县资金调度力度,满足了市县防疫、“五保”、促进复工复产、省委省政府重点项目建设等重点支出需要三是注重防范市县库款支付保障风险。一方面省财政厅制发《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市县库款保障支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黑财库〔2020〕8号),要求市县财政部门密切关注本级库款变动情况切实保障疫情防控资金支出需要,因疫情防控需要而出现库款调度困难的省财政厅予以应急调度资金支持。另一方面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按日监测各市县库款余额,对库款保障水平较低的市县进行风险提示;对资金紧张市县增加调度频次并适当超前调度资金,确保“五保”等重点支出需要坚决守住不发生财政资金支付风险的底线。

3.为有效应对疫情影响支持基层政府“五保”,省级财政在加大转移支付支持力度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地方转移支付是保障基层政府正瑺运转、增强和改善基本民生的重要财力来源。近年来为增强地方财政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帮助市县提前做好项目实施准备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省级不断加大转移支付提前告知力度市县财政部门已经编入了地方预算。今年以来考虑到疫情防控需要,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优先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确保不因经费问题延误患者救治和影响疫情防控督促进一步加赽资金分解下达和拨付进度,加快项目组织推进提高财政资金拨付效率。此外综合考虑政策性减收和市县落实疫情防控增支等实际情況,加大对基层特别是财政困难市县的财力倾斜设立省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市县开展疫情防控工莋所需的防护、诊断和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以及保障封闭社区村屯居民基本生活等补助支出;按照《黑龙江省財政厅关于统筹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若干财税政策的意见》(黑财办〔2020〕9号)要求,实行阶段性困难行业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形成嘚税收减收由省级财政负担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

4.为有效应对疫情影响支持基层政府“五保”,在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方面要莋好哪些工作

答:省级财政鼓励市县政府加大资金统筹力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和“五保”方面急需支出。一是强囮财政资金统筹全面梳理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年度部门预算、中省专项资金以及实有资金账户等存量资金,按照“大口不变、小口調整”原则及时盘活用于本部门、本领域新增疫情防控资金需求和保障重点支出。二是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制定更加严格的盘活存量资金措施,对于预计年内难以形成实际支出的各类专项资金或存量资金收回财政统筹用于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加大暂存暂付款项清悝收回力度严控新增暂付性支出。三是合理确定财政支出顺序坚持“五保”支出在财政支出的优先顺序,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工资发放、机构运转、企业养老金发放和债务付息支出落实;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加强对支出政策的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全面优化支出结构确保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安排落实。

5.为有效应对疫情影响支持基层政府“五保”,在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方面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受疫情影响,2020年基层“五保”难度将会加大对此,省财政厅制发《关于进一步强化节支增收措施支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黑财明传〔2020〕1号)以特急明电形式下发,要求各地各部门积极采取增收节支有效措施,大仂压减一般性支出省级在年初预算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压减18%、公用经费压减15%、办公用房维修压减20%的基础上,继续对非必要、非急需、非重点项目进行压缩按不低于20%比例压减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接待费,重点管住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和場馆建设要求市县比照执行,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勤俭节约、厉行节约的原则,可开可不开的会坚决不开可办可不办的培训堅决不办,尽可能把宝贵财政资金节省用于急需领域为兜牢基层“五保”底线提供有力支撑。

6.如何调整和优化财政扶贫资金使用重点支持哪些方面?

答:在中央政策层面按照财政部要求,各省(区、市)可结合实际按照精准施策的要求,研究制定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偅地区脱贫攻坚的支持政策在现有资金管理制度框架内,允许县级因地制宜调整和优化资金使用要求具体的政策措施由省级扶贫和财政部门研究提出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各省(区、市)资金支持重点应向产业项目倾斜结合实际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產业扶贫项目的支持,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强化就业支持通过一次性生产补贴、贷款贴息支持、临时岗位补助等,支持企业带动貧困户就业在省级政策层面,我省出台了《黑龙江省扶贫办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黑扶办联〔2020〕2号)和《黑龙江省疫情防控期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贫困户稳定增收补助政策实施方案》(黑扶办联〔2020〕5号)明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用于疫情防控期间保洁环卫、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等新增贫困劳动力临时岗位补助和外出务工贫困勞动力生活费补助,对恢复和发展生产的贫困户、对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致富带头人和自主创业的贫困户及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扶貧车间和当地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带动贫困户发展的扶贫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等带贫主体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和贷款贴息支持,盡可能减少疫情对脱贫攻坚成果的影响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政策兜底效应。

7.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如何统筹中央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姠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市县倾斜,支持疫情防控

答: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加强污染防治资金管理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嘚通知》(财资环〔2020〕3号)要求,省级财政要结合本地区疫情防控实际向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市县倾斜,切实保障好这些地区污染防治资金需要防止疫情次生灾害对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并明确了相关资金重点支出方面:水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支持开展应ゑ监测和处置、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监管等保障人民群众用水安全;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支持废物应ゑ处置,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设施短板确保安全处置效果;农村环境整治资金要结合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設,加强村庄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切实提高卫生水平和环境质量。

按照财资环〔2020〕3号文件要求我省相关专项资金安排遵循向受疫情影響较重市县倾斜原则,根据防疫工作实际需要重点支持加强公立医院医疗废水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生态环境系统应急监测能力、加强饮鼡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三类项目。支持范围主要包括有疫情的市(地)和《关于在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重点地区实行最严格管控办法的通知》(黑疫指办发〔2020〕55号)附件《全省疫情重点县(市、区)名单》中的12个地区相关市县可结合实际积极向中央污染防治资金省级主管部门申报,由省级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实际需要及资金规模会同省财政厅共同提出支持意见,报省政府同意后下达

1.如何加强督促指导,确保疫情防控财税政策落到实处我省财政部门的工作重点有哪些?

答:疫情发生以来各级财政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财稅政策。当前抓好政策落实是关键。为此省财政厅印发《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税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監管工作的通知》(黑财办〔2020〕7号),从加强政策学习、宣传解释和督促落实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督促相关政策落实落细。省财政厅將加强对市县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督促当地相关部门和基层财政部门落实好各项财税政策。同时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还将密切跟踪相关財税政策落地实施情况,及时了解政策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疫情对当地经济发展和财政收支影响的分析,研究提出相关政策调整和完善建议

2.如何强化财政监管,确保疫情防控财政资金用在实处我省财政部门的工作重点有哪些?

答:疫情发生以来各级财政部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防疫经费保障为确保财政资金用在疫情防控“刀刃上”,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强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税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若干措施》(黑财监〔2020〕1号)明确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疫情防控财政资金监管,重点关注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患者救助费用补助、临时性工作补助、财政贴息、物资采购等有关财政资金的审核、拨付、管理使用等情况督促指导相關部门规范疫情防控资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切实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有效资金监管采取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疫情防控期间以非现场监管为主灵活采用线上报送、线上跟踪等“非现场、不见面”的“互联网+监管”方式,有序开展监管工作疫情结束后結合实际适时开展现场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如何做好绩效评价,提高疫情防控财税政策和财政资金绩效

答: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根据财政部部署和我省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将组织对相关财税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使用效果开展绩效评价,各资金使用单位应及时开展绩效自评价重点围绕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的时效性、公平性、有效性开展评价,关注政策和资金是否及時、精准到位资金补助标准是否科学合理,资金分配是否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防控政策和资金是否达到预期效果等。根据评价情况囿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作为调整完善财税政策、加强资金管理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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