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两男子冒充他人考试被抓

  央广网海口3月21日消息(记者朱永 通讯员 崔善红)海口一男子杨某向汽车租赁公司租赁车辆后伪造车主证件并将车辆抵押先后诈骗他人44000元。近日龙华区法院一审以詐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5年5月29日至同年6月3日,杨某(现年26岁海南乐东人,中专文化)虚构车辆所有人信息等事实以车辆抵押为由先后骗取王某、吴某奇和吴某光等人共计44000元。

  2015年5月29日杨某向海南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赁一辆丰田牌卡羅拉轿车(所有人为翁某丽)。2015年5月31日14时许杨某谎称轿车车主的弟弟谢某贤需要借钱,并提供车辆行驶证及姓名为谢某贤的身份证骗取王某的信任后,在海口市龙华区玉沙路中盐大厦地下停车场将该车抵押给王某骗取王某支付的抵押款17000元。

  2015年6月2日11时许杨某在海喃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赁一辆丰田牌凯美瑞轿车(所有人为朱某)。当日18时许杨某提供轿车的行驶证及伪造的机动车登记证、朱某的身份证、委托书等资料,在骗取吴某奇的信任后在海口市龙华区海运路16号海南省港航管理局门口处将该车抵押给吴某奇,骗取吴某奇支付的抵押款27000元

  2015年6月3日,杨某电话联系吴某奇约定用车辆抵押借款40000元当日14时许,杨某在海南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赁一辆丰田牌卡羅拉轿车(所有人为李某振)后电话联系李某某(另案处理),谎称该车车主因酒驾被抓需要用车辆抵押借钱,让李某某配合冒充车主身份向他人借钱之后,二人在海口市龙华区汽车南站附近用李某某的照片伪造了姓名为李某振的身份证和机动车登记证当日19时许,楊某、李某某在海口市龙华区海运路16号海南省港航管理局门口处准备对吴某奇实施诈骗时被抓获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无视國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先后骗取他人44000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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