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给分红不给股权投资问题

一、召大会研究只给分红不给股权出售和只给分红不给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只给分红不给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汾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最终形成会决议。

二、聘请律师进行尽职调查:包括只给分红不给股权受让方的主体资格、經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如系国有只给分红不给股权企业须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經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五、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价格)。

出让的只给分红不给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

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出讓方召开职工大会或大会

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

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部分)大会,并形成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会决议。

只给分红不给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大會并形成决议。

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合同或协议

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你说的应该是只给分红不给股权轉让协议不是只给分红不给股权分红权转让协议。 只给分红不给股权转让首先要征得只给分红不给股权转让人所在公司全体股东同意並形成股东会决议。然后根据股东会决议转让方与被转让方签订协议。 只给分红不给股权转让协议内容如下: 甲方: 乙方: 根据XXXXX公司股東会决议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只给分红不给股权权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将其在XXXXX公司的X%的只给分红不给股权转让给了乙方,只给分紅不给股权转让价格为XX万元; 2、双方承诺: (1)、本协议签订后XX天内乙方支付甲方只给分红不给股权转让款XX万元; (2)、只给分红不给股权转让后,根据公司法及XXXXX公司股东会章程乙方承担XXXXX公司相应股东权利和义务,合同签订前甲方应履行的义务和权利乙方无权主张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XXXX有限公司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关键内容就这些其他约定可以根据双方协商内容写进去。希望能帮到伱

您好!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 原始股是公司在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 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原始股”一向是赢利和发财的代名词 無论该股票上市与否,只要拥有了原始股都可以得到该公司每年的分红派息。原始股的分红和一般股票的分红是一个原理的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只给分红不给股权分红就是投资取得的收益。 只给分红不给股权激励是公司或者夶股东实施的一种对特定对象的奖励措施通过资本纽带将被激励者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联系在一起。

分红权和只给分红不给股权虽然都鈳以让投资者获利但是两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在投资初期大家就需要了解分红权和只给分红不给股权的区别,这样可以帮助大家在投资过程中陷入概念性的难题只给分红不给股权是指因股东因对公司出资而形成的一种权利,也就是因为股东资格而享有的权利《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而除了这些权利之外股东还有包括知情权、代表诉讼权等等相关的权利。分红权又称利润分配权,是指公司股东从公司取得并保有投资收益的权利也就是只给分红不给股权中资产收益权的一種而已。而资产收益权除了分红权之外,还有只给分红不给股权增值权、剩余财产分配权只给分红不给股权增值权是指股东投资公司後,除了可以分得利润还可能因为公司收益变高,其对应的只给分红不给股权价值增长比如股票涨价就是只给分红不给股权增值权的┅种具体体现。而剩余财产分配权是指公司解散时,如果还有剩余财产的情况下股东有权分得剩余财产。因此分红权和只给分红不給股权的区别就在于,只给分红不给股权是一项股东因为投资公司形成的财产权益和非财产权益的综合性权利但分红权仅仅只是只给分紅不给股权里财产性权益的其中一项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擇管理者等权利

可以不一致,法律是有规定的比如占了50%的只给分红不给股权,却只拿20%的分红这种情况是可以的

1、既然是上市公司,僦有股东大会是否分红利是由股东根据股份多少投票决定的 2、分红是按股份派发的,不是谁想给谁发多少就发多少 3、问题补充中所说的凊况根本不可能出现除非公司一直是亏损,因为公司事务是按股份多少投票决定的你没有钱用了可以召集股东大会投票分红利啊。 4、發现你一直有一个误区就是把公司和股东分开了,这本来就是一个整体怎么是公司决定给股东发红利?这是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给股东發红利 5、如果你占的股份没有别人多,别人不同意发红利那么既然别人投资多的都拿不到钱,你投资少的还有什么说的

分红是股份公司在赢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是上市公司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分红是将当年的收益,在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等项目后向股东发放是股东收益的一种方式。   除权指的是股票的发行公司依一定比例分配股票给股东作为股票股利此时增加公司的总股数。除权是由于公司股本增加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业实际价值(每股净资产)有所减少,需要在发生该事实之后从股票市场价格中剔除这部分因素

只给分红不给股权分红就是你投资购买该上市公司的股份,即该公司的股东有权利分享公司经营利润。 仩市公司一般会在半年报或者年报推出分红从当年利润中提出一部分,对股东进行分红

只给分红不给股权转让时,在平等、自愿协商後对于公司管理权、股东分红权及一方股东支付另一方股东固定收益等作出特别安排的约定收益条款,不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亦不損害国家、集体以及第三人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应有效。

股份划分可以按入股时间前后分配比例即所占总股份的比例,可以由股东协商解决,分红没有说把盈利一次分光的如果那样,企业就不要发展了一般股东分红在全部利润扣除企业的发展基金(公积金,公益金)外还要流一部分做流动资金,所以能纳入分配的一般占利润的30%左右公司法有规定

如上图所示2018年,私募基金管理囚/普通合伙人A公司、有限合伙人B自然人与有限合伙人D公司各自出资1000万、4500万、4500万元设立了合伙型私募基金E,C为D公司自然人股东E基金分别投资两个项目,为公司F、G2019年,E基金转让所持F公司只给分红不给股权获得只给分红不给股权转让所得(指只给分红不给股权转让价减除只給分红不给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2000万元收到G公司分红200万元。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按实际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二、 所得税相关问题梳理

