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支持農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況安排畜禽养殖用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悝.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
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圍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据此,如果你所在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拟占用的耕地列为畜禽养殖场用地的范围,有关养殖户就可以直接在其上建立养殖场,无须获得建设用地的审批(但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除外).
當然,具体养殖场的设立还需要符合<畜牧法>和<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
建议你查阅所在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如果该规划没有将有关耕地划為畜禽养殖场用地范围,你可以向上级人民政府建议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变更,以更好地适应你农业生产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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