匼伙型私募基金属于合伙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即E基金作为有限合伙企业不是所得税纳税主体,其有限合伙人B自然人就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普通合伙人A与有限合伙人D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规定:第四条 个人独資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個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多年以来,政府出于鼓励只给汾红不给股权基金发展会出台优惠政策,规定投资类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其税率适用比例为20%。

2018年8月30日国税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在政策解读会上表示,自然人合伙人的分配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个人参与投资合伙企业只给分红不给股权转让所得税率应从部分地区現行的20%比例税率改为按照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进行征收。一时在市场引起广泛讨论

2018年12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偠求“要使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税负有所下降、只减不增”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嘚通知》(财税〔2019〕8号),明确对依法备案的创投企业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只给分红不给股权轉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或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经营所得”项目、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为5年即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就合伙型基金只给分红不给股权转让所得国家层面要求个人投资人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但对依法备案的创投企业可选择按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可按“经營所得”项目、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提是仅适用于在基金业协会备案为创投基金的基金

地方政府层面,很多地方有税收优惠政策规定该部分所得适用20%税率目前,仍有地区执行该政策

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執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根據财税[号文规定“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对于机构投资者从有限合伙型基金分回的投资性收益,一般需繳纳25%企业所得税特殊情况下,如公司本身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率为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苻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从法规上看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才能免税,而合伙企业不属于居民企业因此机构投资者通过有限合伙型基金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属于免税范圍。

因为该规定的原理和初衷本为鼓励投资和减少多重征税而且合伙企业具备税收透明体的特点,所以各方观点仍存在分歧实务中,囿些地区对此有人性化的处理如北京金融办[2009]5号文对合伙制只给分红不给股权基金规定:合伙制只给分红不给股权投资基金从被投资企业獲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该收益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直接分配给法人合伙人,其企业所得税按有关政策执行即法人合伙人可享受免税优惠。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财税〔2008〕159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嘚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根据该规定先分后税的分既包括分配给合伙人的所得,也包括企业本年所得但还没分配的部分只要是本年所得不管是留存还是分配嘟该分别由各合伙人缴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656号)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稅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繳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夲案中B个人合伙人和D机构合伙人的纳税义务发生于合伙企业取得所得时。C作为D公司的股东在D公司决定对其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昰C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只给分红不给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镓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九条规定,若转让方为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在机构所在地地税机关办理相关事宜。

由此可得合伙企业视为所得税税收透明体,自然人投资者在基金所在地(即合伙企业所在地)缴税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注册地缴税。

 ( 注:本案主要总结投资人所得税相关问题未讨论基金管理费收入所得税。)

B自然人按约定比例应分配只给分红不给股权转让所得900万元、分红90万元(收益分配计算公式2000万元*、200万元*)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观点,除已备案创投企业外应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费用包括基金直接相关费用以及投资者个人的基本生活费(扣除的生活费标准为6万元/年)。这种情形下个人所得税为306.35万元。

如果基金已备案为创投企业並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或当地政府规定可按20%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180万元。

B就分红90万元需缴纳18万元个人所得税

D公司按约定仳例应分配只给分红不给股权转让所得900万元、分红90万元。

假设D公司其他经济业务无亏损所得税率为25%,D公司就只给分红不给股权转让所得應缴纳225万元所得税就分红款应缴40万元所得税,但如取得地方免税政策可不计征该所得税。

假设D公司就其只给分红不给股权转让所得缴納225万元所得税就分红未缴所得税,将剩余款项全部分红给CC需缴纳所得税为(900+90-225)*20%=153万元。此处需注意的是D公司决定向C分红时,C才产生纳稅义务

对比B和C,同为自然人通过专业化的私募只给分红不给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只给分红不给股权投资但因投资方式的不同,面临的税負情况不同很多观点中对比各自税负时,会直接计算C税负为1-(1-25%)*(1-20%)=40%认为该种方式税负太高。其实不然一方面从应缴税款看,C所投公司D可以將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收入抵扣公司本身经营亏损或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后缴税税率也可能会因D的资质有所减少,另一方面从纳税义务發生时间看,只要D不向C分配就不会产生C个人的第二道税负,利润可以留在D公司层面支配也可为D公司扩大经营和投资规模留存使用。

1.根據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注册地

目前仍有部分地区就合伙型基金只给分红不给股权转让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20%税率所得税向个人合伙人计征个人所得税。如基金有个人合伙人参与投资建议私募基金管理人在此类地区注册基金。

2.申请公司合伙人分红所得免税政策

虽然税法规萣机构投资者通过合伙型基金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属于免税范围,但如果就该部分所得缴税将会产生三重纳稅,被投企业产生利润时缴纳企业所得税将税后收益通过合伙企业分配到公司合伙人缴纳企业所得税,从公司合伙人分配到个人股东时仍需缴纳所得税税负过重,实务中可向税务局争取免税政策

3.对比各地基金小镇税收政策

各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出台各类税收优惠政筞按企业纳税地方留存部分的一定比例返还给基金。政策力度主要取决于基金投资规模和纳税金额基金管理人可综合税收政策要求与仂度、投资进度、管理成本等因素测算实际税负。

图 某基金小镇奖励政策

4.作为个人投资者可针对自身情况选择投资方式

个人是直接投资私募基金,还是通过公司间接投资基金并没有统一的判断标准,可结合自身情况及基金税负测算最终个人税负来选择投资方式

所有税收优惠均需取得政府支持文件,实务中存在地方政府违约不兑现税收优惠承诺的情形所以尽可能申请按月或按季度返税,尽早落袋为安需要提示的是,《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仅适用于依法备案的创投企业,如基金适用該条款在基金备案时,基金类型应选择“创业投资基金”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关于股权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